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2024-11-13

应收账款催收制度(精选10篇)

1.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篇一

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和催收措施

由于各种原因,在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对应收账款管理,其根本任务就在于制定企业自身适度的信用政策,努力降低成本,力争获取最大效益,从而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下面主要介绍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和催收措施。

一.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监控对象:公司赊销货款一旦形成,该款项即成为信用主管的监控对象。

监控取消:代理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即可取消对该款项的监控。

监控流程:账龄管理流程和货款提醒流程

1.计划财务部销售财务人员根据每单情况在《代理商信誉记录表》内录入代理商信用等级、欠款日、提货额、欠款额、应还款日、实际还款日、还款天数和逾期天数等情况。

2.信用主管每日审核代理商赊销执行情况,并通知当日在岗销售财务人员对赊销期限前5日的代理商进行还款沟通提示,告知货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款到期日;对赊销期限前3日的代理商进行还款提醒。在此步操作上不同于催收,语气是合作和信任的,要利用业务往来的机会提醒,不要让代理商感觉意外或生硬。赊销期限前3日的提醒语气可较第一次沟通时适当加强,提醒代理商到期付款的目的要明确。

3.销售财务人员在与代理商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代理商任何信用异常状况,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转告信用主管。

4.对信用期已到的代理商即转入信用主管的催收流程。每周五由信用主管编制《代理商逾期报表》,报财务负责人。每月由信用主管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报告》,报财务负责人。

二.企业应收账款催收措施

催收对象:赊销账款已到期的代理商。催收取消:赊销账款返还。1.赊销账款特点催收策略

账龄长,金额小采用电话、传真、电话等方式催收,执行一般催收程序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账龄短,金额小电话沟通提醒,信用主管可不纳入催收程序 账龄短,金额大进入重点催收程序,如代理商有理由,提出延期申请,纳入信用审批流程(内部操作),并进行严密监控

账龄长,金额大进入重点催收程序,由信用主管负责,催收手段不断升级

2.一般催收程序

对信用期已到的代理商,如果在此时提出延期支付的请求,纳入信用审批流程(内部操作),如果代理商的申请被拒绝,则在信用期到的当日,信用主管应电话明确通知代理商账款已到期,询问代理商逾期原因,确定代理商逾期还款日。并通知销售财务人员停止代理商的进货权。

在逾期还款日前再度提醒代理商,在承诺的逾期还款日还款。在代理商逾期还款日仍未还款的,信用主管应电话通知代理商逾期还款日到期,明确代理逾期原因,同时向代理传真账单情况,显示证据。

逾期在15天以内的代理商,信用主管可视具体情况停止代理商一个季度的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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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超过15日,金额较大的代理商进入重点催收程序 3.重点催收程序

信用主管将逾期情况和掌握的逾期原因以信息联络单的方式通报市场部,要求两日内予以答复,说明与代理商沟通的情况,货款拖欠的原因,建议采取的必要措施。

信用主管接到反馈的信息联络单后,电话再次与代理商沟通,明确公司的态度,要求回收货款,同时起草第二封催款通知书,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代理商,要求回款。

一周后,无回款时再次与代理商联系,进行施压,表达货款迟迟不回的不满。

逾期在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代理商,信用主管可视具体情况停止两个季度的信用支持。

逾期超过30日,信用主管催账升级,再次将代理商逾期信息通报市场部,并当面告知市场部经理,并与其沟通协调解决方案。同时由信用主管填写《代理商逾期跟踪表》,交与公司法务人员,同时将代理商计入黑名单。

考虑可否由信用主管或业务代表到实地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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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与代理商进行电话沟通,说明事情的严重后果,告知公司对其已处于密切关注状态,要求其务必在规定时日将货款汇至公司。

逾期超过3个月,以公司名义向代理商发出最后一封追账通知,最后陈述整个事情的过程,并告知公司下一步将要采取的行动。

由信用主管提议,提请专业追账公司进行追讨应收账款。逾期超过半年,提请法律诉讼。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平台有专业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可以免去债权人寻找催收机构的烦恼,高效合法的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解决债务追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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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篇二

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具有很多的创新和突破, 其中应收账款质押无疑算是其中的一大亮点。继《物权法》之后, 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 最新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解决了应收账款出质的公示问题, 使得实践中应收账款出质具有了可操作性, “应收账款出质”由此从可能变得可行。

《办法》第四条将应收账款定义为, “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是会计上的业务用语, 属于资产类, 转换为法律用语则是“债权”, 且为非以票据、债券等形式记载的“普通债权”。应收账款实质是一种债权, 应收账款质押实质是一种权利质押, 其质押的标的是一项特定的债权。普通应收账款债权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债权与的区别在于, 上述债权由于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而表征化和固定化了, 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而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 在权利的公示、权利的期限, 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从而在为质押的标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为普通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的合法性地位提供了条文支持。从国外的立法来看, 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普通债权来设定质押也得到许多国家如德国、瑞士等立法承认。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制度构建

1. 国外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设计

如前所述, 应收账款是一种没有权利凭证表彰的普通债权, 其之所以能够成为质押权的标的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为其提供了表彰和控制该项权利的可能, 因此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通过怎样的制度构建以使质押权人达到控制质押权利的目的。通观各国法律, 大概有如下几种制度构建模式:

(1) “书面合同+债权证书交付”模式。此种模式多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即希望在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之后, 通过转移债权证书的占有的方式达到控制和公式的机能。

(2) “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务人”模式或“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务人+债权证书交付”模式。此种模式为《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所采用, 目的是希望通过对第三债务人所为的设质通知使其知悉新的履行对象, 并且也可使一般第三人通过向第三债务人简单的查询即可知道债权质押的事实。

(3) “书面合同+登记”模式。我国《物权法》即采用这一模式, 从理论上讲, 登记无疑是最理想的公式方法:公权利的介入给其一种的保障, 使其能向所有外部第三人清晰的显示应收账款之上存在质权的事实, 充分彰显物权的对世性。

2. 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实现的应有制度构建

(1) 拟订详细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 对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支付方式、收款账号、债务人名称和住址、基础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编号等要做尽可能详细、具体、准确的描述;同时在质押合同中对基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严格限制。

(2) 登记通过公示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所生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一步对应收账款出质的登记与查询做了详细规定。所以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而言, 只要具备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这两个条件, 就可以解决公示问题。公证, 这是质权人就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公示效力和对抗其他第三人效力的关键。如同办理抵/质押登记、出质动产和出质权利凭证移交手续一样, 法律如此硬性规定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这样的手续获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法律风险防范的公示效果, 使当事人设立优先受偿权利的情形能够为社会公众知悉。

(3) 通知债务人和取得债务人承诺。债权质权的实现与债务人履行行为密切相关, 虽然质权人与出质人对应收账款进行了约定, 但如果不通知债务人, 应收账款质权仅在质押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 而不得对抗债务人。这时债务人完全有理由在质押期间直接向出质人履行债务, 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就会因客体的消灭而不存在, 应收账款质押就形同虚设, 这非常不利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通知债务人应是应收账款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如果债务人在得到应收账款的质押通知并承诺后仍然对出质人清偿债务, 则债务人不得对质权人主张他的债务已经消灭, 其结果可能是债务人需要为双方重给付, 这是其已获通知而擅自对出质人履行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而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质押应确认并承诺如下内容:①按时向出质人在银行开立的指定应收账款账户付款。②放弃行使与出质人之间的债务抵销权。③不向第三人转让债款债务。此种承诺应外化为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的条款, 并由债务人在书面质押合同上签字盖章, 质押合同一式三份, 交债务人一份, 藉以约束债务人, 保障应收账款处于质权人监控这下, 确实起到担保作用。

实践中, 如果当事人完全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了应收账款出质, 那么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进行了合法的质押程序从而使质押权人达到控制质押权利的目的, 使应收账款质押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 取得了权利质押的效力, 质押权人因而取得了包括优先受偿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 并可对抗第三人!

参考文献

[1]《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3.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篇三

[关键词]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

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为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建立系统、有效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系统、有效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全会计管理制度

1.1应收账款记录和核销的依据要真实有效,要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1.2应收账款记录和应收账款余额核对、销售价格审核和销售发票盖章等岗位要有效分离。

1.3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由独立于记录应收账款的其他人员定期检查、核对总账和明细账的余额。

1.4设专人对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客户进行催收,以保证公司债权得以收回。

1.5应收账款的各种调整(包括坏账冲销、销售折让的给予等)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才能进行。

1.6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1.7财务部门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客户对账制度,及时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与客户对账应设计符合销售和收款管理要求的标准对账单,送达或邮寄给客户,并要求客户经手人签字、客户盖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2.建立科学的应收账款信用管理政策

2.1对于相对固定的客户,可以保持相对一贯的信用政策,对于新开发的客户,要按照国际通行的“5C”系统,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应收账款管控。

2.2签订商务合同时,要明确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信用额度及商业折扣兑现办法和条件等。信用期和信用额度的确定要考虑延期付款所带来的扩大销售的收益和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孰高孰低,假如应收账款机会成本高于扩大销售所带来的收益,那就宁可弃之。商业折扣是对于大客户的回报也是促使其按期回款的有效措施,要严格按照合同兑现。

2.3现金折扣要与信用期结合起来考虑。要把所提供的延期付款时间和折扣综合起来,看各方案的延期与折扣能取得多大的收益增量,再计算各方案带来的成本变化,最终取得最佳方案。

3.健全内部激励机制

3.1将应收賬款占用纳入营销人员经济责任制考核

考核时既要考虑营销人员的销售业绩,也要考虑其因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占用金额。

3.2建立坏账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到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建立应收账款收账监督制度

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的收账监督制度,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实施,随时掌握回收情况。

4.1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监督

利用账龄分析表,分析有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欠款逾期的长短及其比例,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久而可能成为坏账。对不同拖欠时间的欠款,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提前作出准备,充分估计这一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4.2制定收账政策

企业对各种不同过期账款的催收方式,包括准备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它的收账政策。比如,对过期较短的顾客,不过多地打扰,以免将来失去这一市场:对过期稍长的顾客,可以措辞婉转地写信催款:对过期较长的顾客,频繁地以信件催款并电话催询:对过期很长的顾客,催款的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等等。催收账款要发生费用,要在收账费用和所能减少的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收账政策的优劣应以应收账款总成本最小化为标准。

5.建立积极的应收账款融资机制

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帮助企业迅速筹措到资金,提高企业的债务资产比率,同时又不会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不良的影响。

5.1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即保付代理的简称,是一种专门为赊销而设计的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与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应收账款保理在直接有效地规避应收账款所带来的风险的同时,也迅速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开辟了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5.2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当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以作为抵押,又没有合适的担保的时候,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获取融资,通过应收账款的融资让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很好的缓解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5.3票据的贴现

企业可将应收账款转换成商业票据,即商品销售方要求购买方将应付货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方将收到的应收票据再与银行签订贴现协议进行商业票据贴现。

5.4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当企业帐户上存有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时,其就可以将其应收账款证券化,由银行担任受托机构,发行基于该笔应收账款的短期受益证券。应收帐款进行证券化之后,能将应收帐款所产生的时间成本转嫁给投资人,解决资金融通方面所产生的困扰。另外,这样的融资渠道还不会占用企业在银行中的信用额度。

5.5应收账款的池融资

企业可以将日常分散、小额的应收账款集合起来,形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池”并转让给银行,银行在仔细审核应收账款池的质量后,按照应收账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

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特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应收账款融资方案。

6.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信息系统

开发出一套较好的与公司业务紧密集成的管理信息系统来帮助公司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利用计算机的特点,结合该公司的实际业务流程编制系统,可以有效的避免手工操作的诸多弱点。降低资金运作成本,规避风险,对应收账款和信用控制进行量化考核,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的增加,从而减少企业被占用资金和可能的坏账损失。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度集成与互动,将销售、物流、计划、生产、采购、财务全集中在同一个系统平台,相互影响、监督、控制和调整,从而更进一步地对应收账款进行控制。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决策层的大力推进和各部门的密切协作。

[参考文献]

[1]张国康,黄金曦,罗彬内部控制制度,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2]王芳,谈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建立,经济研究导刊2007,(9)

[3]陈岩,浅谈如何建立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时代金融2006,(10)

4.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篇四

◇ 如何处理“销售难、收款更难”的两难问题?

◇ 如何实现销售最大化、回款最快化和坏帐最小化?

◇ 如何选择分销商和大客户才能避免赊销风险并如何建立客户的赊销档案?

◇ 如何应对客户拖延付款的理由?如何制定催帐策略?如何让呆帐起死回生?

◇ 如何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以实现快速收款、增加现金流量?

世界级企业的实际操作方法已经证明,建立一套切合公司实际需要的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减少公司的呆帐、坏帐,保障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催收实战技巧

【时间地点】 2012年6月02-03日 深圳 | 2012年6月09-10日 上海 | 2012年7月14-15日 深圳

2012年7月20-21日 上海 | 2012年8月25-26日 深圳 | 2012年9月01-02日 上海 2012年10月20-21日深圳 | 2012年10月27-28日上海 | 2012年12月08-09日深圳 2012年12月14-15日上海

【参加对象】 董事长、CEO、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营销经理、营销人员、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商务总监、商务经理、企管部经理、高级财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私营企业老板及法律或清欠人员等。

【费 用】 2500元/人(含培训、指定培训教材、午餐、茶点费等)【全国热线】 4OO-O33-4O33(森涛培训,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清晰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收流程,加快欠款催收,挽回企业呆帐、坏帐损失;加强销售流程中各环节的信用管理,规范合同及票据;了解完整的信用管理流程,培养营销人员的风险意识,协调财务人员与营销人员之间的矛盾。

◇ 帮助您制订合理的赊销政策,准确评估客户赊销风险,合理确定赊销额度;

◇ 掌握客户付款心理、区分客户付款习惯和类型;

◇ 迅速掌握各种预防呆帐和欠款催收实战技能;

◇ 熟悉应收帐款监控和催收的规范化操作流程;

◇ 通过研讨,解决本企业面临的应收帐款管理特殊问题;

◇ 掌握实用的信用控制措施和实战技能;

◇ 懂得如何运用各种信用工具转嫁信用风险;

◇ 懂得如何在大量赊销的同时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 懂得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全面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体系......讲师资历lecturer synopsis 主讲专家:王强先生

王强:中国杰出实战型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顾问、成功的培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管理硕士专业客座导师;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全国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授权讲师;中国首批财商教育专家,原国内知名的信用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顾问师,高级咨询顾问;曾就职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及香港润轩首饰有限公司,涉足系统建设、信贷控制、财务管理、公司全面管理等领域,均有建树。作为顾问式培训专家,王先生通过对数百家各类企业的销售、信用、评估、商帐管理的咨询和接触,深刻剖析企业的信用管理案例,总结了非常丰富的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操作经验和培训经验,在企业信用分析和风险管理方面以及个人理财和财商教育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同时,也参与了各级政府的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咨询工作、数十家大型上市公司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咨询工作、银行体系的贷款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截止2009年6月,王强老师已主讲过超过120场《应收账催收实务及全面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专题公开课程,受训人员超过3000余人,满意率平均97%以上,接受过王先生培训指导的部分客户有:广东太古可口可乐、广州百事可乐、松下万宝压缩机、三菱电机、葛兰素史克(重庆)、日立(中国)、汽巴精化(中国)、扬子江乙铣、亚新科工业集团、中国网通上海公司、中石化集团,上海吉兴装饰材料、NGK(苏州)环保陶瓷、兄弟(中国)商业、深圳好易通科技、重庆长安铃木汽车、郑州宇通重工、圣皮尔、江苏大生集团、大田集团、中石化森美、中兴通讯等等超过2000家大中型企业,均受到客户的一致赞扬,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了应收账催收及全面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难题。

课程大纲curriculum introduction

一、信用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1.信用风险的产生 成熟信用交易的前提 中国商业信用环境现状 信用风险的概念 2.信用风险的影响

呆坏账的影响(案例分析)拖欠货款的影响(案例分析)3.信用管理的目标

信用管理如何扩大销售收入 信用管理如何规避风险产生

二、逾期账款的催收思路和技巧 1.企业债务的特性 企业为什么会产生欠款

企业的债务存在怎样的矛盾 2.赊销客户的分析 欠款客户的分类

客户欠款的两大根本要素 客户拒绝付款的借口 3.企业催收政策

企业如何自行催收拖欠的款项

企业催收的各种方法:电话、信函、面访等 4.欠款成功回收的因素 增加催收效果的方法 怎样才能令客户按时付款 5.企业追账的原则 四项追账原则

商业追账的各种手段 企业追账的法律手段

三、应收账款管理的方法及实施 1.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方法 发货前的准备工作

库存管理、送货和发货控制 账单管理系统

2.应收账款管理具体操作 RPM过程监控制度

DSO法:影响DSO的因素、计算DSO的三种方法、如何改善你的DSO A/R的总量控制法:使企业的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

A/R帐龄管理法:制作帐龄记录表、帐龄结构分析、帐龄二维象限图法、帐龄分级管理3.账款难以回收的危险信号 客户拖欠十大危险信号

四、合同管理及票据管理 1.如何保障公司债权

保障公司债权的各种文书有哪些 保障公司债权的三大重要文件 2.合同管理注意的细节 怎么样的合同才有效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3.票据管理系统 发票的管理 月结单的管理

4.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授权委托书的作用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 5.其他管理工具介绍

五、客户信息的获得渠道及使用

1.预防商业欺诈 常见的商业欺诈手段 如何防范商业欺诈

2.信用管理客户的分类

不同的管理角度对客户分类依据不同 信用管理客户分类的依据 3.新客户所关注的信息点 体现合法性的信息 体现资本实力的信息 体现业务发展潜力的信息 4.老客户所关注的信息点 体现各种变动状况的信息 体现资本周转状况的信息 体现交易记录的信息

5.核心客户所关注的信息点 核心客户的特点 管理核心客户的要诀

6.各种信息的来源和使用

如何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如何有效利用第三方征信资源

六、信用评估技术与方法 1.信用评估分析框架 可比性

信用评估的三阶段十步骤 2.财务分析

财务报表体系构成

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的体现 经营活动在损益表的体现 经营活动在现金流量表的体现 三张报表的勾稽关系 客户偿债能力分析运用 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因素 客户营运能力分析运用

有效分析客户营运能力的方法 客户获利能力分析运用

有效分析客户获利能力的方法 3.信用评估的综合运用 对赊销客户合理分类管理 营运资产评估模型

营运资产评估模型的用途 特征分析评估模型

特征分析评估模型的用途 合理信用额度的估算公式 合理信用期限的考虑因素 4.信用评估演练 信息量化的手段

客观评价加主观评价的运用

七、信用管理流程的思路和体系建设 1.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企业信用管理的三大误区 信用管理职能的合理设置 2.信用管理人员的职责 信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信用管理人员的技能要求 3.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如何建立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5.店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店面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从店长到部门经理以及营销人员,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赊销会给店面带来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从表面看只是资金不能按时收回,而实际上它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应收账款回收时间上的风险,如应收账款迟迟无法收回,就会增加店面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二是回收数额上的风险,一旦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损失,就会导致店面财务状况恶化。

2、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主要是确定信用标准,根据事先调查研究的情况,对信用好的客户才允许赊销。确定信用期限、信用折扣很重要,为促使消费者及早付清赊销款而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可以用现金折扣,也可以用实物赠送,这个折扣的大小要与店面自身承受能力相平衡,是否对店面利益有好处相比较,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加强内部审计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改善内控制度,二是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应收账款现象,有无重大差错、玩忽职守、内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账款等情况,店面要想持续长足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所以必须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以求得利润最大化。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三、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5)个人一律不允许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2、应收账款的催收

(1)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各店面财务每月10日内将《应收帐款帐龄明细表》提交于店长,店长根据账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督促账款回收工作,及时跟踪回款情况。

(3)签单账期为30天-45天,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信息及时反馈于公司财务部。

(4)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5)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财务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6)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7)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3、餐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6.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篇六

摘要:我公司从2006年起建立了《应收应付往来明细账》,对于一些账龄比较长的客户及时采取催款措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制度。本文就如何完善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出现的,由于赊销商品形成的一种企业债券,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水平对企业的资金运营有着直接的影响,影响到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因此,做好企业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至关重要。完善企业的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收水平,对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也是很必要的,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并最终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一、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一定要对合同的款项进行详细的审查与核对,因为合同的每项条款都可能会成为产生信用问题的依据,因此,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是做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的条件。

二、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

初识客户,要收集客户的基础资料,建立好客户的档案。维护老客户,相关的管理人员都要对客户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且尽量的选择那些资信情况好的客户与之进行交易。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

明确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各项条款,如: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以及验收标准等;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负责人签名,还要加盖公司印章;合同签订后,必须要由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审核才能盖章。

三、事中控制:(发货到收款)

做好发货工作。销售部门在发货之前要与签订的销售合同做比对并且保持一致;发货之后还要对货物进行跟踪,并进行相应的监督,还要根据客户的不同的资信情况做好应收账款的收账策略,并且尽早的催促货款,但是,要注意与客户保持合作关系。

做好账款核对工作。企业要定期对账务进行核对,完成对账后还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可以避免出现账务的混乱,同时还可以及时的催款,使应收账款尽快的回收。

四、事后控制:(欠款到追收)

(一)及时追收欠款

对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要积极地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追收。要实现严格的责任制,由财务部门的主管负责,然后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同时,对于已经产生的应收账款,可以根据催收难度以及时间进行排序,并找出原因,从而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二)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应收账款的控制与考核工作,而业务部门是应收账款的主要负责人,应收账款最后期限的前一周,要通过直接拜访或者是电话回访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以及时回收应收账款。

对应收账款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追款:

1、及时的电话联系

相关的责任人员要及时与债务人保持电话联系,保证可以对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以及企业的财务情况详细的了解,这是做好应收账款管理的基础。

2、对客户要及时跟进

相关的责任人要及时的对客户进行全程的跟进,这是与应收账款的回收率成正向相关的关系的,并且还要与客户及时的进行沟通,对应收账款的催收成为可能。

3、直接走访客户

相关的责任人员还要对客户进行定期的拜访,对于已经到催收期限的账款可以通过电话进

行催收或者是直接上门拜访,这样可以保证应收账款的及时到账。

(三)对于已过催收期限的账款的处理方式

审查相关的文件。要对已过期限的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销售合同以及出库单是否完备;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于已过期限的应收账款,要求债务人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还要进行资料的收集以证明理由的正当性;建立追讨文件。对于已过期限的应收账款要做好催收预急方案,还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情况,建立追讨文件,如警告、预告或者是律师函等文件;确定最后期限:已过期限的应收账款,要让客户了解到后果,并确定一个最后期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预警管理

要确保会计终结时,可以取得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书面确认。对于应收账款,都要在发货后的六个月内上报公司的管理人员,并启动账款的催讨程序。那么,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呢?本人以为主要有以下四条条途径:

(一)应收账款的质押

这是一种实现应收账款的有利方式,是由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出质作为抵押品而想向银行出质而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委托专业机构

对于有能力付款却恶意拖欠的,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应收账款的追讨工作,如果仍然不能达到目的,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诉讼或者是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合同签订时制定保留条款

《合同法》第13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出卖人。”针对这一条款,可以制定这样的合同内容:只有客户付清全部款项,才可以取得货物,而即使企业破产,也不可以当作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仍然由销售企业取得其所有权。

(四)应收账款的出售及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让售

7.律师函催收合同应收款 篇七

发自:上海[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关于:贵公司与[ ]公司欠款纠纷事宜

日期: xxx年[ ] 月[ ]日

页数: [ ]页

[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上海[ ]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 (以下称“委托人”或“我方”)的授权,就委托人与贵公司 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有关事实情况: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方签署 合同,开始有业务往来。目前,贵公司仍有部分欠款未予结算,拖欠时间较长。

截至 年 月 日,贵公司拖欠委托人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上述经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有关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本律师代表我的委托人表明如下法律意见:

贵公司与我方的业务往来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贵公司应当按时对欠款予以结算清偿。现贵公司拖欠我方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贵公司已经构成违约,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贵公司承担。

本着尽量和平解决此事,利于双方长期合作的目的,我的委托人要求:

1、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偿还委托人欠款共计 元,我方可放弃利息等其它索赔。

2、如贵公司不能按上述日期付款,则我方将由上海[ ]律师事务所代为向贵公司提起诉讼,届时将索赔欠款、利息等全部损失,贵公司还将承担诉讼费用等损失。

3、我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究欠款行为的权利。

贵公司如疑问,请与下列联系人联系。

1、公司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2、代理律师:

上海[ ]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

电话: 电子邮箱:

上海[ ]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广元西路55号浩然高科技大厦16娄

本件同时已经快递寄至公司。

上海市 [ ] 律师事务所

律师

8.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篇八

主债权人(质权人)立场

出质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应收账款债务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为确保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决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主合同债权人)。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诚信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债权】

1.1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合同,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的合同款项。

1.2 如果合同变更,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质押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

2.1定义: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非属上述情形的应收账款不适用本合同条款。

2.2 甲方承诺

2.2.1 甲方承诺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1)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

(2)甲方从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

(4)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

(5)应收账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2.2 甲方承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计算机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应收帐款付款人的确认证明)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2.2.3 甲方如为公司,则甲方承诺(1)不是且将来也不会是甲方的股东;(2)非自然人。

2.3 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以下称“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为甲方在履行完毕年月日与丙方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合同(详见附件1)后取得的应收账款。

前款所指的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2.4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5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若主合同变更并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则此处为书面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计算机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应收帐款债务人(即丙方)的确认证明。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致使乙方质权无法实现,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2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与丙方的合同并保证履行无瑕疵。因甲方履行瑕疵或未履行导致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3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催讨义务。因甲方怠于履行催讨义务而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胜诉权归于消灭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以赠与、转让、抵消、再质押、权利放弃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因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处分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3.6 如甲方为企业,发生3.5条款情况时,甲方法定代表人承诺在甲方资产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以其个人全部资产保证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

3.7 如甲方为企业,因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存在权利瑕疵,使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权利无法实现时,甲方法定代表人承诺在甲方资产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以其个人全部资产保证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

3.8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登记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

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9 如甲方为企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为自然人,甲方继承人

3.10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

3.1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12 在丙方向甲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后,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清偿债务的,应将款项转入本合同首页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如果甲方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后,决定对收回的款项进行提存的,提存费用由甲方支付。

3.13 在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可要求乙方至登记中心解除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应当依据《物权法》及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4.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充实担保责任,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4 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应收账款的还款情况,甲方应当提供本合同首页中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的明细,予以配合。

4.5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4.6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

4.7 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2.2.2条款及3.1条款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应当被视为商业秘密,已经经过公示或公众应当知晓的除外。乙方应当恪守保密义务。

第五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5.1 丙方应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的应收账款资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5.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给予乙方协助,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5.3 在乙方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权时,丙方应给予协助。

5.4 丙方应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的说明,如应收账款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进行调整。

5.5 丙方在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时应同时通知乙方,因丙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乙方质权无法实现的,甲方与丙方就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6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应收账款将存入首页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中。丙方违反上述义务,依照5.5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5.6 丙方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并从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未依约履行或未依约全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3)在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因未履行主合同义务,乙方有权按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或解除主合同的;

(3)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丙方败诉,导致丙方可能出现无力向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可能性的;

(4)出现使主合同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6.2 乙方处分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除应当充实担保责任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7.2 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项下第三条、第四条充实担保责任的,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担保责任充实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7.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被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若协议履行中三方产生争议,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8.2本合同包含合同三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书》。

8.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电话通知对方加以确认。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除非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和号码。

8.4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正确、准确理解了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含义。

8.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书面签字,依法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登记之后开始生效。

8.7。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三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应收账款专题分析 篇九

一、应收账款审计 其一,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

其二,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其三,将应收账款向债务人进行函证,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二、造成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长期不对账。有的即便是对了账,但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只是口头上的承诺,或缺少连续性。

2、对应收账款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并且对账龄概念确认不准。

3、未对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客户的资信度如何?目前对方经营形势处于什么状态?被占用的资金风险有多大?形成逾期的原因是什么?是恶意的逃债还是临时的困难或者是确无偿还能力?不得而知。

4、对应收账款管理责任部门不清。谁都知道有大量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但具体该由谁来督办、谁来清查管理并不清楚。

三、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过大,必然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如何管理和清理应收账款呢?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要明确应收账款由谁来管理。对这个问题,有的人说理所当然应由销售部门或销售人员自己管。但如果真是这样,又如何监控销售人员呢?让一个销售人员自己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评价,这样的结果有多大可靠性?面对销售人员“跳槽”,带走或影响客户造成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又该如何解决呢?所以说仅由销售部门自己来管理并不妥当。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由企业财会人员来管理。会计人员纵然对账务处理比较清楚,但对具体客户情况并不很了解,简单归由会计人员来管理也并不合适。事实上应收账款的管理,是现代企业营销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程信用管理的核心所在。试问一个企业如果对自己的客户没有了解,那么怎敢作出赊销的决定?什么样的客户可以赊销,应选取多大的赊销额较适中?什么样的客户宁可降价也不能赊销?一切都得有个认真的分析。灵活利用赊销手段,合理确定现金折扣与折让及比例,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快速占领市场壮大发展自己的一项基本策略。由此可见,在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中就应该有这样一个专门研究营销策略、研究客户资信的机构来管理应收账款,即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

第二,应收账款的具体管理方法,用得较多也是最易于操作的,是账龄分析法与分类管理ABC法相结合的一种综合分析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应对每一个客户进行分析,区分不同用户的信誉差别,结合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状况及趋势变化等,合理确定每一个客户的赊销额和赊销期,努力把好第一关。

2、对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进行分析。在具体账龄分析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的设定。

(1)账龄从何时计起。如果不加区分一律从业务交易之日起计算,则账龄分析表将难以准确反映出哪些逾期哪些没有逾期或已经逾期的有多少等重要信息。所以应将所有的应收账款从债权确定之日起就编制账龄分析表,每当出现客户欠款逾期时,立即在当期将该逾期欠款抽出来,另行编制一张逾期账龄分析表。这样就可以得到动态的未逾期账龄分析表和已逾期账龄分析表,以便管理。

(2)账龄单位的确定。以月、季、年为账龄单位都是可以的,具体选择多少应该结合一个企业预期资金周转率来确定。但这里应注意,如果账龄单位选得过长,会直接影响到账

龄分析表对真实状况的信息敏感度,例如当以年为账龄单位时,即便能反映某项业务已逾期,但无法反映它是在该年的1月份逾期的还是12月份逾期的,可两者的后果显然是不一样的。

(3)逾期额大小的确认。如果每一笔业务都是相对独立的并可逐笔认定,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关键是在实践中有许多业务是不可能区分开的,如一个客户最后一笔回款究竟是最后一次交易的货款还是归还以前的欠款就不能作简单的认定。一般来说,当一个客户长期有业务往来而且并未间断时,虽然始终保持一定的欠款,也应当把它认定为非逾期应收账款。但在这里有两种特殊情况应当作例外考虑:一是如果该客户长期滚动的欠款中曾经有某部分是提出过诸如质量、数量异议而又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并认定责任的,则应将该笔业务在清理解决完之前转入逾期应收账款中;二是当客户最后一笔交易款已逾期时,应将其所有欠款转入逾期应收账款中。

3、结合上述逾期账龄分析表,进一步将逾期大款按风险程度进行ABC分类,即对到期未能及时收回的应收账款,首先判断对方是否为恶意行为。把那些属客户恶意行为欠债不还的应收账款划分为A类;把那些由于是客户经营不善未达到预期收益,或因为资金被挪作他用(如进行项目投资而挤占流动资金)等临时性经营困难而不能及时偿还的逾期应收账款划分为B类;对因自然灾害或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国家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引起经营极度困难且扭转无望单位的逾期应收账款划分为C类。然后分类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清欠。对A类债权,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法律手段进行清欠;对B类债权,可以要求客户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适当延长付款时间但加收一定的逾期补偿等;对C类债权,是作延缓信用期,还是让利一部分给对方而少收一点了给该笔债权,要加以权衡,此时一定要算大账,尽可能地降低损失,绝不能斤斤计较,坐失良机。

四、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

1、坏账准备的管理办法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否定了坏账核算的直接转销法,由企业自主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由此可以看出,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纯属企业会计政策的采用问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宜,只需由企业自行决定。与会计制度规定不同,在税收管理上对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即采用直接转销法,企业如果希望采用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备抵法,必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里的规定超越了过去单一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给企业财会人员留下了职业判断的余地,更便于企业对应收款项的管理。企业可以选择的方法除了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之外,还有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表明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这与税法规定不同。税法尽管没有直接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强调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即只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3、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因为在方法上不再局限于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所以也无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确定。但为了防范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也限定了企业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4种情形: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与会计规定相比,税法显得十分严格,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

4、坏账准备的计提口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第18条规定:“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此处的应收款项明确指出不包括应收票据,从该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规范中可以进一步看到,“应收款项”只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和核算的内容。对于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再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再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含代垫的运杂费),此处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并且特别强调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从而否定了其他应收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双方都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口径不一致,税收上是剔除了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后的余额;双方都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但时间上不一样,税收上是直接计提,而会计上要待转入应收账款后再计提。

5、对关联交易坏账准备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第12章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了具体规范,因而并未在坏账准备计提上明确区分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项与非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项的会计政策,但是为了防范企业滥用会计政策,转移利润,对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规定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表明会计处理上允许计提坏账准备,但计提比例不能是100%。税收处理上对关联方交易形成的坏账规定比较严格,规定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坏账款,不管是否购销活动,均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而且对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一般也不得确认为坏账,除非是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6、坏账准备的核销程序不同

会计处理上要求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在管理上只要由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即可;对坏账损失的确认,会计处理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只是列举了诸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不足等情形。税收处理上要求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这里其实包含了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两种坏账核算方式,但无论是冲减坏账准备还是直接扣除,在税务管理上都要作为财产损失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这是为了防范侵蚀税基、维护国家权益的必经程序,对税务机关来说,企业权力机构审批的会计处理方案只能作为参考依据,因为税收上认定应收账款成为坏账有明确的标准:①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⑤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坏账损失税前不得扣除。

五、目前,企业外汇应收账款管理现状有如下特点:

1、合计核算粗放。相当多的企业对外汇应收账款未按实际项目设置明细核算或配套不健全,企业中应收、预收外汇账款多头长期挂账或张冠李戴随意冲账现象相当普遍。

2、内控制度缺位。相当多企业外汇应收账款管理缺乏相当制度或虽有制度但管理无章;业务台账没有或滞后,业务由业务员独家操纵现象已成为外向型企业通病;一些业务部门还以商业秘密为由,不让企业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

3、会计监督失效。相当多企业财务部门对企业外贸业务,仅仅是事后被动地记账,而对外汇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损失等情况缺乏全面、系统、及时、准确的了解,会计监督自然是纸上谈兵。

4、账实严重脱节。外汇应收账款核算和管理上的混乱造成账目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财务部门根本无法以账面情况与客户进行对账和催收,更谈不上进行信息反馈和风险控制。如何保障企业外汇应收账款的安全完整,已成为每个外向型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

5、是外汇管理失控。我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企业出口收汇采用核销管理制度。对企业出口后延期核销情况,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给予其严厉处罚。一些企业的业务部门为逃避处罚往往采用滚动核销的办法,将一些由于存在纠纷或其他未能及时收回的外汇应收账款,用其他业务收回的账款先行冲账核销,或先行核销但不冲账,如此一来,造成企业外汇应收账款账面情况、实际情况以及核销情况均不一致。一些企业为满足出口退税需要,对外汇应收款中的坏账情况隐瞒不报,长期滚动挂账。

六、对加强企业外汇应收账款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企业管理层在思想上应予重视。企业外汇应收账款是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外汇应收账的管理不仅是业务部门的事,需要事业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相互牵制。只有在思想上统一认识,企业各自职能部门才能在外汇应收账款管理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对那些承包挂靠的业务部门,只要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均要纳入管理范围。第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础。以制度形式明确企业外贸业务控制程序和管理方法,有助于企业各相关部门履行其管理职能。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计划控制、授权控制、风险控制等,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赊销管理、坏账管理、佣金费用管理等,这些制度是企业外汇应收账款安全完整的保证。

第三,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中的作用。财务部门要改变事后记账,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其核算与监督职能;财会人员应加强外贸知识的学习,了解本企业外贸业务的操作流程,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管理模式设置相应的业务控制点;财务部门应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准确了解有关情况后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相符;对管理存在的一些隐患,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

第四,业务部门应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方面,业务部门要遵守企业内部有关制度,加强对外贸业务以及业务员的管理,建好部门台账,实事求是反映出外贸业务情况;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检查应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保密或业务忙为由拒绝和回避。第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企业应建立制度,禁止业务部门为自身经济利益,对外汇应收账款采用滚动核销的做法;对外汇业务核销员,应设专职并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使外汇应收账款的核销情况与账面情况相衔接、相一致。

七、企业要利润但也应减少应收账款增加现金净流量

应收账款只是企业的一笔债权,是企业未来可能的现金流入,而不是现实的现金流入,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这笔债权(未来现金流入)存在着收不回来的可能性。在货款收回前,所谓的实现利润,只是账面利润,是可能的利润,而不是现实的利润。只有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购货人手上,并收到了货款,才能说真正实现了w——G的转换,由此得到成本补偿以保证简单再生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利润,以实现扩大再生产。不然,这一切都将成为空谈。我国的许多企业(也包括有些上市公司)近几年经常出现有利润、无

资金,账面状况不错,但却资金匮乏,最终陷入财务困难的深渊而不能自拔。目前我国企业中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平均在40-50%之间,而且逾期一年以上的账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每个企业都要象抓营业额和利润一样,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减少应收账款、增加现金净流量的有效途径:

1、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减少与回收应收账款的意义。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亲自领导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可以成立专门的应收账款清收小组并重视其成员的思想教育。

2、树立信用风险意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防范与化解信用风险。最近,美国管理协会的专家们在分析我国企业目前的管理状况时指出:中国企业在管理上普遍存在两个半缺陷:一个是预算管理,大多数企业不懂得如何进行预算;另一个是信用风险管理,目前还几乎是一个空白。剩下的半个是人力资源管理,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人事管理,离人力资源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一分析是否科学还有待研究,但我国企业的确普遍缺乏专业化的信用风险管理,却是不争的事实。怎样进行风险管理了第一,在销售过程中,应加强对客户的资信管理,全公司的管户信息由“客户网络中心统一进行管理监控,纠正客户信息不全、分散、陈旧的现象,实施对客户集中、统一、规范化的数据库管理方式。客户资信管理的另一项核心工作就是要对客户,尤其是对有赊销业务往来的客户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第二,通过专门的客户信用审核部门,对赊销额度进行科学的审查和控制。第三,设立专门机构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实行严格的监控制度,一旦出现逾期,立即采取强有力的追讨手段。

3、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这是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的一种办法。这种折扣的条件通常为:2/30,1/60,全/90.它的意思是,如果客户在30天内偿付货款,就给予百分之二的折扣;60天内付款,就给予百分之一的折扣;90天内付款,就须全数收取。

4、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分期收款销货是商品的销售价款定期分次收回的销货方式。购货者付足货款有一定困难,而销货单位又急需一部分资金,那么这也是一种筹资的方法。当然,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比现销或普通赊销商品的货价要高一些,这是因为,部分差额可用来作为销货企业的信贷利息收入,部分差额可用来补偿它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而可能受到的损失。

5、采取日常催讨的方式,成立清收应收账款的专门组织。原款项经办人、部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应为该款项的当然责任人,应参加清收小组或积极参与清收工作,对清收小组成员按客户(或地域等)进行分工,并分解落实清理回收的目标任务。该任务要以签订责任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明确清收小组各成员的职责。严格按照清收计划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做到奖罚分明。各单位可根据款项金额的大小、逾期账龄的长短、风险程度的高低等情况,按回收的每笔款项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对收款人员进行奖励(也可与这些成员的个人利益直接挂起钩来)。对应催回而未能催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在决定经办人年终奖金数额时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一般可为个人奖金总额的50%——100%不等),视情节必要时还可对其工资部分进行扣减处罚。对未如期完成清收任务的单位与个人,扣减单位负责人与责任人全年奖金总额的20%一50%;因破产、资不抵债或丧失法人资格的单位的坏账,各单位应搜集、提供法院作出的破产终结裁定书、财产评估结算分配报告等资料报本单位董事会,经批准后方可核销;对已核销的坏账,若能部分收回或全额收回,则可按回收金额的50%左右的比例直接用于个人奖励。

6、采取贴现的方式提早收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形成或逾期后销货者急需使用资金,而购货者又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妥协赎买的方式。不论偿还者是以自有资金还是向外筹借资金来偿还货款,收款人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现金额,以刺激付款人的付款积极性,同时又满足销货人的资金需求。

7、采取买方信贷的方式。对于一些大型基础工程用的大宗商品销售,可争取银行对销货方资金需求上的支持。以购货方的名义,在完善担保手续等前提下,向销货方主办银行申请取

得贷款,款项入销货方账户。

8、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即借款企业与贷款者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抵押品,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企业向贷款者借取资金。如果在用作担保品的应收账款中,有某一客户的账款到期却不能收回的,贷款者有权向借款企业追索。在这种方式下,账款仍旧由借款企业收取,收得的账款须如数偿还给贷款者。这时,借款企业要承担或有负债的责任,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用附注予以披露。

10.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篇十

1、客户订购单、2、批准赊销信用、3、销售单、4、发运凭证

二、往来:

1、与客户核对发货明细,2、开发票:

(1)、开票申请单、(2)、勾兑销售明细表

(3)、往来挂账,确认销售收入

三、收款:

(1)、销售-对账-收款-开票-记账

(2)、赊销-对账-开票-账期-收款-销账

四、总结:

1、本月开票、回款汇总表(按期间按客户分类提供)

2、本月对账、结算总结(按期间按客户分类提供)

3、应收账款账龄与金额构成分析等。

销售与收款流程财务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规范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加强销售相关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销售收款,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成品、原材料等实物、维修产品的所有销售与收款。第三条 管理方法。

一、业务流程图:

二、财务处理流程:

1、客户资料的新建和维护:

按经销售部门批准客户资料表新建和更新表,新建和更新客户编码并录入相关信用期、信用额、开款信息、账号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将客户编号发邮件给销售部门的相关人员。财务部门将表格打印后让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2、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Realized or Realizable);

2)收入已经赚取(Earned)时才予以确认。

3)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4)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5)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6)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7)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业务财务收入确认条件:

销售定单、发货单(客户或授权人员员签字)、发票(按合同条件确定的时点和条件开具)。

(2)具体开具发票的流程 1)核对销售定单、发货单:

a)核对企业的销售定单、发货单据,与客户沟通对账,主要核对数量和价格是否相符。

b)开具发票:核对正确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外销发票等。c)寄送发票给客户:并将上述发票、发票签收单等相关收款单据及时交到客户处,确认客户收到相应的发票。

(3)会计处理:及时按发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4)收款销账:

出纳在收回货款后,由往来会计向客户直接或通过相关部门要求付款明细,按发票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的核销。(5)月未结账对账:

a)月未销售数量的核对:结账前与成本会计一起核对本月的所有销售产品的数量和出仓数量,对平后结账;

b)月未销售单价的核对:结账前按客户核对本月所有开具发票的价格; c)对仓库本月出货单签收原件进行核对;

d)库存盘点。仓储部门应每月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财会及销售部门应定期稽核,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对差异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相关领导。(6)客户对账单:

按销售合同的相关客户收款账期等收款条件,月未出具明细到发票的应收账款对账单发给客户进行核对。(7)逾期货款催收:

每周对客户逾未付款部份发票,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与客户沟通或运用相关手段如停货等,将相关货款及时催回。如以上措施还未收回货款,将交由公司法律顾问处理.3、销售退回与折让的处理:销售退回与折让应经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批后办理。退回货物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财会部门依据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和账务处理。

三、销售与收款内控业务要点:

管理步管理控制要不相容检查提示

控制点 控制骤 件 岗位

权责

1.1.1 客户订单的承接与审核。销售部门应检查订单内容是否

订单承销统一客户订单格式,将所承接的客户订完整、格式是否统

销售订单,接与订售单连续编号,并经不相容岗位审核、整——

一、编号是否连续、订单汇总表 单审核计理和汇总。承接与审核是否分

分离

划 离。编1.2 编制、审定销售计划。销售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及参见检查销售计划是否制订单、生产计划和库存等情况,编制产相关编制依—— 《权与生产安排和库存与品销售计划,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据 责指情况相适应 审报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定。定

引》

检查谈判记录是否2.1 销售谈判。根据销售政策需进行谈判完整,参与谈判的的业务,销售部门应就销售价格、发货销售谈判过谈判不人数是否符合要及收款方式等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的程记录,销得少于—— 求,销售与定价是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售政策资料 两人 否符合企业制订的销售政策和定价机

制。

2.2 价格确认。符合价格政策的定价由销参见2.产品价目检查产品销售价格售部门负责人审定,未按价格政策的定《权销表,价格调—— 是否符合总部或企价应按《权责指引》审定。责指售整通知 业制定的价格政策

引》 方2.3 赊销方案的审定。采用赊销方式的销案售业务,销售部门应依据信用政策编制赊赊销方确信用政策,参见检查赊销方案是否销方案,交由信用管理部门(岗位)审案编制定赊销方案,《权符合信用政策,赊核,信用管理部门(岗位)依据客户的与信用与客户信用审责指销方案编制与信用信用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相关领导按审核分合批件 引》 审核是否分离

《权责指引》审定。离 同

签2.4 合同审查与签订。销售合同由销售部订 参见检查有无相关部门门拟订,法律和财会等部门审查并提出销售合同审

《权审核意见,财会、意见,报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签。核件,授权——

责指法律等部门有无相销售部门应将已签订的合同送法律、财委托书

引》 关合同。

会等部门。

审核意见,检查合同的变更或

参见2.5 合同变更与提前终止。销售合同需要合同补充协提前终止有无相关

《权变更或提前终止时,应按原合同审签程议(或合同—— 部门审核意见,财

责指序办理。变更单)等会、法律等部门有

引》

资料 无相关合同。

3.1 销售通知与核实。销售部门根据相关销售合同(或销售确认资料)编制通知单(销售通知单应明确产品品种、规格、检查销售通知单填数量、价格、发货及收款方式等),报销售通写是否完整规范,3.销售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审签,财会部门根据销知单的编制与审核是否分销单、产品价售通知单、销售合同(或销售确认资料)编制与—— 离,是否经销售部售目表、销售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客户预留资金、预审核分门负责人审签,财发合同

付款情况及信用额度使用情况,核实产离 会部门是否按相关货

品价格、数量、发货、收款方式等与合要求核实。

同条款和价格政策是否一致等)。

3.2 组织发货。销售部门根据财会部门核发货单、仓发货与检查发货单与销售

——

实的销售通知单向仓储部门开具发货单储台账、计复核分通知单是否一致,(发货单应连续编号)。仓储部门依据发货量记录 单核实发货的型号、数量后签字,将核准的发货单财务联送交财会部门。

发货单是否连续编号,发货单实际发货量与仓储记录是否一致,发货单是否经不相容人员签字。

销售退回与3.3 销售退回与折让处理。销售退回与折

折让管理办3.让应经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批后检查销售退回与折

法,销售退销办理。退回货物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参见让是否符合规定,回申请,检检验与售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财会部门依据检《权退货是否经质检部

验证明,退清点入发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责指门检验和仓储部门

货接收报库分离

货 的退货凭证等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和账引》 清点,账务处理是

告,折让审

务处理。否及时正确。

批件,会计

记录

检查收入确认与收款是否及时,销售4.1 销售收款与发票开具。财会部门依据

收款与发票是否通过金税销售合同、发货单据等确认收入,及时

会计记录及发票开系统开具,收款、4.收取款项(通过金税系统开具发票)并——

相关资料 具与销发票开具与销售是销作账务处理。销售收款应当通过企业核

售分离 否分离,销售收款售定的账户进行结算。

是否通过企业核定款的账户进行结算。

检查销售部门是否收4.2 赊销款的监控。销售部门应建立赊销

建立赊销台账,相取管理台账,及时与财会部门核对款项到

赊销管理台关记录是否完整,(催账情况,会同财会部门及时监控赊销回—— ——

账 是否会同财会部门收)款,结清赊销事项。财会部门应对逾期

对赊销事项进行动

欠款及时向销售部门提出预警。

态监控

4.3 欠款催收。对逾期欠款,销售部门应检查有无催收记

催收措施与会同财会部门制订相应措施,落实催收—— —— 录、催收是否及时、记录

责任,及时组织催收。责任是否落实。

检查是否每月进行5.1 库存盘点。仓储部门应每月对库存实库存盘点,实物保

库存盘点物进行盘点,财会及销售部门应定期稽盘点与管是否妥善,盘点

表,差异情5.核,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对差异情况监盘分—— 资料是否完整、签

况报告等资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相关领导。离 字是否齐全,盘存

差异处理是否及时对规范。账 检查有无定期对账

对账(函证)

5.2 往来对账。销售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应对账与(函证)资料,是否

资料,差异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款,差异情况应复核分—— 经复核,差异情况

原因分析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离 有无原因分析,处

理是否及时规范。6.1 分析。企业应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销6.售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产品销

检查每月有无分析分售、销售政策执行、产品发货与库存、分析资料 —— —— 资料,有无向有关析货款收取及催收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会议报告的记录。

与并向企业有关会议报告。考

核 6.2 考核。企业应建立与销售相关的考核

检查是否定期考

办法,定期对销售计划的完成、价格的考核资料 —— ——

核。

执行及货款回收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签发,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赊销业务管理

第1条

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2条

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3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4条

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第5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6条

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二、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7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8条

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第9条

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0条

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第11条

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2条

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3条

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4条

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三、应收账款交接

第15条

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第16条

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7条

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8条

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19条

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0条

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1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2条

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第23条

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4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5条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四、附则 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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