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队员百分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2024-09-13

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队员百分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1.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队员百分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篇一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城管字„2012‟ 号

局属各部门: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激励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队伍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在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2、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干部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3、考核发放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合理分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局属各部门

2、全局干部职工

(二)内容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考核两部分。

1、季度考核:日常工作、工作协调和个人表现。

①日常工作: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各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下季度日常工作要点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季度绩效考核目标。

②工作协调:完成局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各部门与各部门

相互协调的情况。

③个人表现: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规守纪和日常出勤、学习等情况。

2、考核:重点工作、队伍建设。

①重点工作。各部门完成全年重点工作情况。各部门必须在年初将本部门全年重点工作要点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局长批准后才能适当调整。未获批准,仍按原计划考核。

②队伍建设。各部门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法制教育工作、宣传工作、综治工作、政务公开。

三、考核办法和计分(按百分制计分)

(一)对各部门的考核及计分

全年考核总成绩=季度考核成绩(40%)+重点工作(30%)+队伍建设(20%)+奖惩分(10%)

1、“季度考核”。局长和分管领导主要对日常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对照季度考核目标分别打分,按50%、30%和20%的权重计算分数。

2、“重点工作”。对照重点工作考核目标,由局长、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别打分,按40%、30%和30%的权重计算分数。

3、“队伍建设”。党建工作(15%)、干部队伍建设(15%)、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15%)、法制教育工作(15%)、宣传工

作(15%)、综治工作(10%)、政务公开(15%)。

(二)对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及计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核减年终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

①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内(不含)的,核减1/12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年事假累计达20天以内(含)的,核减1/6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年事假累计达25天以内(含)的,核减1/3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年事假累计达30天(含)的,核减1/2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②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内(不含)的,核减1/12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年病假累计达30天(含),核减1/6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年病假累计达60天(含)的,核减1/3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年病假累计达90天(含)的,核减1/2年终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

①全年病假累计90天(不含)以上的;

②全年事假累计30天(不含)以上的;

③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④违反《五条城管禁令》行为的;

⑤全年考核扣分达300分(含)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核减季度绩效考核奖励:

①本季度考核事假累计3天(含)至6天(不含),核减1个月季度绩效考核;6天(含)至9天(不含),核减2个月季度

绩效考核;9天(含)及以上,扣除季度全部绩效考核;

②本季度考核病假累计10天(不含)至30天(含),核减1个月季度绩效考核;30天(不含)至40天(含),核减2个月季度绩效考核;40天(不含)以上,扣除季度全部绩效考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①一年当中,请病假连续15天以上或累计1个月以上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②一年当中,请事假连续7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③干部职工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病事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一年当中,旷工、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的,考核直接定不称职等次;旷工、逾期不归超过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的,将予以辞退。

四、结果运用

(一)局属各部门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全年考核总成绩,确定绩效考核优秀科室,并给予相应奖励。

(二)全局干部职工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情况,按分数确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及时通知本人。绩效考核情况记入每个被考核人的考核登记表,作为年底评定优秀国家公务员、优秀事业人员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1、绩效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人员,按区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措施。

2、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各种先进个人评比,第二不得晋升职务。

3、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上一篇:请假管理制度下一篇:孝老爱亲参选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