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2024-10-05

车辆汽车运输合同(共16篇)

1.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一

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现达成车辆运输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防止无证驾驶,造成安全隐患。严禁无证驾驶。(注:特种车辆作业,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完备。(通行证、行驶证、车检证、强制保险。)

3、保证车辆的完好率,如:方向失灵,制动失灵的办法车辆安全隐患。不得参加施工作业任务,驾驶员不得带病带伤作业。

4、禁止超速,超载超负荷,超员行驶作业。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行协调在运输过程中与当地村民,政府引发的争议。

6、在驾驶作业过程遇到转弯或过路口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确保无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料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胡乱装料,卸料,不得随意停车。倒车时做到确保车辆后无人方可倒车。

8、卸车时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严禁在无人指挥调配时私自卸车,做到文明施工,文明驾驶。

9、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文明行车,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做到礼让三先,遵守交通规章制度。

10、驾驶人员严禁在作业是酗酒,严禁酒后驾驶,如:有违反按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严肃处理。(注:乙方在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个人及他人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概与甲方无关。)

11、车辆在施工现场特殊路段,(雨天,雪天,雾霾)等自然环境影响下,驾驶人员在运输作业是,不得超过安全时速。严禁在施工现场出现抢道,超车,开霸王车。如由发现按项目部安全条例处理,从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在承担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肇事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13、车辆驾驶人员需请假时,必须有接替人员接替车辆运输作业任务,不得影响本工程的进度目标,接替人员的人工工资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作业,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如有违反以上之规定,所发生的一切车辆交通肇事事故以及一切人员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人员自行承担。以上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管理条例,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个人自愿对以上条款予以履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以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解释权属甲方,甲方(代表):

签字 :

****年**月**日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2.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二

关键词:车辆安全体系,安全评价,模糊推理评价

1 对车辆安全因素的研究分析

车辆是交通出行的载体,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参与者”与“肇事者”。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汽车本身性能及安全性的关系是十分明显的。

1.1 车辆机械因素

2005~2007年以车辆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为车辆制动系统、操纵系统轮胎和灯光。

1.2 车辆防撞系统因素

车辆防撞系统是车辆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文献统计表明车辆防撞系统能预防15.3%的交通事故,特别在高速行驶中,每年能减少上万人的死亡人数,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很大作用。

1.3 车辆技术管理因素

车辆技术管理包括车辆维修市场管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和车辆技术状况保障。本课题组研究人员对北京及周遍10多个市的60多家客货企业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现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好的管理机构对运输事故次数的发生可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

综上所述,确定以下因素为车辆子危险因素。

1)车辆机械故障制动系统、操纵系统、轮胎和灯光。

2)车辆防撞综合性能车辆本身碰撞相容性和车辆防撞系统能力。

3)车辆技术管理的健全性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车辆技术档案、车辆强制维护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2.1 模糊矩阵评价法

需要将两类指标统一转换为模糊评价向量形式,以便作统一处理。

对于多层评价模型,作综合评价时,先由最低层属性指标开始。属性指标分属于上一层不同的子目标,因此要分别作各子目标的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

综合评价模型,由子目标综合评价矩阵构造子目标层的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建立多层评价模型。

2.2 模糊推理系统(Fuzzy Inference System)评价方法

模糊推理系统FIS(Fuzzy Inference System)是基于模糊集理论概念、模糊If-then规则和模糊推理的计算结构,是一个从给定输入运用模糊逻辑映射到输出的过程。这时输出的是一个模糊子集,有必要将这个模糊量转换为精确量,以便最好地发挥模糊推理的决策效果,因此反模糊化(Defuzzification)就是把模糊推理得出的模糊量通过合理的方法提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值作为清晰值(crisp value输出[9]。从而得出输入与输出的映射关系。

基于上述模糊推理的思想构造出的道路运输安全评价模糊推理系统框图,如图1所示。

模糊综合评判是对具有多种属性的事物,或者说其总体优劣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一个能合理地综合这些属性或因素的总体评判。采用模糊综合评判得出的结果只是一种静态反映事物的结果,而模糊推理系统还可以实现实时评价。

第一节确定了车辆子危险因素系统中的车辆机械故障;车辆防撞综合性能和车辆技术管理的健全性,第二节通过对模糊综合评价的介绍,确定应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模糊推理系统(Fuzzy Inference System)的思想与方法,对驾驶员因素和车辆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3 运输车辆危险度的综合评价

3.1 运输车辆危险度的定义及隶属函数的确定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对整车安全管理现状和中国整车安全综合评价标准的调研,对车辆的危险度的论域定义在[0 100]范围内,由五个分明的三角形模糊子集表示其隶属函数。

3.2 车辆机械综合评价

车辆机械故障是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制动系统、操纵系统、轮胎和灯光的失效。

车辆制动系统评价指标主要是制动性能、制动抗热衰退性和制动稳定性,其评价值为30分,隶属函数如图3.1。车辆操纵稳定性的评价参量主要是稳态横摆角速度增益,共振峰频率、共振时振幅比、相位滞后角、稳态增益,回正性,最小转弯半径,转向力、转向功,侧向偏移,极限侧向加速度等,本文给定的评分为10分,其隶属函数如图2。轮胎和灯光的评价主要是失效的时间,其隶属函数如图3、4。

汽车的制动性能和操作稳定性与车辆危险度之间关系由模糊规则推理得出。

3.3 车辆防撞综合性能综合评价

车辆的100%重叠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尾部碰撞评分分别为17分。其隶属函数相同。

3.4 车辆技术管理与危险度的关系

在北京40余家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调研基础上,结合专家咨询。车辆技术管理评价的隶属函数和与车辆危险度的关系曲线如图5。同时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和车辆危险度的关系和车辆技术管理因素相同,如图6。

3.5 车辆因数危险度的综合评价

前面讨论了车辆因素中机械故障、车辆碰撞、技术管理等各个要素的隶属函数的确定,以及各要素与驾驶员危险度的关系。在Matlab工具箱中建立了车辆因素对驾驶员危险度的综合评价的系统图,如图7所示。在建立了规则库后,就可用上述的模糊推理系统模型进行运算得出在车辆机械因数、防碰撞因素等综合影响情况下的车辆危险度的输出值,其中10组关系值见表1。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从第一至第二行的数据可以看出当车辆的各项指标因数很差时,车辆的安全评价值为低和很低状况。同时第八项看出各项指标高时,车辆安全度很高。因此可以得出车辆的各项评价指标和隶属函数是合理的。

2)从第三至第四行随着车辆机械性能和防撞能力的提高,车辆的安全性提高比第五和第六项好的多,从而说明车辆的机械性能和防撞能力对车辆安全性影响较大。

3)从表中后二行可以看出车辆的安全的各项评价指标值适中时,安全性一般,因此要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车辆的技术管理和强制维护也是很重要的。

从表中可看出,车辆的机械性能、防撞能力等输入因素对车辆安全度的评价值与实际工作中车辆安全性的主观感觉相符,说明了应用安全评价FIS模型对车辆评价是可行的。

4 结论

本文首先对运输车辆安全系统的分析,得出了车辆子危险因数,然后选用模糊推理模型(FIS)的评价方法对车辆的危险度进行评价与仿真,评价结果和实际相符,实现了实时的评价效果。结果表明评价指标和方法合理,能够实现了对系统的实时评价。

参考文献

[1]叶兴成.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统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2]许洪国.汽车事故工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3]戴文战.基于三层BP网络的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及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5(5):40.

[4]许金良,石飞荣.杨宏志,等.基于计算机仿真的公路安全设计方法[J].中国公路学报,2004,17(2).

3.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三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在实现中存在着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物流公司不是该车的实际支配人,作为该车的挂靠单位,他们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此种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认为,物流公司作为载大货车的挂靠单位,其虽不享受运营利益,但其收取了一定的挂靠费,也从挂靠中获取间接利益,所以,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被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被挂靠单位往往脱离不了干系,在笔者经历的一起案件中,就是如此:

案情简介:

车主曹某购买了一辆大货车经营运输业务,并与县城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曹某的汽车落户在该物流公司名下,车辆的行驶运营由曹某控制,他每年向公司缴纳服务费2600元;协议同时约定由于车辆运营过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曹某承担,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012年9月21日,曹某驾车沿高速公路行驶时,与同车道前方由司机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认定,曹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协商不成,杨某遂将曹某及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尽管曹某与物流公司之前的协议约定车辆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均由曹某承担,物流公司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个体运输经营者在从事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责任归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该机动车个体运输经营者和所挂靠的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同意曹某将其所有的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运营收取一定费用,公司对该车辆即负有管理和监督权,其事实上也获取了一定的利益,故物流公司及曹某对因该车运营给杨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诉案例可以看出,对被挂靠单位而言,存在相当大的风险。虽然协议可以约定,最终由挂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往往存在挂靠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且司法解释明确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责任。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及物流业的发展程度,无法彻底消除这一挂靠现像,对被挂靠的公司而言,能做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因被挂靠而带来的风险。

既然道路运输业是一个风险行业,旅客、货主乘坐或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是很难避免。对旅客或货主进行损害赔偿后,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如今道路运输主体的多元化,部分承运人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赔付能力不足,不仅乘客或货主无法得到赔偿,而且承运人也面临倒闭的厄运,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被挂靠车辆及司机的偿付能力有限,在法律规定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挂靠单位转移风险风险至关重要,在众多的风险转移方式中,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既便捷又可行的方案。从承运人责任的保险标的来看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旅客或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发生事故时,车上的乘客、驾驶员、驾驶员助手、跟车售票员、服务员、跟车导游等车上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目前保险公司众多的保险产品中,与公路货物运输相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货物运输保险,由发货人投保;一种是物流责任险,由承运人投保。对于挂靠单位而言,选择投保物流责任险无疑是正确的。尽管我国法律就承运人投保责任险作出强制的要求,但是范围却很有限,笔者在查阅了众多的法律规范后发现,与车辆相关的强制保险中有:1、2004年推行的交强险,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乘坐人员和货物,往往使旅客或货主遭受的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者得不到及时赔偿。 2、《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从以上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险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其作用也已被限制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内。所以承运人责任险从其开始就已经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范围内。因此,对于从事的是一般货物运输的(非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法律并不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现在生活中,由于我国风险转移意识的淡薄,被挂靠的物流公司仅收取较为廉价的管理费,不会主要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而挂靠车主为了省钱,往往不愿意出保险费或投保保额较低的保险。如此,在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较大责任时,将使物流公司遭受较大的财务危机甚至倒闭。

为了保护道路运输经营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从制度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道路运输的承运人强制其进行保险并将强制投保作为其获得许可经营的一项条件。

目前,由于道路客运经营的特殊性,承运人责任险开展的较好,尽然如此也存在许多不足。开展道路客运经营必须依赖其拥有的经营工具(营运客车),因此客运经营者实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其开业之后。只有客运经营者经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核准投入经营工具(营运客车)时,才必须按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此时如果没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才能对其进行限期投保直至吊销该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和监管与客运相比就更差了。

如果将物流企业的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作为其开展经营的条件,势必对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莫大的好处。结合我国国情,公路运输中的挂靠现象普遍存在且不会短时间内消失,被挂靠单位取得经营的前提需要投保责任险,如此就会倒逼其向被挂靠的车主采取一定的措施:

1、在收取的费用中函盖保险费,在签订挂靠协议时,投保单让客户一并签字填好,挂靠后及时给被挂靠人投保或增加保额。投保的期限与挂靠时间要一致。

2、如果不愿意出保险费的,不予挂靠。

对于挂靠人而言,自己无力成立一家物流公司,挂靠在别人名下是在现行法制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对被挂靠人而言,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两全其美。

在实际操作中,被挂靠单位对挂靠的车主的控制力很弱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为挂靠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无疑是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这要求,在被挂靠的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用时,应该考虑到该车辆的保险费用,并且尽快的给予投保。这不仅仅是风险管理的安排,同时为社会的稳定做贡献。试想,如果挂靠人出一次大的事故,而被挂靠人无力赔偿,将给他人带来世大损失而无法弥补,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被挂靠单位无论在接受挂靠时有没有考虑到投保商业保险的费用,为挂靠车辆投保足额的商业保险,不仅仅为自己永续安全地经营提供可靠保证,同时是一件有益社会的大事。

4.运输车辆挂靠合同 篇四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乙方需将车辆挂靠到甲方名下进行运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乙方购买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牌照号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入户时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挂靠的车辆行驶证户名为甲方,乙方是该挂靠车的产权所有人。

三、车辆挂靠时间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乙方自主经营挂靠的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户,合同期满乙方可选择自行转户。

七、在挂靠期内,乙方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赔付对方违约金伍仟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

5.车辆运输合同书 篇五

甲方:甘肃长丰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车主手机:甲方承揽乌海市富强煤矿沙土石回填矿业务,需车辆辆,现就运输距离价格付款方法等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运距为2.5公里,每车运费为税后70元,(双桥车)。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工作现场设调度室,保证道路畅通,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给乙方车辆加油,国标柴油按每公升6.5元计标付费。

3、甲方负责乙方帮助人员的住宿,(被子自带)矿上食堂伙食费每月500元。

4、甲方负责乙方运费的结算,10天结算一次,第一个月每次结算车队运费总额的80%,下余20%作为防止车辆流失的保证金,第二个月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时结清。

5、甲方负责周边关系俩的协调工作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6、如甲方造成的停车、停工两日内付台板费500元,三天后按每天500元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的车辆做保证工期的正常运行,乙方可在合同要求的车辆的量多上三、五辆车以保证合同数量内的车辆每月正常运行128个工作日,乙方每车必须有2个司机,以保证每24小时运行,(每天运行在40趟以上)。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地法律,服从甲方调配,如有违纪者,处以500元罚款。

3、乙方如有车辆要求退出,必须在10日前提出,并同甲方共同联系顶替车辆,顶替车辆到位后方可结清帐务,否则保证金作废。

四、工期为一年即从2011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

五、公司与矿上的合同为三年,与车主暂定一年,年满后车主优先签订合同。

六、不尽事宜。双方在现场协调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6.土石方车辆运输合同 篇六

甲方: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江北赵坝码头道路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拟将 泸州市江阳区江北-赵坝码头道路改建工程道路土石方工程运输任务部分承包给乙方,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规定如下条款: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责、权、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一、工程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江北-赵坝码头道路改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三、工期时间:

1、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竣工时间:项目部通知退场止。

四、工作内容:

1、将泸州市江阳区江北-赵坝码头道路改建工程道路土石方运输至指定弃置位置;

2、运输指定材料回填路基;

3、其他项目部要求运输的材料。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提供乙方必须的工作条件,确保道路顺畅。

B.负责统一制定管理目标,开工前分段分部位给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宣传有关规范、规程上的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向运输队长及工人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组织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

C.监督、检查乙方的机具设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工程施工现场和该项目规定要求。D.负责与业主、监理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有料运输。

E.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2、乙方责任:

A.教育运输车驾驶员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所有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理、建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B.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达到文明施工。

C.乙方安排的机械设备及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派驻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不得擅自离岗。

D.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项目上各工序工作(施工用具和材料及时清运出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场地以外)。

E.严格遵守各种验收标准及安全技术交底,技术核定及《班组入场须知》和公司、项目部的责任合同、规章制度。

F.工人临时宿舍、食堂、行李、安全防护用品等班组自理。

G.乙方必须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人领款签字后将工资表报甲方存档。H.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二次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无条件清退乙方。

I.乙方自行负责购买所有入场人员的意外保险。

J、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如乙方车队在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六、安全要求:

1、要求无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制订的《班组入场须知》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市安全监督站和本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运输队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做好进场教育及日常安全工作,杜绝一切伤亡事故。

3、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施工,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穿反光背心。

4、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5、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公司项目部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如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公司项目部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安全防护不到位、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及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甲乙双方承担比例:严禁使用55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进场施工,若进入施工现场超过55岁的驾驶人或童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造成的第三方伤害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1万元以内的工伤事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内的,经保险赔付后超出1万部分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内的,经保险赔付后超出1万部分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保险赔付后超出1万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七、运输单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计量:按实计量。

2、单价:

1、运输至指定位置,一公里以内运价: 元/车(运输含税价 元/车)

2、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增加:

元/车(运输含税价:

元/车)

3、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作业后,根据甲方进度计量款划拨后支付乙方所完合格工程量的 工程进度款,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结清尾款。

甲方进度款延迟拨付的情形下乙方进度款相应推迟,乙方在此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施工。若出现此种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其退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费用。

4、支付办法:转账或现金,乙方每次请款(含借支)必须为乙方负责人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请款(含借支)手续,需经甲方现场施工员、测量员(或测量负责人)、计量员(或造价员)、材料负责人、工区长、办公室主任、项目会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投资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后,项目部出纳方可办理。

八、其它:

1、由于乙方人力、运输车辆、机具、财力等原因,确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不能胜任该项目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乙方在三日内必须退场,其退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甲方损失费五万元。

2、乙方进场人员不听甲方安排管理的,每次罚款500元,直至退场。

3、未尽事宜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解决。

4、乙方不准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5、本协议一式贰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付清账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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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日期:

7.运输车辆调度优化的研究和实现 篇七

电子商务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连锁商业的迅速发展为物流配送提供了发展契机,以往采取的手工作业或简单的计算机作业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业务要求。随着物流网络规模的扩大,物流量的急剧增加,企业在进行物流配送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综合人和计算机两方面优势的配送调度系统能有效地辅助处理配送过程中大量的决策问题,因此,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良好方案。

本文以对整车物流配送的企业提供智能化、决策化支持为目标,提出以整车调度优化为目的的数学分析模型;然后讨论了基于J2EE的轻量级Web软件系统框架;最后对建立计算机实现整车调度优化系统进行了初步设计。

二、车辆物流的技术环境

车辆物流是集现代运输、仓储、保管、搬运、包装、产品流通及物流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组织和管理。车辆整车及其零部件的物流是各个环节必须高度有效衔接的高技术行业,主要包括车辆滚装物流技术、整车物流信息技术、采购与JIT、生产供应技术等方面。

(1)滚装物流技术。滚装物流实际上是一种和车辆运输紧密相关的物流技术,利用车辆自身具有移动作业能力的特点,结合其他的运输方式组合而成的运输方式。目前常见的有:车辆-车辆模式、集装箱-车辆模式、轮船-车辆模式、火车-车辆模式等。这些运输模式形式多样,特点各异。

(2)整车物流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是以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所支撑的集成化体系。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及专业化是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广泛采用GPS和GIS技术,可以优化驳运车运输体系,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包括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了解驳运车的最新状况,就近调度,赢得更多时间;充分利用回程运力资源,实时跟踪调度单、订单及商品车的状态等。

(3)采购与J IT生产供应物流技术。主要包括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在运输工具配备上,使用专用的巷道式堆垛机和拣选叉车结合作业,在信息系统方面,仓储管理系统采用中央控制、计算机网络化和仓储自动识别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将可以通过网络与车辆生产厂进行实时的信息交换,接收生产计划和JIT配送订单,进行JIT生产供应,并及时反馈配送执行情况。

三、调度优化模型的数学描述

1. 需求描述

车辆调度优化模型属于实时决策范畴,其系统运行模式通常是:

(1)调度系统通过各种方式(EDI,手工生成,系统自生成……)不断获得新的客户运输调度指令。

(2)每隔一个时间段,系统被触发运行一次优化模型,完成一个波次的预调度,把调度指令根据模型设置的若干规则分解成可实际操作的调度计划。

(3)最后,系统调度人员确认预调度计划,调度计划得到真正执行,进入实体运作阶段,直至计划成功实施或者失败系统重新生成调度指令,进入上面的循环。

2. 模型数学描述

模型符号说明:

(1)Xi变量,表示是/否选择第i个Column(1/0);

(2)Rij(或Pij),表示第i个Column,行集合R(或P)中第j行的值:

(3)Si(或Fi),表示第i个Column,行S (或F);

(4),表示需要完成的每种运输需求的数量,数据排列顺序和装载方式中P集合内的数据排列顺序相同;

目标和约束

[目标函数]

其中,wi为各项权重。

运输量:

优先级程度:

[约束条件]

每辆真实运输工具都有相应的装载计划。

运输工具完成总的运输任务+虚拟运输工具完成总的运输任务二需求

四、系统总体结构

以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整车运输调度业务需求为例,设计和实现整车调度优化系统。整车调度优化系统属于该物流公司整车调度业务系统的一部分,对原来系统中的若干人工处理业务进行规范和优化,并最终替代手工调度作业,由于该模型系统囊括了调度业务中的核心作业,优化模型系统逐渐变为整个系统的核心模块。

1. 车辆调度系统的总体结构

在物流业务中的位置,核心整车调度系统可以简单的看做:物流系统(TMS)从客户处获得整车订单,合理安排分供方的运输工具把商品车运送到指定的仓库或经销商。在TMS内部,系统包括若干功能子模块,如图1所示。核心业务模块主要是订单管理子系统和调度单管理子系统(图中核心位置表示);支持子系统主要包括系统基础数据信息采集,人员权限信息设置,系统安全管理等功能;BI子系统包含所有业务报表的描述;系统还包括若干其他子系统,来完成业务数据转换,定时数据同步,系统监控等工作。

2. 系统实现框架原理

系统实现采用当前比较流行的框架体系,如图2所示,前端表现层采用Turbine+Velocity实现Web MVC访问模式,主体采用Spring框架做业务层的整合,分为AO(Application Object)和Manager两个逻辑访问层,AO层主要为整合各业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向前台MVC层提供事务级的应答请求,Manage层则负责各个业务对象本身的业务功能实现,并向数据访问层提交或请求数据;数据访问层基于ORM产品IBatis来实现O/R Mapping和数据库访问,向业务层提供细粒度的数据读写实现接口。三层间的对象访问通过Spring IOC容器实现依赖的解耦,容器在对象生成时提供该对象所需要的依赖对象或资源。

五、结束语

当前,全球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物流企业必须合理地优化货物的调度方案,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可用资源,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质量,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整车物流企业计划调度技术的研究,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摘要:通过对车辆调度问题进行数学分析,提出了简单实用的车辆调度算法,为实现计算机半智能执行调度任务,设计了车辆的分配及优化方案。对物流配送企业实现计算机配送调度,降低成本和提高物流经营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车辆调度,物流,优化方案

参考文献

[1]宋国宁,蒋新松.大型过程工业自动化全过程体系结构[J].信息与控制,1994,23(2):60-78.

[2]罗焕佐,宋国宁,等.流程企业智能排产与优化调度技术[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03,11(1):980-986.

8.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八

关键词:道路运输;超载超限;治理

1目前道路和桥梁的运输现状

近年来,公路桥梁建设质量随着科技的进步、施工水平的提高以及管理的逐步规范化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有些公路在质量合格、甚至质量优良的情况下仍不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甚至有的道路只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八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病害的主要特征,一是横向裂缝集中在行车道,一般没有伸人超车道;二是纵向裂缝主要集中在行车道,以及超车道右侧附近;三是网状裂缝主要集中在行车道及超车道右划线附近区域,呈现细小分布较广;四是主车道局部路段有明显车辙和凹陷。

就我国南方道路设施而言,现有高速公路桥梁、城市主干道的路面大多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属于柔性路面半于性基础,是一种以矿物料作骨料和以具有弹塑性的粘结料混合,经铺装和碾压而成的路面结构层,其强度主要来源于骨料颗粒问摩阻力和粒料与结合料之间的粘聚力,是靠相邻颗粒传递应力的路面结构层。它的工作特点是抗弯强度低,依靠抗压和抗剪强度来抵抗车轮所施加的作用力,在荷载作用下会产生一定的变形。但若因重荷载重复作用且作用时间长(超限车辆车速慢),将导致残余弯沉值越来越大,使路面结构层产生陡深的弯沉盆,路面承重层处于最不利的弯拉状态,使路面结构层能够承受弹性变更形的次数(即车辆行驶次数)大为减少,路面的寿命也就大为缩短。

据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局统计测算,一条设计使用年限巧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限100%a,那么其实际使用年限仅为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更何况实际上超限都在100%以上,甚至有的车辆超限达300% 。综上所述,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是导致道路、桥梁短期损坏是主要原因之一。

2超载超限运输的社会危害性

2.1严重损害公路和桥梁。超载超限运输已给交通基础设施带来巨大威胁,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致使路面多发生一次性早期损坏,大大地缩短了其使用年限。实验表明,当车辆轴重在一定的轴 载范围内时,路面损伤是符合疲劳规律的,路面处于弹性压缩状态,能够正常工作,路面性能的恶化速率仍在可接受的范围,公路使用寿命是能够达到使用年限的;但当车辆轴载大大超出设计轴限之后,路面处于弹塑性状态,残余变形增大,路面抵抗能力减弱,因而发生早期损坏,超限运输是公路损坏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2.2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超载超限运输增加了车辆系统的负担。虽然在市场驱动下,汽车生产厂家都给车辆预留了部分超载空间,但这些空间对普遍200%至300%以上的超载率是无能为力的。长期的超负荷运行使车辆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和转向可靠度趋差,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成为交通的安全隐患。

2.3降低道路使用率。污染交通环境车辆装载率与车辆的自由行驶车速相关性较大。车辆每超载100%,车辆的稳态自由流速度下降3% 一13%。车辆超载超限造成车辆运行速度降低,增加了车辆的运行时间,干扰了车辆运行环境,造成车辆超车机会减少,在单车道路段极易造成压车行进,增加了整个路段车流的通行时间。同时,车辆严重超载超限极易造成车辆损坏,致使车辆停留路边,挤压车道宽度,从而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造成交通堵塞,产生交通延误,使道路的利用率大大降低。超载超限车辆由于荷载大,速度低,在起步、爬坡,行进中大冒黑烟,造成了路面和环境的交通污染。

3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的破坏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公路运输、汽车制造正处在一个新发展时期。化工、电力、油田、矿山、水利等行业,引进、制造、采用了许多大型设备和大吨位运输车辆,道路运输部门为了适应公路货运量猛增的需要,也添置了许多大型车辆。

通过静荷载加载变形试验,可以了解道路在运输车辆荷载的重复作用下路面荷载与路面变形关系,当荷载小于一定数值时,路面变形随荷载的增加而成正比例增加,荷载与变形之间呈直线关系。在这段内路面主要产生弹性压缩。当荷载超過一定数值时,荷载与路面变形间不再是直线关系,路面内发生局部剪切变形,当继续增强荷载至大于临界时,变形急剧增加,路面强度丧失,产生塑性流动,路面破坏。

1958年美国各州公路工作者协会在研究了不同汽车轴载质量对各种结构及材料修筑的路面的破坏情况后,提出了反映汽车轴载质量与公路路面之间破坏关系的“四次方法则”,即汽车对路面的破坏作用与汽车轴载质量的n次方成正比。

4整治道路桥梁超限运输的建设性措施

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工作涉及车辆生产、改装、牌照管理、规费征收、运输市场管理、路面执法等,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息息相关,牵涉 到众多部门的政策、利益调整,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只有解决深层次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综合治理,才能根治这一顽症。

4.1规范运输市场。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对运摘市场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指导,刺激车辆运输费用上涨,使运输市场的整体价格指标体系逐渐上升到合理水平,确保运输企业和司机获得合理利润。具体表现一是要积极推进货运税费改革,合理减少有关公路货运的税费,减少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环节,及时调整货物运输价格,同时逐步调整、完善养路费、运管费等费税的计量方法,构建合理、和谐的运输市场。二是要对运输市场加强管理和引导,及时调整运力与运量的关系,合理配置运输资源,设立道路运输“门槛”,对货运车辆采取像客运车辆那样的市场准人模式,在税收等政策上扶持大中型运输企业,促进货运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防止货运业过度压价、恶性竞争。三是要推广集装箱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

4.2推行计重收费。计重收费是用经济手段治理超载超限的有效措施之一,其基本原则: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实行计重收费政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正、合理的收费方法,用经济手段抑制超载超限运输。建议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全面推行计重收费,同时加强高速公路与国、省干道的整治衔接,形成互补机制,建立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监控网络,使超载超限车辆无路可逃。

4.3加强宣传,协调工作。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应认真抓好法律、法规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政策的宜传教育,深人货源集散地、运输站场、企业,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全民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教育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员自觉树立爱路护路、安全运输、依法经营的观念。同时各地方要保持联合整治队伍长期化,加强执法管理,搞好队伍建设,使联合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始终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

9.运输车辆租赁合同书 篇九

甲方(所有人): 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享有对车辆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货运营运,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乙方付甲方租金每月为_元(大写:元整)含税/每月(每天时间由乙方安排确定),乙方租金按月交付给甲方,不足月的按天结算给甲方,结算之日甲方必须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给乙方。租赁规定:

1、此车辆甲方给乙方配货运司机,证件必须齐全;

2、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养路费、营运证。

3、租车期内的养路费、保险费、工商费、税收由甲方承担;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4、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负担此车辆的所有维修费用。

6、在签订此合同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付另一方的违约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盖):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负责人:

驾驶证号:证件号码: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0.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承包方(驾驶员)

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输在城市道路上清洁良好环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承运责任合同。

一、工程名称:地点:

二、承运范围:土石方、废土、建筑材料车辆运输。

三、车辆运输管理

l、公司安全检查组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考核》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该工程的车辆运输进行检查、督促,严格实施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方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乙方承运车辆运输的驾车人员应持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备检,在工地出入口应登记检查、建立台账。

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不“洒、滴、漏”现象,保证城市道路清洁。

4、驾车人员应高度集中精力,不出现安全事故,有出现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安全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车人员无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或证件过期:

2、带“病”工作;

3、洒后驾车;

4、造成道路不清洁,影响市容、市貌;

5、不听从指挥;

6、不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7、不参加保险;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一切由乙方(驾驶员)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承运方)

项目经理(签名):驾驶员(签名):

11.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十一

[案情]田某与王某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书》,将一辆泵车折价人民币321.39万元卖给王某某,并将该泵车交付给了王某某。合同约定田某需在三年内将该车辆过户给王某某。截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王某某仍欠购车款21万元没有履行。田某将王某某起诉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请求给付所欠购车款21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有效,判决王某某偿还欠款21万元。王某某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某为涉案车辆过户时发现该车系田某的丈夫张某向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车辆,为了便于管理,将该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有使用权但无处分权。因张某未履行付款义务,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将涉案车辆查封。其后王某某发现田某交给王某某的该车登记证书系伪造。于是王某某到翁牛特旗公安局告发,该局认为田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认定诈骗金额为300万元,将田某刑事拘留后,田某的家人将300万元归还给王某某,由王某某继续使用涉案车辆。翁牛特旗公安局向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建议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此案在讨论的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田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订立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田某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王某某陷于错误认识与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欺诈行为,仅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属于民事纠纷,不宜以刑事犯罪来处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速解]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更具有合理性,该案应认定为民事合同欺诈,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强调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民事合同欺诈,是指民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故意做虚假陈述诱使他方当事人陷于认识错误而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虽然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都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但是区分二者的关键要素是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由于目的属于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很难认定,因此,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欺诈的手段、情节、后果、最后的处理方式等客观行为。

(一)田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结合本案来看,田某采用伪造车辆登记证书的手段,隐瞒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事实,处分了其不享有处分权的物品,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田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笔者认为,合同是民间商品交易的常用手段,合同的标的是交付。田某与王某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某同意购买泵车,田某已经将泵车交付给王某某,而且价格符合当时的市场价,王某某至今仍在使用该泵车,田某虽然隐瞒了该车系其丈夫张某向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泵车,及登记证书存放于湖南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事实,但并没有影响到王某某对该车的占有和使用。而且在王某某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田某寻求公力救济,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书》有效,可见田某与王某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进行正常经济活动从而取得经济利益,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二)田某未实际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田某已经将涉案车辆交付给了合同相对人王某某,王某某始终占有和使用涉案车辆。机动车系动产,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虽然,田某对涉案车辆无所有权,更无处分权,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王某某已经实际获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以此说明了,王某某并未遭受到实际损失。所以本案中,田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笔者认为,本案应当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并没有触及刑法,田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民事合同欺诈。

12.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 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初级农产品和冷冻食品等需求量日益增加,2013年我国食品潜在冷链物流总额达到32 505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蔬菜占比44.8%, 水产品占29.9%,肉类占12.6%[1]。根据《2013—2017年中国冷链物流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我国综合冷链应用率仅为19%,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为5%、15%、23%,冷藏运输率分别为15%、30%、40%。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到2015年, 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0%、30%、36%以上, 冷藏运输率分别提高到30%、50%、65%左右。因此,可以看出农产品冷链物流运输的需求巨大,这必然会催生第三方农产品冷藏运输的专门化。

我国公路运输是农产品冷藏运输的主要方式,冷藏及保温车的数量将影响农产品的冷藏运输率,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冷藏及保温车保有量分别为3.21万辆、 4.09万辆和5.52万辆。由于公路冷藏及保温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其中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的比重已经由2010年的0.24%上升至2013年的0.42%。虽然增长速度快,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比重明显偏低,如德国是2%~3%,英国是2.5%~2.8%[1],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公路冷链将迎来高速发展时期。

文献资料表明目前关于专门针对农产品的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管理的软件很少,仅查询到栾阳(2013)针对冷藏运输企业的特点,只是设计了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实时温度监控、货物地方查询等,但是没有系统实现[2]。针对其他的的车辆管理系统开发的比较多,例如楼鹤(2013)使用ASP.net技术,基于B/S架构以及数据库技术,设计开发了车辆识别及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车辆识别、档案管理、费用管理等功能[3]。江旭(2011)从部队车辆管理的实际出发,开发了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重点研究和编程实现了系统的综合查询和车辆退役报废测试模块[4]。郭向硕(2008)针对某车租车公司,基于C/S模式采用Borland公司的Delphi7.0作为开发工具,对车辆信息系统进行设计并实现[5]。

一、冷藏车辆运输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化程度低

大多数企业采用原有的手工管理方式,用Word或Excel记账,打印纸质报表等,由于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性,很多数据和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管理者而导致货物延期、车辆调度困难、顾客投诉等,同时大量的纸质文档如各种单据管理、车辆数据更新等也给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工作量,管理费用居高不下,为企业增加的负担,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二)车辆调度和跟踪管理困难

由于不能及时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的信息,导致车辆调度时电话联系工作量大,大多数车辆并没有GPS定位,车辆跟踪有些企业根据驾驶员手机定位,有些没有任何跟踪措施,靠电话联系。

(三)车辆在途温度数据难于管理

车辆运输途中的温度一般通过孤立的温度检测记录仪来进行独立的温度记录管理,因此管理部门无法动态检测到运输车辆的过程状态,遇到临时变动时也不能有效监控。

二、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

(一)需求分析

系统应该满足中小冷藏运输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的需要,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大部分的企业管理工作, 实现车辆的调度和跟踪,对企业最关心的温湿度记录应该有专门的接口与无线智能温湿度记录监控管理系统相连接,达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

根据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状况,将系统的使用人员分成三类:(1)管理者,负责制定决策,及时掌握各种汇总数据,进行查询和审批等;(2)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负责各种原始数据的录入工作,以及角色权限管理,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等;(3)一般用户(包括员工和客户),按不同的权限进行查询、录入等。

(二)系统设计

1.总体设计

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农产品冷藏车辆管理业务来划分,设计了以下几个功能模块(如图1所示):

(1)系统维护模块,包含对用户的添加、删除、修改、权限管理、登录管理,数据备份等。(2)客户管理模块,完成客户信息的添加、删除、修改,查询货物情况。(3)员工管理模块,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员工工作情况。(4)农产品档案,包括可运输的农产品信息。(5)冷藏车辆档案模块,包括车辆信息录入,车辆基本信息,车辆事故、车辆报废、车辆维修、油料管理、车辆保险及赔偿等以及相关的查询功能。(6)车辆调度及跟踪管理,运输线路的选择、驾驶员的确定、通过WEB-GIS和GPS技术,提供基于Internet实时在途运输任务跟踪,车辆运载情况、车辆行车情况等以及相关的查询功能。(7)车辆的单据管理,订单管理、调度单管理、派车单管理、装车单管理、 回车单等单据的提交、审批、确认等

2.数据库设计

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开始于数据库的需求分析,它主要是收集冷链运输企业的基本数据、数据结构以及确定冷链运输数据处理的流程,组成一份详尽的数据字典,设计出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数据关系结构模型(见下页图2),最后根据冷链运输实体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形成了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数据库的表格。

(三)开发平台和工具

根据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简单、易操作等特点,本系统选用B/S模式,系统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 XP/Win7,集成开发工具为Visual Studio.NET 2013,开发语言为ASP.net,数据库选用Microsoft SQL Sever 2012。

三、统的实现

根据前面所设计的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软件功能结构,采用ASP.NET、C# 技术来实现原型系统,通过程序开发、软件调试、系统测试等过程,验证了该原型系统的有效性。

结论

近几年农产品冷链运输业发展较快,但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由于条件的限制,很难像大企业一样可以开发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因此,通用型专业化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是中小企业迫切的需求。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管理软件,而已经开发的系统主要集中在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这些软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本文通过调研, 了解了农产品冷链运输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设计开发了通用型的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系统维护、客户管理、员工管理、农产品档案、冷藏车辆档案、车辆调度及跟踪管理和车辆的单据管理等模块,涵盖了大部分冷藏运输企业的业务。最后在在Microsoft.net框架下开发了管理原型系统,该系统使冷藏运输企业的管理者及时掌握各种信息,降低了企业管理的工作量并提高了管理效率。

13.车辆挂靠合同 篇十三

甲方: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10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材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该车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代缴车船税、年票、定级检测费、二级维护费、管理费、年审费及税费、综合杂费;对需每月缴纳的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处交下月该车所需费用。如逾期缴纳费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遇到国家对相关收费进行调整,甲方则按当时公布规定收取。

3、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货运,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国家的交强险之外,还必须购买赔保金额10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运行管理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3、挂靠合同期满,如该车转让或过户,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及保证金收据才能办理,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乙方将该车转让,必须带齐合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转让合同手续,续交相关过户费,结清应该缴纳的以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办结所有转让或过户手续后30天内甲方免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将该车辆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带新车主到车队办理内部转名手续,且需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再缴纳500元手续费给甲方。

七、免责条款

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和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

代表签字:

14.车辆聘用合同 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粤BXXX号别克商务车承聘给乙方,发动机号,车架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承聘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承聘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正,违约金为收入提成10%。

3、承聘乙方劳务收入如下:甲方每月28号发放劳务报酬叁仟元整(任务量初订为人民币捌仟元),任务量超出部分按20%提成,另超出部分10%按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4、乙方在承聘期间,不得利用此车从事一切违约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人员伤亡,各种责任及停车损失由乙方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本车辆损失、车损报价在贰万元整,以上含贰万元。乙方以车损百分之十赔付甲方,作为甲方车辆损失补偿费。

5、此车所产生的经济费用:(保险、车辆正常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操作不当发生的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自负,如造成轮胎一次性报废由乙方赔偿。车辆造成一次性报废及被盗,被抢或其它造成车辆灭失的情况,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该损失的一方承担。

以上合同已作了明确说明,双方已充分理解,盯这内容均属事实,同意签定本承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用,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现住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月**日

15.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十五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中国经济活跃程度逐年攀升,国家为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对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车辆运输证件管理系统正式被启用。随着众多企业的管理者对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视程度的提高,车辆运输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也在不断的增强,不断的完善,而起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刚开始的只能进行数据的添加、浏览、修改等简单操作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的向超大容量的数据存储、数据的精确管理、数据的及时更新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对违法的运输车辆进行吊销运输证件的处罚、报表的自动生成、人性化简单快捷的界面操作以及紧密牢固的系统框架结构等方向发展,使得管理员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准确的对车辆运输证件进行管理,并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确保了乘坐运输车辆的公民人身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1. 系统开发背景及意义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道路车辆安全运输存在的隐患,运输车辆的系统化管理早已成为车管部门的一大难题。

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都在日新月异地更新发展,信息管理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使车管部门工作人员只需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车辆证件信息操作,就可以对车辆证件的管理实现系统化,大大提高了车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准确性,使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的管理更加趋向完善。

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使的城市交通运输的管理工作量更大,这对车管部门是一个严重的挑战。运输车辆的车型、车辆的车名等具体信息的分类使得车管部门的管理更加复杂。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得道路车辆运输证件管理更方便快捷,使工作程序进一步简化,工作量减少,节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服,使道路车辆证件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它的开发和使用使车管部门对车辆证件信息管理的需求。它基本实现了对车辆证件基本信息、类别、车型情况等数据信息管理,实现查询、分类、汇总和对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地分析,充分的对道路运输车辆证件进行了信息化管理,提高车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对车辆运输安全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

2. 需求分析

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产业的极度膨胀,道路运输安全存在的许多的隐患,这大大的增加了交管部门的工作量。交管部门这就需要一个系统化的管理系统,对车辆证件进行全方面的管理。

利用计算机对车辆证件管理已经势在必得。手工操作,需要绘制大量的图表,会耗费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计算机对此进行管理,不仅能够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同时具有许多手工操作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查找方便、准确性高、存储量大等优点。因此,计算机管理能够极大的提高管理的效率。

系统功能模块按角色分为二大部分:一般用户和管理员。

(1)一般用户:一般用户只能查询证件信息列表,和修改自己的用户密码。

(2)管理员:可以添加证件信息,维护证件信息,修改证件信息,删除证件等信息。管理员也可以查看用户列表,还可以对一般用户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

3. 详细设计

3.1 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需要创建数据表。

(1)用户信息表(Yonghu):存放用户登录相关信息。

(2)证件信息表(Zhengjian):车辆证件的具体相关信息。

(3)车辆类别信息表(Leibie):车辆类别相关信息。

(4)汽车生产商信息表(Scs):汽车生产商相关信息。

(5)用户账号信息表(Users):用户账号相关信息。

3.2 模块设计

通过对需求分析的研究,确定本系统的模块有如下模块:证件信息添加模块,证件信息维护管理模块,证件信息删除模块,证件查询模块,用户账号管理模块等。

每个模块都有相应的功能。例如,证件信息添加模块,主要是提供给用户添加证件信息的权限,显示出证件的具体信息,出现其对应的界面。

以下各个模块都是根据需求做出对应功能。

4. 系统实现

本系统具体的实现了车辆运输证件管理系统的各个模块的功能,下面介绍一些模块。

4.1 组合查询模块

一般用户和管理员都可以经过本系统进行查询车辆证件的具体信息,查询可以根据证件类别进行模糊查询,也可以直接查询全部证件信息。

4.2 添加证件模块

证件信息录入管理只能由管理员操作,也就是对车辆证件信息进行添加的操作。

5. 结论与展望

社会的发展,时代进步,汽车产业的极度膨胀,使得交管部门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个好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交管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使他们的工作量大大的缩小,节省劳动力。

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管理系统采用了Visual Basic.NET以及SQL Server2005数据库来开发,因此具有较好的移植性、安全性。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管理系统的操作简单。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即不是按照具体管理部门的需求定制的,所以如需实际应用还需要根据实际的需求做出修改。

摘要:本系统是在基于B/S(Browser/Server)架构思想的系统设计。本系统可以对车辆证件的基本信息、车辆证件类别、删除车辆证件信息等相关的一系列进行管理,体现了信息化管理的先进性,简洁方便的管理界面能够更好的对车辆证件管理进行系统化管理。

关键词:车辆证件管理,证件查询,证件修改

参考文献

[1]杜清华.山东省道路营运车辆运行安全管理的研究[D].吉林大学,2008.

[2]彭金栓.基于道路交通系统安全运行的管理研究[D].重??庆交通大学,2009.

[3]黄银龙.应用“汽车数字化标准信源技术”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2010(05).

16.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篇十六

〖案情〗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伟士德诚运输(上海)有限公司

2010年6月,恩格尔公司向巴西的KSR公司出口一批货物。6月14日,被告签发提单承运该票货物。提单载明托运人为恩格尔公司,收货人为KSR公司,承运人为被告,装货港为上海,卸货港为萨尔瓦多,交货方式为堆场至堆场整箱交接(CY-CY)。6月18日,恩格尔公司就涉案货物向原告投保了海运货物保险。8月9日,船抵目的港。8月11日,在目的港搬运货物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货损。2011年8月19日,原告作为该票货物的海运保险人向恩格尔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为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款损失、检验费损失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

经查明,根据原定方案,货物到达萨尔瓦多港堆场后,恩格尔公司将委托被告作为货运代理人,安排卡车将货物从萨尔瓦多港堆场转运至收货人工厂,由收货人在工厂自行拆箱。但在实际操作中,货抵目的港后,收货人临时提出,工厂不具备拆箱条件,经收货人与恩格尔巴西公司(恩格尔公司在巴西的关联公司)协调,决定由恩格尔巴西公司委托陆运,用卡车将货物从萨尔瓦多港堆场运至埃迪萨尔瓦多保税码头,在保税码头进行拆箱后再运至收货人工厂。8月11日,恩格尔巴西公司委托的陆路承运人埃迪萨尔瓦多-哥伦比亚集团公司(EADI SALVADOR-GRUPO COLUMBIA)(以下简称埃迪公司)将涉案货物运至埃迪萨尔瓦多保税码头进行拆箱,在集装箱拆箱过程中发生货损。

另查明,庭审前,原告与埃迪公司达成庭外和解,遂申请撤销对该公司的起诉,并获裁定准许,但其在庭审中拒绝披露和解协议内容。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提单系海运提单,载明的交货方式为堆场至堆场整箱交接,故被告将集装箱货物运至目的港萨尔瓦多卸至港区堆场整箱交付后,被告已完成承运人的职责,承运责任期间至此结束。现查明货物是交付后卡车陆运到埃迪萨尔瓦多保税码头拆箱时受损,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损害赔偿之责,应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在陆运及拆箱过程中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而原告未能对此加以证明。相反,现有证据证明陆运及拆箱过程与被告无关,是恩格尔巴西公司委托将货物陆运。故货物在陆运至埃迪萨尔瓦多保税码头进行拆箱吊装时发生货损,已超出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与被告无涉,被告无需就货损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原告与埃迪公司已达成和解,并在庭审中拒绝披露和解协议内容,应视为原告就货损在埃迪公司处已获得赔偿,对其向被告重复求偿本院亦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是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由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责任。原告起诉时将海运承运人和陆路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与陆路承运人埃迪公司单独达成庭外和解,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该被告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后,本案即转变为单被告的纠纷案件。本案存在以下值得思考的问题:一、货损是否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二、运输合同变更对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CY-CY术语下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认定

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认定是大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及相应的保险纠纷解决中所要处理的关键问题。CY-CY【1】是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中最为常见的交接方式。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交接点是分别为装运港码头堆场和目的港码头堆场。也就是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运港码头堆场接货时起至目的港码头堆场交货时止。在堆场的交接通常采用FCL- FCL【2】 的整箱交接方式,即货物已由托运人装好箱交至码头堆场,承运人在目的港码头堆场将整柜交付给收货人。装箱、拆箱都是由托运人、收货人自己进行的。当然,当事人亦可协议约定由承运人来完成装箱与拆箱工作。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对在装箱、拆箱过程中产生的货损也要负责,但相应的运费(包含装、拆箱费)也较为高昂。故实践中CY-CY术语下由承运人负责装箱、拆箱的情况较为少见。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负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导致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承运人依法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6条关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其责任期间为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就法条中“接收”、“交付”的定义,在不同的实际情况下应作不同的理解,例如CY-CY术语下,如果运输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由承运人完成装箱、拆箱,则以整柜占有的移转作为“接收”、“交付”的认定标准;在CFS-CFS【3】术语下一般情况应由承运人完成装箱、拆箱,此时则应以单件货物占有的移转作为“接收”、“交付”的认定标准。

本案中,涉案提单载明的货物交接方式为CY-CY整箱交接,在无证据证明运输合同当事人对货物交接方式作出过不同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装货港堆场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堆场交付货物时止。因此,承运人在堆场将货物整箱交付收货人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告终止。因涉案货损发生在收货人另行委托的陆路运输承运人负责的公路运输段,并非发生在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内,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协议变更运输合同对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

我国《海商法》第228条明确规定:“虽有本法第227条规定,货物运输和船舶的航次保险,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该条看似对于同样情况下保险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未作规定。但《海商法》第227条规定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可以解除合同的,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从条款使用的措辞看,运用整体解释方法,应当对上述两个条款的关系作如下理解:第227条第一款应当为原则性规定,即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紧接着的第二款是对第一款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第228条是对第227条第二款例外规定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即不论保险合同是否赋予被保险人约定解除权,在货物运输和船舶的航次保险中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依法不得要求解除合同。而对于保险人来言,根据《海商法》第235条【4】(违反保证条款时的通知义务)、《保险法》第51条【5】(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第52条【6】(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有关规定,如运输合同的协议变更导致被保险人违反了上述法条规定的相应义务的,保险人享有法定解约权。

对承运人而言,其与保险人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对其不具有约束力。故承运人只需按照其与托运人达成的修订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履行即可。而对于保险人则应当注意,由于责任期间的改变,会导致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之后追偿对象的变化,应以实际的事故责任人为准。

本案中承运人与托运人(被保险人)、收货人三方已经协议变更了运输合同的有关约定,将原定由涉案承运人负责的陆路段运输改由埃迪公司负责运输,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自然应由直接事故责任人埃迪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实,再往前想一步的话,本案中的原告在处理理赔申请时可能具有免赔抗辩事由,因自身未加以注意或者基于商业考虑进行了通融赔付。保险人承保的运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更,涉案货物的陆路承运人、拆箱地点和中转路途均发生了变化。与整箱运至收货人工厂相比,拆箱后运输使保险标的风险增大,特别是在原定方案下,拆箱是由收货人在收货后即运输合同终止后进行,即拆箱过程很可能已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在拆箱过程中发生的货损当不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而变更为中途拆箱后再继续运输的方式显然加重了保险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提前通知的,因涉案货物在中途拆箱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保险人可以援引《保险法》第52条第2款拒赔。如被保险人已经通知保险人的,则说明原告明知责任人是谁,更不应向本案被告主张。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原理,双方当事人对其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主张均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其功能就在于当案件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可以作出使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不利的裁判。但是,如果造成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原因不是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没有证据可提供,而是不负有证明责任的对方当事人实施了证明妨碍行为,那么仍然机械适用证明责任方法将使结果具有非正义性,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对证明妨碍及其排除作出了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该条款被认为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部分地确立了举证妨碍排除制度。

本案原告以已与埃迪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了对埃迪公司的起诉。但在庭审中其拒绝披露和解协议的内容。被告主张其已经从埃迪公司处获得了赔偿,但因和解协议掌握在原告手中,被告显然无法就此举证。和解协议为本案关键证据,与原告的实际损失金额直接相关。现原告完全有能力提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该和解协议,依照上述第75条的规定,推定原告就其损失已在埃迪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其无权再向被告进行重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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