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
1.大龙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勺米乡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
营专项行动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勺米乡根据《水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2011年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安办通[2011]11号)文件等各级各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结合乡实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加强领导,成立检查组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煤管站、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及两个单位的全体成员参与的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
检查组
组长:李胜友(武装部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谢盛良(派出所所长)
陈全魁(安监站站长)
成员:派出所、安监煤管理站全体人员
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勺米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全魁兼,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工作
为认真抓好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让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检查组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自查工作,对辖区内15家有证的烟花爆竹经营 1
户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好在贮存、销售环节的安全;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进行严厉的打击处理。
通过自查,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在下一步的打非工作中,将更好地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从而确保乡安全工作顺延进行。
勺米乡政府
2011年3月22日
2.大龙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实施方案 篇二
大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现将《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五日
—1—
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
为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的通知》(黑安传真„2009‟第1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安监传真„2009‟第32号),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为重点,抓源头管理,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庆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德民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解家庭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郝德江大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秦志波大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忠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2—
成员: 张清彦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卢慧文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秦守伟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支队科员
赵雪丽大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振刚大庆市工商局监管科主任科员
谢荣辉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清彦,电话:6377119,传真:6392020
三、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2日)
(二)总结阶段(3月2日至3月10日)
四、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分散、隐蔽的特点,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彻底追查,并从严处罚。非法 —3—
生产的,要查清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渠道,并排查与其有联系的其他非法生产行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追查产品的来源、追查非法生产窝点。通过追根朔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链条,查清责任,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严处罚,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信息反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及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印发方案通知
抄送:省安全办,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3.大龙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权益,实现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常态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杜绝“黑车”非法运营现象,取缔规模化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组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客运经营环境,全面促进我县旅客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形成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干警、交通执法人员联动的机制,公安机关全警参战,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杜绝“黑车”非法营运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县交通局负责受理群众非法营运“黑车”举报;对“黑车”经常出现的客运站、火车站、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主动发现与“黑车”非法营运有关的线索,并及时查处。依据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公安部门移交的“黑车”非法经营案件进行立案,制作法律文书,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群众非法营运“黑车”举报;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检查;将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移交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处理。收集、获取具有规模性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组织的内幕性、源头性情报信息。查处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组织,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子以严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五、整治重点
1.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黑车”、非法运营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和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
2.取缔非法经营组织。查处往返于XX至沈阳、锦州等城市之间非法拼客营运行为,打掉非法经营拼客运输的组织,封禁微信公众号,取缔车辆运营呼叫平台。
3.加强重点区域和时段治理。重点治理县客运站、人民广场、解放广场、县医院、中医院、仁和医院、东内环路口、商贸城、大虎山火车站等区域;大虎山、八道壕、新立屯等主要客运线路。严厉查处客流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下的非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分头检查,集中处理。交通部门、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各自独立对“黑车”非法运营行为进行检查,将涉嫌非法营运的案件移交运管所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后,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暂扣,车辆集中收停在运管所停车场,统一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按照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黑车”经营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加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参加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部门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参加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巩固成效,常态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开展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作用,形成常态化,防止“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现象出现反弹。
4.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我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建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案件线索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和网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组织对联合执法行动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情况综合汇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在案侦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镇维稳办,重大事项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严厉打
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但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顺利举行。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刑法修正案
(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战果,用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行动中,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
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5.大龙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使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取得明显好转,通过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使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行为规范,旅客对生命财产安全和乘车环境基本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三、整治内容
以下违法经营行为,属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5、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6、阻挠路过班车上、下客的;
7、货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无牌车、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7日,制定《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2006年8月8日至10月15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等违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3、第三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以工作目标为标准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1、联合行动。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采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等方式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机构人员成立统一的稽查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处理,文明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
交警大队、交通运管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同时查处其他违法、违规驾驶员和违法、违规的车辆。
3、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令的要求做好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规划,运力投放的审批,严格划定客车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对专项整治与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起来,疏堵并举,对群众确有出行需求,但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
4、加强群众监督。各地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处罚规定
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许可事项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相关部令,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再次违反的,处以5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由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扣压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1000元罚款并记6分,有经营性质的,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的所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及相关部令,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原许可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被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有30日内无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相关手续,依法接受处理。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大队将该机械车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对非法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大队和交通部门成立专职队伍,争取在短时间内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预期效果。
2、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发布通告等形式,向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成效,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3、加强督查。大队将对中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几次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
4、严肃执法纪律。大队、交通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得徇情枉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认真地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并告之违法人员应有的法律权利。
5、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运输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长抓不懈,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汇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解决措施,正确进行处理。
专项整治情况及有关统计表(见附表)由各单位每月月底前汇总分别报大队和交通局。
6.大龙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实施方案 篇六
为认真贯彻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年”和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结合自身实际,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实现各类安全生产 “零伤亡”“无血迹”为目标,认真计划,周密部署,制定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青高管人劳【2011】86号《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安全组,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活动时间及重点内容
(一)时间要求:2011年5月20日至7月1日。
(二)重点领域及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5、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6、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
7、使用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8、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
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1、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12、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3、存在“三违”现象较多的;
14、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方案措施。严格按照高管局和共茶项目办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计划,周密部署,尤其是要针对日常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严格联合执法,严厉依法治理。在共茶项目办的统一领导下,自觉的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讲求行动实效。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坚决杜绝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合理解决。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要严格对照安全责任书,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管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强化打击治理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打击到位,确保实效。
(二)抓住重点难点,依法严厉打击。要根据施工特点,认真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和苗头,对存在的难点、重点、弱点要有针对性的发现和治理,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有效打击、重点打击。治住要害,确保不留死角。
(三)搞好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调动广大生产者关注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切实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安全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党团员的组织作用,调动全员监督检查的积极性,让此次活动深入人心,普及到施工第一线,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四)立足当前形势,着眼长远发展。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紧抓关键、统筹实施,把握好“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交通安全生产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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