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2025-01-04

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精选8篇)

1.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篇一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

海建安[2017]8号

关于发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公司重新审查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决定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式颁布实施。各部门、各项目部要认真的组织培训、认真的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内部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要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为准则,以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和谐的环境。附件: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2017年11月6日

主题词:发布制度 规程 通知

报送:

发送:各部门、项目部

----拟稿部门:安全部

打字:

校对:

印数:

2.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篇二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安”战略实施和安全科技“四个一批”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 (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 以下简称《规则》)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 (安监总厅科技[2014]50号)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 公开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推荐的项目应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方面具有显著效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原则,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和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治为重点, 在技术、工艺、装备、产品和材料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 或在发现或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中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科技成果。采用网上填报 (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 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将所推荐的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18:00前在线提交, 并于7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书》和《推荐项目汇总表》 (可由系统直接导出, 格式见附件) 纸质材料2份、推荐函1份一并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3.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篇三

2015年,文化部、财政部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精神,贯彻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将贷款贴息、债券贴息、保费补贴等的成熟模式进一步机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并探索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的新模式,更加惠及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为提高“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实施成效,请认真做好2015年度“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

申报工作

请梳理辖区内重点文化产业信贷融资项目并申报2015年度“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信贷融资)。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项目的行业范围: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类。

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暂不纳入申报范围。单个项目的贷款余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利息发生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贷款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部部行合作银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报送的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个。

二、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

“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是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的重要基础。我司将根据各地和各合作银行机构申报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统筹遴选确定2015年度“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作为2015年度“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4.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篇四

【发布文号】(89)交人劳字484号 【发布日期】1989-08-26 【生效日期】198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9年8月26日(89)交人劳字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

现发布《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自****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5.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篇五

甬规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07]166号)的要求,决定发布《宁波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办法》,原《宁波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估)编制与管理暂行办法》(甬规字[2007]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宁波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

评估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07]16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编制交通影响评估应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建设项目编制交通影响评估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交通影响评估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第五条 交通组织较为复杂、对周边城市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一般包括:

(一)重点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如商业、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游乐设施场所、旅馆餐饮、医院、学校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并且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50个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外围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如商业、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游乐设施场所、旅馆餐饮、医院、学校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并且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250个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码头、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设施、港口、物流中心等)。

第六条 重点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外围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大型城市交通设施(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码头、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设施、港口等);各类大型市场、游乐设施场所、物流中心(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以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建设项目需要对交通影响评估的内容进行深化。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背景、项目性质、规模等要素的说明;

(二)分析范围: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和路网条件,分析项目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明确分析范围;

(三)分析年限:分析年限可分为近、远期,近期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2~5年,远期为路网规划目标年;

(四)现状分析:对于分析范围内的用地现状、路网现状、停车设施以及公交设施现状进行分析,对分析范围内道路以及交叉口的交通状况进行定性分析;

(五)规划分析:根据相关规划,对研究范围内用地、交通设施规划情况进行描述分析;

(六)交通影响评价:对项目对外交通衔接、项目内部交通、停车设施、行人交通设施、公交设施以及其它与交通有关的设施进行评价;

(七)交通改善方案:根据影响分析结果,对周边道路设施、内部交通设施、项目出入口以及停车设施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八)结论:着重说明对项目总平面图布局包括出入口、停车等的评价,明确强制性改善措施,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改善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的内容;

(九)建议:提出非强制性改善建议,包括需与周边地块协调的内容和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的改善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的内容。

对需要进行深化的交通影响评估除以上全部内容外,还需建立交通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第八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应包含以下图纸:

(一)区位图;

(二)研究范围示意图;

(三)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图;

(四)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图;

(五)改善前项目总平面图及地下车库相关图纸;

(六)交通改善措施示意图;

(七)改善后总平面图;

(八)改善后交通组织图。

第九条 承担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且交通影响评估项目组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项目,应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认定的规划方案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结合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同步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需要进行深化的交通影响评估应在规划方案会审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建设和城管等有关部门或邀请专家进行专项会审。

第十二条 经过审查的交通影响评估的结论,是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应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认真予以落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影响评估,是针对城市土地开发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对周边城市交通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预测、分析,定性评价建设项目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通行、交通安全、交通环境等的影响效应,研究所能采取的改善对策,将其对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确保交通环境在基础设施、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控制区域,由三江片中心区、镇海中心区和北仑中心区三部分组成。其中,三江片中心区由机场路-北环西路—中官西路—甬江-聚贤路-通途路—福庆路-鄞县大道-同三高速-鄞州大道所围成的区域;镇海中心区:由中官路—世纪大道—北外环—东外环所围成的新城南区,及由世纪大道—329国道—北外环—镇骆路所围成的新城北区和由俞范东路—北外环—甬江所围成的镇海老城区;北仑中心区:中河路-恒山路-闽江路-庐山路所围成的区域。

市辖各区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时调整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三)外围控制区域,指除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

6.【热门】发布的通知 篇六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布的通知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发布的通知 篇1

各位考生: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x月xx日下午在本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凭考生编号和姓名在网上查询,研招办不接受其他查询方式。

成绩查询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0.42.241.55/chafen.asp 在打开的页面中,正确输入考生编号和姓名,成绩类别选择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然后点击请你查询按钮即可。

根据省招办的安排,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请写出书面申请,于x月x日上午x:00前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后需变动者报省招办批准。复查科目限于除201英语之外的所有科目。复查项目仅限于漏评、登分或合计错误,不复查评卷宽严。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研招办将做进一步的核对(包括成绩的复核、作弊的确定等),x月x日之后为最终成绩。

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20xx年x月x日

发布的通知 篇2

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

我局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用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量增大,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息上网方面存在着上网格式不规范,字词不准确的,更新时间长等问题。为规范办公自动化上网信息,根据目前办公自动化应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网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真实有效,字词规范,安全可靠。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上网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部门负责人,确定信息发布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信息的`发布审查,对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各部门都要层层认真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字词标准规范。从即日起,凡上网信息、简报等一律注明审核人、拟稿人或责任编辑姓名。

四、各部门出现误操作或发现不合适的信息,能自行删除的由本部门尽快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联系,以便尽快从网上清除。

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不适于上网发布的信息严禁上网。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如有不宜上网的内容,请在发文处理签上注明不上网,以便办公室办理。

六、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情况要及时上网,保证办公自动化界面及时得到更新。

七、省局办公自动化网上栏目的设置与调整由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如需新增、调整栏目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调整栏目。

八、各市河务(管理)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管理。

九、对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上网的信息,省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发布的通知 篇3

订制方式:

1、中国移动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83062、中国联通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60001683、中国电信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9280168

高考后各项工作时间表

6月10日开始估分、20xx年高招咨询大会

6月16日~23日高考填报志愿

6月26日查分(预计时间,以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7月6日高考录取(预计整个高考录取工作将于8月中旬结束)

7月10日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18日 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23日 普通类本科一批B段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29日 普通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8月4日 普通类三批本科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8月11日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篇七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08]24号) 的要求,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发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8.发布交通安全的通知 篇八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收费水平。据悉,此次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主要是为降低商户经营成本,不涉及向持卡消费者收费。据初步测算,各类商户每年合计可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政策将于2016年9月6日起实施。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是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据了解,这次政策调整以推进市场化改革和降费减负为导向,涉及调整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方式,取消商户行业分类定价,实行借、贷记卡差别计费等多项内容,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了费率水平。

一是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通常指信用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二是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三是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四是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等商户,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

五是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发改委、人民银行表示,此次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主要降低了商尸经营成本,不涉及向持卡消费者收费。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政策实施后,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持费率水平合理稳定,促进收单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至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23%至396;超市等商户将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在改革过渡期内保持费率水平总体稳定。初步测算,各类商户每年合计可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有利于改善商户经营环境,将对扩大银行卡刷卡交易覆盖范围和交易规模,拉动消费,促进商贸流通和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此次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性强,调整内容多,涉及方面广,《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积极、稳妥做好系统调试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准备工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还将根据银行卡市场和各行业商户发展需要,继续推进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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