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属于

2024-12-06

行政法学属于(共11篇)(共11篇)

1.行政法学属于 篇一

( 一) 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世界各国关注公众参与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经济竞争也愈发的激烈, 每一个国家都期望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得有一席之地, 因此各国为了保证自己的优势开始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 虽然公众的参与并不等于行政的万无一失, 但这有利于让公众参与到行政的过程中, 提高工群众对于行政策的接纳程度。

( 二)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各国扩大公共参与路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各种媒体的完善大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有关于行政的信息, 本国与他国的行政方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都会完整的呈现在群众的眼前, 如果政府故意封锁消息, 就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 此外封锁信息的成本也在不断地提高, 因此公众参与无论从稳定群众情绪还是, 消息成本来说都是更好的选择。

( 三) 民主理论的盛行伴随着公众参与

从古希腊开始民主理论就一直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民主一直是很多发展的国家所追求的, 公众参与从侧面就体现了“民主”的理念, 因此对于公众事务的管理来说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二、公众参与将会对行政带来优势和弊端

( 一) 公众参与的优势

1. 公众参与为大众表达诉求提供了平台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 利害关系主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一件事情的利益和事实进行陈述, 来保卫自己的权利, 个体与集体的相互交流和调和中实现信息的完整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2. 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在传统的行政过程中往往是不透明的, 往往会出现贪污腐败等现象, 但是当公众参与后, 很多行政行为被展现在“阳光下”, 这自然就是监督了行政的行为。

3. 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如果公众和行政组织没有及时的沟通, 各自为战, 那么推出的政策就难以服众, 所以公众参与有助于政策共识的达成, 也更有利于公众接受相关政策, 理解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效率。

( 二) 公众参与带来的问题

1. 公众参与不利于充分提高行政的时效性。国家的行政行为包括公众意志和行政目的, 当进行公众参与的时候如果出现了公众意志与行政目的相互对立的时候, 行政工作也就止步不前, 削弱了行政工作的时效性。

2. 公众参与可能会侵害社会弱势成员的权力。公众内部也具有经济基础和思想意识的划分, 并且在人民决策的时候, 通常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因此在公众参与中如果无法保证公众参与人员的结构平衡, 就往往会侵害很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 公众参与导致行政成本的增高。公众参与不应该只是走个过场, 而是真正的发挥公众在行政工作的作用, 就一定会增加相应的人力物力, 因此行政成本也会不可避免的增加。

三、应对公众参与的途径

( 一) 公众参与需要行政法作为法律保障

对于行政法来说不光要保证公众参与的合法权利, 共应该分辨出公众参与当中的意见是否合理, 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断丰富行政方式和政策的同时, 也应该对恶意损害公众合法权利的人进行制裁。

( 二) 公众参与应该防止公权的异化和分化

在公众参与中行政法应该对现有的行政模式进行优化和调整, 对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进行奖励, 保卫法律的激励性质和制约性质, 适当的就削减公权力的异化几率, 避免行政成本的无端增加。

( 三) 公众参与保证行政法的有效性

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公众参与需要行政法作为保障, 公众参与又会保证行政法的有效性。因为这样也有利于公民积极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这样会有利于行政法体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

四、结语

本文首先阐述了公众参与将成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主流趋势, 因为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世界各国关注公众参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各国扩大公共参与路径、民主理论的盛行伴随着公众参与; 其次分别阐述了公众参与将会对行政带来优势和弊端对于公众参与的优势, 包括了: 公众参与为大众表达诉求提供了平台、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以及公众参与带来的问题都有: 公众参与不利于充分提高行政的有效性、公众参与可能会侵害社会弱势成员的权力、公众参与导致行政成本的增高; 最后笔者提出了应对公众参与的途径。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 公众对于政治权利的诉求也更加的明显, 因此为了保证行政法和行政行为的有效性, 公众参与就成为了必经之路。公众参与的流行也将会对现有的行政法提出了挑战, 因此这篇文章将会详细的对本课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公众参与,行政行为,行政法

参考文献

[1]冯天舒.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J].赤峰学院学报 (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1) :132-134.

[2]王思颖.浅析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J].法制博览旬刊, 2014 (04) .

[3]李卫华.公众参与对行政法的挑战和影响[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

2.论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 篇二

关键词:行政法学;现状;研究方向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91-02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

我国行政法学起步比较晚,可分为三个研究阶段:第一个阶段:80年代初期至80年代后期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恢复和酝酿阶段,文革结束就开始行政立法理论的研究;第二个阶段: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初步发展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行政法学理论的研究也逐渐趋向成熟;第三个阶段:9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是行政法学全面深入发展并形成了基本理论体系。硕果累累首先是行政法学研究研究领域大大的拓展,例如:行政行为的研究扩大到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领域;其次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度也大大加深了。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与功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司法审查范围、具体或抽象的行政行为的区分等专题上都有了重要的突破。但目前在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取得的进步背后,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研究方法单一、回应现实需求的能力不强。

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不多,低层次的研究重复出现,国内许多学者把关注点放在对新法律的解释、注解上;有明显的“立法主义”倾向。对于各地政府在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创新举措,学界关注度还不够。在研究方法上,很有必要加强跨学科、跨专业领域的研究方法进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现就有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行政法学。

(二)制度和体系设计过程当中仍存在不足指出。

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回顾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过程,与国外相反,先制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至今还没行政组织法。我国目前一直存在着中央和地方沟通少,缺乏统一性,没有一部立法明确的规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管理上只能依靠政策,亟需制定一部行政组织法。

(三)缺少行政法学研究的氛围。

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起步晚,学科队伍的整体素质较弱,有人统计2013年期间在CLSCI期刊上发表的行政法学论文才占整个期刊论文发表总量的5.38%。而且发表论文的学者在各大高校的分布律极不平均。目前,行政法学的研究人员偏年轻化,他们思维活跃,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但理论基础功底不足,学术氛围不浓。

二、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展望

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到今天,以科学的眼光审视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章剑生指出:括因民意难于通畅地到达政府而导致行政的合法性危机、因多元利益主体的组织化对行政决策回应性与公共性的挑战,以及在中国进入风险社会以后个人福利的保障等问题。根据行政法学的一般发展规律,可对我国新行政法学的研究进行展望。

(一)进一步发展“平衡论”,形成一种“协商行政”模式。

新时期下,罗豪才等人提出了要统筹协调行政法“管理”与“控权”的关系,也就是强调“平衡论”。“管理”就是坚持我国行政主体的地位,“控权”就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机构的服务功能。沈岿归纳了在平衡论的视野下现代行政法所应具备的品格时指出:“行政权收或放以及收放的程度,须视具体情境而定,而不可执其一端。”

进入现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不是消极对抗的,而是朝着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有学者提出“协商行政”这种模式,有的学者主张,政府执法方式应实现由“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方式的转换。协商行政这行政当中处处可见,在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救济、行政合同等等过程当中,都能感受到协商行政的优越性与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这在我国2015年新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当中就有所体现,比如说,行政案件增加了对自由裁量案件的调节。

同时,协商行政也具有潜在的缺陷,比如说,协商主体能力的不平等性,协商对于行政公平性和公共性也有减损之虑。公共性是行政法的本质特性,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的对待行政相对人。但是在协商行政过程中,公共利益有可能在个人利益面前妥协,或者为了最求个案的正义,根据比例原则,不惜牺牲公共利益。这也有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

目前公共行政正在向民主化、服务化、程序化、效率化、民营化等方向的转型,使得平等磋商、协会、会谈等手段以合意的方式解决行政当中的管理问题。国内多数学者提出的“参与行政”模式有一个弊端,那就是难以实现有效参与,“参与行政”容易成为政府部门欺骗民意、忽悠人民群众的一种手段,而有效的参与必须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相较于“协商行政”模式而言,后者似乎更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更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有利于促进服务性政府的建设。所以,“协商行政”这一模式或许回事以后行政法学研究的方向。

(二)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行政法制度的结构性重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洪雷在对我国学者进入新世纪以来行政法学发展趋势理论探讨的梳理当中,曾提出:要对中国的行政法制度进行结构性的重塑,同时认为行政法解释论与立法论齐头并进、行政法总论与部门行政法共同关注,以及外国经验借鉴与中国问题意识并重,将成为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着力点。我国在行政法制度上“行政程序法”这部约束政府权力一直缺位。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近年来,不断发生政府部门由于重大决策“失误”,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征服的公信力。据2014年社科院统计,至2014年间,一共有871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行政决策的程序不公开、公众参与度不够等。

行政程序的研究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以后的研究还将会更细致,更贴近生活。就2014年的行政程序方面的研究来看,有基本编著如下: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主编的《行政调查的理论与实践》和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尚裕良等人合著的《人口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这些著作都涉及对行政决定程序和听证理论本土化实践的研究。当然,如此之累的论文方面也有不少。这也看出改变了以往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三)进一步加快对公共行政法方向的转换。

姜明安在探讨了我国行政法的变迁和变革过程当中提出“新行政法”。他认为:“新行政法”之“新”体现在三个方面:新的调整范围——从仅调整公域到既调整公域、也调整私域,从仅规范国家公权力到既规范国家公权力、也规范社会公权力;新的调整方式——从管制到自治,从命令-服从到协商-参与,从刚性管理到柔性指导;新的法源形式——从静态到动态,从硬法到软法,从单一法源到多元法源。总而言之,新行政法所体现的一个方面就是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理念。

可见,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将会以公共行政为主要目标,而不仅仅在局限于国家行政。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共行政,它以双向的(行政主体与行政利益关系人)关系视角为研究手段,以积极行政而非消极行政的作用方式来制约、激励机制来整合行政法机制。这才是以后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柴讓措,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4.11(下)

[2]张春莉, 西方国家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演变及其定位[J]. 政治与法律, 2010(12), 124.

[3]肖金明, 公法之途[M], 山东友谊出版社2009, 298.

3.行政法学 篇三

1.“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个观点源于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2.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行政权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3.行政法的分类:(★★)

(考点提示:主要分清依不同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何种类型,易出单选题,在考试中极为常见,我们不妨称之为“分类题”,需要大家在复习中尤其注意。)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4.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

5.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8.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是一个著名的否认行政法价值的学者。

9..在19世纪中末叶,法国有一些学者率先提出行政法理论,但直到20世纪初,行政法学方在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体系。

二、多选题知识要点

1.行政权的特点: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不包括参与性)(★★)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不包括行政审判权)(★)

3.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注意,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注意,是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

5.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体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科技行政法。(★)

6.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之比较:(见图解1)(★★)

(1)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包括:①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委托中的受托组织)

7.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

8.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①国家立法机关;②国家行政监察机关;③国家司法机关;④行政主体;⑤在特定的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0.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1.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立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司法审查方面,在承认行政权扩大的同时,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12.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基础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部分,其中心关注行政权的设定和运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

三、名词解释知识要点

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行政职权――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4.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5.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6.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7.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9.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10.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

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11.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12.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四、简答题知识要点

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注意,亦可能出多选题)

答: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答:

(一)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二)它们的联系主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

(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4.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答:

(一)概念(略)。

(二)特征:

第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第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5.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原则。其作用为:

(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6.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

(一)涵义(略)。

(二)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7.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

(一)涵义(略)。

(二)具体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8.简述行政应急权力行使应符合的条件。(★)

答:(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3)行政机关做出应急权力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5)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

五、论述题知识要点

1.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具体内容有: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具体内容有: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符合自然规律;④符合社会道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前二种原则的非常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特殊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涵盖了对行政法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它可概括为依法行政。

2.试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

(一)地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

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第三,从行政法与其它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作用: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部门,具有如下两方面独特的作用:

4.行政法学 篇四

答:中国宪法改革可能涉及到的人权问题:

一是隐私权。该权被民法保护在我国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该权的本质不仅表现为利益性和意志性,还表现为一种对公共权力的态度。

二是知情权。在某些私领域内对特定情况和信息的知悉,如消费者对商品情况的知悉,婚前当事人对他方健康情况的知悉等,尚不是人权意义上的知情权。

三是财产权。人类选择行为有三大动力系统:出于一种高尚,处于一种命令系统中,自主进行利益追逐与交换;其第三系统最能保持长久与有效。

四是生存权。五是发展权。发展权是我国政府近几年在人权国际斗争中高扬的旗帜之一。

六是环境权。七是迁徙自由。

八是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要求消除人的身份在法律上的差异。

九是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包括善良关注、同等对待、程序公正、程序公开、无罪推定、不溯既往、罪刑法定、非经法律不受强制、公权力过错赔偿等程序性原则及制度,因其理念是对人的尊严与自由的尊重,故亦将其归为基本人权。

十是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人权和宪法修改的几大主题

1.人权与政权2.人权主体3.人权内容4.人权标准5.人权的法律保护6.人权的国际保护

2.请结合中国行政法治的现实,谈谈你对WTO规则对中国行政法改革的影响。

答:WTO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其最终目的是要求各国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入世”将促使我国经济步入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的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这客观上要求政府及时改革不适应国际规则的管理制度和行为方式,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和国际惯例对接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改善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以顺应“入世”后的环境置换,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努力获取“入世”的正效应。入世后,政府管理方式将发生如下改变:

1、规则导向型取代权力导向型:WTO规则对成员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对成员方的政府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温和、服务型权力作用方式取代强制、命令型权力作用方式

3、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4、推动机构改革;

5、推动了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3.为什么说中国法院和法官不独立是个政治问题?

答:中国法院和法官不独立是个政治问题,表现为三个大的方面:

一、在整体的制度上,中国的司法审查缺乏司法诉讼形态;

二、中国法官的产生和职位不独立,法院的园长主要是由组织部和党委决定,法官的身份不独立,不是常任、终身制,法官可以任意调用;

三、中国法院的财政不独立,是由政府来管,法院怎么来监督政府呢?来合理合法地判案呢?

总之,中国的法官没有稳定的专业性,法官的待遇太低,很难有自信心和司法职业荣誉感,制度不让法官体面,法官必然会给制度抹黑,中国的司法审查改革是一场政治改革。

4.广义的司法审查指什么?

答:司法审查一般是指法院(宪法法院、行政法院、普通法院)对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含合宪性)审查。

5.为何说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认为支持政府管制的基本假设是不成立的?

答:公民因违法管制而受到的损害可以通过司法审查获得救济。这一观点是以下列三个假设为前提的:

1、司法是公正的,行政官员尊重司法判决;信息是完备的和对称的,即法官能明察秋毫;诉讼是不计较成本的。

2、然而在中国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选择机制下,行政凌驾于司法之上,党政部门掌握着法院的人、财、物等主要资源,司法审查不具备公正独立的诉讼形态。

3、司法往往成了实施行政管制的“合法工具”,使人们丧失了对法治和司法的信任。

6.比较分析行政立法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答:在立法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基础理论:一是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利益理论,一是作为时政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前者的基础观点是法律应当反映“公益”,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具体到行政立法领域,官员被假设成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行政效率而行使立法权的利他主义者。立法也可能“从维护人民意志与利益的神圣权利,变为侵犯人民权益的手段;从表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标准,变为立法者专横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权异化了。但是,人民可以通过选举、舆论监督和司法审查等民主制度纠正这种异化。这种理论以政治领域和经济市场的严格界分为前提,根植于方法上的有机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假设。公共选择理论拒绝接受这些简单化的、“优质化”观点。

7.请论述行政法治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治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有行使权力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合理性原则:要求在法律的范围内,考虑相关的因素,公平合理地做出决定;

3、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行政行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标志是存在一个“阳光政府”;

4、比例原则:要求行政当局在运用自有裁量权时,应当在其所追求的目的及与其相左的个人权利、自由和利益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

5、人权保障原则:政府必须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不能剥夺或不合理限制基本人权,政府必须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侵害负担公平的法律责任,包括国家赔偿责任,人权保障原则同时也是法治行政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

8.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是如何表述的?

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和法律部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简述中国学者所提出的平衡理论所具有的学术意义和制度意义。

答:中国学者所提出的平衡理论所具有的学术意义和制度意义:

1、率先将经典宪政主义的平衡思想导入行政法领域,为行政法面临现代社会的诸多问题应诉何种价值导向和制度安排建立了一套规范理论;

2、提出理论基础研究的核心地位,建立了理解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和一般行政法现象的三个理想类型: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

3、倡导以“行政权-公民权”的关系为行政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从平衡的视角更新了传统行政法学的概念框架和学科体系,从而为使行政法学最终摆脱边缘的地位而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提供了新的知识增量;

4、在英美传统控权模式和苏联管理模式两难相持的情境下,平衡理论的出现为转型发展时期中国行政法的移植和制度创新奠定了广为认同的合法性基础。

10.请以列举的方式呈现行政法规范主义模式与功能主义模式的差异性。

答:行政法规范主义模式是一种法律模式,可以比喻成“红灯理论”,它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具有权利、自由、正义、安全的价值,其性质和地位是司法模式,国家类型属于最低限度的国家,思想基础是自由主义、保护主义、普通法传统、经典宪政主义,它的知识类型是进化论理性主义,官僚行为动机与人性假设为怀疑。制度模式为法治模式,思想代表为戴西、韦德、戴维斯、哈耶克、德沃金等。

功能主义模式是政府模式,比喻成绿灯理论。它是有关行政的法,决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其行政法的价值为行政秩序、行政效率、公共利益、公共服务,其性质和地位属于公法模式思想基础是国家干预主义、社会时政主义、社会进化论、实用主义哲学、行政官僚制理论,知识类型为建构论唯理主义,官僚行为动机与人性假设为信任,制度模式为政府模式,思想代表为狄骥、拉斯基、罗布逊、詹宁斯等。

11。如何定义“宪法”?

答:宪法是规定一国基本人权和权力分配结构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12.宪法区别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宪法区别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是:

1、它规定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权力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并从宪法派生出来;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特殊程序,如全民公决、多重的投票、绝对多数票等。

13.法治政府的内涵及其制度基础有哪些?

答:法治政府是指一个具有合法性基础,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遵守正当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对其行为承担公平法律责任的政府。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是:

1、行政权具有合法性基础;

2、依法行政与“良法之治”;

3、程序正义,诚实信用原则和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4、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5、基本人权保障与责任政府;存在独立和公正的司法审查制度。

14.简答:请结合中国宪政历史,简述中国与西方走向法治的四大差别。

答:中国与西方走向法治的四大差别:

1、中国法治建设自戊戌变法到现在主要是从上到下的改革,是政府推动型的;而西方主要是从下到上,是民间推动型的。

2、中国的法治改革都是既得利益者的运动,既得利益者既是改革的动力优势阻力。

3、中国100多年的改革是革命、对抗,强调一个中心;西方的法治强调对话、合作。

4、中国的法治是运动的,西方则强调稳定的过程,强调积累。

15.简述英美行政法系的基本特质。

答:英美行政法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包括50来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形成的行政法体系。

1、它是“私法模式”的行政法;

2、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纠纷服从于普通法院的管辖;

3、把行政法主要视作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行政法主要是“控权法”而非“管理法”;

4、特别注重行政程序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

5、建立了两类特殊的机构: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和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

5.行政法学属于 篇五

1 流程图引入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优点

流程图可以通过简单的文字来表达复杂的步骤、因果联系, 可以清晰地描述出相对复杂的整个过程, 在医疗、管理、审计、服务、实验等领域应用较多, 例如:通过夜诊诊疗流程图医院一方面可以使业务不是太熟练的新护士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流程, 对于业务熟练的护士大夫也可起到提示的作用。流程图主要具有直观、清晰、易懂、便于记忆、对比明显等优点。由于行政诉讼法教学的特殊性,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先后尝试了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方式, 这两种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 但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不可能让每一个学生都自始至终地亲自参与到其中, 因此我们想到在行政诉讼法教学过程中引入“流程图法”即将课程内容按照程序规范编制成相互关联的, 体系化的流程图, 使学生在流程图中理解并掌握全部课程内容。正是基于流程图的以下优点, 我们认为流程图法引入到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中可以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1.1直观性:流程图通过图表的形式把相对抽象复杂的文字图形化。由于人对于图形的记忆明显好于对于文字的记忆和理解, 因此我们可以把行政诉讼法的一审和二审程序通过流程图清晰的展现在学生的面前, 使学生更直观的看到整个行政诉讼的完整过程, 而不再只是抽象的文字。1.2清晰、易懂、便于记忆:通过流程图学生可以更加清晰的学习行政诉讼中的各个环节, 并在头脑中建立起行政诉讼的整个框架, 从而从整体上去把握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 这样更有助于学生对于法律条文繁多的行政诉讼法进行记忆。1.3对比明显:由于行政诉讼法有很多内容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别, 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混淆, 而流程图可以把不同的环节单独的表现出来, 在展现了不同环节的共同点同时, 也标示出了不同环节的不同点, 这样有助于学生区别不同环节的内容。

2 流程图在行政诉讼法中应用实例

2.1一审程序中的应用。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基于我国行政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也是行政诉讼的基础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查、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裁决四个过程。首先是行政相对人也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是人民法院立案庭根据法律规定, 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送达诉讼文书、审阅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体庭进行合议然后做出合议庭裁决。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由于内容繁琐, 需要注意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觉有一定难度, 而我们通过流程图1即可以清晰的把整个一审程序展现在学生面前, 使学生可以图文并茂的进行学习。2.2二审程序中的应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

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类似包括四个环节:提起上诉;上诉的受理;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裁决。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在整体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比如说都包括起诉、受理、庭审和合议裁决四个环节;而且在法庭审理环节程序和步骤也基本相同。但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之间也存在许多不同点尤其需要注意比如说: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 认为事实清楚的, 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 只通过书面审理后, 即可作出裁判。而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是以公开审理原则的;同样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提起诉讼的可以是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诉讼的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而不能是行政主体。由于一、二审程序的这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学生经常在学习中容易混淆, 通过流程图1和流程图2的对比可以很清楚的将行政诉讼的1、2审程序展现在学生的面前, 使学生能更好的对比一二审的异同以及不同环节的重点。

3 结论

基于流程图的易懂、便于记忆、对比明显等优点我们把流程图法引入到行政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 同时基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步骤繁琐、结果不可预知、内容相似、重复、不易记忆、容易混淆等, 我们希望可以把流程图引入所有的诉讼法教学中, 从而可以让学生站在整个诉讼法的高度来进行学习。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管辖”、“立案”、“一审”、“上诉”、“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等诉讼的基本环节规定是相似的, 因此我们希望可以尝试制作一个整体上的大的程序流程图, 从而使学生能总体上掌握诉讼法的整体框架,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不同诉讼程序的差别, 使学生能清晰、方便、准确的进行学习。

6.行政法学心得体会 篇六

将需要做的事情总结如下:迅速转变,和大学是不一样的!

1.研一注意夯实基础,巩固专业知识,多读书,多写东西,做一个勤快主动的人。平时多查资料,找到有价值的问题。

2.不要太苛求外界的条件,不要茫然,好好学习,对于学生会和其他的不要花太多时间。

3.锻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看到人能迅速找到话题,深入了解,这一切的前提是先使自己强大起来!

4.写文章要从实际问题入手,不能空谈,只讲制度条文,先从三段论开始吧。看《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通过读报寻找话题---思维扩散---国外有没有研究,看一份英文报纸------选一个好的切入点深入研究,不断跟踪,例如:城乡发展,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借鉴国外的。

5.好好研究下“第三部门”,a,概念来源进行梳理;b,解释,国内外研究,研究到什么程度,需要进行比较才;c,联系中国现实,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提出有分量的问题和建议,最终的结课可能要完成论文,好好写,进行修改完善,发表!

读书,学英语

行政法学心得(2):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7.行政法学专家罗豪才 篇七

罗豪才,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7年5月10日当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在学术研究方面,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法学)组成员,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顾问、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兼职院长、教授。长期从事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尤其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认为行政法应该既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又制约相对方滥用权利,既激励行政主体积极行政、又激励相对方积极参与行政。从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实际出发,从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这对基本关系着手,运用矛盾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的方法,解释行政法的失衡现象,提出解决行政法失衡问题的思路,即通过构建平衡的行政法机制与行政法制度结构,以实现行政法权利(力)格局的结构性平衡。这一理论在行政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都引起较大反响。

主要著作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合著)、《西方司法制度》,并主编《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行政法论丛》、《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等多部教材与专著。

8.行政法学属于 篇八

1、行政法是调整B、D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行政法律关系 C.社会关系 D.监督行政关系

2、C是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A.行政机关B.行政组织C.行政主体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B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或自由选择。

A.可以B.不能C.必须

4、行政法规是B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A.国务院C.国务院组成部门

5、A、D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诉讼原则 C.民主集中制原则 D.行政合理性原则

6、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B C。

A.街道办事处 B.公安派出所 C.治安联防队 D.居民委员会

7、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需的当事人,包括 A、C。A.行政机关 B.公务员 C.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8、下列组织中,属于一般权限机关的是A、D。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国家海洋局 C.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D.国家A.行政机关B.人民法院 C.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 D.行政主体40、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B、C、D。A.罚款 B.强制拘留 C.强行退还 D.遣送出境

41、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 C

A.直接强制 B.即时强制 C.代执行 D.执行罚

4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 C。

A.行政机关 B.行政组织 C.行政主体 D.行政法律主体

43、行政合同是一种 B 行政行为。A.单方 B.双方 C.44、行政合同的发行原则有 B、C、D。

A.依法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自己履行原则 D.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45、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的制裁权有 A、B、C、D。A.金钱制裁 B.强制继续履行 C.代执行 D.解除合同

46、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 B。

A.促使相对方履行义务 B.惩戒违法行为人 C.补偿违法行为受害方 D.保证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顺畅。

47、下列各项制裁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B、C。A.罚金 B.警告 C.拘留 D.拘役

48、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B、暂扣或吊销许7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 B、D 等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收容审查 B.拘留 C.劳动教养 D.责令停产停业

80、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A、B、C、D 提起的行为诉讼。

A.抽象行政行为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81、公民对 B 等决定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拘留 B.撤职 C.罚款 D.强制戒毒

82、对 B、C、D 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上级行政机关

83、对部委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 B 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A.基层 B.中级 C.高级 D.最高

8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C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85、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由 A 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院

9、下列情形中,表明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A、C。A.国务院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工作 B.国务院副总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 C.各部部长分别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D.国务院秘书长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10、国务院有权制定 A。

A.行政法规 B.规章 C.单行条例 D.法律

11、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有 A、C。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北京市公安局 C.民政府

12、下列组织中,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的有 B、D。

A.乡人民政府 B.村民委员会 C.镇人民政府 D.居民委员会

13、部长的任职方式是 B。A.选任 B.委任 C.调任 D.聘任

14、下列制度中不改变公务员与原单位人事行政关系的有 C。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轮换

15、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有 C、D。A.免职 B.转任 C.辞职 D.退休

16、B、C 属于行政处分。

A.免职 B.撤职 C.降职 D.辞退

17、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B。

A.宪法、法律、法规 C.法律、法规、规章

18、下列组织中,A、B 可以进行行政委托。

A.北京市教育局 B.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中国红十字会 D.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

19、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属于 A。

A.行政立法行为 B.行政司法行为 C.行政执法行为 D.行政指导行为

2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 B。

A.行政司法行为 B.行政执法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强制行为

21、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是 A、B、C、D。

A.具有普遍约束力 B.单方性 C.可以反复适用 D.行政性

2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 B。

A.国务院组成部门 B.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23、部门规章由 B 制定并发布。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组成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24、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起始于 C。A.预测 B.规划 C.起草 D.征求意见

25、下列机关中,A、C、D 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C.河北省人民政府 D.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 C 起开始施行。

A.于2003年8月27日 B.2004年1月1日 C.2004年7月1日D.2004年10月1日

27、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B、C、D。A.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B.行政许可是具有授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D.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28、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 B 的活动。A.禁止 B.一般禁止 C.不予禁止D.允许

29、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 D。

A.行为许可和事实许可 B.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C.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D.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0、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 A。

A.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B.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C.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D.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31、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有 A、B、C。

A.合法性原则 B.救济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原则

3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C。

A.国务院决定 B.地方性法规 C.国务 D.省级政府规章

3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 B、C、D。

A.法定的国家机关 B.C.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D.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4、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B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0日 B.20日 C.30日 D.45日

3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B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36、行政许可监督的主体有 B。

A.被许可人 B.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司法机关

37、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原行政许可失去效力,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予以公告的行为称为 B。

A.行政许可的变更 B.行政许可的注销 C.行政许可的撤销 D.行政许可的监督

38、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两个概念 C。A.相同 B.不同C.既相同又有不同

39、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 C。

可证和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种类。

A.责令赔偿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具结悔过 D.限期改正

4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A 设定

A.法律 B.法律和行政法规 C.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50、B 有资格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A.组织 B.事业组织 C.事业单位 D.企业法人

51、行政规章有对设定警告和 C。

A.通报批评 B.责令具结悔过 C.罚款 D.没收财物

52、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 A、B、D 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行政拘留 D.较大数额的罚款

53、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C 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200元 B.100元 C.50元 D.20元

54、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为 D 以下。A.200元 B.100元 C.50元 D.20元

55、可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额是 C 以下。

元 B.500元 C.1000元 D.2000元

56、行政监督属于 A。

A.行政行为 B.司法行为 C.执法行为

57、B 属于行政监督的主体。

A.权力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社会舆论

58、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有 C。

A.各部部长 B.各委员会主任 C.行政机关工勤人员 D.某林业局任命的林场场长

59、行政责任的主体是 C 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A.行政组织 B.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 D.行政法主体

60、下列组织或人员中,D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行政相对方

61、行政救济制度设立的目的 B ;

A.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B.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C.保护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62、行政救济的途径包括 A、D。

A.行政复议 B.行政赔偿 C.行政监察 D.行政诉讼 63、行政复议以 A 为一般形式。

A.书面审理 B.开庭审理 C.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相结合6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可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的行为是 A、D。

A.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处分行为 C.民事侵权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65、下列事项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A、B、C、D。

A.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所作出的调解 D.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66、行政复议的一般申请期限为 C。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7、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行政复决定的一般期限是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 B。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内 68、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 C 赔偿

A.行政机关 B.公务员个人 C.国家 D.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69、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C。

A.过错责任 B.危险责任 C.违法责任 D.严格责任

70、下列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有 A、B、D。A.违法拘留 B.违法罚款 C.违法扣押居民身份证 D.违法收容审查

71、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 A、C 的行政行为。A.人身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72、在解决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关系时,我国采取 A 原则。

A.行政先行处理 B.二者并行 C.自由选择 7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经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 D 起开始施行。A.1989年4月4日 B.1989年10月1日 C.1990年1月1日.1990年10月1日

74、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 A 受理和审理。

A.普通法院 B.专门法院 C.行政法院 D.立法机关

75、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行政诉讼法渊源的有 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 C.有关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D.《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规定

7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 D 调解。A.可以适用 B.不适用 C.应当适用 D.一概不适用

77、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有 A、B、C、D。A.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D.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7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 A 审查。A.合法性 B.合理性 C.合法性与合理性 D.适当性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86、下列法律术语中,属于裁定管辖内容的是 A、B、C、D。A.移送管辖 B.管辖权异议 C.指定管辖 D.管辖权转移 87、下列人员中,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有 A、B。A.当事人 B.诉讼代理人 C.诉讼参与人88、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D。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89、法人的行政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 A。A.一致 B.不一致 C.不完全一致 D.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90、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应以 B 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派出机构或该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9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 是被告。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机关 C.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92、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相对于行政诉讼的 D 而言的。A.当事人 B.原告 C.被告 D.原告与被告93、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可能是 B、D。

A.法定代理人 B.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94、被告有权在 B 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A.原告起诉之后 B.一审判决之前 C.一审判决之后 D.二审终审判决之前

95、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 A 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A.事实清楚 B.证据充足 C.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D.程序合法96、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B、C、D。

A.当事人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C.上级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97、对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 A、B、C、D 等强制措施施予排除。

A.司法拘留 B.罚款 C.训诫D.责令具结悔过

98、下列人员中,A、B、C 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

A.在场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B.在场的某中学学生 C.了解某些案件情况的原告的亲戚 D.原告

99、行政诉讼中由 B 负举证责任。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原告或被告

100、下列组织人员中,A、B 应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01、在诉讼过程中,被告 B 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不应

10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 C。

A.缺席判决 B.裁定驳回起诉 C.视为申请撤诉 D.裁定不予受理103、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 B。

A.视为申请撤诉 B.可以缺席判决 C.采取采取诉讼强制措施 D.裁定撤销案件

10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可作为行政诉讼程序法依据的有 A、B。A.行政诉讼法 B.民事诉讼法 C.国务院组织法 D.行政复议法10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可作为行政诉讼实体法依据的有 A、B。A.云南省禁毒条例 B.治安管理处罚法 C.行政复议法 D.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10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 B。

A.行政法规 B.行政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07、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A、B、C、D、。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超越职权 D.滥用职权

108、B 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A.行政强制执行违法 B.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C.行政处罚违法 D.行政强制措施不当

109、行政裁定适用于 A、D。

A.起诉不予受理 B.维持原判 C.确定第三人 D.终结诉讼

110、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 C、D。

9.行政法学属于 篇九

1.韩轶--《论民族主义与宪政》

2.涂四益--《阶级与宪政--从洛克到黑格尔和马克思》

3.戴建华--《行政法的正义理论研究》

4.秦涛--《近现代中国公务员考绩法制研究》

5.喻少如--《行政给付制度研究》

6.王卫--《我国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公民参与》

7.管华--《儿童权利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

8.艾超--《辩护权研究》

9.何成锋--《中国共青团法律问题研究--以软法、硬法为分析工具》

10.文华--《我国警察权力的法律规制研究》

11.汪燕--《选择性执法及其治理研究》

12.解国臣--《宪政在城市--从晚清到民国》

13.何流--《出入境自由权之规范性研究》

14.陈实--《警察罚研究》

15.谭剑--《行政行为撤销研究》

16.汪新胜--《宪法诉愿研究》

17.龚向田--《行政程序抗辩权论》

18.邓志--《法治视野下特别权力关系问题研究》

19.熊勇先--《行政给付诉讼研究》

20.沈小平--《行政收费法治化研究--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分析路径》

10.行政法学属于 篇十

大凡现代国家,其经济财政大多已实现了“在数目字上管理” ,只是在深度或者水平上有所差距而已。而所谓“在数目字上管理”,最直观和简便易行的,就是收入和支出均以纸币为衡量标准。例如我国国家收入,劳役和实物收入贯穿了中国古代历史。而收入的货币化,是在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我国现在来说,无论是税、费、还是其它收入,也均已以货币为基本形态。

国家收入作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研究的一个课题,牵扯极多,以本文篇幅不易作出全面探讨,只能在国家收入的一个方面,即行政收费方面,以法学视角做一点法理上的初步探讨。

一. 收费的基础知识:简单的归纳和提出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行政收费是经济法部门下的财税法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规治经济的法,这决定了,行政收费在实践操作方面也必然的要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制。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收费在最基本的属性上应当的`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行政收费本身既是行政行为 ,又是经济行为 ,人们往往站在不同角度上对行政收费的概念进行认识,因此形成的观点也有相当的差异。根据笔者手头的资料,对行政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1.收费是指政府(或者行政主体)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凭借行政权力,通过向公共商品或者劳务的特定使用者或者享受者按照特定特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又称政府收费或者行政收费。

2.收费是国家或者政府规制的,存在市场因素的产业或者行业、公共部门(包括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所提供的有偿服务的价格。

3.收费是公共部门在提供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了达到商品或者劳务的效率使用,有选择地向受益人收取的与成本相对应的费用。

以上观点在立论角度及收费的有偿性问题上都有所分歧。但是只有第一种观点相对比较符合法学视野内的行政收费的定义,但是又不够规范。总起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的含义:

首先,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进行行政收费。征收主体的广泛性是收费与收税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收税的主体限定在海关、财税部门;而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收费的职能。同时也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相区别的显著特征:行政征用的决定通常由人民政府和法定的指挥机构,而不是任意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 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具备收费权、能以自己名义

11.行政法学总论简答题 篇十一

简答题 行政执法的特征? 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内 容广泛性、单方性、主动 性、自由裁量性、程序性、可诉性。行政司法特征和行政执 法区别? 特征:1 客体是法律法规 规定的特别种类的案件 和争议。2 遵循准司法程 序。3 由特定行政机关来 主持或裁决。区别:主体 不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不 同、程序不同、目的不同、法律后果不完全相同。行政相对方的程序性权 利及其保障? 权利: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程序抵抗权、申 请救济权、申请执行权。保障: 执法机关应当信息 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给 予相对方充分说明理由 的机会、作出执法决定 时、应当告知相对方在不 服时的救济途径和期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 题? 规范泛滥、主体混乱、手 段单

一、违法执法现象严 重、违法案件居高不下,违法手段日益更新。原 因:观念、立法、现实。完善: 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完善 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行政执法转变: 1.新特 点:行政相对方权利意识 增强;执法的技术性增 强、难度加大;若干新的 执法行为出现和发展。2.从强制向非强制的转变。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特 征? 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规范性、概括性、价值性、补充性。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意 义? 1 指导着行政执法法律规 范的制定、修改、废止工 作。2 有助于我们理解行 政执法法律规范或者对 行政执法法律规范进行 解释。3 可以指导行政执 法法律规范的实施。4 还 可以弥补执法法律规范 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执 法法律规范适用。5 对控 制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 意义。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确定 的标准? 应当融入现代宪法精神。2 应当体现行政执法法律 规范的基本价值。3 应当 是行政法中最高层次的 规则。4 应当反映行政执 法的目的。5 反映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 政执法的基本要求。6 体 现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在行政执法法律规范中 的具体要求。7 揭示行政 执法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和惟一性。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内 容? 1 依法执法原则。(内容: 主体法定、法律优先、法 律保留、对违法行政执法 行为应受到追究。意义: 有利于对执法活动的规 范和控制、保护相对人权 益、有利于推进法治。)2 执法公正原则。(内容: 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 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 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 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 官;不单方接触;作出不 利于相对人的行政行为 前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 对决定说明理由。)3 执法公开原则。(内容: 行政执法的立法和政策 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 开;行政执法信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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