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2024-09-03

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精选11篇)

1.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篇一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支持机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经济的长发展。没有农民生活的富裕小康,国家的现代化和社会和谐只能是空中楼阁。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对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如果因把资金集中在城市、集中在大项目、大企业而导致三农融资不足。后劲乏力。出现金融服务畸形发展的局面,不仅将限制金融的发展,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出现结构性失衡。因此。建立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进行市场调节。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采取行政手段促进金融支农的同时,运用市场手段。利用利率这个价值杠杆,使金融支持“一农”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矫正农村金融资源配用利益机制,吸引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将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从而实现平等竞争,互动选择。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感到支持“三农”有利可图,乐于投人;另一方面,在资金充裕。服务机构众多的条件下,客户可以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满意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价格。

二是纳入法制轨道。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三农”,不能只靠宣传,也不能只靠市场手段,还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国家应该就农村的融资制定相关法规,依法规范农村的融资行为,依法管理金融市场。依法保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的法制,可以让农村得到相对优质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免除金融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时,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全社会金融机构齐心合力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涉农金融机构责无旁贷,其他金融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是一项浩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为此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就成为城乡金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依靠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互动共促,政策金融、开发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合力支持,才能完成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

首先,金融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创新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支撑。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确保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次,要建立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国家对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和要求,在发挥主力军及支柱作用、政策导向作用、重要补充作用、保障和支撑作用五个层次上细化各金融机构的支农措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稳步推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加大农村消费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农民消费升级和农村经济增长;农业银行系统重点在支持县域经济和业务发展上实行金融资源倾斜政策,打造经济强县和产业集群县(市),着力打造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和推动力度,积极研发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要从重点特色上实现突破

一是要加快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经济欠发达。但人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在支持农村劳务输出上作文章,制定相关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的开展,支持当地建立劳动力输出基地。农村信用社应加快结算、汇兑渠道、工具的联网升级进度。拓展业务品种,为农村在外地就学、打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开发的旅游产品,如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开展金融服务,突出旅游特色;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随时掌握政策信息。稳妥慎重地支持经营合法、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氽业。突出资源特色;在产品加T、制造业相对成熟或正在起步但前景可观的地区,可予以金融支持,突出产业特色。总之。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身的职能定位,结合当地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金融支持的重点,开展行业特色、地域特色或产品特色服务,让信贷资金收到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信贷投入。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和有效投入机制

近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格局,撒并了一部分基层服务网点,但新的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设置,大大增加了农村融资的难度。同时,农村资金大量流人城市,形成了资金来自农村,农村融资却极其艰难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设想。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贷款利率市场化。不如此。农村金融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从农村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冈为贷款难,许多农村企业担忧的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否取得贷款;另一方面,因为农村贷款相对额度小。但管理成本高,加上利率低,收益也不高,金融机构普遍不愿在农村发放贷款。如果贷款利率随行就市,“三农”贷款效益可观,各家金融机构自然有积极性向农村投入。才会出现“心往农村想、钱往农村投”的可喜局面。成立农村信用担保中心。以农民的房屋使用权和房基地等,通过发证确权等方式,促使农民将自己的资源转化为金融机构认可的、可流转的、叮抵押、可用来担保的资产;吸收以亲友链、社区链、企业链为主的担保成员,相互制约,相互担保。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中小氽业、农户融资与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政府建立激励机制。采取灵活的市场化手段和经济手段,鼓励农村资金回流到农村,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有针对性的促进和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投入。另外,可将某些给农业的补贴转移为金融部门的贷款贴息或贷款风险准备金,调动金融机构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要注意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避免强制干预带来的伤害。采取有效措施,为金融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会融机构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持续的金融服务。

增设新的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在农村开设村镇银行等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其他民问融资组织,以拓宽融资渠道,引进金融竞争,激发金融机构的创造力,提升服务水平。综上所述,不仅有利于融资、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不断繁荣,农村资金的回流也就顺理成章。

市场化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经济金融有着本质上的诉求。要做到切实维护农村经济与社会稳定,既要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又要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更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篇二

1. 1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此处的理解为, 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无法为农村经济社会提供符合其发展所需的各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我国县乡金融市场失灵的方面主要有:

(1) 信贷市场的信贷需求基本无效。据调查数据可知, 很多地方的企业都认为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 但是银行却表示, 对于收到的贷款申请, 凡是符合条件的都是顺利解决。既然出现这种状况, 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大部分的企业都不符合贷款的条件。调查数据显示, 在银行拒绝的贷款申请中, 近一半的企业是因为抵押品的价值不足, 近80% 的农户贷款被拒绝的原因是抵押和担保不能符合银行规定。假如可以把以上的这些无效的需求转变为有效的需求, 那么目前县乡经济存在的问题已经可以好很多。

(2) 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可以尝试借助对信息成本以及代理成本的汇总处理, 来逆向建立相应的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 然后再通过模型量化逆行选择所存在的关于加大信贷市场的风险, 同时还需要提高合约缔结的成本, 来使得利率价格的机制失灵, 从而让信贷配给达到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在县乡经济中, 贷款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农户以及小企业, 他们的信用观念较弱, 假如想进行欺诈, 所需要的成本较少, 而银行在对待此类的贷款的时候, 因为获得不了全部的信息, 所以无法完全把握其真实的还款能力, 这就导致了银行在进行客户准入以及信用等级的审查和授信等方面困难重重。在县乡企业中, 有资格被评定为“A级信用企业”的企业少之又少, 而且这些企业也都是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相对于小企业而言, 农户生产在经营分散、经营风险大等方面表现得更为严重, 所以银行在对农户资质的审查以及对农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等方面都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 因为银行与贷款对象之间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的现象, 所以银行在对于小企业和农户的放贷的事情上, 表现得十分严谨。

(3) 信贷标准太过单一。研究表示, 银行如果可以给出一组内容不同的贷款合同, 那么就可以达到分离均衡的效果, 高风险企业一般会选择抵押品价值较低但是利率高的贷款合同, 而低风险企业则是愿意选择利率低但是抵押品价值较高的贷款合同, 这样分多层次后, 每个企业或者个体都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虽然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有着一定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利, 但是大部分银行所给予的贷款利率都是行业认定的最高限额, 这样利率就失去了判断风险大小的作用, 而且在确认风险等级的方面, 县乡与大中城市所使用的标准是相同的, 这就完全的脱离了实际, 满足不了县乡企业的资金需求面广泛、数额小、使用次数太过频繁的特点, 所以阻止了大部分县乡企业的贷款。

1. 2 政府监管不够

(1) 政府干预失效。在县乡的金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 进行适当的政府干预非常的必要, 但是目前, 政府对县乡金融的干预范围和力度都表现得较为不合适。政府的不当干预主要表现为无效干预以及过度干预。对于县乡金融机构的干扰是金融监管部门干扰其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能力; 对于县乡金融市场的干扰则是, 对其管制太过严格, 导致县乡金融结构上的单一, 而且民间金融无法获得合法的地位, 所以在正规金融表现的空缺上, 民间金融无法进行补充。

(2) 制度保障无效。我国金融体系在随着经济体系的变革而不断深化。但是县乡金融制度的创新欠缺导致了我国县乡经济正常发展被抑制。目前, 县乡经济受到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健全的相关县乡金融的法律制度, 大量的县乡金融活动都处于所依据的法律制度尚未使用或者完全没有法律可以依靠的状态; 二是县乡的信用采集体系不够完善, 银行在对农户以及小企业贷款之前, 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来收集贷款方的各项信息; 三是县乡金融市场在进入、退出以及竞争等方面的规律都不够完整, 从而严重地限制了县乡金融运行的活力。

2 新农村建设与县城金融管理问题的对策

2. 1 为新农村量身打造金融供给体系

新农村建设在农村金融需求的方面表现为多层次和多方面。单个金融机构无非解决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所以, 需要借助多元化、竞争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来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 使得农村的资源配置在竞争效益和规模效益得到提高。尝试创建一个将政策性金融作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主力、融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来对农村金融供给进行补充。在保证“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 促进农业发展银行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 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向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逐渐加大信贷投资, 着重支持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 加快推广农业技术、提倡农村环境保护等资金回收期较长并且经济效益缓慢的项目, 加速政策性金融对于农业的支持。关于商业性资金融通方面, 农业银行需要大力发展其优势, 主要满足农村内部农村产业化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

2. 2 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交易工具进行创新

(1) 对业务品种进行创新。在农村大市场方面, 各个金融机构都需要积极对新的信贷方式进行探索, 从而创建新的贷款品种, 主要对适应合计农业、涉及农业以及新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信贷业务进行开发, 对于中间业务要加大开发力度。争取有更多的新的金融组合产品可以支持新农村建设。

(2) 对结算手段进行创新。依照新农村建设需要, 加强对于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的城乡通用的开发。首先要保证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存在, 然后再加速对小额支付系统的开发建设; 并且要对支付结算渠道进行拓展、加大对个人支票的推广和发展, 推广通存通兑的业务; 重新审视农村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优点, 对农村信用卡等现代支付工具加大开发力度。

2. 3 改革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资金回流机制

(1) 对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 可以采用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诱惑方式来提高支持程度。借助法规以及考试制度, 为农村金融机构重申所需要履行的服务责任和义务, 保证农村金融机构更加贴近农村。

(2) 通过采用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 来促使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地对信贷资金的投放。此外, 还需要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增加一批存款来投放到涉及农业的方面。

(3) 积极帮助农村获取邮政储蓄的回流资金。目前, 应该对邮政储蓄银行进行适当的改进, 使其可以存款和贷款, 再做一些中间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 进而实现农村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

(4) 建设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 主要面向农村企业、农村产业化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 借助创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 最终达到对民间资本服务的吸引和鼓励。

2. 4 创建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环境

(1)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体系的构建。首先是深化农村的土地改革, 将明确土地承办权以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基础, 然后用土地使用权替代原本农民承包土地所拥有的经营权, 依靠土地使用证来证明权利的合法性, 然后立法说明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收益权、买卖权、继承权以及抵押权。

(2) 加强对农村信用保障体系的构建。首先, 对健全信用文化等思想进行诚信宣传, 进而提高农户的信用水平和素质; 其次, 还需要加快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系统的建设速度, 保证银行、政府以及执法部门之间的社会信用数据可以达到共享; 最后, 借助法律等手段, 对信息披露制度逐渐健全, 对失信企业加大处罚。

县乡经济即将迎来发展的最高峰, 所以, 县乡金融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只有尽快地解决目前县乡金融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 才能加速新农村的建设力度, 保证新农村建设可以做到又快又好。

参考文献

[1]戴文宝, 蔡学安.边远县城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设想[J].金融博览, 2009 (7) :47.

[2]张智富.金融支持县城经济发展大有可为[J].金融与经济, 2011 (7) :35-37.

[3]郝建华, 提高县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效能之我见[J].中国农村金融, 2009 (22) :84-86.

[4]王芳.金融生态视角下的民间金融[J].经营管理者, 2009 (22) :4-5.

3.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金融; 新农村建设; 金融组织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35-02

1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需求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因此,必须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还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进行综合改革,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需要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挥好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要求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 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

2.1 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之间的矛盾

货币资金是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血液。而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资金不仅“贫血”严重,而且“失血”也相当严重,正从以下三个渠道大量流失:1、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2、邮政储蓄“贴水”揽储方式单方面转移了相当部分农村资金。3、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从而使资金脱离农村。因此,由于农村自身资本的缺乏与制度约束导致的大量“失血”将加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2.2 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金融品种单一的矛盾

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困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我国的农业经济要尽快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朝着“高资金积累-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模式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话,根本无法解决目前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金融品种单一的矛盾。因此,需要借助于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

2.3 新农村建设对长期资金的需求与农村资金短期性供给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供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农村正规金融对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收购资金以及农信社支农贷款,这些贷款都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另一部分来源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对资金的供给,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民间之间的相互借贷,基本上都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因而,目前农村资金供给基本上都是短期资金,这必然会导致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2.4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之间不配套的矛盾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商业金融信贷投向高赢利性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之间的矛盾。农业自身固有的弱质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性,而商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希望把资金投向效益好、风险小、赢利高的行业,这恰与农业效益低,风险大形成矛盾。二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方式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同农村商业金融集约化经营发展战略之间的矛盾。农村金融部门在向商业性转轨的进程中,为了提高经营集约化程度,制定了减员增效,撤并机构,收缩战线的发展战略,这使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服务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成为一对矛盾。三是农业信贷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在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强调城市过多,关注农村过少,尤其是农产品短缺问题解决以后,发展重点向城市倾斜更加明显。

3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策略

3.1 提高金融支农合力

各金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金融支农的规划和政策。同时积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共同构建“三农”融资合作平台,促进实现信贷资金与“三农”项目的成功对接,切实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

3.2 要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等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力促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通过市场和龙头企业的带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农户”等一条龙式的综合经营模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绿色环保企业和农户资金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对新兴发展的加工、物流、商贸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字号”企业做强做大。

3.3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存在“梯度”分布局面。这一梯度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两个层次。在时间上,由于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金融服务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空间上,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金融服务需求各不相同。面对农村金融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的梯度,我们必须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阶段进程安排,以及在不同阶段中的金融主体建设。所以,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当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最大特点。这就意味着从全国来看,需要一个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并存的农村金融制度。其中,既有直接金融也有间接金融;既有正式金融组织也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既会有传统金融组织也会有现代金融组织;既要有更适合落后地区的政策性金融组织和互助金融组织,也要有更适合发达地区的商业金融和资本市场、保险市场通道,还要有各类地区都可能需要的民间金融组织。

3.4 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交易工具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力拓展基础性的支农金融产品。针对目前新农村建设对金融需求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努力提高金融电子化支农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加快延伸支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稳步发展农村的证券机构,拓宽农户投资渠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第二,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的金融组合性产品。可考虑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來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努力创新金融支农衍生产品。可考虑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和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

3.5 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的最直接体现。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一是建立农村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和农民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涉农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村镇的金融需求。同时,加大对逃废债的制裁力度,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道德惩戒、法律约束、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二是加强对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诚信教育,政府可以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不断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状况;三是加强与农村政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农民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形成完善的诚信体系;四是各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将各自的信贷政策、诉讼结案率和执行率与农村信用建设挂钩;五是对农村企业和借款人按信用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期限放宽等优惠政策。

4 结论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起步较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还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政府的适度的引导才能实现金融体系的成功创新。应此,对于新时期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应该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下的利益诱导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中多层次信贷需求,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1]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刘莉亚 经济与管理 2009/03.

[2]析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李变花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9/03.

4.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新农村建设 篇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

使命。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都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就此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和规划实施纲要。全省金融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刻认识新农村建设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投资、出口、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我国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前两个因素,但内需明显乏力。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出口持续高增长非常困难,许多行业产能过剩,迫切需要扩大国内消费尤其是农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情况看,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但农村投资不足、消费市场发展滞后、消费需求不旺,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加大对广大农村的投资,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增加全省农民收入,将几千万农民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拉动和支撑整个**新一轮经济增长。

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间的协调发展是成功建设现代化的前提,只有统筹发展城乡关系,经济社会才能得到迅速健康发展。2005年末,**省生产总值达到6484.5亿元,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3.5,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74.18亿元,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可以缓解全省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等制约,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打破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共同富裕。

新农村建设是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内容。促进中部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任务。中部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也是我国三农问题最集中和最突出的地区,要实现中部崛起战略,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是关键。**要真正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同样首先要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将三农放在重中之重,采取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社会帮扶等综合性措施,发展农业、优化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城乡均衡发展,为发挥**中部崛起的支点作用打好基础。

新农村建设是**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契机。经济决定金融,新农村建设过程也是农村综合改革以及体制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和推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尤其是农村金融体制。从**农村金融实际看,存在机构萎缩、业务发展滞后、三农贷款困难等问题,表明农村金融体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同时,推进新农村建设,也对金融部门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日益增长的需要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过剩、入世后激烈市场竞争的情况下,这也为其开拓新市场、加快业务发展提供了契机。此外,新农村建设将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

5.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篇五

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城乡差别,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缓解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金融政策,应在解决资金有效配置方面充当主角,但由于受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约束、制度缺陷与环境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现有的金融服务水平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亟待加以完善。

一、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既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又包括农村产业能力的建设,同时也包括村容村貌环境整治,这需要大量、长期的低利信贷资金。这与当前的农村金融供给矛盾是十分突出,综合来看有三个矛盾:一是多元化的信贷需求与供给单一的矛盾;二是‚三农‛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大量需求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矛盾;三是农村信贷服务的商业性、市场化运作与农业信贷的低利性、政策性之间的矛盾。下面就当前主要的农村金融主体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逐一剖析,找出病症所在。

(一)农业银行市场定位不清。农业银行近年来的市场定位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业务范围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在利益机制的趋动下,其支农比重逐年下降。经营管理模式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商业化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面向大项目、大企业信贷营销,集中信贷管理的审批权限,收缩乡镇级机构,资金集中使用等一系列措施,使县级机构贷款审批的权限被上收,资金只能上存统一使用,而且历史包袱沉重,导致其基层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量十分微弱,使新农村建设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得不到长期、大额、低利率的信贷支持。

(二)农业发展银行心有余而力不足。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将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集中精力致力于国有粮、棉、油收购企业收购信贷资金的封闭管理,随后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粮棉油购销企业,形成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与农业、农村中长期信贷为辅的业务发展格局。近年来随着粮棉油购销企业的改制,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其基层机构面向涉农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已经全面展开,但期限多为短期,存在着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的不足,并且其资本金不足,历史包袱沉重,一线信贷人员不足,开辟新的信贷支农业务尚需新的政策安排。

(三)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撑。农村信用社自改革以来,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与服务功能上都有了较大改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正发挥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其提供的信贷服务集中

在短期小额农户贷款,只解决了部分新农村建设资金,在资金实力、金融服务种类、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需求。

(四)邮政储蓄银行需循序渐进。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前是只存不贷,对农村金融市场起着资金抽水机的作用,并且其市场份额较大,极大地抑制了农村信贷市场规模的扩大,银行成立后,才逐步开展信贷业务,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其资金不可能全部立即回流农村,以支持经济发展。

(五)农业保险运行实践中障碍较多,主要表现在: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尚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赏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

(六)农村民间信贷活动频繁,但借贷行为极不规范。民间信贷操作欠规范,交易成本高,借贷风险问题较多易导致社会不安定;‚地下金融‛活动仍处于政策上的抑制局面,新办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监管办法尚未出台,民间借贷活动没有合规的组织进行规范,其拾遗补缺的作用难以发挥。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不利于金融业经营与发展。一是社会诚信意识不浓,失信成本低,使逃废金融债权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抑制。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虽发展迅速,但类型各异,名称繁多,担保基金筹集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形为担保,实多投资;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

及补赔机制尚未建全。三是县域企业普遍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达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条件。四是信贷中介机构收费过高。

二、农村金融改革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按照中央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要求,提出农村金融改革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状况,化解与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需求的矛盾

1、农业银行首先应确定明确的支农服务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切实服务‚三农‛;其二应加速完成改革,扩充资金实力,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尤其是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项目的投入;其三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其四是按十七届三中全精神要明确规定将其县级支行内新增存款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比例,否则,限制其在当地新增网点的设置及其某些金融新产品或业务的推广。

2、积极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项目,各级政府要尽最大财力补充农发行的政策性信贷资本金,允许农发行采取有效途径广筹政策性信贷资金,在强化系统内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政策性信贷支农的项目范围,除按规定完成国家下达的粮、棉、油收购及其储备、加工等项目的信贷任务下,积极支持县、乡两级的农业综合性项目的开发,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特别是在进一

步充实县域分支机构一线人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导向职能作用。

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进一步激励农信社支农的供给热情,同时,也要约束其非农倾向。一要明确其县辖乡镇分社及其网点机构的各类存款全部用于当地‚三农‛发展,上级机构原则上不允许调拨乡镇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二要清晰界定支农的政策性信贷和商业性信贷项目的范围,凡是界定为政策性信贷项目,在利率上要优惠;政策性支农项目也应要遵循‚谁出项目、农信社出资金并审贷、谁应承诺利息补差‛的原则;三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农户联保、信用村乡等贷款制度建设;四要改善信贷服务手段,充分体现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4、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两个途径:一是允邮政储蓄银行与农信社或农发行签订大额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信社或农发行投入农业或农村地区。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自行开展支农信贷业务,将资金回流到农村。

(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

1、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2、加快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

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3、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又要鼓励农户、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并给予一定时期适当的税收优惠。积极探索仓单质押、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

(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

1、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农业保险业务;

2、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由政府对投保农户和保险公司给予补贴;

3、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

(四)引导民间金融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和谐农村金融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1、引导、鼓励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坚决抑制高利贷蔓延,化解其负面影响。

6.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篇六

一、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一)科学合理地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少有以下含义:一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对农村要充分覆盖,真正方便农村、方便农民;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体现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功能相对齐全,互为补充;三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要与农村社情相适应,金融产品能够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应充分考虑到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效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已经明确,要转换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其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这些重大决策,既是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对金融业提出的具体要求。(二)整合支农信贷资金来源,畅通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农村信贷资金分布在各个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分散,原有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增强了邮政储蓄机构对信贷资金的分流能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信贷资金“抽水机”,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受经营理念的影响,信贷资金逐步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转移,客观上造成了对农村的投入相对不足。从一定意义上讲,整合农村信贷资金资源,必将对原有体制机制下的农村资金投入渠道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更趋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对“三农”的综合支持能力要得到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方略要更加具有互补性,逐步消除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不利因素,使党的惠农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这一政策,对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来源、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整体优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更新经营理念,创新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如何使金融产品满足广大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一直是涉农金融机构关心和探索的问题。多年来积存下来的传统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农村社会的发展需要。在金融机构经营方面,贷款期限不合农业生产规律、金融产品过于老化和单

一、贷款利率与农民使用信贷资金的收益率不同步、农业信贷资金非农化等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在信贷资金使用方面,贷款归还频度低、信贷资金被积压挪用、主观逃废债务等现象也较为普遍地存在。两种现象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离度过高,同时也反映出农村金融产品的开发落后于农业发展形势;其中有信用环境的原因,也有经营管理水平的原因。[!--empirenews.page--]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的新要求,金融业必须以创新的态度,在体制机制变革、经营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更新等各个方面积极主动地进行探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走出一条适合县域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

7.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篇七

福建省南平市属于以农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委、市政府为破解“三农”难题, 在经过长期艰苦探索之后, 找出了“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一体运作”的农村工作机制的创新思路。随着农村经济细胞的迅速激活, 资金投入缺乏的矛盾立刻凸显了出来。据统计, “十五”期间, 南平农村存款总额为7亿元, 而同期农业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金融严重“失血”, 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 农村金融还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现实问题

1、我国农村尚未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

在我国农村地区目前从事金融活动的正规金融机构有四家, 即中国农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但是, 随着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 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已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 从农村转向城市, 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农业发展银行只从事粮棉油政策性收购业务, 与绝大多数农户没有业务联系。实际上目前在农村实际上形成了农信社“一家独大”的局面, 而农村信用社瓣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的域限制, 缺乏改革和创新的内在动力, 再加上历史包袱沉重, 实力薄弱, 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 金融产业单一, 服务质量较差。而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又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 游离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之外。因此, 并没有真正形成针对不同农户, 不同需求, 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

2、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 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主要放在吸收存款上, 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外, 其他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收储额为2000亿—3000亿元, 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 不仅如此, 农村信用社实际上也已成为农村资金净流出重要渠道, 每年有数百亿资金通过信用社流出农村, 邮政储蓄的存款约有2/3是来自农村, 每年约有近亿元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出。到2007年10月, 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7万亿元, 其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 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

3、非正规金融的借贷业务较为普遍, 但没有获得合法的地位

由于受到借贷额度较小, 诚信度较低, 风险较大等各方面的原因的影响, 近年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机会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在逐步缩小, 农户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借贷。据估计50%到65%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贷款, 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比例超过70%, 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也是通过民间渠道寻求高利贷融资。农村民间借贷的普遍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 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非正规的金融借贷除了受资金限制外, 一般服务的成本都很高, 使相当一部分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因支付不起过高的利息而被排除在正规金融市场之外, 因此在经济发展中得不到资金补充。

4、信息不对称, 导致农户贷款与银行放贷的“两难境地”

中国的农村长期以来都是采用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所产生的信息较为零碎, 因此金融机构与农户相互之间缺乏了解, 导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商业银行从规范经营的角度出发, 要经过从贷前审查到贷后核查的一系列过程。缺乏了所需的信息必然会制约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另外, 当前不仅农民并不真正拥有土地, 无法进入融资环节, 而且没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导致农民无法用土地作担保来获得贷款, 这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融资能力。

5、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 导致较高的信用风险

农村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资金普遍贫乏, 实际上与农民群诚信观念淡化和农村社会诚信环境不良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近年来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甚至恶化。这一方面是由于农业投入本身风险较高, 一旦遇上灾害, 农民无力偿还, 另一方面也不失存在较为普遍的赖账行为。这就使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贷款, 信贷资产质量低下, 至2007年南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20647万元, 占贷款总额的4.8%。至2007年11月南平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0.12亿不良贷款, 占农户小额信贷的8.4%。因此这导致较高的金融风险。

同时, 金融机构尚未在农村建立起全面、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无法对农户贷款进行有效评价和监控, 再加上缺乏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制度, 金融机构将承担更高的金融风险。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要取得突破, 需要针对上面的问题进行一系列配套的改革。不能局限于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 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 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

1、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能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 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根据当前我国的国情, 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作为基本框架, 真正建立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同时并存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要增强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恢复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 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地位, 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明确分工, 各负其责, 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体现国家扶持意向和扶持力度方面发挥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政策性功能, 确保国家粮食储备资金需要, 支持培育现代化粮食市场体系, 对农业的信贷支持由流通领域向生产环节延伸, 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

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 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农村信用社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肩负着向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因此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严格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来规范农村信用社, 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于“三农”。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 强化约束机制, 增加服务功能。国家应给农村信用社以政策扶持, 如对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吸储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准备金率, 利率政策, 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 放宽再贷款使用条件等。同时, 农村信用社也应当逐步完善自身对支农的金融服务, 要积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品种,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积极研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真正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3、规范和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行为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 民间借贷在很在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如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 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应当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 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 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不能一味地限制民间借贷, 要正视其正面效应, 积极引导其规范发展。但同时也要注意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必须采取措施规范民间借贷, 积极探索改善其金融监管的方式, 减少风险因素。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 让农民识别非法集资和借贷的特征, 引导农民认真学习《合同法》、《担保法》及《民法通则》等经济金融法规, 让农民懂得使用规范的手续进行借贷活动。要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管理办法, 制定出具体、合理的操作办法, 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 确保民间借贷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运行。

4、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助理的作用, 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

针对农村普遍存在资金“贫血”、农村社会诚信环境恶化、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这一突出问题。南平市委市政府自2002年起率先推行了下派乡、村两级金融助理制度, 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从基层信用社主任或优秀信贷员中选派了236人担任乡 (镇) 长、村主任的金融助理。这些金融助理不仅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规划和决策, 而且在打造农村诚信社会建设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并为金融与政府、农民之间联系构建了良好的平台。金融助理的首要任务是在农村进行信用重建, 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 营造一个讲诚信, 重诚信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大力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评定活动的推动下,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千方百计地为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南平市107个基层信用社全部开办了农户小额信贷业务, 贷款授信额度为2.2亿元。金融助理还大力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在构筑农村诚信体系与清收农村信用社村级不良贷款中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近年来信用社系统通过信用村和乡镇收回不良贷款本息563万元, 金融助理在广大农村中出除了吸储和收贷, 还主动帮助农户选择致富项目, 为农户当家理财, 闽北广大农村中, 不少农户就是在金融助理的资金扶持下走上致富之路。因此, 要处理好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矛盾, 真正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还要继续发挥好金融助理的作用。

5、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保障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主要采用农业保险手段对农业进行支持。它一方面可以使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风险得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 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户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 使农民更容易解决生产投入所需资金。因此, 笔者认为, 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推行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 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 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农业保险。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因为财政补贴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要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建立农业巨大风险基金, 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细胞的迅速激活, 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不仅是保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任务, 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8.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研究 篇八

一、农村融资困境与政策性金融缺位。

在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信贷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品种较少,供求严重失衡。年农业增加值仅占7%,而农业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5%。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多数农户存在贷款难问题。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末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户仅占需求农户的14%。

从供给上分析,一方面农村金融压抑加剧了农村融资难度。正视的金融制度安排,在贷款数量和结构上都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机构从农村大量撤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仅1999-2001年仅从贫困省份就撤掉分支机构3万多个,留下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共同构成了农村资金的外流渠道。同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严格管制和对民间金融的限制,使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和创新,部分地区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的格局。而其受资金实力弱和不良贷款高的制约,主要发放短期小额贷款,农村发展急需的中长期贷款缺乏供应主体。另一方面,本应成为资金供应主体的政策性金融在改革中大幅退出。商业银行机构从农村的大面积撤出,导致了政府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事实上的大幅减少。而作为国家正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农发行的业务不但没有相应扩展,却被进一步缩小在粮棉油收购贷款范围内,投放数量因为粮棉市场化改革逐年减少。政策性贷款的市场分割和严重缺位,使粮棉油流通领域贷款出现过度投放,而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农发行的系统性风险,制约了其支农功能的正常发挥。目前,只有农业发展商业银行机构从农村的大面积撤出,导致了政府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事实上的大幅减少。而作为国家正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农发行的业务不但没有相应扩展,却被进一步缩小在粮棉油收购贷款范围内,投放数量因为粮棉市场化改革逐年减少。政策性贷款的市场分割和严重缺位,使粮棉流通领域贷款出现过度投放,而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农发行的系统性风险,制约了其支农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市场演进中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界定。

经济转型中的市场替代是政策性金融的过渡性功能。对中国这个巨大的经济体而言,实行渐进式的改革是有效率的,如果政府盲目撤出,对经济稳定,对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的影响都将是灾难性的。考虑金融市场放开和商业性金融发展的路径依赖,突破农村金融改革困境,必须首先对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进行彻底分离,把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功能全部划归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商业性金融的发育创造必要的初始条件,使其能够在一个新的更有效率的边际上演进发展。在商业性金融力不能及的地方提供金融服务,保持农村金融系统的必要功能。

增进市场发育是政策性金融的开发性功能。政府培育是市场演化的形式之一。由于政策性金融具有国家信用、信息生产、专业服务等优势,对于发展中经济和市场,政策性金融可以利用国家信用和政府组织优势,推进市场机制和社会信用建设,同时通过专业化发展,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增加市场信息供应,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增进功能,执行政府粮棉改革和调控政策,有效推动了粮棉企业改革和竞争力提升,促进了粮棉流通,维护了市场稳定,并为商业性金融进入创造了条件。农发行业务范围向生产和加工领域的延伸,既增加了金融供给,又促进了金融市场的适度竞争和发展,提升了农村金融的整体功能。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重构策略。

农村经济金融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母系统。在农村金融子系统中,商业性金融系统内生于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自组织特征;而政策性金融系统则是由政府外生供给的人为构建。金融发展理论关于金融功能和系统科学关于系统复杂性的研究,共同指向了系统功能与内部结构、作用机制、外部环境的关系问题。按照功能等于结构加环境的逻辑,在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上,应根据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功能的需求,对政策性金融进行功能重构、机制再造和环境优化。

调整功能定位。充分认识农业政策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在农村金融整体框架和国家对“三农”支持和保护体系内,从总体上确立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要把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拓展到整个“三农”领域,围绕客户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增加信贷业务种类的同时,积极开展结算、代理、担保等业务,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考虑组织机构成本、规模效应和专业优势,开展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应以农发行为主体。为满足小额信贷的需要,农发行在适当调整分支机构的基础上,应加强与农村信用社、民营金融机构的配合,可以借鉴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做法,采取“上官下民”的方式,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能力。

再造运行机制。功能的实现关键在于科学的机制。政策性银行具有多重目标函数,在机制上首先要解决政策性和效益性的冲突问题,建立宏观调控目标和微观经济目标的衔接和转换机制,防止基层机构在经营上陷入困境。

9.包建新农村典型材料 篇九

努力做好新农村包建工作

榆树台村位于古城镇西南岭,属纯山岭村,自然条件差,基础薄弱。全村总土地面积6250亩,其中耕地1200亩,退耕还林地2700亩,基本农田1420亩。全村辖米老庄、榆树台、大庄科3个村民小组,共86户401人,其中劳力170人,党员15人,有五保户2户,特困户1户,享受低保43人,合作医疗参与率100%。2006年全村人均纯收入1600元。现有三年制小学1所,有民办教师1名,在校生14名。目前,该村三个村小组均已实现移民搬迁,路、电、水、通讯、收视条件较好。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下发以后,全县上下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迅速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中,我办负责包建基础相对薄弱、产业发展滞后的古城镇榆树台村。在一年的包建工作中,我办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统揽,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关键,以产业开发为依托,以促进村组经济发展为目标,统筹全村各项事业,榆树台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一个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农民安居乐业、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新榆树台展现在了世人面前,成-1-

为古城镇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亮点。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科学规划,立足村情理思路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是搞好包村工作的基础。接到包村通知后,我办立即召开了办公室主任会议,成立了包村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主要领导为包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抓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人员为具体执行人,对包村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使榆树台村各项事业得到了新发展。同时,主要领导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带领办公室全体领导及包村人员先后3次进村入户调研并与村民座谈,详细了解该村的人口、农民收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配套、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情况。发现该村自然条件差,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不高,生活普遍贫困,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过大家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包建古城镇榆树台村三年规划暨2007年工作计划》,明确按照“一村一品”的要求,发展以养猪、养鸡为主的养殖产业,兼顾发展以香谷米、土豆为主的小杂粮产业和以弓棚为主的棚载业的产业开发思路,并对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作出了科学的规划,同时确定了2007要努力办好的5件实事,为包扶工作确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多措并举,强化投入谋发展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我办坚持从村情实际

出发,力求多办利农实事,多解困农愁事,给予榆树台村诸多方面的投入与支持。为了兑现承诺、强化投入,为该村发展增添活力,我们着力做了以下几件实事:一是先后为该村捐助化肥13吨、良种谷籽200斤,用于小杂粮、棚栽蔬菜的生产;二是捐助仔猪75头,并在农机中心为全村协调配送多功能粉碎机20台;三是积极协调,为该村争取并新修了200亩基本农田;四是落实包扶资金5万元,帮助村民发展生产;五是为2007年新建的大庄科村小组赠送太阳能热水器24套,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目前,米老庄、榆树台两个移民村组均已达到户均养两头猪、百只鸡的养殖规模,全村小杂粮种植达到人均2亩,发展弓棚20棚,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教育,增强发展添活力

针对榆树台村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实际,我们配合宣传、农业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以中央1号文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农民教育读本》、“八荣八耻” 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卫生公约、清远文明三字歌、新农村新风尚的宣传,显著提高了农民道德文化素质。2007年,全村评选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各1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二是以捐赠仪式为契机,开展农民教育活动,我办主要领导作专题辅导,使农民增强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三是结合冬春农民教育活动,积极宣讲十七大精神,重点对十七大报告中涉及“三农”问题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结合实际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种养技能。四是建成了407平方米的宣传长廊一处,使宣传内容更加生动、形象。

四、真情无限,扶残助学献爱心

真情相牵,爱心无价。在切实做好包村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我我们不忘关心困难群众、关注弱势群体,积极献爱心、送温暖。由于此前榆树台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发展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事业发展滞后。为了努力转变农民发展教育的观念,我们为在村小学就读的14名小学生每生捐助价值150元的学习用品,鼓励学生们好好学习,引导家长重视和发展教育。在得知大庄科村小组儿童杨涛涛患有先天性唇颚裂、全家为此背负六七万元债务的情况后,我们立即召开全体会议,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献爱心,积极为残疾儿童捐款。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踊跃捐款,到目前为止,共计捐款7204元。同时,积极协调古城镇党委、政府及县民政局、合疗办等部门为该儿童提供援助。目前,杨涛涛已经成功做了手术,一切进展顺利。

五、协调配合,合力共建新榆树台

我办通过积极协调,配合古城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在榆树台大力实施了以新农村建设为核心的新村建设。一是完成移民

村组的硬化、绿化、美化。共硬化街道及广场1849平方米,绿化、美化村办公场所、花园1600平方米,栽植各类树木2.2万株;二是新建沼气池64口,配置太阳能热水器49套;三是完成了13.2公里通村油路建设,实施了6.5公里村组道路拓宽;四是建成村卫生室两层共四间;五是完成了大庄科村小组新村建设、基础配套和移民搬迁。

10.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旧建新协议书 篇十

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要求,为了按时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经村委会与该户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结构

在本村户主 新建(修缮加固)房屋 结构的房屋 间,面积 m。

二、开工、竣工、验收时间

开工时间,10月底全面竣工,检查验收从11月上旬开始,由乡镇自查验收后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计划局进行检查验收。

三、建房资金

1、新建房屋中省市补助资金户均 万元。

2、修缮加固中省市补助资金户均 万元。

3、农户银行贷款 万元。

4、农户自筹 万元。

四、资金支付

主体完工后支付补助资金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50%。

2五、危房拆除

农村实施危房改造,属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后进行翻建、新建,如不按时拆除危房的取消资金补助农户资格。

六、违约责任

1、根据“群众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按期建房的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果自负。

2、中省市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或截留的,由组织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农户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年不在安排危房改造。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危房改造农户各执一份,报区住建局一份。

村委会签字(盖章)危房改造农户签字(盖章)

11.建设新农村先建新金融 篇十一

纽约联邦银行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银行业务状况研究发现:银行规模越小,其小额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越大,小额贷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越高。小型金融机构具备金融空间结构效率方面的比较优势。发展面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增加对于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小组2001年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金融机构对私营部门信贷与GDP的比率提高1倍,将导致长期平均经济增长率提高2个百分点;且私营部门的信贷占比越高(金融体系的深化程度越高),经济的波动性越低。

一、当前农村经济中对金融服务需求新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供求基本均衡的情况下,面对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需求表现出一系列新特征。

(一)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成为农业发丧的主要战略,并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既包括作物品种的改良、新的生物技术在农村传统种养业领域的推广运用,也包括生产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新的产业领域的开发,还包括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小城镇的建设、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等等。资金需求巨大,靠“三农”领域自身的积累能力无法实现其对于资金需求的满足,同时由于其风险性较大,常规的银行信贷活动也难于投资支持。所以,满足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需要有新的方式,提出了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

(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供蛤型增长转变为质量型增长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给由全面短缺走向总量基本平衡的结构性、地区性相对过剩。这时,中国农业政策目标也由过去的单纯保证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增加,转变为稳定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并重。要增加有效供给,就需要改善农产品质量,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为此,农村的金融机构需要围绕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等提供金融服务。

(三)农村民营经济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并由此推动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在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以后,多数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县和县以下中小型工商业逐渐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迅速发展的民间金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实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促进了农村信贷供给效率的提高,实现了民间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实现双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均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希望进一步地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

虽然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数量上和结构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但是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却随着自身的改革不断地退出农村市场,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农户的融资来源中,平均而言,来自银行的比例为13.89%,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比例为18.90%,而来自民间私人借贷的比例则高达65.97%。民间借贷活跃,说明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二、民间金融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优势

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民间金融并不是一种低效率的融资安排,温州现象表明,民间金融是解决金融脆弱性的有效手段。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农村民间金融能充分吸收农村社会储蓄,将其引入资金需求大、生产效率高的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起到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目的。民间金融内生于农村经济融资的需要,与正规金融相比较,在体制、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民间金融在正规金融的缝隙中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是民间金融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这一组合的优势所在。

三、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议

关键问题是应改变对民间非正式金融的歧视态度和观念,把农村非正式金融视作为与正式金融同等重要的金融领域,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场、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环境,

(一)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表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

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其中,尤其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促进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规范化,如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金融的界限,使集资活动由暗变明,从“地下”走到地上,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事实上,美国、日本也正是通过这种“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的,而非只是简单地采取打击和取缔的办法。

(二)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蓝管。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

民间金融具有两面性。换句话说,由于其本身的固有特性,民间金融在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尽快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尤其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制定适合的政策法规;放松管制并不等于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该坚持审慎监管,坚持所有者的自律监管、市场方的外部监管和官方监管相结合,维护金融秩序。

金融管理当局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是强迫其完全正式化或者简单禁止,而是可以通过提供预警信息,提高透明度,应降低其风险,同时保持其活力。随着我国

从2004年10月29日开始原则上对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设上限,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有关民间信贷利率不得高于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司法解释事实失效。一般可以原则上借助民法和合同法来保护民间金融、解决其面临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发生贷款违约纠纷的情况下。此外,引入适宜的个人破产程序可以使得因为民间信贷债务负担所可能导致的或有负面影响最小化。

鼓励民间资本联手创建市场导向的贷款担保公司,以提高担保公司的效率和可持续性,政府在这方面可以采取加强金融监管和提供税收优惠的鼓励办法。可以在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率先搞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试点,将一些高价值或者龙头性的民间金融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如果允许现有的民间金融组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登记注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既可以保留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上的信用平台优势,又可以减少由于民间金融不透明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

(三)民间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建立共同的存款保险基金来为其吸收存放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

这种保险费和保险金可由相应系统的行业协会或者共同的专设机构自行确定,但必须达到或者超过法定的最低限度的存款保险要求。这并不排斥同时存在一个全国性的强制性存款保险,后者可以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存款保险,适用于未参加民间金融机构之间共同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的金融机构。这样一种体制类似于德国的情况。德国的存款保险体系最初由三个存款保险子系统组成,即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存款保险系统。三者均是存款机构通过行业协会自组织参与存款保险的。1998年之后,德国根据欧盟的统一规定,引入了《存款保险与投资者补偿法》(ESAEG),该法律规定了强制性的最低存款保险,适用于没有参加上述各系统内存款保险的存款机构。德国由此形成不同银行系统内自愿保险和系统外存款机构最低义务保险相结合的存款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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