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书

2024-10-03

房屋买卖委托书(精选8篇)

1.房屋买卖委托书 篇一

委托人:张XX(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码:H0935

受托人:徐XX(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码:42220xx

一、甲乙双方系XX关系,现甲方自愿购买位于XX ,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签定房屋置换买卖合同事宜。

二、甲方全权(可以只委托具体事宜)委托乙方办理上述房屋的购买及在XX房地产经纪公司签定房屋置换买卖合同。

三、乙方代表甲方签署的与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文书,甲方均予以认可。

四、委托期限:房屋置换买卖合同签定完毕。

委托人:

受托人:

二00X年X月X日

2.房屋买卖委托书 篇二

一、委托与代理

委托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 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 内涵不同。

所谓委托, 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代理, 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权, 他方依代理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 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 适用范围不同。

就代理关系而言,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所进行的是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 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 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 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 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 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本文所指的房产登记中的委托, 是指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 将办理与房产登记有关的事务, 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 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

二、房产登记中委托的类型

房产登记中的委托, 涵盖了房屋权利人授权他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 按照房产登记委托的主体不同, 笔者将其分为三类。

1. 一般自然人委托。

此处的“一般自然人”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但不包括与内地实行不同户籍制度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在内地购买房产,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产权登记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般设有特别条款。另外, 作为委托人的自然人,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所作的委托, 并不当然有效。

2. 境外自然人委托。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3.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的, 委托书上需加盖法人公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房产登记中的委托, 按照房产登记中受托主体的不同, 又可分为:

1.受托人为自然人。受托人是自然人的, 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 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 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 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 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 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2.受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受托人的一种特殊形式。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受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在行使受托权利实践具体事务时, 仍需落实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工作人员身上, 由其代为履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受托人时, 由法人内部人员执行具体事务的行为不构成转委托。

三、国内部分地区对境内房产登记委托的可借鉴规范

对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房屋登记办法》有明确“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的强制性规定, 前文已述, 操作上并无模糊性。然而, 对于境内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却有理解和操作上的两难。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 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物权法》的上述规定, 加重了登记机构在错误登记时的赔偿责任, 因此, 登记机构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等方面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如何确定委托书的真实性成为各地登记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只对境内书面委托做了原则性规定, 并未强制要求办理公证委托。在登记实践中, 仅凭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书, 登记机构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如要求申请人将委托书进行公证又有擅自增加登记条件、增加申请人经济负担之嫌。因此, 委托他人处分房屋在登记实践中一直存在操作上的困惑。国内部分地区地方性法律规范对此的可行性规定可分为两种。

1. 侧重对委托人的身份审核

《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 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代理境外委托人登记的, 提交的委托书应当按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被代理人房屋的权属登记, 应当提交代理人资格证明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 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交被代理人身份证明的, 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境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 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洛阳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 应当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在本地的, 委托书应当经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或者向登记机关出具委托人所在单位 (居民委员会) 的证明。

可见, 上述三个地区对房产登记中委托的规定, 侧重于对委托人身份证明的考察, 将受托人能否提供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作为核实委托真实性的重要指标,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登记机构因申请资料虚假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 以地方性法律规范强制要求公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湖南省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涉及房屋权利处分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进行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修订后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规定:自然人转让房地产委托他人申请转移登记的, 必须办理委托公证书。

安徽省芜湖市出台的《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的通知》, 也将自然人处分房屋产权、委托他人代办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纳入必须办理公证的范畴。

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房屋所有权方面的审慎态度, 以公证 (或律师见证) 的方式来核实受托处分权的真实性, 避免了登记机构在委托书是否要求公证问题上的随意性, 也大大降低了登记机构在审核受托人及受托权限真实性方面的风险。

四、对房产登记委托的建议

3.房屋买卖委托书 篇三

關键词:委托期限委托书公证

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首先,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其次,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现就以上两种情况对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进行浅谈。

据我省司法厅公管处统计2014年全省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59753件,其中委托39406件,我市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1614件,其中委托1299件,而我公证处去年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476件,其中委托441件,常见的委托内容则是:委托签订不动产买卖及租赁合同、委托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其不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中80%以上的委托书公证都与房屋交易有关。在当今社会办理房屋委托交易公证中,由于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容易被用作他途,名为委托,实为借贷、名为委托,实为买卖等情况常有发生。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大致原因:一种是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他们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务;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出资购买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再由卖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交易公证书,受托方则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管哪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都存在风险。首先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人一旦委托被委托人买卖房屋,由于产权尚未转移,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如果委托期限过长被委托人将委托人的房子“一房二卖”的纠纷由此而产生。其次被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书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被委托人如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

我国对单方面的委托书的效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行为终止,委托书就失效。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约定为“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受托人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发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情形,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我们无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公证处与相关部门目前尚且不能达到信息共享,办理委托书公证后的实施情况公证部门无法得知。然而委托行为是委托生效后持续不断的行为,直到委托期限或委托事项办理完,操作中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是否还可以依据时隔两年、三年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事务及房屋的交易?值得我们深思。特别在转委托中委托期限过长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无更法审查委托书的效率。所以在办理委托书公证中,如果我们可以在委托书中合理设置委托期限,公证后的委托书实施起来更加合理。

在实务操作中委托书公证的委托期限不应该让当事人随意决定,公证处应当帮助委托人依据委托事项合理设置委托期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依据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事项的行政法律、法规来确定如何合理设置。首先,委托行为属人身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产生了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就会接踵而来,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的规定。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规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行政办理程序事项中均未超过1年的办理期限。所以委托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项的期限最好不要超过1年。

4.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篇四

性别:男

出生于

****年**月**日

现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月**日

现住址:四川省xxx县xxx栋xxx单元xxx号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3月19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5.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公证 篇五

委 托 书

委托人:xxx,男,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x,男,一九六五年六月二日出生,身份证

住址: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

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xxx路xx号xx幢x单元x楼x号(权xxxx)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现准备出售上述房屋,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事项:

一、到银行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

二、查询上述房屋相关档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开具地址变更证明。

三、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代收房价款。

四、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领取产权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并领取国土证。

五、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维修资金过户,代缴或免征个税和营业税,办理退税手续领取购房补贴。

六、若买方以按揭方式购买上述房屋,则协助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并以委托人名义或自己名义开启银行基本账户,(含设立和修改密码),收取按揭款。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买卖 公证委托书

房屋买卖公证委托书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政策的原因,经常会遇到有些房屋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于是,当事人为切实保障买卖安全,通过公证授权委托的方式,让出卖人把房屋的处分权委托给买受人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以期在适当的时候,买受人可以主动灵活地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来,买受人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出卖人却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实际上房屋的买卖已经成交,出卖人业已失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公证书上委托的却是未来某个时段的处分权(公证书都是格式化的条款,不能在书上载明该房屋已成交——乐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这样的),这就意味着受托人对该房子可以进行诸如买卖、出租等处分,其行为的结果是由委托人(出卖人)承担的,即出卖人有可能要承担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

为避免以上不利于出卖人的情况发生,这里让买受人向出卖人出具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关于办理《公证委托书》的请求书

黄某某、张某某同志:

你们夫妻俩于xxxx年xx月xx日卖给我的坐落于北白象镇xx街xx号的房子,由于我户籍的原因,至今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为了将来更方便地办理该房地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现请求你们与我的堂姐陈某某女士(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办理一份《公证委托书》,其内容为你们就上述房地产委托陈某某女士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1、代为转让上述房地产、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代为办理上述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3、代为办理有关上述房地产的水、电、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及相关物业的更名过户手续;

4、代为缴纳在上述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5、代为办理与转让上述房地产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证委托书》由我本人持有,今后受托人陈某某根据该《公证委托书》的委托范围对上述房地产办理的事项及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其所产生的诸如该房地产买卖、因产权转移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应交的税费等法律后果均由我承担;若因此产生产权纠纷的,由我负责解决并承担后果,与你们无任何关系。

特此请求!

请求人:陈某

2012年x月x日

篇三: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 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陆、代为支付房价款;

柒、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捌、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玖、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拾、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四: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

房屋出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证件号码:

委托人: 性别:

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太原市 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出售该标的物业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收取房价款;

陆、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柒、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捌、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玖、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拾、代办办理《房屋出售代理委托协议》的全部事项;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五:房屋出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北京市 房屋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出售上述物业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肆、代为支付上述房屋一切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收取房价款;

陆、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柒、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撤销抵押等相关手续(包括支付按揭款、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玖、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6.买卖委托书 篇六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力时,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用到委托书,写起委托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委托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委托书1

委托人: 受托人:

现住地址: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所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臵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臵均无效。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委托书2

委托人: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人配偶: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证号码 xxx

受托人:xxx,男女,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我们要xx与xx,系夫妻关系。位于xxx路33-1号和平城市广场xx号房的房产是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房屋所有证号为:xxx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7739号。现委托xxx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事宜,具体权限包括: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收取售房款,办理评估,缴纳相关税费(含退税)及配合房屋的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办理上述房产的有线电视及煤气过户等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 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 有关文件和实施的行为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办完上述事项时止。

委托人:

委托人配偶:

时间

买卖委托书3

委托人: 性别:男,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男,出生于____年___月____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委托书4

委托人: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居住地: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本人为___________房屋购买人,现委托___________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房屋购买及其他相关手续。本人将为受托人提供各项必须的文件、证明、费用等条件。对受托人所办理的车位购买的一切手续,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委托书5

委托人:xxx

性别:xx

证件号码:xxxxxxxxxxx

委托人:xxx

性别:xx

证件号码:xxx

受托人:xxxx

性别:xx

证件号码: xxx

住址:xxxxxxxxxx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太原市 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出售该标的物业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收取房价款;

陆、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柒、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捌、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玖、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拾、代办办理《房屋出售代理委托协议》的全部事项;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20xx年xx 月xx 日

买卖委托书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性别: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性别:______出生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现住址: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首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____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____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xx年3月19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买卖委托书7

委托人:x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xxx是位于北京市xxxxxxxxxxxxxxxxx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xxxxxxxx_),xxx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xxxxxxx,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xxxxx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xx年xx月xx日

买卖委托书8


委托人: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 崔成德 是位于吉林省敦化市 xx 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 建筑面积xx平方米)。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年老体弱多病不能进行长途旅行,所以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 崔晓玲 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 人:

年 月

买卖委托书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委托方式: 出 售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北京市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介绍有意购买该房产的客户,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与客户约定看房时间并由乙方免费陪同客户实地看房,并根据所掌握的客源信息,尽可能多的提供给甲方介绍。

2、若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经过实地考察后对该房产同意认购,乙方负责提供合同或提供定金合同等相关事宜及协助甲方进行家私盘点。

3、若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在未签定买卖合同前交换联系方式或在2年内:与乙方介绍之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通过其他中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等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愿意依照本协议办理,付该房成交价的10%给乙方作为赔偿金。4、在甲方和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签定合同或交定金后乙方收取甲方相当于购房款的____%作为佣

金。(不得高过北京市有关规定的房屋总成交价的2.8%)同时乙方保证不收取房款差价。

5、乙方介绍客户认定方式以乙方与客户签定的看房确认书为准。

本委托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可以传真形式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资质备案证书号:3398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委托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定

买卖委托书10

委托人:xx

受托人: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委托人拥有的车子一辆,因我工作繁忙,现委托受托人刘新宇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出售上述车辆,与买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2、代为查询档案、办理《车辆所有权证》的过户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3、代为交接车辆,办理与车辆买卖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4、代为收取售车所得款项;

5、代为办理上述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的税款的申报、申请减免以及缴纳相关的费用;

6、协助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公证。

7、办理与出售上述车辆相关的其他事项。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本委托人承诺上述授权行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委托出售的车辆有完全处分权。

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xx

受托人(签字):xx

年月日

买卖委托书11

委托人:

姓名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身份证号码:xxx

受托人:xxx1、姓名: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

我拟购买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10日,上述受托人均可独立以我们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一、全权办理领取并保管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及支付相关税费等手续;全权办理购买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代为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有关文件签字。

二、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手续、领取公证过的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国土局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

三、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文件;

四、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五、代为收取上述房产的购房款,或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或购房款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与担保融资公司签署担保融资相关合同及所有文本并交纳相关费用。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xxx

20xx年x月x日

买卖委托书12

委托人:XX,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

受托人:XX,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

本人系XX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XX%的股权,因拟以币XX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XX,兹委托XX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XX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X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年XX月XX日

买卖委托书13

新立村委员会:

本农户因自愿将位于_____村_____组的_____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贵单位储备、流转(需委托流转的土地情况附后),流转期限为五十年,即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具体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原承包方)同意以每亩_______元的补偿标准,由村委会将土地经营权采取出租的流转方式转给受让方(其他生产组织或者农户)生产经营;

二、委托人(原承包方)同意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以转让、转包、出租等方式对土地经营权实行再流转。

委托事项有效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委托人(户主及该户其他成年家属):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村委会):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情况

承包地总面积 :

承包地块总数:

地块名称:用途:

面积:(亩)等级: 地类

四至边界: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买卖委托书14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

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由于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在符合依法出售(购买)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资金监管机构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购买)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物业交割手续;

4、协助买卖相对方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支付)相关售房款和购房定金;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委托书15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7.房屋买卖委托书 篇七

胡爽和某公司下属分公司签订一份媒体合同, 代理其公交车广告, 时间为8年。4年后, 分公司经理换人, 新经理将媒体代理权交其他广告公司。胡爽讨要说法, 经理说是总公司下达的命令, 分公司必须服从。胡爽又找到总公司, 总公司称胡爽的合同无效, 因为分公司不是主体。

律师的答复让胡爽放心了, 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是为了方便开展业务,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当然包括签订合同这样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签订合同, 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 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弄清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 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审查授权委托书, 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力范围, 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是无效合同。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 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探析 篇八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效力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每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且这块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所在直辖市、省或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允许买卖农村房屋,就将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出卖了,这是不符合第63条的规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转让地上的建筑物致使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由原来的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如果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2条规定:农民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卖农村房屋,城市居民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来建造房屋,有关部门不能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农村村民、城市居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我国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的权利,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平等的义务,承担平等的法律责任。法律不会因为买卖双方当事人是农村村民、城市居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区分对待。

(2)《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做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第2项规定:社员有买卖房屋的权利。在房屋出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就转移给了买受人,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有权利买卖农村房屋,并且在房屋买卖完成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一并转移。

(3)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批复认为按约定交付房款并且管理房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

1.农村村民买卖农村房屋的法律效力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受交易主体的身份和土地权利的影响较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理由是:第一,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人们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自行处分、转让。《物权法》第30条、第64条规定:农村村民对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买卖就是一种处分的形式。第二,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并且在多部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农村村民可以买卖自己所有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自己的房屋,但是再申请宅基地的不被批准。

(2)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认定,还没形成定论,有的认为有效,有的认为无效。认为无效的原因是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特权,不能转让。处分了农村房屋的同时就会也处分了农村宅基地,这会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受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理由是:第一,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农民异地购买农村房屋。国家政策只是禁止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但是并没有规定不能出卖给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第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农民在购买房屋的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和其上的房屋是两个独立的客体,即使受让人在购买农村房屋时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会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综上,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法律效力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一般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农村房屋能否转让给城市居民处于不明确状态。但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处于重要地位。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国家政策。同时,因为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具有身份性,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禁止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转让,这种现象应受到严格限制。综上,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在原则上是无效的。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有效的特殊情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形下认定此类买卖合同有效。

第一,买受人是城镇居民身份,但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是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居住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出卖人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给城镇居民之前,该房屋的宅基地已经因为征收而变为国有土地,原是农民身份的出卖人随之变为城镇居民,宅基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三,城镇居民在购买了农村房屋之后,已经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并且申请加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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