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2024-11-06

食品药品安全预案(共12篇)(共12篇)

1.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篇一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食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处理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组织本镇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小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影响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已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上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六、应急事故处置机构职责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警戒治安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热线管理制度,各村(居)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药品中毒事件应及时向新镇政府报告,不得越级上报。由于瞒报、晚报耽误救援工作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一)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王洪林镇长

副总指挥:杨宁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员:许航人大主席

刘中华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何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何立恒副镇长

黄兴副镇长、人武部长

陈波副镇长

李忠虎副镇长

王荣副镇长

职责:主要负责指挥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各职能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杨宁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黄梅党政办主任

杨明庆应急办主任

董兴国社会综合办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办、社会综合办

职责:由应急办负责,党政办、社会综合办配合,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提供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医疗救护组

组长:何立恒副镇长

副组长:胡秀清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员单位:社会事务办、卫生院

职责:由社会事务办和卫生院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安抚。

3.警戒治安组

组长:何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董兴国社会综合办主任

成员单位:社会综合办

职责:由社会综合办负责,组织镇、村(居)干部,配合派出所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现场施救组

组长:杨宁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杨明庆应急办主任

杜春宏民政所所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民政所

职责:由应急办负责,分管领导带队,应急办深入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调查事故基本情况等。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中华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副组长:何毅财政所所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

职责:由财政所负责,党政办配合,负责保证现场和灾后重建所需各种物资和必要的装备,充足的生活、医疗用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资金周转等。

6.善后工作组

组长:许航人大主席

副组长:杜春宏民政所所长

董兴国社会综合办主任

杨明庆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民政所、社会综合办、应急办

职责:由民政所牵头,财政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准确查清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等。

七、应急事故处置办法

(一)突发案件发生时由食品药品安全分管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开展人员施救工作,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三)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四)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五)村(居)发生具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参考)

1.辖区内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迅速拨打“120”,就近联系卫生院组织前期抢救;

(2)迅速向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配合医院、公安等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5)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人证、物证记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6)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群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7)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的控制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2.辖区内发生假冒伪劣药品,致使群死群伤处置办法

(1)迅速报警“110”“120”, 就近联系卫生院组织前期抢救;

(2)迅速向镇食品药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保护好现场;

(4)在能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制止、制服犯罪嫌疑人;

(5)配合医院、公安等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二)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活动的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首位发现者,应以大局利益为重,要充分利用现代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应视作玩忽职守,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镇村(居)干部要把抢救伤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脱逃,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己的回避逃脱手段。

(四)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解决处理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指挥部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情况。

(六)凡工作不到位,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职能组若有人员变动,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或镇属各部门办公室人员的接任人为自然应急救援人员。

2.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篇二

一、法律适用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身心健康, 对违法者不重打难以规范秩序, 不重罚难以纠正行为。我国当前《刑法》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相关犯罪行为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 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五十条共十一条规定了不同的情形, 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了最高为死刑的刑事责任, 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犯罪构成来看, 上述两种犯罪行为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嫌疑人在对危害结果具有主观明知的情况下, 却不惜采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牟取暴利, 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于不顾, 积极追求犯罪目的实现, 因此说, 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规定到破坏经济秩序的罪名已不太合适。应该说, 2011年,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瘦肉精”案件的主犯定罪量刑, 是符合法理的。建议我国尽快修改刑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 尽量细化相关条文的内容, 使处理此类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 在财产刑上, 建议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做法, 对食品药品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巨额罚金。例如, 2009年, 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在营销中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 被司法部门重罚23亿美元;2010年, 葛兰素史克公司被发现在药品原料中掺假, 被重罚7.5亿美元。 (2) 如此维护食品及药品安全, 无疑值得我们学习。

二、制度创新问题

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除了用法律震慑、重重处罚直接从事制毒售毒、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外, 从制度上进行创新, 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 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 创新我国的食品药品召回制度, 充实专业性强、高素质的人才

目前,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编制所限, 人员少, 素质不高, 根本无力完成对大量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检查监督流于形式, 只能被动地应付一些突发事件, 无力进行预防检查工作。建议创新方法, 借助社会力量, 比如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结合, 引进高素质人才、较先进的检验设备, 探索建立一支高效负责的食品药品检查监督队伍。

(二) 借鉴我国的交强险制度, 强制推行食品药品产品责任险

为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屡出, 很重要的一点是违法成本低。探索食品药品企业交纳保险金制度, 一旦企业出事, 对消费者而言, 可从保险公司直接获得相应赔偿, 避免发生因企业破产而无力赔偿或民事诉讼程序漫长企业消极赔偿的问题, 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而言, 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避免因发生重大事故而导致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三) 实行举报人重奖制度, 尤其是企业内部举报人重奖制度

设立重奖举报人制度, 动员社会力量监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执法监督再细致, 往往会留有死角, 况且有的造假涉毒企业从表面还很难发现。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涉毒涉假主要有两个关键环节, 一个是原料, 另一个是工艺。作为普通消费者即使偶然发现其中的问题的时候, 往往已经到了难以挽回的阶段。企业职工熟悉企业情况和流程, 对举报者重奖并保密, 举报者即使不是出于道义和良知, 而单单只是为了高额的举报奖金, 也是未尝不可, 这对于遏制涉毒涉假企业大量生产销售是非常有力的, 有利于彻底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建议设立重奖举报人的类似法律法规, 对业内举报人给予更多的保护和奖励。

(四) 实行对地方政府问责的一票否决制和引咎辞职制度

加大问责和追责力度, 也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举措。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形势极其严峻, 向地方政府问责责无旁贷。政府的责任包括制定、执行行政法规, 参与市场监督, 对经营者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这是政府应该尽到的义务。政府经济指标搞得再好, 搞不好人命关天的食品药品安全就属于失职, 如果有失职, 这样的政府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的追究责任, 问题严重的应该引咎辞职。如果渎职构成犯罪的应当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五)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安专门队伍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属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中突出的公共安全问题, 也是维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 承担着保护公共安全任务的公安机关理应有所创新。可以在原有刑侦、交警等警种序列外, 单独设立一支高素质的食品药品安全警种, 或者成立单独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 以高效的处理渐成常态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身心健康, 越来越受到全体国民的重视, 因此, 妥善处理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成为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章拟分析出此类问题的适用法律, 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思路

注释

1 欧阳万坤.在依法行政中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机制[J].食品药品监管, 2006 (21) .

3.物联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篇三

信息化填补监管漏洞

“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少、企业分布分散、监管难等诸多问题。监管部门往往只能在事故发生后才能发挥作用,导致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落后的监管手段。”航天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项目负责人张立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为了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近年来我国开始尝试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药品进行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的全程监管,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国家食品药品“十二五规划”》、《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规文件为依据,利用高科技、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航天信息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工作设计研发了一套完整、规范、长期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目前,该系统已成功地在辽宁省的锦州市、本溪市、辽阳市、朝阳市、抚顺等城市实施应用,对药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的生产经营实现了安全监管。

全程监管供应链

“作为国家级信息化企业,航天信息先后研发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首都食品安全控制系统以及北京口岸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等食品药品安全解决方案。”张立岩告诉记者,基于此前的经验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工作要求,该监管系统的功能架构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追溯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经营和服务许可审批管理系统、从业人员上岗信息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台账远程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管理系统、指挥监控调度中心等六大系统组成。

“其中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食品、药品供应链进行全程监管;食品药品经营和服务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发以及注销等业务的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等全过程的信息自动流转与管理。”张立岩说道。

其中,从业人员上岗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防止一个人重复注册、在多个企业注册的情况,以及企业虚报、乱报从业人员信息的情况,为执法人员执法提供相关依据;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台账远程巡查管理系统可以通过远程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移动执法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现场扫描、数据上传、罚单打印、应急发布、信息查询、在线交流、GPS定位、实时监控的移动信息化。

另外,建立各级指挥监控调度中心后,各级监控调度中心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监控与指挥调度。通过该中心,还可以实现对重点企业场所监管、对执法人员监督、分析预警、事故溯源预警和指挥调度。

4.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篇四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药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等级划分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中毒事件。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故划分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和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三个等级。

(一)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在局部区域发生,尚未引发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标准的事故。具体指:食物中毒30人以上1 0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发生在学校等有集体食堂的单位或群体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的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在较大范围发生,尚未达到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标准的事故。具体指:食物中毒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 1 药品中毒导致1—9人死亡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具体指:食物中毒500人以上或死亡病例超过9例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组织领导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级别,由主任适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报告时限、程序、方式和内容(一)报告时限和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应以最快速度向市卫生局、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中毒30人以上或有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同时报告市、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报告方式和内容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如电话报告),随后及时上报书面材料。根据2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都必须作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具体要求如下:

初次报告必须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后6小时内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在初次报告中,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发展趋势等。

进展报告必须根据事故的发展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在进展报告中,要求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的因素,要求既要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中不完善和不正确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必须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在总结报告中,要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及时予以通报。

四、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一)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反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接到职能部门报告和处理建议后,应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治、样品采集抽验、市场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 3 门报告。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反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接到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建议后,应立即进入全面紧急状态,由主任向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对人员的有效救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联系畅通,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

5.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 篇五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我县范围内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依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餐饮服务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患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程度的事件或情况。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30例以上或波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雄县辖区内发生的餐饮、食堂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患(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局工作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 应急处理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协调组、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小组。

组织协调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势态和信息动态;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准备以及事故处理信息的报告;协调联系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长:XX成员:XX XX XX)

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大队负责,主要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积极协助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长: XX 成员:XX XX XX)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联系医疗机构迅速开展紧急救治,减少损失和人员的伤亡;负责人员和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长:XX成员:XX XX)

三、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测和监管,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本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通报,必要时还要向同级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责任报告人

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

2、救治食品安全事故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报告时限要求 本局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赴现场调查处理,掌握初步调查情况和判定结果后,在6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同时向县卫生局通报;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四)报告内容

事件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书面方式补报。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当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3.2.3 应急处理

(一)调查处理准备工作

随时做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调查

接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应急工作。

(1)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本局执法人员(2人以上)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赴现场调查。

(2)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抢救病人。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可疑食品的原料来源、质量、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

(5)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状况和流向;二是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6)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进餐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7)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首先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询问笔录》。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

(三)现场判断

本局执法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认。

(四)现场采样和检验

本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人员尽可能的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工具、容器表面、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对现场监督检查、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地记录。

(五)行政控制措施

对已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六)行政处罚

对造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4应急结束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与恢复

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善后与恢复的相关工作。

3.3.2责任追究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4信息发布

本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除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措施外,本局重点应有以下保障措施。

4.1人员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本局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技术保障

要加强同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确保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

4.3物质保障

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通信设备、消毒药械、执法取证工具,以及现场调查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额到位,保证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本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六、附则

6.1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6.2本预案由本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之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6.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臵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处臵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二)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质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

(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三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在我县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发生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二级:较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升级,危害程度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出现频繁等,已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一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县多区域、高频率发生,来势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发生多起药品群体性伤害事件或大面积中毒事件等,已经发生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臵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臵药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抽验;深入现场,及时调查、收集药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二)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查处妨碍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

(三)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县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第三章信息处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过程,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危险、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分析等;

阶段报告,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处臵进程,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第十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分别为第一套预案、第二套预案、第三套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昆阳镇、鳌江镇的,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偏远地区的,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2小时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当日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双人双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臵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昆阳镇、鳌江镇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偏远地区的,及时到达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专报制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由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带班。每天一次向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

4、保障联系畅通。所有工作人员确保随时相联系,随叫随到。未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5、加强协作与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

6、及时同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7、其他应对措施。

(三)第三套预案,处于三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查险情。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臵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加强药品安全的监控。加强对药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药品监管信息,密切关注、分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6、引导舆论。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启动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适当方式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在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处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篇七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文化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使人们的稳定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安全的食品药品生产是每个企业应遵守的职业操守,但是,很多企业在运行中,却仅将其作为宣传的广告词,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事情,这种现象的出现给人们的稳定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现阶段的食品药品行业仍存在着安全风险高发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着一定的关联。因此,现阶段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的监督,改变基层人员编制、设施装备及技术能力不足的现状,加强制度监管体系的构建,从而实现我国食品药品行业的稳定发展。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困境分析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相对较大

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行业发展中的安全风险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业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低下。我国企业运行中,以小企业居多,且企业管理中的集中度相对较低,这也导致企业中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且法律诚信的意识十分薄弱,尤其是在地方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健全,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中的风险因素较多。第二,产业的结构过于分散。在产业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犯罪手段隐蔽等现象。一些犯罪团伙在作案的过程中,地点会选择在城乡结合的地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而且会在晚上进行产品的加工,这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造成了严重的制约。第三,食品药品行业所出现的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且涉及的范围广泛,导致食品药品中的安全风险不断扩散。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制约性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管理职能不完善。我国很多企业产品药品生产厂家监督管理职能不完善,一些食品药品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且在产品生产中,也常会面临人员不足和监督管理制度滞后等现象。

(2)监督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在现阶段食品药品企业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药品信息滞后的现象,一些制度执行不能满足产品上市的要求,从而制约了监管机制的建立。与此同时,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首先,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对其配套的制度进行完善,在制度标准的制定中应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地方性配套评价标准,但是,在法律标准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衔接不流畅、地方性法规滞后等现象。其次,缺少明确性的项目实施办法,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履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认识不清楚、职责不明确和措施实施不恰当的现象,严重的会出现法律执行中的盲区。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不足

在现阶段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的过程中,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逐渐成为公安机需要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在司法实践项目确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执法机关较难发现犯罪行为。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的过程中,存在着犯罪行为较难发现的现象,一些偏远区域中的食品药品监督存在着巡查监管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受害群众不知如何维权。

行政执法工作及刑事证据工作之间对证据要求的差异性。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以及行政侦查人员办案中,存在着证据内容的差异性。这种现象的出现会导致食药安全管理中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的衔接困难。同时,在执法项目确立中,由于法律条款的限制性,也经常存在涉案食品药品进入市场的现象,这类案件的证据在涉案之初就被销毁,而在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中,涉案食品药品的相关犯罪工具早已不复存在,使刑事案件失去了关键性的证据。

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实践举措

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培训机制

在现阶段食品药品安全防范问题分析的过程中,为了有效消除问题排查中的误区,减少项目排除中出现的阻力,提升工作执行的整体效率,应构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培训机制。第一,在培训工作构建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到风险防控的基本内涵。首先,风险并不意味着是问题,风险的出现是一种潜在性的可能性,但是问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弊端内容,因此,在风险培训项目构建的过程中,防范工作者应该及时发现风险的可能性,从而构建安全性的风险识别机制。其次,在风险因素分析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查风险并不是找问题,而且也不是针对某个部门或某个人,而是应该通过风险的分析,进行问题的排查。最后,开展廉政性的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核心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并控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这种工作的构建是对人们的保护。第二,合理规划食品药品排查中的风险类型。通过对问题产生根源的分析,认识到廉政风险可能发生的原因,使风险排查人员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从而促进风险排查工作的有效进行。在食品药品安全分析的过程中,其风险因素应该包括企业的制度机制风险、岗位执行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外部环境的风险等,其中的制度风险主要是食品药品企业在运行中,存在着制度建立不健全,以及执行标准可操作性弱的现象;岗位风险主要是职能履行不到位、权责不分明等现象;业务流程是食品药品行业运行中,存在着生产流程不完善和制度构建不完善等现象。因此,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构建的过程中,企业人员应该通过对风险类别的合理分析,把握风险控制因素,从而为食品药品行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性基础设施的构建

在现阶段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该将安全风险的识别作为基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性基础设施的构建,并做到以下几点内容。

(1)有效提升基础设施和装备的加工水平。在现阶段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项目构建的过程中,应及时补充并改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机制,引进先进的办公管理软件,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设立省、市、县三级视频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在执法机构构建中满足新增的监督管理职能,将工作的重点放置在基层建设中,实现基础设施及产品生产装备的一体化设计。

(2)应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逐渐形成地市级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数据传输性的全覆盖资源管理机制,保证信息资源的有效监督。而且,在数据资源库构建的过程中,应建立全覆盖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了解综合项目的收录及使用状况。在综合性评价系统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建立风险性的预警机制,并在风险交流、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性的信息防护交流平台。

将食品药品作为基础进行安全机制的建设

首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人才队伍的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加强食品生产、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测的人员培养,提高产品检测中专业人员的整体比例。同时,也应该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队伍,支持专业教育院校的设计,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有效培训,通过基层人员的合理培训,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系统性。与此同时,在药品产业构建中,也应该加强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扩大执业药师的规模。其次,在食品药品产业运行的过程中,应该构建安全性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先进国家的合作交流,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的系统性。最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制度的宣传,在舆论导向方面,要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树立安全性的宣传教育理念,加强人才的培训,从而有效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政府主导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制度的构建,而且,也应该完善舆论监督管理职能,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和管理,促进安全机制理念下不同信息的有效交流,并保证安全信息的实效性与科学性。

结语

8.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篇八

[关键词] 食品 药品 监管 借鉴

食品和药品安全是牵动世界各国神经、关系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今年以来,国内外陆续报道了部分中国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既对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也在国际上造成较大的影响。2001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会议,进一步修订了“建立有效的国家食品控制体系导则”,更加明确地强调:各国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其框架包括立法(法规体系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包括危险性评价与监督管理)、监测(包括食品污染与食源性疾病)与实验室建设等项内容。西方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都出现过有害食品、药品比较突出的问题,但至今为止,这些国家大多数已经走出这一问题的阴影,有害食品药品的比例降到较低的水平。纵观他们的一些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一、机构健全,专业水平高

食品药品监管比较好的国家都有健全的监管机构,配备有业务精湛的专业人员。美国联邦政府有大约56个监管机构,有13万~14万职工为此工作,美国健康与卫生部是美国最大的市场监管者。其预算极高,比国防部还高40%~50%,达4500亿美元以上。下属机构最重要的就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局。美国日用消费品市场上超过25%的产品和服务属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其监管的范围从普通食品成分到复杂的医疗和手术设备,从保健品到抢救生命的药物。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通过帮助安全的、有效的产品及时地上市,并不断监督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来保护公众的健康,保障市场在诚信和符合消费者利益中运作。被国际上公认为全球第一流的食物与药物监管机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一个负责美国国产和进口的食物、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以及放射性产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专门机构。FDA的使命是通过实施《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FFDCA)和其他公众健康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健康。FDA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不安全和虚假标签的食品危害,管辖的食品范围是除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市场监管可分如下五大类:第一类是新产品的审查,包括各种实验室来的结果、在动物和人体上的实验,以考察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二类是持续观察跟踪。一旦产品进入市场,该管理局就对其进行生产的跟踪,并对投诉问题的报告、新研究和发现的风险积极回应。该机构现在每年对生产者进行近20000次抽查性实地考察。它每年收到的投诉或出問题的报告达40万份以上;第三类是设立标准和监管规范。针对大量类似的问题和风险,该机构设立和运用具体的标准和监管规范,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第四类是研究。该管理局的研究是设立标准和监管规范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特别是技术和市场供求改变不断加快的情况下,成功和有效的监管对研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五类是执法和纠正错误。一旦问题出现并被充分证实,该管理局就将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值得提出的是,该机构配备了一支技术精湛的专业人员,以保证监管的质量。中心有800多名雇员,其中包括一大批的高度专业化的专业人员———如化学家、微生物学家、毒物学家、食物工艺学家、病理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药物学家、营养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公共卫生学家。除上述机构外,对食品监管的机构还有美国农业部(US2DA)所属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联邦与地方政府间、各监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方面,美国政府的措施是: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科学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也与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如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国际联合流行病机构等),从中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

在法国,由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负责对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督,包括对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督。日本则由日本保健所和厚生劳动省等机构负责对食品的监管。除此以外,发达国家还有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对食品药品的监督,构成一个官民结合的严密的监管体系。在这些国家,不仅机构健全,而且技术手段先进。检测技术方面,美国、欧盟和日本掌握了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检测技术日益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速测化、便携化。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可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另外,我国食用河豚鱼中毒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总死亡人数的33%,但没有河豚鱼毒素TTX的监督检验的快速检测方法。

二、法律完善,标准详尽

西方发达国家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还得益于完善的法律和不断推出的标准。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也有非常具体的。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主要大法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肉制品检验法(PPIA)、蛋制品检验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共健康服务法(PHSA)。《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经过无数次修改后,该法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除大部分肉和家禽外的食品,所有仪器、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药器械、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以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产品均需在进口时或供出口美国时接受FDA的检查。而肉类和家禽基本上是由美国农业部(USDA)实施的另一个法令管理。美国联邦法典(CFR)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在联邦登记上发布的永久性和完整的法规汇编,分50卷,与食品药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和药品)。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日本早在195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2002年又进行了修订。该法对市场上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包装、使用、贮藏、搬运、陈列等环节的卫生安全条件、检查人员的资质和责任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西方国家不仅有一套健全的法律,而且注重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出台新的规则和标准,有效地保证了食品药品的安全。美国一年有逾2000个新的规则出台和生效,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提供了依据。

三、执法严厉,威慑力大

2004年初,韩国发生了“饺子风波”。韩国的一家饺子馅生产公司用变质的萝卜做成饺子馅,然后销往饺子制作公司,流入市场。事件曝光后,韩国民众义愤填膺,纷纷要求企业回收劣质产品、严惩违法企业和个人。因此政府立即修改了食品安全法规,加重了对制造和销售有害食品的惩罚力度。一是加大对假冒名牌食品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二是规定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个人为“保健犯罪”,所处刑罚最高可到10年,罚款2亿韩元(约合143万元人民币)。更为严厉的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公司,除吊销营业执照以外,10年内禁止再重新营业。这些惩罚措施对违规的厂家来讲是致命的打击,从此以后,韩国的生产企业因此而变得仔细谨慎、如履薄冰,严法对食品药品的安全起到了强大的保障作用。

欧盟、日本等国家也都用严厉而明确的法律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在美国,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只有提高制造伪劣食品药品的成本,才能根本杜绝此类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缺陷食品药品的召回制度。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药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必须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一项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可以在尽可能快地时间内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实施食品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和药品,避免流入市场的商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以食品召回为例,美国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后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美国食品召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SIS或FDA要求企业召回食品。德国为了让消费者享用更安全的食品,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食品召回委员会”。

四、健全的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

根据当代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假冒伪劣商品都是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引起的,解决问题食品和药品就必须让信息充分传递。发达国家在建立食品药品及其监管信息发布、公开平台方面作了许多努力,成效显著。这些信息平台一般有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二是非政府组织的信息传递平台;三是新闻媒体的信息传递平台和渠道。如美国立有“信息公开法”,以保证公众有权知晓联邦行政管理的各种信息和情况。信息公开是增强管理过程透明度的关键。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包括国外的单位和个人加以评论,并认真加以考虑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政府部门的科技人员有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解释有关规定的科学依据。制定的法规草案公告必须发布在联邦注册、可订阅的官方日报和免费网上。另外,为了提供管理工作的资料和加强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广泛使用了不是官方出版物的网络。免费信息条例规定任何居住在美国的公民都有权利获取大量的政府资料和记录。为了保证公众尽可能广泛参与,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他们的建议草案,通过新闻公报使人们关注建议草案或最终的法规。美国新闻媒体和感兴趣的团体密切追踪联邦注册和行政部门网址发布的建议和最终法规的资料,在食品药品及其监管相关信息的传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初美国的12名记者发起的“扒粪运动”就是新闻监督很好的例证。

除此以外,企业较强的社会责任以及消费者的较高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国正处在经济起飞阶段和经济转型时期,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挑战难以避免的。但應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虚心听取世界的声音,认真借鉴外国的经验,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 2007.3.1

[2]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 2005.7.6

[3]食品论坛:http://cgi-bin/leobbs.cgi2005.4.30

9.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篇九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介: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月成立,其主要职能为:(1)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零售申请审查告知以及酒类经营备案;(2)依法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酒类流通环节;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及保健品化妆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与执法。(3)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及餐饮服务环节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等。

2、什么是食品安全?

简要的说,食品安全是食品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也就是说,在食品有充足的供应,且有营养的同时,要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3、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4、食品安全“八要”

(1)尽量到正规的证照齐全的商店、超市和规范的农贸市场去购买食品;(2)要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3)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和认证标志,看有无注册和条形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怀疑有问题的食品宁可不买、不吃,购买后要索要发票;(4)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5)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6)在进食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7)厨房及厨具要及时消毒,保持清洁;(8)进食后出现不适,要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食品安全“八不要”

(1)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定型食品;(2)不买比正常价格过于便宜的食品,以防上当受骗;(3)不买、不吃有毒、有害食品,如河豚鱼等;(4)不买来历不明的已死亡的畜禽产品及水产品;(5)不买畸形的和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鱼、蛋、禽、果等;

(6)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点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7)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8)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

6、消费者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2)选择菜肴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3)不吃野生蘑菇、河豚鱼、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

(4)慎食海(河)产品。海鲜富含蛋白,易引起过敏反应,且海鲜易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生食易引发食物中毒,因此不要为了贪鲜而生食,要尽可能烧熟煮透再吃;

(5)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6)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

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7、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方法

消费者若要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的,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8、什么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非处方药:指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右上角有OTC标志,颜色分为红色(甲类)和绿色(乙类)。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9、使用抗生素的注意事项

常见抗生素有青霉素、阿莫西林、氧氟沙星等。抗生素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乱用抗生素会产生药物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耐药性、可能出现小孩耳聋、成人肾衰。

10、药品服用方法解释

(1)顿服:是指将一天的药量一次服下,即一天只服药一次。不能将顿服理解为每顿饭时服用。

(2)空腹服药:是指清晨或饭前1小时服,或饭后2小时服。

(3)饭前服药:是指进餐前30分钟服;

(4)饭后服药:是指进餐后15—30分钟服。

(5)睡前服药: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用

11、如何识别药品与保健品的批准文号

(1)药品包装盒的正面上方有“国药准字”,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10.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篇十

根据办事处有关文件精神,我社区认真实施,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班子。一是建立了由书记、主任带领社区两委班子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行为,为食品质量安全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认真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认真在辖区全面检查药品,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公众食用药安全。

2011年9月15日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湖滨社区在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加强领导营造浓厚氛围,整合资源提升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震慑不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社区始终把实施“食品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它列为社区“民心工程”之一,进一步摆在了社区工作的突出位置。社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进行巡查,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增强了食品监督信息职能。使社区食品药品供应点基本做到了购进合法、记录规范,食品药品质量明显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我们在不同层面上加大了宣传发动力度,针对不同季节易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患及时向社区发布了预警公告。

2、建立机制,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发展。

3、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市场整顿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互联互动的方式,加大了市场整顿力度。使市场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工作,面宽、量大、战线长,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

难度。社区食品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中小餐饮单位和街头食品摊点流动大,卫生条件差,管理水平残差不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在自身工作方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然不够顺畅,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管空白的问题,综合监管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打算

下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实现几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认真按照《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今年,我们按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二是食品药品监管要实现新突破。今年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强培训、巩固机制、发挥作用上来。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制,按照办事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

虽然我社区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以这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为契机,虚心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搞得更好,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11.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篇十一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8月17日,分别召开了局务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县上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措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认真汲取“8.12”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县上要求认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迅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2个文件,成立了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和检查督导组,组建了3个检查小组,将全县及城区划分为3个片区,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包抓,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

三是扎实开展检查。城关街道办、试马镇等4个镇办高度重视,从基层工商所抽调人12名同志,协助药监执法人员开展安全排查。截至目前,全县共出动人员147人次,车辆25台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310家次,处理信访纠纷2起。督查组协调清油河、富水等10个镇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120起违规问题现场予以指出,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12.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篇十二

2013年四川省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和推进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3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 着力药械市场监管, 多措并举, 全州药械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中向好

1. 日常监管扎实有力。

一是开展新修订GSP学习宣贯。召开新版GSP学习推进会, 对比新旧GSP条款, 系统总结了新修订GSP的“五大特点”和“五大转变”。制作《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及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传手册, 并开展宣贯调研。二是完成上半年GSP认证工作, 统筹安排全面GSP跟踪检查。三是启动全州600家“西部药店”试点企业开展在线申报审核。

2. 强化特药监管, 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实施网上监管, 并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州内10个美沙酮门诊、64个延伸点试行网格化管理;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和特殊管理类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3.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 (事件) 监测, 提升监测水平。

一是将药品安全监测纳入业务目标考核内容;二是积极指导各县 (市) 局、医疗机构及使用单位进行相关报表的填报;三是定期通报各单位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截至2013年6月15日, 我州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共计963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1例, 药物滥用监测367例,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52.8%、425%和189%。同时将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纳入了监测范围, 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1例。

4. 实施新版GMP, 促进产业发展。

成立了新版GM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并下发《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修订) 〉有关意见的通知》, 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分类指导, 加快凉山州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步伐。6月, 西昌晶康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通过新版GMP现场认证检查。

5. 以强化专项整治为导向, 确保我州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安全。

一是有效控制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风险, 开展定制式义齿使用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及贴敷类医疗器械注册自查清理工作。对州内辖区内有1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4个审批注册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查。三是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检查评估工作。四是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品种的监管。为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 对2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6. 完善措施, 切实搞好药品抽验快检工作。

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制定并下发《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药品抽验快检工作实施方案》。目前, 全州已圆满完成了上半年下达药品抽验任务400批次, 覆盖单位342家, 其中基本药物品种280个。

7. 加强稽查执法,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主动稽查、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加大曝光”为原则,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5月底, 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7746人次、车辆1622台次, 检查单位7339家次, 查处案件102件, 罚没款合计24.13万元。同时, 现场驻点, 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上半年共参加7次重大活动保障。

(二) 行政审批规范高效

上半年, 政务窗口共受理行政许可573件, 发放资料857份。其中, 受理药品行政许可258件, 发放资料453份;受理医疗器械行政许可35件, 发放资料36份;受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280件, 发放资料368份。

按照“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上下联动检查指导”的原则, 州局深入西昌、布拖、越西、甘洛等10余个县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集中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完成了《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三月份集中调研报告》, 并联合州卫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范我州各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 科学研判形势, 增强监管信心

当前, 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安全指数有所上升, 但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安全隐患, 有的问题还很严重。如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使用过期食品药品的、操作规程不符合规范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 管了这么多年, 这些问题还是存在。找出问题, 我们才能够心中有数去应对, 去抓好每个环节, 绝不让假劣、过期的食品药品在我们眼皮子底下流向消费环节。现在, 法律法规在逐步健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 新版GSP、新版GMP、食品QS认证、餐饮行业操作规程陆续出台。法规多了, 规则多了是好事, 关键是要有人去监督管理, 要有人去严格执行, 这个人就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 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我们要登高望远, 分析形势、找出问题、增添措施、增强信心, 努力抓好我们的监管工作。

(二) 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监管

1. 学法用法, 领导要走在前。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身处重要位置, 肩负重要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领导干部, 如果不熟练掌握法律知识, 就难以胜任工作, 就难以正确履行职责。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改变被动的学习方式, 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只有真正重视、真正用心去学法用法, 才能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 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这也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当前, 在这个迎接新的职能职责的划入, 认真履行新职能的特殊时期, 更要求全系统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 熟悉和掌握履行新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正确地履职尽责。

2. 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 着力提高整个队伍学法用法和依法监管水平。

一是要以学习培训为先导, 制定学法计划,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等业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文书制作知识, 进一步培养和锻炼执法人员的现场取证、辨别食品药品质量等执法能力。二是要以提升素质为核心。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心工作, 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 坚持法律知识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坚持增强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 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专业化素质的队伍。三是学以致用, 严格依法行政,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依法治理工作。一方面, 健全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化政务公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为重点的执法活动, 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 增强责任心, 做到人在岗心在岗

首先要投入感情和精力, 沉下心来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 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和问题, 面对问题, 研究应对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处于风口浪尖, 风险高、责任大, 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 需要人在岗位心在岗位, 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食品药品监管涉及党和政府公信力,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等不得、拖不得、放不得, 要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抓重点、抓细节, 重点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细节就是规范, 就是查漏洞, 不能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 确保自己监管范围内不出安全事故。

2013年下半年, 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要做到集中力量, 重点突破, 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移送一批违法案件, 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提升药品监管水平。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 注重打击和规范并重, 短期目标和长效机制并重, 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药品监管机制。

2. 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要积极排查, 强化监督, 通过拉网式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积极配合专项行动, 促使全州保健食品经营走向规范化。

3. 推进新版GSP宣贯实施。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新修订GSP的内容, 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新版GSP培训, 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学习新规范, 把握新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结合各自实际, 尽快通过新版GSP认证。

4. 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要增强责任意识, 严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管。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教育商户依法经营安全食品药品, 震慑不法分子;二要强化暗访监督, 发现问题, 一查到底;三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从严监管、从严执法、从严查处, 决不手软。要始终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 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确保全年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5. 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简化办事程序, 改善服务态度, 提高办事效率, 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6. 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积极按要求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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