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人才(精选11篇)
1.跟单人才 篇一
面料跟单与服装跟单流程
面料跟单与服装跟单流程:
一、首先跟单进入工作前需准备以下资料:1.颜色原样。2.原手感样。3.客人确认的小样(也就是工厂第一次打的色样)。4.原品质样。5.合同复印件(上面有对工厂的质量要求、标准、交期,数量等,跟单可参考)。6.以及相关资料。
二、工厂颜色小样:,跟单需做以下事情:1.按客供样(原色样)的颜色,要求工厂放小样,放小样必须有书面要求,也就是打色通知书,《打色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对色光源、色牢度、染化料是否环保、打样版数、打样坯布及大小、打样坯布规格、完成时间)等。2.打样坯布:打样坯布与大货一致,杜绝使用其他规格的坯布进行打样,针对大货生产特点,应考虑小样坯布是否进行砂洗或相关处理。3.根据打样通知书,正确使用光源(如:D65、TL84、U3000等)避免跳灯现象,提高打样准确率。4.根据客人或市场部要求,《打样通知书》须注明小样的大小和版数(印花和色织要注明循环问题,色织小样要附纱样,基本上化纤类染色布都是打A、B、C、D四个样)。5.时间要求:染色烧杯样3天,印花样10天,色织样10天,特殊情况酌情解决处理。6.文字说明:小样须贴在规定表格内(公司色样卡),根据打样通知书标明色号、色名、编号、送样日期等。7.色样卡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腿色,编号防好,做到用的时候随时能找到。
三、中样或大货头缸样(也就是生产大货前的第一次生产试样):提供中样或大货头缸样(如品质样、手感样、样衣面料等)应同大货一致,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应尽量模仿大货生产工艺,对所使用的染化料、助剂以及工艺流程要有记录,特别是面料门幅,要按大货生产程序进行拉幅定型、拨水,对所提供的中样或头缸一定要留样可查。
四、生产大货过程中:1.明确要求:明确订单合同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内外质量的标准要求和交期。2.制定生产计划:根据服装交期要求,制定面料生产计划以及分阶段的成品数量。同时填写《面料组织生产进度表》每周或每次有新的变化要及时改动。然后不定时间的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以传真、邮件形式发给主管。3.每道质量进行跟踪,主要注意:①是否在规定灯源下对色。②小样、确认样或头缸样是否正确一致。③色差控制:边中差、头尾色差、匹差、阴阳面色差、缸差等。④经纬密、幅宽、色牢度、缩水率、手感、克重、气味等。
五、大货检验:1.检验标准和方式:按美国AATCC国标标准,十分制与四分制检验方法或公司内部检验标准,而且须根据材料的用途进行不同的检验(比如:尼丝纺,有的客人是用作制雨伞的,这样就要求检验的时候一定要把底灯打开)。2.在规定的关源下,以确认样为准,同时参考小样或原色样进行对色,色偏控制在4-5级,不得低于4级,如超标必须进行返修或投新坏重做。3.外观质量:①布面检验:重点检查污渍、胶条、胶痕、漏胶、胶粒等。②总体检验:幅宽(须量三次,头中尾)、克重(头尾)、经纬密、长度、色差。
六、包装要求:根据不同的面料性质,可采用匹装或卷装或塑料袋或蛇皮便袋等包装。而且唛头上一定要注明:款号、颜色、数量、缸号,色号,日期,订单号,卷号等。
七、测试样布3—5M带回公司进行相关物化性要求测试。
八、测试OK,方可发货(按公司程序要求发至相关工厂或本公司仓库)。
九、交期与品质的跟催和检验是很重要的,跟进生产:多到车间走走,向各工序的管理人员了解各款大货在生产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如有必要,需向客户或向部门主管反映问题及建议或征求意见......最后:跟单员在外期间生活、工作注意调理有序,尤其保证人身安全,另外更注重的是代表企业形象。
一、日常工作安排:1.全面准备并了解订单资料(客户制单、生产工艺、最终确认样、面/辅料样卡、确认意见或更正资料、特殊情况可携带客样),确认所掌握的所有资料之间制作工艺细节是否统一、详尽。对指示不明确的事项详细反映给 技术部和业务部,以便及时确认。2.务必保证本公司与外加工厂之间所有要求及资料详细并明确、一致!(最好要有文字证明)3.事先尽可能多地了解各加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对工厂的优/劣势进行充分评估,做到知根知底。4.跟单员言行、态度均代表本公司,因此与各业务单位处理相应业务过程中,须把握基本原则、注意言行得体、态度不卑不亢。严禁以任何主观或客观理由对客户(或客户公司跟单员)有过激的言行。处理业务过程中不能随意越权表态,有问题及时请示公司决定。5.预先充分估量工作中问题的潜在发生性,相应加强工作力度,完善细化前期工作,减少乃至杜绝其发生的可能性。不以发现问题为目的,预先充分防范、工作中重复发掘、及时处理问题并总结经验,对以后的工作方式和细则进一步完善方为根本之道。6.订单跟单员与订单负责人(操作员)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出于双方的利益着想,及时与对方沟通,将问题降到最低限度。
二、生产过程中的验货工作程序;1.面/辅料到厂后,督促工厂最短时间内根据发货单详细盘点,并由工厂签收。若出现短码/少现象要亲自参与清点并确认。2.如工厂前期未打过样品,须安排其速打出投产前样确认,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工厂负责人和工厂技术科。特殊情况下须交至公司或客户确认,整改无误后方可投产。3.校对工厂裁剪样版后方可对其进行版长确认,详细记录后的单耗确认书由工厂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通知其开裁。4.根据双方确认后的单耗要与工厂共同核对面/辅料的溢缺值,并将具体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有欠料,须及时落实补料事宜并告知加工厂。如有溢余则要告知工厂大货结束后退还我司,并督促其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现象。5.投产初期必须每个车间、每道工序高标准地进行半成品检验,如有问题要及时反映工厂负责人和相应管理人员,并监督、协助工厂落实整改。6.每个车间下机首件成品后,要对其尺寸、做工、款式、工艺进行全面细致地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大货生产初期/中期/末期)及整改意见,经加工厂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工厂一份,自留一份并传真公司。7.每天要记录、总结工作,制定明日工作方案。根据大货交期事先列出生产计划表,每日详实记录工厂裁剪进度、投产进度、产成品情况、投产机台数量,并按生产计划表落实进度并督促工厂。生产进度要随时汇报公司。8.针对客户跟单员或公司巡检到工厂所提出的制作、质量要求,要监督、协助加工厂落实到位,并及时汇报公司落实情况。9.成品进入后整理车间,需随时检查实际操作工人的整烫、包装等质量,并不定期抽验包装好的成品,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最大努力保证大货质量和交期。10.大货包装完毕后,要将裁剪明细与装箱单进行核对,检查每色、每号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相应解决。11.加工结束后,详细清理并收回所有剩余面料,辅料。12.对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包括本公司相应部门和各业务单位)的协同配合力度、出现的问题、对问题的反应处理能力以及整个定单操作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主管领导。13.在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公平,真实。不能收到厂家的一点点好处,而忘了自己的职责。跟版要求:1)要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掌握一定的专业外语,同时至少对(面料/服装)生产流程有基本上的了解:接单—备料—开裁—打粉(如有车花或钉珠)/排花(如是喱土排花款)--车缝—手工—后整—查货—包装等等。2)接单:清楚明白不同客户对样办款式及风格上的需求,在跟客户接单时,能及时发现一些生产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诱导客户接受既具他的产品风格而有适于大货生产的产品(注意:“是否适合生产大货”这一点是做样办时特别重要考虑到的!!因为,如果难度太大而不是普通工厂能到好,那么无疑就是大大提高了生产成本„„),把客户各项要求清楚地标明在办单上。3)布产:A.让纸样师傅做图稿的同时安排备料,认真做到跟进每工序的进度并记录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每个问题、需注意的每个事项、每种物料的用量及各各工序的生产工时以作成本核算的基本资料。4)看办:样办完成后,可请本厂设计师一起看办(这个对于初入门的跟单员相当重要,可以从中学到一些技术上的东西),看看这办是否已做到如你从客户那了解到的他所要的样办。5)成本资料:样办寄给客户后就得做成本资料存档及给客户报价,这一项需要特别谨慎认真。大家都知道,如果成本出了点错或是报价出错,会对以后这个款的大货带来很大损失„„6)跟大货生产要求:①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掌握一定的专业外语,同时至少对服装生产流程有基本上的了解:接单—备料—开裁—打粉(如有车花或钉珠)/排花(如是哩上排花款)--车缝—手工—后整—查货—包装。②接单:特别注意与跟办同事衔接好相应款式在做好时存档的资料---这部分工作得特别细心,如:做办时是这样做,而客户已要求大货更改另外的做法。③布产:将生产单及各工序在做好遇到的问题、修改方法以及客意见的资料分发给各相应工序。④跟进生产:多到车间走走,向各工序的管理人员了解各款大货在生产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如有必要,需向客户反映问题及建议或征求意见„„⑤货期及质量:跟进货期的同时要让QC控制好质量„„7)出货箱单资料:需预先提供出箱单资料给船务部用于做报关资料„„8)包装出货:一般情况下,不同客户有不同的唛头、唛头位置车法、包装资料。按客户要求做就可以了啦„„①头办:设计图纸发外厂做头版,头版批核尺寸和板型(和设计师一起),若不确认,必须继续做复版。②确认生产款:做面辅料订购预算单交采购部订购。③发面辅料:开单发面辅料(CMT单不用发面料)④做产前版:用大货面辅料(如没有物料可暂代,但需标示清楚)做正确产前办,追办并批复(包括工艺、尺寸、辅料、款式等,总之是大货前样)。⑤生产进度和质量进度,确保货期和质量:开裁、裁数、初期查验、中期查验、尾期查验、交货、退主辅料清算。中间要解决各种生产中问题,对每款易出问题部分要时时提点检查。如裁数多了或少了,物料补订和补发,对FOB单数量的正常接受范围外的:要不要多的数量、接不接受少了数量,三期的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如何监督,货期晚了如何解决等等。跟单除了专业技术之外,还有的就是要注意和工厂的关系处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跟单的步骤包括:产前样的确认,船样的确认,生产中工厂和公司之间的衔接沟通,原料的质量鉴定,生产技术,产品包装方式,交期的跟催和跟进等等,总之包括生产的全过程。还有的一种跟单员是业务跟单,多为外贸公司,对技术的知识要求不是太高,主要是负责生产工厂和客人的联系,并安排出货方式和船期,付款等。当然对于面料(服装)的质量也相当重要。跟内单的大致流程如下:从客户下单到签定完合同,根据排料室提供的排版图进行前期的面料准备作,同时可着手下投产资料单给各个部门(包括计划办、品质部、技术部、采购部)。面料到厂后可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到车间跟踪一下生产进度,以便更好的与客人沟通,并及时让客人了解工厂的大货操作情况,以备在出现特殊情况下(如交期不及时、不能按时交货等)让客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避免出现客人提前订好船期或空运,因退仓不及时而给工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跟单注意事项:①物料是否正确。②尺寸是否准确。③款式是否错误。④做工是否细致。⑤成品颜色是否正确。⑥有无漏定物料。⑦物料是否能按预定时间到加工厂。⑧时间上是否有问题。员工的一切行为代表着整个公司的企业形象,不论 个人言行或者处事上,注重个人以及公司形象很重要。对公司要忠实,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出卖了公司。跟单员在外期间生活、工作注意调理有序,尤其保证人身安全,另外更注重的是代表企业形象。
织物分析
由于织物所采用的组织,色纱排列,纱线的原料及特数,纱线的密度,纱线的捻向和捻度以及纱线的结构和后整理方法等各个不相同。因此形成的织物在外观上也就不一样。为了生产,创新或仿造产品,就必须掌握织物组织结构和织物的上机技术条件等资料。为此就要对织物进行周到和细致地分析,以便获得正确地分析结果,为设计,改造或仿造织物提供资料。为了能获得比较正确地分析结果,在分析前要计划分析的项目和他们的先后顺序。操作过程中要细致,并且要在满足分析的条件下尽量节省布样用料。
织物分析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取样
分析织物时,资料的准确度与取样的位置,样品面积大小有关,因而对取样的方法应有一定的规定。由于织物品种极多,彼此间差别又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样品的选择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一)取样位置
织物下机后,在织物中因经纬纱张力的平衡作用,是幅宽和长度都略有变化。这种变化就造成织物边部和中部,以及织物两端的密度存在着差异。另外在染整过程中,织物的两端,边部和中部所产生的变化也各不相同,为了使测得的数据具有准确性和代表性,一般规定:从整匹织物中取样时,样品到布边的距离不小于5CM,离两端的距离在棉织物上不小于1.5-3CM;在丝织物上约3.5-5CM。此外,样品不应带有显著的疵点,并力求其处于原有的自然状态,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二)取样大小
取样面积大小,应随织物种类,组织结构而异。由于织物分析是消耗试验,应根据节约的精神,在保证分析资料正确的前提下,力求减小试样的大小。简单组织的织物试样可以取得小些,一般为15CM*15CM。组织循环较大的色织可以取20CM*20CM。色循环大的织物(如床单)最少应取一个色纱循环所占的面积。对于大提花(如被面,地毯)因其经纬纱循环数很大,一般分析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组织结构即可。
2.跟单人才 篇二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 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 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 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 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 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 货币各异, 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 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 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 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 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 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 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 银行参与国际贸易, 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 开出信用证, 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 货物只要出口, 银行就保证付款, 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 只要按时付款, 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 (L/C) 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 的要求, 向受益人 (卖方) 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
□文/张洁
收据, 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 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 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 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 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 这些分类虽然多, 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 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 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 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 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 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 如果不一致, 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 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 在实际中, 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 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 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 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 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 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 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 使骗子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 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 如破烂、锈渍等, 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 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 而不是货物本身, 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 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 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 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 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 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 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 进口商付款提货后, 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 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 运输延迟的风险。
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 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 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 交易的目的很复杂, 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 等等。如果货物延迟, 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 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 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 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 在信用证下, 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 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 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 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 如果不能及时发现, 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 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 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 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 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 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
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 货
提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必然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他们长期工作和居住在城市, 但处于产业、城乡和体制的边缘, 各种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通过我国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 分析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原因, 从而探讨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剩余劳动力, 这些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 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 他们却未被城市认同和接纳, 各方面基本权利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像这样户籍在农村, 在城镇工作的劳动力一般被称作农民工。关于农民工的定义, 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 但大多是专家学者都认为农民工概念必须包括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户籍身份在农村;二是从事非农产业, 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力。本文从医疗保险角度, 讨论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 542万人。这样
物需要转运时, 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 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 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 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 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 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 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 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
选
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与对策
□文/景洁王妹
庞大的弱势群体需要国家各方面的保护, 但是从现阶段来看, 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仍然得不到较好的保障, 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保障体系。
一、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分析
目前,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此外, 在我国不同地区针对各地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条例, 来保障农民工这个庞大而弱势的群体。新医改方案要求做好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虽然我国对农民工医疗保险方面日益重视, 但是现阶段, 农民工医疗保险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根
择可靠的船公司, 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 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 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 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 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 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 认真审核提单内容。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 单证一致”的条件, 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 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 对出口方来说, 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 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 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 最好要求对方提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统计数据, 截至2008年底,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 249万人, 比上年底增加1, 118万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 占全部农民工人数的16.9%。虽然参保人员有所增加, 但是总体参保率仍然较低。农民工由于各个方面的限制, 将近一半的农民工生病时都不看病, 而且即使治病也仅仅是简单的买药而已, 农民工基本属于无保障状态。
第二, 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很难切实保障农民工权利。首先, 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面小。截至2008年底, 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 542万人, 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 041万人, 占农民工总量的62.3%, 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由于医疗保险各个方面制度上的缺
交班轮提单, 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 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 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 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 来防止欺诈风险。
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 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 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3.跟单文员 篇三
2.负责客户样品管理:
1)当工程接到新产品单时,配合工程向客户寻求相关资料,2)当客户有交货需求时,督促工程迅速完成样本工作。
3)如送样前客户提出交货,要求客户提出预产FORCOST或其他生产排程依据,以方便安排生产。
4)当工程送样达成,参与新产品发布会,在会议前后时向客户讯证,并索要正式订单。
5)将工程确认的样品,按册记录发放给品质部门,作为量产的管制依据。
6)如品质部门或客户对样品提出疑问,将信息传达给工程处理。吴龙得 2015-03-09 13:29:49 3.下单跟单工作:
1)追客户下FORCOST或其他生产排程依据,以方便安排生产。
2)依据客户订单下公司内部制造命令单通知各部门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并做好工单发放记录,避免造成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情况。
3)审核生产日报表,进行工单产能结算工作,以追踪工单达成情况
4)开立发料通知单给生产部门和物料员,通知其部门做好物料的准备工作。5)如有其他物料需要领取的,审核领料部门是否领料正常。
6)督促PC计划员依据客户交期情况,与生产部门协商制订生产计划表,并依据生产状况和客户协商交期。
7)如公司生产量或生产工艺无法达成客户交期需要外发供应商的,开立外协申请单给外协跟单员。
吴龙得 2015-03-09 13:31:05 4.出货追踪管理工作:
1)将和客户协商的交期制定成出货计划,请仓库,品质做好出货准备。2)如客户对出货时间有疑问,与客户协商;尽量满足其合理的要求。
3)督促生产部门达成交期并及时入库,要求仓库及时备料请品质部门检验,以上工作需要提前完成,避免出现备料不及时或无计划的出货。
4)当仓库备好产品时,依据备料数量开立客户送货单,要求仓库按照客户要求时间内将货物送到。
5)督促仓库送货员将送货单准确收回,并建档以方便查帐。5.其他工作:
1)按时和客户有关人员进行帐务核对,确保送货单没有失误。2)召开新产品发布会时,要参加。
3)如客户有变更交期的,积极与PC协商,修订生产计划,督促生产部门执行之。
4)如客户有紧急插单的,立即召开紧急插单说明会,向生产部门说明插单重要性,督促生产部门执行。
5)如生产部门因交期没有达成,及时和客户协商,商讨新的交货时间。
6)如有品质问题而影响交期的,同样及时和客户协商,商讨新的交货时间,必要时和品质部门协商让步接受;如需要返工处理的,当接到品质信息时,确认工程和品质部门意见,及时与生产部门沟通返工完成时间。跟单文员主要工作范围是生产部门,登记好产品的生产情况,管理好产品的相关信息,跟进下单情况。其一日的工作流程可以归纳成以下的工作顺序: 1.听从上级管理意见,听从其他部门,每日下车间追查生产状况是否可以满足客户交期。
2.负责客户样品管理:
1)当工程接到新产品单时,配合工程向客户寻求相关资料,2)当客户有交货需求时,督促工程迅速完成样本工作。
3)如送样前客户提出交货,要求客户提出预产FORCOST或其他生产排程依据,以方便安排生产。
4)当工程送样达成,参与新产品发布会,在会议前后时向客户讯证,并索要正式订单。
5)将工程确认的样品,按册记录发放给品质部门,作为量产的管制依据。
4.跟单文员简历 篇四
目前所在: 清远
户口所在: 清远
婚姻状况: 未婚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诚信徽章: 未申请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工厂跟单员:,销售助理:,文秘/文员:
工作年限: 职称: 4
求职类型: 全职
月薪要求: 2000--3500
工作经历
北京吉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起止年月:2007-07 ~ 2010-05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所属行业:机械/机电/设备/重工
担任职位: 跟单文员
工作描述:
1、从客户的询价到下单生产,再到交货。
2、对办公室文件的处理,图纸管理,员工档案管理。
3、收发并处理公司邮件.4、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
离职原因:广州巨欣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6-08 ~ 2007-06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文娱、体育、办公用品及设备 担任职位: 销售文员
工作描述: 联系客户,跟进订单,安排发货并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南华工商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获得学位:
专业一: 网络技术网页美工
学校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毕业日期: 2006-07 专业二:证书编号 中级 年龄:2 6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身高: 154 cm 体重: 40 kg可到职日期: 一个星期 希望工作地区: 清远,荔湾区, 所学专(机获得证书 业 构)
2004-09 2005-11
2004-09 2005-04 计算机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南华工网络技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级证*** 商学院 术网页书 美工 南华工计算机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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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粤语水平: 优秀
其它外语能力:国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熟悉计算机相关软件的操作,如Office办公软件等;对文职类工作有了相对的了解。从事过四年的生产跟单,熟悉下单-生产-生产进度-交货等流程。对工作认真,负责。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活泼开朗,真诚待人,乐于和周围的人和谐相处,敢于面对困难与挑战;熟悉计算机相关软件的运用;工作认真、细心,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与团队合作意识。
经过四年的文职、跟单生涯,对这方面有了相对的了解。因此我有信心能把工作做好。
5.跟单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篇五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风险防范,出口商,进口商
随着中国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 对外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贸易方式日趋多样, 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 贸易风险与日俱增。在国际贸易中, 跟单信用证这种高效安全的结算方式得到了参与者的普遍采用。但不容忽视的是, 信用证作为国际公认的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也同样存在诸多风险。因此, 对跟单信用证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加以研究, 对参与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跟单信用证的内涵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 出口商担心发货后进口商不付款, 进口商则担心预付款后出口商不发货。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割方式显然是不可行的, 随着银行参与国际结算, 逐步形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
按照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定义, 跟单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 由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 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 凭规定单据, 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本质上, 跟单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支持的结算工具, 是开证行有条件地为进口商支付货款的承诺, 履行付款承诺的条件是出口商必须在跟单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符合跟单信用证单据条款规定的商业单据 (海运提单等货物单据) 和金融单据 (汇票) , 只要满足单证一致、单单相符的条件, 开证行就必须在单据提示日即期支付货款, 或在提示日确认的将来某一日期兑付。由于跟单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对出口商来说, 采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安全收汇较有保证。对进口商来说, 由于货款的支付是以取得符合跟单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 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 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二、跟单信用证的风险来源
尽管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国际贸易和国际非贸易交往都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国际贸易和非贸易交往的发展也促进了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不断完善和改进, 但是, 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经过反复的实践问题依然存在, 一直没能被很好的解决。
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理论缺陷。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得以现实的、成功的运作, 有它自身一套完整严密的原理, 然而这套原理也并非完美无缺, 跟单信用证所遵循的许多原则一方面令其操作具备了现实可行性, 使得银行信用较好地取代了商业信用, 达到了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形成了基于原理上的缺陷。比如, 独立抽象性原则、单据表面真实性原则和单据严格相符原则都是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赖以存在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没有这些原则的规定, 跟单信用证无法得以现实有效地运行, 但它们不可避免地给贸易和结算的操作带来了风险。
国家和国际保护的相对薄弱。国家、国际社会对跟单信用证结算的保护相对薄弱, 一方面源于各国对跟单信用证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缺乏有关跟单信用证的立法;另一方面,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可能有着差异很大的认识和传统习惯, 国际社会很难产生一个为各国所认可和接受的强制机构和法律制度来约束和制裁跟单信用证犯罪行为, 使得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提供的规避风险手段对于国际性问题也无法起到应有效果。
国际结算当事人的信息匮乏。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代替虽然令国际贸易的风险大大降低, 但并没有完全消除。银行信用仍然不是百分之百的可靠, 尤其是一些小银行, 信用等级较低, 在同此类银行交往时要承担一定风险。况且, 交往的双方地处不同国度, 彼此的了解相当有限, 尤其是初次交往的银行, 要保证它能完全规范的履行其职责也不可能有十分的把握。
三、跟单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形式
尽管跟单信用证方式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 但由于此方式下的出口商和进口商等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处理的过程中是以跟单信用证条款为基础, 以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为中心。同时, 鉴于跟单信用证项下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实际发运的货物相分离的原因, 导致跟单信用证项下各当事人可能面临更多、更复杂的风险。
对于出口商来说, 首先面临着单单不符、单证不符、国际市场价格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拒付风险;其次, 进口方可能伪造跟单信用证, 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跟单信用证, 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跟单信用证邮寄给出口方, 给出口方造成损失;第三, 惯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欺诈的不法商人, 抓住国内公司急于出口创汇的心理在信用证中加入“软条款”, 在骗取开证费、质保金之后, 不发质量检验证书, 不发装运通知, 以所谓的“合法手段”进行欺诈。
进口商方面, 也可能面对以下风险:一是出口商伪造单据欺诈的风险, 即跟单信用证受益人在货物不存在或货物与跟单信用证项下规定不符的情况下, 以伪造的单据诱使开证行因形式上的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的跟单信用证诈骗;二是出口商伙同承运人欺诈的风险, 出口商在伪造合格单据时, 往往与船东勾结, 制出表面毫无破绽的运输单据;三是进口商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出口商巧妙地利用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仅凭单据, 而不过问货物的实际情况的特点, 使得进口商可能获得残次、低值甚至毫无价值的货物, 进而蒙受损失。
四、跟单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基于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和进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下面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 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跟单信用证交易中, 一旦发生单据为开证银行拒绝承兑或付款的情况, 出口商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以减少损失: (1) 研究拒付的理由并与往来银行商讨对策出口商和进口商; (2) 直接与进口方或其代理商交涉; (3) 在出口货款未得到偿付以前, 出口方对货物及单据须负担最后清偿的责任, 为此出口方应重视货运单据的处理与货物的保全。
在跟单信用证诈骗中, 无论何种形式, 诈骗分子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诈骗的标的包括货物、货款、预付款、打包贷款。因此, 防范措施应以身份指向和标的指向为原则, 出口公司应根据自己在跟单信用证方式下的身份和由此身份引发的可能被诈骗的标的, 采取相应的措施。
出口商为了保护本身的权益, 应加强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审核, 以便及早发现问题, 及时通知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 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二) 进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进口商来说, 开证前, 应重视出口商的资信调查, 慎重选择交易伙伴, 国际贸易业务中不仅出口商需要了解进口商, 进口商同样需要了解出口商的情况。开证时, 应要求信用证中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 包括检验证书、货物发运情况和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对银行提示单据的日期加以规定。
同时, 进口商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质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防止出口商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
此外, 进口方应充分了解有关的国际惯例和国内外法律。坚持依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办事, 既可以明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又可以采取及时的、有效的法律手段处理争议, 使自己处于有利境地。
参考文献
[1]姚莉, 王学龙.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2]王海智, 马有信.金融风险典型案例评析与防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3]顾民.外贸制单与结汇[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1.
6.跟单简单流程 篇六
1,拟定采购合同,确认ok。
2,与工厂确认合同。
3,收到工厂回签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安排定金。水单发给工厂安排生产事宜。4,生产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要与工厂及时联系。
5,大概出货前两周,与工厂确认验货日期,交货日期,产品资料,以便安排验货与订舱!6,确认验货日期,确定验货人员,日期并告知工厂准备。大货完成后可让工厂先拍照片过
来确认。
7,一般都是由我司安排定船,如无指定货代,就需要询问海运费,确认海运费,船期等。
询价格式见附件1.客人如无特殊要求,就安排船期合适,运费最低的订舱(如货代没有合作过,要求核实货代资料)
订舱格式见附件2.(如拖车由货代一起安排,就不用再写拖车托单)
8,验货通过,安排出货!SO(放舱单)交给工厂安排拖柜报关等(FOB价格条款),或者
我司安排拖车买单报关(EXW条款)。
拖车询价格式见附件1.拖车托单见附件3.9,要求工厂拍摄装柜照片(装柜前柜号,封号,装柜过程中,封柜前的满柜照片,封柜后,打封条照片)
要求工厂装柜后即提供出货箱单,核对出货数量与采购数量是否一致
10,截补料前提供SI给货代
SI格式见附件4.11,与货代核对好提单,确认提单出正本或者电放,确认费用对账单。
12,做发票,箱单(如客人要求,还要做CO,保险),全部合并为PDF文件发给client确认。13,收到客人付款后,安排付工厂余款(主要看合同条款),海运费等。
14,整套正本文件(包括提单3正3副,发票3正,箱单3正,CO3正,保险子电子单打印一份),按照客户要求文件寄出。
如提单要求电放,海运费安排之后,即提供电放保函给货代(格式向货代要),安排电放。整套文件(包括电放提单,发票,箱单,CO,保险子电子单),转PDF格式合并发给客户。
一个合同到这里基本跟完。
PS: 文件电脑建档:
1,合同归类到客人总的文件夹中,如 GRMANY文件夹,在里面建立合同号命名的文件夹,然后里面再分别建立BUYER,FTY,FWD,DOC一般4个文件夹。把各种文件归类放进里面。纸质文件建档:
1,文件及以合同命名,把工厂回签合同以及与该合同相关的所有资料都放在此文件夹中。
预付定金以及后付余款都应在纸质合同上面注明金额,申请付款时交给nancy核实,付好之后写上已付字样及付款日期。
7.跟单案例 篇七
加拿大客户FASHION FORCE CO., LTD(以下简称F.F.公司)与思科公司是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00年12月2日,F.F.公司传真一份制作女式全棉上衣的指示书,并邮寄面料、色样及一件成衣样品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2001年3月25日前交货,并回寄面料、色样及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确认。2000年12月8日上午,思科公司收到该样件后,立即联络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面、辅料工厂,以下简称百合纺织),根据F.F.公司提供的样件打品质样和色卡,然后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2001年12月1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样件,回复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再寄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供其确认。接此通知,思科公司立即联络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季节制衣)赶制成衣样品。12月17日下午,服装加工厂将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送到思科公司。当天,思科公司又将该成衣样品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12月2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成衣样品,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报价。当天,思科公司根据指示书要求,以面辅料工厂和服装厂的报价、公司利润等为基础向F.F.公司报价。经过多次磋商,12月26日,双方最终确定以每件USD12.80的报价成交。F.F.公司要求思科公司根据该份报价单制作合同传真其会签,同时传真形式发票供其开具信用证。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成衣细节进行修改和最终确认。
分析:
8.跟单人才 篇八
一、跟单信用证定义及特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007年修订版) 明确: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 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 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承担的是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为了保证开证行独立地承担付款责任, 在制度设计时, 信用证处理的对象被设置为单据, 以便与贸易中的货物区分开来, 同时, 还引入了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这种抽象的独立性概念。在这种制度设计下, 信用证的开证行只管单据, 不问货物, 对相符的单据予以承兑或付款, 才能使信用证业务正常运行。
二、出口信用证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出口商银行收到进口商银行开来的跟单信用证将按下列流程办理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转让、保兑、遗失补办、审单、寄单索汇、出口收汇、档案管理等, 同时, 还包括出口商银行作为信用证指定银行办理付款、承兑、议付等融资业务。当中涉及的当事人较多, 办理手续繁杂, 业务风险点也较多, 下面我们将按出口信用证的流程依序分析该业务的风险及主要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虚假信用证, 使受益人及融资银行资金受损;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瑕疵, 导致后续处理缺乏基础。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做出的书面有条件付款承诺, 该书面承诺的真实性对受益人至关重要。如信用证表面真实性有瑕疵甚至虚假, 重则导致受益人和融资银行遭受资金损失, 轻则因后续业务缺乏基础引起信用证当事人各方的结算纠纷。
防范措施:收到信用证及其修改, 严格审核表面真实性。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 (以下简称“UCP600”) , 通知行负责鉴别信用证及其修改 (如有) 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将信用证及其修改 (如有) 通知给受益人。实践中, 会有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信用证来骗取银行及客户的资金, 因此作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 (如有) , 有责任审核其表面真实性, 以避免因受虚假信用证诈骗而给银行及客户造成更大的损失。审核信用证及其修改 (如有) 的表面真实性, 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 审核其印押是否相符:
第一, 来证为SWIFT加押报文形式的, 因SWIFT系统自动核押, 只要信用证表面清晰、无乱码, 即可确认该来证的真实性。
第二, 来证为信函方式的, 应通过签字样本核对信用证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及其签字权限。如无法准确核对有权签字人签字, 应尽快以电讯方式要求开证行以SWIFT加押报文确认来证的真实性。
第三, 如果印押有待核实, 一般应在印押核实相符后再行通知。若经办行在待核实期间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副本”和“印押待核, 仅供参考, 出运前请洽我行”等字样。
风险点二:信用证条款中有不能执行或含有影响收汇的软条款, 造成受益人发货交单后收款不着。
在信用证中会涉及关于单据、货物和其他收汇条件的描述, 如果这些描述中有不利于受益人收款的条款, 如开证行付款条件中包含对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等, 因出口国和进口国检验标准细微的差异, 就很容易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使受益人处于货物已发收款不着的被动局面。
防范措施:认真审核各项条款, 对影响收汇的条款向受益人进行明确提示。
按照UCP600的规定, 通知行并无审核信用证条款和内容的义务。但是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客户的利益, 使信用证可履行, 避免或减少客户不必要的损失, 通知行仍会对信用证的条款和内容进行审核, 并在通知受益人的同时提请受益人注意。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 审核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风险和开证行资信。
如果开证行所在国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 存在外汇管制或者是被制裁国或地区等其他影响正常收汇的国家地区风险时, 通知信用证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 避免因开证行所在国或地区的外汇管制、贸易管制、被制裁、战争或内乱等原因造成的国家风险。
信用证业务中,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因此, 开证行的资信如何是受益人能否安全收汇的关键所在。如果开证行资信较差或其所在国家/地区风险较高时, 应提请受益人注意, 建议其洽申请人联系改证, 选择一家资信较好且所在国家/地区风险较低的银行保兑信用证或偿付信用证。
第二, 审核信用证及其修改 (如有) 条款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通知行应审核信用证及其修改 (如有) 的有效性。如果电讯通知含有“本信用证尚未生效”、“详情后告”或“邮寄确认书才是有效的信用证”等类似声明, 该电讯通知不是有效的信用证, 应以标识未生效的方式通知受益人。待收到开证行后续开来的与该电讯通知不矛盾的有效信用证或证实书后, 再以标识有效的方式通知受益人。
应审核信用证及其修改 (如有) 的适用惯例和类型, 条款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 要求是否合理。信用证如有模糊不清、条款不完整, 内容自相矛盾、甚至错误之处, 应及时电洽开证行证实或修改。如受益人名称或地址有误, 应尽快洽开证行确认或改证。还有一些情形可在通知时提请受益人注意, 建议其洽申请人联系改证。例如, 信用证的币种为非自由兑换货币;信用证的有效交单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银行所在地, 通知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交单风险, 建议其合理估算邮程提前交单或洽申请人联系改证, 以便单据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或开证行。
信用证中规定有受益人无法控制、不易执行的单据条款或影响正常收汇的条款, 这类条款通常称为“软条款”, 将使申请人掌握主动权, 处于较有利的地位, 而受益人却非常被动, 无法控制其执行情况, 因此应尽量避免这样的条款。
信用证索汇或偿付路线是否迂回, 环节多, 模糊复杂, 或有其他影响及时收汇的条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信用证内容 (如产地、起运港、卸货港) 涉及到被制裁国或地区, 偿付路线应避开制裁国。对于信用证规定由受益人承担的费用, 应提请受益人注意。
如果收到信用证修改, 应审核信用证修改内容, 将原证与改证进行对比, 如果信用证修改内容前后矛盾, 内容模糊或不合理, 应提请受益人注意, 建议其洽申请人联系改证, 或联系开证行澄清。
风险点三:不法分子一证项下多次提交单据, 骗取出口银行融资款项。
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进出口业务中, 银行只对信用证的规定负责, 不受进出口双方买卖合同的约束, 只认单据, 不问货物。银行不负责检验单据与货物是否一致, 以及货物实际的真伪和数量如何。信用证的这种独立抽象性原则和证货分离的特点, 使诈骗成为可能, 给一些不法商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防范措施:银行只能凭正本信用证办理出口信用证单证业务。
为避免出口商持多套单据向多家银行交单以骗取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付款或出口地银行予以融资, 套取银行信用, 或骗取出口退税等欺诈行为, 客户交单时必须要求提交信用证正本及其修改正本 (如有) 。如果受益人持信用证副本交单, 银行应询问具体原因, 如系信用证正本丢失, 应首先取得开证行的授权或者凭受益人担保书办理, 并在《寄单索汇面函》或《寄单面函》上注明信用证正本已丢失, 银行凭信用证副本寄单, 以提请开证行注意。对于凭信用证副本提交的单据, 出口商银行如果是指定银行, 则不办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避免银行资金损失。
风险点四:单据存在不符点, 开证行拒付。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承诺, 其性质是银行信用, 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开证行必须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 一旦选择了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就应扫清单证上的一切不符点, 保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以便安全收汇。如果受益人提交的是有不符点的单据, 则开证行可因此免去其第一性付款责任, 受益人是否能收到款项完全取决于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该单据, 此时的银行信用已降为商业信用。而且如果进口商拒绝接受单据, 其后果甚至比一般的托收方式还差。有些客户存在重拿订单、轻单证质量的问题, 以为贸易对手是老客户, 信誉好, 单证不符也照样能收到货款, 而轻视单据的制作。其实, 单证相符则开证行付款, 属银行信用;而单证不符则是依靠进口商付款, 属商业信用。外贸企业的资信好坏只能相对而言, 与政治、经济、市场、商品及经营状况等都有密切的关系。以前或现在没有出问题不等于将来不会出问题。如果货物适销对路, 供不应求, 进口商急于要货时, 单据的不符点再多, 进口商也愿意接受单据付款;但如果市场不景气, 货物滞销, 供大于求, 进口商一旦不想要货, 则会在鸡蛋里挑骨头, 拒绝接受单据, 逃避付款义务。
防范措施:接单审单, 严防单据不符点。
由于出口审单是关系到能否安全收汇的重要环节, 因此银行必须双人严格审核, 保证单据无不符点。
银行审单应严格依据信用证条款、UCP600及其配套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简称“ISBP”) 等相关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正式意见进行审单。审单的基本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内一致”。如审单发现不符点应联系客户尽量改单或向开证行电提不符点, 获取开证行同意后再寄单, 以规避开证行拒付风险。
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以单据不符点拒付, 银行应及时通知受益人。如果拒付的不符点成立, 应请受益人洽开证申请人解决, 并协助受益人解决拒付的后续事宜。如果拒付的不符点不成立, 应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据理力争, 同时通知受益人, 请其联系开证申请人敦促付款。
风险点五:受益人银行操作不当, 引起收汇延误、拒付等风险。
信用证参与银行如在操作中出现失误, 容易造成与开证行、偿付行等当事方的结算纠纷, 尤其是当进口商对出口货物质量、价格等不满时, 往往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 甚至拒付。
防范措施:受益人银行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办理寄单索汇。
为保证安全及时收汇, 银行在寄单时应缮制出口寄单索汇面函或索汇报文。提供与索汇币种相对应的索汇路线, 注明索汇金额。选择索汇路线时, 应根据索汇币种和账户行情况, 尽量拉直汇路, 提高收汇速度, 减少收汇风险。
面函日期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及交单期内, 如果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或交单期, 但单据是在有效期和交单期内提交的情况下, 应在面函上注明收单日期, 表明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提交受益人银行, 以避免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凭单据过效期或晚交单为理由提出拒付。
寄单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寄单地址及寄单方式寄出, 并留存快递收据备查。
寄单索汇后, 银行应在正本信用证 (如以副本信用证交单, 则在副本信用证) 背面批注如下内容:索汇日期、索汇金额、信用证余额, 并由经办人员签章。如果受益人要求, 可将批注后的正本信用证经受益人签收后退受益人, 但应将批注后的信用证复印留底。以此杜绝不法分子利用正本信用证伪造多套虚假单据再骗取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的资金。
风险点六:开证行无理拖延付款, 造成受益人或出口商融资银行利息损失。
按照UCP600, 开证行或保兑行从收到单据次日起有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 并在此期间做出付款、承兑、承诺付款或拒付的行为。但实务中,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经常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无理拖延付款, 引起结算纠纷, 造成出口方客户和银行的资金或利息损失。
防范措施:寄单后密切关注收汇情况, 及时催收, 必要时采取多种方式洽开证行提示付款。
在寄单索汇后, 银行应按照快件号码及时查询跟踪开证行、保兑行或偿付行签收单据时间, 以此推算收汇时间。
如果即期信用证超过合理收汇时间, 远期信用证超过承兑或承诺付款到期日2天未收汇的, 应致电开证行或保兑行查询, 催促其尽快付款并追索迟付利息。以此来避免开证行或保兑行拖沓迟付, 延误收汇, 也避免开证行或保兑行操作不当, 指示错误造成错汇的风险。
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未在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拒付, 可以视开证行或保兑行已接受单据并承担承付或议付责任, 并进行催收。
如直接与开证行联系催收无效, 出口商银行还可以采用进口地其他银行提供的催收服务或开证行在出口地分行、代表处等机构向开证行进行多渠道催收, 督促其进快付款, 减少损失。
风险点七:转让信用证业务风险。
信用证转让是指出口商银行作为转让行, 根据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 的申请, 将可转让信用证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另外的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 。在贸易中第一受益人多为贸易中间人, 第二受益人为实际供货人。
第一受益人在转让信用证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第二受益人越过第一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 甚至直接与进口商合作;第二受益人提交单据存在不符点, 无法更改, 导致开证行拒付。
第二受益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没有及时换单, 按母证单据要求向开证行提示单据或单据存在不符点, 导致第二受益人收款权利受损。
防范措施:办理转让信用证业务, 着重条款审核。
作为转让行, 应注意只有信用证表明“可转让”, 且该行被指定为转让行的才能办理信用证的转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 由于受益人是将信用证项下可执行的权利让渡或转让给实际供货商 (即第二受益人) , 由实际供货商装运出口、交单取款。因此在转让信用证中应分清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避免纠纷的产生, 并注意保护第一受益人商业秘密, 在转让证中隐去开证申请人、货物价格等相关信息。
根据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 转让行通常不对第二受益人提示单据支付款项, 而要等到第一受益人换单后向开证行提示单据, 收到其最终付款后才对第二受益人支付款项。
为保护无过错的第二受益人的利益, UCP600规定:若第一受益人换单时提交的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中原本不存在的不符点, 而其未能在第一次要求时修正, 转让行有权将从第二受益人处收到的单据照交开证行, 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承担责任。因此, 作为第二受益人银行, 应重点审核转让证中是否包含如第一受益人不按期更换单据, 转让行应在业务处理时间内将第二受益人单据直接寄开证行索汇的条款。
风险点八: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业务风险。
根据UCP600, 信用证已不单是一种结算方式, 也成为了一种融资工具, 具有融资性质, 信用证指定银行可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进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融资银行是否获得指定银行身份按开证行授权行事对银行资金安全至关重要, 如有不当, 因融资银行对受益人无追索权, 将造成其资金风险。
防范措施:办理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业务, 需获得指定银行地位, 按开证行授权办理融资业务。
如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或任何银行办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 该银行则成为信用证指定银行。但该指定银行融资后对受益人一般没有追索权, 风险较高。实务中, 通常建议受益人洽开证申请人联系改证, 将信用证修改为在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议付。因为作为指定银行办理议付, 在开证行或保兑行破产, 外汇管制、法院止付令、不可抗力等非指定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收汇时, 对受益人保留追索权。
如同意办理指定融资业务, 银行应在《寄单索汇面函》/《寄单面函》上标识已办理指定融资业务或以加押电文的形式通知开证行或保兑行。这样做可以取得指定融资行的地位, 在今后一旦发生纠纷时, 能以信用证的指定融资行身份出现, 取得有利的权利和地位, 采取有相应的措施。
三、结语
在我国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 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曾经是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 在20世纪末, 信用证方式曾经占我国出口结算的80%以上, 我国的大多数“国际贸易实务”教科书至今仍将信用证方式作为出口结算的首选方式, 理由是信用证方式风险最小, 最安全。但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商业信用日渐发达, 银行清算系统的日益完善使资金通过电汇清算更加迅速便捷且费用较低, 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方式的使用已急剧下降, 属于商业信用的电汇方式已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在此趋势下进口商选择信用证方式结算的理由除了以往的以银行信用为保障进行结算外, 主要看重的是信用证对进出口双方具备的融资功能。国际结算单证业务的发展变化也给银行业务处理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内商业银行已逐渐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单证业务集中处理的模式来对单证业务进行集约化、专业化处理, 以防范操作风险。此外, 各银行更加注重单证业务, 尤其是融资业务方面除国际惯例之外的法律支持, 以避免因各国对国际结算单证业务司法解释不一致导致的风险。
9.跟单员简历 篇九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高:_________ cm
婚姻状况: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现在所在地:_________
个人特长:_____________________
语言能力:
普通话:_________ 优秀掌握方言:_________
英语:____________ 良好等级:_________
其它语言:_________ 能力: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
教育或培训经历:
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学院 最高学历:_________
所学专业:服装设计
工作经历: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资企业)
工作职位:服装生产跟单
离职原因:待遇问题工作描述:跟进生产车间的生产进程!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工作职位:助理设计师
离职原因:身体不适
工作描述:辅助设计师,跟进服装工艺进展
自我介绍及评价:
若有幸加盟,我可以致力于贵公司的开发或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致力于某方面的工作和学习。“顺兮,逆兮,无阻我飞扬”是我的座右铭;“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是我的工作态度;“真诚,守信”是我的最大特点;开阔的胸襟使我获得许多朋友。聪明的头脑,创造的思维,开拓进取的坚韧,加上纯熟的专业技能,相信我是您的最佳选择。请您给我一次机会,我必将还您以夺目的光彩。感谢您耐心的阅读了我的求职信,如需要详细资料,请与我联系。
10.跟单员工作职责 篇十
跟单员是联系销售与生产之间的桥梁,对公司生产的顺利、有序进行直接负责,跟单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外贸业务跟单、内销产品跟单、物料采购跟单、生产过程跟单、货物运输跟单及客户联络跟踪(客户接待及信息反馈)等。其工作流程大致概括如下:
1、跟单员接到业务员订单后,首先确认订单本身的正确性,核实产品尺寸、品名、原材料配备等订单基本信息填写无误,经过财务、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产订单才确认有效,方可安排生产计划;
2、在确认生产通知单有效前提下,首先查看仓库库存,如仓库有现货可直接按交货期安排交货,在没有库存或库存不够情况下,下生产通知单安排生产,在生产前首先要确认原材料,查看订单是否有特殊原材料要求,我们的生产工艺能否达到客户要求,在原材料确认后,再确认包材,如包装袋需重新制版的要随时跟进制版进度,在原材料、包材都大致了解后及时与生产部、包装部沟通,安排生产计划,确定生产单的交货时间;
3、跟单员在订单中主要负责的采购任务包括包装袋与纸箱的订购,包装袋订购数量要按照生产通知单,常规包装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20%,新版包装袋采购时,浮动比例不得超过5%,纸箱订购数量要严格按生产订单控制,不得出现纸箱的浪费,在订购纸箱时要特别注意纸箱埋头、品质、装法、箱规等,其埋头、装法、纸箱品质要事先与业务员沟通,在业务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订单,箱规有跟单员负责,如果跟单对箱规无法保证准确前提下,可以要求纸箱厂家提供尺寸样箱,跟单再根据样箱尺寸来确认最后的箱规,若因箱规而出现的问题或经济损失有跟单自行负责,所有包材的订货数量有跟单员按生产单决定,若生产订单有特殊原材料要求的,跟单要负责特殊材料的订购,跟单员必须保证包材、特殊原材料的到位时间,以保证生产的有序、顺利进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包材原因导致的生产延误及其经济损失由跟单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跟单员在生产订单的跟进过程中要时时、事事跟踪到位,以避免生产的脱节,若原材料、包材等出现突发情况,要马上与生产部、包装部沟通,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一般来说,跟单员与生产部、包装部制定生产计划时间为每周一制定当周主要生产排程,每天下午自定时间一般为下午3-4点,由跟单员与生产主任、包装主任碰头制定第二天的具体工作计划,跟单员要时刻关心生产的进度,并向业务员反应,如交货期有问题的,要提前告知业务员,由业务员与客户沟通,以沟通结果来确定我们的生产排程;
5、一个生产订单刚生产时,特别是新客户、新订单或大批量订单正常开机时,跟单员要跟踪到位,首先从机台拿取生产小样,再次与业务员沟通,确认生产出来的产品其外观、品质符合订单描述要求,在业务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大批量生产,如果中间出现偏差,首先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自己沟通解决,如果生产部无法解决前提下,再有业务员与客户沟通,确定解决方案;
6、跟单员在整柜产品或方数较多的产品出库时,要在旁边起到监柜作用,保证整个集装箱不存在空间浪费以及所装产品的正确性,避免货物错装导致的客户退货、投诉等,跟单员兼负责点数工作,由于跟单员疏忽,装柜数量出错导致的返工,其损失由跟单员负责,一般为200元/次,如果装柜数量出错在装柜时没有发现,而有客户提出,并导致客户投诉的,责任有跟单员承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7、跟单员由于手上订单多而杂,每天必须抽出10~15分钟时间来整理规划,每个单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耽误交货期;
8、跟单员负责公司日常的车辆调度,在车辆调度时需注意:第二天要发的货须提前一天确定,这个跟单员可以与业务员做好沟通,业务员当天通知发货的有权拒绝,跟单员至少提前一天确认好第二天待发的货物,跟单员凭借业务员的出运通知单及财务开的出库单安排装货工作,出运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到仓管手中,跟单员要监督仓库人员提前一天做好第二天的车辆装货工作,保证第二天司机上班时不用等货出发;
9、跟单员对店面订单、内销部分订单要特别注意,跟单员要对店面订单负责,配合好店面业务员的销售工作,及时为店面提供样品,对公司新产品,如湿巾、口水围兜等要积极、主动准备样品,并向公司店面提供;
10、对公司客户的维护,跟单员手上可能会有一部分公司零散客户,跟单员的工作要维持这批客户,但他们需要我们产品,而仓库有现货前提下,要主动做好这部分客户的维护工作;
11、跟单员要做好司机的考核工作,根据司机表现如实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
12、跟单员是计划部的重要一份子,要协助计划部经理做好计划部的其他工作,及时提供相应资料;
13、跟单员是公司保持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跟单要随时、随机巡视车间,看到问题要及时解决,将问题杜绝在源头,若无法解决或有其他想法的,随时上报上级,共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质量事故追查责任范围划分
业务员:
1、业务员下单错误(生产通知单参数填写错误、遗漏等)、2、生产部门出现问题与业务员沟通时,业务员作出错误指示或决定;
3、业务员自己采购原材料或包材出现的错误,责任由业务
跟单员:
员承担;
4、与客户沟通错误,导致的进仓、定船等后期出货事故;
5、包材、原材料制版时制版错误导致的质量事故,业务员负主要责任;
1、生产通知单未经审核下达,出现的产品事故,责任有业务员、跟单员承担,业务员负主要责任,跟单负连带责任;
2、包材跟踪不到位,包括包材错误、包材延期耽误生产等因包材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有跟单承担;
3、沟通不及时,生产部有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跟单与业务员沟通时,跟单未及时沟通,或沟通过后不把结果告知生产部产生的质量事故由跟单负责;
4、跟单不做生产计划,或计划调整未通知业务员、生产部而产生的产品未能按时交货问题,跟单要负责;
5、车辆调度未按要求,出运通知单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交货,或随意调度影响送货效率的,责任有跟单员承担,6、由于跟单原因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跟单均负相应责任;
原材料仓管:
1、未按生产订单发料,发错料未及时修正导致的产品事故,原材料仓管负主要责任,开机工、质检负连带责任;
2、对进入仓库的原材料未检验,麻木入库,因原材料表面质量原因(宽幅、印刷颜色、印刷方向、亲水、据水效果简单检验)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仓管负主要责任;
3、仓管与跟单员沟通后,因仓管信息提供错误原因,到期材料未到导致生产的延误或生产排程的打乱,仓管负全责;
包材仓管:
1、包材仓管未检验包材质量、数量,麻木入库,导致的质量问题有包材仓管负主要责任、包装主任和质检负连带责任;
2、未按生产订单要求打码,出现的打码错误或打码格式错误,导致的质量事故,有包材仓管负主要责任,包装主任和质检负连带责任;
3、包材仓管未做好账面工作,账面与实际数量不符,包装过程中出现包材不够,包材仓管负全责;
4、发错包装袋出现的质量事故,包材仓管与包装主任负对半责任;
开机:
1、未按照生产订单开机,出现的质量事故;
2、开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与质检沟通,或出现问题后不按照质检指示,继续开机,出现质量事故,开机负全责;
3、开机新产品,未进行套袋,盲木开机,导致产品与包材不符,质检负主要责任,开机负连带责任;
4、开机过程中有原材料原因出现的其他问题,因开机未复查,将错的原材料用上去,因此均负有连带责任;
质检:
1、包材、产品不符,质检未套袋试包装袋和纸箱出现的质量问题质检负主要责任;
2、产品有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解决或上报的,出现质量事故,质检负主要责任;
3、质检对开机工所领原材料为进行复核,出现的质量事故,质检负连带责任;
包装:
1、包装出现包材使用错误,包装主任与包材仓管负对半责任;
2、包装过程中有多片、少片等情况的,包装主任负主要责任,质检负连带责任;
11.跟单人才 篇十一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开证行,受益人,法律关系
根据UCP600第二条中对信用证的定义:“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is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即信用证意指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的一项约定, 该约定不可撤销并由此相当于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付款的明确承诺。修改后的UCP600第三条明确了“A credit is irrevocable even if there is no indication to that effect.”即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此条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存在, 结束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对可撤销信用证的争议, 减小了受益人的风险。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为信用证关系的核心关系, 也是最为重要的关系, 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信用证制度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跟单信用证项下的基本当事人
信用证项下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其他的关系人如通知行、保兑行等, 并不是在所有的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都存在的。
1.1 开证申请人
英文即“Applicant”, 在UCP600原文中表述为“Applican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request the credit is issued.”申请人意指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一方。在国际贸易活动中, 开证申请人即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 以买卖合同为基础,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并在开证行严格履行了作为受托人的义务之后偿还开证行已经对外垫付的款项, 承担开证行在其指示下行事的一切法律后果。
1.2 开证行
英文即“Issuing Bank”, 在UCP600中的定义为“Issu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issues a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an applicant o on its own behalf.”开证行意指应申请人要求或代表其自身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作为开证申请人的受托人, 有义务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人的授权行事, 有权利按照UCP600的规定独立的进行审单, 并在单据符合要求时无条件的向受益人付款。
1.3 受益人
英文即“Beneficiary”, 在UCP600的原文表述是“Beneficiary means the party in whose favour a credit is issued.”受益人意指开立信用证中受益的一方。受益人即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其对开证行有一项保证义务, 即其必须提交真实不虚的单据 (参见UCC第5~110条, 王江雨翻译《美国统一商法典信用证篇》,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第37页) , 并享有提交合格的单据后取得开证行无条件付款的权利。
2 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与受益人法律关系的主要学说
2.1 要约与承诺说
英国著名学者H.C.Gutteridge和Mauice Megrah在“The Law of Bankers’Commercial Credits”一书中写到:“信用证与其他所有合同受相同的基本法律原则管辖。”这种理论曾经得到许多美国和英国的大法官们的支持。根据要约与承诺的规定, 承诺一旦作出, 合同即告成立。即如果受益人的交单构成一项承诺的话, 按照要约与承诺的理论, 信用证所形成的合同在受益人履行完信用证条款向银行交单时成立, 那么受益人在交单前是没有保障的, 无法利用信用证的固有优势。因此相对主流的观点认为,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一旦到达卖方之手时, 卖方和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这一观点尤其得到美国法院的认可。
2.2 独立合同关系说
徐冬根教授认为, 开证行一旦向受益人开立了信用证, 则在信用证到达受益人之时,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就形成了对双方都有拘束力的合同。这种合同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独立的合同, 既独立于交易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 也独立于买方与开证行之间根据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开证行应当按照开出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 受益人也应当按照信用证的条款的要求交付合格的单据, 开证行在受益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单证后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且一经付款, 不得向受益人追索, 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受益人故意利用开证行的开证错误。开证行若因自身差错给受益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时, 赔偿的范围也仅限于跟单汇票或发票的面额加利息及开证费用。
中国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信用证专家小组成员之一的李金泽先生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送达受益人且受益人接受了信用证之后, 即确立了双方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成立了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一种独立的合同。
2.3 债权债务关系说
邓旭教授主张信用证为单方行为, 因此他认为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是因开证行致单方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UCP600第7条b款的规定:从信用证开立之时起, 开证行具有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由此可见, 信用证对开证行产生拘束力的时间始于信用证的开立之时, 而非到达受益人时, 对于受益人提出异议与否, 并不影响信用证对开证行的效力。开证行一旦开立信用证, 即受其约束, 同时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即告成立。假如受益人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条款有异议, 是不能直接向开证行表达的, 因为信用证是单方行为, 即开证行在信用证关系中自身单方作出负担义务的承诺, 所以其不必承担按照受益人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相关义务。
2.4 支付承诺说
这是伏军教授的观点。他认为虽然信用证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存在着多个合同关系, 但是如果以合同关系来解释信用证交易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将会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内在冲突。首先, 在合同法尤其是英美法中, 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即为对价 (或约因) ,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对价即无合同”。但是信用证受益人在获得开证行对付货款的同时, 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对价, 对于提交信用证条款中规定的单据也只是形式上的条件, 开证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 只要单据合格, 开证行就要无条件地支付货款, 并不需要亲自考察合同下的交易履行情况, 即不能“透过单据看合同”。因此,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缺乏对价要件。其次,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 而合同法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但是根据修改后的UCP600中第三条的规定, 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 这显然违背了合同的订立规则。伏教授对此还引用了吉姆·麦肯建造承包公司诉佛罗里达州雷克郡案中萨瓦亚大法官的判词, 即“信用证由三个独立的约定 (agreement) 组成: (1)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间的基础合同 (underlying contract) , 信用证据此开立; (2)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 (contract) , 开证行同意开立信用证; (3) 信用证本身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约定 (agreement) 。此处agreement, 约定, 指两人或多人就其过去或将来实施行为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形成的双方合意。该词既可用于指无对价的非正式约定, 也可指有对价支持的合法约定, 而合同一词仅用于指后者, 故凡合同均为约定, 但并非一切约定均为合同”。
2.5 卖方债务担保说
这一理论是由美国法学家Finkelstein在其所著的《商业信用证的法律问题》中提出的, 并在“Pan American Bank&Trust Co.V.National City Bank”一案中得到了应用, 他认为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是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一种保证合同关系。
2.6 权利转让说
美国法学家Macurdy提出了两个著名的理论, 即权利转让与债务更新说。其中权利转让说认为:买方和开证行所订立的合同中的权益——银行接受单据并付款, 在合同成立的同时, 以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通知的方式, 将权益由买方转让给卖方。这一理论也曾得到许多判例的支持。
2.7 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说
这一理论是由法国学者Escarra和Stoufflet提出。他们认为信用证交易是一种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商业惯例。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将卖方 (第三人) 作为他们之间合同的受益人, 由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债务人 (开证行) 向合同的局外人 (卖方)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局外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提交合格的单证后无条件地兑付货款) , 该第三人作为合同的受益人, 他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 如果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 受益人有权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第三人也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起诉的权利, 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存在不得自食其言说、受信托人说、买方作为卖方的代理人说等其他理论, 但因并不是主流观点或者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因而在这里不作详述。
3 个人对开证行与受益人法律关系的观点
首先, 对于要约与承诺说和独立合同关系说, 两者都将开证行与受益人牵扯进了某种约定中, 无论说这种约定是以何种形式命名的:这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到达卖方之时, 卖方和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然而, 信用证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并没有订立合同的合意, 他们之间也就没有所谓的合同关系。而且如果将信用证本身看做一种合同, 当事人双方分别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开证行既没有向受益人发出要约, 受益人亦没有向开证行作出承诺。即使把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看做是要约与承诺关系或是独立合同关系, 那么受要约人是可以作出接受、不接受或是还盘的, 而在信用证惯例中则没有允许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做出此类回复, 若需要改动, 只能通过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作出。故不能称这种关系为要约与承诺或是独立合同关系。
其次, 对于卖方债务担保说, 根据保证合同的原则来看, 保证人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而且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债务抗辩权, 只有当对主债务人 (卖方) 强制执行清偿无效后, 才能由保证人出面清偿。若把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保证合同, 将完全颠覆信用证交易的根本优势和存在价值。
第三, 对于权利转让说, 存在着两个难以调和的矛盾。首先, 信用证在开立时, 是由开证行直接开给受益人, 并不存在转让过程。其次, 假如是信用证项下权利的转让, 根据民法上债权转让原则, 第三人 (卖方) 不可能享有超过原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的权益。而信用证的保障付款的功能中规定了开证行不能以使买方破产或者丧失清偿能力来对抗受益人的付款请求, 这就使得权利转让与信用证的惯例产生了冲突。由此可见, 受益人的权益不可能是由买方转让来的。
综合上述分析, 本文更倾向于将开证行与受益人的关系界定为支付承诺说与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说这两者的融合, 因为这两者既相互有穿插, 又各自有契合与超出的部分, 假如能将其有机融合, 则能更好地界定这种法律关系。对于支付承诺说, 将信用证的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看做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认为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对于付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达成合意, 而是通过类似中间人角色的开证申请人将他们两者联系起来。这其中存在两个合同, 一个是基础交易的合同, 及买卖双方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另一个是买方基于基础交易的合同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同。因此在信用证开立之前,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开证行之于受益人, 是一种有条件的支付承诺。然而开证行的这种承诺并没有直接通过与受益人达成合意, 而是通过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约定, 在一定条件下开证行要兑现支付承诺, 这与保险合同有些类似, 非合同当事人的卖方作为受益人享有要求开证行在一定条件下兑现支付货款承诺的权利。但这与严格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又有一些差别, 即开证行兑现承诺不以开证申请人本身履行合同的因素为基础。假如申请人没有向开证行支付约定相应的款项, 或是倒闭、丧失付款能力, 开证行仍需向交付了合格单据的受益人兑现支付承诺, 而不能以前述理由对抗受益人。
参考文献
[1]金赛波, 李健.信用证法律[M].法律出版社, 2004.
[2]徐冬根.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3]李金泽.UCP600适用与信用证法律风险防控[M].法律出版社, 2007.
[4]邓旭.跟单信用证法律与实践[M].学林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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