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2024-08-18

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共4篇)

1.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篇一

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技术副总理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总经理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法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制定补充措施,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矿井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5、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矿井灾害事故的防治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8、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和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和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采区措施,组织抢救。

12、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防治水领导小组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和技术副总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搞好矿井水灾防治的业务和技术领导工作。

2、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布置、安排、督促、检查,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定期召开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听取各小组的工作汇报,了解各小组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对其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提出要求。

4、审阅各小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和水灾害防治计划,要求按其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防治水工作先进经验的推广,深入工作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各小组按照新的经验和方法开展矿井水灾防治。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6、要求防治水各小组要有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切实把矿井水灾防治工作作好。

7、组织各小组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分阶段对防治水各小组的工作给予评定,提出奖惩意见予以奖惩。

防治水技术小组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完成矿井水灾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的调查和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矿井水文地质的调查和勘探的原始资料和记录要妥善归档保管。

3、定期做好矿井涌水条件、通道、涌水量、涌水类型和水源的排查分析,并做好预报预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定期完成矿井四邻的采空区和老空积水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

5、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实际需要,按期完成切合实际的《矿井水文地质报告》、《防治水作业规程》《探放水作业规程》等技术资料的编制。

6、对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建议。

7、完成防治水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

防治水安监小组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完成矿井防治水的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2、严格按照《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检查、督促防治水工作的开展、落实。

3、认真检查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制度、措施、计划等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防治水领导小组。

4、深入现场了解矿井水灾防治的现场管理和执行情况,检查矿井水灾防治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材料和装备是否到位,定期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工作拖沓、敷衍塞责,支差应付的要提出处罚意见。

6、定期向防治水小组汇报检查、监督情况,对前一段工作予以总结,对以后的工作提出计划和建议。

7、完成防治水小组下达的其它任务。

防治水生产调度小组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完成矿井水灾防治的施工调度和作业安排工作。

2、根据矿井水灾防治的工作要求,合理调度人员、物资、设备、材料用于矿井水灾防治的各项工作进展、实施。

3、在日常生产调度中应优先安排矿井水灾防治的工程和设施施工,保证人员、材料、设备优先安排,优先入井并运至作业地点,保证防、堵、疏、排、截工程的顺利完成。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5、完成防治水小组下达的其它任务。

防治水机电运输组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领导小组的指挥和领导下,完成矿井水灾防治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矿井防治水需要的线路、设备、机电设施,保证其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3、严格按照防治水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机电和运输保障工作,为防治水工作和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机电运输服务。

4、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机电运输方面的实际情况,保证机电运输更利于矿井水灾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定期召开机电运输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会议,对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6、采用新的设备、推广新的管理经验,更好的推进矿井水灾防治工作。

7、完成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防治水后勤保障小组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完成矿井水灾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2、认真作好矿井水灾防治的物资准备和资金保障,作到物资充足,资金到位,专属专用。

3、爆炸矿井水灾防治所需的物资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保存完好,满足需要。

4、做好矿井水灾防治物资的保存保管工作,做到不潮不霉不淋不变质,过期、变质的材料要及时更换。

5、定期将防治水物资保管工作报告防治水领导小组。

6、完成防治水小组下达的其它工作。

探放水组长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带领探放人员作好探放水工作。

2、全面掌握探放水区域的水文地质和探放水技术参数,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完成探放水任务。

3、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

4、认真记录探放水作业的原始数据,并将其认真整理,归档保管。

5、深入作业一线,全面布置,掌握探放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安全状况,保证探放水工作的安全。

6、组织探放水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作业能力和素质,为矿井水灾防治打好基础。

7、定期安排人员维护和保养探放水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定期向防治水小组汇报探放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探放水小组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认真完成下达的探放水任务。

2、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规定的各项探放水参数进行探放水作业,严禁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3、测量和记录探放水数据要认真求实,保证能获取的数据标准可靠、科学。

4、爱护探放水设备和工具,定期保养设备,保证设备性能良好,工具齐全。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矿井安全生产作出贡献,6、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任务。

2.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篇二

各级岗位责任制........................................................................................1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6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7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8 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10 资料及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2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2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4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4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25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6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27

各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新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2、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 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3、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含水层水。(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4、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 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6)探放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 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三、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四、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 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资料及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1、地测部门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门使用。

2、矿井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矿务局批准。

3、矿井各种原图及各种交换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技术报告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局批准。

5、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防治水规划,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局批准和省局批准。

6、地质测量部门向稳步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 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 月前上报上一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 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 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 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 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能源分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 条—第 238 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 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 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 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四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每5 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 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 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 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 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 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①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②气象资料台账 ③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④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⑤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⑥矿井突水点台账 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⑧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⑨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⑩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 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 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 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 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 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 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 米应保证1 个钻探验证孔。

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 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 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测量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地测资料的定期分析,以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1、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编制实施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并妥善保存。

2、对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在实施方案完成后,施工中,峻工后,对地质测量资料要进行分析,确保地测资料符合设计要求。

3、对井巷开口标定计算资料,小型贯通及地测各种图纸资料完成后也要进行资料分析,确保地测资料及图件正确无误。

4、地测图纸资料都必须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保存。

5、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复制。

6、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室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有借据方可借出,还资料后退回借据,否则,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

7、本系统代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借阅、抄用资料或索取图纸,外系统必须持有经省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允许抄用资料或索纸,所有借阅都必须严格登记,严防失密。

8、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图纸资料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 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 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依据。第二条 煤矿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2—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 煤矿要筹措足够的防治水工程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 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 矿井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相应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备案。正常情况下,井上下钻孔水位或水压每月观测2次(每月15、30日左右),配备水位自记遥测系统的矿井,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或按单项工程设计要求观测。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三)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有计划地开展以井下为主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工作,探明充水因素。

(四)对老塘、老巷积水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放水方案。

(五)编制及修改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资料。

(六)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为探索防治途径积累资料。第七条 中等及简单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观测制度,正常情况下,钻孔水位每月观测1次(每月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观测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备案。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季度底对下季度采掘头面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本季度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生产安排,做好水文地质观测预报工作,分析研究开采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的富(赋)水规律。

(四)对老空积水及存在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查探放水措施。

(五)按规定编制必备的下列防治水图件资料: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进行编绘。

第八条 相邻开采的矿井,每季度应交换一次图纸,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第九条矿里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矿里每季度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检查,每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每年组织1~2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十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十年中长期规划、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和新仪器。第二章 地面防治水

第十一条 各矿要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水位变化。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工广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第十二条 各矿要掌握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标高。掌握矿井综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公司在每年汛期到来之间对各矿进行一次防汛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倒渗井下。

第十四条 使用中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存,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沿钻孔灌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 第一节 松散层水防治

第十五条 当可采煤层露头被松散层特别是被厚松散层覆盖时,对影响开采范围内的松散层厚度、结构、含隔水层特征、水位、水量和水质以及基岩面起伏变化等情况都要查清,否则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十六条 松散层防水煤柱合理留设的规定

(一)当松散层底部为稳定的粘性土隔水层,且厚度大于采厚的5倍以上时,可留设防塌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冒落带顶点接近该层底界面。

(二)当松散层底部为弱含水层、可疏干的含水层,或有稳定粘性隔水层,且厚度在3-5倍的采厚时,可留设防砂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点波及松散层,但不允许冒落带接近该层底部。设计时应考虑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

(三)当松散层底部无稳定的粘土隔水层,且松散层为中等以上富水性的含水层或无疏降条件的各类含水层时,应留设防水煤岩柱进行开采,即不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界波及水体。设计时应将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一并考虑。

(四)水体下采煤的安全煤岩柱留设及计算依据应按《建筑、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简称“三下开采规程”)附录六的规定留设。

(五)在松散层下开采且需进一步确定防水煤岩柱合理留设的矿井,31 安全煤岩柱留设必须进行试验研究,经公司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的松散层安全煤岩柱,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前仍按原设计安全煤岩柱执行。

第十七条 临近防水煤岩柱开采所进行的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回采前,必须查明在采区范围内有无高角度断层,以防止断层导水或沿断层带抽冒;必须查明开采范围顶板岩性结构及基岩风化带风化程度、深度、富水性、隔水性等。采煤方法必须有效控制采高和防止抽冒的措施,以防止“两带”值增大,造成基岩风化带导水。

(二)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6个月,坚硬岩性顶板则间隔时间应适应延长。

(三)坚持做好井上、井下的水文地质观测,随时核查防水煤柱的实际尺寸,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第二节 煤层顶底板砂岩(岩浆岩)裂隙水的防治

第十八条 凡具有煤层顶底板砂岩(岩浆岩)裂隙水害的矿井,都要开展水害防治工作。采区或工作面采掘前应分析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断层及裂隙发育规律、富水性及水质情况,预测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收集和分析相邻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砂岩裂隙水赋水特征及突水资料,指导采掘生产。

第十九条 凡开采有顶、底板砂岩裂隙水害的煤层,在采区设计时应考虑布设轨道巷,联络眼应布设在机巷低洼处。未布置轨道巷的工作面,应完善排水系统。

第二十条 当回采工作面顶板上30~40米或底板下15米范围内分布有砂岩含水层,采前必须采取超前探查或疏放措施。第三节 煤层底板灰岩水的防治

第二十一条 开采6(10)煤层的矿井,必须做好底板灰岩水害的防治工作。

(一)对已有勘探、生产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究灰岩水层含水特征,建立健全灰岩水井上、下监测系统,定期观测地下水动态,掌握动态变化规律、水化学特征等。

(二)编制6(10)煤底板隔水层等厚线图,太灰等水位(压)线图及突水系数等值线图,圈定出可能突水危险区,评价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预计太灰突水最大突水量。

(三)积极开展对6(10)煤层底板隔水层及太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工作,进行太灰水原始导高、采动对底板破坏深度、矿压、放水试验等试验研究,综合分析断层、底板薄弱带、岩溶陷落柱等存在的突水因素,提出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受太灰水威胁的矿井,在6(10)煤底板布置井巷工程时,隔水岩柱的留设必须大于“安全隔水岩柱”厚度,必须查明巷道设计位置与太灰之间的距离、岩体的完整性和存在的各种突水因素。安全隔水岩柱(H)按下式计算: H安=h1+h2+Cp h1 = AL(-RL)/4K 式中:h1——底板隔水岩柱的有效带厚度(m)

h2——隔水岩柱底部可能存在的原始导水带高度(m),无实际资料为零

Cp——掘进工程对底板岩层的破坏深度(m),一般取6米 L——跨距(m),相当于巷道荒断面的宽度加两帮的破碎影响宽度 K——隔水岩体的抗张强度(t/m2),正常区段取40-50 t/m2,构造区段取20-30 t/m2 H——作用于隔水层底面的最大水头高度(m)R——隔水岩柱的平均容量(t/m3),一般取2.5 t/m3 A——安全系数,一般取1.2-1.5 注:公式及公式中参数取值为参考淮北矿业集团经验值。

确因工程需要,隔水岩柱厚度达不到“安全隔水岩柱”时,必须边探边掘。对地质岩体复杂或危险地段应进行底板注浆加固。

第二十三条 受太灰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等方法,查明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患异常区范围,针对性的编制防治措施。

按《规定》,根据隔水岩柱的实际厚度、水柱压力计算突水系数(Ts): Ts=P/M 式中:Ts——突水系数,(MPa/m)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MPa),M——底板隔水层厚度,m 正常地段突水系数<0.07,为安全开采区,0.07—0.1需采取一定的防探水措施,报公司审批方可设计开采,>0.1必须编制疏水降压或含水

层改造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经实施治理工程、钻探(物探)验证及安全评价后方可开采。

构造破碎带突水系数<0.05为安全开采区,0.05—0.07需采取一定的防探水措施,>0.07必须编制疏水降压或含水层改造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经实施治理工程、钻探(物探)验证及安全评价后方可开采。第二十四条 进行疏水降压含水层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四)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五)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六)取芯孔两个钻场不少于一个钻孔;

(七)效果验证孔不少于总数的10%。

第二十五条 对具有太灰水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探水措施:

(一)巷道掘进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超前探测,做到边探边掘。

(二)底板探水孔的布置应结合地质构造、隔水层厚度、物探等成果资料,尽可能布置在太灰强径流带上,终孔层位一般为1~3灰,探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编制总结报告,需要进行底板注浆和加固等治理工程的,应编制专项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采用物探探测、钻探验证,当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进行开采。

3.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篇三

一、在防治水领导小组、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设备、设施等,参加业务内工程检查验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处理业务内存在的各类隐患,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四、按时组织科室人员编写地质“三书”和防治水专项设计、规程、措施等,并按时进行会审、报批、贯彻学习。

五、按时审阅审阅业务范围内各类记录和报表,及时报送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审签。

六、加强科室内部日常管理,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引导科室人员运用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等,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召开科室内部业务工作例会和安全工作例会,严防“三违”人员和人身事故。

七、积极接受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业务相关单位整改。

4.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篇四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 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10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 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 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 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 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检测评审。

第九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12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 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第三条 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 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 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第七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质量标准化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 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八条 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324

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书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起草报告和文件时,首先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种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能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做好行政工作会、上级安全视频会议、较大规模的会议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 负责矿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证件的保管、年审以及催办工作。

第五条 加强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第六条 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七条 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八条 加强办公室内人员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第九条 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综合事务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组织代码证等证件的保管和年审催办工作。

第三条 协助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负责通讯工作和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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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具体实施情况,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强调职业病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备查,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七条 管理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煤矿调度汇报。

第八条 对所属范围内存在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隐患必须按期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达标。

第十条 违反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按区队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 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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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 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 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七条 风门前后五米、行人巷道出口10米以内不准卸料,巷道卸料不准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通风巷道不准超过设计巷道断面的十分之一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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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 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管理。

第七条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八条 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第九条 善于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第八条 开钻时必须先开水(风)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44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第四条 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延接的风筒要及时悬挂风筒管理牌,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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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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