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2024-09-09

乡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精选9篇)

1.乡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篇一

文章标题: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XX镇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在我省开展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群众中得到了认同,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此,为了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奖励制度主要内容的知晓率,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决定在全省范围广泛地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我镇现就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在收到上级文件后,迅速就文件内容召开了会议,传达了有关的文件精神,并定于7月9日利用镇市场墟日之机开展以“支持计生,给予奖励”为主题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宣传活动。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和群众影响力和达到更好的宣传目的,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中,我镇编制了10000册有关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资料,在全镇范围内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流动宣传、在显眼地方张挂横幅、利用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7月9日当天,适逢墟日,我镇采取现场咨询的形式,开展大型咨询活动,直接面对群众,为群众提供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方面的常识以及现场派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资料、《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炭步镇流动人口宣传资料》,通过活动给我镇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这次活动中,服务群众达到1000多人,派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例》、法规等资料2000多册,避孕套187盒,免费发放药品23人;充分体现了活动的经常性和群众性。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我镇群众的婚育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知晓程度逐渐提高,稳定了我镇低生育水平,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来源于,欢迎阅读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2.奖励扶助宣传标语 篇二

1、少生快富,老有扶助

2、一孩双女户,奖励又扶助

3、奖励扶助百姓乐,终生只想生一个

4、计划生育好,致富又养老

5、少生孩子快致富,父母年满60有扶助

6、奖励扶助百姓乐,计划生育好政策

7、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8、关心女孩成长,树立文明新风

9、培育女孩成长,建设幸福家庭

10、实现男女平等,推进社会进步

11、女孩男孩享有同等的权利

12、用法律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

13、奖励又扶助,帮我走上致富路

14、一孩户、两女户,奖励扶助送到

15、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推

进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工作开展

16、奖励扶助,利国惠民

17、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18、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

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转变

19、大胆改革创新,探索人口与计划

生育工作新机制

20、奖励扶助进万家,国策盛开幸福

21、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奖励扶助制

度,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22、落实奖励扶助制度,稳定现行生

育政策

23、奖励扶助进万家,基本国策人人

24、关心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

25、弘扬新型生育文化,营造良好人

口环境

26、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

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27、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光荣

28、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国家启

动的一项幸福工程

29、计划生育光荣,花甲之年无忧

30、莫道人间桑榆晚,奖励扶助重晚

31、昨天您光荣地实行计划生育,今

天您享受奖励扶助幸福

32、感谢您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制度祝您晚年幸福

33、昨天实行计划生育,今天沐浴党 的温暖

34、少生受奖,超生处罚

奖励扶助标语口号集锦

奖励扶助

计生惠民

计划生育光荣

花甲之年无忧

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得到奖励扶助 一个子女不用愁

党和政府解你忧

奖励扶助有利于转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 实行奖励扶助

稳定低生育水平实行奖励扶助

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实行奖励扶助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实行奖励扶助 “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 奖励扶助

造福于民 奖励扶助

关爱女孩 计划生育好

政府帮养老

实施奖励扶助

少生孩子能养老 实施奖励扶助是一项长期性政策 奖励扶助600元 幸福一生度晚年 昔日计划生育户

今日奖励又扶助 奖励扶助金到手

无儿养老不用愁 奖励扶助政策好 不忧不愁能养老

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的父母60岁后有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

民心工程

实行奖励扶助

构建和谐社会 奖励扶助 少生快富

计划生育就是好

奖扶制度给养老 生男生女都一样 奖扶养老作保障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奖扶制度是德政善举 实施奖励扶助

落实国家承诺 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到户到人

宣传奖扶制度内容

感受党和政府关爱 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昔日计划生育

今朝政府奖励 计划生育走在前 国家奖扶度晚年 建立奖励扶助制度 促进计生健康发展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树立责任政府形象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奖扶制度好 政府帮养老

奖励扶助来养老

儿女再多比不了

奖励扶助政策送上门

计生干部是俺贴心人 早知政策能养老 何必当初不生少 奖扶政策真好 老有所养实在 实施奖扶制度

构建和谐计生 送奖扶金上门 帮计生户解困 奖励破千年旧俗 扶助树一代新风 奖励扶助惠千家 婚育新风进万户 奖励扶助就是好 生个女儿能养老 少生为国作贡献 奖扶个人得实惠 计划生育好处多 德政善举民心暖 奖励扶助入农户 老有所依情永驻 两个女儿也不差 父母老有奖金花

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营造女孩生活环境 奖励扶助百姓乐 终生只想生一个 奖励扶助政策好

计生农户保养老 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奖励扶助享晚年 计生家庭笑开颜 践行“三个代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早 奖励扶助少不了 奖励扶助进万家 基本国策人人夸 昔日少生不吃亏 今日政府关爱多 奖励扶助能养老 计划生育就是好 传统观念要转变

奖励扶助是关键 奖励扶助政策好 国家出钱来养老 计划生育不吃亏

奖励扶助后面追 奖扶政策顺民意 多生孩子多操心 农村奖扶政策好 家家户户都知晓 昨天实行计划生育 今天沐浴党的温暖 计生国策心系百姓 奖励扶助情暖人间 月月奖扶50元

幸福美满度晚年 奖励扶助百姓乐

终生只想生一个 奖励资金政府发 计生农户乐开花 奖励扶助百姓乐 计划生育好政策 昔日计划生育 今日国家奖励

奖励扶助制度好

计生家庭乐悠悠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利家 奖励扶助惠你惠我惠他 计划生育家庭光荣,享受奖扶生活无忧 婚育新风拂大地

奖扶政策暖民心 奖励扶助落实好 老来生活无忧了 计划生育政策好 每年六百能养老

建立计划生育奖扶制度,弘扬振兴中华德政工程 只生一个好 奖扶能得到

计划生育好 奖扶帮养老

奖励扶助送到家

户户盛开文明花

计划生育争先 奖励扶助兑现

昔日计划生育 今享党的温暖

养儿防老

不如国家奖励好 奖励扶助进农家 计划生育群众夸

莫道人间桑榆晚 奖励扶助夕阳红

奖励扶助政策好 党和国家帮养老

奖励扶助进万家 国策园开幸福花

实行计划生育户 奖励扶助送到户

我为国家作贡献 国家保我度晚年

实行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奖励扶助金到手 无儿养老不用愁

推进奖励扶助制度 告别养儿防老传统

建立奖励扶助长效机制 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奖励扶助政策好 不忧不愁能养老

计划生育就是好 奖扶制度给养老

一孩双女户

奖励又扶助

一孩户 两女户

奖励扶助送到户

莫道人间桑榆晚

奖励扶助重晚情

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帮助计生家庭养老

计生国策心系百姓 奖励扶助情暖民心

一孩家庭不用愁 奖励扶助解你忧

二女家庭放宽心 政府发给奖励金

计生优质服务进农户 奖励扶助政策送上门

独生子女二女户 奖励扶助送进户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 奖励扶助温暖人心

莫道身边子女少 农民如今有老保

奖扶政策英明 计划生育光荣

农民计划生育 国家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制度好 生育观念转变快

少生孩子有奖扶 农民养老多保障

农民少生享奖扶 婚育文明成风尚

奖励扶助推进少生快富 关爱女孩构建和谐社会

手捧奖励扶助金 不忘政府爱民情

生男生女都一样 奖扶政策是保障

六百奖励扶助金

3.√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扶助政策 篇三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而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30元的奖励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1人宅基地;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1、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政策:

青川户口,独生子女父母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二级以上),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年满50周岁,有配偶的男性,其配偶年满50周岁以上。可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特困家庭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办证程序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怀孕三个月内凭夫妻双方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孕检证明》、夫妻双方照片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在收到材料30日内报县人口和计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在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鉴定者期间除外)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在村(居)委会公示10天,群众无异议,当事人可取环怀孕,怀孕三个月内持《决定书》、《孕检证明》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和夫妻照片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8—49周岁公民离开户籍地,异地暂住1月以上者,到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四川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查签注意见。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育龄妇女须带节育措施证明或《生育服务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验证程序: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5天内持本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审验《婚育证明》。

4.转发半边户纳入奖励扶助的通知 篇四

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现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下面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吃透政策精神 搞好社会宣传

1、只对原政策规定的“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限制条件进行扩面,也就是将夫妻双方中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只将农村居民这一方纳入,其他条件均不变,仍按照川人口发„2007‟27号文件中的政策解释进行判定。

2、“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以上。

3、这次确认的为2011年的奖励扶助对象,到年底和其它的奖励扶助对象一起要年审,以后这种“半边户”的对象和其它奖励扶助对象一样,不再单独进行。

4、要进行全面的宣传,但重点应放在城镇和城乡结合部。

5、这项政策是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制发,政策的解释权在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我们只需认真落实。

二、明确工作要求 做好申报工作

1、各乡镇立即按程序启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本人及配偶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上报到简阳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再组织人员统一录入上报。

2、由于工作时间太紧,按原奖励扶助确认规定的要求办理,在乡镇初审完成后直接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奖励扶助规定的相关材料一样也不能少)。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质量。

3、边宣传边申报边做材料。各项程序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一定要符合程序的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奖励扶助工作已经推行七年了,各项要求都非常的清楚,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附:《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简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做好政策宣传与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政策传达到基层,让广大群众知晓;积极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

二要严格资格确认条件。“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农牧区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藏区农牧区的为55周岁)。

三要抓紧做好目标对象的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资格要求以及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做好入户调查、信息核实、公示、抽查等工作,确保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并于7月15日之前将相关数据录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联合人口计生部门于8月10日以前将申请预算的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各地要协调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及时为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兑现奖励扶助金。自2012年开始,“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等工作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

5.贵阳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篇五

通过测算,按照现行计生利益导向奖扶标准,从登记结婚到80周岁止,贵阳市农村独女户家庭可领取奖励金39.28万元;独子户家庭可领取38.2万元;双女户家庭可领取38.03万元;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可领取

5.79万元。如果是子女伤残或是死亡的家庭,将获得最高22.84万元的奖励扶助金。

一、农村独女户(独子户)

除独女户家庭女孩参加中高考给予加分照顾以及节育奖励金金额和领取时间有所不同外,均享受到下列8项主要奖扶政策:

1、实行晚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

2、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50元。

4、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5、对女户家庭,根据贵阳市“关爱女孩奖”规定: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独子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年满40周岁以后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6、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7、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

8、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

对于独女户家庭,女孩考生在参加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二、农村二女户

1、实行晚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

2、贵阳市“关爱女孩奖”: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3、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4、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

5、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

6、女孩考生在参加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加10分的照顾。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农村独女户、独子户家庭夫妻年满60岁后,可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相应补贴;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符合申请租赁公租房的将给予应保尽保;子女教育方面优先享受助学金、奖励及费用减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享受到当地农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贷款缴纳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贫困计生家庭可获得计生“三结合”帮扶,解决化肥、农机等生产物资和现金帮扶;在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计生独女户、独子户家庭可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四、城镇独生子女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

2、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50元。

3、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

此外,符合所在地租赁性住房条件的,给予应保尽保。

五、计生特别扶助家庭

1、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省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对夫妇双方每年每人再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

6.乡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篇六

扶助制度)培训试题

一、选择题:

1、农村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周岁以后享受奖励扶助制度

A.50B.55C.60D.492、奖励扶助金到去领取

A.县财政局B.乡镇财政所C.乡镇计生办D.“一卡通”打卡发放

3、农村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制度的标准是

A.960B.1080C.1000D.13604、农村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制度的标准是

A.960B.1080C.1000D.1360

二、判断题:

1、享受奖励扶助后就不能继续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奖励。()

2、奖励扶助对象去世应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3、未婚单亲收养子女的不能享受奖励扶助。()

4、奖励扶助制度的资金全部都由县财政承担。()答案:

一、B D B A

7.乡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篇七

旬邑县计划生育局 2011年4月20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确保奖扶工作高效运行,旬邑县按照省市安排于2009年开始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指纹认证)系统试点,目前全县 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特别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 名55—59周岁的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已全部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指纹认证)系统管理中。近一年来,我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省、市奖励扶助信息管理(指纹认证)系统试点工作会议之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指纹认证)系统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有关奖励扶助信息管理(指纹认证)系统的程序和采集的工作方法,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保障指纹录

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是营造氛围宣传。县计生局把2009年10月份确定为奖扶政策宣传月,各乡镇普遍利用逢集日设立街头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展示、播放宣传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奖励扶助政策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各乡镇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组装宣传车、宣传画、标语、板报、专栏、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扶助对象资格条件、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宣传覆盖面进村入户。全县共出动宣传车30辆次,书写宣传标语603条,宣传版面202期次。开展全方位奖扶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众量,努力提升奖励扶助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四是进村入户宣传。县“少生快富”宣传团,深入全县14个乡镇宣讲时也把奖励扶助政策宣传作为主要内容;县计生局设计印制了3万份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折页,送奖扶政策入户,送送指纹采集程序入户。通过各层次各种形式的宣传,使符合条件的100%的奖扶对象掌握了奖扶政策、信息管理(指纹认证)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采集方法,有理地保证了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指纹认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精心安排,服务群众。

为了做好此次信息管理(指纹认证)工作,县计生局指派

8.乡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篇八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含以下情况:

(1)在1975年8月27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判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以《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省发〔1975〕41号文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婚年龄按法定婚龄规定);

(2)有活产生育史的夫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数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4)送养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其亲生父母的现存子女数;

(5)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

(6)二女户生育间隔: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979年6月15日以前生育的二女户间隔期按四周年计算;1979年6月16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二女户间隔期按三周年计算;1988年1月1日后生育的二女户间隔期按四周年计算。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二女户再婚家庭或女方30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限制。

3、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4、出生时间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年月日为准。

9.乡镇奖励扶助自查报告 篇九

(一)含义:指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是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对象符合其他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省奖励扶助。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上四条。

5、再婚夫妇各有一个独生子女,同时符合1、2、4条的也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对象。省内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在同时符合1、3条的基础上,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妻。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政府给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金(2008以前是600元,从2009开始增加为720元)。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金。

(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

2、村级评议公示(2月15日前)。

3、乡级初审公示(3月15日前)。4县级审批确认(3月31日前)。

5、省市备案(4月30日前)。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范围:

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

2、户口农转非;

3、迁出(迁到省外);

4、死亡;

5、审批错误等。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以上条件之一的,奖励扶助金发至当年年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含义: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开展长期扶助。

(二)特别扶助对象应满足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 周岁;

3、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三)特别扶助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救助金(现在为每月120元,每年1440元),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救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救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一)含义: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由于子女、父母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照顾。

(二)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条件:

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

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三)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

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农村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夫妻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农村二女节育户3000元奖励

(一)2004年10月1日以来,农村生育了两个女孩后节育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奖励对象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及绝育措施证明和生育保健服务证。

(二)申报程序:对当年落实了二女户节育措施的奖励对象按照宣传发动--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审查审批--上报市人口委审核,抄送县财政局,乡镇签发《农村二女节育户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

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

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上一篇:都字怎么读和解释下一篇:读书交流会之西游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