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工作总结

2024-07-18

财会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财会工作总结 篇一

2010年11月,我有幸走上运营部计财科会计工作岗位,对我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我能够学习和实践更多财务方面的知识,挑战是这个岗位不仅涉及到部机关的财务核算,还涉及到整个运营部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对我来说是新的起点,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胜任这份工作。

一年来,本人在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污水处理事业,平时通过电视、电脑经常性收看新闻,关心国家的政治时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在政治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自己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运营部机关、二郎庙厂的财务核算工作,以及所属各厂所的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 每月负责对部机关及二郎庙污水处理厂的日常核算工作及报表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严格财务手续,对手续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及时要求补办手续,对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抵制,特别注意把好原始凭证审核关,始终坚持把问题控制在事前。在日常财务核算过程中,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所属厂的财务人员在核算方面有问题及时向我沟通,我有不懂的地方及时向科长沟通,使运营部的财务人员具有一种团队精神,共同为我部财务核算工作更上一层楼而努力。能够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财务核算工作,并对所属厂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汇总,做到账务核算准确,合理,合法,协助科长对各厂所成本报表进行汇总分析,为每季召开经济工作分析会,为领导决策提供素材和依据。

二、协助科长完成2003年年报编制工作

2003年运营部及所属厂所既有按事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例如沙湖厂,黄浦路厂、管网所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也有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例如龙王嘴厂、部机关,同时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又具有财政资金的性质,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2003年年报的时候,既要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一套会计报表,又要按事业会计制度编制一套会计报表。难度大,因为涉及到企事业科目及数据对应转换问题;编报工作量大,因为要在短时间内编制两套报表。在编制过程中,我们一边学习一边工作,首先确定了工作程序和理清了工作思路,在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集团公司联系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有时放弃休息时间,边续加班,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年报编制工作,为集团公司最后的合并报表赢得了时间,也得到集团财务部领导的肯定。

三、运营部在2004年全面实现了电算化

财务电算化是现代化财务核算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解放出来的唯一途径,今年初,我部响应集团公司对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对运营部各厂所的财会人员进行了金蝶软件的集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我首先要求自己全面掌握各个模块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技巧,要求别人做到的,我首先自己要做到,加上原来有电算化方面的经验,使我很快就能够熟练使用,并能帮助其它厂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一二个月的实践与磨合,我部各厂所的财务人员在帐务核算中现已能全部脱离手工账实现会计电算化。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于运营部是一个新成立的部门,各厂的财务人员的变动较大,有一些从事财务工作不长的新手或刚刚从事会计岗位的财务人员,同时我们在财务核算工作中也发现,有些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不扎实,针对这种情况,科长及时召开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会议,并在今年二月底对各厂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在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进行重点检查,纠正了会计工作认识方面存在的一些误区,要求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对整改结果在四月份进行了复查,使我部的会计基础工作有了一个飞跃。以前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相对落后,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今年三月,我拟定了排水运营部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转移、清查、盘点等做了详细规定,针对运营部大部分资产都在排水公司的账上没有移交给我部的情况,同时也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科在今年七月初开展了固定资产实物盘点清理工作,通过清查摸清了家底,并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完善固定资产卡片账。在近一个月的清查过程中,我深入基层,对各厂所有的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抽查,逐项核对固定资产清查清单,对各厂清查过程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反馈给科长,研究解决,对今后我部的固定生产管理奠定基础。

五、参与编制了排水运营部2005年成本运营计划

计划工作是财务工作的提前,财务工作是计划工作的基础。今年12月初,我参与了我部2005年成本运营计划的编制工作,对以前的成本项目进行了细化,由原来的27项,增加到40项,使它更符合污水处理厂成本核算的要求,对修改后成本项目性态进行认真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成本项目类型,按照不能的方法进行编制,做到每项成本项目的编制有依有据,详实、准确、合理、可靠。

通过参与计划的编制工作,使我对计划编制的原则,计划编制的程序及步聚,有了一个初步了解,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

六、协助市审计局完成了2003年财务收支审计

今年7月开始,我部接受了市审计局对2003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我主要负责日常的协助及账务处理的解释工作,通过这次审计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和建议,使我认识到财务核算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污水处理费的性质及使用范围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审计提出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多次召开财务人员工作会议,针对问题进行了切实的专项整改,并对2003年的年报进行了调账、调表工作。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忙碌与充实,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善于思考和总结自己工作中的各种经验教训;业余时间,注意学习一些财务上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能积极请教老同志。今年在集团公司优秀青年的评选中获得第六名的好成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导下,努力工作、抓住机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重要思想,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武汉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市功能的提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里全这里有会计工作总结啊,这儿有会计工作总结,我是找不到会计工作总结,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会计工作总结的网址吧,会计工作总结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会计工作总结,谁要是能找到会计工作总结,就告诉我会计工作总结网址吧,谢谢你告诉我会计工作总结,找到会计工作总结挺不容易的啊,这里有会计工作总结啊,这里有会计工作总结,我还是找不到会计工作总结,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会计工作总结的网址吧,会计工作总结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会计工作总结,谁要是可以找到会计工作总结,就告诉我会计工作总结网址吧,谢谢告诉我会计工作总结,找到会计工作总结挺不容易的,谢谢啊

2.财会工作总结 篇二

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 决定了必须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并为之服务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 财务会计工作的“转型”也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成为改革的一个重要话题。

1 企业财会工作“转型”的客观必然性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 出现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复杂化、筹资渠道的市场化、利益分配的多元化等等, 必然对企业财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任务, 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企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目标对财会工作的客观要求。

1.1 从财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看企业财会工作“转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改革十多年来, 企业已由单纯的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 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讲求经济效益也就必然成为企业工作的中心。企业管理的重点也必然从实物指标为主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来, 企业由此对反映经济效益的成本、资金、偿债能力、盈利水平等的核算和管理就更加重视, 与其相适应的财会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了, 地位更加重要了;这在客观上要求财会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 使之更加完善、更有效率。

1.2 从目前企业财会工作的现状, 看财会工作“转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目前以“核算型”为主的财会工作体制严重滞后于企业改革, 也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是造成当前财会工作被动的根本原因。表现在:一是财会工作的重点还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等方面, 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的多, 为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考虑的少。二是财会工作的中心地位作用发挥不够。由于财会工作还停留在以核算为主的原始功能上, 重核算、轻管理, 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会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有所削弱的反常现象。三是财会人员管理意识较差。

2 企业财会工作“转型”的基本内涵

企业财会工作“转型”的基本要求是:工作的重点从过去的主要为企业外部服务转变为主要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模式从过去的重核算、轻管理转变为以核算为基础核算为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转移到以效益为中心, 以财务管理为手段, 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

为区别于传统的“核算型”财会工作模式, 笔者把“转型”后的财会工作称为“管理型”, 因为, “转型”的目的是要求财会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的服务。财会工作要在继续搞好核算的同时, 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来, 这些内容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强化财务管理。可见, 把“转型”后的财会工作模式称为“管理型”, 可以较好地概括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会工作的基本内容。

3 实现企业财会工作“转型”的基本要求

3.1 企业财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有创新企业财会工作指导思

想的转轨, 是实现企业财会工作转型的前提和基础, 其核心是树立效益观念、市场观念和法制观念。

3.1.1 树立效益观念。

效益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此相适应的财会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点都必须围绕效益这个中心而展开。

3.1.2 树立市场观念。

企业效益的提高是建立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来实现的, 没有市场, 也就没有效益可言。

3.1.3 树立法制观念。

财会部门不仅要熟悉和掌握财税法规、制度, 更要熟悉和运用其他经济法规, 从而更好地指导工作, 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健康地运行。

3.2 企业财会工作的重点要有新的转移财会工作重点的转移

是财会工作“转型”的核心和基本标志, 没有财会工作重点的转移, 财会工作指导思想也不可能得到落实。

3.2.1 从单纯的核算向全面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转移。

企业财会部门作为企业的经济信息中心和重要综合部门, 必须积极全面参与企业的各项决策。一是参与企业的投资决策, 从效益角度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二是参与企业的生产决策, 分析各产品的边际贡献, 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服务;三是参与企业的营销决策, 在扩大和提高市场份额和资金回笼率的基础上, 制订激励销售的政策措施;四是参与企业的分配决策, 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3.2.2 从事后算账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时分析方面转移。

事前预测, 重点是建立市场信息反馈机制, 搞好市场预测。事中控制, 就是根据财务预算分解下达的目标, 对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和影响目标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的监测、控制;同时开展财务分析, 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点做出全面的分析, 提出增销、节支、降耗的建议和对策, 从而更好地发挥财会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

3.2.3 从单纯的会计管理向全面的财务管理转移。

传统的理财观念, 把财会的职能简单地定位在会计核算上, 认为只要搞好报表的报送就算完成任务了。这在市场条件下是完全不够的, 要利用财会工作渗透力强这个特点, 以市场为导向, 以财务管理为手段, 全面地积极地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把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3.3 企业财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要有新的突破财务预算较之

传统的财务计划管理模式, 有着明显的市场经济特点, 一是财务预算改变了传统的财务会计工作以生产为中心的做法, 它是依据目标利润所进行的销售预测, 是按目标利润一销售一生产次序编制的, 体现了从市场到销售到生产的现代企业经营策略。二是更加突出资金管理。在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 通过充分考虑企业筹资成本和偿债能力, 分析影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因素, 决定筹资渠道, 编制出现金预算, 实现资金筹集和运用的平衡。三是克服和避免了传统的财务计划执行难、考核难的弊端, 具有内容全面、方法科学、操作性强的特点。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对受市场影响较大的一些指标值保留了一定的弹性。因此, 淡化了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 防止了预算流于形式和调整频繁而导致其失去严肃性的缺陷, 体现了方法科学、操作性强的特点。

在积极探索财会管理方法转变的同时, 必须实现财会工作手段的现代化。当前, 应大力推行财会电算化, 只有实现财会电算化, 才可能把财会人员从繁重、重复、机械的记账算账中解放出来, 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加速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

3.地勘单位财会工作内控管理分析 篇三

【关键词】地勘单位;财会工作;内控管理

一、地勘单位财会工作实施内控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工作的着重点在于考虑单位的经济发展动态和趋势,包括编制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控制与监管、经营成果的分析和考核等。全方位、系统的策划单位经济走向与收益的落脚点,为单位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经济趋于完善发展,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实现地勘单位财会内控制度制定,颇具良好防范舞弊成效,积极推动资本再生利用,促进地勘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二、地勘单位财会工作内控管理措施

基于上述对当前地勘单位财会工作中的内部管理工作重要性分析,笔者认为,要想有效提高内控管理效率,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地勘单位的持续发展要靠项目,项目是立根之本,但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会使单位风险增大,机构职责不清,项目成果水平降低,内耗增大,进而直接影响单位的经济效益与外部影响力,极大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地勘单位领导应该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通过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使单位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壮大。地勘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贯穿于单位的所有层面和各项工作。首先,应当建立规范的单位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安全有效使用项目经费;其次,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审批权限,对重大业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联签制度;第三,强化会计部门的职责,制订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按规定提供财务报表数据,对报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效率,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第五,预算项目工作整体结束后,应按项目完成的各类有效工作量和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资金结算,实行“先结算、再决算、后批复”再依据审核批复后的资金结算数,编制项目竣工财务报告;最后,要建立适合地勘单位的绩效考评系统,对各部门及个人使用单位资源的效果进行评价,制定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强化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

在地勘单位财会内控管理中,除各单位每月根据当月挂帐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安排下月资金用款计划外,另应根据资金急需程度对资金支付时间及具体手段实施灵活安排;严格开展内控管理,管理采购资金,执行项目优先,保障地勘单位野外作业顺利实施,就近选择性价比高的设备与材料,实现费用节约,严把资金支出这一关卡,有效管理备用金,结合合同内容,规定超支自负与节余自留,便于地勘单位财务部门对于资金实际使用状况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强化财务监控;同时,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基础性工作,力求做到把单位在近期存款收支和存款余额等情况核算清楚,如按时上报各单位资金周报、资金旬报,让决策人员及时了解资金情况,基于收款责任制度的健全建立,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实现资金占用的大幅减少,提升地勘单位资金管理水平。利润获取为单位运行所需实现主要目标,基于此,地勘单位要紧紧围绕投入与产出,尽可能充分挖掘资金潜力,力求通过最少投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与地勘单位内部管理条件的直接影响之下,普遍难以确保管理流程完整有效,若管理工作未能落实到位,那么项目成本管理则会流于形式。在日常实际操作中,预算管理工作为成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内容,承担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设计,并按照审查认定的设计组织实施,在财会内控中实施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预算先行”相关原则。在成本管理中,费用预算为重要前提,是否能够有效执行所批复的预算是关键所在,地勘单位应着手基础管理,强化事中控制,保障成本预算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使其总额处于较低水平,及时针对项目费用进行核销,保障财务部门执行工程成本时全面掌握实情。优化制定完善的验收考核制度,推动地勘单位财会内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考核验收同样为成本管理的关键,地勘单位落实执行的项目完工验收单涵盖有详细的地质资料整体实情以及完成工作的具体量、质检部门验收状态以及资料档案部门验收情况、设备部门验收设备的情况以及合同签订等多项内容,研究表明,项目完工验收单对于管理工作的考虑,促使各个管理部门能够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项目考核中,督促地勘项目顺利实施。

3.优化内控环境,加强领导重视

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科学的企业文化,遵守单位各项制度,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单位内部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各项量化的指标为标准对生产经营的效果和经济效益进行科学检验,有效发挥监督、保护、制衡的作用。在单位内部建设学习型团队,构建完善的学习型单位。从单位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及其他单位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勤于思考、勤于观察,制订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对内控的重视,并将其规范化管理。

三、结语

综上可知,在地勘单位日常工作开展中,财会内控管理可谓是重中之重。唯有立足单位长远发展角度,认清管理实情,重视其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内控管理措施,重点从优化内控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强化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将财务管理工作关键作用全面发挥出来,推动地勘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冬燕,王双.浅谈地勘单位财会队伍建设[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07).

[2]石红.地勘单位财会制度改革刍议[J].甘肃科技,2014(03).

[3]徐冬花,晁俊祥.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西部财会,2013(11).

4.财会年终工作总结 篇四

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一)在财会工作指导方面:年初拟订《xx年度全系统财会工作意见》,明确工作思路,强化重点工作,把财会工作融入到市社的工作大局之中。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财会培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把控财务管理脉博;三是完善内部机制,发挥社有资产效能;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五是加强财会调研,强化系统指导作用。及时召开全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年内各项工作。在学习中掌握政策,在调研中了解情况,在实践中服务基层,充分发挥系统财会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一是在系统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对于县区社采取调研抽查的办法,对于市社全资及控股企业采取重点检查的办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账簿设置情况、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货币资金盘存及管理情况、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固定资产的盘点及清查情况以及成本核算和费用开支情况等几个方面,并针对存在问题提了改进意见。二是开展财会工作同工种竞赛活动,激发财会人员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报表网络直报、财务分析、财会调研专题分析、财会信息报送等。由于这项活动的扎实开展,使全系统财会工作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省社开展的财会工作同工种竞赛公布排名中,市社目前位居前列。三是按月做好财务数据和会计报表的收集、编制、审定、汇总上报等工作,按季、按年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三)在财会人员培训方面:年内组织三次培训,一是组织各县区社财会负责人参加省社举办的财务管理培训班;二是组织本处室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新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三是组织各县区社及市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市社举办的新网工程申报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改善了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在财会专题调研方面。今年调研的重点侧重于会计基础工作及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各县区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新网工程项目规划与建设情况、农村合作金融的开展情况等内容。本处室年内撰写了三篇有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论文),其中《浅谈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的实践与思考》两篇调研论文已收到有关杂志社的约稿通知,另一篇专题调研报告《财会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在省社财会同工种竞赛中获得较高得分。本处室本年编写各类财会信息33篇,完成目标任务的275%,其中被市级媒体录用22篇,省级以上媒体录用11篇,完成目标任务的367%。同时,各县区社财会部门也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截止目前已收到各类财会专题调研报告及论文6篇,为市社提供有价值财会信息10余条。

通过调研,对于发现和揭露问题,开拓工作思路,促进工作创新很有帮助,同时也为全系统提高财会管理水平提供了建议性和参考性意见。

(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市直全资及控股企业采取日常审计与年终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上半年组织本处室人员对新苏豫公司效益完成情况进行了预审,对日杂花炮公司新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市社机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采取对照自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财政局、审计局的有关要求,年内开展了对xx年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的自查工作、小金库清理及“三公经费”的自查工作,在市社网站上及时公开市社机关xx年度财政决算及xx年财政预算。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新网工程引导资金申报被市社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为此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狠抓落实。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布置,举办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强调研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一)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数有所突破,本年计划申报4个,实际申报5个,同比增加2个,完成年度计划125%。争取省级新网工程引导资金300万元,申报国家级新网工程项目1个,目前已在省社网站上公示,其奖补资金尚在核定之中。其争取资金总额有可能创造历年之最。

(二)新网工程项目储备数明显增加,据统计,xx年全系统新网工程项目储备数达12个,其储备数量也达历史最高峰值。

(三)新网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有序开展,本年12月份将对全系统xx年—xx年度所申报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其考核数量达8个,也是自新网工程实行考核以来其考核数量最多的一年。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全系统利润总额增长乏力,直接影响与利润有关的各项财务指标,给市社完成省社的目标任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新网工程项目发展不平衡。从今年申报的5个项目来看,主要集中在3个单位,大部分单位无项目申报,甚至有的单位至今未申报一个项目,发展极不平衡。

(三)财会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全系统财会队伍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人员老化现象比较严重,财会人员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令人担扰。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在系统化、规范化方面予以加强。

四、xx年财会工作思路

(一)重视财会队伍建设,确保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供销合作社肩负着服务“三农”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历史重任,需要广大干部职工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懈奋斗。要把财会队伍建设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把本系统的目标与每个财会人员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断提高工作热情和自信心,切实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本领。

二是优化结构,吸收新鲜血液。要逐步改变文化层次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加大对财会人员的交流、选拔力度;要积极争取与县区政府的支持,抓紧制定后备人才的储备与培养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基层选调等方式选拔一批思想素质优、业务素质强、为人处事好的年轻同志,切实解决好本系统人员老龄化及后备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是强化培训,开展在职教育。要积极开办专题讲座,建立定期学习和培训制度,制定长期培训计划,重点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网络直报、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培训;要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县区社财会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比赛,以促进钻研业务的风气形成,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网络直报数据准确可靠

一是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数据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可靠,是财会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其更好地融入供销合作事业的大局,更好地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服务。

二是统一报表汇总口径。要从纳入汇总的核算单位入手,完善会计基础资料,按规范化要求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要扩大统计范围,逐步将供销社参股的并有实际控制力的开放办社企业纳入到网络直报系统中来。

三是强化财会目标考核。要将财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创新考核考评措施,制定奖惩办法,激发全系统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新网工程建设,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新网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县区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农”、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新网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明确职责,统一步调,克服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新网工程”建设。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新网工程”建设是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供销社系统作为这一工程的主要承办者。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县区要加大对项目的扶持力度,从人、财、物等多个方面特别是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有条件的话,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着力解决网点新建、改建中所存在的资金短缺等问题,为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完善总体规划。各县区社要进一步完善“新网工程”建设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把供销社点多、线长、面广的传统优势与现代流通经营理念紧密结合,鼓励多元化投资,做到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确保基础设施“建得起、稳得住、用得上”,满足农民需求,使“新网工程”建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和“希望工程”。

(四)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5.财会工作报告 篇五

我校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帮助下,特别是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来,加大了财务管理的力度,做到校领导重视,财务人员尽责,力求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努力做好学校财务工作。对照市《关于计财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了逐项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领导重视,财会人员尽责。我校近年来不断健全财务领导机构,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财经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财务核算组,组长由教师代表担任,实行财务开支有教师代表监督,每学期期终进行财务结算,并把结算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

第二、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制度》、《校舍、校产管理制度》等来规范学校的财会工作。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使我校的财会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使财会工作能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合理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做到财务开支有预算,结算。对各类支出做到民主、公开。大宗的开支都经过行政会讨论,采购时有领导参加。严格报销审批手续。要求使用合乎财政要求的票据,规范原始凭证,完备原始凭证有校长审批、经手人签名、证明人签字的报销手续。严格实行出纳备用金制度,不滥用公款,合理支出。合理科学地设置帐户和科目,会计帐务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制度,设立专柜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第四、不断完善会计电算化。我校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配备了较好的电算化设备。制定了电算化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电算化设备实行专机专用,电算化档案实行专人保管。确保会计电算化正常进行,确保电算化数据的准确性和档案的安全性。

第四、加强对校舍、校产的管理,设置兼职保管员对校产进行登记,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对公共财物的采购进行验收并登记入帐,对公共财物的使用进行借还登记,并在年终进行校产盘点,及时总结盘点情况,确保公共资产不会流失。

第五、对人事资料、人员、年初报数据及基础数据库的统计,要求统计人员做到认真细致填报,各类数据及册籍要相互对应,不瞒报、谎报,上报及时,力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各类报表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6.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 篇六

多年来,常州市xxxxxx有限公司工会财会部门在上级工会财会部门和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服务工会工作大局,坚持贯彻落实《会计法》等会计法规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工会财会制度,在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会计工作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该部门非常注重会计法规及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会计法规和会计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化、经常化,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了市总工会财务部组织的财务培训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财务人员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珠算等级证书,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多年来,处工会从未发生一起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财务账目清清楚楚,会计人员清清白白,为进一步做好处工会的会计工作,服务工会会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用好经费,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多年来,处工会注重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把收、管、用好工会经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为处工会各项活动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1、根据《工会法》赋予的权力,该部门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力争,确保了工会经费的按时足额上缴。他们坚持工会财务工作为职工群众服务,在经费的支出上,始终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用的适当,群众满意”的原则,尽量压缩行政经费支出,把有限的经费用于解决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在生产、生活方面的急难问题,有效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从而稳定了职工队伍,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促进了安全生产。

2、为有效规范处工会的财务管理,处工会制定完善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先后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并严格监督实施,使大家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把工会经费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会计业务上坚持凭证、帐簿、报表“三统一”的原则,实现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账户设置、科目运用到财产管理的统一。完善文书档案管理,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文件、政策咨询。

3、多年来,该部门全面规范包括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完整的薄记制度、严格的核对制度、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制度、科学的预算制度、定期的资产盘点制度等比较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工会经费的使用上,坚决执行“一

支笔”审批制度。

4、根据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该部门定期开展了全面的工会资产清查工作,抓好债权债务清查,准确核实资产损失,对全处工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彻

底的清查,确保了工会资产的完整。

5、专门成立工会经审委员会,认真做好经审工作,定期对工会经费的计拨上解情况进行审查,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并做好经审报告。总之,多年来,该部门在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强化会计管理、致力于服务广大职工等方面努力工作,他们在基层这一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是基层会

7.事业单位财会分析工作要点探讨 篇七

财会分析工作, 即综合分析财务报表与相关资料后, 对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系统化评估和审核, 最后得出相应结论。财会分析在分析财务数据以及近期财务现象的过程中, 可以得出较前一阶段的不同之处, 通过对财务差异产生原因的分析和讨论, 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有更清晰的了解。相关财会分析人员可以根据现阶段的财务情况, 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并对未来的财务水平做出合理判断和预估, 为领导部门制定发展决策提供必要依据。财会分析工作将会形成财务分析报告, 该文件是近期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数据的客观展示。现阶段事业单位财会分析工作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对财会分析的认识不到位

财会分析在事业单位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事业单位的资金流通和发展方向有直接影响。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方面的认识不深刻, 致使财会分析不能与事业单位运营实际情况充分结合, 无法客观体现财会分析的作用。事业单位的资金都是由国家审批拨款, 部分单位领导只是关心单位财务的流出情况, 而不去深究资金用途以及成效, 对事业单位以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2. 财会分析人员素质不高

事业单位财会分析人员对国家相关政策不够了解, 只能从单位财务上对数据进行单一分析和整理, 这种从表面看问题的方式很容易将财会分析简单化, 不能实现预期效果。一些分析人员与单位领导缺乏沟通交流, 导致其无法考虑到管理层的问题, 不能提出相应对策。在财会分析工作中, 不少人认为财会分析的任务仅仅是完成财务报告, 应付年终总结, 这对单位的长久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二、事业单位财会分析的改进措施及意义

1. 事业单位财会分析的改进意见

(1) 重视财会分析工作细节。对于事业单位财会分析工作涉及到的指标及实际数据, 单位领导以及财会分析工作人员要加强重视程度, 力争做到准确无误, 以保证财会分析的正确性和客观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不同, 对其管理方式也就存在差异。因此, 单位领导要根据自身单位财务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相关财会分析人员也要灵活掌握财会分析数据, 例如经费自给率、收入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等指标, 需要根据单位运营现状来具体设定。如果只是着眼于对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不能结合实际发展情况, 就无法从自身发现问题, 对领导者制定决策起不到应有的参考意义。

(2) 丰富财会分析手段。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 财会分析工作也面临了新的挑战。一份高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不仅要有专业的内容分析, 还要注重格式和语言的灵活运用。此外, 财会分析人员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掌握不同的分析方法, 根据单位财务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财会分析中主要用到三种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趋势判断法。比较法要求分析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全方面对比, 得出实际数据和预算之间的差别。通过对比来发现问题的源头, 进而提出改进方法;因素分析法是要测定不同因素对财会结果的影响程度。分析人员将其中的一个因素作为变量, 其他因素不做变化, 这样不断的类推和比较, 得出每个因素对整体财务的影响比率;趋势分析法要求分析人员对长期的财务指标进行系统分析, 掌握财务运营的整体趋势和走向, 对今后的发展进行合理展望, 以便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政策。

(3) 主次分明, 结构清晰。财会分析工作不仅要对现有的财务状况进行总结, 还要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问题。财会分析工作人员需要对现阶段的财务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分析, 找出引起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在编写财务报告的过程中, 要体现财会分析的重点, 做到主次分明, 让领导组看到报告后对于财务情况一目了然。

2. 财会分析工作的长远意义

财会分析有助于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对财务的认知水平, 进而促进单位各方面工作的长远发展。单位领导者可以通过财会分析对单位的发展情况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 对其制定未来发展规划提供了参考资料, 为发展策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有利于事业单位的长足进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事业单位财会分析工作在整个单位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努力优化财会分析模式和方法, 将会对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运营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 使事业单位在新时代有更多竞争的资本和优势。

参考文献

8.深化企业财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篇八

【关键词】 深化企业财会工作建议

现代企业已经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财会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毕竟,企业运营的主要目的是获得高额利润,提高经济效益,如果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不能和企业的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大形势相适应,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深化企业财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深化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财会工作要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做好内部的财会监督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会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首先,这需要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和落实,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要求会计工作人员依据国家会计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企业的政策进行建账,财会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于在会计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突发难题,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会计监督处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中。另一方面,每个企业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财务管理规范,这些规范是经过反复论证的,与国家的相关财会法律制度是不冲突的,因此,应该严格按照制度规范的要求实施财会管理,管理财会工作人员方面,要有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依据,才能使被管理人员信服;要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筹划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财会管理模式,使财会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以及资金的流转统一步调,不同的人员各司不同的会计工作,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协调正常地运转;财会管理工作的中心是资金管理,传统的财会管理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资金运作情况,不够全面,现代企业的财会管理应该扩展到企业对原材料和相关设备等其他资源的购置、销售中资金的回笼情况,是对企业运作的整个过程发生的资金交易情况的综合性财会管理。《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会计人员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要求,因此,深化企业的财会工作,就应该依据这些要求对企业会计人员加强管理,让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和权力范围,加强会计监督;此外,还要鼓励会计人员探索积极有效的方法,完善会计工作,在发挥自己的职能的过程中将会计监督融入其中,将会计工作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并处理好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不应该只喊口号,应该以实际行动落实到实处;要对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财务人员实施财务制度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调查,加强监督。

2. 实现并完善财会电算化

财会电算化是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财会管理中去,用计算机处理数据的功能代替人脑劳动,能够提高财会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轻财务人员的负担;目前财会电算化已经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得到了广泛地普及,但是财会电算化的发展不能止步于目前的水平,还应该向更高层次发展,比如,要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财会电算化要体现管理会计和生产成本管理的思想等;目前财会电算化的发展面临着安全性的问题,比如,黑客的非法入侵或者病毒的侵袭,都可能导致电算化系统瘫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发展会受到很大的损坏;因此,企业在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财会电算化运作时,要加强对硬件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比如,要定期升级软件和系统,排除计算机高危漏洞,在硬件上保证财会电算化的正常运行;另外,现在高校或者中职院校还没有开设专门的财会电算化课程,因此,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会计从业人员不仅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还要熟练操作财会电算化的相关程序,达到深化财会工作的目的。

3. 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水平

财务工作人员是财会工作的执行者,他们的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会工作的落实程度和有效程度。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将影响到它们对工作的态度和责任程度。企业的财务管理现在出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比如做假账、逃税漏税等,给社会财富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因此,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企业的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尽职尽责地做好财务工作。

第二,财务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首先要精通会计知识,但是当今是一个知识更新异常迅速的时代,财务会计知识也处在不断地发展中,因此,财务人员要接受新知识,要坚持学习,掌握会计领域出现的新方法和新理念,与时代对会计的要求相合拍,满足企业财会工作的需要。

第三,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学习财务的相关法律,使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要求的范围之内;使企业的财会工作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总结:

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探讨了企业对于财会工作的深化,有值得借鉴之处,也有不完善之处,希望本文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有所启发,使他们进行积极地思考,探索更多的企业财会工作的深化策略,满足企业财会管理的要求,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子基 ,庄表峰 ,邱华炳.关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问题[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8).

[2] 刘恩禄.对企业财务的地位与作用问题的探讨[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

[3] 黄竹霜.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78]号通知 搞好企业财务整顿--市二轻局开展系统内企业财经纪律检查[J].财会月刊,2009(03).

[4] 邓昌坤.企业财务整顿需要先搞基本功 再搞精细功[J].财会月刊,2007(06).

9.工会财会工作人员守则 篇九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工会各项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依法认真完成,对来办事的职工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2、端正工作作风,廉洁奉公,不准违法减免工会经费,不准利用职权谋职私利,不准行贿受贿。

3、讲究文明,谈吐举谨,礼貌待人,保持有条不紊的办公秩序。

4、认真学习财经政策、业务知识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10.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 篇十

保监厅函〔2011〕29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你单位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

联系人:张妍

电 话:010-66288313

传 真:010-6628810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财会工作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险行业财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国际影响等方面实现了质的跨越,在公司经营管理和行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财会工作也亟需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制订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财会管理等方面与一般企业存在很大不同,有必要专门制定相关制度,对保险公司财会行为予以规范。

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客观要求。首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和有关监管指标均来自于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其次,财务管理涵盖了公司资产、负债、资金、资本等各方面,都是偿付能力管理的重要环节。最后,财务风险是公司各类风险的集中体现,是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内容。因此,偿付能力监管客观上要求规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督促公司完善财务内控,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大案要案、恶性竞争、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公司财会工作薄弱、内控不严,给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通过规范财会工作,从制度上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切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资金来源,能有效的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快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目前一些公司仍然处于以规模为导向、以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型增长阶段,不利于公司乃至行业的科学发展。通过规范保险公司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财会工作,引导公司建立科学的预算指标和财务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从价格、规模竞争向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的理性竞争转变,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因此,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于去年年底启动了本指引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从去年年底启动指引的制定工作以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认真梳理了亟需规范的财务行为和问题,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部分保险公司的意见。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我会起草了本指引。

三、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12章共104条,从机构人员、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预算管理、财务信息系统、聘用中介机构、集团财务管理等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会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财会工作和会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目前一些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薄弱,数据质量不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财务工作不重视,甚至为了个人或公司短期利益,授意、指使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做假帐。因此,根据《会计法》要求,《指引》强化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对财会工作的责任,例如,《指引》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的会计监督机制。

(二)明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要求。财会工作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指引》从偿付能力监管的角度对公司财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化了偿付能力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例如,《指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为前提条件,编制各项预算;保险公司应当编制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本需求,合理安排资本补充。《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和流动性充足为条件,制定投资策略,安排投资资产结构。

(三)从财务角度治理市场不规范行为。根据目前保险市场不规范行为和一些大案要案产生的原因,《指引》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规范要求。一是规范资金管理,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制度,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二是加强会计监督作用,《指引》第八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财会部门、内部审计、监事会职责分工明确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防止业务和财务违规行为。三是规范银行存款的存放,结合齐鲁银行案例所暴露出的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存款集中度过高的问题,《指引》第四十九条要求保险公司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所有非全国性商业银行、关联方的存款分别不得超过银行存款总额的20%、60%和40%,以降低集中度风险。

(四)结合行业特殊性对保险财务行为进行规范。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相同的财务行为应当遵循《会计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指引》主要对保险行业特殊的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明确了会计机构的设立要求和职责范围,将现行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规范了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对准备金核算、委托投资核算等保险会计核算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保险公司资金量大、资产结构特殊的情况,规定了业务资金、投资资金管理要求,以及投资资产和非投资资产的管理要求;对准备金负债、非准备金负债等进行了规范;针对保险行业信息化水平高的特点,对保险财务信息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加强对保险集团财会工作和财务风险的管理要求。近几年,我国保险集团发展迅猛,金融综合经营和保险企业的集团化趋势日趋明显,在保险市场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规范保险集团的财会行为,《指引》第十一章专门对集团化经营模式下财会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是要求保险集团防范风险传染效应。《指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集团应当加强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相互融资、担保、租赁、销售产品、资产转让等内部关联交易的管理,防范风险传递;二是规范集团集中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对资金集中管理、集中核算等模式进行了规范。

(六)对保险财会工作的新模式、新事项进行规范。随着保险业发展,保险财会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例如集中管理模式日益普遍,资金管理逐渐引入第三方支付,这些变化提升了工作效率,但也暴露出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进行规范。针对集中管理模式,《指引》在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对财务集中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针对目前资金管理中出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为了有效的控制资金风险,《指引》第四十四条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质和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20%、60%。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

(二)负责资金管理;

(三)负责预算管理;

(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

(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一个财会部门集中履行上述职责。设立多个部门履行上述财会工作职责或者对财会核心职能在有关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管理的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满足财会管理需要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不再设置单独的财会部门,但应当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配备与业务规模、管理模式、风险状况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财会人员。

年度保费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或总资产在500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80人;年度保费规模在100亿元以上、100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在10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其他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20人。

以上人员不包括集中核算中心的非管理人员。

第十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应当具有熟悉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原理和实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统一制定各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考核办法、轮岗制度、培训制度以及分支机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等。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财务负责人行使《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直接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财会部门负责人职位。保险公司设立多个部门履行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财会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满足保监会对财会部门负责人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担任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金融工作10年以上;

(三)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四)具有财会专业学士学位以上,或者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

(五)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总部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六)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

(一)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二)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受到中国保监会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任命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备案。需要指定临时财会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在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临时财会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财会部门负责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备案表;

(二)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履历表;

(三)拟任财会部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四)原任职机构同意调离的证明材料;

(五)原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任命的财会部门负责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不予备案,并责令公司改正。

第十九条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监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属于离任审计范围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财会人员的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包括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认可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实施分支机构财务经理委派制,各级分支机构财务经理的聘任、考核和薪酬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财会部门和人员的指导、监督,定期进行检查,防范分支机构的财务风险。

第三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任何公司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公司所有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政策;

(二)会计估计;

(三)会计科目;

(四)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单元、计量方法、计量模型、计量假设等具体规则;

(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方法、标准、保单分组、样本选取等具体规则;

(三)分拆核算的收入、费用确认标准等具体规则。

第二十六条 除本指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业务、财务、精算、投资等数据的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基础数据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各类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流程,准确核算交易类、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精算部门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计量财务报告准备金,对准备金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

保险公司财会部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对精算部门提供的责任准备金进行独立分析,重点关注各项责任准备金计量方法、计量假设的合规性以及责任准备金的偏差率、波动性,对发现的不符合准则要求和不合理的情况,应当与精算部门沟通或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方(如有)应当明确各方在委托资产会计核算、单证交接、数据传输以及数据核对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主核算人应当按照委托方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采用集中模式的,应完善内部流程,加强对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影像、扫描件的审核,确保与原件相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审批、报送的内控流程,明确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各项专题财务报告编制的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及时报送。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备份、查阅等管理要求,保证电子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完整保存责任准备金计量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文档记录及相关支持材料,作为重要会计档案保存。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财会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资金管理机制,健全资金筹措、归集、存放、划拨、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各级机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相关事项应当报总公司审批。

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账户类型和用途进行资金收付。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各类资金的划拨、清算,并不得与会计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交易等岗位兼职。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分支机构保费及其他收入全额上划总公司,费用及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拨入。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费及其他收入的定期或自动上划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量的监控,提高资金归集速度和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保费,支付赔款、佣金和手续费。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的佣金、手续费和赔款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支付,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手续费和赔款。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费的管理流程、作业要求和岗位职责,防止侵占、挪用及违规支付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等内控制度,确保投资决策、交易、资金划拨、清算的相互隔离。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管控需要,建立资金内部或外部托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投资资金划拨、清算,并不得与投资交易等岗位兼职;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受托资金应当分设帐户,单独管理;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受托管理的不同委托人的投资资金设立单独帐户,单独管理;

(四)保险公司内部、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托管银行之间应当定期核对投资资金划拨金额;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结算资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当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通过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20%;

(三)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划转的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资金总量的60%。

前款所述资金指保费、赔款、手续费、佣金、投资资金等。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大额现金交易鉴别、审批、报告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金融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资产管理,识别投资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和流动性需求。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和流动性充足为条件,制定投资策略,安排投资资产结构。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偿付能力状况、流动性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资产结构。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20%;

(二)在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60%;

(三)在关联方的存款不超过存款总额的40%;

(四)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建立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定期分析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保单质押贷款、应收款项、应收分保准备金等债权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严格区分自用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进行管理。

保险公司不得将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自用房地产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将为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损余物资和理赔收回资产的管理,建立此类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清查等内控流程。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准备金负债、金融负债、资本性负债等负债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计量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准备金计量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由管理层对准备金计量工作负总责。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制定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评估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提取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识别保险风险和投资风险,对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险合同负债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投资合同负债区别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内控制度和流程,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定期分析资产负债在利率、期限、币种等方面存在的匹配风险,合理安排资金偿付赔款、保险金和退保金。

第六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证券回购、拆入资金、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监测防范融资风险。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证券回购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债券资产余额的50%。

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或有负债等表外负债的管理,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次级债等资本性负债的管理制度,专户管理资本性负债融入资金,按时归还到期债务,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七章 预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偿付能力等编制预算,确定科学、合理、明确的预算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第六十五条 保险公司预算应当经过董事会批准。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调整、考核等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合理分配财务、实物及人力等各项资源。

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付能力充足为前提条件,编制收入、费用、利润、融资、投资、机构设立等各项预算。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编制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本需求,安排资本补充,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险种、产品、销售渠道、费用性质等因素,编制各项费用预算。

第七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费用支出和预算偏差,确保年度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执行差异,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第八章 会计监督

第七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财会部门、内部审计、监事会职责分工明确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第七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保证财会部门、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部门、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监事会应当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财务活动。

第七十六条 保险公司各级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当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以及各项收支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 保险公司财会人员发现公司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直至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数据弄虚作假、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二)私设“小金库”;

(三)总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要求财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的;

(四)虚假承保、虚假批退、虚假费用、虚假理赔、虚假挂单等帐实不符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行为。

保险公司财会人员履行了上述制止、纠正和报告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业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真实性负责。业务部门存在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虚假票据、未及时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事项资料等情形,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应当依法追究业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财务信息系统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符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财务信息系统,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事项,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八十条 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日常会计核算需要,可自动生成各类财务报表,包括分红保险财务报表、交强险财务报表等;

(二)满足偿付能力评估需要,可自动生成各类偿付能力报表;

(三)满足财务分析需要;

(四)与单证系统、业务系统、再保系统、精算系统等对接,实现系统间数据自动交换;

(五)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单证管理等内控流程内嵌于信息系统;

(六)总公司可实时查询、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改造应当由总公司统一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发和修改。

第八十二条 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中的业务、财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境内存储,并进行异地备份。

第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账户管理和权限管理,明确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财务信息系统的内设公式、逻辑关系、权限设置等进行检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准确。

第十章 与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的委托业务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进行评估,选择具有与自身业务规模、经营模式等相匹配的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新聘请中介机构的,应当于做出聘请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决议;

(二)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服务内容、主要客户等;

(三)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简历;

(四)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应当于做出解聘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决议;

(二)公司解聘中介机构的理由;

(三)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审计轮换制度,至少每5年轮换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十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保险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九十一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保险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第九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有权对保险公司进行抽查,复核保险公司报送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关报告。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重大工作疏漏或失误等,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可要求保险公司终止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

第十一章 集团化经营模式下的财会管理

第九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财会工作,应当切实防范财务和资金集中风险、内部传染风险等风险。

第九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化管理的保险集团公司,其所属保险子公司可以将部分核算职能委托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代理记帐。受托代理记帐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代理记帐许可证;

(二)同一会计人员只能负责核算一家子公司的帐务;

(三)注册地和住所地在中国境内;

(四)与委托方具有明确的委托代理记帐协议。

受托代理记帐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本指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并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九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内设部门,将所属保险子公司的帐务处理进行集中核算。负责集中核算的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九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如果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应当制定转换方法及审批流程。

第九十七条 对同一审计事项,集团内各公司原则上应当委托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各子公司间建立资金的防火墙制度,不得将子公司资金混用或变相混用。

第九十九条 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保险资金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投资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分设帐户,单独管理;

(二)以各子公司的名义持有和交易投资资产。

第一百条 保险集团公司内各公司之间相互融资、担保、租赁、销售产品、资产转让等内部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有关监管法规,不得以集团内不同行业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方式,逃避或变相逃避保险、银行和证券业务的监管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公允,禁止违规转移利益;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和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长期资本规划,定期对集团和各子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补充资本,确保集团和各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保险公司申请开业时,应当设有独立的财会部门,财会人员、财会制度、内控管理、信息系统等应当符合本指引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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