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职业卫生模板

2024-07-23

安监局职业卫生模板(精选11篇)

1.安监局职业卫生模板 篇一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将近年来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规章条文予以固定,从而更加规范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重点内容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关键词: 机构与人员设置

1.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关键词:规章制度建设,新增加,罚款上限,10万元

2.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新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新《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万元上调至10万元。关键词:作业环境管理,基本要求

3.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关键词:档案资料,12项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关键词:工作场所,检测,评价

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提示:至少每年1次检测,危害严重的每3年1次现状评价,初次申请、申请换证、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及时进行现状评价。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档案

6.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提示: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为诊断鉴定提供资料。

关键词:警示告知 公告栏 警示标识 高毒物品告知卡

7.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关键词: 岗前培训 在岗定期培训

8.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新《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关键词:监督检查,内容

1.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等。关键词:制度建设,监督管理

2.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关键词:监督检查职责 措施

3.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关键词:协助配合,诊断鉴定

4.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关键词:煤矿职业卫生,依照本规定执行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版权信息:本文来自职业卫生网:http:///

2.安监局职业卫生模板 篇二

2010年7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0]15号) 精神, 进一步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 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出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试行) 》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试行) 》包括:一、总则;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四、煤矿粉尘危害防治;五、煤矿噪声危害防治;六、煤矿高温危害防治;七、煤矿职业中毒防治;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九、监督检查;九、监督检查;十、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十一、附则;附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试行)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3.安监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篇三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旗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安全权益,更好的促进我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旗有53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3家,商砼14家),作业场所监测点645个,565人做了健康体检,50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网上申报,其他3家企业正在申报办理中。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点加大了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为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场所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对申报企业逐一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目前已有50户企业进行了网上申报,其他3家正在申报中。

4、启动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证工作。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在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今年我们以长庆第三采气厂、第四采气厂等5家企业作为试点,现在这5家企业的培训、监测、评价工作正在开展当中,预计年底领证。2011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让典型引路,全面开展在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二、存在的问题

我旗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4.安监局职业卫生模板 篇四

访

记者:今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请您谈谈下发这个通知的意义是什么?

赵铁锤:搞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期望,是安全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总局党组在今年工作会议上确定的“三个压下来”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进一步明确了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地位。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广大煤矿职工渴望健康的企盼;是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本好转的内在要求。其次,《通知》首次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原则和“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第三,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通知》中提出了八项具体要求,这些措施必将对下一步煤矿职业健康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请您具体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赵铁锤: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举措。近年来,我国的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的职责,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已纳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计划,开展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的责任主体,也加强了对煤矿职业健康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监察相关法规标准陆续出台。国家相继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在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用人单位责任、政府监管、扶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及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已成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现场监察执法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已重点对煤矿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逐步加强。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围绕职业危害防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强化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职业病诊治等工作,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五是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大部分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逐步健全完善相关机构与制度,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着力加强现场管理,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一些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表现为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职业危害防治机构不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不完善;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等。二是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防护用品使用率低,自我防护意识、维权意识较差。三是煤矿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还有待加强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监察的法律和规章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还有待加强和改进。

记者:请问近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矿职业健康方面作了哪些努力?

赵铁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做好煤矿职业危害监察工作,专门在事故调查司成立了职业健康处,具体负责煤矿职业危害监察工作。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法规规章建设。

为有效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2004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转变观念,提高对做好煤矿职业危害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严格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违法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及时总结情况,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统计分析工作等四项要求。2005年又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八项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2006-2007年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十余个重点产煤省(区、市)开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调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此标准已经正式发布并于2009年 1月1日起实施。2007年开始着手制定《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二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职业危害监察和防治工作,明确了工作思路。近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多次召开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职业危害防治专家、煤矿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就如何做好煤矿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和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等进行了研讨和座谈,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工作思路,促进了煤矿职业危害监察工作的开展。2009年5月在宁夏银川召开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总结了一段时期以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并对下一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了职业危害专项监察。

近年来,先后开展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矿用自救器专项监察、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和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对3572个煤矿进行了专项监察,下发执法文书5190份,罚款1050万元。形成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和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情况总结报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矿用自救器专项监察情况总结报告》。通过专项监察,基本掌握了各地煤矿企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促进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积极开展职业危害调研工作。

近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组织了煤炭行业职业危害调研、高温矿井摸底调查和典型调研、煤矿个体防护用品情况调研等,分别形成了《贵州煤矿职业危害典型调研报告》、《煤矿高温矿井调研报告》、《煤矿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调研报告》,掌握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手资料,为制定煤矿职业危害相关法规和规章奠定了基础。

五是组织职业危害培训和教材编写工作。

为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煤矿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组织了两期职业危害监察和防治工作培训班。为加强对监察人员和煤矿企业从事职业危害防治人员的指导,组织专家编写了《煤矿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指南》和《煤矿粉尘监测必读》等培训教材。

记者:您认为贯彻《通知》,目前抓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

赵铁锤:按照今年5月份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精神和《通知》要求,目前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下气力抓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要狠抓源头治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根本在于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源头。新建和改扩建煤矿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可能对职工安全健康造成伤害和目前难以有效预防职业伤害的设备与材料;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防护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要组织好职业健康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加强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相关信息。其次,要实行科学防治。积极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布局以及科学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

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煤矿职工数量;要强化劳动保护观念,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动态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同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好煤矿职工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第三,要坚持严格管理。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不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引导煤矿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要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对于具有有效期规定的用品、材料等,应当按期更换。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健康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完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设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危害报告、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5.安监局职责职能 篇五

(一)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职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决定。

3、制发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材料;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综合、协调、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安全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6、组织迎接上级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

7、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局职责职能

1、监管职能

烟花行业:(1)生产单位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况。

生产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生产期间安全检查。

停产后对库区、库房等储存场所的安全检查。防护用品监管。

重大隐患、危险源的确定与整改工作的监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工作。安全资金保障监督。(2)经营单位 临时销售许可。

对临时销售业户存储场所的监督检查。长期销售单位资质的初审与申报工作。

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是加油站、液化气站)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管。防护用品监管。作业场所安全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督察。

重大隐患、危险源的确定与整改工作的监督; 安全资金保障工作监督。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况。安全资金保障工作监督。矿区内安全设施、设备监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

重大隐患、危险源的确定与整改工作的监督。

生产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督察。防护用品监管。重大隐患、危险源的确定与整改工作的监督。

建筑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 况。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工作的监督。防护用品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2组织培训

各类单位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安全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3协同管理职能

交通安全:重大交通事故(亡人3人以上)代表县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处理。(交警部门具体处理)

防火工作:重大火灾事故代表县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处理。(消防部门具体处理)其它临时应急救援工作。

安监局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性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监督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工业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7、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8、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实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股室职责分工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值班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具体工作。

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办)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法规股 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3、矿山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煤矿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快报、结案工作。

4、危化股

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与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快报、结案工作。

5、综合股

6.安监局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本局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可指定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

2、研究有关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讨论有关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4、研究处理全局重要的行政、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审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讨论依法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7、讨论决定本局比较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

8、讨论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

9、其它需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严格对需要保密的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对违反规定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全局干部职工会

(一)参加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全局所有的在编人员、招聘人员、临时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2、讨论通过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明确有关具体要求;

3、总结检查各科室的工作和各项制度纪律执行落实情况,协调各科室相互之间的关系;

4、通报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等;

5、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6、需要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传达和宣布的其它事项。

(四)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经局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五)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

四、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的议题由局长确定。班子成员提交的议题,经局长同意后列入议程;各科室提出的议题,经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查并报局长确认后列入议程。

五、局班子成员和股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交者会前应准备好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方案。没有具体意见或建议的不得上会。

六、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各有关股室具体落实,并按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七、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杜绝个人决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按时完成,并不得有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行。对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积极想办法解决。经努力确实仍难以落实或完成的,要如实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局领导决定如何处理。

学习制度

一、为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形势要求,必须认真加强学习。局党组成员要成为全体党员学习的表率。

二、学习时间和形式:坚持定时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分别为单周的周五下午。学习由局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结合安监局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为重点,辅之以其它学习材料,学习务求实效。

四、学习方法:领学与讨论、研讨、座谈相结合,以领学为主。

五、学习要求:

1、记好笔记,写好心得。开展学习竞赛,争做学习积极分子,联系实际积极发言。

2、学习实行考勤制。每次集中学习均由参加人员签字,并记录缺勤人员名单,缺勤事由,考勤情况每月一统计,一季一汇总。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3、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两次未参加学习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卫生制度

一、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打扫本处(室)地面、清除垃圾,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保持办公桌面、窗台卫生,保证办公室内清洁整齐,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二、各处(室)处长与值日人员负责监督并保持本处室办公场所清洁。

三、办公室、公共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乱丢果壳、烟头、纸屑、脏物、乱倒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洗手间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卫生间便后要及时冲水,讲究卫生,节约用水;严禁在卫生间乱丢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五、各类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划线区域内。

六、做好每日一次打扫(注意死角卫生),每星期一大扫,经检查不合格则追究当天值日人员的责任。

7.安监局31号文 篇七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的工作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围绕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一、认真做好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

1.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的科学定位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根本任务。要大力宣传“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刻内涵。

2.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要全面把握“安全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对以“安全发展”为核心内容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措施体系、监管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的宣传,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理论 体系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共识,真正用以指导实践,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

3.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把国家的意志化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

二、围绕全省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做好宣传,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4.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宣传。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引导公众认清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宣传通过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隐患,推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重点任务。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区、各行业及企业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5.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加大省政府出台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即将出台的《落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宣传,强化企业的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依法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企业讲求诚信、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社会广泛监督四个基本途径推动安全生产两个负责制的落实。

6.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政策宣传。要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 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

7.以“安全生产月”为重点,精心组织策划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扩大基层和全社会参与面,早动手、早筹划,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联合工会、团委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三、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基层活动,推进基层安全文化建设 8.以培育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为抓手,推进基层安全文化建设。要细化标准,积极培育,加强指导,突出示范作用,力争再命名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各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让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要指导企业创新理念和手段,把安全文化真正渗透到职工的劳动和生活当中,变为从业人员自觉行动。

9.利用动漫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利用动漫等多种宣传形式,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演化为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影视资料或读本;组织编 4 写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手册,发到从业人员手中,使之熟记于心,学以致用,提高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

10.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要与宣传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密切联系主流媒体,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尤其要主动、策划、组织好对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本着有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助于事件平息和问题解决的原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

11.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积极推广基层安全生产好做法、好经验。各级安监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安监人员从事的是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崇高事业,进而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挖掘和总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媒体,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

12.加强舆论阵地建设,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渠道。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资源,继续加强与新华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国家级和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省级媒体的合作,增强宣传效果。要按照“大力发展、积极利用、有效占领、科学管理”的要 求,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安监局网站,扩大信息量,增强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骨干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宣传工作水平。

主题词: 安监 宣传 工作要点 通知

8.沁县安监局 篇八

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市、县监察部门领导:

我们沁县安监局在今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一至十月份,全县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伤亡为零。下面就将我们执法检查情况做一汇报: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建立一支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我局加强了对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年初,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严格奖罚。另外,我局积极接受县人大、县政府法制机构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定期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三违”行为

结合省市百日安全大检查和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安全乡村等行动,针对全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总体较为薄弱、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监管对象点多面广这一客观情况,我局克服人员少、职能多、业务量大、经费缺等诸多困难,挖潜力、抓学习、促业务,集中监察执法力量,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及时查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执法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一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二是针对传统节日、龙舟节等重大节日、两会等重大活动、汛期等特殊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对专项整治关闭和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关闭和复工复产过程的安全可控。今年以来,我局累计检查各类企业XXXXX余户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XXX份,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书》XXX份,查出各类隐患XXXX条。各企业对查出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整改到位率100%。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三、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

为建立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高素质安监队伍,我局重新调整了安监执法队伍人员,并加大了对全体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对业务骨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截至目前,我局所有70%以上执法人员均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拿到了执法证。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了持证上岗,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二是领导干部加强法制学习,努力提高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全局干部通过集中学习、理论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以业务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为载体,深入学习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活动使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决策程序不断规范,对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等有更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引起国家赔偿,得到了被监管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四、严格行政许可审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安监局的要求,我局从保经济,促发展的角度出发,早安排、早部署,积极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一是积极联系安全中介公司与我县企业广泛接触,提前洽谈安全评价相关事宜,目前我县两家企业唯思可达和沁州黄都已经进入安全现状评价阶段。二是深入企业生产现场,查问题,找隐患,全面开展安全承诺和岗位对标活动。三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四是严格督促企业切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五是积极与上级安监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申报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

由于我县今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就没有因为事故责任使干部受到事故责任追究。但是我们不因为事故未发生就放松了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一是要以此次行政执法检查为动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案卷制作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三是完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好执法报告、执法统计和执法分析等各项工作措施;四是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高有效监管能力。

沁县安监局

9.安监局半年总结 篇九

一、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按统计口径,1—10月,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沐溪镇黄磷车运输车辆侧翻事故)、死亡1人,占市下达我县总控制指标7人的14.3%。全县年度总控指标控制在市上下达总控指标和时间进度内。

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火灾等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信息报告。

(二)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主管行业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一是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组织矿山专家组逐矿验收,目前,共复产复工15家。二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回头看、回头查”、瓦斯治理、顶板、打非治违等专项检查,对辖区煤矿共计开展安全检查73矿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73份,责令整改限期指令书73份,共发现安全隐患600条,隐患整改率达96%,其他隐患已限期整改。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煤矿企业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责令全面停产整改1处,责令局部停产整改1处。对瓦斯监控系统三级报警的2处矿井予以3次警告和经济处罚,共处罚款3500元。

三是扎实推进攻坚战工作。 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攻坚战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包矿制度,每个煤矿确定了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矿督导,明确了工作职责。四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

督促企业对照新出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罗岩煤矿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并通过省局认定,7处三级标准达标矿井已通过了市局公示,3处二级标准化矿井通过了现场考评,省局正在评审。五是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委托川北站,对我县13家煤矿企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通过现场核查,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鉴定结果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局待批。六是有序开展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对15处矿井企业的重组方案进行了完善和确认,剩余1处煤矿企业暂未进入程序,现完成第一批兼并重组协议的签订并上报市重组办备案,后续工作正有序开展。

七是圆满完成煤矿关闭任务。按照省市要求,对建和左家坪无烟煤矿和利园煤厂实施了永久性关闭。2处煤矿井口封闭,并通过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相关遗留问题正在有序处理当中。关闭后我县将保留煤矿16家,生产能力达147万吨/年。同时完成了关闭煤矿资金兑付10304.49万元。八是进一步加强安监员管理。鉴于煤矿事故多发于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对各驻矿安监员实行调休制度,保证了周末有人盯防,有效防范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一是抓好企业复产复工。组织技术人员逐矿进行验收,合格一家,放行一家,目前已全面复产复工。二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安全检查60矿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0余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责令整改限期指令书37份,共发现安全隐患260条,隐患整改率达98%。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矿山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罚款19000元,责令停产整改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三是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组织具有资质的考评服务机构对20家矿山的硬件条件和软件资料进行了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并顺利通过专家审查,目前正在上报市局审核颁证,其中16家已审核通过。四是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按照县政府办下发的《__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沐府办函﹝﹞55号)要求,今年正在依法关闭原四川乐山金川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鱼孔坝石灰岩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4次,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长期经营户140家,城区临时经营户20家,查处违规经营3家。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4次,检查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15家。完成城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的核查办证工作并加强监管,督促在建项目按“三同时”要求规范建设。

职业卫生:督促指导企业搞好职业危害公示、组织职工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设备设施以及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不断提升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指导企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全年共完成煤矿企业16家、非煤矿山企业17家、其它企业3家。开展职业卫生检查80余家次,督促指导企业整改问题200余个。

(三)切实抓好全县综合安全监管工作。20安监局工作总结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领导的指示、批示,切实加强并改进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巡查等,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目前,排查出的1000余条一般隐患已全部整改,省市督办的2起重大安全隐患已销案(舟坝大船和鱼孔坝危岩)。

(四)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围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主题,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播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新闻20条,悬挂宣传标语共70余条。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单和宣传资料30000余份,接受民众咨询7000余次,展出安全生产板报20余块,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火灾紧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二是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煤矿、非煤矿山等2600余人参加了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教训。组织乡镇、部门分管安全和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参加省、市各类安全培训80余人次。

10.安监局工作总结 篇十

2011年,市安监局结合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和当前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力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1-6月份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2011年1-6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1-6月,全市共发生事故21起,死亡3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 128.325万元。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3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25%;受伤人数增加4人,上升2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1.2万元,上升 19.7%。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4起,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经济损失0.3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受伤人数增加4人,上升200%;经济损失增加0.075万元,上升30%。

城镇火灾发生事故16起,死亡0人,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同比去年,事故减少11起,下降41%,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59.23万元,下降68%。抢救财产7.1万元。

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去 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锅容管特、农机、建筑、工商贸等其他领域未发生事故,全市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深化责任目标管理

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对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4月2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各乡镇(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安监局局长祝清珍同志对“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回顾,作了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和部署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陈丽岩同志作重要讲话。会上表彰了2010年安全生产先进地区、先进单位。与7个乡镇(办)、18个安委会成员单位、23家企业签订了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

安全生产领导体系的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标化管理,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011年以来,市安监局根据继续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各项工作安排,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工商贸企业、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积极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在治 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1-6月份,累计检查企业44家、下达整改21份,查出隐患110项。

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对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春节期间对我市辖区内3家煤矿实行了住矿监管,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呼政字(2011)3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呼安监字(2011)25号)文件要求,对煤矿、非煤矿山进行了全面节后复产验收。按照“全面检查、整改隐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的要求,对全市辖区内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生产场所安全规范操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符合一家生产一家。

(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安监局会同旅游局、商务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以消除用电、火灾、食品安全、踩踏、安全出口不畅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为重点,对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安全保障措施,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三)、开展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为确保全市危化行业安全稳定,落实呼伦贝尔市安监局转发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第一季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份市安监局专门举办了烟花爆竹培训班。70多位经营烟花爆竹的业主和销售人员参加。就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烟花爆竹运输、存放、保管、销售、燃放等内容进行培训。稳步推进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办工作,1-6月份对我市中石油、兴安石油莫尔道嘎加油站2家企业7个加油站须变更的企业进行了变更,对1家《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申报。组织辖区内7家危化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化》会议,年内按要求完成50%企业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对市区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店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增强全市危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危化经营市场的安全稳定。

(四)、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组成检查组,对市区内各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仓库1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仓库2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其当场整改,并要求企业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标准和要求等基础性工作入手,不断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根据呼伦贝尔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 神和###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加大对交通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全力整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加强源头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安监局会同交通运管、公安交巡警部门,切实加强客运源头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与交通运管、公安交巡警部门联合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强化驻站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查,杜绝病车、超员车上路营运,坚决防止发生客运交通事故。

(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安监局联合教育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市区内7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学校门卫保安值班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宿舍、厨房等校园重点场所的用电用气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和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教学楼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灭火器过期未检等现象,要求各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同时,督促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断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要将安全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继续提高警惕,加强自查,对一切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要求,以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全面布置了全市安全生产月工作。6月12日上午在中俄互贸市场前市安监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市总工会、市宏源电力公司等单位举行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活动中共出动宣传车6辆,宣传员20余人,散发宣传单、宣传刊两千余份,在市文化中心广场、中俄互贸市场等沿街主要场所、建筑和重点行业企业悬挂横幅31处,悬挂安全串旗8处,宣传画图5处。各乡镇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散发安全知识传单等活动。各乡镇(办)、各农垦、森工等地区和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特点在宣传月期间还组织了演讲、歌咏比赛、“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等形势多样的活动。

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按照今年培训计划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危化品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及企业职工的安全知识等进行培训,1—6月份共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二期,培训272人。

七、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建筑工程领域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措施;

(二)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以及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本质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彻底消灭重大安全隐患;

(三)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换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以申办为切入点,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四)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工作为基础,完善防控体系,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五)以防治井下火灾、瓦斯为重点,大力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安全上水平”工作,巩固煤矿治理成果;

(六)按照今年培训计划举办第三期安全生产培训班;

11.市安监局 篇十一

教育活动

2012年03月28日 15:13:08来源:晋城在线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以来,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市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党组书记、局长田刚的带领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环节周密部署教育内容、提升素质扎实推进监管工作,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向前。

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在市安监局主要体现为“三抓三

上一篇:亲情散文《生命中的那棵对应树》下一篇:学会了倾听中学生作文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