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共8篇)
1.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 篇一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银行同业间的竞争越来激烈,这也有效促进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随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银行融资业务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贸易融资业务风险也越来越显露出来。本文分析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并进一步对如何防范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进行具体阐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
商业银行为了能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而开展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为国际贸易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目前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多样,而且贸易融资业务具有封闭运作、周期短及自偿性等诸多特点,在信贷产品中属于低风险产品。但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速度较快,银行同业间的竞争压力也不断加大,这使得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贸易融资业务信贷风险也不断增加,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风险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一旦客户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降低,就会导致信用风险产生。部分客户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生产能力下降,严重时还会失去履约能力,这都会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进行交货或是被开证行拒付,从而造成严重的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实务中,其操作风险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表现出来:其一,由于银行客户经理在对企业贷款条件进行审核时不严格,没有详细深入调查企业的财务状态、贸易背景及还款能力,资产评估也缺乏可信度;其二,缺乏完善的贷款保障机制,在实务中存在着客户互保、抵押手续不全、甚至无抵押等情况,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就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操作风险。
3.市场风险
当前,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都瞬息万变,由于贸易融资业务呈现出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加之汇率波动、出口退税率下调、非贸易壁垒增加及原材料成本大幅提高等因素影响,给许多中小进出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导致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市场风险增加。
4.法律风险
在贸易融资业务实务中,由于该业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及国际惯例,一旦业务操作存在不合规的地方,或是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法律漏洞等,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价体系
在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要充分关注融资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和信用等,通过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价体系,将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来,深入了解客户自身的赢利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以有效防范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
2.强化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问题
供应链融资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开展的一项金融服务,通过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产业供应链及供应链品牌,商业银行也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开发出能够弥补中小企业自身缺陷的产品,从而强化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合理设置银行内部组织机构,为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对各种风险的抵御提供有效保证。各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建立健全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使其更好地对部门和岗位进行约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加快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促进本外币业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对统一授权授信制度进行把关,通过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并寻求设立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标准相符合的客户群体,建立高度集中的单证业务经营模式,从而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贸易融资风险。
4.规范业务操作
商业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之前,要对业务的相关风险进行合理分析,结合风险分析,制定合理的融资条件和标准,并提出操作性较强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强化贸易融资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
5.加强贷后管理
加强贷后走访,高度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高管异动情况以及其他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事项,密切监控企业物流和现金流,严防信贷还款资金来源落空。加强对抵质押物、担保人、保证金等风险缓释措施的管理,在质押货物、保证金出现变动时及时要求企业进行补充。密切关注上下游客户履约情况,针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的监控模式。
6.提高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管理人员素质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防范水平与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快高水平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并做好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及思想素质,减少操作失误的发生,确保操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 篇二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变迁
1. 从商业信誉到银行信誉的转变。
过去, 在商业企业之间的交易中, 出口商需要承担进口商的商业风险, 包括企业倒闭、商业纠纷等风险。而自从银行作为风险中介介入后, 贸易商开始寻求将商业风险转移到银行甚至国家风险中, 例如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通过政府出具付款保函等。
2. 从保守结算模式到适度宽松结算模式的转变。
过去, 出口商由于对进口商不甚了解而不能接受账期。现在, 随着业务往来愈来愈密切, 贸易双方对彼此信任度的增加, 促使进出口双方能更多地接受对方的商业信用。
3. 金融危机对贸易结算模式的影响。
一方面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对银行的信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 由于国际商业合同违约率的大幅提升, 银行及企业倒闭增加, 全球市场缺乏流动性等因素, 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均开始收紧对原有商业伙伴的商业信用额度, 对银行信用亦愈加关注, 对海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要求信誉更佳的银行出具保兑等。
另一方面, 由于部分海外市场流动性较差, 且融资成本骤升, 越来越多的海外客户寻求我国的出口企业帮助其在我国国内间接融资。例如在埃及等地区, 当地融资利率接近10%, 然而我国国内的融资利率通常不会超过3%。巨大的融资利率差距以及我国市场相对宽裕的流动性满足了海外客户在我国国内间接融资的需求。因此, 目前在我国的出口贸易竞争中, 谁能更好地配合其海外客户在国内间接融资, 谁便能够拥有相对的优势。
二、中资、外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上的差距
1. 业务产品线待完善。
大多数欧美老牌外资银行都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发展的, 目前已经拥有近百年的国际化运作经验。欧美国家市场化经济发展时间较长, 市场分工很细, 其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也形成了分工细化的产品线。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比较晚, 在业务产品线的细化上存在明显不足。
2. 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待提高。
外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团队多以国籍多元化的成员组成, 其团队成员在国际化视野及海外成熟操作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当银行服务于大型跨国集团公司时, 国际化的人才团队更能有效地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沟通和方案。此外, 在我国设置网点的外资银行贸易融资团队通常规模不大, 但聘任的人员个人综合能力较强, 既能独立开拓贸易融资业务, 也能配合银行内部客户经理开展各项业务, 推行各项市场战略。相比而言, 大多数国内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团队成员的组成缺乏多元化背景, 个人工作范围依然以本行内部工作规程为指引, 缺乏国际化视野、职业敏锐度以及产品创新能力。
3. 加速网点国际化建设。
通常, 分支机构完善的商业银行对海外银行及政府主权风险的接受度更高, 能帮助各地分行更好地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对于国际贸易业务而言, 海外分支机构能够积极有效地帮助本地贸易企业了解海外市场信息及客户资信。此外, 分支机构也是商业银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触角, 能够帮助该银行及时、敏锐地洞察当地市场情况以及控制市场风险。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在海外的分支网点还非常有限, 尤其是在印度、巴西等逐渐成为新的世界经济发展引擎的国家和地区, 更缺乏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使得中资银行在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时, 针对此类次发达或高速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风险束手无策, 导致业务份额流失到外资银行。
相比之下, 大型外资银行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均设有分支机构以与其全球业务相配合, 贸易融资业务亦需要全球网点的配合来更好地完成。此外, 部分外资银行全球主要经济体均设有贸易融资团队, 这些不同地点的团队之间能够方便及时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沟通, 能够获得更为直接的有关相互市场及客户状况的资讯。通过了解更为直接、全面的海外市场资讯, 外资商业银行在贸易融资业务方面又进一步增强了其自身的优势。
4. 风险控制能力待加强。
在风险控制能力方面, 外资银行形成了以当地授权控制和全球业务产品线总额控制的双重风险控制系统, 并且由于网点众多, 其对各个国家或局部地区的风险控制能够更加及时和迅捷。
相对而言, 中资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缺失风险控制系统。一方面缺乏地区管理和总部总额控制之间的有效配合和制衡。长期以来, 国内商业银行形成了集权制操作管理模式。在一定金额限制范围内, 地方管理层有权力决定是否开展某项业务。然而,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 部分国内商业银行经常相互竞价形成恶性竞争, 地方业务决策缺乏总部整体性制衡和监控。另一方面, 缺乏独立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意识。银行往往因为和个别客户关系良好而将对客户的风险评测流于表面, 风险管理部门则通常迫于业务部门的要求而放宽对部分客户, 尤其是当地大型企业的授信审批标准。缺乏独立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意识致使商业银行不能正确、及时地掌握客户的风险情况, 甚至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对策
1. 细化、完善产品业务线。
(1) 建立船舶/飞机结构化融资产品, 由专业化团队集中处理。针对船舶及飞机等特殊行业, 结构化融资产品更能契合客户的特殊要求。我国船舶制造业已经在全球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 但是船舶行业受经济贸易环境影响非常明显, 由于每单交易金额巨大, 商业银行在开展船舶融资业务时应特别关注风险控制。目前, 全球大飞机项目还是以波音和空客为主, 我国的大飞机项目已经开始实施, 支线飞机也开始进入市场销售, 可以预见, 飞机制造零部件进口和出口将带来巨大的国际结算需求。
因此, 专业化团队的处理能从专业化视角及全行业层面来考量该行业及行业内主要参与公司的总体及个别风险, 构建符合顾客要求的结构化融资模式, 从而能在全球经济的“过山车”中有的放矢, 收放自如。
(2) 大宗商品融资。现在, 资源争夺实质上已成为各个国家国际竞争博弈的焦点。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能源供应量及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国内商业银行急需在借鉴外资银行大宗商品融资业务的模式上继续开拓创新, 形成适应于国内业务情况的融资产品。例如, 利用背对背信用证, 离岸业务平台等帮助我国贸易中间商更快地完成产品采购, 较早地完成交易, 控制市场风险。 (1) 从供应链的角度来看, 可以通过控制大宗商品的货权来扩大贸易企业的融资业务, 同时, 利用期货交易套保合约为货权货物保值, 以规避价格风险。通过这种操作模式, 商业银行可以放大对贸易企业的信用风险敞口, 并且更贴合贸易企业进出口各个环节的需求。 (2) 从行业/产品角度来看, 可以建立专业化团队来处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是以该商品价格为基础而进行的针对性融资, 其价格因素应被视为处理业务及后续风险控制应掌握的重点。大宗商品价格受全球市场因素波动影响较大, 需要由行业化分工的专业团队来处理, 掌握行业信息, 及时调控风险。 (3) 从市场价格变化的角度来看, 应积极参与全球主要交易所主要商品期货交易合约交易, 成立专业化团队为银行内客户提供风险可控的套保交易产品合约。通过套保等手段, 不仅能帮助客户规避价格风险, 还能为银行开展大宗商品融资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
(3) 积极探索开展公司福费廷。福费廷是指在远期信用证项下远期票据的无追索权买断。随着结算方式的转变,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受海外客户商业风险, 提供一定的账期。在此过程中, 国内的出口商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基于海外商业客户风险的应收账款。客户或者出于融通资金的目的, 或者出于美化报表的目的, 通常需要卖断该部分资产给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能够提供出口押汇, 或者在购买信用保险的基础上提供融资, 但是这两种方法均不能做到完全将该部分资产清出客户的财务报表。为此, 外资银行设计了基于一般商业企业风险的100%本金的无追索权买断业务, 其实质是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对该海外债务人已经建立的信用额度来支持本地融资需求。
2. 完善海外分支机构。
完善海外分支机构不仅仅是增强贸易融资业务能力的需求, 更是国际化战略布局的需要。虽然目前中资商业银行相对于外资银行在核心资本充足率上占有优势, 且有国家巨额外汇储备支持, 有国内巨大的内部消费市场作为发展基础, 但也应更多地考虑在大多数外资银行受金融危机影响退守本土市场的同时, 我国商业银行应如何战略布局, 占领下一轮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为下一轮世界经济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3. 培养国际化、专业化人才。
外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在我国贸易结算市场总体份额不大, 但其人均利润贡献率却远远超出了中资银行人均利润贡献率。究其根本, 人才优势是其人均利润贡献率指标占优的根本因素。展望未来, 我国将形成国际化、多元化的经济体,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紧跟时代脉搏, 提高自身业务团队综合素质, 拓展国际化视野, 为未来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注】本文受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50504) 资助。
参考文献
[1].原擒龙.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8
[2].才金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及对策.沈阳大学学报, 2008;5
[3].谭敏.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经济研究导刊, 2008;9
3.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 篇三
结构贸易融资(Structured trade finance),是指商业银行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融资方式,根据国际贸易项目以及项目社会环境的具体情况要求,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誉、贸易特点、对资金和物流的把握程度、银行资金来源、可承担的融资成本及可承受的风险、政府法规方面的要求等的基础上,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为进口商或出口商专门设计的一个融资方案。
结构贸易融资实际是一种金融工具(产品)的组合,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工具有出口信贷、银团贷款、银行保函、福费廷、保理、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信用证押汇,以及外汇汇率风险控制类产品论如远期外汇买卖、掉期交易、期权、期货、货币(利率)互换,等等。商业银如何在实践中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将不同的产品进行组合,为企业/银行带来最大化的效益,成为银行拓展业务能力的分水岭。
以下是某一著名外资银行(在广州)2008年处理的一个案例:A企业是广东顺德一个著名的家电企业,有大量的家电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需要银行的金融支持。该企业的金融需求是:尽快回收出口货款,以办理出口退税,加速资金周转,尽量降低应收帐款,减少资金成本及资金占用;另外因为人民币在最近几年升值明显,需要控制外汇应收帐款的汇率风险。
国内某著名的外资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银行B)分析了A企业的出口情况后,提供以下的金融融资服务方案:
1.A企业美洲市场的最大买家 C和D,是全球性的大企业,而且在B银行纽约总部有额度,经过与总行协调,对于A企业出口给C和D货款,(结算方式是装运后90天电汇),B银行采用无追索权发票贴现融资(类似单保理,Single Factoring)。
分析:B银行是如何来管理和控制此部分资产风险的?
因为A企业的买家C和D客户,在B银行纽约总部有信用额度,也就是说,B银行纽约总部对C和D客户信贷风险有相应的管理。只要C和D客户额度正常,在正常情况下,A企业出口给C和D 客户的货款就是安全的,也就是说B银行对A企业的此部分融资是安全的。B银行通过其纽约总部对C/D 客户的风险管理来实现此部分的融资风险管理,发挥了了其集团优势。
2.对于 A企业美洲市场另外两个买家E和F,(结算方式是装运后60天电汇),则和A企业协商,由E和F的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对其应付货款做担保,(按照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开出),A企业签署相关的转让应收货款权利及备用信用证项下权利的文件,将备用信用证下的权利转让给B银行,B银行则采用无追索权发票贴现融资形式,对A企业以融资的支持。
分析:B银行是如何来管理和控制此部分资产风险的?
关键在于A企业的买家E和F 的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根据ISP98,“备用信用证是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由于有了E和F的银行开出的E和F对A企业的应付货款的备用信用证担保,B银行对A企业该部分的融资风险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3.对于其他买家,则采用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
也就是说,对于其他的买家,则要求其银行开出跟单信用证,有B银行对信用证下的单证进行押汇融资。
分析: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申请和指示,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由于有了买家银行开出来的信用证作为付款的保证,B银行对A企业此部分的信用证下出口押汇融资,风险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4.此外,为了提高对A企业出口业务服务效率,B银行采取了各种方法。例如:专门与快递公司签定协议,由该快递公司每天在A企业与B银行之间往返收取文件,保证单据传送的及时性。对A企业交来的出口单据,安排专门审单人员,用最短的周转时间处理,(当天12:00收到的单据,如果没有不符点/或者不符点能及时改好,B银行承诺 在当天下班前寄出单据。)同时,对于出口单据一些非实质性的不符点,A企业签署授权书,由B银行代为修改,减少了单据在银行/企业之间传递的时间。
5.同时,因人民币有长期升值的趋势,所以对A企业出口收汇敞口部分,推介其买入期权/外汇远期产品,以锁定汇率,控制风险。
因为B银行的方案解决了A企业尽早收汇和办理出口退税,控制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化解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银企合作愉快,银行也从此业务中获得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利息差收益/汇率差价,赢得客户的信赖。
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1.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商业银行市场上,银行面对要求越来越高的客户,既存在控制信贷风险的要求,同时又受到利润指标的压力和监管当局复杂严格的约束等等。如果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推出“择身定做”产品组合给我们的客户;对重点优质客户,提供一揽子的银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让客户与银行“双赢”,那商业银行将更有机会赢得客户,赢得市场。目前国内企业的发展正朝着国际化进程推进,国内采购和销售比例正逐步上升,对于既有国内业务,又有国际业务的客户,商业银行既考虑国内信用证、票据包买、国内保理、货押等国内贸易融资类产品,也结合信用证押汇、国际保理/福费廷、远期外汇买卖、期权等涉外的国际业务产品。另外,在人民币升值趋势明显的当前,多考虑控制外汇汇率风险类产品,将使商业银行的客户在接受银行的服务中,得到收益。
2.对银行产品选择而言,银行可以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一批优势产品,加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例如,招商银行在电子银行方面,已取得一定优势;国内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在提供给跨国企业服务现金类产品(Cash product,主要包括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现金池等,企业与银行计算机系统直接对接等)处于领先地位。对于一些中资的中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不仅可以参考外资银行B的一些思路,而且,可以利用国内商业银行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的相对优势,针对A企业国内供应链上游企业,为A企业的国内应付款安排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票据包买、国内发票融资等产品,拓宽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而内外贸的结合恰恰又是外资银行目前产品结构的短板,如果能实现内外贸结合、本外币结合的综合营销,有利于中资的中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差异化和个性化营销。
针对目前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出以及人民币远期汇率上升的形势,以下是一个新产品组合初步思路:
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外合作银行的福费廷+远期外汇交易(NDF)
(NDF即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常用于衡量海外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又常被称为海外无本金交割远期。)
目标客户:需要用人民币购汇、付汇的客户,且境外卖方为其关联公司。
产品基本流程:
1.对于有购汇、付出需求的客户,客户先将人民币资金作定期存款存在银行质押,商业银行开出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一年期或半年)。
2.信用证项单证相符的,商业银行对外承兑。
3.境外受益人凭商业银行的承兑向境外银行申请美元(或其他外币)福费廷融资,并购入远期NDF,买入远期美元,卖出远期人民。
4.信用證到期时,商业银行付出人民币;境外受益人用人民币和NDF 偿还美元(或其他外币)贷款。
在此产品中,客户获得的好处是:既可正常地支付货款,又可获得存款的利息收入,并且没有任何汇率风险;同时,目前远期人民币升值,客户的关联公司可获得汇率差价的收益。对银行而言,则增加了人民币保证金存款,存款的利息差收益、信用证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益等。
参考文献:
4.贸易融资业务 篇四
第一节 贸易融资概述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基本特点 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 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贸易融资具有高流动性、短期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强调操作控制,淡化财务分析和准入控制,有利于形成银行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贸易融资还能实施资金流和物流的控制,有利于风险的动态把握,避开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弱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往往具有金额小、次数多、周转速度快等特点,而贸易融资恰能满足这些要求。
与其他信贷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诸多国际大银行设在我国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大部分。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对银行来说,国际贸易融资首先是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因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小、收效快,符合银行资产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其次,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建立在国际结算基础上、作为国际结算业务延伸的国际贸易融资,由于其业务的前期属于中间业务,业务过程中后期属资产资产业务,所以银行可以获得两方面的收入,即手续费和利差。其中手续费出纯粹的结算费用外,有时还可获得1‰-5‰的汇总收益及外汇交易费用等。再次,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技术性较强,需要有相应的现代、科学的内容组织体系运行系统加以支持,这就促使银行对内部营运机制进行不断的改善和调整,使整个业务在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情况下高效运转。最后,可以密切银行关系。银行和进出口商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有着各自的利益。银行需要稳定的、信誉良好的客户群;进出口商也绝不可缺少能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的银行。提供国际贸易融资,是有一定技术、资金实力的银行才能从事的后续或额外服务,通过这种服务,银行一方面也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在得到满意的服务的前提下,进出口商也会更愿意与这样的银行打交道,使双方的联系紧密起来,为双方今后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奠定基础。
相对而言,贸易融资无论从风险度、银行准入门槛、审批流程度方面都较普通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优势:
1、贸易融资准入门槛较低,这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无法融资的问题。调查企业的规模、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及担保方式等情况是传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很多中小企业因为达不到银行评级授信的要求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而贸易融资进入门槛较低,在贸易融资过程中,银行关注的重心是每笔具体的业务交易,重点考察贷款企业单笔贸易的真实背景及进出口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无须套用传统的评价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担保原则被弱化,银行通过资金的封闭运作,确保每笔真实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笼,以控制风险。对于一些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难以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贸易融资的推出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真实交易的单笔业务获得贷款,通过不断的滚动循环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融资难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自然就缓解了。
2、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可以较为快速地获取所需资金。中小企业由于受资金规模的限制,资金链始终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融资的时效性要求较强,而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求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发展前景、融资情况、信用记录、可抵押物或可担保单位等各个当面作出严谨的调查,审批流程繁杂冗长,经常发生等银行审批完毕企业已经不需要融资的情况。近年来,国内各银行纷纷开始重视贸易融资,对贸易融资流程进行重新整合,简化流程,只要调查清楚企业单笔贸易背景,并结合企业历史信用记录,落实相关要求后就可以放款,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失效性要求。
3、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低,能有效降低银行风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具有风险高、成本高、收益少的特点,很容易产生资金挪用风险,而贸易融资业务则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通过对企业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确定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限定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相对较小。
二、国际贸易融资对银行的积极意义
(一)市场潜力大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增长20%以上,连续5年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对贸易的活跃决定了国际贸易融资的市场所在和市场潜力。围绕企业日益活跃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专业化的贸易融资和贸易结算服务,能深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进而带动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发展。
(二)风险资本占用少 根据《巴塞尔协议》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权重低,资本占用少。《巴塞尔协议》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跟单信用证”的风险系数确定为一般信贷业务的0.2;中国银监会规定,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的风险资本占用为20%,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风险资本为零。在目前资本强约束的经营环境下,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能为银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银行收入最大化。
(三)对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大 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积极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创新,不断推出融资新品种,大力开发贸易融资业务市场;日益活跃的外贸银行凭借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贸易融资运营经验更想在此领域大显身手;工、农、中、建四大行也认识到贸易融资对于优化信贷结构、加快业务转型、强化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不断进行贸易融资业务创新。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一、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一)授信开证
1、定义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企业均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以满足其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授信开证就是指企业在其授信额度内,在符合开证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免交或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开立信用证。
授信开证的特点在于,客户可以充分利用银行信誉,无须现款,减少资金占用,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同时,由于授信额度具有可以循环使用的特点,申请人在办理开证业务时还可以免去银行内部为控制风险而设定的繁杂的审批流程。在信用证业务实务中,银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偿债能力的进口商,免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为其开立信用证。虽然银行在此时没有向开证申请人提供资金支持,但由于减免了保证金,从而减轻了申请人的资金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授信开证实际上是开证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作为信用支出的保证,因此它也是一种融资便利。
2、办理流程
信用证申请人要办理授信开证,应首先根据开证银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向开证银行申请相应的授信额度,这些资料通常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资质及还款能力,除部分信誉卓著的申请人外,多数申请人还会被要求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申请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免交或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信用证到单后,申请人于付款前备足资金支付信用证款项。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授信开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如果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可能导致授信审批环节出现道德风险或操作性风险。
(2)贸易背景不真实。信用证业务如果不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因为银行都是根据贸易背景来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进口商利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伪造贸易合同、单据等进行欺诈,会给银行带来资金和信用方面的损失。
(3)不能有效地控制货权。如果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或开证行不掌握全部货权,如1/3海运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且不需要银行背书转让申请人即可直接提货,银行丧失了货权,对于付款的资金来源就失去了一项保证。
(4)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时无力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银行针对授信开证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控制内部流程。首先,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其次,科学的评审方式和内部流程管理也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此外,建立专业化较强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队伍,设立较高水准的信息系统和内部监控系统,也是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措施。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开证行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事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部分保证金。
(3)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控制货权。对于信用证要求非全套物权单据或非物权运输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有戏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如全套提单通过银行提交或非全套物权单据要经银行背书或授权申请人方可提货等。这样,当申请人不能按时办理相关付款、承兑手续时,开证行一旦进行了垫付还可以通过处置货物来得到补偿,减少损失。
(4)加强后期管理,跟踪贸易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应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货物的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如要求申请人追加保证金等。
(5)拒绝办理授信开证的情况。对于授信额度不足、以往办理信用证业务中有不良记录、生产经营已出现重大问题或潜在危机的企业,银行应拒绝为其办理授信开证。
(二)提单背书
1、定义
提单背书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收到以开证行为抬头的正本物权凭证时背书给开证申请人凭以办理提货手续的行为。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提单按收货人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两类,对不记名提单的背书使得这类提单可以流通转让,充分体现了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这里所讲的提单背书,仅指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以其自身的指定人为抬头人,即做成“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开证行收到提单后背书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凭以向船公司提货。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对信用证单据进行承付前申请办理提单背书业务,通常是因为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应将全套正本提单中的一份直接寄给信用证申请人,使其可以在收到通过银行提交的单据前先行提货,但提单的收货人为开证行。
(1)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单背书时应向开证行提交如下文件: 提单背书申请书。申请书中申请人应承诺如来单中存在任何不符点或因先行提货发生任何贸易纠纷,不得向银行提出拒付与该笔提货相应的信用证款项或其他对银行不利的主张和要求。
信用证项下以开证行为抬头的正本海运提单。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正本或复印件。
承运公司或其代理发出的到货通知或其他能够表明货物已经或即将到港的证明。开证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2)开证收到申请人要求办理提单背书的申请后应仔细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种文件,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缴存相应的保证金,然后对提单进行背书。
(3)申请人凭背书后的提单向船公司提货,并在收到开证行关于正本单据的提示后对单据进行承付。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提单背书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1)贸易背景不真实;
(2)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3)到单存在不符点。
银行针对提单背书的风险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2)落实有效担保。提单一经背书后即成为申请人凭以提货的有效文件,开证行也因此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因此开证行必须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必须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应格式的信托收据,具体说明在赎单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并负责赔偿银行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在对提单进行背书后,开证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提单背书仅限于本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的提货,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
(4)严格约定申请人不得拒付。在办理提单背书前,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寄来的单据,无论其是否存在不符点,均同意付款或承兑。开证行如根据申请人所提示的单据审出不符点,申请人应表示接受不符点并同意付款或承兑,否则不予办理提单背书。
(5)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开证行应重视申请人的一贯做法,对信誉较好的老客户也不可过分掉以轻心,要随时关注其业务变化,并设立风险控制底线;对不知底细或信誉不良的客户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密切关注,严格把关,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提单背书,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欺骗。
(三)提货担保
1、定义 提货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货物先于物权凭证到达目的地时,为其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承担先行放货责任的保证性文件的行为。
从提货担保的实践来看,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银行对船公司所作出的一种保证行为,即如果进口方最终不能提供正本提单,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作出担保的银行通常是信用证的开证行。(3)担保的对象仅限于信用证项下的提货。(4)提货担保项下银行的担保责任具有无限责任的特点,当提货担保项下发生索赔时,由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本身,开证行赔付的金额可能比单据金额要多。
(5)担保期具有不确定性,担保责任在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时解除。
2、办理流程
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前提应该是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提单交开证行或虽不是全套正本但是提单以开证行为收货人,须经开证行背书后方可向船公司提货。
(1)开证申请人需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申请时应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提货担保申请书。申请书中申请人应承诺如来单中存在任何不符点或因先行提货发生任何贸易纠纷,不得向银行提出拒付该笔提货担保相应的信用证款项或其他对银行不利的主张和要求,并在收到正本提单后及时换回提货担保书退还开证行。
信用证项下正本提单的复印件。
信用证项下商业发展发票正本或复印件。
承运公司或其代理发出的到货通知或其他能够表明货物已经或即将到港的证明。开证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2)开证行收到申请人要求办理提货担保的申请后应仔细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种文件,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缴存相应的保证金,然后为申请人出具提货担保书。
(3)申请人凭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提货。
(4)开证行收到正本提单后凭申请人的付款或承兑放单给申请人。(5)申请人用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换回正本提货担保书退还开证行。
(6)开证行解除提货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将保证金(如有)退还申请人。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来自担保业务本身的风险。在提货担保中一般带有以下词句“因敝公司未凭提单先行提货致使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弊公司负责赔偿。XX公司(申请人)……我方(开证行)保证上述承诺之履行。XX银行”提货担保是保函的一种特例,一经开出即成为开证行的或有负债,是开证行不可撤销的有条件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开证行作为担保人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提货担保是不依附于信用证和交易合同而独立的法律文件,担保人根据提货担保条款对船公司进行赔付,当申请人拒绝对船公司的索赔履行赔偿责任时,只要船公司提供了提货担保规定的声明,担保人必须对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付。
(2)来自提货担保时效性和格式的风险。申请人凭提货担保办理提货手续后,有义务在收到正本提单后,将正本提单交还船公司换会提货担保,并将提货担保退还开证行销案。目前沿用的提货担保格式一般对效期未作明确规定,也未规定自动失效条款,这种提货担保属于敞口保函。申请人可能在收到全套正本提单后,不去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致使开证行无法销案。
有些船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指定使用其自拟的提货担保格式,对保证人要求苛刻。这些自拟的提货担保格式往往包括:第一,保证人负责偿付未付运费、共同海损分摊及因上述货物发生的其他费用。第二,该公司其他财产被扣押或羁留,由保证人提供保释金或其他担保,并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这些条款显然不利于开证行的风险控制。
(3)来自利用提货担保行行骗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进口方与出口方串通诈骗开证银行(担保银行);进口方通过设计一定的担保措施来迷惑开证行,骗取提货担保书;担保行收取100%的保证金也可能受骗并陷入贸易纠纷;银行因办理提货担保而陷入无单放货的纠纷。
开证行针对提货担保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2)落实有限担保。提货担保既然一经开出就成为开证行的或有负债,开证行必须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必须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应格式的信托收据,具体说明在赎单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并负债赔偿银行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在开出提货担保后,开证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提货担保仅限于本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的提货,信用证中应要求全套正本海运提单通过银行提交,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由于提货担保存在金额与期限不确定的特点,银行在收到办理了提货担保的单据后,应督促申请人尽快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函,尽早接触自身的担保责任。
(4)严格约定申请人不得拒付。在办理提货担保前,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进口信用证项下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并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寄来的单据,无论其是否存在不符点,均同意付款或承担。开证行如根据正本提单复印件审出不符点,申请人应表示接受不符点并同意付款或承兑,否则不予办理提货担保。
(5)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信。开证行应重视申请人的一贯做法,对申请人进行授信评级,建立申请人档案,给申请人核定一个总的授信额度。提货担保应该视为开证行给予申请人的短期融资,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一经开出必须在总授信额度中做相应扣减。对同一申请人前一笔提货担保应退还而未及时销案的,不应在开立新的提货担保。
(6)拒绝出具提货的情况。为防止受益人或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开立提货担保,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当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凭非全套货运单据对受益人付款、承兑或授权议付,开证行无法掌握货权时,也不应出具提货担保。
(四)进口押汇
1、定义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开证行所有的协议后,开证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在进口商暂时不付款的情况下由进口商以银行名义办理提货和销售、处理货物。在此前提下,银行向其交单并先行对外付款,再由进口商在双方约定的到期日偿还银行本息。
进口押汇是开证行给申请人的一种短期融资,其特点是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如需向开证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首先应与开证行签订进口押汇协议或总协议,对双方在进口押汇业务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
(1)申请人就某一特定单据申请办理进口押汇时应向开证行提交以下文件: 进口押汇申请书 进口押汇协议 信托收据 开证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开证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缴存保证金。
(3)开证行对押汇款项进行发放处理并使用该款项进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汇。(4)押汇到期时,申请人向开证行归还本息。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尤其是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取决于客户的经营管理能力、外部市场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这也是影响第一还款来源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2)申请资料要素与信用证不一致。
(3)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信用证中对于不同运输方式与运输单据的要求,直接关系到开证银行对于货权的控制程度,从而影响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所承担的风险。如果信用证要求非全套物权或非物权单据,如1/3正本海运提单直接寄申请人、空运单、铁路运单等,银行将失去对信用证项下货权的控制,加大融资的风险。
(4)单据存在不符点。对于不符点单据尤其是已经拒付过得单据,当申请人要求办理押汇时,如果开证行在拒付明确表明接单等候议付的指示,而又在没有得到议付行同意的情况下就付款放单办理了进口押汇,有可能会面临风险。
(5)押汇用途不符合规定,押汇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
(6)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押汇款项难以归还。银行针对进口押汇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限制度进行操作。(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开证行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必须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应格式的信托收据,具体说明在赎单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并负责赔偿银行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在押汇款项发放后,开证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进口押汇应仅限于本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几偿债能力,合理设置押汇期限和押汇金额。
(4)对于信用证要求非全套物权单据或非物权运输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确定信用证规定的运输方式或运输单据的合理性,对于要求非全套物权单据的情况,在开证时应尽量要求做成以开证行为记名收货人,以控制货权,降低风险,同时应有效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以防被欺骗。
(5)对于不符点单据项下办理进口押汇,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同意对外付款。对于已经拒付的单据,如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要求办理进口押汇,除非信用证规定或开证行在拒付时明确表示在得到申请人同意后开证行可以自行处理单据,开证行应在接到议付行的授权后方可办理进口押汇并放单给申请人。
(6)开证行办理进口押汇后应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货物的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报告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7)拒绝办理进口押汇的情况。为防止受益人或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押汇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对于已经存在押汇逾期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押汇业务。
(五)信用证代付及买方远期信用证
1、定义
信用证代付业务是指即期信用证项下单到后或远期信用证付款日前,开证行申请人如有融资需求,应即时提出申请,在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的前提下,开证行指定或授权其代理行(偿付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代为偿付。待融资到期日,再由开证申请人偿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
买方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出远期信用证,由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即期或按信用证约定的提前付款期限,先行将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给受益人(或议付行),待付款到期日,再由开证申请人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
同进口押汇一样,进口信用证代付与买方远期信用证也都是开证行给开证申请人的一种融资,都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所不同的是进口信用证代付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代付行要求的一种融资,以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即代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间接融资,这种融资最终的借款人是开证申请人。
2、办理流程
(1)进口代付业务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信用证申请人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代付业务前应首先与开证行签订进口代付协议,对代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于付款日前向开证行提出代付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代付业务申请书 信托收据 进口合同
开证行要求的其他单据
第二,开证行对付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应要求其缴存保证金。
第三,开证行向选定的代付进行询价,并就融资价格分别与代付行、申请人达成一致。第四,代付行向议付行付款。
第五,融资到期日,申请人备足资金偿还开证行和代付行的融资本息。(2)买方远期信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信用证申请人于受益人双方在开证前就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和融资条件达成一致。
第二,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开证申请书 进口合同
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承诺书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开证行对申请人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其缴存保证金。
第四,开证行对外开出信用证,并在信用证中对信用证项下所产生的各项应付款项的承担方及各方的责任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外付款。第六,融资到期日,申请人归还开证行融资款项。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代付业务和买方远期信用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2)申请资料要素与信用证不一致;
(3)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4)单据存在不符点;
(5)融资用途不符点规定,融资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
(6)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7)作为代付银行,还会面临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代付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并不了解,只是应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对信用证进行偿付,作为代付行,受理此项业务是基于对开证行偿付能力的了解与信任,一旦开证行的经营出现问题,丧失了偿还能力,代付行也将面临融资难以收回的风险。
银行针对进口代付业务和买方远期信用证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限担保。开证行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必须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应格式的信托收据,具体说明在赎单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并负责赔偿银行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在融资款项发放后,开证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进口代付业务和买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款项应仅限于本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申请人(代付项下还应包括信用证开证行)的资信能力,合理设置融资期限和融资金额。
(4)对于信用证要求非全套物权单据或份物权运输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具有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以防被欺骗。
(5)对于不符点单据项下办理进口代付,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同意对外付款。对于已经拒付的单据,如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要求办理进口代付,除非信用证规定或开证行在拒付时明确表示在得到申请人同意后开证行可以自行处理单据,开证行应在接到议付行的授权后方可办理进口代付对外付款并放单给申请人。
(6)开证行办理买方远期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付款或进口代付后应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货物的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报告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7)作为代付银行,当收到信用证开证行要求为其办理进口代付业务的询价时,应认真审核开证银行的资信情况,并对开证行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相关商品的国际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8)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在条款中明确开证行所应承担的付款责任,对于信用证项下产生的利息等开证行免责的部分要在信用证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9)拒绝办理进口代付的情况。作为开证行,为防止受益人或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代付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欺骗。另外,对于已经存在押汇逾期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代付业务。作为被询价的银行,如开证行信用情况不能满足为其办理代付业务的条件,如信用等级低或在以往的合作中有不良记录等,则不应为其办理代付业务。
(10)拒绝办理买方远期信用证业务的情况,为防止受益人或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开证行在受理开证申请时就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或存在对开证行不利的信用证条款,应拒绝为其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对于已经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
(六)背对背信用证
1、定义
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是指开证行凭客户提供的、以本行为通知行的正本信用证(简称原证,Master L/C)对外开立以该证为基础的独立的信用证(简称背对背)。
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本质上也是信用证开证行对申请人的一种融资,信用证开立的基础是以该申请人为受益人的原证,开证行可以根据原证的付款情况合理安排背对证的付款期限,以达到规避风险,为申请人融通资金的目的。
2、办理流程
(1)开证申请人收到以其为受益人的出口信用证(原证)。
(2)申请人以原证为抵押向开证行申请开立背对证,应向开证行提交以下材料: 事先与开证行签订的开证协议 开证申请书
用以抵押的原证原件 进口合同
开证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3)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4)开证行对外开出信用证。
(5)背对证开证收到背对证项下单据。
(6)申请人作为原证的受益人完成原证项下货物的生产、装运,并向背对证开证行交单。
(7)背对证的开证行作为原证的议付行将单据寄往原证开证行。(8)收到原证项下单据款项。(9)对背对证项下单据进行偿付。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客户信用风险及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通常,申请人要求开立背对证都是有一张原证在先,申请人即为原证的受益人,在此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开立背对证,原证的收汇为背对证的付汇资金来源,以此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合理有效运用资金的目的。因此,在背对背信用证项下,真实的贸易背景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开证行没有人认真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肯可能会陷入申请人无力偿还贷款或被欺诈的困境。
(2)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
(3)原证单据存在不符点,不能保证及时收汇。由于背对证是以原证为付款资金来源的,如果原证项下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将直接影响到背对证的付款,银行为了维护自身信用,可能需要垫付被对证项下的款项。
(4)背对证与原证条款不匹配。由于背对证虽以原证为付款资金来源,但与原证还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信用证,开证行在开立背对证时应合理安排背对证的偿付期限与偿付条款,否则可能出现背对证先于原证付款的情况,导致开证行垫付。
银行针对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开证行因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背对证开出后,开证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背对证的开立应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
(4)开立背对证,开证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有效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以防被欺骗。
(5)开立背对证时应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确定合理的付款期限,保证背对证的付款在原证款项收回进行;原证与背对证项下的货物应保持一致且背对证的装效期应早于原证的装效期。
(6)背对证开出后,开证行应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货物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拒绝开立背对证的情况。为防止受益人或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开证行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开立背对证,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开立背证前,应认真审核原证,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原证不应开立背对证:
原证明确规定由其他银行作为议付行; 原证为转让信用证;
原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明确; 原证中含有对受益人不利的条款。
另外,对于以往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开立背对证。
二、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一)打包贷款
1、定义
打包贷款是指银行以信用证的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保障,为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受益人的短期贷款。
不难看出,银行为企业办理打包贷款业务,目的是为解决出口信用证项下受益人需要完成的生产、运输等所需资金问题,因此,打包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应该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或信用证的实际提货商,理论上也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并且有确定的还款来源。
2、办理流程
(1)信用证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以信用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打包贷款申请书; 出口信用证原件; 销售合同;
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
(2)受理银行对打包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3)对符合放款条件的企业,银行完成款项的发放。(4)企业按照信用证规定发货后向银行交单。
(5)信用证项下单据收汇后,收汇款首先用于偿还融资款项,余款入企业账户。
3、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打包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开证行的信用风险。有时可能由于开证行资信欠佳无理拒付或因破产倒闭失去偿还能力等原因,导致出口款项无法收回。实务中更多的是开证行无理挑剔,常见的原因是贸易背景发生变化,使进口商的利益受损,而开证行又向进口商提供了融资,为摆脱风险,开证行最方便的做法就是在单据中寻找不符点,这时哪怕是极小的瑕疵都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出口商银行将面临收不到款的风险。
(2)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风险。如果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政变或经济形势恶化等情况,可能造成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实行短期外汇管制政策,从而影响贷款的收回。
(3)信用证条款的风险。信用证条款的风险主要是集中在软条款和运输条款两部分。所谓软条款是指受益人自身无法控制,即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满足其要求的条款。比较典型的软条款是货物需经进口方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这类条款对受益人而言意味着较大的风险,如果为含有此类软条款的信用证办理打包贷款,且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银行将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运输条款的审核主要是看信用证是否要求货权单据,以及是否要求全套货权单据。由于全套海运提单的每一份正本都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如果信用证不要求全套正本运输单据,就意味着出口方银行不能控制货权,如果为此类信用证办理的打包贷款,万一从开证行收不回款,出口方将无法通过处置出口商来得到补偿,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4)对受益人的信用风险审核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以及因受益人制单能力差导致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
(5)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出口商银行对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也应该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出口信用证项下,如果进口商履行了付款责任,开证行自行拒付的情况非常少见,但如果进口商支付困难或恶意违约,开证行拒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从而影响货款的收回。
(6)用于办理打包贷款业务的信用证并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前面提到过,真实贸易背景是银行办理贸易融资的前提,打包贷款业务也是贸易融资的一种,如果贸易背景不真实,融资款项没有确定的还款来源,银行就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或被欺骗的收回。
(7)融资期限与融资资金不合理。打包贷款的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应与用于打包的信用证相匹配。如果融资期限过短,融资到期时信用证款项尚未收回,银行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果融资金额过大,超过了信用证款项所能覆盖的风险总额,银行同样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8)出口商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银行针对打包贷款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打包贷款受理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在打包贷款发放后,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对信用证项下的生产、装运的环节进行跟踪,确保该证项下单据通过本行收汇。
(3)打包贷款业务必须以出口信用证为基础,以信用证受益人或实际供货商为申请人,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偿债能力,结合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与单据金额,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金额。
(4)贷款银行还应了解进口商、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和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的政局、经济环境、金融政策秩序以及受制裁等情况,密切关注进口商、开证行的资信变化以及国际市场信息的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5)贷款期限应根据信用证装运及付款期限而定,不已过长,金额应以信用证金额覆盖本息合计金额为宜。
(6)为便于及时掌握已经叙做了打包贷款业务的信用证的金额、期限、付款条件等重要内容的变更情况,随时对贷款策略进行调整或对可能扩大的风险采取防范补救措施,贷款银行应优先选择通过本行通知的信用证办理打包贷款业务。
(7)对叙做了打包贷款业务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应严格审核,尽量做到无不符点出单,减少单据被开证行拒付的可能性。
(8)拒绝办理打包贷款的情况。为防止受益人或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欺骗。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对于信用证中存在以下问题的,不已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信用证中明确指定其他银行作为议付行;信用证条款模糊,索汇路线不清晰;开证行资信欠佳;信用证中存在对受益人或议付行不利的软条款。另外,对于已经存在贷款逾期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打包贷款业务。
(二)出口押汇/贴现
1、定义
出口押汇业务是指出口地银行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包括即期单据和远期未承兑/承诺付款单据)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
出口贴现业务是指出口地银行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项下已经开展(保兑)银行承兑/承诺付款的远期单据进行的融资。
出口押汇/贴现的作用是使出口商在向银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相符单据后即可在国外开证行付款前先行从议付银行得到款项,加速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贴现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出口押汇/贴现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
(2)出口押汇/贴现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保留追索权的融资;(3)出口押汇/贴现的融资期限通常比较短。
2、办理流程
信用证受益人如需向议付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贴现,首先应与银行签订出口押汇/贴现协议或总协议,对双方在出口押汇/贴现业务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
(1)申请人就某一特定单据申请办理出口押汇/贴现时应向押汇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出口押汇/贴现申请书 信用证项下单据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对押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融资比例,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3)银行对押汇款项进行发放处理。
(4)收到信用证项下贷款时,该款项首先被用于偿还押汇本息,余额入押汇申请人账户;如押汇到期仍未收到开证行付款,押汇申请人应以自有资金偿还银行押汇本息。
3、风险防范
与打包贷款业务相比,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贴现业务也同样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风险:(1)开证行的信用风险。由于开证行资信欠佳无理拒付或因破产倒闭失去偿还能力等原因,有可能会导致出口款项无法收回。更为常见的情况是由于贸易背景发生变化,进口商的利益受损,而开证行又向进口商提供了融资,为摆脱风险,开证行最方便的做法就是在单据中寻找不符点,这时哪怕是极小的瑕疵都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出口商银行将面临收不到款的风险。(2)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风险。如果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政变或经济形势恶化等情况,可能造成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实行短期外汇管制政策,从而影响货款的收回。
(3)信用证条款的风险。用于办理出口押汇的信用证,其条款风险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信用证存在软条款。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受益人是否满足信用证条件的主动权掌握在进口商手中,因此对出口商正常收回十分不利,银行在对这类信用证项下单据办理出口押汇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或不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贸易融资主要是在控制物权凭证的前提下提供的资金或融资便利,缺少物权凭证或物权凭证不完善对贸易融资来说就是缺少了最基本的内容,极大地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在出口押汇仲如果出口商提供的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或不能提供全套物权凭证就意味着银行未能有效地控制货权,其融资的风险全部形成敞口。
第三,信用证为转让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是转让后的信用证,且转让行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而是要待收到开证行付款后才对转让证进行偿付,则意味着出口商的收款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类信用证项下单据办理押汇,银行同样面临很大风险。
(4)对受益人的信用风险审核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的风险,出口押汇业务还会面临因受益人制单能力差导致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
(5)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在出口信用证项下,如果进口商履行了付款责任,开证行自行拒付的情况非常少见,但如果进口商支付困难或恶意违约,开证行拒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从而影响货款的收回。因此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的信用对融资款项的收回有着很大的影响。
(6)用于办理押汇/贴现业务的信用证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同打包贷款一样,如果贸易背景吧真实,融资款项没有确定的还款来源,银行就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或被欺骗的风险。
(7)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不合理。出口押汇/贴现的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应与用于打包的信用证相匹配。如果融资期限过短,融资到期时信用证款项尚未收回,银行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果融资金额过大,超过了信用证款项所能覆盖的风险总额,银行同样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8)出口商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银行针对出口押汇/贴现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押汇银行应对押汇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和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在押汇款项发放后,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不符点单据项下的出口押汇业务,更要从岩审核,谨慎办理。
(3)出口押汇/贴现应以信用证项下单据为基础,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偿债能力,结合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与单据金额,合理设置押汇期限和押汇金额,押汇期限不宜过长,金额应以单据金额为上限,以押汇本息合计不超过单据金额为宜。
(4)押汇银行还应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和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的政局、经济环境、金融政策秩序以及受制裁等情况,密切关注开证行的资信变化以及国际市场信息的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5)严格审核单据。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对申请办理出口押汇/贴现的单据要做到单证相符,同时还应尽量对单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单据应进行核实,以避免欺诈情况的发生。
(6)拒绝办理出口押汇/贴现的情况。为防止受益人或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押汇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对于信用证中存在以下问题的,不宜办理押汇业务:信用证中明确指定其他银行作为议付行;信用证条款模糊,索汇路线不清晰;信用证中存在对受益人或议付行不利的软条款;信用证未要求提交全套物权单据或为要求物权单据。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金融危机以及外汇管制的情况;信用证为转让信用证,且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另外,对于已经存在押汇逾期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押汇业务。
第三节
托收项下贸易融资
一、进口代收押汇
(一)定义
进口代收押汇是指银行叙做的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银行应代收付款人要求,与其达成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寄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同进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一样,进口代付押汇也是进口方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项融资,由于其用途仅限于该笔代收的付款,因此也具有专款专用的特征。
(二)办理流程
付款人在申请办理代收项下押汇前应首先与银行签订押汇协议,协议中对进口代收项下押汇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1、代收付款人在付款日前向代收行申请办理代收项下押汇,需提交以下材料: 押汇申请书 还款计划 借款借据 信托收据
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2、代收行对付款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贸易背景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其缴存保证金。
3、代收行对押汇款项进行发放处理并使用该款项进行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汇。
4、押汇到期时,付款人向代收行归还本息。
(三)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代收押汇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2)代收单据中提供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3)押汇用途不符合规定,押汇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
(4)押汇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押汇款项难以归还。银行针对进口代收押汇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限担保。代收行应对付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自查抵押、信用担保或金额保证金,必须要求付款人出具相应格式的信托收据,表明在代收付款人还请代收行押汇款项之前代收行对该代收项下有关单据寄其所代表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并承诺以处理货物所得或其他款项偿还代收行进口代收押汇本息及相关费用。在押汇款项发放后,银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进口代收项下押汇应仅限于本次进口代收单据项下的付款,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押汇申请人的资信及偿债能力,合理设置押汇期限和押汇金额。
(4)对于代收单据中提供非全套物权单据或非物权运输单据的情况,代收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有效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以防被其欺骗。
(5)代收行办理进口代收押汇后应对押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货物的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6)拒绝办理进口代收押汇的情况。为防止进口商或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押汇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对于已经存在押汇逾期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押汇业务。
二、进口代收代付
(一)定义
进口代收项下代付是指在银行叙做的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应代收付款人的申请,与其达成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代收行所有的协议后,代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支付进口货款,到期后由客户偿还融资本息以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同进口信用证代付一样,代收代付是代付行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提供的融资,代付行承担的是代收行的信用风险,而代收行承担的是付款人的风险。
(二)办理流程
1、进口代收付款人向银行申请办理代收项下代付业务前应首先与代收行签订进口代收代付协议,对代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于付款日前向代收行提出代付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代收项下代付申请书 信托收据 进口合同
代收行要求的其他单据
2、代收行对付款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贸易背景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应要求其缴存保证金。
3、代收行向选定的代付行进行的询价,并就融资价格分别与代付行、付款人达成一致。
4、代付行向托收行付款。
5、融资到期日,付款人备足资金偿还代收行和代付行的融资本息。
(三)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代收项下代付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2)代收单据中提供的运输单据不是全套物权凭证;(3)融资用途不符合规定,融资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
(4)融资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5)作为代付银行,还会面临代收行的信用风险。
银行针对进口代收项下代付业务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限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效担保。代收行应对付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自查抵押、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必须要求付款人出具相应格式的信托收据,表明在代收付款人还清代收行融资款项之前代收行对该代收项下有关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并承诺以处理货物所得或其他款项偿还代收行进口代收代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在代付行付款后,代付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进口代收项下代付应仅限于本次进口代收单据项下的付款,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代收代付款人的资信几偿债能力,合理设置融资期限和金额。
(4)对于代收单据中提供非全套物权单据或非物权运输单据的情况,代收行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有效落实银行对货物的所有权,以防被欺骗。
(5)代收行办理进口代收代付后应对收款人的资信专款、货物的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6)作为代付银行,当收到代收行要求为其办理进口代付业务的询价时,应认真审核代收银行的资信情况,并对代收付款人的偿债能力、贸易背景以及相关商品的国际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7)拒绝办理进口代收代付的情况。作为代收行,为防止进口商或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代付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对于已经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代付业务。作为接受询价的银行,如代收行信用情况不能满足为其办理代付业务。作为接受询价的银行,如代收行信用情况不能满足为其办理代付业务的条件,如信用等级低或在以往的合作中有不良记录等,不应为其办理代付业务。
三、出口托收押汇/贴现
(一)定义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出口托收贴现业务是指银行由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进行的融资。
出口托收押汇/贴现业务是出口方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使其可以在进口商付款前从托收行有偿地得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加速资金周转。与信用证项下押汇/贴现不同的是,信用证押汇如果是单证相符,就有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担保;而出口托收押汇属于商业信用担保,出口款项能否收回,完全取决于付款人的信用状况。
(二)办理流程
出口商向托收行申请办理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贴现,首先应与银行签订出口押汇/贴现协议,对双方在出口押汇/贴现业务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
1、出口商就某一特定单据申请办理出口押汇/贴现时应向押汇银行提交以下文件: 出口押汇/贴现申请书 托收单据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对押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融资比例,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3、银行对押汇款项进行发放处理。
4、收到托收项下货款时,该款项首先被用于偿还押汇本息,月入押汇申请人账户;如押汇到期仍未收到代收行付款,押汇申请人应以自有资金偿还银行押汇本息。
(二)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托收项下出口押汇/贴现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如果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影响了进口商预期的盈利水平甚至导致亏损,进口商会拒绝办理付款赎单手续,影响出口商收回货款。
(2)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风险。如果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政变或经济形势等情况,可能造成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实行短期外汇管制政策,从而影响货款的收回。
(3)对出口商的信用风险审核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在托收业务中,出口商的资信和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货款能否按期收回。出口商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制作假单据骗取银行资金,发运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导致银行垫款的风险。
(4)用于办理押汇/贴现业务的单据并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如果贸易背景不真实,融资款项没有确定的还款来源,银行就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或被欺骗的风险。
(5)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不合理。托收押汇/贴现的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应与相应的单据相匹配。如果融资期限过短,融资到期时相应单据下的款项尚未收回,银行可能面临融资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果融资金额过大,超过了相应单据下的款项所能覆盖的风险总额,银行同样可能面临融资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6)出口商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7)进口商银行的风险。在实务中,有时进口商银行不按托收行指示或国际惯例行事,在进口商未办理付款或承兑手续的情况下就释放单据,使托收行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并最终影响银行出口押汇资金的安全。
银行针对托收项下出口押汇/贴现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限担保。押汇银行应对押汇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检查货物的出口情况。在押汇款项发放后,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出口押汇/贴现应以托收项下单据为基础,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偿债能力,结合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与单据金额,合理设置押汇期限和押汇金额,押汇期限不宜过长,金额应以单据金额能够覆盖押汇本息合计为宜。
(4)押汇银行还应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和托收项下的货运目的地的政局、经济环境、金融政策秩序以及受制裁等情况,密切关注相关货物国际市场信息的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5)拒绝办理出口押汇/贴现的情况。为防止出口商或进口商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押汇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对于已经存在押汇逾期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押汇业务。
第四节 汇款项下贸易融资
一、进口T/T融资
(一)定义
进口T/T融资是指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国际贸易项下进口货物到港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银行为其支付给国外出口商的部分或全部应付货款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由申请人还本付息的业务。
同进口业务的其他融资品种一样,进口T/T融资也是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有很强的目的性,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
(二)办理流程
1、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首先应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申请时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进口T/T融资业务申请书 汇出汇款业务申请书
进口T/T融资应提交的付汇单据,包括贸易合同、报关单正本、商业发展、汇票(如有)及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据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贸易背景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效担保措施,必要时可要求其缴存保证金。
3、银行对融资款项发放处理并使用该款项进行T/T项下的付汇。
4、融资到期时,进口商以自有资金归还银行本息。
(三)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T/T融资所面临的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
(2)办理T/T汇款的业务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或未核准进口报关单;(3)融资用途不符合规定,融资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
(4)融资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押汇汇款项难以归还。银行针对进口T/T融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限担保。银行应对进口商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保证金,检查货物的出口情况。在融资款项发放后,银行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进口T/T融资应仅限于特定的进口T/T项下的付款,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在对外付汇核注进口报关单。银行应根据进口商的资信及偿债能力,合理设置融资期限和融资金额。
(4)银行为进口商办理进口T/T融资后应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货物的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5)拒绝办理进口代收押汇的情况,为防止进口商或出口商的欺诈行为,银行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为其融资,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对于已经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融资业务。
二、进口T/T代付
(一)定义
进口T/T代付是指银行对审批通过后的进口T/T融资业务,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支付进口支付进口货款,到期后由融资申请人偿还融资本息以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二)办理流程
1、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T/T项下代付业务前应首先与银行签订进口代付协议,对代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于付款日前向银行提出代付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T/T项下代付申请书 T/T汇款申请书
进口T/T汇款应提交的付汇单据,包括贸易合同、报关单正本、商业发票、汇票(如有)及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银行要求的其他单据
2、进口商银行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贸易背景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落实有限担保措施,必要时应要求缴存保证金。
3、进口商银行向选定的代付行进行询价,并就融资价格分别与代付行、进口商达成一致。
4、代付行对外付款。
5、进口商银行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做好外债管理和有关申报工作。
6、融资到期日,付款人备足资金偿还代收行和代付行的融资本息。
7、如果进口商要求提前偿还进口T/T项下代付款项,进口商银行要在征得代付行同意后可办理,并按与代付行的约定,想客户计收利息或费用。
(三)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进口T/T项下代付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
(2)办理T/T汇款的业务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或未核注进口报关单;(3)融资用途不符合规定,融资期限过长或金额过大;
(4)融资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5)作为代付银行,还会面临进口商银行的信用风险。
银行针对进口T/T项下代付业务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方法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限担保。进口商银行应对进口商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保证金。在代付行付款后,进口商银行应对进口商的相关贸易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进口T/T项下代付应仅限于特定的T/T项下的付款,并应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在对外付汇时核注进口报关单并完成外债管理和有关申报,应根据代收付款人的资信及偿债能力,合理设置融资期限和金额。
(4)进口商银行办理进口T/T代付后应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货物的销售情况及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早发现及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5)作为代付银行,当收到进口商银行要求为其办理进口代付业务的询价时,应认真审核委托银行的资信情况,并对进口商的偿债能力、贸易背景以及相关商品的国际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6)拒绝办理进口T/T代付的情况。作为进口商银行,为防止进口商或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对已产生疑问的业务,应拒绝办理代付业务,以免卷入贸易纠纷或被诈骗、另外,对于已经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也不应为其办理代付业务。作为接受询价的银行,如委托银行信用情况不能满足为其办理代付业务的条件,如信用等级低或在以往的合作中有不良记录等,不应为其办理代付业务。
三、出口发票融资
(一)定义
出口发票融资是指汇款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银行在未获得货权凭证时,凭出口商出具的列明货款让渡条款的商业发票,以货物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
(二)办理流程
出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出口发票融资,首先应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对双方在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
1、出口商就某一特定单据申请办理出口发票融资时应向押汇银行提交以下文件: 出口发票融资申请书 贸易合同
注明了让渡条款的商业发票
正本货运单据或能证明货物已经出口的其他文件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对出口商的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融资比例,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3、银行在确保收汇款会首先收入银行账户后对融资款项进行发放处理。
4、收到融资单据项下货款时,该款项首先被用于偿还融资本息,余额入出口商账户;如融资到期仍未收到进口商付款,出口商应以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融资本息。
(三)风险防范
银行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2)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风险。
(3)对出口商的信用风险审核不严,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落实不足。(4)发票上没有注明让渡条款。
(5)用于办理融资的发票并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6)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不合理。
(7)出口商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融资款项难以归还。(8)融资到期仍未收到进口商付款。
银行针对出口发票融资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进行操作。
(2)明确审查内容,落实有限担保。押汇银行应对押汇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充分的资料,同时应落实资产抵押、信用担保,在融资款项发放后,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审查在进出口贸易结算方式下是否能办理该业务,检查企业出口报关情况。
(4)办理出口发票融资应以出口单据为基础,并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逐笔办理。同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偿债能力,结合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与单据金额,合理设置融资期限和融资金额。
(5)出口商银行还应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和货运目的的政局、经济环境、金融政策秩序以及受制裁等情况,密切关注相关货物国际市场信息的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6)融资期限不宜过长,金额应以单据金额能够覆盖融资本息合计为宜。
(7)要求出口商在办理出口发票融资的发票上清楚注明让渡注明条款,如“The receivables of above mentioned goods have been assigned to ……”,或向银行提供其已将款项让渡事实告知进口商的书面证明,并将银行指定的汇款路径提供给进口商,确保进口商按照汇款面函要求将货款汇入融资银行指定账户。
5.银行贸易融资后期管理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XX
XX(XX
XX
XX)[XX]
XX号,《关于开展贸易融资自查并加强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操作风险和内控合规管理、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行围绕着贸易融资还款的“自偿性”、监控的“特定化”与收放的“及时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资金回流及时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法律文本的合规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在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本次我行对涉及贸易融资产品的业务和客户经理的后期管理工作展开了全面的自查,按照自查方案要求,我行涉及的贸易融资的产品有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和国内融信达产品,共涉及XX家公司客户,截止XX月底余额为XX万元。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截止XX底XX
XX
XX
XX
XX公司在我行仍有余额国内商业发票
贴现业务共XX
XX笔,合计金额:XX
XX
XX万元。明细如下表: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一览表
发票号
发票金额
融资金额
放款日
到期日
合计
1、XX
XX
XX有限公司与我行合作有XX
XX
XX年时间、该公司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较好,在以往类似的贸易过程中从未出现与贸易伙伴发生纠纷等问题。
2、经核查,XX
XX
XX
XX
XX公司与买方XX
XX
XX
XX公司常年有贸易关系,且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较好、并能够履行合约及时付款。
3、我行对XX
XX
XX
XX公司商贴交易项下的商业单据进行一致性审核,(付款人与商业单据名称一致)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二、国内融信达产品
今年XX
月我行批复XX
XX
XX
XX公司国内融信达产品XX
XX
XX万元额度,该客户使用情况如下:
融信达业务一览表
融信达
已发放/融资金额
占用总量
起始日
到期日
合计
1、XX
XX公司该笔融信达为银保创新信用险产品项下业务,我行已与客户、中银保三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该笔业务金额占用了中银保在我行的授信额度。
2、我行已对XX
XX
XX公司与进口商项下的商务合同及贸易单据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在保单的承保范围内。
3、我行叙作完成该笔业务后,对借款人的贸易及资金流情况进行了跟踪,目前该公司持续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目前回笼资金全部为上半年业务。根据贸易融资的收放“及时性”我行将继续关注该公司资金回笼情况,确保融资业务项下款项资金一回笼立即归还我行。
三、后期管理工作安排及重点措施
1、加强对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的学习以及规范相关业务操
作的准确性、合规性。实行差错奖惩制度与经办客户经理绩效挂钩,对于一些屡查屡犯的问题,一旦出现,绝不姑息。
2、加强监管贸易融资买卖双方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及抗风险能,核实商业单据的一致性,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安排专职客户经理关注买方经营变化,着重落实买方按期付款及回流资金及时归还情况。
XX
XX
XX
XX
XX支行
6.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 篇六
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的重大进展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步伐。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总行、各分支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6月,完成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实现了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同步开发建设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将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在全国的推广应用。依托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创新业务功能,改善支付清算服务。2004年2月25日和11月3日,香港和澳门人民币清算行分别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个人人民币汇款及存款、兑换和银行卡业务的资金清算,为香港和澳门人民币回流及旅游消费提供了便利; 2004年10月18日,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其银行汇票资金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解决了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结算及通汇难问题; 2004年11月8日,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实现了银联卡跨行业务的即时转帐清算,提高了银行卡资金清算的效率和控制资金清算风险的能力; 2004年11月8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我国的债券交易及其资金清算采用了国际证券业的标准结算模式-“付款交割(DVP)”方式,并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提供即时清算。
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初步形成,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快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应用,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提供的支付清算平台办理业务,不断改善金融服务。二是建设以影像技术为支撑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通过实行支票截留,改革支票清算模式,实现支票全国通用。2006年底前建成京(津、冀)、沪、粤支票互通试点,2007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三是开发建设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及业务监控系统,采集、分析支付系统蕴藏的大量数据信息,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提供服务。四是加快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建设,实现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和数据管理的全国集中,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改进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五是加快支付清算系统灾备系统建设,提高系统应对危机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支付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为提高支付系统的清算效率,便于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5月8日起启用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机制。
二、什么是自动质押融资?
自动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将质押债券自动解押的行为。自动质押融资是各国中央银行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供融资便利普遍采用的一种机制,是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措施。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是指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会计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为依托,实现债券自动质押、融资、还款、解押的应用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自动质押融资的业务管理。为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和管理,自动质押融资系统提供自动触发和人工触发两种处理模式。其中,自动触发模式是指清算账户缺款时由系统自动发起融资指令,启动质押融资机制。人工触发模式是指商业银行清算账户不足支付时,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人工发起融资指令,启动质押融资机制。
三、为什么要启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
流动性管理是影响支付系统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流动性过低,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将会影响支付业务的及时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周转;流动性过高,清算账户保留大量余额,将会增加参与者的资金运用成本,影响商业银行的获利水平及社会资金的运用。因此,在支付系统建设过程中,世界各国都强调中央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责任和义务,注重为系统参与者提供日间融资便利,一般采用质押融资或日间透支两种机制,其中质押融资因有资产担保,为各国中央银行所普遍采用。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作为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是社会资金汇划的主动脉。随着系统处理业务的不断增加,其在经济金融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而系统参与者的流动性水平也愈来愈成为影响支付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支付系统采取了严格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对清算账户不足支付的业务,采取日间排队或日终退回处理。一方面,系统参与者日间流动性不足时,通常采用从上级行调拨资金、同业拆借或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贷款等方式解决,融资效率相对较低,对支付系统清算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为避免流动性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在中央银行存放大量的超额准备金,相应增加其资金运用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社会可用资金量,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完善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机制,为系统参与者提供日间融资便利。
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所有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大部分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资格。截至2006年2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持有债券5.7万亿元,为启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提供了必要条件。目前,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业务、技术和环境准备工作业已就绪。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这将大大增强支付系统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支付系统的清算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支付能力,方便客户证券交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必保留大量的超额储备,可以方便其灵活运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运营成本。自动质押融资机制的启用,超额准备金的降低,还可以增加社会可用资金,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四、办理自动质押融资的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其分支机构办理自动质押融资须由法人授权,并经人民银行同意;
(二)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
(三)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
(四)最近三年在银行间市场无不良记录。
目前,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共有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831家,其中691家有条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占开户直接参与者的83%。
五、农村信用社如何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目前,全国共有695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中央国债公司的结算成员,截至2006年3月,共持有债券1551亿元。由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一般通过其省级管理机构集中接入支付系统,是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无法直接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同情况,为便于其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防范流动性风险,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鼓励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二是对于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但不具有自营债券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鼓励其积极创造条件成为中央国债公司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三是对于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且具有自营债券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若其直接参与者不具备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条件,可以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协调其与直接参与者签订协议,约定直接参与者在缺款时可以使用间接参与者的债券进行质押融资。
六、可用于自动质押融资债券的种类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用于自动质押融资的债券为已由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可用于质押的其他有价证券。
为防范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类债券的信用度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其债券质押率,即通过自动质押融资融入的资金与质押债券面额的比率,原则上各类债券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处理流程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依托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CBGS),实现债券自动质押、融资、还款和解押。
例1: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具备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条件,采用自动发起模式进行质押融资。其处理流
程图示如下:
1、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不足支付时,NPC自动发送融资需要指令至CBGS;
2、CBGS检查工行北京分行的融资资格及债券余额,检查通过后对其债券进行质押,并发送融资支付指令至NPC;
3、NPC进行融资转账并通知工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ABS系统。
例2:工行北京分行采用人工发起模式进行质押融资。其处理流程图示如下:
1、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不足支付时,通过CBGS发起融资申请指令至NPC;
2、NPC检查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缺款后自动发送融资需要指令CBGS;
3、CBGS检查工行北京分行的债券余额,检查通过后对其债券进行质押,并发送融资支付指令至NPC;
4、NPC进行融资转账并通知工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ABS系统。
例3:工行北京分行进行还款解押。其处理流程图示如下:
1、CBGS在央行规定的扣款时点计算工行北京分行融资本息后,发送还款指令至NPC;
2、NPC对工行北京分行清算账户扣款后,发送回执至CBGS,并将扣款转账通知发送工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ABS系统;
3、CBGS对相应的债券进行解押。
八、如何计算自动质押融资的利息? 目前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的日间融资便利一般不计收利息,但对隔夜还款的要计收惩罚性利息。我国在开办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初期,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流动性管理,鼓励通过自身努力解决流动性资金,人民银行将对自动质押融资业务计收利息,未来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可对计息标准适当调整。
自动质押融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目前日间融资利率为2.97%。自动质押融资实际使用资金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由于自动质押融资旨在解决金融机构清算账户的日间流动性不足,为约束金融机构在日间及时归还资金,减少隔日还款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对隔日还款的金融机构加收惩罚性利息,确定隔夜融资利率为10.44%。
自动质押融资利息按照金融机构实际使用资金金额和时间,并分别按照相应的融资利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自动质押融资利息 =(融资金额×融资时间×融资利率)/(360×24)。
九、如何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全国性银行机构法人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地方性银行机构法人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非法人机构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由其法人授权,并由法人统一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申请书;二是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批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确认书(均为复印件),成员行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证明;三是上年末法人机构的会计报表;四是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申请表。
人民银行对法人机构报送的自动质押融资申请材料审查同意后,将《主协议》一式两份寄送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签署后将《主协议》一式两份寄回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签署后将《主协议》寄送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开办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具体时间,由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告。
十、自动质押融资的限额如何确定?
为合理控制自动质押融资的总体规模,协调货币政策操作,人民银行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设置自动质押融资限额,即参与者在单日任何时点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余额。自动质押融资限额可以依据法人机构实收资本金、信用状况或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设定或调整。
7.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 篇七
国际贸易融资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商业银行业务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业务发展的目光转移到国际贸易融资上来。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操作联系紧密, 是一种以国际贸易凭证、单据、货物作为抵质押的融资方式。它具有融资期限短、资金周转快等特点, 可为商业银行带来业务利息及手续费, 带动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提高银行的综合效益水平。但值得关注的是,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 该项业务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暴露。本文首先阐述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 进而探析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经营中所存在的风险, 最后归纳出对该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期对该业务的后续开展有所参考和启示。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
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 贸易融资以国际结算为基础, 没有国际结算就不可能有贸易融资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 贸易融资可通过融资的特性带动进出口客户国际结算量的增长。简单来讲, 融资越方便, 银行对客户就越具吸引力, 国际结算业务也就越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同时, 国际贸易融资兼具经营成本较低, 业务利润丰厚的优势, 业务本身还可派生出存款来改善银行的资产状况。因此, 各商业银行纷纷将贸易融资业务作为一项战略性业务, 把提供贸易融资作为争取客户和业务、增强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现代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融资对象广泛
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全方位的贸易融资产品, 前者称进口贸易融资, 后者称出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主要包括开立信用证, 办理信托收据贷款、远期信用证、银行保函及出口买方信贷等融资方式。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保理服务、银行保函及出口卖方信贷等融资方式。
(二) 融资期限长短结合
贸易融资的融资期限有短期和中长期之分。短期贸易融资作为贸易融资的主体, 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最长不超过1年, 主要包括开立信用证、打包贷款、信托收据贷款、保理服务等融资方式。中长期贸易融资则主要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融资方式, 主要包括远期信用证、中长期出口信贷等。
(三) 融资形式灵活
商业银行对进出口贸易客户的融资可以是资金融通, 也可以是信用融通。资金融通是指商业银行直接向进出口商提供资金, 办理相关的融资贷款。信用融通是一种间接的融资方式, 指商业银行以自身的信用为当事人担保, 使其得以获得资金。
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关键风险点
我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时间相对国外较短, 市场成熟度不高, 各种约束机制尚在健全的过程中。而现实中, 一方面,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激烈, 各家银行将国际结算作为重要的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贸易融资作为推动和争取业务的方式被大力推广;另一方面, 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同质性过高, 目标客户群大量交叉重叠。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 银行对客户的审查和要求逐渐放低, 进而放松了对贸易融资的风险把控。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操作风险等。分析和研究各类风险, 加强预测防范、避免或减少损失, 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 进出口商信用风险
国际贸易通过国际结算, 最终使身处异地的买方得到货物, 卖方得到货款。但如果贸易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 就会使另一方有遭受风险, 进而对进出口商提供融资的银行遭受风险。这类风险即为信用风险。除了客户的信用风险外, 商业银行还可能还会面临到虚假贸易背景所带来的风险。
(二) 汇率风险
贸易作为一种跨国经济行为, 必然要涉及外汇的使用问题, 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汇率的风险。在贸易融资中, 借入和偿还的不是同一种货币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由于从交易达成到外币资金的实际借入, 再到贷款本息的最后偿还有一个期限, 借入货币与偿还货币之间汇率变动则可能产生风险。
(三) 国家及政治风险
国际贸易涉及不同的国家, 由于国家主权行为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也是现实存在的。在贸易融资中, 该风险通常是由于贸易对手国政府的原因, 或其不履行责任, 或其所实施的政策法令所造成的。如发生政变、实行资金冻结、外汇管制、宣布限制或推迟偿还债务等, 都可能使贸易合同难以履行, 从而使银行的贸易融资承受风险。
(四) 银行内部操作风险
银行内部管理不规范, 管理风险机制不健全, 也是形成贸易融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在因素。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贷款审查不严, 对贷款人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未能深入分析;二是缺乏监管制度的落实。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存在着不了解进出口货物的市场情况, 对物权缺乏控制, 对货物的销售和货款回笼跟踪不及时, 对融资款项的使用缺乏监管等现象;三是缺乏融资自身保障机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贸易融资贷款是有担保和抵质押, 但也存在着抵质押手续不全及抵押无效的现象。担保企业也存在相互之间连环担保及夸大担保等现象。这样如果一方企业经营不善, 发生亏损或破产, 则定会给银行发放的融资款项带来风险。
四、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分析了贸易融资业务所面对的风险后, 如何通过合理的方法举措来规避业务发展中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就显得更加的重要。
(一) 对贸易融资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督
首先, 应做好贷前检查, 严格核定进出口企业的授信额度。参与贸易融资授信的相关人员应相互配合, 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等方面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全面掌握客户经营运作情况, 为风险的控制和额度使用情况提供详尽的依据, 降低融资风险。
其次, 应对贸易融资款项的使用方向以及进度等方面进行跟踪, 全面落实客户的抵押担保情况。对于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企业, 应该督促企业及时交单议付, 严格审查单据, 做到单证一致, 以防止国外银行拒付而使得相关贸易融资第一还款来源被迫终结。在办理其它融资业务时, 商业银行还应密切关注汇率波动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商业银行应及时的根据对即远期汇率的变动的预期判断采取措施, 如实施远期汇率锁定等。在为进出口客户减少汇兑损失的同时, 加强自身风险把控的能力。
最后, 根据国际贸易融资各项业务的特点, 应分别设立台帐, 指定专人实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登记, 定期将不同客户的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执行情况及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反映出来, 全面监测融资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 合理规划贸易融资结构
在融资过程中, 可以利用分散原则, 以资产结构、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以达到保值资产、增加盈利的目的。比如, 融资短、中、长期的搭配, 融资方式的搭配。
同时, 商业银行还可利用商业保险对风险进行投保, 以使贷出的资金资产在发生风险后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比如, 国际贸易融资中的出口信保融资就是风险保险。对于风险高的融资, 银行还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借款人计收较高的利息或加收罚息, 以增加借款人的负担而促使其加紧还款。
(三) 加大产品组合创新的力度
商业银行应从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两个方面来阶段性地对已有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进行改进整合。除了加大原有产品的拓展力度外, 还要积极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 以达到细化及缓释风险的目的。
(四) 细化岗位职责, 加强学习培训
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切实从管理制度着手, 强化风险管控。同时, 贸易融资的相关从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新的贸易政策及监管法规的培训, 从知识层面入手不断研习新的规章制度, 从而使合规经营从理论落实到实践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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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海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趋势[J].新金融, 2006, (11) .[7]黄海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趋势[J].新金融, 2006, (11) .
8.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 篇八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为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托收、T/T项下的各项授信融资业务,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押汇、打包贷款、福费廷、保理、代付等。国有企业融资贸易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条件,但是另一方面,其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却也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要求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融资贸易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以下本文就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内容进行具体研究。
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类型分析
企业信誉风险。在贸易融资业务中,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支柱,其在贸易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首要风险各企业信誉风险。所谓企业信誉风险指的是企业在贸易融资业务中必须要想银行进行融资贷款。但是银行融资贷款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国有企业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度,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信誉风险。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那么就会形成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局面,影响企业信誉度,这对于企业未来的贷款和经营发展均存在着严重的不良影响。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值得是国企业务人员面对复杂国际贸易环境和专业要求较高的融资业务时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国有企业贸易融资过程中受到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国际贸易形势如果发生变化,那么企业的操作就有可能会出现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此外,融资业务的开展要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以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如果工作人员在操作技能上出现了小小的失误,也有可能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稳定发展。
法律风险。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合同效力的風险。在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基本属于不管货物走向的情况,大多只是依靠单据和票据参与融资贸易。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对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的合法性进行了一股『生的规定,但是却没有采用行政法规或者级别较高的法规进行硬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追究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合同合法性的过程中,不同的法院具有不同的判定尺度。而要追究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是否有效必须要求最高法院能够根据司法裁定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融资贸易的合作方没有办法偿还融资债务,另一方上诉,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各方应该要将有关国有企业不承担货物责任以及固定利润比例的协议签订书拿出来,证明此次合作为不合法或者虚假的合作。司法部门则需要根据搜集的资料对贸易合作双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研究,判定合同失效以及国有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就需要承担较为沉重的责任;第二,诉讼风险。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企业很有可能会卷入各种各样的诉讼。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操作风险,这些操作风险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将国有企业卷入各种各样的法律诉讼中。虽然这些法律诉讼不一定会对国有企业实际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也会给国有企业带来形象上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一般来说,融资贸易中有可能出现的操作性诉讼风险包括下游资金无法满足货款支付时。上游便会将国有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国有企业能够及时支付和赔偿货款;或者在贸易结束之后上诉法庭,国有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签订的义务,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赔偿等风险第三,国际法律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贷的都是外汇,如果借贷的外汇汇率上升,借款人就会遭受巨大损失,汇率的剧烈变化甚至可以吞噬大企业,外汇汇率的波动还直接影响一国外汇储备价值的增减,从而给各国央行在管理上带来巨大风险和国难。
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特征及其原因
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产生的风险情况来看,大部分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产生均是由于企业对货物的控制能力不足,在整个贸易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贸易的主要主体是合作方,而国有企业只负责提供资金来获取利润。此外,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合作方签订的合同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内容和形式均过于简单,漏洞明显,容易造成严重的合同风险。同时,国有企业在提供资金之后过度依赖于单据和票据,没有及时掌握上游贸易的真实信息和资料,监管严重不足。这些都是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特征,也是产生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重要原因,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
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防范必须要求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能够加强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仔细分析融资贸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业务风险情况,并对每个有可能会出现风险的贸易环节进行排查,尽量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同时,国有企业还必须在企业范围内加强对国有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企业整体的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企业的业务风险。
完善风险防范制度。企业在贸易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风险防范的制度控制,以便于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减少企业的经营损失。首先,在贸易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国企必须要加强对资金额度的限制,以便于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企业应该要明确规定资金提供的最高额度,防止因为资金投入过多而造成本身业务经营能力的下降,影响到国企实际的经营发展;其次,企业应该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企业可以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在签约前、签约后对各项业务均进行科学和合理地评估,以便及时发现产生各项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可能,并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最后,企业应该要加强对贸易融资业务在规模上的控制。不少企业会因为贸易融资业务而受到严重的影响,其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占比例过重,因此才会因为贸易融资业务的失利而影响整个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要合理控制贸易融资业务所占份额数量,分散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经营风险是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中有可能产生的重要风险,也是国有企业在贸易融资业务不可避免会产生的风险。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要通过这些融资贸易形势来实现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增加。因此,为了降低国有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风险还需要从企业经营自身出发,要求国企能够转变企业经营和发展方式,加强业务的升级和转型。同时还要求如企业应该要通过加大技术和人力投入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加强国际贸易相关知识培训,增加风险管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严格控制各个业务环节。国有企业在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每个环节的严格控制,以便及时预防和降低业务风险,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总共约有五个环节:第一是对合作对象的选择环节。企业在这一环节必须要加强对合作对象的调查,分析合作对象的发展规模、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和业务风险情况等,在保证合作对象具有较高的信用度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之后再确定是否进行合作;第二是抵押担保环节。这一行过程中企业应该要具备较强的抵押担保风险意识,要求合作方必须要提供有价值、表现力强的抵押担保物品,并且要对这些抵押担保的事物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因为担保事物的变化而形成担保风险;第三是合同签订环节。首先合同的格式要标准和规范,其次合同内容必须要科学、合理、严密,防止出现合同漏洞;第四是合同执行和管理环节。签订合同之后,企业应该要主要加强对货物走向的监督和管理,以便及时获取货物的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及时应对;第五是项目跟进环节。对于所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要进行跟进调查,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业务更要及时做好相应的准备,以便降低企业的风险损失。
综匕所述,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这可以帮助扩大国有企业的扩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和经营风险,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国有企业在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能够必须要强化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全面的措施予以应急应对,尽量降低企业贸易融资业务风险,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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