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精选10篇)
1.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篇一
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一、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本课题是对我国的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而我国农民为重要弱势群体作为本课题研究方向,本课题分为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背景分析;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国外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与发展趋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探究。
1.农村养老保险背景分析 文化背景:我国是拥有几千年“孝文化”的国家。尽孝父母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思想,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似乎是近几年才进入农民视野当中的,而深深的中国儒家“孝文化”却给养老保险在农村扩大施行带来了阻力。自古“养子防老”是人们的想法,可现在来了个集体,国家养老的美好词汇让那些弱势群体一下子难以接受过来。
经济背景:农村的经济能力应该是束缚养老保险扩大施行的最大根源,农民收入不高本来就要面对生活的压力,现在要他们又每年掏出一部分钱来的确是有困难的,不过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家在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增加。这种状况也在不断改善。老龄化背景:人口老龄化石不可阻挡的大趋势,老龄化加剧会引起老年负担系数即赡养比升高,使政府和社会用于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险费支出愈加沉重,这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农村老年人口绝对数量远远高于城市;二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三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
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政府更快更好的健全我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了。
2.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3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及逐步落实,国家对家庭生育子女数量的管制,彻底打破了农村家庭“多子多福”的期望,进而动摇了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的根基。由此所形成的独子女家庭或“四二一”家庭的出现意味着,在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形式的社会中,家庭劳动力人口(通常为年轻夫妇)不仅要为未成年子女支付必要的教育费用,而且还要赡养已经年迈的父母。这对大多数收入较低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更何况女子教育和老人赡养还需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呢?勿庸置疑,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结构的简单化、核心化,不仅降低了我国现代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而且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普通农民家庭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除此之外,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年轻人价值观和家庭观的变化,也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家庭中年轻子女与老年父母间的代差。年轻人与老年人在观念和生活方式方面的差异,在强化老年父母独立生活意识的同时,也进一步弱化了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农村居民家庭养老有其自身特点,如农民从事劳动的时间通常较长,退出经济活动领域的年龄较高(通常为65岁以上),以及农民养老的成本较低,农民自养能力较强等等,而且也正因如此,农村养老社会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才更容易被人们忽视甚至淡化。政策重视不够是我国农村养老社会化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就开始着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然而,时至今日,在具有国家效力的社会保障法律法 1
规中,除了国家民政部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农业部印发的《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等极少数法规外,目前仍无一部具有更高效力(如国务院等更高权力机构颁布的法规和文件)、措施更完备的法规和文件可循。与城镇相比,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及必要社会养老保障措施,一方面使我国农村养老社会化进程步履艰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农村养老社会化近年来甚至呈现了萎缩的状况。
自从1991年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在经历不断完善后,目前已获得不少成绩和经验,当仍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农民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强烈愿望,但心存疑虑
虽然农村一直以来以“养子防老”来保证自己的老年生活,但我国计划生育的普及,社会给子女的压力越来越大,以及一些天灾人祸等。使得农民对于建立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了强烈愿望。但是想农民在本来并不高的收入中收取一定的保险费而在几十年后才能得到养老金是很多农民不能做到的。虽然国家对农民免了农业税,增加了补贴,但是现在农资价格太高,农民手头有钱也都顾眼前了。所以如何消除农民心中的疑虑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各种养老制度混合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并存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保障的主体,大概占了90%以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使得养老保险的生存受到很大的排挤。集体养老的范围比较小,是以农村基层组织对“三无”老人(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施行的“五保”制度(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一般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在养老院供养。
社会养老虽然最近几年投入在增加可是还是没有形成很好的机制,还不能成为稳定的保障机制。
三.参保资金规模小,保值增值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参加农村保险的人口占农村的总人口还是比较低的,再加上农民的收入相对比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规模也比较小,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在银行获取利息。可是由于利率的大幅下调,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存在很大问题。只有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才可能可能有较大的发展,才能让农民做到“老有所养”
四.保障水平还是比较低
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筹集。个人缴费的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根据参保档次补贴,由于农村经济水平低,在加上农民对参加社会保险心存疑虑,所以在选择投保时一般都是选择每年100的。其实这笔投保基金是相对少的,不能很好的在投保人进入老年时起到保老作用。其实是“报小不保老”受益的是现在的年轻
人。这使得这种社会养老保险初现这种尴尬局面。
五.缺乏法律保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稳定
在我国大多数地方都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如《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这些办法基本上是在原民政部颁布的《方案》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应,因此,个地方队这一制度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发放都是按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位首长的意愿进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永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国外养老保险模式,发展趋势及在这发面的研究状况
1889年德国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到今天,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很是成熟,从各国推行养老制度的实践看主要有:
一.投保资助型 开始19世纪的德国,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方负担的养老保险筹资方式。2.实行与收入相关的给付机制。3.基金化。4.管理统一化。
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有美国和日本
二.福利国家型福利国家型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雇主担负全部养老费用。不要个人缴纳。这种模式下,政府,企业负担大,高福利也伴随着高税收
特点有:1.实施范围广。2.与个人收入无关。3.养老保险金来源主要靠财政。
这种模式的代表是瑞典和英国,是具有“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
三.强制储蓄型这种称公积金型的。强调自我保障,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不同“公积金”账户,由个人缴纳。这种模式政府负担轻,运行效率高。主要代表有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养老保险制度和智利商业化管理的个人账户制度。
4、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
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已步入现代化,经济落后地区有的则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即便是富裕地区,各村社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极不均衡,有的已步入小康,有的则处于贫困或温饱阶段。为此,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套用一种模式,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
(1)集体养老制。(2)集体辅助养老金制。(3)个人自养制。(4)绿色农业养老金制度。
(5)家庭养老制。坚持农村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最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养有所健,乐有所为”的社会养老总目标。
二、项目主要创新和研究特色
为了更全面更准确地进行课题的调查研究,我们查阅和研究了大量地资料和文献,发现在我们对此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之前,有不少专家和学者都对此类课题进行过相关的探究。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我们有了自己的创新之处。
1,运用国外的相对成熟的模型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对比
在查阅国外相对成熟的养老保险模型下结合我们所要调研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找
出可以可以引进的提出意见
2、深入农村最底层收集资料分析当前出现的问题
我们还将以江西上饶的个别试点县的农村为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对农民实际问答,向有关部门采集资料,3、运用经济、统计知识来科学分析数据及资料 对收集的资料要用经济学的观点剖析,对数表材料运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细致规划处理。结合实际对所得数据材料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来论述。
2.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篇二
养老是民生之本, 保障老有所养是保障民生的大事。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治国理念, 积极适应了发展的新需要和群众的新期待, 加快推进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切实解决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同时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增加社会就业岗位,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我们应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首先, 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相关服务营业税的免征,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屋、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以及在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时, 要根据一定标准享有税收优惠等。其次, 要落实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对新办的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以及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有能力的地区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财政上给予适当补贴。再次, 需落实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 经审查合格, 可纳入城镇职工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最后, 需在落实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有针对性的研究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 从而为社会各方开办养老服务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从事这项工作, 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多元化和营运规范化。一方面, 要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导性、示范性、辐射性作用的同时,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 大力推动“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既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又能增加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供应, 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进一步缓解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另一方面, 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首先, 要保证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质量, 为社会各方兴办的养老机构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其次, 要强化监管措施,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杜绝一切有损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最后, 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以及评估、评审制度, 规范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和设施建设标准。
三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充实服务内容。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 集中体现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 既可减轻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又可满足老年人对家庭的心理依赖, 同时为财政减轻负担, 因此完善社区的养老服务功能, 充实服务内容具有重大意义。要加大社区的资源整合力度, 推进社区在满足生活照顾、医疗服务等基础需求的同时, 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充实服务内容。应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 不仅关注老人的物质需求和身体状况, 更要重视老年人精神领域的发展需求。同时应对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和身体状况的老人, 采取不同层次的照料形式:对低龄老人, 可以尽可能的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 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仍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 可以尝试采取托老所的形式, 日间老人进入托老所, 生活用品和基本服务能够被满足;对高龄老人及病残老人, 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 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
四是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首先, 大力培养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人才, 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大学开设老年福利、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 为养老服务行业输送高端人才。鼓励医护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就业, 支持大专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的职业教育, 鼓励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其次, 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 在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 充分重视对志愿者、家政服务人员以及社区参与人员的技能培训, 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的专业技能水平。最后, 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与我国现阶段梯度的等级认定标准, 对拥有不同专业化水平的服务人员实行差别对待:志愿者和其他流动性大的社区服务群体进行短期培训, 在考试通过后颁发初级的资格认定证书;对在大中专院校的专职服务人员, 授予中级资格认定证书;对在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过的专业服务人员, 授予高级资格认定证书。
参考文献
[1]姜若愚.综论中国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性照护模式[J].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2010 (6) .
3.宜春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老龄化 居家养老 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体系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养老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和全社会日益关注的大事。
1 养老模式及分类
1.1 根据经济来源分为:一是社会养老,即养老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及相关社会养老补贴。二是家庭养老,养老的经济来源由家庭或子女提供。三是自我养老,养老的经济来源由自己提供。
1.2 根据住所分为:一是居家养老,老年人居住在家生活。二是机构养老,老年人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生活。
下面从经济来源、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三个角度,我们可以将几个养老模式做一简单比较,如表1所示。
2 宜春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现状
为了解宜春市老年人现状及思想,我们以社会服务志愿者的身份,把XX小区作为对象,对该小区的所在的社区服务进行调查,针对家中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100份问卷调查并走访,主要涉及以下问题:①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生活质量?③是否为空巢老人?④老年人的娱乐生活怎么样?⑤老年人对现在的生活还有什么需求?⑥老年人对现医疗机构有什么需求?⑦社区是否有服务机构?
2.1 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对问卷进行收集和整理:该小区家庭有60-70的岁的老年人占80%,70岁以上的占20%,大部分经济来源是退休工资、社会保险,生活自理,其中20%为独居老年人,只有6%为生活不能自理,需看护。
2.2 老年人对生活的需求,追求高质量和幸福感。老年人的工作繁琐涉及到各个方面:生活的照料,精神上的抚慰,更重要的是老年人身体每况愈下,需要及时的医疗护理。有些居家老人要求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定购生活日用品,打扫卫生、尤其是一些失独和空巢老人还需求精神慰藉等。如表2所示
2.3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公办的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年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办的养老机构在不断的完善硬件设施:建立文化长廊、娱乐室、特教中心。但是养老对象除了提供生活照料、陪护看病、娱乐健身、还有精神慰藉、亲情关怀、临终关怀等有更多更高的迫切需求。
2.4 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正处于初始阶段,以民政、老龄等部门等推动为主,政府、社会、全民的工作合力有待形成,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特别是建设各种服务平台的场地和资金落实难度大。在走访过程中,在传统家庭观念影响下,老年人重视家人,亲情感重,一般愿意生活在熟悉环境中,家庭在老年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是政府和社会无法取代的。所以大部分选择居家养老。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高,社区各项设施不到位,就医和康复中心、娱乐服务尤其缺乏。
2.5 原有养老是公益事业和微利行业,对社会资金、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专业老年护理服务人才紧缺。从事老年人服务行业大部分一些下岗人员、无业人员,都未经任何专业培训,且年龄普遍偏大,综合素质和收入待遇偏低,志愿服务队伍处于中年化,“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要补充新鲜血液。养老队伍建设成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3 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3.1 政府加大力度,建立具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急速加快、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规划、政策、资金、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加快不断加大扶持和资金投入,切实将政府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落到实处。
3.2 尊重老年人的权益,针对不同需求导向,设定具体服务项目。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之前和运行中,要对本辖区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摸底,针对需求设置餐饮休息、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洗衣购物等各种服务项目。
3.3 培养专业人才,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开设医学护理、生理、药学、心理等课程,从业人员完成课程学习后,还需在岗实习得到认可,才可取得其相关的资格证进行老年人护理。
3.4 服务是一种商品,应该有其价值。作为从事养老服务设立行业人员,也要保证个人的经济收入并体现其价值,也只有重视专业人才,才能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各项服务。建立盈利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行业,保证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三支队伍,即专业服务队伍、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3.5 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针对不同年龄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建立信息数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子女也可通过信息平台了解老年人身体,生活和精神等情况,减轻子女的照料负担,从而全力投入工作中,有利社会的发展。
日益发展的老年人群体对生活照料及各种护理的需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老年人消费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就业的有效途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问题、有利社会和谐及稳定的发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道路。“百善孝为先”,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完善老年服务行业及医疗机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共同探索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2]民政部11日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3]袁缉辉.养老问题浅析——从理论和实践结合角度进行的思考[J].社会科学,1996(6):49-52.
[4]赵丽宏.城市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体系研究[J].学术交流,2007(10):123-125.
[5]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
[6]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
[7]管静娟.城市高龄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0,5.
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四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 务事业和产业。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截止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我国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已达到11.6%,部分省区市达到17.97%,家庭负担、社会负担越来越沉重。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标准表述】
[原因]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投向保障与改善民生领域,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渐形成,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惠及老年人范围不断扩大,奠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良好基础。但是,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群众过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无论是供给总量、资金投入、社会分布、服务水平,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 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以下措施:
一方面,按优先发展方针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这就是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国发〔2000〕19号、国办发〔2006〕6号等文件,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随着形势的发展,要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政策,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规和规章。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广泛动员、真抓实干。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加大政府基建投入,积极扩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努力吸引慈善资金投入,加快兴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兴办面向家庭和社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义务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要抓紧扩大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正规培训,培养大批合格的、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尽快适应广泛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中,要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意识和行为。
另一方面,依靠科学管理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管理社会养老服务,一直是民政主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民政部具有“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相应地,各级政府也规定了民政部门同样的职责。因此,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中,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
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当作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社会福利事业的首要工作,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统筹抓好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达到政策有促进力度,规划有前瞻和可行性,按标准建设和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提高服
务效能。
三是指导、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公建民营、服务功能承包经营等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5.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五
崔秀朋
摘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推行的一些养老服务体系概念定位,需要用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定位来加以完善。
关键词: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社会养老需求的急剧增长,迫切要求中国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宏观战略、框架功能、基本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养老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构建一个与中国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2008年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启动了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委建设规划制订工作,并于2009年先期选择确定了江苏、黑龙江、湖北、重庆和甘肃等五省市实施项目启动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成立了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这一系列行动表明,国家应对老龄化发展严峻形势的战略性举措: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终于被纳入到国家层面并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同时也表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心和方向。面对这一大好机遇和重大任务,有必要从新的实践经验基础出发,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
一、养老服务体系概念的提出及发展
从现有掌握的资料看,笔者认为,最早提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概念的当属2004年第8期《探索与争鸣》中王石泉的《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中有如下内容:养老保障除了基本的经济保障制度外,还需要一个支撑这个制度顺利运行的完备的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贯穿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始终,包括设计养老金缴付、支出、投资运营以及发放领取等环节的养老金服务;在养老保障制度下维护老年人各种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险、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以及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居家养老者及机构养老者日常生活涉及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需要的照顾和护理服务;涉及到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的心理服务;日常消费服务;包含文化学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以及老年社会价值观念的培养等内容的老年文化服务;以及帮助老年人完成自我实现的价值服务等。这些服务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养老保障制度的衍生物,是养老保障制度顺利贯彻落实的润滑剂和链接物。有了服务体系,制度才能得到坚决、完全和高质量的落实,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政策效应。但目前,我们只谈制度建设,而忽视服务体系的建设。我们应该把服务体系纳入制度之中,作为制度的一部分。全国老年保障管理机构要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兴办养老保障服务,实行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多元化,使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王石泉《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8期)。
也就是从2004年开始,各级老龄事业工作部门开始关注和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些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总体的思路普遍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几年来建立和实施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基本确立,并在条件较好的局部地区形成了较快的发展态势和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格局。
但是,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以及随之呈现的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扶持乏力、定性定位缺失、服务规范缺少、制度监管缺位、发展极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努力,多数地区都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而且,从 这几年的实践成效来看,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系列养老服务体系概念和政策措施等内容及其形式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加快发展。
二、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误区
(一)各类层面、各种服务的定位不准
从功能上来看,我国要建设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概括起来,就是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等各类层面、各种服务方式功能相互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往往停留在偏面或是表面的理解上。如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偏差。以社区为依托,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当前已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于是,一提推进养老服务,就必然首推居家养老,言必称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下大本、化大力,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成类同于养老机构,导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各自功能混淆不清,孰重孰轻各自定位不准。
(二)各级责任部门职责不明
养老服务究竟该由谁来统管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一些为老服务的资源又都分散于民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及企业等各个部门,资源分散,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和利用。如,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提出,在最初应该是为了应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形势,暂时缓和养老机构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出的一时权宜之策。但随着各地无穷的创造,居家养老服务的作用已经超出了探索者们原先的想象。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由于原先没有确定哪个部门应有这样的一个职责范围,造成了对这同一个事项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到底应由老龄办还是民政部门来主抓或是负责这项工作,成为一个长期争论的首要问题”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三)目前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层次不高
长期以来,无论是老龄工作部门还是民政部门,各地在探索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推出了不少新举措。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些举措随意性大、标准高低不
一、内容形式也杂乱无章,导致所能 提供的服务层次无法提升。如,一些地方在优化服务上过于注重表象,注重于站点的门面形象而忽视实质性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去思考老人们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服务层次较低。已经开展了几年的居家养老服务,至今大多地方也还是停留在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上,服务单一,且覆盖面窄。一些地方在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上,朝令夕改,使人感觉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连续性。一些地方在政策的执行上缺乏力度,即使有了优惠政策也是空文一张,行之无效。
(四)养老服务业良莠不齐、监管评估机制不全
就整个养老服务业而言,在我国长期处于边缘行业。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其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大多只在扶持、推动上做文章,忽略了必要的规范和监管评估机制。一些扶持的政策措施也或是仅仅停留在普惠制上,或是措施从一开始就缺乏吸引力,无法调动加强管理、深化服务、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就养老服务提供者而言,提供合格优质的服务与得过且过、管理混乱、老人们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待遇并无本质区别,无形之中也减少了违法违规的机会成本,不利于构建“公平对待、级别管理、奖罚分明、良性循环”立体式的养老服务网络。
三、以完整的理念引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面对已经出现的误区,为保证养老体系建设能够实现科学合理,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老龄委联合启动的五省市试点工作,其目的就是要用全新的实践经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除此之外,笔者以为,首要的还应该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和体系完善。
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良好的公共养老服务体系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一般说来,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 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一个因解决公共产品供需矛盾而引发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即公共服务过程。
据此类推,养老服务服务体系理论上的概念定位应该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产品为主要任务、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老有所养,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
当前我国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体制创新。体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也同样需要考虑这三方面的特征。
(一)政府主导
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服务。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提供者。从公共服务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服务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馈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实施者与维护者。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不全面、完整不完整,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意愿与政府能力。所以,要建立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是责无旁贷的核心。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比国家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方面,起步晚,基础差,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又似乎是突如其来,应对准备不足,所以从思想认识、政策安排、资金投入、人才培训等方面,政府更应起到积极的主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社会参与
政府主导并非政府就是直接的承办者,政府也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供给者。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因而在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最有发言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也要加人到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当中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样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是今后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必然趋势。因此,要大力构造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国家、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的投入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注重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外资发展养老事业,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服务层次的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体制创新
体制创新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能缺少的一环。体制创新首先表现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以及由此造成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化、效益化与社会化。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首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尤其是对原有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全面对社会开放,发挥示范作用;对新办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要按照市场配臵资源、价值规律调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既要保证养老服务业准公益性基础,同时能够兼顾实现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力量养老的一个制度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举措。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特别应强调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的深化、巩固和提高。
体制创新更多的还应表现在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创新上。检验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果如何,需要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同样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会开放性。通过建立一系列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来评估并监督服务质 6 量,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性和满意度,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综合以上三方面特征,在当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总体思路应该是:
抓紧制订各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良好、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在城市,以社会福利院等专业化养老护理机构为骨干,通过扩建、改建、增加设施供给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在机构层面,研究健全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标准、行业自律制度,起到辐射社区、带动社会、示范民间的作用。同时,要制定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入院评审制度,保证优先满足老年特殊群体的护理需求。在社区层面,结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能力;同时继续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
6.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篇六
近年来,在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老年人工作不断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现将我区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8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8.42%,比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13.26%高出5.16%。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8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21%,比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8.87%高出3.43%。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当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该国家或地区便被认定为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区的这两项标准则分别比国际通行标准高出了8.42%和5.21%。面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进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入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建成4所中心敬老院、1所福利院和街道老年公寓、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5个“星光老年之家”,集中供养857名农村五保老人,“三无”老人122名,寄养老人71人(市管和市开发区管的寄养老人老人除外);同时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有1791名城市独居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享受此项服务。机构养老和养老服务 工作的开展,为实现我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受老年人的欢迎和赞誉。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机构建设,优化集中供养。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集中供养“硬环境”。全区现有的中心敬老院和福利院等,共有养老床位1290张。今年正在继续加大机构建设力度,重点放在加大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将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00张;对区福利院和中心敬老院,通过健全功能、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升级为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总数将达200张以上。同时##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也正投入建设中,已完成一期土建工程。二是实行规范化管理,改善集中供养“软环境”。统一编制《##区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规范敬老院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等,实现民主管理;落实敬老院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保障院内老人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等;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五保供养质量。三是加强老人审核,扩大集中供养受益面,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区农村和“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分别是98%和96.7%。农村“五保”老人进敬老院供养,不宜入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实行户院挂钩形式供养;城区户口需要供养且符合条件的“三无”老人由市福利院供养,其他有条件的老人可进市福利中心、社会办敬老院及社会办的市管、市开发区管的福利机构供养。2.探索居家养老,提供多方服务。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在已建成1家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13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今年正在重点对居家养老服务站改造提升,建成集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又具有同时提供20位以上老年人午餐、午休、康健、活动、上门照护服务功能的城乡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0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臵棋牌室、多功能厅(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日托、食堂等必需的功能设施,因地制宜设臵服务项目,提供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各类服务。二是扩大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在原有7个平原乡镇开展的基础上,将安福、康乐等6个乡镇(不包括山区村)85周岁以上的老人列入我区第二批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乡镇,力争全区享受服务的城乡困难独居老人达到2000户以上。为他们提供保洁、精神慰藉、联络沟通等服务。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库建设,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要求,请政府购买服务的协管员对所有享受服务的对象定期进行逐户走访、核查,确保真正有需要的老人得到帮助。
3.实施困难救助,保障基本生活。一是在低保、边缘等救助方面,对困难老人给予适当倾斜。全区农村低保对象6618人,老年人占4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低保;农村边缘困难群众6074人,老年人占31%,救灾救济、临时救助中老年人比例也达到近一半,困难老人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二是通过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等安居工程,有效缓解农村困难老人住房难问 3 题。到2011年底,已解决了964个农村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今年将再解决安居工程300户。三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力争全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困难老人以及85周岁以上家庭中失能、失智老人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补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摸底调查之中。
4.丰富生活内容,提升生活质量。发挥社区、村的服务功能,积极为老年人搭建活动平台,解决老年人精神贫瘠问题。一是全区建有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95家,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学习、康健等活动场所。新增的60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也正在建设之中。二是在农村建有老年大学分校及老年电大教学点70个,在校学员人数2100余人。三是组建老年体协、老年文艺团队、体育团队等800个,参加人数近2万人,大大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四是制发老年优待证116627人次,办证率达99%以上,让老年人在商业、交通、水电、通讯、邮政等行业中享受到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和照顾。五是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区人口结构变化发展,出现了大量的“421”家庭,即一对夫妇赡养4位老人,家庭养老负担日渐加剧。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病有所医”,成为当前摆在政府、社会和家庭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另外,我区老龄化呈现“未富先老”和“空巢独居”的特点,这给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带 来了巨大压力,对我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文化进步等造成了一系列影响,也给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带来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作机构薄弱,机制不够健全。养老服务涉及面广、部门较多,目前养老服务工作各自为政,部门分割,难以形成合力,主要还局限在民政部门。虽然区有老龄委,在乡镇(街道)有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和社区普遍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初步形成了基层老年人工作网络,但是由于在区、乡镇(街道)缺少强有力的养老服务领导力量,加上专职人员少,以及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造成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基础工作未能理顺,各级组织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基础设施不足,经费保障困难。一是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不足,目前仅靠福彩金支撑,没有地方财政支持,约束了覆盖面的扩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居家养老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的不足,已影响到更好地运作和巩固。二是未建有区级老年活动中心,而周边县市基本均建有县市级老年活动中心。三是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偏小。目前全区现有养老机构勉强能够维持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按省里规定3%的老年人进入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推算,我区现有福利机构总体规模、功能品位、服务保障等已远远未能达到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区范围尚且空白,主要是因投入大,回报迟缓,目前尚未出现不图回报而热衷于养老事业的企业家和有识之士,而且由于 政府财政困难,相关鼓励、扶持、优惠政策滞后等问题,民间资本不能有效引导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四是老龄工作经费不足,老龄工作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虽已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仅有5万元,与老年人口人均2元(即18万)的最基本标准差距较大。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资金也仅靠省里补助的每家1万元,地方配套困难,很难建起具有基本功能的老年活动场所,更谈不上维持具有一定质量的正常运行。
3.场所规划缺陷,养老用房短缺。在当前工作中,在小区建设规划时没有前瞻性,对用于养老服务场所往往考虑不多,导致用于为老服务的场所、基础设施不足是很普遍的。首先我区所属的城市社区大多在老城区,特别许多建设年代较早的老社区,公益用房十分紧张,不能满足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托老所等需求。由于社区经费困难问题,个别社区还存在着将原本可用于公益用房的场所进行出租的现象。二是许多新建的小区,因开发商利益驱动,可用于为老服务公益用房预留的设施严重不足,只有物管用房,如果有房屋多余,也不肯用于为老服务用房,往往商业寻租或出售。如柳湖花园等小区。三是在城市整体规划中没有给养老机构建设预留场地,不能应对未来社会化养老的压力。
4、保障水平不高,解决存在困难。自从实行新农保、新农合以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新农保和新农合障水平不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依然还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和一些大病支出问题 较为突出。目前,由于区级财政困难,不可能拿出更多的经费来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医疗等需求,子女晚辈培养负担也仍牵涉和影响着许多困难老人的生活,2011年我区贫困山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3500元左右,只能解决家庭基本温饱问题,低收入成为农民养老和医疗问题的头号问题。另外,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98%以上的老人选择的是居家养老,所以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人的首选模式,因此做好居家养老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四、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设计规划。按省、市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在市、区一级建立社会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并按“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要求设臵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养老服务的领导和管理。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养老服务工作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在审批房地产开发、旧城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能合理安排,给养老服务留足一定的空间,省里规定是新建小区每百户要规划15至20平方米用于养老服务。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工作开展。经费是困扰我区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加大市、区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敬老院、福利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公寓建设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将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增加投入;三是增强困难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救助标准;四是拓展老年人活动平台,新建区、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丰富老年生活,并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
3.加快体系建设,创新养老模式。一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民政、残联、劳动、卫生及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域养老机构、社区服务、医疗卫生、老年活动等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建立乡镇、村(社区)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逐步形成覆盖全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敬老院提档改造,向社会开放,转变运作方式,鼓励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和非营性性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模式,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三是引导开展“社会化养老”事业。出台和贯彻用地、税费优惠减免、资金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四是探索建立“老人互助食堂”,老人只要花少量的钱或者不花钱,就可以解决老人的用餐困难问题。4.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监督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等级评定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对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积极探索有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倡导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慈善助老、志愿者结对服务、邻里互助等,探索义工服务新途径,形成敬老、爱老和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7.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篇七
研究者们普遍认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问题, 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向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并未真正形成, 人口众多的农村建立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如果把占人口多数的农村排斥于现代社会保障之外, 不能为作为基础地位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那么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我国国内研究情况呈现以下特点:第一, 对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引起重视。第二, 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的理论研究方面, 长期以来学术界存在两种分歧, 一是是否应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那些首肯农村应该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学者和专家们在制度设计和如何实施上存在分歧。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陈平认为, 在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 城乡差别大, 收入水平相差悬殊, 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会使整个国家财政力量负担过重, 无益于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快速发展。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梁鸿认为, 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 我国优先保证的是对中心城市的资金投放。而国外一些福利国家的困境现实也警示, 目前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80%的大国要建立真正全国范围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是不现实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李迎生认为, 就我国目前农村实际情况而言, 要想使农民尽早加入社会养老保险行列, 首要问题就是要创造条件, 发展农村社会经济, 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收入, 从而提高农民参保的能力和可能。复旦大学马丽敏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请缓行》中也有类似看法, 认为不宜尽早将占我国人口80%的农村人口纳入养老保障体系。西北大学张晖老师认为, 在我国建立全国范围农村养老保障时机还不成熟, 只有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村具备条件, 可以先行此项工作。
与以上观点相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认为, 目前我国银发浪潮汹涌而来, 只有尽早采取应对之策, 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是我国应对老龄社会到来的必然选择。
但对于达到这一目标的方式和步骤, 学者们持有不同的看法, 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有两类, 一是认为在农村应该建立类似于城镇的养老保障制度, 城乡一体化。例如清华大学胡鞍钢教授认为应该在全国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 建立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另一种则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应该依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 建立有别于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新方案。在农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情况下, 逐步由发达省份向外延伸, 最终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例如湖南省湘南学院曹文献认为应因地制宜,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种养老保障方式的适用范围灵活选择养老保障模式, 建立多层次、相互补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卢海元则提出“粮食换保障”的思路, 即农民向国家缴纳粮食, 国家将粮食流通领域的补贴资金全部转入农民个人账户实现资金积累。广东省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白玉琴认为“土地信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即受托人接受信托人的财产委托, 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以上思路虽然都有其可取之处, 对一定范围人群起到一定保障作用, 但是对于非纯农业劳动者和现阶段农村“两栖”流动人员而言, 基本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
此外, 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新模式。考虑到大多数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社区养老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 能够最大程度地借鉴并发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 规避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劣势, 未来的发展取向上可以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此种养老保障模式是为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老人养老提出的一种理论设想, 其能否变成现实并为多数农村家庭和老人接受尚需时间的检验。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行仍处于起步和不成熟的阶段, 随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 没有现成的理论和经验可供借鉴。一是因为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二是农村人群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除了经济保障之外, 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必要的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成为直接的现实需求。探求农村老人如何养老, 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力度, 成为学者和专家们面临的巨大挑战。
2 开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研究的价值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就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 我国现有60岁以上人口17765万人, 占总人口的13.26%, 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11883万人, 占总人口的8.9%。另据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2012年2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截至2011年底, 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 占总人口的13.7%, 比上年末提高0.47个百分点。到2013年底, 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人, 到2015年, 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21亿人, 占总人口的16%,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进入21世纪以来, 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剧, 老龄人口大幅度增加, 已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不争的事实。
从我国老年人口的分布来看, 据“我国农村老龄问题研究”课题组陈昱阳的报告, 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 城市老年人口比重为7.97%, 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8.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平均寿命都在相应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 使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由以前的每家五、六人至九、十人的大家庭, 衍变为现在的4-2-1或4-2-2的小家庭, 家庭规模变小和子女人数减少成为我国现阶段家庭格局的显著特征。
就农村而言, 尽管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 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农村人口基数大, 加上近几年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使本世纪我国农村老龄人口比率高于城镇, 从而使农村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
当前银发浪潮正在向全世界袭来, 世界各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养老问题。发达国家像德国、日本、法国、新加坡和瑞典等国家,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对老龄化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应对起步较早, 不论是针对城市还是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实践, 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进行老龄社会到来的应对准备, 研究探讨如何养老问题, 进行理论层面的研究和试点实践。
目前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引发的养老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有识之士的重视。就全国形势看, 我国在养老保障理论的研究、养老模式的探索以及一些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方面, 对城市的研究已经远远的走在了农村的前面,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对于占我国老龄人口3/4的农村老人如何养老保障、安度晚年在实践和理论上的研究还不多不成熟。对于大对数农村老人来说, 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仍首推家庭养老。
此外, 中国属发展中国家, 经济基础还不雄厚, 各地之间的发展水平很不平衡, 所以在这样一个国度, 要真正达到全国城乡老龄人口都能享受到同样标准的养老保障和服务还是任重道远的事情。对于部分经济状况好的省份和地区,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情况较好, 有的甚至超过城市职工的养老待遇。但是对于经济状况远远落后的广大欠发达地区, 如何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如何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沉重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普及和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符合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实际的养老保障体系, 实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成为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城镇化进程中张家口农村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对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也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
目前, 学者们对养老问题的研究, 多侧重于城市老年人群, 对农村老人如何养老研究较少。长期以来, 我国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独特性, 使城乡老人在享受养老待遇和服务方面呈现较大差异。城市老人享受的是社会养老, 国家发给退休金, 基本可以生活无忧, 幸福安度晚年。而对于人口比例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3/4的农村老人而言, 其生存状况和养老保障状态无法与城市老人相比, 绝大多数老人均仅靠几亩土地的收成来维持生活, 他们更值得我们这个逐渐富裕强大起来的国家和社会关注与支持。
在研究内容上, 学者们多侧重于养老模式和养老金的来源、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如何使用上, 或者是对养老某方面问题的研究, 对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实践与研究和对经济发达农村养老保障状况建设方面研究较多, 而对经济落后和欠发达地区的养老状况和养老保障研究涉及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养老保障方面的实践起步较晚, 总是优先把重心放在对城市老人养老的研究上;另一方面是我国农村地区延续至今的家庭养老模式和集体供养模式仍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无情的现实告诉我们, 农村的原有养老模式已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社会的需求和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 如何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探索一条适合当地情况的农村养老保障之路, 成为摆在每一位有志于探索农村保障之路的人们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1]曹文献.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特征比较及启示[J].世界农业, 2013 (11) :91-94+115.
[2]白玉琴.土地信托—农村养老方式的新探索[J].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2 (03) :128-133.
[3]熊凤水.中国农村养老理念的嬗变与创新[J].甘肃社会科学, 2013 (04) :57-61.
8.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篇八
[关键词]公共服务体系;新农村;“三农”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本文所指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就是政府向农村和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为农村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渠道,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逐步建立统一、公平、公开透明的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一、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
1.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表现为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农业机械化水平偏低,交通和通讯设施落后;许多地方的水利设施因维修经费短缺,丧失了抗灾抗旱的基本功能。农业科技资金投入不足,从多年农业财政支出的结构来看,农业生产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占了财政的九成左右,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所占比重还不到一成。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财力物力的投入远远低于城市,农村人命素质较低。通过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农民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未改变农村人口总体素质低下的状况。公共卫生医疗供给不足,质量相对低下。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不齐全,公共卫生资源利用率低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依赖于收费。
3.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由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还没有构建起来,所以政府制定的政策仍然是优先支持城市,对农村的投入严重不足。这种公共服务的供给显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违背,忽视长期公共项目,只注重短期效益的公共项目,那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严重短缺。
4.農村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低。教育设施闲置。由于城乡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长期失衡导致城乡中小学产生巨大差距,农村中小学不断衰落,所以农村教育已经满足不了农民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促使农民将孩子送到县城上学,农村小学被闲置。
5.农村公共资金管理混乱。农村公共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资金管理人员素质都比较低下。其次,资金管理和记账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白条入账比较普遍。最后,农村资金管理透明度不高,没有建立完善的村级政务公开制度。
6.政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发达的城市能够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所以政府偏好给城市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政府的政策不仅影响着城乡差距,而且影响着颁布的政策,也就是说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失。
二、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策
基于上述当年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现状和问题,笔者认为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可以明确这样一条思路:在推进公共服城乡建设务型政府建设这一重构基础上,建立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依托,充分反映农民需求表达,重视农民决策参与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资金多源的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应突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教师、医生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扩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和人才培训,加大人力资本开发方面的投入。
2.改革供给决策机制。从公共选择的理论上看,公共产品的产生,要通过民主的公共选择过程才能真正反映公众的偏好。只有打破政府垄断的自上而下的单一机制,当政府的公共供给与社会公共需求相一致,形成国家、社区与农民协商共议的机制时,政府的公共服务才会是最优效率的。
3.提高财政支农的供给效率。政府应依法安排好预算支出并适当整合现有农业投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确各涉农资金分配管理结构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有机协调,介绍资金运行环节,依据农民的意愿将涉农资金重点投到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服务项目上。
4.实行工业促进农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农村地区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贡献出了巨大的力量,后期由于产业转型升级,导致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发展越来越大。工业在发展的同时应当反哺促进农业的发展,实现我国三大产业协调发展。
5.切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战略, 围绕农村公共服务展开建设。要落实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必须尽快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状态,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二元公共卫生体制、二元公共教育体制、二元户籍制度等,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动态公平制度。
6.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好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一个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今后努力和发展的方向。
7.重视多方合作供给力量。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鼓励多元投资主体互帮互助。明确每一级政府的责任并将其规范化是各级政府之间稳固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在强调政府责任及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应该重视建立政府与乡村社会的新型关系,革新基层政府运作,激活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 徐小青.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 尚长风.农村公共品缺位研究[J]经济学家,2004.
[3] 贾纪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新农村建设[J],经济研究导刊,2007,11.
9.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篇九
根据****工作安排,我*计划于今年12月前建设完成老年人日间
照
料
中
心
个,即******************************** 社区和村委会养老服务业建设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和村委会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10个村实际,经我局工作人员历经一个月进村调查,决定利用村级空闲房屋资源,建设互助式日间照料老年中心。我*年初拿出建设了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制定了标准,通知村开始此项工作,督促建设工作实施开展,建设竣工完毕后,建设资金每个村5万元,共计50万元,通知**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资金等待村委会前来拨款,划拨到位。现标准如下:
1、建设规模 利用5个村、4个社区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建设总体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含4个室:文娱活动室、书刊阅览室、日间照料房、临时休息室(临时休息床位2个)的农村互助式日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则结合已有的社区公共服务站,充分利用其房屋,建设总体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含4个室一点:文娱活动室、书刊阅览室、日间照料
房、临时休息室(临时休息床位2个)、户外活动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服务内容 一是村里的老年人,可以按时集中在文娱活动室、书刊阅览室、日间照料室,临时休息室里面活动,享受免费提供的服务功能。二是提供临时生活安排,老人可自费在附近餐点解决生活问题。
3、工作模式 我*规定由社区和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督促社区和村委会成立管理小组具体到人,社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的工作专班,按要求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在家居住的空巢老人,在规定时间来中心学习、休闲、娱乐活动,由社区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按照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党员群众定期关心,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通过上述工作加强了我县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加快了社区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了老年人福利,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了我县养老服务工作。但是在工作中村委会还需进一步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使养老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10.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篇十
Support Aged service Organization standard system
Requirements,evaluations and improvements
2005-06-28发布2005-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303-2005
目录
前言.⋯ ⋯,..........⋯ ⋯。..⋯ 1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 4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
6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编制⋯ ⋯ 7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二 8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改进⋯ ⋯
为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 务 机构 标 准体系,依据GB/T15496和GB/T19273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与《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共同构成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标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彭嘉琳、李放、宋国建。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要求、评价与改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编制原则和要求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 准 体 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 标 准 体 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标 准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 分 与评 定
DB11/T 304-2005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 理 标 准 和工作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 义 适 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
为在 一定 的范 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2
标准化
为在一定 的 范 围 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3.3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养老服务机构内的标准 按照 其 内 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4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表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标 准 按 一 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3.5
养老服务机构技术标准
对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活动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6
养老服务机构技术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内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3.7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
对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活动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8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体系
养老服务机构内的管理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3.9
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标准
对养老般务机构标准化活动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10
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标准体系
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工作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4.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4.2建立并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4.3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4.4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标准。4.5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持续改进。4.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7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5.1 建立葬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
5.1.1 一养老服务机构应按本标准、DB11/T 304的要求建立标准体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审与改进其
有效性。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应使技术标准体系、管 理标准 体 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
b)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执行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C)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应 符 合 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并满足本机构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d)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应在体系表的框架下制定;e)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
f)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应与已建立的管理体系相协调,并对其提供支持。5.1.2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通用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本机构服务对象的特点,适当增减、归并。增减、归并不能影响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5.2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
5.2.1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由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构成。其中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的要求应符合DB11/T 304的规定。
5.2.2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是其他各种管理体系的基础。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点充分满足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一套完整、协调配合、自我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5.2.3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都应在本机构方针、目标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形成,包括贯彻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养老服务机构自订的标准。
5.2.4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组成形式见图1 注1:上面三条虚线表示上排方框中的内容对标准体系的指导关系 注2:虚线方框表示完整的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注3:实线连线表示相关关系
图1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结构图 6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编制 6.1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
6.1.1 养老服务机构应按本标准、DB11/T 148, DB11/T 219及DB11/T 304的要求建立标准体系。
6.1.2 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充分考虑顾客和社会的需求,保证服务质量。6.1.3 养老服务机构贯彻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纳入到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内。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标准,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部适用。
6.1.4 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各标准之间、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6.1.5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应按照GB/T 1.1的要求编写,内容详实、语言准确、概念清楚、文字简练。
6.1.6 构成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内的文件应完整配套。标准体系结构应层次恰当,划分明确。
6.1.7 养老服务机构己建立的其他管理体系的全部或部分文件可纳入本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6.2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内容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文件包括 : 标 准 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标准文本。6.2.1标准体系表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表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应首先研究和编制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应符合GB/T 13016和GB/T13017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表可分为层次结构、序列结构,结构形式应符合GB/T 13017的要求。.2.2 标准明细表
6.2.2.1 编号
a)体系文件编号方法示例 b)对于编入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以按本标准上一款规定采用双重编号,以表明该项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便于档案管理,方便有关人员查找使用。
6.2.2明细表 标准体系结构 图 中 每一 方框应列出相应的标准明细表,标准明细表的格式见表1
表1 XX(方框标题)的标准明细表
6.2.3 标准文本
养老服务机构 经 营 和 管理活动所需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文本: a)技术标准一般包括服务提供过程中所依据的技术要求和能源、危机控制、职 业 健 康、环境、信息、设备设施等的技术要求;
b)管理标准一般包括养老服务机 构 管 理 活动中各种服务管理、质量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危机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等的要求;c)工作标准一般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标准。7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
养老服务机构应对其建立的标准体 系 是 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标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进行评价。对评价效果、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7.1 评价的原则
a)坚持以事 实 和 客 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的原则;b)坚持标准与实际对照的原则;c)坚持独立、公正、效率的原则。
7.2 评价的依据
a)法律、法 规 以 及相 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b)本机构的经营宗旨、目标;
c)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系列 标 准 : GB/T 13016, GB/T 13017和DB11/T 304.7.3 评价方法
评价一般采 用 整 体 评价的方法,由养老服务机构组成独立的评价小组,对建立的标准体系以及实施相关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整体评价。具体方法主要是通过评价人员的观察、提问、听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的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7.4 评价程序 评价活动按 以 下 程 序进行: a)制定评价计划;b)成立评价小组;c)评价准备;
d)评价实施;
e)编写评价报 告 和 不 合格报告;
f)评价结果处置;9)考核奖惩。
7.5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7.5.1 标准化工作要求:
a)应制定养老服务机 构 的 总 方针和目标,同时应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和具体要求;
b)应有完整的标准化组织机构图和明确的职能要求;
c)应制定适合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要求的标准化规划、计划 和 员工的标准化培训计划;
d)标准化信息管理应符合GB/T 15496的要求;
e)建立能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经营需求且完善的 养老 服务 机构标准体系,应符合DB/T 304的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表应符合GB/T 13016和GB/T 13017的编写要求;
f)养老服务机构标准的制、修订应符合GB/T 15496的规定,标准的实施符合 标 准 的 要求;
g)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符合GB/T 15496的要求。
7.5.2 技术标准体系的编制要求:
a)技术标准体 系(包 括体系表、目录、编号)构成合理、结构完整,应符合DB11/T 304的要求;
b)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应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需要。构成内容见DB11/T 304中示意图1.7.5.3,赞瑰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编制要求
a)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包括体 系 表)构 成合理、结构完整,应符合DB11/T 304的要求;
b)管理 标 准 体 系的构成见DB11/T 304中图2(管理标准体系结构形式);
c)工作标准体系(包括体系表、目录、编号)构成合理,编写内容、格式 应 符 合 DB11/T 304的要求;
d)工作标 准 完 整、齐全,能满足和实现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需求;
e)工作标准应有检查、考核要求,各种记录、表格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 的 实 际情况编制。7.5.4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与改进:
a)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计划和实施 程 序;
b)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应满足标准的要求。服务质 量、服务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C)设备、物资资源的检验、试验的 合 格 率 应满足标准规定要求,并有相应记录或报告;
d)服务提供过程的质量控制,每个环节都应按标准进行检验,有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并按 规 定 保存。服务过程控制应符合标准,能满足老人及家属要求。各部门协调、沟通、配合默契,对不合格项有纠正和预防措施;
e)提供新的服务项目,技术改 造、技 术引进的标准化审查.应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f)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应 符 合 GB /T 15496的要求;
9)应建立标准体系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对 不合格 项 的测量、分析、评审,制定改进措施和跟踪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和各项标准化管理工作。
7.6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确认
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实施自我评 价 后,可 自愿申请社会确认,社会确认依据GB/T 19273执行。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改进
持续改进是养老服务机构完善 管 理 机 制的重要过程,应按照PDCA管理模式进行,即从策划一实施-检查一改进,周而复始地顺序运作。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社会及服务的
各方积极参与标准体系的改进工作,从而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8.1 日常改进
日常改进包 括 收 集有 关不合格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过程或管理机构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
8.1.1 倍息来源 实施改进的信息包括 : a)国家方针、政策;
b)老人及家属的反馈 意 见;c)测量、检验、试验报告;
d)各种记录、报表中反映的 数 据;
e)杜会反映、调查;
f)员工的建议。
8.1.2 致据分析 标准化职能部 门 组 织 有关员工对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的根源,提出处理方案。
8.1.3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根据数据分析和验证结果,由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8.1.4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养 老 服 务 机构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对标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养老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提高员工的持续改进意识。
8.2 评价后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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