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外包服务合同(精选11篇)
1.学校物业外包服务合同 篇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合同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委托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
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国家、地区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续约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06年8月10日签订的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XX
年XX月XX日开始提供前期物业管理,该合同已于XX年XX月XX日到期,经双方友
好协商,同意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续约合同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新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甲、乙双方原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期限经本次修改外,其他条
款不变,双方均愿意共同遵守、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壹页,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乙方:XX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2.学校物业外包服务合同 篇二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 在国家建设部于2008年10月正式向全国推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格式文本中, 对“前期物业管理”作了这样的定义, 即前期物业管理一般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由于前期物业管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它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 在这个阶段中, 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 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 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 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 那只能是由开发商 (建设单位)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活动, 或者就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 至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的过渡期间内的物业企业选聘权问题
(一) 该过渡期内小区物业管理如何进行
如果在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前, 小区就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明确了选聘哪家物业公司, 此种情形下, 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 因为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 其第二十六条明确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 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条所隐含的内在意思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签约, 是无法制约业主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 任何时候都有权解聘物业公司。所以此时, 一般不会产生争议, 开发商与物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让位于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但在实践中, 则很容易出现以下这种情形:虽然开发商与物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的期限, 但一直到合同到期时, 该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而事实上该小区早已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此时, 没有专门的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 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已到期, 那么, 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到期后, 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的这段时间内, 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如何进行?谁有权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又是否可以自动顺延至小区业委会选聘出新的物管企业为止?
正是由于法律并没有与此相关的明确规定, 就导致了实践中出现此种情况时, 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争论不休, 因为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到期后, 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的这段时间内, 通常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都会一直顺延的提供物业服务, 此时没有合同的约定, 前期物管企业相当于在进行事实上的物业管理服务, 而在此期间内, 开发商认为自己有权决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去留, 它出于各种原因, 要么重新选聘别的物业公司, 要么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交由自己名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 不承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在此期间内事实上进行的物业管理。
(二) 谁真正享有该期间内的物业企业选聘权
针对此种情形, 从法理上来说, 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谁才有权选聘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开发商拥有小区的大部分房屋, 也即它是大部分房屋的产权人, 它的地位其实就相当于业主, 这就是开发商之所以在此阶段能够选聘物业公司的最根本性原因, 而当物业小区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各项条件时, 选聘物管企业的权利则从开发商手中转移到了业主手中, 具体来说, 就是转移到了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手中。所以, 此时当务之急是要有关部门牵头, 该有关部门可以是小区居委会, 可以是街道办, 可以是房管局乃至当地政府, 甚至也可以是由这几个机构中的数个共同牵头, 一方面是督促和帮助该小区尽快成立合法的业主委员会, 另一方面, 则是定纷止争, 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 业委会尚未成立前的过渡期内, 尽快选聘或决定物业服务企业, 防止开发商或物管企业只为自己谋取私利, 而罔顾小区业主的利益, 导致小区物业管理的混乱。
而在有关部门选聘或决定该期间内的物管企业时, 显然应该重视和参考小区业主的意见, 比较好的做法是通过公告或调查问卷等较为方便快捷的手段, 获取业主的真实意向, 如果超过一定比例的业主均选择愿意由前期物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则有关部门可尊重多数业主的意愿, 选定前期物管企业顺延提供物业服务;如选择不愿意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业主占多数, 则该部分业主同时也要提出自己的具体选择意见, 即其属意由哪家物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如在该部分的选择中, 有占一定比例的业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企业且选择该物管企业的比例同时超过了选择由前期物管企业继续服务的业主所占的比例, 那么则可选聘该物管企业, 进行物业管理。
甚至如果有关部门和大部分业主同意, 还可以给予前期物管企业一定的优先权, 即前期物管企业可在二者的同意下, 自行组织业主满意度调查, 只要达一定比例 (例如70%) 的业主均愿意选择前期物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即可由该企业继续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当然, 在有关部门选聘或决定此期间内的物管企业之前, 如果前期物管企业事实上确实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 则小区业主仍应缴纳合理的物业管理费, 不能仅因为没有合同, 就拒缴物管费。总之, 在这段期间内的物管企业的选聘权, 不应该是开发商的一言堂, 而应该由业主们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 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重中之重。
这样的做法, 好处在于它不仅可以迫使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决不能等闲视之, 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促进物业管理质量的提升, 与此同时, 也要求业主们看重自己的权利, 选聘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 真正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双方来说,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3.试析物业服务合同的立法完善 篇三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构成,是业主自行组成的维护物业整体利益的自治机构。业主大会是民主性组织,成员在其中地位平等;业主大会是自治性组织,其成员是业主,进行的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协商、自我约束;业主大会还具有代表性特征,代表了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所以,业主大会基于其性质、宗旨、组成人员、运作机制等的特征具有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正是由于业主大会的独特地位,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就显得意义重大,其对于业主依法行使自治权从而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操控物业管辖区域范围内的监管权,更全面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并没有对业主大会成立的具体条件作出规定,直至2009 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才印发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的地方性立法对于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却走在了前列。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均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只是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地方综合利益的考虑,规定的内容往往千差万别,且屡有不甚合理的情况出现。这也是导致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大会的作用无法得到正常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进一步简化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使得业主大会能尽早介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在此方面的规定屡有冲突,近年以来对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的立法问题,学界在制度层面上的立法要求更是呼之欲出。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性质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曾有“社会公益团体说”、 “法人组织说”等,无论哪种学说都曾试图赋予业主委员会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但自《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其性质已经明确,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法律性质应当属于非法人组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大多被实用性的认为它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一般而言,业主委员会并不天然享有诉讼权利,而是必须有业主的明确授权,作为受托人参与诉讼。所以,尽管 2003 年最高院曾经批复承认过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但最终由于其缺乏能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这一观点在并未被广泛接受,而且笼统的赋予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有违诉讼平等的嫌疑,也确实有不当之处。
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业主委员会有限的诉讼主体资格不失为一个不错的尝试和探索,如赋予其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却限制其作为被告的诉讼角色出现,尽管如此,对于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的角色出现时,也应当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可以规定其行为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一旦其行为超越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就将其认定为越权的无效行为。
无独有偶,国外的一些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在德国、日本等国家,或者赋予业主委员会团体法人的资格,或者在特定的条件下承认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允许其在适当的时机具有当事人的能力。而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讲,目前虽然存在理论和制度上的阻碍,但仍应谋求一得当途径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当然笔者也一再强调鉴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制度原则上的缺失,法律在赋予其诉权的同时一定要加以限制,防止诉权被恶意扩大化的利用,反过来损害业主的利益。具体立法操作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加以规范:明确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规定相应诉讼主体资格的启动程序、简历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都可以在立法中进行借鉴。业主委员会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依法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具有一定程度上公共权利管理者的身份。而从程序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扩大司法救济的途径,能更充分的保障业主的诉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诉权有被滥用的嫌疑,这种理论还处于初始阶段,尚未涉及法律规范的层面,而笔者也认为前一种理论依据也就是权利保护当事人学说,能赋予业主委员会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更多的现实合理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的介入
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导致物业服务合同受到较多的公权力的干预,尤其是行政权的介入。当然行政权的介入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物业服务终究是业主的私事,但凡事项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应当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即使介入也最好以指导或者监督的形式来进行,但《物业管理条例》却出现了大量的强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业主行使自治权,故此需要严格规范行政权的介入。
笔者认为规范行政权的介入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着手:(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行政权应充当“平衡角色”,相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势地位,此时行政权应充分参与到诸如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费的收费幅度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充当好业主的保护伞;(2)规定行政权的具体行使程序,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要确定具体指导的部门和程序并负有相应的问责机制,如此才能使业主大会在公正的环境成立,走上良性的运行轨道。(3)行政权对于物业服务的介入应注重监督手段的运用而非直接行政干预,可采取事前监督、日常监督、事后监督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已达到良好的效果;(4)物业服务企业更替阶段要加强行政权的介入,以保障新企业的及时进入,保证业主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比如制定旧企业的退出时间表,同时规定违反时限时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4.物业承包服务合同 篇四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有关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占地:
绿地面积: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安
1、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13、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二)、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
1、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上下水的保养,水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5、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7、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8、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30分钟到位。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甲方说明原因。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1、绿化植物每月要进行定期的浇水、施肥、修剪。
2、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3、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
(四)、保洁
1、每天要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楼梯一次,垃圾及时清运。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
2、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3、停车场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
4、化粪池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五)、信函、报刊、文件等的邮寄与收发
1、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
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3、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4、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5、对甲方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六)、迎接检查与召开会议特约服务
迎接检查和召开会议时要做到全部人员听从甲方安排,随时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调换人员。
2.义务:
(1)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办公用房;
(4)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依照与委托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区进行管理;
(3)依照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管理;
(5)违背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义务:
(1)履行以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甲方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管理区生活服务;
(5)接受当地房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
(6)不承担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六、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即自年月日起新入伙租户每月租金的%。
2.乙方对甲方的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及其他特约服
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3.房屋建筑(本体)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由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八、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5.物业服务合同 篇五
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天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
三、 乙方缴纳费用时间:首次付费以物业出租房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半年物业管理费,之后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30日前全额缴纳;
四、 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五、 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
2.
3.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七、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3月收取,乙方于每月1至5日按当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沙县晶华美地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特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书》。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本物业座落位置:
湖南省***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地率为建筑面积的35%。
2.本物业类型:小高层与高层商住楼。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监控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本物业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地面地下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服务。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小区内安全防盗、防火巡视等保安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应急机制体系,及时应对突发的传染性疾病、火灾、治安等事件。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数据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区与当地各类组织的联系、协调及业主内部关系的协调。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1月1日起至月31日止。
第四条 双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业主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业主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负责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小区物业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依据为《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失误(单次损失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负全责赔偿并予以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法律途径催缴催改;
4.本物业内所有公共部位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收讫及管理,本物业内地上、下车库停车费归业委会收讫及管理。
5.免费提供给乙方的物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须按照专房专用原则,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损坏,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制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服务方案及实施细则,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2. 遵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当地的各项管理法规、制度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委托,对本小区物业实施综合服务,确保实现服务目标;自觉接受物业监管部门、甲方及业主的监督。
3. 根据小区内公用设备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维修、保养、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改造费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的部分报甲方审批后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设计、使用规范要求,在作业时严禁对房屋、设施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 接受甲方对服务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账目。
6. 对本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并根据物业服务项目选聘员工,从紧控制人员编制数量。
8. 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 按甲方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10.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业主违反业主规约和物业服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 在服务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时,向甲方移交服务范围中的全部物业、全部物业专用房屋、设施及全部物业服务档案及有关资料。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小区物业服务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
13. 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业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做到科学、文明、高效管理。对违反本合同服务要求的员工及时辞退、更换。
14. 对小区住户情况保密,未经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门执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无关人员提供住户资料。
第五条 服务目标及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事项制定出本物业“服务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服务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达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未达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
3. 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要求:
(1) 严格房屋建筑本体及其共用设施和各类设备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在实施操作时不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
(2) 对小区范围内属物业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对业主使用和装修房屋,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执行。
(4) 对于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有一支维修队伍,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区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小区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业保安队伍健全,实行全日制值班、执勤、巡逻等各项有效的防范措施。
(3)设置固定的值班岗亭和报警电话,出入口实行刷卡进出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4)巡逻人员文明微笑执勤,有统一的治安制服和规定的防范设备。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培训一支业余消防队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应。另外,还要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识。
5.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要求:
(1)保洁措施行之有效,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2)小区内各道路、场所、楼梯要常打扫,常清洗,垃圾要及时清理,不留死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3)小区内化粪池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区内排污管道要定期检查疏通,确保排污畅流。
(5)按规定做好杀虫害等工作。
(6)配合对小区内的广告,字画等乱贴、乱写、乱画、乱涂进行管理。
6.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要求:
(1)加强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做到花草树木无破坏,无病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长势良好。
7.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关小区物业服务的政策、法规、章程等资料以及物业相关的图纸、数据等资料。
(2)建立、保存好小区住户档案、维修档案等。
8.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内容,工作规划、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等,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9.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乙方与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配合社区创优及创造平安、文明、和谐小区。还应与物业相关的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市政等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时与这些部门配合、联动,尽快予以解决。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含电梯分摊费)向本小区业主收取。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他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担。
2.水费加压费的收取标准为在自来水公司水费的基价上加收0.2元/立方米(吨)。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合同期内月平均考核分达90分及以上,甲方对乙方或直接对乙方聘用的优秀服务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须对不称职的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须更换物业经理并整改; 连续两个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自动退出。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服务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甲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为乙方提供服务条件和便利,如甲方有违本合同内容,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双方互不负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六
合同签订地:【
】 合同编号:【
】
甲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物业管理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
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基本物业费。
3.2其他费用:包括价格在【
】以上的大楼维修零配件费用;节假日、重大会务、外事接待等所需的植物摆放、横幅布臵费用及其它不可预见,但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3.3如合同期间物业管理面积发生增减,双方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后结算。
3.4上述费用按【
】结算,于【
】日前支付。【
】前对全年费用进行清算。
6.4审批乙方提出的各类设备购臵及维修的方案,审核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维修零配件价格在【
】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并承担其费用。
6.5根据需要及时通知乙方有关外事、会务、庆典等活动及接待规格和标准的安排情况。
6.6协调与大楼属地的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相关问题。
时,应规定在岗的物管人员按所管辖区域迅速查看雨水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生渗水、积水、设施设备损坏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7.14所购臵的日常保洁物料及保洁操作方法应符合环保要求。7.15物业管理资料的妥善保管。
9.6接受方因履行合同需要可以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但接受方的关联公司也必须遵守保密条款的规定,不得将保密资料以任何形式披露给任何 分,还应给予补足。
1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致甲方:【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如致乙方:【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事后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4.5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6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
14.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14.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8本协议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
】。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7.物业服务范围之探讨 篇七
关键词: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纠纷,法律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而保证和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在物业服务这一新鲜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屡屡出现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纠纷,业主以拒缴物业费为手段进行消极维权,物业服务企业则以起诉业主积极维权。据报道,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要求缴纳物业费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是否达标,而达标与否又与对物业服务法律义务范围的界定密切相关,因此,笔者对物业服务义务范围进行一些探讨,希望对此类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1 物业服务法律义务的范围
物业服务合同,也称物业管理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或业主大会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同[1]。物业公司,是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委托,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提供综合性、专业性且具有公益性的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2]。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基本内容是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负有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而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履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享有获得物业服务费的权利。以上只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认识,要想解决双方的纠纷就必须对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更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不能仅仅拘泥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衡量。
1)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法律义务范围的基本依据。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为对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进行规范,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往往需要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由于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并没有做出任何特别规定,各地方往往出台格式合同对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地方中,既有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也有辽宁、重庆、天津等省级地区,也有石家庄、太原、南宁、福州、南京等省会城市,甚至还有中山、常州、盐城等中等城市制定了本地方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采用格式合同的方式可以避免重复谈判,使合同的订立手续简便、程序快捷,节约成本,效率提高,并且由于格式合同的制定者是中立的专业机构,致使合同条款漏洞较少,也可以保护缺乏相关知识的弱势方。虽然学者们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还存在争议,但是作为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的功能是非常确定的。
2)广义的合同义务——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服务细则。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合同将要到期的时候,物业服务企业为获得续约所公开作出的续约后的服务承诺及服务细则,完全符合合同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服务细则等于是向广大业主发出要约,希望广大业主与自己续约。而业主们则用投票续约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承诺,物业服务公司即应该受到自己要约的约束。即使要约的内容并没有最终进入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笔者认为要约和承诺已经完成,应该视为广义的合同义务。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法定义务——物业服务法律义务范围的强制性。
物业服务涉及到很多方面,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共用设施(供、配电设施设备,给、排水设施设备,升降系统,智能化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治安、消防、绿化、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的安置等。物业服务涉及到的这些方面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或法规,这些法律或法规都具有强制性,物业服务合同不能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或法规进行服务。例如:《消防法》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为法定职责。据此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等预防火灾工作,对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2 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对策
物业服务纠纷呈上升趋势,而且物业服务与业主作为身心归属的“家”的舒适度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物业服务纠纷,轻则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冲突,重则造成社区的不和谐,甚至形成群体事件,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物业服务纠纷,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1)明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的认识关系到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对其性质进行分析。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论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在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中,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具有法定依据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授权依据的,不管是哪种情形,业主都是实质上的委托人。按照《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业主不能以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而拒绝履行义务。
其次,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依据合同自主地开展物业服务,可以无需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就将专项服务委托出去[3],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非常大,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没有按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或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标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3]。现实中,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以自己没有过错推卸责任,是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的认识出现了偏差。
2)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而向另一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对方就有可能行使抗辩权。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制度设计,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但是业主不当行使抗辩权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业主行使抗辩权时应该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而定。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往往是由于物业服务的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的约定,形成违约。但是,违约也有程度的区别,业主不能笼统的以拒缴全部物业服务费与之对抗。物业服务企业未提供或基本未提供某项服务是根本违约,应该减免相应的物业费。现实中根本违约的情况比较少见,多数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在数量上或效果上没有达到标准,对此种情况应该视物业服务企业违约的程度承担责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也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责任。总之,物业服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物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关注和研究才能促使物业服务发展的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一债法总则.合同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625.
[2]刘兴桂,刘文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研究[J].法商研究,2004(3):20-21.
8.物业保洁外包合同 篇八
发包单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承包单位:*****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项目发包与承包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二、承包方式: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
三、保洁服务范围:本合同书的保洁服务范围为*************项目内的营销中心
室内公共区域(含各办公室及卫生间)及营销中心室外公共区域、样板房及参观通道等。
四、保洁服务内容:上述保洁服务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绿植喷水及卫生消杀等。
五、保洁服务标准:营销中心室内大堂:每日拖洗1次,清拖2次,随时保洁,每30分钟巡视一次,要求无垃圾、灰尘,无水迹、明显污渍;卫生间:每日清洁2次,随时保洁,要求无垃圾、灰尘,无水迹、明显污渍,无异味;各办公室、水吧、前台及走廊通道:每日清洁2次;室内及门厅绿植:每两日喷水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及参观通道:每日清扫2次,每两周冲洗1次,随时保洁,要求无果皮纸屑、烟头杂物,无烟尘。样板房:每日清洁2次,随时保洁,每小时巡视1次,要求无垃圾、无灰尘、无污渍,物品摆放规整。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要求无垃圾、灰尘,无污渍、手印;各个部位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要求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桶周围无明显垃圾、污渍;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门、窗、玻璃每3天擦洗1次,要求无污渍、手印;小区内墙壁,灯柱等上面的小广告随时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
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七、承包费用:
1、保洁服务费用:以每月人均综合服务单价:人民币****元)为准,根据甲
方的交付区域乙方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为**人,即每月人民币*******元;
2、双方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后,因政府调整工资标准及市场通货膨胀率过高引
起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的大幅提升造成的服务费不能满足乙方的基本
支出,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就服务费的增减问题另行协商议定。新议定的服务费自议定之日起的下一月执行。
八、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保洁服务费收据,甲方收到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保洁费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 中****银行***支行,账号*************。
九、甲方责任: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对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服
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特殊保洁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
况),可提前或事后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保洁工作。
3、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
双方议定之要求运作。
4、无偿提供保洁工作所需之水电,并提供储物室、休息室各一间供乙方放置
保洁器械、材料等物品及保洁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休息之用;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可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自理。
5、尊重乙方派驻人员,不得刁难、辱骂、殴打乙方派驻人员,发生纠纷应立
即联系乙方管理人员,或报警处理,以期合理、高效解决矛盾。
6、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每月的保洁服务费用结算手续。
十、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作业标准为甲方管理的东源县万绿春天项
目提供专业日常保洁服务。
2、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之保洁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小区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小区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严肃处理;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保洁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工装由乙方提供,工卡由甲方提供,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4、按照双方协商人数,选择形象素质良好、服务热情、身体健康、无不良嗜
好的专业人员,特殊情况下随叫随到。乙方派驻的保洁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
5、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随意将本小区的保洁服务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乙方保洁服务人员若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乙方除参加每日联检、月度例会、季度评审会之外,每月至少指派一名高
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保洁卫生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8、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之保洁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计
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保洁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
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各项保洁服务质量。
9、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保洁事
项。如遇台风、水浸、火灾等紧急突发事件,有义务在甲方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0、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完全
责任。甲方如要求乙方作业人员在非安全区域或没有安全防护的条件下作业,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否则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11、乙方人员在甲方管辖区域内产生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委派(姓名)(联系电话)为本承包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全权履行本合同,包括且不限于签收签订合同文件、参加相关会议检查、管理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平时保洁工作的组织和开展等。
十一、工作人数、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乙方保证从****年**月**日起即安排**人进驻**************项目内开展
日常保洁工作。
2、工作时间:每日7:30~17:30(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现场实际操作情况
进行调整)。
3、在保洁用水用电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以尽可能节约用水用电
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A、培养保洁服务人员的节水、节电意识;
B、保证水管完好,避免远距离冲洗;
C、严禁使用“流水”清洗工具。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开展的清洁评审采取日常巡查和月度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2、在巡视过程中,第一次发现乙方疏忽应首先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完善服务
并做好记录工作,由甲方双方确认签名;日常巡查每第二次以上再发现同一问题,记载为一项一般不合格,扣0.1分,在月度联合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不合格项,每项扣0.2分,并记录在甲方《日常保洁质量检查评分表》中,并由乙方确认签章。
3、每月开展的清洁评审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月考核分达到90
分及以上者,不扣减合同款;月考核分低于90分,扣减月合同款的2%;月考核分低于80分,扣减月合同款的5%。
4、如因乙方重大过错(如故意、无理拒不提供保洁服务,聚众闹事阻挠生产
作业,持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事实上导致甲方大面积无法正常经营的同等或以上程度过错;对此,甲方应提供书面说明,并附录音录像证据或出警记录为证),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当月5%保洁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管理人员立即出面协商处理。
5、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员工与甲方、顾户每发生1次争吵,扣除乙方月合同
款的1%;与甲方、顾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保洁服务人员,并相应扣除乙方合同服务款的2.5%。
6、工作期内如有保洁服务人员短缺,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酬金之平均每人每日费用二倍为标准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的保洁服务费中扣除),被甲方发现人员短缺当日,视为本自然月已经过的天数均视为该人员短缺。乙方员工请假、离职等岗位短缺乙方应立即补足,否则均视为人员短缺。
7、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四十八小时仍未改善,甲方
有权雇佣任何所需人员进行上述改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8、甲方支付给乙方保洁服务费时间应于乙方开出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
成。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保洁服务费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每日0.1%的违约金,直至结清欠款为止。
9、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开展工作,受资金不到位的影响而未能采
购到常用保洁用品,导致定期作业难以开展时,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不良后果。
10、合同期内,未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解除、终止协议情形的,任何一方均不
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三个月保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1、甲方连续二个月未能支付乙方保洁服务费,视为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
议,乙方有权按照本条第10款约定要求甲方支付三个月保洁服务费外,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保洁服务费用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
12、本协议提供的保洁服务不包括高空作业专业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否则视为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条第10款约定要求甲方支付三个月保洁服务费外,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保洁服务费用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
13、甲方不得以本协议条款明确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扣减每月的保洁服务
费用或收取违约金,否则视为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第10款约定要求甲方支付三个月保洁服务费外,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保洁服务费用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
十三、合同自动终止情形: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影响小区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2、连续叁次月考核分低于80分;
3、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支付乙方保洁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
乙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肢解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东源县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万绿春天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本合同生
效之基础,并视为本合同生效的不可抗因素之一,由此产生的甲方与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不负赔偿责任;所产生的保洁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日起7日内予以结算完成。
十四、赔偿责任:
1、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乙方任
何员工因意外伤亡,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提供保单复印交甲方存档。
2、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进行中或因工作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人身伤亡事件或
任何财产损坏、损失,使甲方遭受赔偿要求时,乙方须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情况除外)。
十五、其它事项: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保洁范围扩大
/缩小或者工作量扩大/缩小,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2、为便于双方的正常工作联系,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人员
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工作期间通信状态良好。
3、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合同相关内容;
4、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
地仲裁机构处理。
6、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该保洁服
务项目的权利。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之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并生效。
附件1:日常保洁质量检查评分表
附件2:日常保洁服务作业频次标准
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九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本物业名称:雲鼎小区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商铺)
坐落位臵: #楼 单元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期间。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区域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住户档案; 4.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以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自行约定;
6.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7.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编制物业管理服务以及财务年度计划;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有权对其所有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4.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乙方接受安臵或购买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后,不论是否居住都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需要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批准后的《装饰装修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实施装修;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对承租人、使用人以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
四、公共秩序维护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使车辆有序的在物业区域内停放行驶。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具体内容见:《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各栋房屋、单元、地下停车场等有明显标志;
2.多层及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每月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 4.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或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养护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公共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故障严重设备提出计划,进行大修或更新; 5.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路灯、楼道灯的完好率不低于90%;
三、保洁服务:
1、对住宅区域内设臵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楼道每周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清擦三次。公共部位门、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雪天时及时清理人行道;
5、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年检查一次,视实际情况及时清掏;
6、夏天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四、绿化养护与管理:
1、不定期对小区内的草坪、花卉进行修剪养护,根据实际情况清除杂物;
2、对缺乏绿化带的小区有计划地进行补种补栽;
五、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
2、对突发的火灾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有组织进行扑救;
3、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发现安全事故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由甲方收取的费用有:物业管理费、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费等;
二、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收取;
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 元/户;
四、因装修期间电梯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定为每户 元/月,装修期结束后,根据层次,用户数量等另行调整。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必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收费标准若有调整,甲方应按照国家政策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由甲方代收收代缴的费用有: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照明均摊费等(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政府基准价持平,根据实际情况略微调整。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 之日起收取违约金,按每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交费总金额的5‰计算;
五、对乙方拒不遵守本区域物业管理制度的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损失或引发其他事故的由乙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乙方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用或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服务费用,经多次催缴无效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1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十
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作为个人必须要知道合同的内容,不要因为对方说在合同在网上可看还是跟其它一样的,而自己随意签订。以下文章是由本网推荐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
1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十一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 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 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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