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篇一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即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底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解除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3)
(4)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1)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经
而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双
(2)“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只作为备案合同的解除仍然生效,但当事人可能要承担某种行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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