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学论文

2024-06-24

宪法法学论文(共8篇)

1.宪法法学论文 篇一

1: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

1.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2.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4.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答案为:1 2 3 4

2: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关于土地的征收或者征用的论述,正确的是()

1.基于不构成公共利益目的的单纯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国家不得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2.国家征收土地必须给予补偿,而征用土地则不必给予补偿

3.任何国家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其他非政府部门的非法野蛮强制拆迁都是违法的

4.任何政府部门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都是违法的

答案为:1 3 4

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为:2 4

4:中国1982年宪法属于典型的()

1.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 答案为:1 3

5: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

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3.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4.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为:1 2 3

6: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的职务。

1.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 2.副市长、副州长 3.副县长 4.副区长 答案为:1 2 3 4

7: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论

述,正确的是()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符合自身撤销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2.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3.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4.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答案为:1 2 3

8:美国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

1.总统由选民产生而非由议会产生,对选民负责而非对议会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2.行政权由总统掌握,各部长经议会同意由总统任免,重大决策由总统作出 3.尽管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是,总统无权解散议会,而且,议会可以依法对总统提出弹劾予以定罪

4.总统行使行政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尤其是违宪审查权,从而构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的体制

答案为:1 2 3 4

9:作为君主立宪制,英国议会的主要特征是()

1.内阁必须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 2.内阁对议会负连带责任

3.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内阁应该辞职,或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内阁的去留

4.国家元首一般不掌握实权,而是处于“虚位” 答案为:1 2 3 4

1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1.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3.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为:1 2

11:根据《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1.超越权限的;

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4.违背法定程序的。答案为:1 2 3 4

1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为:2 3

13:2000年中国《立法法》没有对以下宪法行为的宪法监督()

1.对法律的宪法监督 2.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宪法监督 3.对国家机关所进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宪法监督 4.对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宪法监督 答案为:1 2 3 4

14:当代世界各国宪法内容的发展趋势包括()

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4.强化本国特色,反对普世价值 答案为:1 2 3

15:根据基本法,在对外事务方面()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3.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答案为:1 2 3 4

16:《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

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1.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4.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为:1 3

1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1.罢免权

2.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为:2 4

1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

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3.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答案为:1 2 3 4

19:根据2004年修正以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政治协商 2.民主监督 3.制定法律 4.参政议政 答案为:1 2 4

20: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1.城市的土地

2.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集体的土地 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答案为:1 2 4

21:根据2000年中国《立法法》,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建议的主体包括()

1.有权书面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 2.社会团体 3.企事业单位 4.公民 答案为:1 2 3 4

2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民主监督职能表现在()

1.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4.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 答案为:1 2 3

23: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1.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3.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4.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为:2 3

24: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是()

1.日本 2.法国 3.中国 4.挪威 答案为:1 2 3 4

25: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调查委

员会的论述,正确的是()

1.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2.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3.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调查委员会 4.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答案为:1 2 4

26: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下列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的是()

1.国务院 2.中央军事委员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 答案为:1 2 3 4

27: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的是()

1.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的国家机关以外的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

2.社会团体 3.企业事业组织 4.公民 答案为:1 2 3 4

28: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的范围包括()

1.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3.可自行发行货币 4.自行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答案为:1 2 3 4

29: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论述,正确的是()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3.五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4.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答案为:1 2 4

30: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1.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的 2.超越法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3.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4.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答案为:1 2 3 4

1: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1.罢免权

2.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为:2 4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宪法判例 答案为:1 2 3

3:下列对于我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论述正确的是()

1.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除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为专职外,其余委员大多数为兼职,这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民主性和专业性

2.委员专职化有利于常委会委员将全部的精力投入人大的工作 3.委员专职化有利于有更多的时间联系选民和群众 4.委员专职化可能促进人大作用的充分发挥 答案为:1 2 3 4

4:根据基本法,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宗教事务的论述,正确的是()

1.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2.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 3.宗教组织可依法开办宗教院校和其他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

4.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资助的权利,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仍予保持和保护。

答案为:1 2 3 4

5:一般认为,宪政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专政 2.法治 3.人权 4.民主 答案为:2 3 4

6: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为:2 3

7: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

1.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2.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4.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答案为:1 2 3 4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3.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4.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为:1 2

9: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1.公民的姓名权 2.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4.公民的荣誉权 答案为:1 2 3 4

10: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作出的修改包括()

1.将“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2.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条款 4.增加了补偿条款 答案为:1 2 3 4

11: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1.城市的土地

2.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集体的土地 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答案为:1 2 4

12: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和土地包括()

1.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3.宅基地 4.自留地和自留山 答案为:1 2 3 4

13:《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

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1.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4.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为:1 3

14: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3.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4.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为:1 2 3

15: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中,规定了一些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1.公民的生命权 2.公民的知情权 3.公民的迁徙自由 4.公民的隐私权 答案为:1 2 3 4

16: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1.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3.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为:1 2

17:在我国,“一国两制”用来解决的是()

1.香港问题 2.西藏问题 3.台湾问题 4.澳门问题 答案为:1 3 4

1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1.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2.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3.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4.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为:1 2 3 4

19:关于宪法上的平等的论述,正确的是()

1.现代宪法只保障形式上的平等,也保障实质上的平等 2.现代宪法保障实质上的平等尤其是保障结果的平等

3.我国宪法只保障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保障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4.现代宪法承认的合理差别除了需要合理的依据之外,还必须限定于合理的程度之内 答案为:1 4

20: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2.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3.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4.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为:1 4

21:在我国,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存在的问题包括()

1.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形式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2.主要运用的是诸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专题工作汇报、询问、评议工作、执法检查、视察工作等比较软的手段

3.对于比较硬的手段诸如质询、撤销、调查、罢免等运用得少。4.监督权的行使比较薄弱 答案为:1 2 3 4

22: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人民得享有()

1.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

2.言论、著作、游行、机会、结社、通信自由 3.信仰自由 4.居住、迁徙自由 答案为:1 2 3 4

23:根据基本法,在对外事务方面()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3.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答案为:1 2 3 4

24: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下列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的是()

1.国务院 2.中央军事委员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 答案为:1 2 3 4

2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民主监督职能表现在()

1.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4.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 答案为:1 2 3

26:在我国,特别行政区()

1.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2.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3.不能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4.享有高度自治权,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为:1 2 4

27: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论述,正确的是()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符合自身撤销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2.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3.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4.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答案为:1 2 3

28: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1.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3.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4.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为:2 3

29: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4.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为:1 2

30: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调查委

员会的论述,正确的是()

1.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2.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3.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调查委员会 4.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答案为:1 2 4

1:根据《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1.超越权限的;

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4.违背法定程序的。答案为:1 2 3 4

2: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2.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3.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4.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为:1 4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宪法判例 答案为:1 2 3

4: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的范围包括()

1.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3.可自行发行货币 4.自行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答案为:1 2 3 4

5: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1.罢免权

2.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为:2 4

6:2000年中国《立法法》没有对以下宪法行为的宪法监督()

1.对法律的宪法监督

2.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宪法监督 3.对国家机关所进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宪法监督 4.对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宪法监督 答案为:1 2 3 4

7:

下列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的论述,正确的是()

1.特别行政区独立负责自身的外交事务和防务 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 3.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4.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有管辖权 答案为:2 3

8:一般认为,宪政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专政 2.法治 3.人权 4.民主 答案为:2 3 4

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1.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3.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为:1 2

10: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1.城市的土地

2.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集体的土地 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答案为:1 2 4

11:根据基本法,在对外事务方面()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3.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答案为:1 2 3 4

1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为:2 3

13: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论述,正确的是()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符合自身撤销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2.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3.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4.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答案为:1 2 3

14:根据2004年修正以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政治协商 2.民主监督 3.制定法律 4.参政议政 答案为:1 2 4

15:在我国,人大立法权的行使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有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出台,有些法律和法规还不配套

2.越权立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没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部门也颁布强制性规定 3.立法中的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4.各种法律规范还衔接不够,甚至矛盾冲突 答案为:1 2 3 4

16:根据中国现行宪法,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

外。

1.森林 2.山岭 3.草原 4.荒地、滩涂 答案为:1 2 3 4

17: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中,规定了一些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1.公民的生命权 2.公民的知情权 3.公民的迁徙自由 4.公民的隐私权 答案为:1 2 3 4

18: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3.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为:1 2

19: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及其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1.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抵触 2.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立法委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立法禁止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任何叛国、分裂国家行为 答案为:1 2

20: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

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答案为:1 2 3 4

21:根据2000年中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同宪法抵触的()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为:1 2 3 4

22:1975年中国宪法()

1.规定了否定个体经济存在、取消公民对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把革命委员会确认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3.取消检察机关,把检察机关并入公安机关

4.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答案为:1 2 3 4

2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

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3.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答案为:1 2 3 4

24:在我国,特别行政区()

1.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2.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3.不能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4.享有高度自治权,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为:1 2 4

25:《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 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1.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4.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为:1 3

26:下列属于联邦制国家的是()

1.瑞典 2.美国 3.德国 4.印度 答案为:2 3 4

2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职能主要表现在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形式包括()

1.通过调研报告 2.通过提案 3.通过议案 4.制定法律 答案为:1 2 3

28: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1.国务院 2.中央军事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为:1 2 3

29:当代世界各国宪法内容的发展趋势包括()

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4.强化本国特色,反对普世价值 答案为:1 2 3

30:中国1982年宪法属于典型的()

1.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 答案为:1 3

1: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论述,正确的是()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3.五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4.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答案为:1 2 4

2:1975年中国宪法()

1.规定了否定个体经济存在、取消公民对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把革命委员会确认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3.取消检察机关,把检察机关并入公安机关

4.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答案为:1 2 3 4

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1.国务院 2.中央军事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为:1 2 3

4:在我国,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存在的问题包括()

1.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形式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2.主要运用的是诸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专题工作汇报、询问、评议工作、执法检查、视察工作等比较软的手段

3.对于比较硬的手段诸如质询、撤销、调查、罢免等运用得少。4.监督权的行使比较薄弱 答案为:1 2 3 4

5:根据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权力()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2.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立法会主席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享有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权 答案为:1 2 4

6: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为:2 3

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3.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4.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为:1 2

8:下列由全国最高法院负责实施违宪审查的国家包括()

1.法国 2.美国 3.加拿大 4.澳大利亚 答案为:2 3 4

9: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和土地包括()

1.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3.宅基地 4.自留地和自留山 答案为:1 2 3 4

10: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的范围包括()

1.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3.可自行发行货币 4.自行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答案为:1 2 3 4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1.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2.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3.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4.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为:1 2 3 4

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民主监督职能表现在()

1.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4.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 答案为:1 2 3

13:根据基本法,在对外事务方面()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3.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答案为:1 2 3 4

14: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中,规定了一些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1.公民的生命权 2.公民的知情权 3.公民的迁徙自由 4.公民的隐私权 答案为:1 2 3 4

1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

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3.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答案为:1 2 3 4

16:根据中国现行宪法,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

外。

1.森林 2.山岭 3.草原 4.荒地、滩涂 答案为:1 2 3 4

17:根据中国现行宪法,除了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之外,下列合法的分配方式还包括

()

1.债券债权的利息 2.股份分红

3.企业经营者收入中的风险补偿部分

4.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力给企业主带来的非劳动收入 答案为:1 2 3 4

18:2000年中国《立法法》没有对以下宪法行为的宪法监督()

1.对法律的宪法监督

2.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宪法监督 3.对国家机关所进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宪法监督 4.对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宪法监督 答案为:1 2 3 4

19: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3.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为:1 2

20:在我国,“一国两制”用来解决的是()

1.香港问题 2.西藏问题 3.台湾问题 4.澳门问题 答案为:1 3 4

21: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

1.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2.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4.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答案为:1 2 3 4

22: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下列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的是()

1.国务院 2.中央军事委员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 答案为:1 2 3 4

23:作为民主共和制,关于议会制的论述,正确的是()

1.它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 2.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 3.政府即内阁,它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4.总统为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掌握实权 答案为:1 2 3

2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4.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为:1 2

25: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答案为:1 2 3

26: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2.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3.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答案为:2 3 4

27:下列属于联邦制国家的是()

1.瑞典 2.美国 3.德国 4.印度 答案为:2 3 4

28: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及其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1.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抵触 2.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立法委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立法禁止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任何叛国、分裂国家行为 答案为:1 2

29:根据2000年中国《立法法》,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建议的主体包括()

1.有权书面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 2.社会团体 3.企事业单位 4.公民 答案为:1 2 3 4

30: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1.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的 2.超越法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3.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4.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答案为:1 2 3 4

1:根据中国现行宪法,除了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之外,下列合法的分配方式还包括()

1.债券债权的利息 2.股份分红

3.企业经营者收入中的风险补偿部分 4.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力给企业主带来的非劳动收入 答案为:1 2 3 4

2: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中,规定了一些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1.公民的生命权 2.公民的知情权 3.公民的迁徙自由 4.公民的隐私权 答案为:1 2 3 4

3:根据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权力()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2.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立法会主席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享有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权 答案为:1 2 4

4: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人民得享有()

1.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

2.言论、著作、游行、机会、结社、通信自由 3.信仰自由 4.居住、迁徙自由 答案为:1 2 3 4

5: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答案为:1 2 3

6: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和土地包括()

1.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3.宅基地 4.自留地和自留山 答案为:1 2 3 4

7:下列对于我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论述正确的是()

1.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除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为专职外,其余委员大多数为兼职,这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民主性和专业性

2.委员专职化有利于常委会委员将全部的精力投入人大的工作 3.委员专职化有利于有更多的时间联系选民和群众 4.委员专职化可能促进人大作用的充分发挥 答案为:1 2 3 4

8:下列属于联邦制国家的是()

1.瑞典 2.美国 3.德国 4.印度 答案为:2 3 4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3.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4.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为:1 2

10: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3.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4.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为:1 2 3

11:根据中国现行宪法,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

外。

1.森林 2.山岭 3.草原 4.荒地、滩涂 答案为:1 2 3 4

1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宪法判例 答案为:1 2 3

13: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1.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的 2.超越法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3.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4.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答案为:1 2 3 4

14: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公民财产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1.国有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都是受到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法组成部分

2..国有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宪法上是一律平等和地位相同的

3.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都是合法并存的分配制度,并且多种分配方式的地位是平等相同的

4.公民只能拥有生活资料的合法所有权,而不能拥有生产资料的合法所有权 答案为:2 3 4

15: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及其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是()1.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抵触 2.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立法委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立法禁止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任何叛国、分裂国家行为 答案为:1 2

16:在我国,特别行政区()

1.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2.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3.不能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4.享有高度自治权,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为:1 2 4

17:关于宪法上的平等的论述,正确的是()

1.现代宪法只保障形式上的平等,也保障实质上的平等 2.现代宪法保障实质上的平等尤其是保障结果的平等

3.我国宪法只保障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保障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4.现代宪法承认的合理差别除了需要合理的依据之外,还必须限定于合理的程度之内 答案为:1 4

18:美国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

1.总统由选民产生而非由议会产生,对选民负责而非对议会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2.行政权由总统掌握,各部长经议会同意由总统任免,重大决策由总统作出 3.尽管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是,总统无权解散议会,而且,议会可以依法对总统提出弹劾予以定罪 4.总统行使行政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尤其是违宪审查权,从而构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的体制

答案为:1 2 3 4

19:根据1982年中国宪法,宪法的修改由()提议。

1.国家主席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答案为:2 3

20: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1.罢免权

2.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为:2 4

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民主监督职能表现在()

1.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4.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 答案为:1 2 3

22:《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

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1.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4.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为:1 3

2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为:2 4

24: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

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答案为:1 2 3 4

25: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论述,正确的是()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3.五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4.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答案为:1 2 4

26:下列由全国最高法院负责实施违宪审查的国家包括()

1.法国 2.美国 3.加拿大 4.澳大利亚 答案为:2 3 4

2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1.公民的姓名权 2.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4.公民的荣誉权 答案为:1 2 3 4

28:中国1982年宪法属于典型的()

1.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 答案为:1 3

2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1.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3.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为:1 2

30: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1.城市的土地

2.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集体的土地 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答案为:1 2 4

1:根据1982年中国宪法,宪法的修改由()提议。

1.国家主席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答案为:2 3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职能主要表现在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形式包括()

1.通过调研报告 2.通过提案 3.通过议案 4.制定法律 答案为:1 2 3

3:在我国,特别行政区()

1.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2.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3.不能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4.享有高度自治权,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为:1 2 4

4: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的论述,正确的是()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民人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实行高度自治 答案为:1 2 3 4

5:根据2000年中国《立法法》,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建议的主

体包括()

1.有权书面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 2.社会团体 3.企事业单位 4.公民 答案为:1 2 3 4

6:根据2000年中国《立法法》,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违宪审查要求的主

体包括()

1.国务院

2.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答案为:1 2 3 4

7:在我国,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存在的问题包括()

1.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形式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2.主要运用的是诸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专题工作汇报、询问、评议工作、执法检查、视察工作等比较软的手段

3.对于比较硬的手段诸如质询、撤销、调查、罢免等运用得少。4.监督权的行使比较薄弱 答案为:1 2 3 4

8: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1.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3.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为:1 2

9: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1.罢免权

2.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为:2 4

10: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调查委

员会的论述,正确的是()

1.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2.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3.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调查委员会 4.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答案为:1 2 4

11:《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

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1.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4.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为:1 3

12: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1.城市的土地

2.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集体的土地 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答案为:1 2 4

13: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3.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为:1 2

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为:2 4

15:中国1982年宪法属于典型的()

2.宪法法学论文 篇二

一、开展宪法学实践教学必要性

在长期宪法学教学中, 学生普遍反映宪法学比较抽象, 理论性较强, 且与高中的《思想政治》课中宪法内容重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乏味, 没有兴趣。宪法学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采用传统“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 宪法学教学效果一直不是很好。

鉴于目前宪法学教学这种现状, 在宪法学教学中, 探索宪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十分必要。

二、宪法学实践教学的安排

根据宪法学教学内容, 安排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实践教学内容。

1、根据宪法教学内容《违宪审查制度》, 安排模拟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查机制。

违宪审查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第二、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第三、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第四、违宪审查机关作出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第五、对违宪行为进行宪法制裁, 即废除违宪法律文件和撤销违宪行为。

根据违宪审查理论, 探索违宪审查实践教学, 将违宪审查理论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模拟某省人民政府出台《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某省招考公务员必须具有本省户口。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是否违宪呢?

在学生中选出10个代表, 将其中5人模拟组成某省政府, 将另5人模拟组成全国人大常委。模拟全国人大常委启动对某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进行违宪审查。根据违宪审查程序, 允许某省人民政府说明出台《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基本情况和依据。由另5人模拟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在认真听取某省政府说明的情况和依据后, 根据宪法原则、精神和规定对《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进行审查, 得出结论:某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违反宪法基本精神, 即违反公民权利平等精神。某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与宪法相抵触, 应予撤销。

2、根据宪法学教学《选举制度》的内容, 安排模拟某县人大代表的选举。

根据我国选举制度内容, 模拟某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如下:第一、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学生中成立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 推举选举委员会主任, 组织本次模拟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第二、确认选民资格:根据《选举法》规定的选民条件确定全班同学是否具有选民资格, 即按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具有选举权来确定选民资格。第三、推举人大代表候选人:根据学号把学生划分为2个选区, 每个选区推选一个候选人。第四、人大代表发表竞选演说:两位候选人面对选民发表竞选演说, 并接受选民的提问。第五、选民投票:选民根据候选人发表的竞选演说和针对选民问题回答情况进行投票。第六、工作人员统计候选人得票数: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当场统票、计票, 确定候选人得票数。第七、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当选的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哪位候选人得票数多, 并超过半数, 确定谁当选为人大代表。第八、当选人大代表发言:当选人大代表就自己当选为人大代表应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发表演说。第九、选举委员会主任总结:选举过程结束, 选举委员会主任总结本次选举活动。第十、教师点评整个选举过程:教师点评整个模拟选举过程, 取得哪些成功, 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3、根据宪法教学《村民自治法》的内容, 安排模拟某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模拟选举过程如下:

第一、成立选举委员会;第二、确认选民资格;第三、模拟将全班同学划分为几个姓氏, 其中蒋姓人最多, 然后依次是陈姓、张姓、刘姓等;第四、推荐候选人;第五、候选人发表演说;第六、选民投票;第七、工作人员统计候选人得票数;第八,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得票最多的候选人 (票数过半) 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第九, 当选人发言;第十, 选举委员会主任总结;第十一, 教师点评整个选举过程。

在模拟某村委会主任选举结果是本村姓氏最多的蒋姓村民当选, 表明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还存在一些问题, 村民自治在某个程度上还是家族自治或宗族自治。这是目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4、根据宪法规定, 模拟某市人大代表向环保局提出质询案。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质询案必须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 (2) 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3) 质询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要写明质询案的案名、质询案的对象、质询案的案由和案据。 (4) 质询案中提出的问题,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5) 质询案必须是一事一案。代表依法提出质询案后, 送交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做出书面答复, 或者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对答复发表意见, 如果对答复不满意, 可以提出重新答复的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 模拟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的过程如下:第一、在班级选举10人模拟组成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组织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在班级模拟选举12个某市人大代表, 在人大会议期间就环保存在的严重问题联名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质询案。第三、市人大主席团审议质询案后, 决定由受质询的环保局局长在会议上作口头答复。第四、在班级模拟选举5人组成市环保局, 并选出局长。第五、模拟市环保局局长面对1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案, 在会议上作出口头答复。第六、12名市人大代表对环保局局长的口头答复发表意见, 就环保局局长准备采取对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5、组织学生参观考察

选择某一个地点, 围绕宪法的某一个问题或某一项制度组织学生参观考察。如组织学生到城市居民委员会考察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 了解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哪些成功经验, 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通过组织学生参观考察这种宪法实践活动, 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习的宪法理论知识与我国政治生活实践结合起来, 提高学生对我国政治生活实践的直观认识。考察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参观感想、心得。

6、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

组织学生对公民行使选举权现状进行社会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法进行社会调查。首先, 在教师指导下, 组织学生设计问卷调查;其次, 将学生分成10组, 每组5人, 每组分别赴不同地方进行实地调查;最后, 将每组实地调查所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每小组撰写调查报告。

7、布置课程论文

根据宪法教学内容, 安排学生撰写课程论文。要求学生运用宪法理论知识, 联系我国宪法实际问题, 撰写5000字论文。教师布置课程论文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方面要求学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 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文献检索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际训练。

三、宪法学实践教学意义

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 宪法实践教学改革取得较好的效果。宪法实践教学通过模拟国家政治生活情景, 让学生以模拟身份体验国家政治生活, 感受宪法实践过程, 感悟宪法精神的真谛, 对于强化对宪法蕴含的人民主权意识、法治意识、权力制约意识、人权保障意识认识和加深学生对宪法理论的理解有重大作用。

宪法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宪法思维、宪法观念、宪法意识为目标, 着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能力, 巩固宪法课题教学内容, 增强学生对我国宪法实践的感性认识,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姚小林.论宪法的实践性与教学理念的转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 (6) :115-117.

[2]赵谦.宪法学课程之实践教学法初探[J].商品运输与储运, 2008 (3) :145-146.

[3]文晓静.宪法学课堂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07 (8) :82-83.

3.谈货币宪法学研究 篇三

货币权力堪称最具统治力的公权力[1-2],但是在宪法学领域遭到了冷遇。在当代社会,所有的财政经济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货币问题,它直接指向公民与国家这一对宪法学上的基本范畴。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既定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以达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对货币权力的规范与制约同样是宪法的基本使命与内在要求,也应当是宪法学的核心议题之一。因此,对货币权力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也应当从宪法学的视角觅寻金融危机以及通货膨胀的症结与根源。

一、货币宪法学的提出

虽然货币宪法的提出已有半个多世纪,但相关问题研究引发人们的关注还是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之后的事情。超前消费、市场及金融监管不力、华尔街的贪婪与欺诈、投资者的心理恐慌,都被看做引发这场危机的主要因素。[3-6]有些学者甚至由此得出新自由主义已经失败的结论。[7]然而这些论述只是看到了金融危机的直接推手,而另一些学者则睿智地洞察到金融危机背后还潜伏着深层次的制度根源,并纷纷将矛头指向美联储、指向货币当局以及长期以来美国政府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指向不受控制的货币发行权。

奥地利学派认为,导致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罪魁祸首是掌握货币发行权并滥发货币的利维坦政府。[8]货币权力的滥用对纳税人的财产权构成了巨大威胁;一些超国家的货币组织如欧洲中央银行的存在,导致国家货币主权的丧失;浮动汇率制的存在,使得对经济安全、财产自由的追求,都成了美国货币霸权的牺牲品。很显然,由货币权力滥用所引发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更包括深刻的宪政危机、国家主权危机,并涉及一系列宪法学的基本命题:货币发行权是公权还是私权,它应由哪个部门行使?货币权力应受到何种规则的限制?货币发行权与征税权、发债权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何抒解政府与人民围绕货币发行权所产生的紧张关系?这些命题恰恰构成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货币宪法学。[9]

二、货币宪法学研究的现状

货币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早就为哈耶克、布坎南、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大师所重视。瑞士当代宪法学家波恩霍尔兹等同样对这一问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布坎南的Predictability:The Criterion of Monetary Constitutions,以及收录这篇文章的耶格尔主编的In Search of a Monetary Constitution,波恩霍尔兹的 Monetary Regimes and Inflation—History,Economic and Political Relationships等,堪称这一领域的代表作。在国内,笔者与部分博士生一道也开始尝试货币宪法学的研究,并已经发表了《作为一个学科的货币宪法学》《货币宪法引言》《中国式通胀与货币宪法》《“竞争性”与“政治化”:货币发行的两种理念刍议》等一系列粗浅的文章。单飞跃教授等人则从经济法的角度对货币宪法概念进行了阐释。

不过从整体上来看,我国货币宪法学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研究成果还比较单薄,既不深入也不系统,对一些基本的概念、原则以及金本位制、中央银行制度、浮动汇率制等核心命题,还缺乏应有的关注与探讨,更遑论形成独立的学科和完整的体系。就相关的研究进路来看,也多是对通货膨胀、经济危机、财政赤字等经济、法律现象进行解释性的探讨,而未能深究迷雾掩盖下的事实真相与制度根源,所有这些都与货币权力的影响力及宪法学研究的宗旨不相称。

三、货币宪法学研究的前瞻

学科的发展与进步建立在社会现实的需求之上,只有当人们对货币权力有了足够的认知之后才会对货币宪法学的研究倾注更多的热情。当下,面对后危机时代的经济萧条、旷日持久的通货膨胀、愈演愈烈的主权债务危机,货币宪法学研究的广泛开展,以及通过货币宪法规则约束货币权力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已经具有了无可争辩的说服力。单单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而言,货币宪法学应当立足于金融危机的真实历史与演变趋势,从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对有关货币发行机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制、货币与金融管理机制、货币发行监督机制等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分析,探讨货币宪法的理论基础、价值定位、基本原则、体系结构,为构建货币宪法的规则体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并为最终消除危机提供必要的制度准备。

当然,任何一种宪法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货币宪法也必然要以宪法学的其他基本命题为支撑,宪法学上所有关于民主法治、人权保障、有限政府、民生福利的价值取向与规范要求,都适用于货币宪法规则。当然,在宪法学研究上,基本理论命题的阐释虽已提供了价值论上的指导,但并不能为协调客观的宪法冲突提供有效的规则。货币宪法学的研究,不仅要进行抽象的理论分析,还应当进行更多的形而下的思考以及个案分析;不仅要勾画出合理的货币宪法规则体系,还要着眼于其实际运作过程与动态发展变化。

此外,货币宪法与经济宪法、财政宪法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经济宪法和财政宪法学的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为货币宪法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支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货币宪法看做财政宪法的一个分支。但是货币行为有别于市场调控,有别于财政、税收、预算等范畴,所以鉴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货币宪法应当成为与经济宪法和财政宪法并立的部门宪法。这也正是货币宪法学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所在。

[1]苗连营,吴礼宁,吴乐乐,等.货币宪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

[2]吴礼宁.租税国家的立宪主义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3]江涌.次贷危机是美国的道德危机[J].国有资产管理,2008(11):33.

[4]程启智.美国次贷危机的生成机制、根源及其启示——基于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的分析[J].社会科学家,2010(1):70.

[5]邱丹阳,艾尚乐.金融危机治理:以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为例——中国角色的思考与探析[J].东南亚纵横,2010(3):105.

[6]王自力.道德风险与监管缺失: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J].中国金融,2008(20):31.

[7]蓝庆新.新自由主义的失败与美国金融危机的警示[J].南京社会科学,2009(1):23.

[8]黄雄.美国金融危机的政府因素——奥地利学派商业周期理论的视角[J].财经科学,2009(1):1.

4.宪法学 篇四

宪法特征:1.形式特征: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实质特征:保障基本人权;对国家权利限制。

宪法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宪法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制定修改程序);钦定,协定与民定宪法(制定主体)

宪法基本原则: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与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原则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国别性与国际性。原则包括;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生存权、发展权、人生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3.法治原则;4.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中国,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效力(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有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之分):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特征:最高性、稳定性、全面性、专门化与多样化。根据:1.宪法的自身的正当性使国家权力支撑与社会民众的接受,是宪法的自我授权。2.宪法对人权与基本权的保障。宪政——有限政府(政府与公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立宪政府(包涵程序稳定性、责任性、代表性、分权性、公开性与透明性、合宪性、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稳定性)宪政的含义:1已成立的政府要受宪法的制约,而且政府只能根据宪法的条款进行统治并受限制2.宪政规范的政府必须把尊重和保障基本权利作为自己的根本原则3.宪政包含着基本权利先于宪法、社会和政府而存在的价值预设4.宪政是建立“有限政府”的一套制度设计。

宪政要素:1.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2.以宪法与法律为最高权威3.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4.以宪法与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5.以司法审查为保障,或者称为宪法的调控性。宪法与宪政的比较: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制宪权性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是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享有的最高决定权。主体:

1.国家机关2.特设机构3.全体人民。制宪权受制宪主体的限制。

制宪程序: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草案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公布

宪法修改:部分叫修正,全面叫修订。原因:1.社会变迁2.统治者与制宪者的原因3.成文法的局限性。程序:修正案提出—审议和表决—公布和生效

宪法解释概念: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功能:1.明确宪法含义2.补充宪法缺漏3.是宪法适应社会变迁4.维护法制的统一性。解释机构:普通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专门机关。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依法解释原则;统一性原则;利益衡量原则:稳定性原则。方法:文义解释;论理解释(体系解释、扩张与限缩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

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不被成文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途径:政治家言行、政治斗争、长期政治实践、著名法学家总结

违宪审查: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特征:1.主体法定性2.内容特定性3.确认内容是否合宪4.方式特殊性(裁决)。类型:1.立法机关审查:违宪审查机关权力至上;立法机关自行审查其所制定法律的合宪性2.司法机关审查:只在具体案件中对立法的合宪性进行附带性审查;对违宪立法的判决产生具体而非普遍的效力;联邦法院的横向与纵向审查方式3.专门机构审查:抽象性原则审查;一审终审制;专门机构的裁决具有一般效力。

中国宪法监督模式:最该权力机关审查制的宪法监督模式(人民主权原则;“议行合一”权力运行原则与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式;秉承社会主义国家传统,仿效苏联模式)

选举作用:1.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2.使人民能成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首要控制3.是国家认同的有效途径4.为社会提供精英统治

选举: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法: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基本原则:竞选、公开、普遍选举、选举平等原则。方法:限制和普遍选举;平等和复制选举制;地域和职业代表制。

选举分类(选举对象分):各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成员的选举。

人大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复值选权:少数民族;职业军人;其他 选举组织机构---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定---投票和选举结果的确认代表的补选

人大成员候选人确立程序:推荐代表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和预选制度的恢复—介绍代表候选人

选举罢免制度:县级—50人联名;乡级—30人联名;罢免。【还有监察和诉讼制度】 公民---法律意义;人民---政治性词汇

中国基本人权: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环境权;发展权;经济自由权;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

司法权特性: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中立性;判断性:审查性;终极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旅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国家机构:国家的统治者为实现通知职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机关总和。

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地方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组织和活动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民治集中制3.社会主义法治

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地方加选举和罢免权);人大代表职权:出席会议;审议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批评建议权;选举权。保障: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实践和物质保障权;对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处置。义务:遵守法律,协助实施;保守国家秘密;同人民保持联系,反映民意;接受监督

主席权利: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人事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国务院职权:执行法律,执行决定;根据行政法规发布决定与命令;提出议案;对下级的领导权及管理权;组织‘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军委会职权: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解放军建设;提出有关军

事国防议案;根据法律发布命令;决定解放军编制规定任务;奖惩考核军队;批准武装科技制造;同国务院管理国防军费

地方层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县、自治县、市的国家机关;乡、民族乡、镇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的特点:多层次;关系从属性;职权划分有区别】

自治机关职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上级的进行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经济建设事业;自主管理科教文卫事业;组织地方公安部队;使用发展当地语言;培养专业人才

特别行政区长官职权:领导政府;决定发布行政命令,签署财政预算;提名主要官员;处理中央授权事物及减罪

人民法院审判原则: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被告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各族公民使用本名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检察院职权:法纪监督;侦查监督;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监所监督。工作原则: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依法独立检察原则;实事求是,群众路线,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各族公民使用本名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村民:选举、决策、监督权

5.宪法学作业答案 篇五

(第一章—第三章)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和利益的集中体表现。(×)

2、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

3、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

5、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

6、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上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8、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9、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

10、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ABD)。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个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B)。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A)。A、《钦定宪法大纲》 B、十九信条》 C、《中华民国临时 D、中华民国约法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ACD)。

A、政治协商 B、立法监督 C、民主监督 D、参政议政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B)。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自由大宪章 D、1791年法国宪法

8、(ABC)属于宪法性文件。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9、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D)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30年法国宪法

10、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B)。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五五宪章

三、小论文(60分,字数要求1200以上。)论宪法的主要作用。教材第20页

宪法学作业2

(第四章—第六章)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统一战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相同的形式和内容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 2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2、总体来看,政党与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是近代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

3、人类的民主选举制由资产阶级首创,而后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

4、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普选制是指公民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

5、我国选举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6、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举。(×)

7、目前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等级比较复杂,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8、我国行政区划截止至2002年底,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6个市(直辖市除外,其中地极市275个,县级市381个);县自治县1594个,旗、自治旗52个。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116个,自治旗3个。另有22个,5个盟。(∨)

9、如果是自治区,那么自治机关应当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而自治区下设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则不是自治机关。(∨)

10、特别行政区与一般的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但在遵守宪法上,是与一般行政区域一致的。(×)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按国家权力归属不同,近现代国家主要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AC)。A、君主立宪制 B、议会君主立宪制 C、共和制 D、总统制

2、我国法律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ABC)。A、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B、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解释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D、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终审权

3、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CD)。

A、中央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ABD)享有选举权。A、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B、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C、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5、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地方制度的不同,我国地方制度可以分为(ACD)。

A、普通地方制度 B、经济特区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特别行政区制度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A、3年 B、5年 C、6年 D、8年

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ABC)。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8、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ABCD),五十年不变。A、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 B、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 C、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D、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9、宪法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有(BCD)。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0、某县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A、黄某 B、朱某 C、王某 D、三人均不得当选

三、小论文(60分,字数要求1200以上。)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教材第132—133页

宪法学作业3

(第七章—第十章)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

2、私营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他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私人,是若干人,而非一人。(×)

3、根据宪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4 计划生育法〉。该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

4、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内容,我国早在1978年〈宪法〉就曾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2年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内容。(∨)

5、在各国的国籍法中,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另一种是继有国籍,即因假如而取得国籍。(∨)

6、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法地位的是1776年美国的〈人权宣言〉,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的人权概念。(×)

7、言论、出版、机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手段和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它直接体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

8、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9、<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分别对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作了规定。(∨)

10、我国国旗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确定的。(∨)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CD)。A、国家主席、副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C、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D)。

A、权利 B、义务 C、责任 D、权利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ABD)。A、侮辱 B、诽谤 C、诋毁 D、诬告陷害

4、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AB)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A、个体经济 B、私营经济 C、集体经济 D、混合经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D)。A、权利 B、义务 C、责任 D、权利和义务

6、宪法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有(ABD)。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7、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BC)。A、帮助 B、监督 C、管理 D、指导

8、法律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ABC)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检察机关 D、审判机关

9、在我国,(AC)的印章应当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A、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C、国家驻外使馆、领馆 D、监狱

10、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ACD)。A、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B、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C、军事法院院长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小论文(60分,字数要求1200以上。)论宪法的人权保障。教材第181—184页

宪法学作业4

(综合)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4分)

1、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著述。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大选区制度)。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5、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

6、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 6 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ABCD)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世界著名的(D)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

A、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魏玛宪法

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ABCD)。

A、预防性审查 B、事后审查 C、个案审查 D、宪法控诉

4、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BCD)。A、没收 B、征收 C、征用 D、并给予补偿

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A、共产主义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ACD)。A、君主制 B、君主立宪制 C、贵族共和制 D、民主共和制

7、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ABC),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 C、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8、在总统制国家中,(AB)。

A、总统是国家元首 B、总统是政府首脑 C、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 D、总统对议会负责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教材第30—32页

2、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教材第202—203页

3、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教材第97—98页

4、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教材第135—136页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教材第109—113页

6.宪法学习心得 篇六

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宪法文化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宪法文化的认知、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这三大要素是依据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认识角度而区分的,但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

1、宪法文化的认知要素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分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宪法文化的认知,解决的是事实判断问题,是主体对于宪法文化是什么的回答。宪法文化的认知,包括认识和感知两个层次。

宪法文化认识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其认识主体一般具有宪法知识,是对宪法规范和实践比较深刻的反映。宪法文化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知识,它往往因人而异。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公民的宪法文化认识结构也存在不同。一般来说,宪法与现实生活、政治实践联系越紧密,宪法的深入程度越高,人们的认识程度也就越高。同时,人们参与宪法生活的程度,接受宪法普及的程度,接受宪法教育的水平都能影响人们对宪法文化的认知。

此外,宪法文化的认识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在当代中国,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大多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主要表现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有时候还只停留在表面上,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有机的体系,可操作性还不强,等等。

2、宪法文化的评价要素

宪法文化的评价指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排序。它要解决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主体对宪法认识的价值取向。诸如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同1954年宪法相比较是不是一种倒退?对于宪政而言,民主、法治、人权哪一个价值更高?哪些权利应该上升到由宪法保护?自由、正义、安全等价值在不同国家的排位有何不同?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宪法文化的评价。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人们对宪法文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任何宪法规范、宪法制度都是特定价值观念的体现,宪法规范中都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例如,美国的宪法规范是西方自然权利、自由、正义等价值观的体现。因此人们对宪法的评价,也是一个体现宪法本身价值的过程。每一种类型的宪法文化都有其独特个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各有独特的评价取向。日本现行宪法最具特色的是它的和平主义条款,这反映了战后的日我们对和平的选择与向往。我国1975年宪法具有很多“极左”的东西,是由当时政治形势所决定。因此,随着时间、地点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宪法文化的评价取向、价值排序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3、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

宪法文化的情感是指与宪法现象的情绪体验,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情感要素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制度选择。例如,公民对权利观念能从心理上得到认同,那么每个人就会关心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如果宪法意识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牢固的积淀,那么就会关心哪些行为、哪些情况是违宪,公民或政府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也会考虑到是否违宪;又如,英国公众对议会至上的认同,早已超出制度上的设计,而是一提到立法机构就会引发这种情结。

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是长期形成的,是一种超稳**构,并且呈现隐潜状态,它深深影响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宪法文化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法律传统有相近之处,法律传统表现在规范和制度方面的不多,而更多的表现在民众心理方面。例如我国长期以来受儒家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厌讼”心理,一直到现在还有表现,可见情感要素是宪法文化结构中最稳定的部分。当然,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文化特性不同,也会导致情感要素的差异,例如美国国会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弹劾,让总统到国会质证。这种行动对美国公民来说很正常,但对于一些阿拉伯君主制国家而言则是无法想像的。因此,即使是面对同一事件也会导致情感的差异。

7.私有财产权入宪的宪法学思考 篇七

一、以修宪为契机,宣传私有财产权入宪的宪政价值

(一)能够对社会以及法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影响

私有财产权入宪对于将会对我国的法治以及社会发展产生进一步的影响,此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第一,通过宪法来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可以进一步的对公共权力进行限制,将权利范围的活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第二,在宪法中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明确的保护,可以促使各政府部门以及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遵循法律界限;第三,公民的私有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公民通过正当手段所获取的经济效益,当这部分经济效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之后,公民才能更有动力参与经济活动,这样公民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1]。

(二)能够保持社会财产和个体财产之间的平衡

虽然国家立法部门已经将公民私有财产权归入到了宪法中,但是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想要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和私有财产权有关的条例落实下来,立法机关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立法机关人员在进行立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原则,并在宪法委任的基础上对私有财产权和社会财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而想要确定宪法基础,必须就在立法过程中应用付条款理论,通过形式法律的方式来促使宪法对私有财产权所提出的要求能够得以实现。当立法机关将私有财产权列入到宪法中之后,立法工作者就应该对多种利益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还应该保证法律条文和宪法精神是相一致的,不会出现矛盾现象。另外,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合理范围,必须保证对财产权进行限制的手段以及目的都是正当的,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

(三)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人大代表大会已经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同意将私有财产权融入其中,所以相关部门就应该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相关人员应该将已经存在的一些法律法规等文件清除,将和宪法规定不相同的法律条文废除。其次,应该对比较笼统的规定进行细化,对其进行细化需要行政机关来执行,但行政机关在具体化的过程中不能将其范围扩大或者是缩小。最后,应该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来开展经济活动,实现私有财产权价值。通俗一些说,就是应对政府的行政水平进行提高,对私有财产权保障进行推广,让社会各界人士人士到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是正确的。

二、私有财产权有利于个人自由的伸张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当国家的公共利益无法得到满足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然后给予相应的补偿[2]。这一规定就是对社会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界定,保证被侵害私有财产权的公民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对私有财产征收或者是征用,都是国家对私有财产权进行限制的一种举措,但征收和征用两者之间的实质性意义是不同的。征收是指财产的所有权被转移,而征用则是指财产的使用权发生了改变,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都是当国家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才会实行的举措,所以相对来说,宪法更倾向的是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也就是说,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进行限制这一举措主要是在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实行的,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对私有财产权进行限制的,而且公共利益本身也是有着严格的限定的,而且对于只能基于公共利益才能限制私有财产权这一内容也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保护,确切的说是对商业利益以及一些不正当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保护。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利益所具有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公民的私有财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立法部门将公民私有财产权归入到了宪法中,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此方面的条文,此种做法可以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样就可以调动公民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公民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可以增加社会财富,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全喜.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2):39-41.

8.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论纲 篇八

关键词:法律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0-0061-03

在国家正向法治化迈进的过程中,宪法的作用和宪法学的教育功能应当被提升到一个无与伦比的高度,与宪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的实施都只是部分法治化而已,只有宪法的实施是面向国家与公民这两大基本主体的,法治国家的形成离不开宪法的真正落实,只有这样,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尊重与保障。

一、宪法学重要性

孙中山先生在近百年前就已意识到国民宪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因此,才有针对性地提出在国家中推行“军政、训政与宪政”这三个阶段。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两会”答中外记者问谈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时说:“当然,我深知改革的难度,主要是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1]政治体制改革关乎国家整体权力架构的设计,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来印证了在一个国家的权力结构法治化中,宪法是必须得到全体人民认同并以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呼应得以实现的。

宪法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必修课、主干课和基础理论课,从目前的教学状况来看,宪法学主要以宪法规范、宪法制度为主要架构,以宪法制定与宪法实施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并以分析基本的宪法现象和解决宪法实践领域内的基本矛盾为具体内容,立足于法学基础研究又具有法律应用价值,既突出法学的理论内涵,又具有法所应具有的突出的实践性。从专业知识而言,对于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架构,国家权力的配置、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关系等基本法治知识都是从宪法学中得以获取。从应用角度来看,法律所涉及的权利配给,多需要从宪法中得以溯源,并且宪法应当成为权力的制约器和权利保护的坚实后盾。

二、高职宪法学面临的挑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态势,日趋成为一门显学。目前的法学高等专业教育分为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具体而言,从层级上可分为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阶段教育。阶段上的分层,客观上也要求教育模式应各具特色,尽管从表面看来,法学教育已经全面开花,但目前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其实并非如外在显示的那样,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落脚到宪法学的教育教学上,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同教学层次的针对性尤为缺乏。尤其是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上,区分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后,脱离了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教学上存在着教学定位不准、教材建设无法跟上教学需求、教学方法陈旧、无发突出宪法学自身的课程特点等问题。

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我国的高职教育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是特定层次的高等专业教育,即相当于大学专科教育层次,侧重于职业技术及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律职业而言,这样的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着一定的尴尬性。法律职业需要技术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法律职业的技术性,首先是需要受教育的人能有一个职业准入的平台。现在这个平台太小,使得法律职业落在现在的法律职业技术教育上,显得不够贴切。但法律高职层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的照顾性,即一方面是为了维系相当一部分法律类大专院校和中专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法律职业本身也是一个层次丰富的职业领域,客观上需要具有分类性与针对性。这意味着不同类型的法律教育中其具体科目的设计需要有所回应。

三、高职宪法学的现实状态

就目前而言,在高职宪法学教学中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存在于教学内容设置中,表现为:其一,整个宪法学走入制度宪法学教学误区,即表现为按照国家宪法典的结构编排作为授课线索,按照宪法典确定的制度来讲解宪法学,以宪法规范、宪法制度作为切入点介绍宪法学理论,进一步挖掘宪法固有的文化内涵,未能深入研究宪法自身的历史发展、价值规律、理论根源等动态的深层次理论问题,综合性不够。其二,在宪法学教学中过多地使用政治理论诠释宪法,用政治眼光分析和解释宪法问题,使得宪法学偏离法学基础理论,淡化宪法的法属性之味道。其三,不加分析地割断不同制度下学科发展的联系,把宪法学课程降格为中国宪法学,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不注意与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的比较分析,不重视宪法学本土资源与移植文化的通融与对接,造成教学视野的狭窄,不利于学生开拓其法学职业中不可或缺的法学理念素养及比较方法的训练。

第二种存在于高职宪法学教材的建设上,从目前的宪法学教材来看,虽然已经有了专门针对法学高等职业教育使用的教材,但忽略了教学内容与课程定位,造成内容编排、内容设置、理论层次及篇章结构基本上与普通的大学宪法学教材混同,针对性较为欠缺,其共性远远大于个性。

第三种存在于教学方法上,高职法律教育尤为强调其应用能力的培养,因为其职业定位在于司法辅助性岗位和基层执法工作岗位,直接的法律应用能力成为教育的重点。宪法学对于法律辅助性人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普通法律教育中容易忽略掉的。有学者提出,“我们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已经越来越明确就是法律职业人才,这些法律职业人才除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必须具备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实践能力,而这些能力实际上很难通过讲授来获得”[2]。但由于我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特殊性,难以照搬一般部门法所使用的案例教学法,而目前的宪法学案例指导,多借用西方的经典判例,缺乏对中国宪法事例的关注,导致大多高职学生对于宪法学课程的领悟多有偏差,认为我国宪法的实践性缺乏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缺乏足够的关注,而将精力投入其他部门法学,反制了宪法学课程本应贯彻的实践精神。

四、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的架构

从以上情况来看,高职宪法学课程的重要性与教学实践已然脱节,难以体现其在法律专业教育中所寄予的预期地位,大大降低了当下法律职业教育的质量。因此,要提升高职宪法学的教学质量,有必要加强对其质量体系的建构。而在其质量体系架构中,高职宪法学的课程设置、教材建设与教学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结构要素。

提升宪法学的教学质量,其主要内容应是围绕着法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需求,对于既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也是法学专業核心课程之一,其地位在法学教学体系中至关重要的课程“宪法学”,关注点应集中于如何通过教学来提升法学高职类学生的法学职业能力和法学职业素养,培养其法学思维能力以及理论能力。在高职“宪法学”教学中应当确立这样一种理念,即作为法律职业能力,不仅仅只是一种动手能力,至关重要的是一种法学理论能力与法学思维能力,这是法学职业者不可或缺的能力。当然,对于法学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性,主要是指高职高专这一阶段,其思维能力与理论能力不能够将其要求与普通法学本科甚至是研究生教育等同视之。

保障高职“宪法学”教育质量的核心目标,是要以如何通过教学实践探索和教学科研相结合,通过对高职“宪法学”教学实践探索总结出相应经验,将经验提升为理论,又将理论贯穿于教学实践之中形成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为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作出自身的贡献。

我们立足于对“宪法学”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就高职宪法学的教学内容设置、课程定位、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设思路。宪法学教学目标贯穿教师教学活动始终,所有教学实践都围绕教学目标展开。

因此,首先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确立高职宪法学的教学目标。就一般的宪法学教学而言,其教学目标可分为相互联系的三个部分,即传授宪法学知识、训练具有法学逻辑性的思维方法和培养正确的法观念。在这三个部分中,在传授宪法学知识的过程中应注意对于宪法学知识的重新梳理,因为传授宪法学知识是对于整个宪法学教学的整体铺垫。要让宪法学的知识传授更具有系统性、基础性和核心性,其知识体系要重新确立,必须抓住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这一条主线。在训练学生宪法学的思维方法上,重点是运用宪法知识来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并能针对社会问题来提炼出其法律方面的解决思路,以此来培养法律高职学生的正确法观念,包括正确的法律权利意识和整体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权定位。

这三个部分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传授宪法学知识是基础,训练法学逻辑思维是关键,培养正确法观念是核心。而对于在法学高等职业中如何确立高职宪法学课程,必须找准其知识点的确立,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宪法学知识都灌入高职宪法学的教学当中,因此,只能通过将高职宪法学知识体系从普通高等教育中的宪法学体系剥离出来,进行体系重构,并围绕着富有针对性的新知识体系进行高职宪法学教学内容设置、高职宪法学教材编著和高职宪法学教学方式探索。

由上可见,高职“宪法学”的质量体系建设将是一个综合性的教育教改工程,不仅需要有法学专业功底,还必须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电子化教学技术相配合进行。

(一)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实施内容、实施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实施内容。(1)高职宪法学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高职宪法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围绕着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突显高职宪法学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2)高职宪法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

方法。在教学内容上以权利保障和权力结构为主线,方法上以事例教学的方法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3)宪法学教学基地建设。以法律职业实训基地为依托,在实训中加以宪法学思维引导。(4)高职宪法学师资队伍建设。要培养出具有较强宪法思维的学生,教师队伍的构建是教学质量体系搭建必须强化的核心内容。

(5)关注于高职宪法学中的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的相互关系,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6)宪法学教学队伍自身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体现。

2.实施目标。(1)为确定合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而制订科学的、面向21世纪的新的高职宪法学教学计划;(2)建立规范的科学的适用于宪法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使之运用于实践教学并取得显著成效;(3)建立起高职宪法学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4)建立一批适应培养高水平的法律实用型人才的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宪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5)通过项目的建设,以研究促进高职宪法学教学团队的教学能力提升,打造具有较高水平的高职宪法学教学师资队伍;(6)通过提高高职宪法学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使宪法学真正成为满足法学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的基础性教学课程。

(二)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1.实施计划。高职宪法学教学质量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将采取整体部署、阶段实施、立体构筑、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首先,围绕着高职宪法学的教学体系、课程设置、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采取整体规划,确定适用于高职宪法学的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其次,对整体高职宪法学的教学改革目标分阶段进行,尤其是在对于高职宪法学教学体系的设置上,应重点攻破,在取得相应的经验上逐步推开。

立体构筑:宪法学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方式的实践与总结,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形成实践教学融合一体的结构,兼顾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培养的实践教学。

点面结合:在建设高职宪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和加强高职宪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力争有所突破,建立起立体式的宪法学课程实践基地,这样的基地当然没有必要进行单一的设置,而是全面复合型的模式,即将宪法学实践基地与学生的社会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相融合,并使在高职阶段所学的法律专业课程实践与宪法学课程实践形成立体覆盖。这样课程建设的效果适用于所有法律高职专业的学生,也有利于形成辐射作用,带动整体法学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逐步推进:质量体系的建设周期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来给予保证,对于高职法律专业的学习时间一般定为三年。因此,对于质量体系的建构时间也定为三年,以便检验一届学生中经过宪法学教育所取得的成效。第一年将力争在课程体系建设上有所突破,在两年时间中,逐步地将课题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并且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最终通过各种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反馈,表明学生通过高职宪法学课程的学习,在实践能力、知识应用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方面提升的效果。

2.可行性分析。(1)宪法学在21世纪已然成为一门较受关注的学科,已经具有较好的项目研究条件:从法律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情况看,各地均有相当规模的法律实践教学基地;(2)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具备多

年的教学科研经验:在实践教学的计划、体系、内容以及考核标准有一定的基础;(3)从整体的法律职业教育教

学来看,有较规范的规章制度与有效的管理体制;(4)具有一定教学改革的基础和成果,有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法律职业学校的全力支持。

(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预期效果

1.通过建设, 形成系列高职宪法学教学文件: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考核标准等。

2.建立起适合于法律高职教育的宪法学课程体系

和质量追踪方案。

3.总结高职宪法学的教学经验,并形成调研报告及研究论文向社会推广。

4.提高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适应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及实践、有较高专业素养的高职宪法学专任教师队伍。

5.在整体上提高高等职业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并通过收集法律职业毕业生用人单位的评价及社会反馈来证实。

参考文献:

[1]2012年“两会”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实录)全文,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2-03/14/content_24895429_4.htm[EB/OL].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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