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合作合同(共7篇)(共7篇)
1.商场合作合同 篇一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
室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备的文件,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
3、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若需变更商品品种及范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2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并编码后方可销售。
4、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计
天。共计
天,免租期内的管理费、营销促销费、公共事业费等不予减免,照期支付。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1)不能破坏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3)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的装修及附加在甲方商场上的设备、设施。
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甲方所在地。如拖延,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函催告三十天,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处理封存物品。
第三条
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的商铺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包含保安、保洁、物业费用)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综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与租金同期支付。
3、出于总体经营推广需要,乙方需支付甲方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广告营销促销费单价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营销促销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与租金同期支付。乙方需在商场范围内增设广告的,需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租赁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以先付后用为原则,支付方式为
付,首付于合同签定当日付清,以后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上次支付的费用使用到期前的15天,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列表如下(双方对租期、收费另有约定的,约定条款附后):
5、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凡享受免租优惠的,在免租期内,乙方经营的商品应给予适当优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与。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则不得享受免租优惠,原免去的租金甲方于乙方撤场前全额收回。
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商誉保证金贰仟元并交纳综合保证金人民币
元。支付的商誉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营业员行为规范的约束。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待合同终止费用结清、并在以后的十二个月内无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及债务纠纷的,甲方即把上述两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7、凡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法定节假日,乙方支付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概不减免。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为商场提供保安服务和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保洁卫生服务,为商铺提供用电、用水、电话线路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商场范围内的广告用电,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根据商场整体管理要求自定、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商品布局需要,甲方有权对商铺面积、位置作适当调整。
5、甲方每天对商场进行巡回检查,随时纠正商场内一切不利于经营的行为,确保商场运行正常、有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并主动办理进场后的工商、税务登记及装修前的消防审批等需要向当地机关、单位办理的手续。
2、乙方应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如乙方所经营的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质量、服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品牌,不得在店面内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违法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从事经营业务以外的活动,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向有关部门按章交纳的各种税费,如:税务、工商等,按甲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并按时自觉交纳。甲方应收取的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等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的滞纳金。
5、甲方寄发给乙方的各类函信应在甲方寄发之日七天内予以答复,对征求意见类的,若逾期未作答复,视作乙方对甲方征询事宜无异议;对提出不合理经营行为的,若逾期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变更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通知甲方,遇消费者投诉或债务纠纷等,导致甲方信函无法送达,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租赁店面及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经营场所的整洁、完好,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如乙方在使用中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公共设备的损坏,须承担相应赔偿。
8、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先行赔付”的承诺执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认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
9、为制定行之有效的经营策略,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商场商品销售清单,并有义务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正确的营业额数据提供给甲方。以作为甲方对下月制定营销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装修规范管理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包括地面地坪、门窗、墙面以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场所现状,确保在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完好无损。
2、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装修规定,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必须将设计的商铺装修方案先提交甲方审核,并将装修方案报区消防部门审批并经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装修,并服从甲方对整个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
3、自签约之日起,乙方有
天的免租期用于装修,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按租赁面积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装修押金和每平方米15元的垃圾清运费。
4、乙方在装修布置时不得影响周边商铺的正常营业,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原有结构,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和改变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线路,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需在租赁场所内自行增加广告设施,如张贴广告宣传画、灯箱、广告牌等,必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乙方装修及装潢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六条
派驻人员管理
1、乙方委派
名营业员进驻租赁场所,指定
为商铺经营管理负责人,上述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处理在销售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应是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监督管理,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管理的营业员,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加强教育、建议换人、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罚。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及时补足。
4、营业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商铺工作半年以上,可参加甲方明星营业员和表扬营业员评比。具体评选办法由甲方制定,对顾客反映差、考核不及格的营业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七条
商品价格管理
1、商品的零售价(包括变更价)按甲方所在地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属厂方自行定价的商品,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商品销售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并按甲方要求统一编码销售,严格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以及不正当竞争。
2、乙方应保证同期在其他商场售出的商品价格不低于在甲方销售同一商品的价格,若有降价等促销活动时,在甲方销售的商品应比照降价,如乙方未遵守本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除有特殊规定外,凡甲方核准的活动积分卡、会员卡、团购卡、商铺卡等各种卡类,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具体规则以甲方另行公布的使用办法为准。
4、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或消费信贷卡,不得向持卡人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返还额外征收持卡人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交易款额三倍的违约金。如顾客持卡消费发生退货,则银行手续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管理
1、乙方对经营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并提供商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有效的质检报告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商品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属代理的,还须提供被代理商的商标、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编码,不得擅自上柜销售。
2、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有关部门检测后认定的不合格产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除提前终止合同外,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售出商品如发生包括本条第2款在内的质量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如消费者提出退货,乙方应在售出三十天内无条件退货。当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办理。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乙方售出商品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乙方应当场解决,如需上门维修或调换商品的,必须在三天内答复,七天内解决。如乙方逾期不解决,则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实行先行赔偿,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按合同约定将保证金差额补足。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服务投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场解决,如乙方未按时到场,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综合保证金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有债务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应填写甲方统一制作的售后服务送货单,并交甲方总服务台,以便甲方协助解决投诉。
第九条
物业、消防及治安管理
1、乙方不得在商场内街、外街、通道、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占用防火设备和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除按甲方管理规定处罚外,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确保消防通道设施的通畅和完好。
2、乙方负责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物业管理,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部位设摊,保持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环境卫生。做好对租赁场所内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治安及消防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商场内使用电加热器,包括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微波炉等;不得在商场内吸烟,不得在商场内使用明火。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对商铺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租赁场所发生的治安事件、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一经发现乙方有违规现象和行为的,乙方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迅速、及时整改。
5、乙方派驻租赁场所的经营负责人及营业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
6、乙方撤离租赁场地,应当将租赁场地清理干净后恢复原样,不得损坏原有设施,包括地面、地坪、墙面、门窗以及其他固定的设施,其标准按乙方进场时与甲方签署的交接单为准。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7、商场内属于甲方的财产及商品,由甲方自行投保;属于乙方的财产及商品,乙方必须自行投保有关险种。
8、消费者在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市政工程及政府的原因而导致商铺终止营业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结清在营业终止前按合同应向对方支付的费用,损失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2、除上述第1款原因外,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正常经营无过失的情况下需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属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付清已发生的水电费、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相关的制度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受损的。
(2)乙方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经营,经指出仍不予更正的。
(3)乙方在经营销售的商品超越所在区域经营范围的,经查实后仍不予更正的。
(4)拖欠合同规定应付款项,经催讨仍不予支付、累计拖欠时间达30天的。
(5)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6)乙方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经查处情况属实的。
(7)乙方出于某种目的,聚众寻事、闹事,干扰并影响他人经营,影响商场名誉,经劝告仍不改的。
(8)乙方营业员屡次违反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质量差,有坑害消费者行为,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店主又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的。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人员、商品或停止营业(可明确归责甲方之原因的除外),经甲方劝告并书面发函之日起5日,仍未恢复营业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之约定的(包含单方面中途解除合同),均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损失(合同及附件中对处罚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任何一点,除甲方单方面可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当两个月(按61天计算)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3、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1)、(5)、(6)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剩余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收取的商誉保证金、综合保证金概不退还,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名誉损失。
4、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4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还应向甲方交纳逾期滞纳金。按合同交费时间,每逾期一天,除交足逾期天数应交的费用外(包括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等),还要加交10%的滞纳金作为对乙方逾期不缴的惩罚。
5、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1、2、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
商场管理规范
第一章
甲方管理服务基本规范
1、甲方管理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应贯彻“首问责任制”。即在碰到问题时,管理人员能够解决的,由其负责解决,管理人员不能解决的则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2、甲方管理人员应向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项,对未能办理的应及时向乙方解释。
3、甲方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工作。
4、甲方管理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应使用规范用语。
5、甲方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的营业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甲方管理部门应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乙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
7、甲方管理人员有义务向乙方详尽宣传、解释市场的有关规定。
8、甲方管理人员不得借助管理者身份欺压乙方、压价购物、收取乙方财物或向乙方索要财物。
9、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甲方管理人员,乙方可向甲方反诉,甲方应在调查确认后,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入驻客商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1、乙方派驻甲方商场人员应是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一定商业知识的成年公民。
2、乙方营业员需要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上级发给上岗证,并在甲方备案。
3、营业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其所在商铺工作半年以上,可以参加甲方明星营业员评比。具体评选办法由甲方制定。
4、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必须遵守甲方商场管理规定,遵守劳动纪律,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营业员,甲方有权作出包括加强教育、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并予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理,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
5、乙方营业员因违规受到甲方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复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的,视作接受处理。如乙方提出复议,甲方应认真对待,并在三天内给予最终结论。
6、乙方所聘请的营业员不得违反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如乙方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调换营业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章
入驻客商装潢管理规定
1、乙方在场内施工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治安的管理工作,并将施工人员名单报甲方管理部备案。
2、乙方在场内施工时不得堵塞甲方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挪动原有消防设施。
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或罚款,因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施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造成甲方或相邻区域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5、乙方在进场装潢前,甲方将会同乙方对租赁场地现状进行查验,确定租赁场地地面、墙面、顶部是否完好,并填写以下单子,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租赁场地有损坏的、设施有欠缺的,甲方应予以修复或补足。
地面情况:
墙体面积:
顶部情况:
6、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应将待装修商铺的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管线图提交给甲方,先由甲方审核、并报消防部门审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7、乙方在装潢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原有结构造成损坏,如须对墙面作改动,或增设混凝土设施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于退场时将改动部分恢复原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8、乙方在装潢过程中应将各种垃圾袋装化后,自行带离出场地到甲方指定区域堆放。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重新装潢、装修的,应先向甲方办理手续,并参照以上各条进行。
10、乙方退场时,应按交接单上记录的事实将租赁场地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损坏部分,乙方应照价赔偿。
11、乙方在商铺现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自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防范于未燃。
12、乙方将自觉接受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并负有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义务。
13、乙方在场内施工时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凡需动用明火的,必须事先书面报甲方管理部批准。
14、乙方在场内施工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装卸施工材料。
15、装潢结束后会同乙方对租赁场地装修进行验收,一量发现有不规范施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拆改,因拆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如对灯光、照明有较高要求,装修时均须采用防火、阻燃或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预埋电线必须使用绝缘套管及标准接线盒,施工隐藏部位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章
入驻客商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工商、财税、质量、计量、物价、治安、劳动、卫生、环保、环卫、消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乙方如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先行赔付”的承诺执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认甲方对消费者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内经营,不得擅自占用甲方商场公共部位。
5、商品陈列应注意整洁、美观、安全。消费者在选购时容易损坏的商品,乙方应在明显位置予以标注、提醒。由于乙方陈列商品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营,若需要更换、添加或缩减经营范围的,应先向甲方申报,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经营范围。
7、乙方不得私自招租、转租或他人合作共租同一商铺。
8、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有关费用。
9、乙方应安全用电,不准私自拖拉电线,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禁止动用一切电加热器。
10、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商铺及周边区域的清洁;
11、乙方若需在甲方商场内放置招牌、灯箱、宣传画等各类广告设施的,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是否收费视广告所在位置、大小而定。
12、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商场内配置的一切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乙方与其他入驻客商之间应公平竞争,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14、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场正常的营业秩序,严禁在商场内吵架、打架,不欺行霸市。
15、乙方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行的服务规范。家具经营者在销售时须使用“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装饰施工单位须同顾客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施工合同”。
16、如乙方系装潢设计公司,则必须具备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等级,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17、装饰施工单位须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将施工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第三方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18、装饰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与发包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尺寸、做法施工,不得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装饰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按时竣工。
19、家具经营者在签订“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上同时注明家具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各称。
20、家具经营者必须向顾客提供发票、产品合格证明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凭证,“三包”日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具经营者应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应免收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1、家具经营者预收定金一般不应超过货款的10%。
第五章
对入驻客商的价格管理规定
1、严禁乙方非法牟取暴利或低价倾销,乙方商品成交议价幅度不得超过20%。
2、乙方应自觉维护与邻近铺门客商间的友好关系,严禁客商间相互拆台和恶意杀价。
3、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及时填写并送交文荟商品价格信息一览表。
4、严格执行物价局关于三色标签的规定,提供实行明码实价。
5、在向顾客介绍商品时,不得有意欺瞒或误导顾客。
6、为了确保价格相符,乙方在填写标价签或书写定货单与发票时,必须写明商品等级、牌号、产地、规格等。
7、凡有连锁店的客商,在甲方商场内标明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店面。
8、严禁乙方利用顾客不了解商品行情进而恶意抬价,欺骗消费者。
9、甲方商场内同种商品实行统一标价。各种商品的标价以不高于本地区其他市场的价格为原则。
第六章
退场须知
1、退场的条件分为四类: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2、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3、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4、因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终止。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主合同当30天的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因严重违反主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按合同约定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条件成立,甲方作出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3、不管何种原因,甲乙双方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在退场时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包括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水电费等),并于合同终止之日的三日内将商铺内陈列、储存的商品撤出,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付给甲方。
4、未按期撤出商品的,乙方在甲方商铺内所有物品及财产,甲方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费、物品堆放费、保管费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催告届满(自甲方发函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视作乙方放弃权利,封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或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日常联系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到场解决纠纷,如乙方未按时到场解决纠纷,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保证金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乙方在执行退场时应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秩序,各种垃圾袋装化后自觉运至甲方指定场所。
7、乙方在退场时,应将商铺恢复原样(以交接单为准),即:1、不能破坏甲方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
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3、不能损坏附加在商铺上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章
商铺服务规范及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办法
服务规范
违规服务规范的处理办法
商品不占用商场公共部位,不在隔断上堆放物品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商品陈列安全、美观、通透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不擅自调整经营范围
终止合同
按资质承接业务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经销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业整改
使用标价签规范
停业整改
开具合法发票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停业整改
与顾客签订相应合同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停业整改
家具销售开发票、提供“三包”凭证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无条件退货、停业整改
不招租、转租或与他人合租铺位
终止合同,追讨损失
不销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终止合同
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停止营业,留置其物品,终止合同,追讨损失
不违规用电或使用电加热器
没收物品,收取主合同违约金
不破坏公共物品
照价赔偿
不违反价格法规、执行统一标价规定、不价格欺诈
警告、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止营业或终止合同
不牟取暴利、低价倾销
警告、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停止营业或终止合同
议价幅度符合规定
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按时申报商品信息,并提供价格信息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
遵守退换货规定
收取主合同约定违约金
不擅自装修、安装广告设施
恢复原状,有关损失自负
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缺勤、做好迎接、送宾工作;
不在营业时间吃零食、看书报,不串岗,在规定时间内用
餐(用餐时间11:30
--
13:00);
警告,并处违约金人民币10-50元(缺勤者、未打考勤卡
者,处违约金20元),并扣除商誉保证金
不在营业时间携带儿童、不打瞌睡、坐姿文雅、端庄,不
喧哗嬉闹、不在公共场所聚集交谈,对突发事件不围观;
按规定参加培训、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以及上岗证
不在商场内喝酒、打牌
不违反消防安全用电(饮水机、电饭煲、电炉等)
保持铺位及周边清洁卫生
记过,并处违约金人民币10-200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扣除商誉保证金
派驻人员文明经商,不在商场内骂人、吵架、斗殴、欺行霸市、怠慢消费者
不侵犯消费者、其他营业员或管理人员
警告或记过、并处违约金50-1000元,扣除商誉保证金。
情节严重,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必要时,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
服从商场管理
警告或记过、处违约金500元,并扣除商誉保证金。情
节严重,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营业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商场合作合同 篇二
分析及防范措施
1 2 月14日中午1 2时许, 武汉庄胜崇光SOGO地下一五金配件商店突发火灾。记者目前了解到, 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中新网消息, 武汉市消防部门于当天中午12时17分接到报警, 共出动6台消防车及30名消防官兵。消防官兵抵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扑救, 火势得以控制。
据了解到, 此次火灾是庄胜崇光SOGO百货地下一层的一个杂物间失火所致, 过火面积不大, 大约5至6平方米。恰好上面有个排烟机, 于是将烟雾抽上去了, 造成现场浓烟滚滚的场面。
作为进行商业活动的综合性场所, 大型商场多设置在闹市中心和繁华地段, 经营范围广, 商业种类多, 与人们各方面消费需求息息相关。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各类生产生活用品需求在不断改善, 各类工业、农业发展所需的材料、设施逐步增多, 从而众多大型商场在全国各地相继新建、改建和扩建, 予以满足各地的发展需求。然而, 纵观近10年来, 我国商场大火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 大型商场的火灾事故呈现迅猛抬头之势。如沈阳市商业城、吉林市中百商厦、常德市桥南太原市场、新疆德汇广场火灾等。在这些火灾事故中, 有的动辄伤亡十几人, 甚至高达数十、上百人;有的整座大厦付之一炬, 蒙受了数以亿计的巨大经济损失。那种惨烈的景象, 无不让人扼腕叹息, 心痛不已。商场火灾猛于虎, 种种火灾造成的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连同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火灾频频,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新年伊始全国各地的多场大火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火灾受害者有着切肤之痛。为什么商场内频频“发火”?这些商场火灾有没有给各大商场带来一些启示和防备?从消防意识软件到消防器材硬件的准备, 每一步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 通过记者及各地消防人员的实际调查发现, 夺命大火并没唤起社会对防火的重视, 消防安全现状依旧不容乐观。
消防管理混乱, 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率低, 火灾隐患严重。
纵观近几年国内大型商场发生的火灾事故, 不难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吸烟等人为因素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而消防管理不到位,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则是火灾扩大蔓延, 最终酿成重、特大火灾的主要原因。部分商家由于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不足, 不同程度存在防火分区超面积, 防火分隔设施不全,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安装不到位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员工消防素质参差不齐, 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致使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同时, 许多超大型商场在建设初期由于消防投入不够, 往往造成自动消防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施一项或多项短缺, 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率低;有些虽然进行了配套设施建设, 但由于管理不善, 维护保养工作没有跟上, 造成损坏或瘫痪, 个别商场还存在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致使发生火灾时, 不能发挥作用。
曾经造成54人死亡的吉林中百商厦大火, 也同样存在着内部疏散通道不畅的问题, 紧锁的铁栅栏门阻隔了被困者的逃生之路。商厦内仅安装有火警报警器, 而并未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警报, 3条消防通道也非常狭窄, 而且没有逃生指示标志。就连应该摆放在醒目易取位置的灭火器也被锁在距离商厦20多米远的地方。更加令人震惊的是, 仅有的近30个干粉灭火器, 有近四分之三已经过期。
面积过大, 火灾荷载增大
由于大型商市场建筑面积巨大, 平面布局复杂, 商场内商品堆集, 过道狭窄, 使得火灾荷载增大。同时, 商场的室内装修大多采用麻织物、木龙骨、三夹板、纸、塑料等可燃装饰材料, 加上经营品种主要为服装、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 火灾荷载增大, 极易产生“轰燃”, 一旦着火, 火势沿各种孔洞、楼梯间管道井等部位蔓延, 极易造成大面积燃烧, 扑救难度极大。
2008年1月, 新疆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的大火由于消防设施不畅, 以及存放的大量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等易燃商品, 使得大火在过道蔓延, 致使火灾从大楼底层迅速发展, 整栋12层商场的商品全部被烧毁, 涉及经营商户1046户, 直接财产损失数亿元。
消防安全意识弱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 也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商场火灾若发生在非营业时间, 通常值班人员少, 初起火灾不易被发现。有的商场超市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火灾发生后, 初起火灾扑救不力, 报警不及时, 延误了灭火和救人的最佳时机。
吉林中百大厦起火后过了20多分钟才有人报警, 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 当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 火场内部的部分人员已经遇难或昏迷, 不仅本身丧失逃生能力, 而且给搜救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另外, 由于超大型商场大多地处繁华地区, 顾客云集, 十分拥挤。节假日、黄金周最多时可达到几十万人, 商场内人推人、人挤人,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容易产生恐慌和骚乱情绪, 易造成群死群伤;而部分大型商场消防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短缺, 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器材, 一旦发生火灾, 疏散和救人均十分困难, 必然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莫等火起空余恨
为何大家对身边的隐患视而不见?也许, “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 也没有见过谁家着过火”的想法最具代表性。然而,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火灾防范亦是如此, 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建立消防意识才是火灾预防的关键。简单一句话, 要想将商场火灾事故消弭于无形, 就得时刻绷紧消防安全之弦。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刻不容缓。商场的防火安全组织是领导和推进防火工作开展的组织机构。要根据商场的实际情况, 建立落实各项防火制度, 逐级建立防火灾全责任制。商场的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全体职工也要根据每个人的工作岗位性质, 承担相应的防火责任。对改建、新建或扩建的大型商场, 消防部门在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时, 要严格依据放防火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消防技术把关。对于建筑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车道等消防设施及室内装修材材料等要符合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给予下发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严格控制火源, 电源的安全区管理, 坚持经常性是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是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工作。消防安全操作规章不是一纸空文, 而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发生的一种操作方法, 用了指导人们日常工作的准则。同时对于用火、用电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并严禁在商场内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禁止超负荷用电, 不用违章电料和保险装置。同时商场内每月应不少于一次由主管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要组织专门检查。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和自身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认真整改落实, 消除火险隐患。
只有做到知已知彼, 方能百战不殆。因此, 对超大型商场必须在高密度的消防自救训练的基础上, 制定周密的灭火救援作战总体预案和各分层子预案, 确保一旦发生火灾, 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准确处置。同时, 对建筑内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对于提高人们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增强大型商场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安全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 从眼前看, 并不会直接为企业带来利润和效益, 但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可以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它所产生的效益是无法替代的, 所以将眼光放的更加长远, 加大对消防的投入, 这才是“百年大计”。
2012年5月16日广元温州商城起火消防隐患致重大损失
2012年5月16日上午8点34分, 位于四川广元市利州区北街的温州商城发生火灾, 大火4小时后才被扑灭。火灾造成12名温商的店面被烧, 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在火灾扑救过程中, 3名消防队员和1名矿山生产安全救援人员受伤。在火灾发生后, 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灭火救援工作。但是, 商城的消防栓里无水, 导致灭火不力。商城当中新建设的铺面, 虽然增加某些收入, 导致消防车无法驶入, 救火人员只能长时间“望火兴叹”!
2012年6月30日天津蓟县莱德商厦发生火灾致10死16伤
2012年6月30日下午16时许, 天津蓟县县城莱德商厦发生一起火灾。截至当晚23时, 初步确认10人死亡, 16人受轻伤。目前莱德商厦大火已被扑灭。据公安部门介绍, 事故系商厦一层东南角中转库房内空调电源线发生短路, 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2012年7月5日达州市朝阳商场发生火灾损失超200万
2012年7月5日早上, 位于四川达州市朝阳东路的朝阳商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 所幸无人伤亡。笔者闻讯赶到时, 大火已被消防官兵扑灭。据目击者称, 起火时间约为早上7点半, 起火点位于商场二楼的某楼盘售楼部内。由于火势蔓延迅速, 待消防官兵接警赶到时, 大火已蔓延至一楼和三楼。消防官兵赶到后, 迅速扑灭了大火。据受损最严重的某楼盘售楼部、朝阳医药有限公司和朝阳商场部分服装商户称, 此次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
2012年8月1日大连华南商城起火52辆消防车出动
2012年8月1日上午9点左右, 大连市沃尔玛华南店发生火灾, 大量消防车赶到现场救援。另据大连消防支队的官方微博透露, 发生火灾的华南国际商城四楼楼顶简易库房。大连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52辆消防车、210名官兵赶赴现场实施扑救。
2012年10月25日扬州汇银家电卖场起火大火狂烧3小时
2012年10月25日凌晨1点钟左右, 位于扬州市石塔寺附近的汇银家电卖场突然起火, 火从西面一楼小店开始蔓延, 导致汇银家电主楼二三四五层起火。早上7点多, 经6小时扑救, 火势基本控制。
2012年11月28日直击陕西延川购物中心大火现场
2012年11月28日早上6点左右, 陕西延安市延川县文化艺术购物中心大楼发生大火, 附近企业及远在百公里外的延安消防支队调集官兵178人、消防车19辆也赶往现场扑救。知情者称, 位于大楼负一层的电器商场着火后, 火势顺着楼层上窜, 将楼上的超市、电影院等几乎烧了个精光。
2012年12月14日武汉庄胜崇光SOGO地下一五金配件商店突发火灾12月14日中午12时许, 武汉庄胜崇光SOGO地下一五金配件商店突发火灾。记者目前了解到, 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火灾是庄胜崇光SOGO百货地下一层的一个杂物间失火所致, 过火面积不大, 大约5至6平方米。
商场火灾自救措施
新年伊始的几场火灾至今让我们心有余悸, 虽然火灾并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但却重重敲响了大型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的警钟, 引起了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商场火灾猛于虎, 然而, 除了需要消防部门密切关注, 常抓不懈外, 商场管理者必须要承担起消防安全主体者的责任, 加大消防安全硬件设施的投入。同时, 最重要的是, 当商场内的消费者不幸遭遇火灾发生, 我们必须了解一些逃生办法, 在关键时刻能够达到自救。
一、善用逃生通道, 莫进电梯, 有序疏散
商场内的火灾逃生通道包括: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消防安全出口等。火灾发生时应注意沿着逃生通道有序疏散, 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 以防停电或发生故障而被困。逃生时, 不要争先恐后, 要有秩序地互相协作撤离。遇到小孩和老人, 要主动扶持并靠边走。一旦受伤难以前行, 要躺在通道两侧等待救援。
二、就地取材, 自制工具, 防烟护头
火灾中产生的烟雾是造成人员死亡的头号杀手。发生火灾时, 如果不能第一时间逃离现场, 防烟就非常重要。火灾发生时, 可将随身物品沾湿后捂住口鼻, 尽量压低身体逃离。一般来说, 商场中有许多物资可以制作防护工具, 如用矿泉水沾湿毛巾或毛毯等充当防烟降温工具, 或是塞住门缝阻挡烟雾进入。还可以戴上商场中的商品安全帽, 并利用各种皮带、床单等开辟逃生通道等。
三、寻找避难场所, 固守待援, 注意降温、防烟
当火势过大, 已无法通过逃生通道逃离时, 要注意寻找避难场所。在商场中, 避难场所有开放的阳台、卫生间等。如果在阳台, 应尽量寻找毛巾等物, 用力挥动以便引起消防人员的注意。在卫生间中避难, 可采用不断用水泼墙门、用湿毛巾等塞住门缝等方法降温、防烟。被困者应大声呼救, 不断发出各种信号, 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帮助自己脱离困境。
四、利用建筑物, 转移到安全区域, 伺机逃生
发生火灾时, 如上述三种方法都无法逃生, 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 并用水打湿, 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起火层下面的楼层或地面。没有辅助工具时, 可利用下水管、房屋内外的突出部分和各种门、窗以及建筑物的避雷网 (线) 等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再寻找机会逃生。采取这种方法逃生时, 要大胆细心, 切不可盲目行事, 否则容易发生伤亡。
五、慎重跳楼, 科学操作, 避免不必要伤亡
3.商场合作合同 篇三
2005 年《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司法解释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开发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房地产的开发规模与企业资质相一致。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是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合作开发合同不要求合作双方或多方都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但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对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
2005年《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6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司法解释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让方式取得,另一种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一般都是无偿或低偿取得,如果允许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不仅损害国家的土地收益权,使国家土地大量流失,而且还会对土地一级供应市场和二、三级市场产生冲击。因此,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一方以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在纠纷发生后,在起诉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合作开发合同无效。笔者认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分不同情况来确认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第一种情况为: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合作一方明知合作另一方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其真实意思就是在划拨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时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在另一种情况下,合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双方对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方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工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当在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合同约定的义务方不履行出资义务或不办理手续的义务,如果此时的合作开发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守约方将无法依据有效合同得到违约赔偿救济,对守约方显然不公平,此时的合作开发合同至少应被认定为部分无效而不是全部无效。
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对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
2005 年《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可知,该解释所称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因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当事人不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对该土地不具有支配权利。但在实践中,许多合作开发合同在签订时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此时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该怎样认定呢?
对于此问题,笔者认为应分不同分阶段来分析其对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第一种情况为: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供地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时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状态。笔者认为,此时在合作双方未发生纠纷即合作另一方未提起诉讼前,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处在效力未定状态。因为,合作另一方在合作双方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前,还是有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的可能的;但是,在合作开发合同发生纠纷时即合作另一方提起诉讼时,供地方仍未将用以合作的土地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此时合作开发合同应是无效的。
第二种情况: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供地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已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列明,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供地方应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即将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作为供地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约定在此期间未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应的违约责任等,这时将怎样认定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此时的合作开发合同中包含有两方面的合同内容,一方面的合同内容为合作开发的合同内容,一方面的合同内容为合作开发合同预约合同内容。在供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时,在合作另一方未提起诉讼前,合同的合作开发内容的条款的效力处在效力未定状态,因为在另一方提起诉讼前,供地方是有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的可能的;此时除合作开发内容条款外的合作开发预约合同内容是有效的。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供地方未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另一方提起诉讼的,此时,合同的合作开发内容的条款应是无效的。因为,在提起诉讼时,供地方的土地使用权证仍未取得也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对用以合作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支配权的,合作开发条款失去了履行的基础,必然将导致合作开发条款无效。
4.关于商场租赁合同 篇四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商场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1出租方(甲方):宁夏***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会所部分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县城**子花园会所# 房(1-2层)
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
1-2甲方作为该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3该房屋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维持现状。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会所 # 作为 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年月日止,租赁期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继续承租,则应于租期届满前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1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补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5-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设备、工商、税务、市政、消防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每层楼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占道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失盗、人身意外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月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2乙方返还承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一)*****会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会所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个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付违约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定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
方有权按规定索赔。
9-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日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日 月月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路中段路南电器商场(详见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的租赁费共计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第八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00元,乙方每个月30号缴纳一次租金。(如当月没有30号的,按当月最后一天缴纳)。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3000元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工商管理费、税金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工商管理费及税金: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4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___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______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计息煺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装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调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度,电表底数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叁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叁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___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5出租人:______省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租赁______省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商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商场场地出租给乙方,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从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甲方原与_______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
2.乙方第_______年向甲方付租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标准上递增______。每年租金分_____次预付。按照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和以后每______个月期满前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个月租金。
3.屋内原有可移动的设备另按有关协议处理。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交甲方定金_____元(不计息),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如数将定金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定金抵作乙方所欠费用。
1.合同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场地来确定经营项目。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应符合 _______等国家标准。
2.乙方不论经营什么项目,不得以“________”命名。有关经营的营业证照由乙方办理。乙方证照必须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挂靠有关的费用。做到合法经营(国土税、租赁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3.乙方应按期、按数向甲方交纳租金。合同期内,乙方将场地转包转租,须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承租的房屋对外作抵押。
4.乙方承担自己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
5.合同终止,乙方对场内、外的装饰,不得拆除。
6.乙方应加强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凡因乙方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应遵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招聘非本地户口人员应到甲方办理《流动人口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8.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聘用甲方职工_______人。甲方职工如违反乙方规定不适宜上岗的,乙方有权对其作多余人员安排,但乙方应负担不少于其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__%为职工生活费。
9.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外协商关系时,经乙方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对房屋屋面的正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及时维修对乙方造成损失时,甲主应负责赔偿。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经济或其它民事纠纷责任。合同期内,遇天灾、水患等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由于政策规定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致使甲方不能出租房屋或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执行。其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1.乙方违约,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或擅自转租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外,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违约,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时,甲方除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元外,对乙方原收购的设备、设施,甲方应按卖价,按实际经营时间折价付给乙方(按_______年折算),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1.商场外东向场地从商场北墙起至南墙止,为甲、乙双方共同场地。原则上由乙方作客库停车使用,但双方不得在此地段从事经营性停车业务,乙方不得超出所承担场地经营。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6出租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顺西巷2号
承租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号。
本合同双方鉴于:
(一)根据双方2006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约定;
(二)甲方已根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租用房屋技术设计要求、建造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设,达到《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约定竣工交付验收条件;
(三);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文本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本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房屋租赁合同》。
行文中如果称:本合同第几条,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条文编号;(二)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定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
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甲方;(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
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乙方;(五)合作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国成都市签署的关于建筑物建造与租赁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3);
(六)商业广场:即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在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
)号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即使该楼房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街道名称变更,或者甲方改变楼宇(群)名称,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规划文件所确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称商业广场。(七)百货超市:是指在下述经营范围的商业销售、服务行为:日用百货;
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含小家电);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日用杂货;中西餐饮;食品;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常用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八)本出租楼:是指商业广场百货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部分;
(九)租赁物: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设施及关联权益,即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独立占用控制,用于营业、加工、储存、办公、生活福利等经营活动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独立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占用部分的房屋。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和不受对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十一)技术条件:即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万达项目IY设计要件及注意事项》(附件
4),《万达项目IY装修、设备标准及工程划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商定修改后的这些技术条件要求(文件、图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十四)准备期:乙方在进入租用房屋后,为开店准备的期间;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双方约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价款;
(十六)物管费: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包括乙方在内的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乙方为此支付的价款;(十七)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租金、物管费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由合同一方或双方负担的开支;
(十八)转租:承租人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以出租人的名义租赁给第三人使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十九)保证金: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担保;
(二十)翻修: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进行的全面综合性修缮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装修、结构调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文件和图纸;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当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而合作协议或者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协议、纪要等)能够解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依据。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释顺序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译本,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中国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章 租赁物
第四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是甲方商业广场约定区域的房屋、设施及相关权利,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2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604.5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约129平方米;公用面积约274.71平方米;以上面积合计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紧急疏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占用面积(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一)。
(2)专用卸货场,共计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层乙方租用房屋(货场)进出口处(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二)。
(3)员工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含一个约500平方米的夹层,按250平方米计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层(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三),最终按照1250平方米计算租金。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甲方计收租金的面积依据,但无论任何测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楼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计入面积,不收租金。在实测建筑面积测出之前,依据上述原则以图测建筑面积为依据计收租金。
2、不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各一个乙方店招位及外墙四个外立面广告位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广告位(附件7《万达项目IY广告分布及面积示意图》)。
店招具体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础上)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结果为准(附件8《万达项目IY店招设计示意图》)
(2)租用房屋乙方一楼商场出入口专用促销活动场地,面积分别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图所示,附件9《万达项目IY专用促销活动场地分布图》)。
乙方专用促销活动场地的面积是指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搭建舞台、陈列商品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不包含顾客、流动人员的占用面积。
(3)甲方将在商业广场内为乙方设置形象标志(鸽子塔);(具体尺寸、位置、布局见附件11《万达项目IY鸽子塔设计图》)。
(4)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分别布置、安装的乙方鸽子标志形象广告小灯箱(具体分布位置、布局、大小尺寸见附件12《万达项目IY鸽子灯箱分布图》《万达项目IY鸽子
设计图》)。
(5)本出租楼乙方专用设施,租用房屋内部所有设施、墙面、空间,租用房屋外部门框、门眉、门房通道。
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正当行使租赁权,乙方享有与承租权有关的下列物用权
(一)本出租楼设施的使用权。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出租楼的排污、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空调、计算机线路、设施、设备。(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商业广场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通道及设施等)以及它们和甲方专用货场与本出租楼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出租楼的屋面、楼梯井、墙面及其空间的使用权。
(四)在不妨碍商业广场内的其它商家对商业广场公共部分按照该设施本身的设计功能或用途正当使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优惠利用本出租楼及商业广场的空地、空间和设施进行商品促销、商业宣传或者广告活动的权利。
(五)其他设施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赁权而应当享有的本出租楼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风、通行;
租用房屋水电、空调、通讯线路设施的维护保养的通行、用道权利。第三章 交接、进入、验收、租赁期限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本出租楼的建造工程已经按照技术条件要求(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项外)施工完毕,乙方可以合法并安全的进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员已经撤离现场;
(2)租赁物及其相关联部分的内外装修与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规格及其他一切约定条件均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能够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楼的建筑商必要的监管和个别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没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限制与妨碍可以自由进入本出租楼。
(4)甲方在商业广场与乙方租赁物相邻物的建设活动,不存在影响乙方进驻、装修与经营的事实与行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项: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项,甲方及施工单位工程建设人员全部离开,所有因建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7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户,合作者姓名_____,经营品类__________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_____万元,超过_____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不超过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平方米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5.商场合同 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店面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将位于八卦嘴美尔雅花园旁14号门面转租给乙方经营。租赁期为半年,即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二、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时,乙方付房租、水电押金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待本协议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房租、水电后退还押金。门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两个月收取一次,即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签订协议之时支付首两个月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扣除押金。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按表到部门支付,不得拖欠。期间如果美尔雅房产对门面租金发生涨幅情况,我们按其涨幅标准增加房租。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承租门面问题,如乙方想继续承租就续签合同。租赁期间,如果美尔雅因规划问题拆迁门面,即甲乙双方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补偿费用。
四、门面装修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所发生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让或转租他人,如发现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门面,押金概不退还。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费。如果发生安
全事故以及经济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防火防盗措施,如发生此类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商场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欲共同经营 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项目:
1、项目内容:双方共同承包经营商场经营 项目。
2、项目资金:承包租赁保证金及项目经营流动资金共需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项目部设项目经理,该项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
3、项目经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
4、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 项目经理职权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该项目经营计划;
3、制订该项目部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该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该项目部的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该项目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管理人员;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就经营育秀商场1-3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3、对外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该项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对外签署合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对外合同和文件需经项目经理[ ]签字后甲方方可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查阅项目部对内、对外发生的相关文件及会计账簿,监督项目经营管理。
3、保守与该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 债权债务分担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经营该项目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和纠纷无法解决而引发诉讼/仲裁的,应由甲方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费用由项目部负担。
六、 收益分配
1、项目部每 月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以此确定该期项目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双方投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甲方承诺: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于 元人民币,并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
2、上述收益分配应以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为前提。
七、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一 ]年。
八、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尚未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时,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但守约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除应及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按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九、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出该项目: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解聘项目经理。
2、甲方或甲方股东无正当理由干涉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后,除违约方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守约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守约方按照违约方在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作价收购违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3、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全部投资为作价收购守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十、 文件送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均应由送达方与被送达方互相签收。
2、不具备互相签收的条件或一方拒绝签收的,文件应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
3、以特快专递方式,应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签收日为通知到达时间。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合同当事人,否则发送给原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十一、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必须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商场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一、预付款
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应付货品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甲方责仟
1)负责设计,提供服装图纸
2)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装设计
3)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货品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2)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
3)乙方不能仿照甲方货物做衣服
4)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的货品预付款
5)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商品
四、结算方式
1)甲方要求必须款到发货,先支付相应的货品预付款,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2) 货品全部到达后,需在七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五、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号码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还率内调货,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六、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货品总额的10%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址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货品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购买后,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经营其服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消失。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 盖章后方始生效。
户名:张三 帐号:XXXX 开户行:xx建设银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 月______日
商场合同 篇4
出租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场是×××××大厦,坐落在 市 路 号,该商场的建筑面积为×××,附该商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以后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场的使用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也可进行相应调整,但甲方承诺不得将商场出租给与乙方经营范围(指西餐咖啡)相同的承租方。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场租赁期限为:自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为 年;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继续延长 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延长期限届满后,则本合同再次继续延长 年,既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租金支付
4-1 该场商场的租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4-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价款的 %,余款在甲方交付租赁物后个月内支付。
4-3 进场时间为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进场装修并由甲方发出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
五、租赁物的交付
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商订后以补充协议确定。
六、商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的装修如涉及商场主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进行。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及本合同5-2条款所列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因出租商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7-4 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得有任何出售、抵押之情形。
7-5 租赁期内,如政府收回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必须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承担乙方的利息损失。
7-6 租赁期内,如租赁标的物具备出售条件的,则必须售与乙方,同时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即为购房款,对此,甲、丙方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7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 乙方对商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8 租
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 甲方交付的商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
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承担利息外,还应承担装修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乙方利用商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以不
合理的理由拒绝乙方的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年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的该等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除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10-2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致使商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3 甲方违反7-7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
10-5 租赁期内,甲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的,或将房地产出售抵押的,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10-6 甲、乙双方均承诺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
十一、其他
11-1 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否则除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及承担相应利息外,还需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且支付给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11-2 丁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提供担保。
11-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4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6 甲、丙方应提交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甲、丙方之间的合同、丙方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丙方的文书。
11-7 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丙方:丁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商场合同 篇5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场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20xx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XX
乙方:
年 月 日
商场合同 篇6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甲方 楼 区域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甲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甲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甲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甲方之进货发票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证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证销售额时,甲方可按保证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 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需向甲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 )(其中五一、中秋、国庆、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 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甲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 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甲方。
(五) 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 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 乙方应接受甲方标准之信用卡、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 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 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 法人委托书。
(2) 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证明。
(3)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
(4) 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证明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
(5) 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格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证明。
(6) 商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7) 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 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 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 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 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制服费(每套 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 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 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 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 乙方应尽甲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甲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 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 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证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 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 甲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 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甲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 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 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 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xx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甲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甲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电 话:电话:
6.商场店面转让合同 篇六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
顶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吗,就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已和房东协商妥当经房东同意乙方享有甲方与房东原有合同利益的基础上将甲方位于(原 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 乙方等享有甲方在房屋租凭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商铺转让后,由甲乙双方和该店产权人(房东)方重新签订租 凭合同或转让协议。
三、经协商同意,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该店定金:小写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如乙方因其他原 因违约,侧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如乙方与房东协商达不成协议或甲 方收到定金单方反悔,那么甲方无偿退换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缴纳定金三倍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四、转让后商铺现有装修、装饰既其他所有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
其中包括:、等。乙方接 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乙方于 2014 年 6 月 日接该商铺,在此之前甲方不得破坏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转移该店所有 设施、设备如有该行为视为违约、并赔偿乙方损失。
五、该商铺转让金兑价为小写元整、大写 元 整、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 支付小写 元整、大写 元 整、则乙方有权对该店进场装修()如 乙方不能签订三方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装修损失费用 等。
七、乙方在 2014 年 6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大写元整、上述 费用以包括装饰、装修、设备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此外甲方 不得再向乙方素取任何费用。甲方需要押 1 万元(大写:壹万 元整)给乙方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解决所有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如:酒水、物管、水电、)等,甲方需把该店办理的所 有相关证件注销后,乙方则退换甲方 1 万元(壹万元整)。
八、甲乙双方约定 2014 年 6 月 日向乙方交付商铺,并且甲乙 双方与房东签订协议或合同,如果到期甲方未交付或未配合签订三方协议或和通透的,则按每日一千元的逾期交付金支付给 乙方。直至交付店铺与签订三方合同或者协议为止。乙方同样 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未接商铺则并向乙方每日支付一千元作为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备注: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商场店面转让合同(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 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甲方应保证产权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权方不同意店铺转让,要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确保产权方业主的租赁合同转由乙方签订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宜
附件: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文件如下
1.产权方与甲方租赁合同原件。
2.甲方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地税、国税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甲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甲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
7.和谐的印度商场 篇七
在加尔各答考察期间, 我逛过几个当地的百货商场, 它们大多如同中国八十年代的供销社, 低矮、阴暗、陈旧中透着古朴。虽然不够时尚, 但却充满了温馨和谐与快乐, 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商场的服务员多为年轻的小伙子, 打扮时尚、精神, 破旧的商场依然掩盖不住他们的风采。
听说印度的珠宝有名, 于是我们在珠宝专柜前逗留的时间长了些, 旁边有位帅气的服务员为我们介绍了几条金项链和戒指。一口纯正的英语让我们倍感亲切, 他用流利的英语详细地给我们介绍着每一个珠宝的规格产地, 以及优缺点。能主动介绍产品的缺点, 让我很是吃惊。面对目不暇接的珠宝, 我们也一时不知该选择哪个, 只是不停地把玩着每一个。这时有人喊他去二楼, 他应了一声就要走, 我说你把柜台锁上吧, 等你来了我们再选。他却说不用, 你们放心地选吧。说完轻松而又迅速地上楼了。我看看头顶, 又看看四周, 没有摄像头, 门口也没有保安。而柜台却是开着的, 上面还放着他刚拿出来的项链和戒指。他如此相信我们, 让我们真的很感动。
不大一会儿, 他回来了, 没有检查柜台里的存货, 而是依然耐心地帮我们挑选。最终在经过漫长的一个小时后, 我们每人终于挑选了一条自己心仪的项链。这时我多了个心眼, 问他能打折吗, 他面露难色, 说不好意思, 我们明码标价不打折。是啊, 仔细一看每条项链上都挂了一个标签, 注明单价和该交的税额。正在犹豫间, 他说你们是外国人, 这样吧, 把你们的护照给我, 我去找经理问问, 看是否能给你们优惠。怎能把护照交给他, 又轮到我们不放心了。他看出了我们的心思, 笑着对我说, 这样吧, 你拿着你们的护照和我一起去找我们经理。在二楼经理室我们把情况给经理一说, 经理又是打了一痛电话, 最终因我们是外国人给我们打九折。
买完项链后, 小伙子只是个开了个单据给我们, 就说你们不用管了, 等你们离开时, 在大门口拿着单据取物就行了。我们又买了点红茶等印度特产, 都是一样的程序, 交款领单据, 不用自己再费劲拿着所购物品, 可以轻松地随意逛逛商场。离开商场时, 在大门处有一个长长的柜台, 很多人都在那里排队等候领取自己的商品, 每件商品都被单独放在一个包里, 是精工细作有印度特色的布包, 很漂亮也很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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