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24-10-10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共9篇)

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一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00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2)300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300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2)50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3)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

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航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吨级及以下船闸或300吨级及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2.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二

一、概述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其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项目管理、工长施工员、房屋承包时的简单预算员一般不包括招标时的专一预算、材料员、质量员等生产操作、技术和管理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资质标准

特级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编辑本段

三、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 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 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 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四、资质申请流程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 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三

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暖通、结构、材料等专业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是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告或认定的新材料。

6.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经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不少于10人,且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暖通、结构、材料等专业满足需要;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是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告或认定的新材料。

6.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经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不少于6人,且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四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10.是否需要提交本项资料在资质增项、转正、改制、重组等内容中,以及以往申报材料中均未要求提交本项材料;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五

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3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合计数量;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合计数量不得少于10人,其中合计数量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合计数量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合计数量不得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合计数量不得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财务负责人并且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六

建市监函[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2007年6月19日和6月21日,我司分别在贵阳市和长春市召开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现将王早生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1、《规范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2、《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1:

规范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王早生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同志们:

2007年3月,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另外,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部令”)即将颁布实施。为便于大家了解“新部令”和“新标准”的修订情况,下面我从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以及新旧标准的衔接关系等四个方面做一介绍,供同志们在贯彻和实施“新部令”和“新标准”中参考。

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以下简称“原部令”)和“原标准”自2001年发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原标准历史性地打破了部门界限,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类型出发,合并了相关行业、专业,促进了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宽和向做大做强方向的发展,推动了统一市场的建立;同时通过专项资质标准的设置,给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供了平台,形成了市场上不同层面的竞争态势,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说,“原标准”为我国建立一批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公司和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设计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勘察设计市场的发展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的需要,“原部令”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市场的实际状况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原标准”中的有些条件设置也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些都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修订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2004年7月1日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申请,应按照合法、效能、规范的原则,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程序、期限以及政府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准。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设置行政许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准入条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既要科学、合理,符合工程设计本身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简单明了,便于企业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为企业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创造一个良好的申报环境,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宗旨,对现行标准中束缚企业发展和影响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和适当调整,既促进企业的发展,也便于政府部门依法审批。另外,通过新部令和新标准的实施从政策上培育、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以促进企业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比如综合资质标准的明确以及允许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业务,使这批企业能够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与国际工程公司进行竞争。同时通过设立专项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使一批专业化性较强的公司能够做精做专,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是加强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落实个人执业责任的需要。

实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2001年,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 [2001]5号文件,已经建立了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框架体系,设立了18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目前,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已有建筑、结构、土木(岩土)实施了注册制度。土木(港口与航道)、电气、化工、公用设备、环保、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等6个专业实施了全国统一考试。采矿/ 矿物、机械、冶金、石油/天然气等4个专业已经完成了考核认定工作。尚未启动或处于筹备阶段的土木(道路、铁路)、电子工程、材料、海洋等专业也在抓紧进行各项筹备工作。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正在各个行业全面展开,为把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纳入资质标准奠定了基础。因此,在本次标准的调整中,将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作为考核企业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以逐步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我相信,《新标准》的实施将为加快推进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落实设计质量责任,提高设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设计市场开放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和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迫切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承诺、依法行政、清晰标准,服务企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落实质量责任等方面对标准进行修订。

为履行承诺,从2006年底开始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的工程设计企业,并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原则,即在资历、信誉、业绩、文字使用、个人执业注册等方面均须实行一个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既适用内资企业,也适应外资、合资企业;既要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同时还要利于到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从事设计业务的行为进行规范。

四是解决目前存在突出问题的需要。

1.原标准层次需要完善。比如,原标准中虽然设有综合资质,但没有具体内容,也没有实施。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工程公司在向其它行业拓展时,要一一申请资质,并且要从乙级做起,对市场拓展有影响。另外,原先设立的主导工艺资质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条件,需要进行调整。

2.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需要调整。一是原标准中对企业的专职技术骨干80人的数量要求太多。随着技术的发展,设计效率大大提高,原先的技术骨干人数要求已不合时宜;二是对注册人员的要求应依行业实际需要来确定。如原标准对21个行业中均要求配备至少2个一级注册建筑师、4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就不尽合理;三是没有明确对各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除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要求外,对已经启动的公用设备等10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都没有要求,这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及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大力推行。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便民、高效、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部令和标准的修订,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使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公司和工程咨询公司方向发展,对其中一些实力强的大型设计企业达到综合资质条件后,可以承接所有行业的设计业务,增强竞争力。总体上来说,本次修订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使企业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二是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设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和骨干作用,具备相应施工、监理条件的设计企业,可以取得相应的施工、监理资质,并在具体的条件上充分考虑设计企业的实际能力,尽可能放宽、拓宽设计企业业务范围,充分发挥设计企业的龙头作用。

三是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化承包,建立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组成的承包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队伍结构。

四是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尽量保持连贯性。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21个行业的划分格局,但对21个行业内的专业类型进行了适当合并。五是量化考核指标,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如新标准重点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中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同时量化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明确各行业需要的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区分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中的非注册人员考核条件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部令修订的主要内容

1、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如将资质审查由以前的定期受理改为随时受理;减少了审查时限,对甲级企业的审批时间从以前的几个月减少到60天;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资质申报及变更程序、材料内容、审批方式等内容。简化了企业资质变更等的办理手续和时限,除企业名称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般变更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等。

2、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加强地方资质审批和市场管理工作内容。实行资质分级审批,将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五个行业以外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的审批权下放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及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3、取消了资质年检工作,改为资质动态管理,加强企业后续监管措施。取消年检并非放松市场监管,要全面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对资质设立有效期。新的资质标准对资质设立5年有效期,企业有效期满后经考核基本的人员等条件,及企业诚信状况,符合条件的即给予延续。这样处理,既能够解决年检取消后对企业的市场监管,又不会对企业造成大的负担。

(二)“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资质标准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序列。取消主导工艺资质的设置,将原来的主导工艺资质归并入修订后的相应专业资质中。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在考核内容上重点体现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公司方向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企业信誉和技术能力设定考核条件。考核条件中除包含综合工程设计能力的指标外,还增加了企业实力的考核,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具有2个行业甲级资质、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注册人员、具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获奖工程、参与国家标准编制等。归纳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已经颁布的新标准,企业没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将不可能获得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的条件不只是考核注册资本、业绩和技术人员,更要考核企业是否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工艺包,并要求至少有三项;还要考核企业的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勘察奖及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不少于5项;还要求企业具有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能力。在管理上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从而推进企业重视科技投入,以技术统领设计的发展,更好推进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供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设计作品,提高设计行业总体技术水平。

本着控制数量、稳步发展的原则,对申报企业在资历和信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包括“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这些规定,是根据当前国内设计企业的情况,经过调研形成的。通过这些规定,有条件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将控制在40家左右。希望这些大型企业能够利用政策的扶持,迅速做大做强,发挥行业的带动作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将对大型工程设计企业从政策上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扶持作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21个行业的设计任务,规模没有限制。为保证设计质量,规范设计企业市场行为,防止转包和挂靠违规行为,规定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标准中与所承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这种合理组合人力资源的方式,将极大推进设计企业向做大做强的工程公司方向发展,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是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按照注册制度的实施框架,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在主导专业中尽量考核注册人员,并参照注册人员的条件明确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考核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10年的设计工作经历。这有利于落实设计责任,也符合设计行业的技术特点,将更好发挥专业人才作用,促进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

三是将主导工艺资质调整为专业资质

原设计资质标准序列中设置了一些主导工艺资质。当时设立主导工艺资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2001年资质换证前已经存在的以工艺设计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从事工程设计的市场准入问题,主导工艺设计的范围确定为只能从事某行业工程项目的工艺设计。随着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建设单位大多采用整体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工业设计项目。经过几年的发展,具有一定实力的科研院所大部分都配备了公用土建的专业人员,可以领取专业设计资质。因此,不再单独设置主导工艺资质。四是增加了两个专项资质。

根据设计行业的发展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在现有建筑装饰、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轻型钢结构、建筑幕墙、环境工程这六个专项设计资质的基础上,增加了风景园林和照明工程二个专项资质。并对原先只设甲级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五是增加了设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形式

为促进建筑设计专业化的发展,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繁荣建筑创作,参照国外对事务所的设立形式的要求,在保留原标准中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的同时,新标准中允许设立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形式的事务所。即建筑事务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四、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新的部令和标准颁发后,将本着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新老政策在衔接中的问题。不搞大规模资质重新就位(换证)工作。新部令及标准实施后,拟考虑设定3年的过渡期。在本标准实施前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除外),在新标准实施后三年内有效。新部令和新标准实施后,新设立的企业、新增项资质的企业,均应按照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提出资质申请。对原具有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重新核定,重新颁发资质证书;原具有主导工艺和综合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也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重新申请,经审查后,颁发相应资质证书;具有暂定级资质的企业,可按新标准申请转正,也可按原标准申请转正,但按原标准申请转正的,过渡期满后仍需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按新标准申请转正的,审查合格的可直接颁发5年有效期证书。由于专项资质一直没有换证,拟考虑设立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我们将开展对专项资质的换证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同志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工程设计行业发展,促进工程设计企业体制改革,有着重大意义,希望同志们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把新部令和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好,不要引起大的波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大家!附件 2:

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王早生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同志们:

大家好,今年5月份建设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为了做好新的资质标准的实施工作,我们召开这次宣贯会。下面我就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及过渡期问题等方面,向大家做一介绍。

一、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背景 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部令)和资质标准是2001年颁布的,随着近几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102号部令和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首先要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许可期限,但102号部令没有明确工程监理企业许可的期限。102号部令对监理企业实行年检的规定,也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另外,资质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因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既要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工程监理企业的特点,又要简单明了,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同时便于许可机关组织专家审查。

二是要适应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建设的需要。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是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重要手段。2006年建设部颁布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法律责任,同时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进行注册,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亟须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相衔接。

三是要适应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即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发展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多数中小型监理企业要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其主要服务内容,重点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在非强制监理的小型项目中 开展监理事务所的试点。因此,修订时将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这样既可以引导大的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也能促使中小监理企业做精做专。

四是要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2003年和2004年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虽然规定了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在内的工程建设企业可以开展项目管理业务,但在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原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还没有明确,新修订新的规定和标准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二、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以便民、规范、效能为宗旨,建立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手段,以适应市场竞争为需要,依法修订监理企业资质,引导和扶持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监理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修订的原则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资质标准总体框架不变,局部调整、平稳过渡。本着这个原则,在资质标准修订时,一是局部调整现行资质序列,修订部分专业分类标准,调整后不搞重新就位,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增设综合资质,扩大大型企业的业务范围,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明确 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要求,使考核指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受理、初审、审批的权限和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对企业资质申请随时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两级审批。甲级工程监理资质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再委托协会或集团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二是明确了受理和审查的期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分别明确了受理、初审、审批的时间。调整了以往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

三是创新了监管方式,强化后续监管。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取消了企业资质年检,加强对企业资质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引导企业注重诚信建设;增加了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评价机构等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制度建设。

四是调整了资质证书的内容规定。由于分级审批,企业资质证书也要甲、乙、丙各级分开,不再把各级别资质打印在一本证书上;考虑企业取得资质之后,所谓的主项、增项会发生变化,因此证书上不再分主项和增项;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五是增加了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为了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贯彻30号文和200号文精神,在规定中明确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可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的接轨。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将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专业类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专业工程类别,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事务所不分专业和等级,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各专业工程中相应等级的工程规模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三个等级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只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二是调整工程监理市场准入条件,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第一,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乙级资质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第二,明确了各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按照企业实际取得各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核定其企业资质。第三,除监理工程师外,新增了对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数量要求,以增强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等综合性工程服务的能力。第四,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设备等的要求。

(二)增设综合资质和监理事务所资质的目的。

设立综合类监理企业资质,使大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许多大型监理企业每年都在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有的已申请了12个专业工程类别资质,这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不利于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设立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后,取得综合资质的大型监理企业,就可以开展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理和项目管理业务,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有利于其做大做强。

设立监理事务所资质,鼓励中小企业做精做专。设立事务所资质,可以充分发挥监理事务所机制灵活、专而精的特点,以解决目前监理企业机制单一,不适应监理市场需求等问题。

由于目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对社会 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对这些工程必须由相应规模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而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是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且投资额较小,市 场竞争充分,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由监理事务所承担非强制性监理项目的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也可以加强对非强制监理的小型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五、新的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实施时间及过渡问题 新的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自《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施行。新的标准实行后,新设立的企业申请监理资质和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新资质标准的要求提出资质申请,并只能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新资质标准设两年过渡期,在新标准印发之前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过渡期满后,对达不到新资质标准条件的,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7.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七

申 报 资 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取得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1人;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2人;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5.企业经理任命书、企业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任命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花名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8.服务合同(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一)物业服务项目资料

1.资料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与开发建设企业或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输物业承接查验,并签定物业承接查

验交接文件。

2.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包括(1)竣工总平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查验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书文本和物业使用说明文本;(4)电梯检验合格证;(5)消防验收合格文件;(6)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审核文件。

(二)物业服务制度

1.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明细及使用管理制度;

2.临时管理规约;

3.物业买受人签定临时管理规约的承诺书情况;

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小区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手段管理情况;

6.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财务、会计核算、税费缴纳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7.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协勤制度;

9.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讯、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处理、回访、记录等管理制度;

10.小区广告招牌、霓虹灯的使用、设置管理办法;

11.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空调机安装使用的管理规定;

1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的规程及管理规定;

13.公共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及故障处理应急方案;

14.二次生活用水水质检验管理制度及供水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15.公共照明及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6.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及消防应急方案;

17.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8.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9.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20.宠物饲养管理制度;

21.绿化管理制度;

22.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23.小区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资料报送要求

1.晋中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料,除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外,其余向晋中市建设局申报。

2.各县(市)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料,第二部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资料”留存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他资料申报晋中市建设局并留存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1份。

3.申报资料中除晋中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相关证照原件外,均按A4纸规格将第一、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排目录页码。

8.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八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样式见建建[2000]173号文附件1)及其Word电子文档;

(二)附件资料,包括: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的身份证和任职文件;

(2)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3)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4)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应提供身份证、在本企业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5)除上述(1)至(4)人员外,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注: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甲和乙级为近三年,下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单据;

聘用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二中所列的资质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

1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注:暂定级或者乙级晋升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其业绩应当满足:近三年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且每项招标代理业绩金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续期申报时,其业绩应当满足:近三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8、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篇九

1、甲级资质标准(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5)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8)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近3年企业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2、乙级资质标准(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资质证书满1年;(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5)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8)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9)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近1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组成1.单项工程: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2.单位工程:可以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3.分部工程:按专业、部位确定(如空调、电梯、通风)4.分项工程:按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划分。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1.建设性质划分:新建、扩建、改建、拆建项目。2.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和非生产3.项目规模划分:大中小三类;更新改造分为3000万以上和以下。4.按项目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基础性、公益性。5.按项目投资来源划分:政府和非政府, 经营性政府和非经营性政府

四、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

五、投资决策阶段内容:编报项目建议书,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六、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工程技术、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1.工程技术: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2.建设准备: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水电通信道路接通;组织招标选择监理承包单位及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施工图纸;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3.施工:在保证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环保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由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4.生产准备: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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