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精选7篇)
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篇一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2000-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0〕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原则同意《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县、区要根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小城镇建设的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可迳向省政府办公厅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一日
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在实施我省新一轮创业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抓紧组织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和依据,是提高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的前提。各县(市、区)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抓紧开展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搞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深化。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根据区域经济规模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优化城乡结构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重点解决好县(市)域内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布局以及交通网络、供排水管网、水源保护、电力通讯、垃圾污水处理和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布局;根据县(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度扩大重点小城镇规模,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促使有条件的重点小城镇向小城市发展。今年各地(市)要切实抓好一个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明年起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争取3至5年全部完成。
进一步深化小城镇的总体规划,对部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小城镇总体规划要及时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小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抓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工业园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和景观设计工作。
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未编制规划的一律不准动工建设;已编制的规划,必须经过论证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批。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小城镇总体规划要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省部级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由具有甲、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小城镇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切实抓紧抓好。规划经费以小城镇自筹为主,省、地、市、县(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委研究制订。
二、二、积极深化小城镇建设方式改革
全面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建设方式,提高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水平。小城镇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零星用地、零星建设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小城镇可通过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简化小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手续,有关规费给予适当优惠。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走个人集资建房或集中统代建的路子,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配套建设,其税费仍按个人建房标准缴纳。进一步降低农村建房造价,凡属成片开发建设小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小区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由小城镇人民政府承担,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小城镇人民政府承担,一半摊入建房成本。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成片开发小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用地要在土地利用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三、三、进一步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抓好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小城镇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抓好落实;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对试点小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小城镇建设试点要与农村小康建设、文明村镇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新型的示范小城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继续支持100个省部级试点小城镇搞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除继续争取一批综合文件较好的小城镇列入国家计委实施的示范试点项目外,计划在山区地(市)选择部分重点小城镇作为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加大省级资金扶持力度。具体扶持办法由省建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计委研究制订。所在地、市、县(区)也要安排资金予以配套扶持。从今年起,省级村镇规划事业费重点用于补助省部级试点小城镇和部分重点村(小区)的规划编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省部级试点小城镇和重点村(小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部级试点小城镇和省级重点村(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须报请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四、建立和完善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建设体制,走出一条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和管理小城镇的路子。
(一)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招商引资,允许和鼓励以国内BO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外资和港澳台资金进入小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性领域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小城镇公用设施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投资经营自来水、市场、公园、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其投资收益给予合理回报,价格适当放开,价格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路、桥等公益性设施,鼓励通过拍卖冠名权、有限期承担企业广告等形式,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
鼓励成立小城镇市政服务公司,对小城镇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下水道的疏通、清洗等服务性行业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进一步加大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1.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投资计划。省直有关部门扶持农村的建设资金要有计划地集中用于100个省部级试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闽委发〔1998〕17号文)精神,把山区小城镇建设列入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补助项目。
2.各地、市、县(区)政府要多渠道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山区市、县政府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除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从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加以解决。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小城镇的道路、供排水、垃圾处理、绿地、环境整治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3.在小城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小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小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中的公有收益等严格按照闽政〔1997〕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信贷工作,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对有还贷资金来源的小城镇基础设施积极予以贷款支持。拓展农村信贷范围,逐步开办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对收入稳定的农户,可参照城市住房信贷管理办法,适当发放住房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并逐步建设和完善农村信贷管理的担保机制。
五、五、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用地
各地要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解决好小城镇建设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在确保小城镇镇域范围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小城镇建设用地渠道,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用地。
1.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纳入省、地、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在保证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土地和计划部门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对村镇建设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小城镇建设的合理用地给予支持。市、县政府要从本地的建设用地中切出一块专项指标,用于扶持重点小城镇建设。
2.小城镇建设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加大旧镇(村)改革的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走内涵挖潜、集约用地的路子。对通过旧村镇改造、土地整理等所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经省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在完成当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按60%比例置换成小城镇建设用地;该项用地可在本乡镇范围内使用,也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并允许跨使用。对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规费留给地方的部分,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3.处理好集体土地交换、农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性质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农户承包土地以转包、互换、入股、租赁等形式,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实行流转。鼓励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六、六、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通过规划引导和政府扶持,积极鼓励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以利于连片发展和污染治理,形成规模效益,促进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与小城镇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工业园区的用地需要;新建小城镇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半征收;乡镇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存量建设用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以租赁、联营、作价入股和其它法定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七、七、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小城镇建设要注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成果,提高小城镇建设的科技含量。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承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县(市、区)或所在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村镇公共建筑工程、生产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4层以上(含4层)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或业主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并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县(市、区)建设工程建设监督站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按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要委托监理。上述限定规模以下的住宅建筑及其附属物必须实行有证设计、有证施工或使用通用标准图。村镇个体建筑工匠须经培训并领取《村镇建筑工匠许可证》后,方可承接4层以上(含4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住宅建筑工程。4层以下(含4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住宅的质量监督由业主自行选择。
八、八、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
小城镇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全省各地、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小城镇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由具备一定建设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各级政府要把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正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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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篇二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注入了强劲动力,增添了应对底气,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人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规范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1.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3.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优化项目结构,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篇三
由于篇幅限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老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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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刘敏
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200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注重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外部帮扶与启动内部活力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增强发展后劲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紧抓住全省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城市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发展环境,逐步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2.主要目标:“十五”期间,欠发达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到2020年,力争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指标。
二、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3.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十五”期间,省里设立欠发达地区工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依托当地资源,积极发展中小科技型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入,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加快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和区域块状经济。
4.支持办好省级工业园区。对有一定工业基础的欠发达地区,省有关部门要适当降低门槛,支持建设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或省级乡镇工业专业区,享受省有关优惠政策,并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
5.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支持欠发达地区采取优惠措施,吸引省内外企业投资办厂,或以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6.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十五”期间,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对欠发达地区的一般贸易出口给予每美元0.02元的出口商品贴息;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免费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一定面积的展示区。
三、加快发展效益农业
7.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种子种苗基地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扶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扶持种子种苗工程等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种子种苗工程基地建设。
8.加强开发性农业基地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性农业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9.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为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农林特产业,“十五”期间,暂停征收欠发达地区的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当地由此造成的财政减收部分,按2000年实际数额由省财政实行转移支付予以弥补。
四、积极实施城市化战略
10.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省里帮助欠发达地区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心城镇发展。
11.加快下山脱贫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集聚。“十五”期间,省里在原每年安排“百乡扶贫攻坚计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1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山区人口下山脱贫,市、县也应相应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省内企业使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免收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快公路建设。适当提高省投资比例,加快欠发达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十五”期末,全省各市市区至所辖欠发达县(市)的公路基本改造成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适当提高欠发达地区县乡公路建设工程补贴标准,加快县乡公路改造。
13.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加省级补助,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大江大河上游控制性水利工程、大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和城镇防洪体系。“十五”期末,欠发达地区城市及县城防洪能力力争达到50年一遇标准。
14.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和水电建设。按照省电网建设统一规划,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按照流域综合规划,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水电事业,各级电力部门要尽可能给予支持。
六、建立生态保护机制
15.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十五”期间,在原每年安排全省4000万元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再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大江大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等。
七、加快发展科教卫生事业
16.加大科技扶持力度。逐年增加省级各项科技经费对欠发达地区扶持的数额和比重。
17.加大教育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省财政在原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和破旧校舍改造、职业教育培训,以及为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高学历教师等专业人才。
18.加大卫生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省里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八、完善对口帮扶体制
19.加大人才扶持力度。有计划地组织省直单位、发达地区的干部到欠发达地区任职或挂职;组织欠发达地区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组织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与欠发达地区结对挂钩,轮流选派优秀教师、医疗专家等专业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积极安排欠发达地区教师、医生到省有关单位学习进修等。
20.加强区域经济协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定期组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举办投资贸易对口洽谈会。经济发达市县对欠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要予以大力支持。
5.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篇五
中共淮安市委文件 淮发〔2012〕5号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2年1月18日)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重点,完善措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期。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贯彻“六个注重”、“八项工程”的战略重点和重要举措。突出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坚持生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坚持生活服务业与扩大居民消费相互促进,坚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开发园区配套建设,促进生产服务业集聚化、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基础服务业网络化、公共服务业均等化,着力扩大服务业总量,优化服务业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强服务业综合配套功能,全面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到2012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3%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26%;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5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2家、超10亿元的企业15家、超亿元的企业60家。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5%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0%;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6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5家、超10亿元的企业40家、超亿元的企业100家。
二、工作重点
(三)加快重点行业发展
1.优先发展生产服务业
——金融业。进一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鼓励引进更多的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研究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所,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加快构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合作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融资担保方式创新。
——物流业。抓住机场、铁路、公路、航道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的机遇,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一批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发展现代运输业。依托IT、特钢、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功能,实现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加快培育空港、新港、袁北、淮阴、清浦等物流节点。大力发展农村物流,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物流网络体系。加强与物流链联系紧密城市的合作,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市场开发。
——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自主研发、产品设计、创业孵化、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咨询等科技服务,培育一批专业、规范、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大力推广“创业导师+创业投资+专业孵化器”和“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科技创业模式。依托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业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科技服务创新能力。
——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广告会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引进知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营运中心在淮安设立总部,着力引导本市法律、会计、评估、广告、策划、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业机构不断往水渡口中央商务区集聚。积极培育城南现代商务集聚区,加快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把淮安建设成为长三角北部地区服务最好、成本最低、环境最优的区域性商务中心。
2.重点发展生活服务业
——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现货与电子交易、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实施市场体系完善工程,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全国乃至国际的具有信息发布、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价格发布、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重点建设淮阴区综合大市场,积极培育综合枢纽市场、清浦现代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三大专业市场群,形成以区域辐射型市场为龙头,特色专业型市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实施商贸提升工程,培育商贸中心区,重点加快淮海广场中心商业区建设,着力培育县(区)级商业副中心。
——旅游业。围绕名城、名人、名菜、名湖四大系列,加快推进古淮河生态景区、古运河文化长廊、河下古镇、码头古镇、洪泽湖大堤、大云山汉墓等重大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升改造现有人文景区、风景名胜区、山水旅游景区、农业观光景区,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积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美食旅游、乡村旅游、湖滨旅游、生态旅游、温泉旅游以及各种特色节庆旅游。努力打造“淮扬食府”品牌,提高淮扬菜的知名度。通过各类平台和渠道,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扩大淮安旅游影响力。
——房地产业。坚持以居民的有效需求为导向,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业链,发展竞争有序、统一规范、交易安全的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和供应结构,对商业、办公和住宅用房开发比例进行调控,严格控制别墅等高档住宅供应量,适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量。结合旧城改造,加大商业地产开发力度。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培育工业房地产市场。加快推动房地产现代化进程,大力推行节能型、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建设。全面打造房地产服务产业链,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房地产咨询、设计、物业管理公司等,建立起设计、交易、装修、后期配套建设的一站式房地产服务,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在街道辖区内社区新开直营连锁零售、餐饮、维修、医疗保健、美容美发、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利用等行业的社区店,建设社区商业便民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环境和居民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大力拓展家庭用品配送、实物租赁、家庭救助、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产品和新市场,率先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
3.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高水平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智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和数字内容服务,推动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内容服务、网络应用服务等增值业务发展,培育发展移动网游、移动商务、移动支付和位置服务等新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突出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传统产业。加快淮安软件园、淮阴区软件园和洪泽软件园建设,尽快形成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
——服务外包业。重点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金融保险、数据处理、软件研发、动漫设计等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人力资源、呼叫中心等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加快引进国内100强重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发展境内外包业务,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外包,鼓励企事业单位将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部分流程性业务发包给专业的服务供应商,扩大内需市场。坚持载体建设与产业招商相结合,着力培育淮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区域特色,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外包企业开展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相关资质认证,提升发展水平。
——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数字音视频、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文化艺术、演艺娱乐等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在省内有一定优势、特色突出的文化创意园区(企业)。加快培育清河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清河动漫科技产业园,努力打造苏北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快市“四馆”、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淮安大剧院、刘老庄红色影视基地、盱眙玉皇山影视基地和红楼梦影视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报业集团全媒体工程项目,打造一批文化消费街区,培育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规模。
——电子商务。依托我市特色产业基础,积极构建行业领先的B2B、B2C等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及开放式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展基于网络的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网上交易、电子在线支付和各种商务交易活动的综合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依托淮安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淮通物流信息平台、仕泰隆信息交易平台等准公共网络平台,搭建全市生活和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和流通网络平台;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中小物流服务一站式采购平台,尽快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物流商务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特色载体建设。加强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等支撑体系建设。
——云计算服务。积极参与海量信息处理、存储服务、数据挖掘、建模融合等一批云计算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包括芯片、硬件、终端、网络、云中心建设运营、云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加大与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的联系,抢占江苏云计算服务新高地。争取国家或省三大通信公司在淮安建设全国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积极争取在淮安建设云计算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云计算中心,以服务需求引导云应用下游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电信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迅速拓展云服务市场。
——物联网服务。支持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探索行业和应用标准,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实施智能农业、智能交通物流、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安防、智能医护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依托洪泽洪芯智能软件园等现有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淮安物联网软件和物联网产品制造基地;以交通物流行业为突破口,加快物联网的试点和推广,培育形成一批物联网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重点企业,将我市建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区。
——数字文化。推进文化创意和数字技术的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动漫、数字影视、数字报业、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突出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网络服务和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提高淮安电视台数字影视制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淮安报社新型传媒渠道。不断完善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和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化开发功能,形成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工业设计。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交通工具、电子信息、服装服饰、日用消费品、医疗器械等工业产品设计,重点提升IC设计、外观设计、功能结构设计、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包装设计、创意设计等环节设计水平。依托正在加速培育的特钢、盐化工、IT、食品、节能环保等五大千亿元产业,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等四大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努力做大做强我市工业设计服务规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淮安特点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和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建设淮安(清河)工业设计园。
——环境服务。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的要求,着力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咨询等环境咨询服务,重点发展环境工程设计、总承包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等环境技术服务,鼓励发展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模式。依托淮安“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城市”称号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企业”称号,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节能环保服务基地,积极建设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和产业联盟,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环境服务体系。
(四)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
1.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
加大中心城市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六大中心。一是商贸物流中心。突出水渡口中央商务区、淮海中心商业区等功能区建设,全力打造苏北领先的现代商务核心区;培育淮阴区综合大市场,做大洪泽水产、盱眙龙虾等一批特色专业市场;加快培育清浦、楚州等4个商业副中心;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出口加工、海关通关等物流功能,加快培育空港、新港等物流节点。二是交通枢纽中心。优先推进铁路建设,建成宿淮铁路和淮扬镇铁路淮安段,推进宁淮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盐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完成盐河、金宝线等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争取开工建设淮河出海航道、张福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完善公路网络,完成京沪高速公路淮安至江都段扩容改造、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淮安段等项目。提升涟水机场层次,争取一类口岸获得批准,实施涟水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三是科技创新中心。力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四是旅游集散中心。打造“名城”、“名人”、“名菜、“名湖”旅游精品,深度开发一府、两镇、四河,加快完善周恩来、韩信、吴承恩等一批名人景点,精心建设洪泽湖、白马湖、天泉湖旅游度假区,提升淮安美食之都形象,将淮安打造成为名人文化、漕运文化、美食文化交相辉映、特色明显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五是文教医疗中心。推进文化淮安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打造学在淮安品牌,建成一批全国、全省一流的品牌学校。打造“三甲”医院群,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进一步扩大淮医影响力。六是区域金融中心。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在中心商务区辟出专区引进国内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企业入驻;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快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专业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中介服务六大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集中;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健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投资主体。抓紧制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意见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管理办法,重点培育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淮安软件园、楚州智慧园、鼓楼盱眙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等一批模式创新、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南北共建工作,加强淮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苏南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联系,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到2015年,全市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家。
3.主攻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5000亿元,实施服务业亿元以上项目750个,10亿元以上项目200个,以有效投入带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是狠抓项目进度。对已确定的项目重抓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竣工率,推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强化项目服务,确保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二是注重项目运营。做好建成项目后期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项目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引导项目健康、良好发展。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储备。重点围绕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项目调研,形成一批对服务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储备项目,确保每年储备2-3个50亿元以上大项目,力争在投资超百亿元特大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四是保证项目质量。所有服务业重点项目,必须坚持走大家规划、名家设计、富家开发之路,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品化的要求组织施工,努力使每一个项目既符合城市总体风格,又各具特色。
4.培育创新型服务业企业
引导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重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围绕科技研发、物流配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设计策划等领域,从市场准入、登记注册、税费价格、资质认证、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分离发展第三方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业企业。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打造商贸流通、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服务业区域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形成1-2家在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服务业技术、业态或品牌创新企业,培育发展10家左右服务业名牌企业。
(五)推进服务业发展创新
1.创新服务业体制机制
选择一批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构建优势互补、层次分明的区域产业布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工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服务业对外合作以及完善政策、市场、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服务业政策取向,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经验。打破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垄断,合理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改组改造。加大社会化服务领域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产业,深入推进城市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营利性服务与公共服务分离,加快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扩大有效供给。
2.推进服务业业态创新
围绕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和服务理念创新,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科学细分需求市场,积极开拓能源需求管理、企业后勤服务、金融租赁、人力资源等个性化的专业服务产品,创造更高的服务价值。推动技术手段创新,带动服务形式革新和服务内涵提升,着力开拓电信增值、数字多媒体、动漫游戏、文化艺术等新兴服务市场。推动服务理念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企业流程再造和精益服务,加快由单一服务环节向提供全过程服务转变,由提供一般服务向多层次、综合性服务转变。重点培育一批理念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定制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运营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带动服务业新领域的拓展和新业态的成长。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区、示范园和试点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现代化的网络、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催生一批新兴产品和技术,带动制造业由劳动、资本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通过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品牌推广引领市场需求,为产品创造更强的生命力;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和商务服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流通和专业服务支持,在服务的环节中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以服务引领制造、以制造促进服务的良性发展格局。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强科技、信息、金融、保险、物流、商贸等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4.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推广、专利应用、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加工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农业专业服务,加快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努力构建和完善以科技、营销、信息、金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加大对农村村镇建设、交通通信、安全饮用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公共服务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功能,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5.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加快服务业利用外资步伐,加大服务业对台、对港招商力度。鼓励外资并购、重组本土服务业企业,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途径,积极参与苏港、苏台、苏新服务业合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文化、信息技术、运输、商业服务、旅游、中医药服务等服务贸易出口。大力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层次,积极开拓国际服务外包新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对外投资,加快建立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和海外市场网络,培育一批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能力的本土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包装一批有影响、有潜力的大项目,组织服务项目专题招商推介会,确保招商签约投资年均增长50%以上。
三、完善政策扶持
(六)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金融业。对各地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和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不含已有机构在市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在营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物流业。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基地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等形式增加其国有资本金注入。对在淮安注册的货代企业,年代理内外贸重箱进出淮安港超过5000标箱(同一时段同一箱号不重复计算)的,在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帮助淮安港首次开辟集装箱航线的单位或个人,每新开辟一条航线,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年运量不低于3000标箱的,在引导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市区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承诺区域内落户5年以上)设定财政补贴。对于1年内车辆数达到2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企业落户安置费10万元;车辆数达到4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600万元的给予企业落户安置费20万元(以此类推)。落户安置费从引导资金支出,按每年20%定期发放,5年发放完毕。
——服务外包产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成功后,对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创意产业。对获得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被国家和省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不含重播的动画片),分别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500元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商务服务业。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大型企业在淮安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补助。对江苏省100强企业在我市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和区域总部大厦,建成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类大型企业在淮安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方式出让。对在我市举办的全省范围以上的产品展销会、展示会、交易会,对摊位费和布展费给予一定补贴。
——医疗健康服务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家庭服务业。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现代商贸业。对新增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出售的经营面积低于总经营面积50%的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综合竣工后5年内,每年按其交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新兴服务行业。对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发展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企业,以2011年为基数,五年内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对市政府授牌的市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新引进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两年内按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长额的50%给予奖励。
——对我市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按政府上市政策给予支持。金融企业在淮安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年末余额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节能减排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前两年分别给予50%和30%的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大力吸引大型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淮安,对在淮安投资兴建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到位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后,经认定后按注册资金的5%给予奖励;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淮安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二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我市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出具技术合同证明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总部设在我市且在我市境内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的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市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等商务中介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论证,且认证当年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市重点物流基地,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
——研究、落实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对分离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对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淮发〔2006〕43号),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八)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淮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年度考评优秀的集聚区,给予5万元奖励;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警告直至摘牌。
——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相关科技计划和经费要加大对集聚区内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动漫、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对集聚区内新兴服务业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九)增加财政金融、土地和人才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将物流等其他专项扶持资金全部整合到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来,逐步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2012年起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扩大至200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有所增加。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现代服务业重点导向产业的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发展,以及用于服务业目标考核和各种活动的开展等。从2012年起,各县(区)也要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视财政逐年有所增加。吸引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争取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和市级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各地要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保障土地供应。对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安排。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制订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服务业人才开发目标和重大举措。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淮安创新创业。扎实开展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将服务业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积极开辟境外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海外专题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对为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给予重奖,在“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中,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以上各项奖励、补助等扶持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经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各县(区)分级承担。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抓紧筹建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全市大流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增强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创新发展思路,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一)强化规划引领立足苏北、面向长三角、放眼全国,修编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主要载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已制定实施的服务业各项规划,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扎实推进,绝不允许各自为战;各级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在服务业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
(十二)完善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反映淮安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实现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县(区)服务业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
6.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篇六
【发布文号】皖政〔2006〕97号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2006-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6〕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农村现代流通业有了长足发展,农村市场日趋活跃,对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解决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村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基础薄弱,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经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有利于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提升农民消费理念;有利于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用现代流通理念创新流通方式,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管理先进、面向农村的大型农村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发展一批经营规范、扎根农村的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农家店,建设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壮大一批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消费便捷和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农村连锁农家店。综合利用中央、省、市、县有关财政资金,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试点流通企业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整合供销、农技、邮政、粮食、农垦、新华发行等现有流通资源,在乡村发展经营规范的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农家店。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新建、改造14000个规范的乡村连锁农家店,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20%以上的行政村。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相结合,在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集生活消费、农资销售、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加强农村连锁配送中心建设。加强规划,引导试点流通企业根据连锁网点布局、商品配送半径等情况,做好配送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对符合规划和建设标准的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补助,或给予配送车辆等实物支持,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参照仓储用地政策执行。到2007年底,全省新建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215个以上,基本满足全省乡村连锁网点的商品配送需求。鼓励大型物流中心在满足本企业商品配送需求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引导专业物流公司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为连锁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推动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促进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科学规划,培育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程,重点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标准化改造,完善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等基础设施,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辐射能力。3年内,建设50个标准化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重点培育3―5个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省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省级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通过示范带动,构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的全省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对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贴息;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按照省级现代流通发展资金、中部贸易发展资金和其他有关省专项资金规定给予补助或贴息;各市、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消费品批发市场聚集、辐射的功能,为农村市场供应适销对路的日用消费品,满足农村市场需求。
(四)着力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大型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通过吸引中小流通企业加盟、收购、兼并中小流通企业农村连锁网点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村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设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系统,扩大农产品连锁销售规模和比例。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连锁超市、便利店配送。支持大型区域农产品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以“公司+ 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3年内,通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扶持,培育一批大型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左右、市级30个左右;重点发展3―5家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10家省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使其经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大力开拓农产品国内市场。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安徽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组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名牌农产品参加上海农博会等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展览展销会,大力开拓全国市场。在每年的徽商大会、中部博览会等重要活动期间,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和开辟农产品集中展示展销区。继续实施“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组织安徽名优农产品进入全国大型超市,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不断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依托和利用我省农业资源,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重点围绕蔬菜、茶叶、芝麻、蜂蜜、水果、水产品、肉禽、羽毛、蚕丝、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加大中部地区外贸发展资金扶持力度,3年内培育5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推动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积极争取并统筹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部地区外贸发展资金、省级出口促进资金以及出口担保资金等,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体系认证,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开辟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和绿色农产品出口。积极组织安徽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跨国零售企业对接,利用跨国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网络带动我省农产品出口。力争到2010年,农产品年出口额超过8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全省农产品出口在全国位次明显上升。
(七)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快供销社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改革、改制、调整、重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对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流通的,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八)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积极实施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信福工程”,依托乡村行政机构、农业大户、大型农产品集散地,构建乡村商业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整合我省现有各种农村信息化资源,建设安徽新农村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及供求情况、国际标准等“三农”信息的重要平台,为农民获取和发布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引福致富”。加强农村市场运行监测,将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出口基地等作为监测样本点,实施运行情况网上直报。引导农村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物流配送管理标准化和条码化,加强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销售和库存情况的监控,促进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营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
(九)优化农村流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成本,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创建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加大对农村流通项目的信贷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流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连锁农家店的小额贷款支持。各级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流通项目提供担保,促进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针对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和流通的保险产品。规范市场管理,简化证照办理手续,扩大农村连锁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对经改造通过加盟连锁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的农家店,一律不得新增各类税费。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农村流通企业,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粮食、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流通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7.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篇七
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 以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为主题, 对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了重要部署。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对做好新时期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 以战略思维谋全局, 以创新精神破难题, 以严实作风抓落实, 不断巩固和发展“三农”工作好形势, 确保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二五”时期, 是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粮食连年丰收、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扭转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 小康建设成效显著;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改善全面提速, 农村民生保障能力大幅度增强;乡村治理水平和农村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三农”持续向好的形势, 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了重要贡献, 也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
现阶段, 全省农村改革和脱贫攻坚进入重要攻坚期, 农业发展方式和产业培育进入转型优化期,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条件改善进入城乡统筹加快期, 农民增收方式和结构进入多元调整期。各级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 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 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 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不松劲,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促进农民增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不断推动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
“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 以精准脱贫为重点, 加大创新驱动力度,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双联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 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 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 共同分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到2020 年, 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2010 年翻一番,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贫困村整体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 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2016 年, 粮食产量稳定在1 000 万吨以上, 农业增加值增长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减少贫困人口100 万人以上。
一、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必须强化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确保粮食安全, 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增强农业综合发展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建立发改、国土、财政、水利、农牧、扶贫等部门共同建设高标准农田、标准化梯田和中低产田改造的有效机制, 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资金, 集中开展以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配套电网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 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186 万亩, 2020 年总面积达到1 520 万亩。同步推进耕地质量建设、高效农田节水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分区域、分类型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盐碱地、沙化地治理。建立“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投入机制, 完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激励机制, 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新模式, 明确责任主体, 落实管护措施。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优先推进, 着力构建配套完善、综合效益明显的农田水利体系。加快建设引洮供水二期等项目, 继续改造更新大型泵站, 启动实施引洮二期配套工程。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末级渠系建设、田间配套工程建设, 改造升级河西地区及沿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 打造高效节水现代农业示范区。继续抓好适宜地区的“五小水利”工程+ 特色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实施好《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和小型水库工程, 增强重点旱区抗旱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3.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 优化产业布局, 做强优势产业。深入实施“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 加快以陇东陇中为主的旱作农业区、以河西和沿黄灌区为主的高效节水农业区、以甘南为主的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50 个牛羊大县、35 个现代畜牧业示范县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优势产区建设, 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特色更加鲜明的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实施压粮扩经计划, 适度调减小麦、玉米种植面积, 在适宜区扩大蔬菜、水果、中药材、牧草等种植面积。着眼做精做优做强, 加快草食畜牧业、蔬菜、优质林果和马铃薯、陇药、现代制种等产业的转型升级, 形成结构合理、多点支撑的特色产业体系。积极开展草牧业、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 推进粮草兼顾、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循环发展的草牧产业体系建设。2016 年新增人工种草80 万亩。培育壮大河西地区、沿黄灌区和泾河、渭河“、两江一水”流域五大蔬菜优势产业, 加强高原夏菜品牌建设, 开发菜药两用蔬菜消费市场, 建设全国重要的“高原夏菜”基地和西北地区反季节蔬菜供应中心。以优质林果基地建设和低质低效果园改造为重点, 建成1 000 万亩优质林果基地。着力打造从育种到种植、从生产到加工和销售的陇药产业标准体系, 加强大宗道地药材质量认证, 推动道地药材全产业链开发。稳定马铃薯种植面积, 实现脱毒种薯全覆盖, 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支持各地加快发展油橄榄、核桃、枸杞、葡萄、花椒、红枣、木本油料、食用菌等区域产业, 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4.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把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作为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着力健全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协作, 整合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推广单位、科技示范基地、生产大户等科技资源,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新建、改扩建50 个左右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中心, 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 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创新, 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的研发, 继续加强全膜双垄沟播、高效农田节水、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畜牧养殖等农业技术推广。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规模化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与农机农艺融合配套农机具研制、农产品安全质量与轻简化生产体系建设、农业废弃物与农村能源利用及产业化、特色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商体系等关键技术集成、示范。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 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 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 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完善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价机制、与科技评价相配套的薪酬制度, 制定向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倾斜的职称评定和项目立项办法,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2020 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7%。
5.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按照加快推进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要求, 全力推进一期建设项目, 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开展玉米杂交种创制及高效生产、马铃薯新品种选育及节本增效、小麦抗逆节水新品种创制与应用、马铃薯主粮化品种选育及加工机械研发、特色油料杂交种创制及节本增效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种质资源普查, 加大对优质和地方特色动植物品种的保护利用力度。贯彻落实种子法, 推进依法制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
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省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 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 以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等为补充, 以现代农业示范区 (园) 和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基地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 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加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以县为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精准对接培训需求, 分层次组织培训, 扩大培训覆盖面, 实施到户、到人、到产业的示范性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 建立公益性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制度, 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 吸引年轻人务农。
7.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抢抓“一带一路”战略建设机遇, 发挥我省区位、物种、生态优势, 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出口龙头和基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名、优、特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办好甘肃农博会,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交易会、洽谈会。创新农产品营销体系, 加快农产品出口中亚服务平台和霍尔果斯特色优势农产品展厅建设。利用国际文化产业大会平台, 积极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和旅游、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走出去”。
8.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拓展农村物流渠道,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探索PPP、委托经营等市场化方式, 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进程。完善电商扶贫的行政推进、网店服务、网货供应监管、网络物流、人才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宽带网络建设、快递物流支撑、网店规模壮大、网络品牌培育、金融服务支撑、试点示范引领等工作。实施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扶贫试点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加快培育一批在省内注册的电商龙头企业。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国内大平台在农村电商方面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积极利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提高农村网店物流配送效率, 促进线上线下销售, 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树立发展绿色农业就是保护生态的观念, 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 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新格局。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加快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 从根本上改变水、土地等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制定全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规范耕地建设、开发和占补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 加强对耕地质量监测和污染耕地的治理, 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和年度计划约束, 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 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建立省内易地占补平衡制度,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 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对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的长效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 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
10.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快农业环境政策法规制度建设, 依法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 治理见到明显成效。按照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的要求, 突出特色优势产业间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 积极推广先进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推动企业、园区生产小循环和区域产业大循环良性互动。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利用, 积极探索农牧结合、产加配套、粮饲兼顾、种养循环、集约发展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子。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的激励机制, 开展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大力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加快建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开展标准化改造, 鼓励在养殖密集区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或生产厂、大型沼气。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 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 稳步推进沼气“进棚入园”。探索建立废旧农膜以旧换新激励机制, 综合治理地膜污染, 继续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网点, 支持供销社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加快尾菜处理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蔬菜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进行资源化利用。2016 年,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8.5%以上。
11.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严格落实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生物多样性保护“四条”生态红线。以经济林为主, 大力推进退耕还林 (还草) , 逐步将25 度以上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全部退出基本农田, 对连片退耕的基本农田可先退后调。完成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和年度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考核。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2016 年完成营造林300 万亩以上, 到2020 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2.58%。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力争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及祁连山区“、两江一水”、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 统筹推进黄土高原地区和南部山区等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退牧还草、沙化草场治理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完善和落实减畜措施及管护责任制, 遏制草原超载过牧, 实现草畜平衡。
1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地源头保护和环境治理, 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屠宰监管。进一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 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林果和蔬菜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 加快构建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能力建设, 扩大抽检覆盖面。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 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 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让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
13.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围绕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竞争力、附加值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加快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进程, 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认真实施“十百千万”工程, 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示范基地集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 推动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整合,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上市融资。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装备, 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档次和技术含量。完善龙头企业认定评价体系, 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 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2016 年, 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1 万个以上, 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65%以上,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 800个以上, 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900 亿元,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1.5%。
14.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 兴流通促增收。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 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发挥兰州、天水、酒泉等流通节点城市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打造区域性以及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 形成全省市场体系骨干框架。加快县乡便民市场建设, 实现重点乡镇便民市场全覆盖。加快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建设, 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 培育发展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2020 年, 全省初步建立起覆盖集散地、销地和产地, 流转顺畅、安全高效、调控有力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入实施农耕食文化活态传承工程, 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结合全省大景区建设, 深度开发乡村风光观赏游、乡村风情欢乐游、乡村生活体验游、城乡文化互动游等系列产品。按规划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合理安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 加大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研发, 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内涵。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 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乡村景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积极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和特色旅游村镇创建。到2020 年, 乡村旅游收入占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
16.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推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 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与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的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采取“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方式, 把分散的农民联结到产业化经营体系中,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分级建立省、市、县示范社名录, 推进利益分配制度规范化。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农业企业向前延伸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 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向后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 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 构建“公司+N+ 农户”的经营模式, 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1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带动、信贷支持等政策, 建立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把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6363”水利保障行动, 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 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 优先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深入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 改善农村路网结构, 提升交通总体服务水平, 2016 年建成1.5 万公里建制村沥青 (水泥) 路, 2017 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形成“通村畅乡、标准适宜、管养到位”的农村公路网络和“班车到村、人便于行、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实施全省动力电覆盖工程, 推进自然村动力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项目, 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 完善农村能源结构。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 全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016 年全省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4 万户, 2020 年前完成63 万户, 基本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
18.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 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县域城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公办民办并举,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从2016 年起, 对全省学前教育学生免保教费, 2020 年基本实现有需求的建制村幼儿园全覆盖、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和优化城乡、区域之间的卫生资源公平配置和空间布局, 建立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固定、有序、紧密、有效的多点执业新机制, 鼓励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联动转诊制度。加大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师定额补助标准。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2016 年, 选派9 000 名省市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565 个, 2017年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农村社保补助标准, 2016 年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实现城乡统一, 集中供养标准达到1 000 元/ 人·月, 分散供养标准达到640元/ 人·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整合各类有效资源, 加快实施“乡村舞台”工程, 推动县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 2017 年基本实现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制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本地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 2020 年基本实现乡镇固定电影放映点全覆盖目标。全面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 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 每年建设1 000 个以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
1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 体现农村特点、乡土味道、民族风情, 保留乡村风貌, 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
扎实开展以千村美丽、万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 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 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科学编制并落实县域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 提升农居设计水平。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脏乱差、垃圾污水治理、人畜分离、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等问题。探索多种形式的治理和管护模式, 持续增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投入。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 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乡村记忆”博物馆建设, 加大传统村落、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人文自然景观保护力度。每年新建200 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 500 个以上的环境整洁村。开展农村垃圾治理行动, 2016 年全面完成陈年生活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和村庄生活垃圾彻底治理率均达到60%以上。
20.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大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 稳定并扩大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区,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鼓励工业园区、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基地等开辟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园区 (基地) , 减免场地、设备、水电等费用, 支持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加快劳务市场体系建设, 推进城乡一体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扩大技能型、智能型和成建制劳动力输转比例。2016 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 万人次左右, 劳务收入达到900 亿元以上。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重点解决在城镇有合法住所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制定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办法。加快出台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吸引力。加快完善和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协调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 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 激发农民创新创业活力和内生动力, 不断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1.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开展联户经营, 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解决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能力低等问题。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发展跨区域农民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等流转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 在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 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 尽量减少田埂, 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 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经营面积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5 倍至20 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制度,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试点, 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22.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不断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 改进投入方式, 逐步扩大担保、贴息、基金、风险补偿, 以及公私合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资金规模, 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 从预算编制入手, 持续推动多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2016 年整合省级涉农资金568 亿元, 切块到县, 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完善财政涉农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逐步扩大市县政府对涉农事权的支配权, 逐步将过去以投入为主要因素的补贴模式, 过渡为以投入和产出并重的补贴模式。促进惠农政策与保险政策结合, 调整统筹部分补贴资金和增量资金, 重点支持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016 年组建甘肃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中央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政策, 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 着力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综合产能、效益、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逐步将适合不同区域的主要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 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精准性。
23.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发展普惠金融, 降低融资成本, 力争到2017 年基本实现建制村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 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加快完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健全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大中型农机具、仓单、应收账款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鼓励引导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信托。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政策性担保公司, 加快推进设立省级或市 (州) 级再担保公司, 构建以省市县三级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 商业性担保和民间相互担保为两翼, 多层次担保、联保、互保和再担保协调发展的农业担保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的有效利用,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4.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鼓励市县开展特色农业品种保险, 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推进中药材、苹果、设施蔬菜、农房等特色产业保险试点。加快农业产业保险由“保底”保险向效益保险转变。积极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有序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 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协调联动, 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快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着力提升农业金融风险保障水平。
25.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 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6 年完成50 个县确权颁证任务, 2017 年底全省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2016 年出台农村空置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探索用市场化方式建立省内易地占补平衡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整治规划整治补充耕地, 新增耕地的60%可用于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用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激励作用, 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通过股权量化到户, 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着力解决“空壳村”问题, 提升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抓好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2017 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2018年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方案和收益分配办法, 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继续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 适时出台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实施意见, 2017 年全省每个市 (州) 选取一个县 (市、区)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20 年全省有需求、有条件的行政村完成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26.推进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人的需求进行生产, 使农产品供给数量更充足、品种质量更契合消费者需求。不断优化农产品的产品结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 积极推广农牧结合, 大力发展肉蛋奶、果菜菌等;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 调优品质, 培育品牌, 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的信任。从实际出发, 着力做好调结构、保质量、降成本、补短板、创品牌的工作, 使农产品的供给更加有利于资源优势的发挥, 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尊重市场规律, 尊重群众意愿, 不搞强迫命令。
27.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出台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建立联合社治理机制, 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加快实施以流通为主导的“村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2016 年在贫困村新建新型村级综合服务平台1 000 个。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庄稼医院、合作金融等新型服务, 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托管、领办农民合作社, 着力建设村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供销社”服务平台和农村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 做实供销社发展基金。出台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化农场企业化、股权多元化改革, 明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关系, 继续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整合, 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农垦国有资本运营水平。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 发挥农垦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大力推进“一号工程”, 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
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 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
28.实施精准脱贫工程。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 创新完善“1+17”精准脱贫工作机制, 因人因地施策, 分类扶持贫困家庭, 抓紧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发展特色产业, 以创业促就业, 实现就地脱贫。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对接行动, 以培训促转移, 扩大转移就业脱贫。加大易地搬迁力度, 按规划、分年度扎实推进, 以搬迁促脱贫。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贫困地区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加大智力扶贫力度, 教育投入要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生、省内高职院校学生免学杂费和书本费, 实施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 促进教育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降低起付线, 提高报销比例, 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两线合一”, 对一二类低保对象全部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 折股量化并回馈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陇原妹走出去、陇原巧手干起来”精准扶贫行动。
29.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下衔接、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扶贫攻坚责任体系。围绕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省委常委牵头联系市州、省级领导包抓市县扶贫攻坚的制度。强化县级主体责任, 贫困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 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建立脱贫开发工作通报督查机制, 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不能完成阶段性扶贫任务和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制定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 落实各项激励措施, 进一步激发和调动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体作用。
30.创新完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围绕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建机制、抓重点, 着力解决好“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出台《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实施意见》, 落实平台“八个准”、村村“五张图”、户户“三本账”, 确保扶贫对象进出动态管理、精准管理, 确保大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准确。认真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进一步完善“1+17”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充分调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1.加快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 以贫困老区为重点, 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 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 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让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百县万村”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行动。优先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构建综合交通网络, 推动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地下管网改造, 加快大型水利工程。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开发优势资源, 加快特色农牧业发展和陇东能源化工基地、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推动红色旅游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提升电子商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水土流失整治。以“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 扎实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2.推动双联行动和社会帮扶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双联行动“六大任务”, 全力推进“三大工程”, 紧扣“重在联、贵在为、深在制”的要领, 突出与精准扶贫相互融合的导向、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的任务、优化力量结构布局和富民产业培育等重点, 全面落实双联行动助推精准脱贫、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精准脱贫、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细化实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责任体系, 充分履行好双联行动组长单位统筹协调职能、县市区党委主体职能和乡镇党委落实服务职能。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精准扶贫“管道”作用, 严格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 建立精细化管理的驻村工作队台账, 对帮办实事、协调项目、宣传政策等工作情况记录在册并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民企陇上行、扶贫爱心平台建设, 实施“千企帮扶千村”活动。加强双联行动新典型、新经验的总结和宣传, 不断深化拓展双联行动。
七、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不断强化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民奔小康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33.健全完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一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农村工作上。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 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政策研究, 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允许和鼓励市县实行差别化探索, 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 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 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切实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注重加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 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深入开展先锋引领行动和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认真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 从严要求管理大学生村官。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发挥好乡村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 市县都要逐步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坚决查处扶贫开发、土地征收、涉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35.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基层群众治理机制, 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 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对阶段性重大问题和多数群众点题公开的内容随时公开。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活动, 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 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 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 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36.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和“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 大力开展“乡风文明行动”, 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广泛开展城乡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重视农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加强特色民族文化传承工作。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 保护和传承农耕文明, 推动文化与特色优势农业有机结合, 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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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2009.02.108-27
毕业封面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