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共9篇)
1.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篇一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二路9号
联系人: 马怀林 胡永华联系电话: 0371-65963461、65962021
办理程序: 1、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
程,经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2、拆除单位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3、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向省直机关人防办公室提出申请。
7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审批请示。
1、拆除审批请示;
2、工程现状图;
按省发改委、财政厅核定标准。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2.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篇二
一、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具体:
1、安装并调试了各类设备,各类设备设施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类人防防护设备设施通过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3、工程无渗漏水,建筑观感质量佳,现场照明、卫生情况良好。
4、整改的问题解决完毕,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等资料齐全。
二、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分三步进行:各单位自检、预验收、竣工验收。
1、各单位自检
2、预验收 应提交的材料:
《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申报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报告及复查申请单》、《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报告》、《苏州市吴江区平战转换预案》 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人防工程预验收申请单》(提前7天)→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举行验收现场会议→工程现场实地查验→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人员与相关要求:
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并邀请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验收组成员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单位)、监理、防护设备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现场验收会议:
会议上各参建单位汇报自检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或者心得),并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组织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及结论。之后验收小组对现场质量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3、竣工验收
3.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篇三
一、建设项目下列情形应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或进行设计修改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③各项规划控制线;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一份);
3、市测绘院或其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二份,市局审批三份、CAD格式光盘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CAD格式光盘一份)及设计说明文本,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二套);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须加送反映建筑外立面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二套;
6、分层面积表(二份);
7、属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除总平面外,须加送横断面、纵断面图(各二套);
8、涉及高层建筑或者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须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9、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除外);
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等文件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其它相关文件、图纸;
12、设计方案修改后再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
13、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4.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篇四
发布日期:【2013-10-30】
闽人防办〔2013〕163号
各设区市、区人防办:
为了便于我省企业了解掌握申报新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资质办理流程事项,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条件
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资质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企业,应分别具备国人防〔2009〕325号和国人防〔2009〕324号文所规定的综合、人员、场地、设备、质检、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条件。
企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 许可资质申请书;
⑵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⑶ 国人防〔2009〕325号、国人防〔2009〕324号中资格条件(人员、场地、设备、质检、管理等方面)所规定的书面材料;
⑷ 技术总负责人和各技术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清单;
⑸ 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和技术职称、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具体许可条件属密级,故本通知未予明晰。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咨询省人防办平战处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根据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的材料,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联合考察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经主任办 1
公会研究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示。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实施审核: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设区市人防办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告知设区市办。
3、受理审核企业名单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在福建省人防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应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4、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7个工作日内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限为15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应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上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请示,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审查。
(五)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合格的,申报防护设备资质许可的企业,批复并发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生产通知书》,申报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许可的,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通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取得《试生产通知书》后,按通知书批准范围试生产,试生产期限最长一年,试生产产品按规定要求进行质检,全部合格后,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确认,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发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三、审核的组织形式及考察方法
(一)考察形式:组织联合考察组,由省办平战处牵头,工程处、质监站相关人员组成,所在地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配合。
(二)考察内容: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审查,按照国人防〔2009〕325号、国人防〔2009〕324号所规定的人员、场地、设备、质检、管理等方面所要求的条件对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三)确定申报企业: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综合汇总后,提出意见建议,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上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的企业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资质许可条件,制定审核方案,严密组织实施,所在地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一把尺子”的审核标准进行评判,并当即将考察情况告知设区市人防办和申报企业。
(三)务必做到清廉考察审核,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安排的请吃、礼金、礼品、土特产和游玩等,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4年9月30日
关于申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公告
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管理工作,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和有关法规,经山东省人防办同意,拟选取一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本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报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非涉外独立法人,并取得与开展检测项目相关的省级计量认证。申报单位及与其有利益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
(二)申报单位有开展相应检测工作的人员,单位在册人员不得少于50名,技术人员不少于60%,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其中:
1、人防工程防护专业工程师(或者熟悉人防工程的结构专业工程师)、机械专业工程师、结构专业工程师、电气专业工程师各1名以上,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防护设备质检标准。
2、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人员(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应通过防护设备专业知识的相关培训,能熟练操作相关质检仪器设备,熟悉所检测防护设备的相关检测标准。
3、使用超声波探伤类特种设备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操作证书或国家人防办颁发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三类人员须从业一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从事检测工作半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防护设备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防护设备加工、安装质量常规检测能力,主要包括防护设备混凝土强度、混凝土中钢筋的布置及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结构中的孔缝等隐患、钢结构防护设备门扇厚度、内外面板厚度、型材尺寸、门框与门框墙的贴合质量、油漆厚度与附着力、密封件质量、锁闭轴和铰页轴的直径、闭锁传动件精度、门扇启闭力、关锁操纵力、提升机构操纵力、门扇运行平稳性、启闭门和开关锁时间等检测项目。
(四)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关检测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齐全。建立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仪器设备应处于检定有效期内。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相关记录和报告应长期存放。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正式公文格式申请书;
2、申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计量认证证书和认证项目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5、员工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6、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
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返还申报单位。以上文件要求一式六份,装订成册。
三、报名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名,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防办工程处。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篇五
一、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政策法规、市场供求、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方案、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及社会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筛选确定项目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项目各方面是否可行、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及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分析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单位决策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建设。
石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参照《中石化 中国石化咨(2005)154号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或《中石化联产发(2012)115号化工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办法》。
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如果企业认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具有可行性,且决定进行项目建设,如果该项目属于政府核准项目,则需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核准及备案
判断项目是否为政府核准项目,主要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务院 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文件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核准项目
按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向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获得项目核准文件。
用地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
(2)备案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 发改投资(2004)2656号《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登记表,直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填写,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获得备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办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后顺序完成办理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用地申请、拟定供地方案、地籍调查、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权利证书、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类许可证。
5、其他报建审批事项
项目核准、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抓紧按国家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报批事项并取得批复文件,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取水许可等。详见《工程项目前期主要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二、工程项目前期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6.人防申报整套流程 篇六
公告
现将福建省人防质量监督站泉州分站办事程序及相关表格予以公布,欢迎下载使用。
泉州市人防质量监督申报流程图
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一份(应有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章)。
3、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缺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买卖合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
6、人防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7、泉州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8、承诺书(a、质量控制点报检承诺。b、补件承诺。C、未履行承诺责任 d、法人签章)。
注:(1)人防质监站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监站通知报监单位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由报监单位开工前补齐。
(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确定质量监督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后,人防质监站委派不少于2名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核查施工图纸
质量监督人员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熟悉所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核意见、设计重点和设计条件,记录设计中是否还存在问题及监督中应把握的重点。发现影响工程防护性能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改正。工程施工中涉及防护的设计变更也应及时记录在内。
(三)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1.质量监督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针对人防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结构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质量监督方案”应将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监督方法和检查标准。
3.建设单位应将“质量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人防质监站在检查申报资料中发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暂缓开工。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人防质监站采用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其主要内容为:
(一)抽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2、质量保证资料;
3、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以及其它与工程防护性能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4、结构重要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
(二)核查内容(对关键环节和部位的必检内容)
1、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钢筋施工结束,混凝土浇筑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隐蔽工程情况。
2、人防工程主体封顶,开始内部粉刷和设备安装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主体结构工程情况。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人员初验。初验重点内容是:
(1)平战转换必备物资是否储存到位;
(2)平时需安装到位的战时设备设施是否完成;(3)平战转换标识是否清楚;
(4)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其性质及时签发“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人防工程局部暂停工通知单”,责任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质监人员复查,并将处理情况报质监站备案,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及“人防工程复工申请报告”,人防质监站根据情况出具“人防工程复工通知书”。
四、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一)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防质监站进行监督。
(二)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应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勘察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设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及注册结构师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出“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7、人防主管部门或人防质监站责令整改的有关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三)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成立竣工验收组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通知人防质监站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及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人防质监站。
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一式二份)。○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材料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的检查、评定、资料检查表。○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中间检查记录。3.人防质监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应书面答复并按时参加监督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单位报人防质监站裁决。
5.编制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质量监督站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监督记录”。
6.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人防质监站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1)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7.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质监站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应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监督概况;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与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监意见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员签字后,由人防质监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防主管部门。
(四)一般的人防工程竣工质量评定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但必须增加《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孔口防护分部工程的内容,其相关质量评定表格由监督人员在监督交底时交与施工单位;指挥所等涉密的人防工程质量评定按《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一)人防质监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
(二)质量监督档案由监督员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监督记录、资料、文件等收集齐全,并统一采取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
(三)人防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经人防质监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存档。
(四)按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长期保存。
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时限:5天)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一份(应有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章)。
3、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买卖合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
6、人防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7、泉州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8、承诺书(a、质量控制点报检承诺。b、补件承诺。C、未履行承诺责任 d、法人签章)。
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时限:5天)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3、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材料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
4、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的检查、评定、资料检查表。
5、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篇七
开发项目模拟审批流程图说明
1.房地产项目审批划分11个阶段,办理审批手续时间约为123-133天(可选环节10天)。
2.涉及审批必要部门: 国土、规划、环保、发改、住建、消防、人防、地震、气象、水务、房管、人社、财政等13个;其他还涉及大项目审查办、林业、城管、安全等4个部门,共17个部门。
3.涉及审批事项:26项,涉及要件:82个。
8.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篇八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1、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如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国家和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用地(须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分批次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由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报告,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等资料(属于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须提供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预审批复。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查统计,协助市政府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小组)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听证笔录及参加听证人员签字原件与报批资料同时上报)。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报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组织用地资料报批(用地资料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办事窗口受理用地报批资料后,分别转厅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量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计财处等11个处室进行联审,并由各处负责人签字。联审通过后,由征地处统一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厅务会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下达用地规费缴款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在缴清用地报批规费后,持缴款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为:水田3058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水田补偿标准(下同),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5%,未利用地不低于20%。
我市共分为五个区域:第一区域范围为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4962元/亩;第二区域范围为大桥、张家山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602元/亩;第三区域范围为临江镇、洋湖乡,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217元/亩;第四区域范围为阁山、店下、永泰、观上4个建制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9832元/亩;第五区域范围为经楼、刘公庙、黄土岗、昌傅、义城、中洲、吴城、洲上8个乡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7312元/亩。
四、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1、总面积在100亩以下,其中耕地不超过5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2、总面积100亩至300亩,其中耕地在50亩至150亩之内,由分管副省长批准;
3、总面积300亩至600亩,其中耕地在150亩至300亩之内,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批准;
4、总面积600亩至1050亩,其中耕地在300亩至525亩之内,由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9.人防工程审批流程图 篇九
深圳办公装修及其他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批流程
消防报批流程在办公装修施工中是至关重要的,各方面的手续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繁琐的,很多人不了解消防报批的相关手续和流程,也不知道如何去办理。今天,尚泰小编来跟大BOSS们分享关于深圳办公室装修的消防报批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深圳消防申报资料整理是个比较繁琐又有消防专业知识的事,有些建设单位为了省钱自己请个做装修的公司画几张图纸,自己填写一些报建资料,来回跑消防大队3至5天,资料还是不能提交上去。
原因是部分装修公司为了让客户满意,设计图纸都是客户喜欢怎么样就怎么画,不按照消防设计规范画图。其实找正规专业的装饰公司找专业的人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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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流程:
1.申请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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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表主要是建材方面的填写,主要为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等,这些材料的内容要如实的写入申报表中。
2.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办公室装修的整体消防验收图纸的复印件,这个通常情况下在物管处有。此外,还要准备办公室施工平面图、电气图、消防改造图,这些图纸的需要是晒蓝图,而且要有设计资质单位的盖章。
尚泰装饰集团办公室案例平面图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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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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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泰装饰品牌案例立面图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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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灭火系统
2.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建审科对外的一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凭卡查询领文。
3.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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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施工证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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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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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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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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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4.5.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6.尚泰装饰品牌案例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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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层的总平面图;
2.3.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4.5.天花平面图;
6.7.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8.9.电源线路图;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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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12.13.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14.15.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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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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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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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全部过程就是:填写申报表——准备材料——消防人员现场勘查——递交验收申报表——完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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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员在办公室装修施工完成之后会再次巡查现场,一般会有几点意见,只要照做就可以了,最后,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这就算整个流程走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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