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业务核算

2024-11-12

建造合同业务核算(精选12篇)

1.建造合同业务核算 篇一

1.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2.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没有固定的表示项目,它们分两种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3.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2.建造合同业务核算 篇二

一、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 确认每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何区别?

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 企业应视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确认各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本文按完工百分比法阐述) 。但其在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时, 不像工商企业那样是通过两个会计分录分别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而是在一个会计分录中同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建造合同的毛利。具体会计分录为:

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是有原因的。工商企业销售的是已完工的产成品或商品, 而建造合同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价值高, 建造或生产周期往往超过一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建造过程中, 视完工进度分期确认合同收入或合同费用, 实行的是典型的“两条线”核算模式:一条线是企业建造合同成本的归集, 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 而与客户的合同价款结算, 则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另一条线是在建造期间, 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相应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将合同的毛利情况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中反映。

这种核算方法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合同执行情况, 相关数据一目了然:如我们要统计截至目前建造合同累计发生的成本和成本明细情况, 可直接查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数据;若要了解建造合同当前的盈亏状况, 可直接查找“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余额;若要掌握与客户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可直接查找“工程结算”账户余额。

例1:2010年7月1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合同总价款90 000万元, 工期为2年。工程于2010年7月10日开工建设, 预计总成本80 00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 工程实际发生成本30 000万元, 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 预计还将发生工程成本70 0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款25 000万元, 实际收到价款20 000万元。假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甲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其完工进度。

为分别核算建造合同成本发生、价款结算、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情况, 企业设置专用的会计科目, 分两条线进行会计核算,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累计完工进度=30 000÷ (30 000+70 000) ×100%=30%

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90 000×30%=27 000 (万元)

二、如何确认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合同完工时原确认的合同损失应如何转回?

如果企业签订的是固定造价合同, 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 由于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提高, 甚至超过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合同价款时, 为遵循及时性和谨慎性的会计核算要求, 企业必须对执行合同的预计亏损进行确认, 但由于企业已按完工进度对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进行了确认, 即企业已经确认了一部分合同损失, 因此在预计建造合同损失发生的当期, 企业只需对还未完工的合同损失进行确认。由此可以归纳出如下计算公式:期末预计的合同损失= (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收入) × (1-累计完工进度) 。

由于建造企业建造或生产的资产还处于建造或生产过程, 相当于企业的存货, 因此前述计算出来的预计合同损失应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以后期间, 客户同意追加合同价款或是建造企业采取措施节约了合同成本, 减少了合同预计损失, 可将原先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回。

但在建造合同完工时, 建造企业应将原先账面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完工当期的合同费用。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在建造合同完工时, 全部合同成本和合同收入都已在损益中确认, 也就是说在利润表中已经体现了全部的合同损益。原先预计的合同损失应该予以冲减, 视同工商企业出售原先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 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前例中, 2010年末企业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为100 000万元, 合同收入为90 000万元, 合同预计损失为10 000万元, 但由于企业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 已在损益中确认了3 000万元的已实现损失, 因此当期只需另外计提7 000万元的预计合同损失, 账务处理为:

例2:承前例, 假定2011年甲公司发生合同成本42 000万元, 预计至完工还将发生24 000万元成本。

累计完工进度= (30 000+42 000) ÷ (30 000+42 000+24 000) ×100%=75%

期末预计的合同损失= (30 000+42 000+24 000-90 000) × (1-75%) =1 500 (万元)

由于企业2010年末预计合同损失为7 000万元, 已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而截止到2011年底, 预计的合同损失只有1 500万元了, 因此2011年末应转回5 5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为:

2012年在建造合同完工交付使用时, 企业再将原先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 500万元冲减完工当期的合同成本。

三、建造合同尚未完工前, 资产负债表日应如何填制相关的报表项目?

建造合同尚未完工前, 企业一方面通过“工程施工”科目反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按进度确认的合同毛利, 一方面通过“工程结算”科目反映企业按照建造合同约定向客户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都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1)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借方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 其差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此时还要考虑合同的预计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这里可视为边建造或边生产边销售, 因为合同成本的发生在“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反映, 与客户的结算 (可理解为建造或生产资产的销售) 体现在“工程结算”科目的贷方, 因此差额体现为“存货”项目。 (2)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借方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 其差额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反映, 相当于客户在企业还未发生建造或生产活动前, 按照建造合同约定事先预付了款项。对于企业来说, 这就是一笔预收款项。但此时就不需要再考虑建造合同的损失情况, 只需计算“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工程结算”两个账户的余额, 因为只有资产才需考虑减值因素。

例3:甲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6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 工程已于2010年1月开工, 预计2013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总成本为550万元, 到2012年年底, 已发生成本372万元,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248万元。在2012年, 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为320万元, 实际收到工程价款300万元。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请计算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列示的金额。

(1) 依题意, 企业“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借方余额372万元, “工程结算”科目为贷方余额320万元。

该建造合同在2012年底预计总成本=372+248=620 (万元) , 承前所述, 预计的合同损失= (620-600) × (1-372÷620) =8 (万元) , 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

2012年确认的合同收入=600× (372÷620) =360 (万元) , 2012年确认的合同费用=372 (万元) , 因此,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余额为贷方12万元。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结算”、“存货跌价准备”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四个账户余额合计=372-320-8-12=32 (万元) , 因此, 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金额为32万元。

(2) 如果在2012年, 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为400万元, 此时不再考虑建造合同的损失, 只需考虑“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工程结算”两个账户的余额, 即:372-400=-28 (万元) 。此时, 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金额为28万元。

参考文献

3.建造合同业务核算 篇三

【关键词】公路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行业在近年的国民经济活动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建设会计准则体系精神的要求,2009年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公路施工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工期较长,设计变更频繁,材料单价变动大,预计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准确性不强,合同总价变化较大等自身的一些特点,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公路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公路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中的几点问题

1.合同预计总收入核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公路施工项目来说,可靠地预计合同总收入是比较困难的。合同总收入不仅仅包括合同清单收入,还有合同索赔、变更、奖励等收入。公路工程项目一般工期较长,期间因材料单价大幅变动而引起的材料调差收入、因设计方案变更而引起变更收入以及业主的各项奖励收入,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以上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以及收入的计量金额均较大程度地受经办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

2.合同预计总成本核算存在較大的不确定性

合同的预计总成本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单价波动的不确定性。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在其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受到通货膨胀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一旦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发生变动,将会导致成本的大幅变动。

(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动不确定。工程项目会随着实际的施工情况而对原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和微调,不同设计方案的成本往往相差较大,导致了预计总成本的不确定性。

(3)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预算水平普遍较低,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不准确。目前大多数的公路施工企业没有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企业内部定额,同时也缺少较全面的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积累,即使各个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也得不到保证。

(4)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还受到项目管理团队成本控制能力的影响。管理能力较差的团队往往无法保证在最初预算内完成合同,会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成本超出预计总成本,从而导致预计总成本不断变动,增加了预计总成本的不确定性。

3.完工百分比的确认容易出现问题

(1)成本归集不准确造成完工百分比的确认不准确。目前公路施工企业完工百分比大都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费用、劳务费用结算不及时、材料消耗计量不准确等情况普遍存在,导致完工百分比的准确性无法保证。另外,合同成本的归集容易因为各种原因受到人为的调节,通过调整完工百分比,进而调节利润。

(2)预计总成本不准确造成完工百分比不准确。由于预计总成本本身就是一个预测值,同时又受到材料单价、变更成本等因素影响,必然导致完工百分比计算不准确,导致反应的财务状况失真。

(3)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制约着完工百分比的准确性。部分会计人员观念落后,不注重汲取新的财务知识,会计核算工作中有章不循,工作不规范,记账随意,会计信息失真,无法保证完工百分比的准确性。

4.应收账款确认与收入确认相分离为利润调节留下空间

建造合同准则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规定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不一致。合同收入按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而应收账款则是按业主正式批复了计量证书时确认。这样就使应收账款和其相关收入不在同一期间内确认,给企业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人为操作空间。这会使部分企业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调节企业经营业绩,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一是通过提高完工进度来提高收益,二是推迟工程计量证书的签发或记账来拖延对应收账款的确认,从而少提坏账准备。

二、采取的措施

1.完善施工项目建造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责任规范

准确地执行《建造合同》对于提高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算信息和成本信息质量,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想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建造合同准则,必须首先解决“谁来抓”、“如何抓”的问题。企业应在公司层次与项目层次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如在公司层次成立包含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建造合同的实施进行统一的管理和领导,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前的评审、中标后的评审以及责任成本的测算和承包指标的确定,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项目部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收入、成本管理,指导项目部进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预计,监督检查项目部建造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层次设置相应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财务、技术、工程、试验、物资、机械、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建造合同执行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进行建造合同分析评估,建造合同交底,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确认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统一核算口径,进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预计,进行实际工作数量统计,办理工程量签证和价款结算,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按照核算对象分会计期间准确归集计算合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整理上报和相关信息披露。

2.加强成本控制,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收入成本预测能力

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企业内部定额,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预算和报告制度,加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使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信息可靠、准确、完整、及时地在相关部门传递和使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概预算或建造工程概预算、适用的耗费定额、会计核算制度、成本分析制度等。中标后深入研究图纸,制定切实可行、真实可靠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对项目现场进行细致的考察和了解,对当地的物价、气候、地质环境、社会环境、施工难度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提高测算水平。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索赔、奖励及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进行工程结算,收取工程价款,真实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3.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动态管理

建立合同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评审和修订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应严格按照收入准则要求确定预计总收入,不能随意确认因奖励、变更、索赔等形成的收入。应监督管理合同执行全过程,各部门应协力配合,对因非可控因素、变更设计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财务部门要准确、及时地计算,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并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确认资料。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建造合同中的可靠估计与合同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施工企业对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应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还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审计,只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进行,才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和各期间经营成果。

5.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造合同准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造合同结果的可靠估计,合同预计总收入、总成本也要求财务人员对工程项目比较了解,并且拥有较强的判断力与预测力。会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会计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价值,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高尚的职业风范,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项目财务人员要熟知有关税务知识、法规和财经法律,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依法处理账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教材

4.船舶建造合同 篇四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 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 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 米时,载重量为 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

(2)总布置图(图号:)

(3)舯剖面图(图号:)

(4)厂商表(图号:)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 m

两柱间长: m

型 宽: m

型 深: m

设计吃水: 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 型主机。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 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 千卡/千克时,不超过 克/马力。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 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 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 万美元(usd),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中国银行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美元(usd)。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美元(usd)。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那么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美元(usd),(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美元(usd)。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吨)低 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 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美元(usd)。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美元(usd)。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 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量 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 美元(usd)。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 美元(usd)。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quot;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卖方应在其造船厂或就近处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卖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卖方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果卖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那么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由卖方提供。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如何实施

本船建造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卖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它条款(如果有)。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果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推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鉴定书或电传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或电传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卖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卖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涡薷囊蟆?br> 2 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船级社及其他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时,买方或卖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卖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果有)通知卖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该卖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卖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有关条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收费。

5.建造师续签合同 篇五

甲方:公司注册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一级建造师,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甲方续聘乙方的期限为周年,即从年月日到年月

日止,聘用费每年¥,两年共计:¥元整(大写:元整)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年的聘用工资,计人民币¥元

整。(大写:元整)

三、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

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四、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

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注册证书。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

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

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六、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

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

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

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

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千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

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

失,甲方赔付乙方伍千元整或为其重新补办;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

方概不负责。2.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转注册。

八、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6.浅谈建筑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 篇六

一、建造合同的特征

1. 先有买方后有标底, 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 资产的建设期长, 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 有的甚至长达数年;

3. 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庞大, 造价高;

4.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确定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

1. 固定造价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施工企业与建造商签定一项建造写字楼的合同, 合同规定建造写字楼的总造价为1500万元, 该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

2. 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 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施工企业与建造商签定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合同, 合同中规定合同总价款以建设该办公楼的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2%计取。该合同即为成本加成合同。

三、建造合同收入的构成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 即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 初始收入

初始收入是指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双方签订的建造合同的总金额, 它是构成工程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 因合同的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因合同的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是指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该收入数额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之外, 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确认该项收入, 而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证同意后, 才能作为建造合同收入。

(1) 合同变更。所谓合同变更是指建设单位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收入应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 建设单位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 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2) 索赔款收入。所谓索赔款是指因建设单位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 由建造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索赔款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 根据谈判情况, 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 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 奖励收入。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 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 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 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

1.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建筑企业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时, 首先应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 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其确认步骤为:首先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程度, 然后根据完工程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有三种:

(1) 投入衡量法。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 ×100%

公式中的“合同预计总成本”是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计算确定的, 因此, 各年确定的“合同预计总成本”不一定相同。

(2) 产出衡量法。即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100%

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 如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道路工程等。

(3) 实地测量法。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 通过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科学测定, 所采用的一种技术测量方法。

2. 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方法

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企业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各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 (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 ×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1)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 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 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 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 不确认收入。

3. 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方法

建筑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工程施工———毛利”等账户, 用以核算和监督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成本的结转情况。

(1)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施工企业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 贷方登记企业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 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建造合同收入, 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2)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企业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费用。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 借方登记企业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建造合同费用, 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3)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 借方登记月份终了按规定应由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4) “工程施工———毛利”账户。核算企业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或损失。借方登记确认的毛利, 贷方登记确认的损失,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累计确认的毛利,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累计确认的亏损, 工程竣工后, 本账户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一起与“工程结算”账户对冲结平。

摘要:建筑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本文从建造合同的类型、建造合同收入的构成、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等方面介绍建筑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方法。

7.船舶建造承包合同 篇七

为了我国海洋捕捞渔业更进一步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反复友好协商,以甲方供料乙方施工的形式,甲方委托乙方建造两艘钢质底拖网渔船。为明确双方责任和利益,特签定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的施工依据和责任范围

1、乙方根据北海启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号:BHQH8145,总长49.8米、型宽8.00米、型深4.50米的船型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该船的钢材、机械设备等材料,乙方按来料加工形式在厂内施工(后附施工预算单)。

2、船体施工完成,并且具备下水条件时,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安排下水。

3、乙方除负责船体按图施工外,还包括轮机安装、电器安装、木工装饰、油漆施工。

二、乙方按来料加工形式收取来料每吨钢材加工费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吨),本价格包含场地使用费、钢材加工费、轮机安装费、电器安装费、油漆施工费。

三、甲方对建造的渔船必须提供有效的完整证件给乙方,乙方才安排开工建造。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时,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0.00元)作场地安排。

2、钢材进场时,即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作施工用料。

3、以后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

4、工程完工时,结清所有施工费用后下排。

五、本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定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北海市海城区海洋船舶修造厂

乙方代表人(签章):

8.农民房屋建造施工合同 篇八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建(轻包)甲方房屋建设2幢,建筑面积约1920平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负责房屋建筑材料(砖、钢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轻包为主,并负责钢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负责场地看护,解决食宿(包括施工人员)。

3、浇筑时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规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12年9月1日开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共计费用(轻包工)约48万元,工程结算待竣工后按实结算。工程开工后基础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层付15%,结顶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总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四、质量保留金

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总结算价的5%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留金。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期满,经甲方验收有工程缺陷时,乙方按合同标准修复缺陷或按缺陷情况扣除修补费用于修补工程缺陷;工程无缺陷的按本协议分期付款时退还质量保留金。

五、事故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它条款

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做好“三度一排”,确保道路正常通车。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筑材料应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扬尘扬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9.一级建造师合同版本 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EMALL: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通信地址: 手机: EMAIL:

本着“相互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公司技术顾问,乙方将其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注册在甲方公司,乙方在甲方公司实行不坐班工作制,参与甲方工程投标活动,因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待遇:

具体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人民币¥3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金额为税后金额,不含社保费用及继续教育费用。

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应将注册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完结证明)交于甲方保管,甲方支付乙方现金¥3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万元整)作为岗位津贴。

第二年、第三年待遇相同。

因乙方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话,甲方应将注册所需资料交还于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资料五日内退回所收到的全部费用,至此本协议自动终止。

支付方法:  现金  转账

二、聘用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叁 年;

2、聘用起始日期以甲方接收乙方证件之日起,聘用截至日期为起始日期向后顺延36个月止。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乙方将注册所需材料全部交予甲方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壹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逾期十五天不予办理视为违约(若甲方利用乙方有效证件从事办理注册以外的任何事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履约期内,甲方承担乙方执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参加安全生产考核B证考试的相关费用以及聘期内乙方参加执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的差旅住宿费用),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3、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履约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印章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保级及年检及承揽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乙方印章。

5、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6、履约期内,甲方需要乙方出场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等)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次补贴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的任何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和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壹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社保等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购买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建设厅网公告不通过日后五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岗位津贴,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如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能取回;如合同期满之际正遇甲方需用证书,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甲方事务终结之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继续支付乙方津贴,相关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后五日内支付。

6、履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升级,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章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7、如遇证书年检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等)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次补贴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8、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建造师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证书及印章的保管

1、注册完成后,甲方负责保管注册证书,乙方负责保管执业证书及印章,履约期间甲方需要使用证书及印章时应提前5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将证书送至甲方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诿。

2、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3、履约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壹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之一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致乙方学历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失效或永久不予注册等后果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4、履约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1%的损失。

2、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否则即视为违约。

3、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4、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需要在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六、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甲方使用完成后毕业证、职称证等及时归回乙方,若再需要,乙方应积极配合,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公章)乙方签字:

10.一级建造师挂靠合同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因甲方公司在项目投标时使用乙方建造师中标,为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保护双方的权利,特制定本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协议时效

在建造师聘任期内,针对甲方使用乙方建造师中标的所有项目,本协议均有效。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工程项目中标后,及时通知乙方。

2、聘用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专职安全人员等,并承担施工过程中一切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的任何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和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工程项目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乙方印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模仿乙方签字。

4、合同期间,甲方需要乙方出场时,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具体费用甲乙双方协商。

5、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相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工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及质量隐患并形成记录。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参与工地具体施工管理的任何工作,甲方可以用乙方的名义参加招投标,若项目中标后,由甲方聘用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当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项目出现的任何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和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2、在项目施工期间,若甲方未按照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或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设施存在不足,乙方有权终止甲方在项目上使用本人建造师证书。

四、其他

1、本协议针对所有项目上使用乙方建造师证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3、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甲 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经 办 人:

电 话:电话:

11.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篇十一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

在一个会计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

7.合同收入包括: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8.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9.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10.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1.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

12.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3.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

(1)耗用的人工费用;

(2)耗用的材料费用;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14.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核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15.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16.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17.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18.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9.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0.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1.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2.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23.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4.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25.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披露

27.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附则

2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2.船舶建造合同 篇十二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设计并施工建造钢质1800吨级自航自卸机动驳船壹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体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术要求:

船体总长70.8m,船体型宽12.8m(均不包括护舷材长度、宽度),船体型深3.0m,船舶建造质量及主要材料产地、规格、型号、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建造设计及施工规范和用户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210天,即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验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00元。

三、船舶总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船舶总造价贰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写¥2,799,999元)大包干。不论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短缺等原因的影响,而上述船舶的总造价不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验收,实行质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所需用的型号、品牌、规格、质量的具体要求请按合同附本的内容执行,合同附本内没有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交船后6个月内实行免费维修,如属施工质量问题影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油漆质量要求:船体底板、外围身板、货舱内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产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专用铝粉沥青船底防锈漆两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沥青船底防腐漆两遍,甲板和船舱内、货斗走道、二层甲板、顶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厂生产的湘江牌油漆,红丹防锈漆壹遍,铁红面漆壹遍,围壁及舾装部位刷红丹防锈漆壹遍,中绿面漆两遍,机舱与驾驶室刷红丹面防锈漆壹遍,天兰面漆两遍,餐厅、厕所、厨房、住宿区刷红丹防锈漆壹遍,驾驶室前围板刷红丹防锈漆壹遍、白色面漆两遍,甲板延边及木门刷橘黄油漆两遍。

五、船体制作质量要求:

船体外部焊接部位必须剖口,焊接必须牢固,船体焊接需按规定做油浸试验。船体制作时不得出现凹凸现象,板面必须平直,弧面必须平直,弧面要求圆滑,全船所有加强连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钢必须到位,舾装部位板面连接要求采用折边连接,外平面采用间接焊接,内平面折边外满焊,系缆桩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舱内要求加固。锚机底板不能低于10mm,锚机底板舱内加固、加立柱到实肋板,货斗走道板面连接处要求双面满焊,焊条全部采用株洲生产的湘江牌电焊条。

六、装修质量要求:

基础木方需平直,安装时要求紧固,吊顶要求平直、顶面和墙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衬板,底衬板必须用圆钉与木方连接,面板与底衬板必须先胶接后用气钉。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结构,最后用清漆涂刷两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机操人员、特种行业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因违章作业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船舶出厂检验:

乙方在应船舶未出厂前按规定向船检机关申报船检,经船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航行证书,并交齐船舶出厂检验的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九、试航、试车

由甲方在试车前七天派驾驶、轮机人员准备试车试航工作。

试车、试航所用润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验收交船后(除2万元质保金在船舶运行6个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如属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单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结构、尺寸,修改材料及设备型号、品牌、规格或者以各种借口停工而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如甲方资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权利向甲方索赔。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担法律责任,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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