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职业卫生

2025-03-07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职业卫生(精选4篇)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职业卫生 篇一

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续学历本科毕业后满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续学历大专毕业后满2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针灸、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卫生技术资格满10年,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仅限于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续学历毕业后满1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同时必须有被SCI收录的专业论著1篇或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专业论著2篇(第一作者)。

2.研究课题:主持完成(排名第一)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同时必须在SCI收录的专业杂志上发表专业论著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著2篇(第一作者)。

3.发表专业论著: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专业杂志(SCI当年影响因子在4以上)发表专业论著2篇(副高为1篇)。

论文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2.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统计源期刊,其他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3.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临床工作总结,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2.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至少1篇,统计源期刊至少1篇,另2篇可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到基层定期服务或进修学习的条件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到基层开展定期服务,并填报《海南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鉴定表》。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含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按要求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学习,并填报《海南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服务鉴定表》。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

(一)外语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三)按照《海南省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须提交各《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2.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职业卫生 篇二

关于申报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字[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个人离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可登陆网站()在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工具(有关网上申报和离线录入的说明请关注北京卫生人才网申报人须知)。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人资料后务请按规定时间上报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申报人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与报送的相应纸质材料一致。

二、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1 根据人保部和卫生部有关职称文件精神,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 2 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六)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3 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中优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5天。赴地震灾区10天及以下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个月;赴地震灾区10天以上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3个月;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3个月)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年。晋升答辩时仍在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服务队的人员,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上述人员申报推荐时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

所有申报人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1),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

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2,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6 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4)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五)关于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北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中介机构,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免到农村、社区服务。在答辩评审时,将根据其所在医院的规模、专科特色,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 7 价,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

(六)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与各单位请务必严格遵守各阶段申报时间上报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

四、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字[2000]369号文件规定,答辩及评审费:280元/人。请各单位上报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来。

六、报送材料时间

我局各单位申报时间安排:

8月21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填写及上报,如申报人使用离线版录入软件,请完成离线版录入资料的导入及上报。

8月26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初审。8月28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终审。

9月9日前,请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后,报送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涉及网上申报内容的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1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09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1份。

5、《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2008、2009、2010、2011)1份。

6、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1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1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4、北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1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1份。

17、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六、报送地点

朝阳区卫生局三层308房间人事科教科 联系人:徐飞燕 联系方式:65859688 附件:

1、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3、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

4、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委托评审函

7、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

8、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职业卫生 篇三

【提要】卫生职称大纲技术信息 :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药学专业——正高级】

一、专业知识

(一)本专业知识

⑴ 熟练掌握中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中医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解剖生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等。

⑵ 熟练掌握中药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包括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制剂、中药制剂分析、中药药理、中药调剂、中药化学及药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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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专业知识

⑴ 掌握与中药专业相关的知识,如:临床药理学、药代动力学等。

⑵ 熟悉与中药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如:空气净化知识、机械设备等

二、专业实践能力

1. 熟练掌握各种剂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

2. 熟练掌握各种剂型的检验方法

3. 熟练掌握常用中药的炮制方法

4. 熟练掌握常用中药的.鉴别方法

5. 熟练掌握中药的采收、加工和贮藏

6. 熟练掌握常用的实验方法

7. 熟练掌握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

三、学科新进展

1.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2. 对相关学科近年来的进展有一定的了解。

4.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职业卫生 篇四

皖文人字„2005‟232号

各市文化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我们对2003年由省文化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将《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图书资料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典藏、参考咨询、信息情报服务、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现代技术应用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近5年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七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二)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7年,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6年。

(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九条 参加由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条 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精通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

2、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3、及时掌握和跟踪研究当代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

(二)工作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1、2、3条其中之一和第4条:

1、对图书情报、文献信息管理研究有较深的造诣;指导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具备馆员资格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主持制订2项业务建设规划或业务工作条例并取得良好成效;

2、负责市级以上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研制,主持1个省级项目或2个市级项目,包括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软件编写、实施应用;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级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后效果显著;

4、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1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独著或第一作者,4000字以上),并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论著成果和业绩要求

符合下列第1条和2、3、4、5条其中之一:

1、撰写(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5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2、撰写(如系合著,本人撰写须10万字以上)1部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4、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或2项三等奖,或1项三等 奖及专著5万字以上,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

5、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二等奖,或2项三等奖,或1项三等奖及专著5万字以上,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

第十一条 副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

2、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工作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1、2、3条其中之一和第4条:

1、对图书情报、文献信息管理及相关知识有较深的研究,指导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一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2、作为骨干参与市级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研制,并作为技术骨干攻克重要技术难题;

3、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级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 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2项付诸实施后效果良好;

4、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1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独著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并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论著成果和业绩要求

符合下列第1条和2、3、4、5、6条其中之一:

1、撰写(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2、撰写(独著或第一作者)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3、撰写(合著须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4、主持完成1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市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取得显著成果;

5、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三等奖,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项三等奖,或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或参与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项一等奖;

6、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三等奖,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2项三等奖。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研究馆员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本条

(二)、(三)、(四)、(五)款其中之一,或同时符合第(六)款:

(一)撰写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6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二)撰写2部(其中1部须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本人累计撰写15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三)主持完成2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4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四)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项一等奖或4项二等奖;

(五)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性图书情报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性图书情报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2项一等奖或4项二等奖;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十三条 副研究馆员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或第(三)款和

(四)、(五)、(六)款其中之

(一),或第(七)款:

(一)撰写6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二)撰写2部(其中1部须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本人累计撰写12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三)撰写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四)主持完成1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2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市级本专业科研 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项二等奖或4项三等奖,或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项一等奖或4项二等奖;

(六)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二等奖或2项三等奖,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2项二等奖或4项三等奖;

(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申报人员业绩条件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比对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的解释

(一)学历: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 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古籍整理著作字数折半计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学术专著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

(三)学术论文:指由本人撰写并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增刊、年刊和论文集刊载的论文等不在此列(国家级学会和研究基地的论文集仅限1篇)。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理论版。每篇论文一般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

(四)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发表该学术论文的期刊须是与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版次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国家级报纸的学术或理论版视同核心期刊。

(五)项目或课题: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设定的项目或课题。参与项目或课题指国家级项目的前3名参与者,省(部)级项目的前2名参与者,市(厅)级项目的第1名参与者。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成果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六)奖项: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颁发的奖项,例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社科成果奖、星火奖等。国家级专业学会的奖项视同省部级奖。参与获奖指国家级奖项的前3名参与者,省(部)级奖 项的前2名参与者,市(厅)级奖项的第1名参与者。获得奖项以奖励证书所列名次为准。

七、科研课题主持人指第一完成人,参与人指其他完成人。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标准条件所称“本专业”指从事图书资料、情报、信息及相关专业。

(二)本标准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同一著作、论文、科研项目所获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分别由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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