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的心得体会(9篇)
1.维稳的心得体会 篇一
当前压力维稳的困境与出路
——再论中国社会的刚性稳定
于建嵘
2012-10-22 16:07:26 来源:《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9期
内容摘要: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联的“刚性稳定”,压力维稳是这种“刚性稳定”的维持与运行机制。在实践中,压力维稳面临着利益冲突加剧、维稳政策偏差、信息技术发展、维权意识增长等多方面的挑战。当前,维稳必须要有新思维: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变静态稳定为动态稳定,变“维稳”为“创稳”。
关键词:刚性稳定;压力维稳;韧性稳定;维权创稳
近年来,维稳成了一个政治热词。不管是媒体报道,还是官方文件,维稳这个词的出现频率都越来越高。这一方面表明社会稳定问题已经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维稳压力。那么,维稳的压力为何越来越大?在笔者看来,这固然与当前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凸显有关;但更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社会稳定结构和维稳体制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制度缺陷和问题。这主要表现为社会秩序的“刚性稳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压力维稳运行机制。
刚性稳定与压力维稳
在以往的研究中,笔者曾将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概括为“刚性稳定”。这种稳定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以僵硬稳定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刚性稳定”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刚性稳定”是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的政治稳定;第二,“刚性稳定”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如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运等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一切手段压制或打击;第三,“刚性稳定”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依赖对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的控制,具有非程序的法制性。为了实现和保持刚性稳定,执政者追求并强化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试图对社会进行绝对管治。刚性稳定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执政者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企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专政”地位,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不断递增的巨大社会政治成本,而导致政治统治的断裂和社会管治秩序的失范。[1]
刚性稳定是一种集权封闭的、静态安定的、暴力强制的稳定,虽然可以把民众的政治诉求限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但却无法有效地确立政治权威和职责的合法性,因此可能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执政者无约束的自利行为,以及社会基本规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都造成政治合法性正在快速流失。中央执政者为了保障社会的绝对稳定,不断向各级地方政府层层施压,不惜一切代价对社会进行管控。当前,最典型的就是信访制度。这个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第41条,国务院也制定了《信访条例》,规定民众可以上访。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又将上访认定为社会的非稳定因素,并采用各种方式打压甚至非法关押上访者。信访制度在法理上的合法性与它在实践中的“非法性”的冲突,是刚性稳定在当前中国面临困境的最突出反映。由于刚性稳定没有弹性,缺乏韧性,没有可以缓冲的中间地带,而是通过不停的政治高压实现表面的稳定,因而隐藏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维稳链条一旦发生断裂,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大的动荡,所以这种刚性的稳定是不可持续的,它必须依靠压力在短期内得到维持。
由此可见,压力维稳是刚性稳定的维持机制。荣敬本先生曾以“压力体制”来描述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并解释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对地方政权的领导状况。[2]
在当前中国,两种不同的压力影响着中国的政治运行状况:一是中国政治运作中自下而上的增压机制;二是自上而下施加的压力以非暴力的方式直接由民众向压力的起点即中央反弹。中央自上而下施压,导致的是压力的转移,而不是压力的消解,压力最终还是转移到中央,增加压力的最终着力点还是中央。压力维稳是中国目前特殊政治生态下的产物,是与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相适应的,同时也是与常态化的政治格格不入的。压力维稳机制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压力维稳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第二,压力维稳重视基层,注重“实战”;第三,压力维稳使政绩考核功能异化;第四,压力维稳成本高,投入大。[3]这些特征在日常政治中,导致维稳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和考量标准,并深刻影响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行为与地方政治生态。由于维稳目标与威权政治相结合,地方政府在日常事务中必定会践行压力型体制的政治逻辑,它最终导致“维稳”变成“唯稳”。
在中国这样一个不是通过选票获得实质合法性的国家,中央政府要对地方政府实现控制与领导,从而维护其合法性并巩固统治,就必须对“稳定压倒一切”这一执政理念进行不断的强化宣传,这也成为执政者衡量改革成败得失和获取民众认同的最重要标准。实际上,稳定也成为了政权的合法性标志。因此,当这种合法性逐步流失时,采用高压手段维持统治可能会更直接有效。当各种社会矛盾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或排释时,动辄使用高压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政治稳定,就成为底层社会的一种常态。这样,许多地方的维稳工作处于政府维稳和民众维权的张力之中:政府在沉重的行政压力之下维护以“零上访”为目标的任务,而民众在权利受损时不得不以各种非常规的方式冲破规则的限制,造成了令地方政府越来越焦虑的矛盾和冲突。
压力维稳的困境
前面已经指出,刚性稳定的首要特征是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即让执政者能够保持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当前,各种维稳政策措施都以此为出发点。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处于中央层面的执政者通过政治承包的方式,将维稳责任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给地方各级党政组织和官员。许多官员不能以“平常心”来看待社会冲突,更不能认识到社会冲突具有缓解社会政治压力的减压阀作用,而是将稳定视为一切,为了维稳经常不惜代价。同时,基层政权由于掌握的资源有限,面临的维稳压力更大,并日益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导致了更加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利益冲突加剧,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需要,非法征地和暴力拆迁,急搞各类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并围绕自己的利益诉求展开博弈。孙立平教授认为,市场不仅是一种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的,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4]按道理说,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应该是保护全体公民的利益,并为他们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但是,相关研究和现实情况都表明,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趋势。政府不但有自己的利益,有时候为了自身利益还不惜动用国家机器与民争利。这在当前中国的一些地方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需要,非法征地拆迁,急搞各类项目,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利益,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不过,对于这些基于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事件,我们也不要过度紧张,而是应该正确看待和处置,毕竟这是作为弱势一方的民众在利益受损之后的反应性抗争,并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抗争。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事情不在于出现很多严重问题,譬如群体性事件等之类的具体问题,而是出现了社会冲突事件后,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它、不能正确处置它。只要处置得当,这种利益冲突一定会得到有效化解。实际上,由于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很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冲突本身也是存在正功能的。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和冲突,关键是要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第二,维稳政策出现了偏差,一些地方采取非法手段维稳,加剧了政府和民众的行为方式冲突。当前的“刚性稳定”是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手段进行压制或打击。在刚性稳定的状态下,社会管治的方式总是简单化和绝对化。这就导致当前的维稳政策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为:首先,一些地方把正常的利益表达也作为不稳定因素加以打压。例如,工人、农民、市民等群体为了自身利益,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本来应该被看作是在行使公民正常的利益表达权利,却被当成了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各种维稳行动。这样也就把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推到了前台,成为了冲突的一方。可见,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刻意作为”,使大量原本应是“正常”意愿表达的群体行为变成了“非法事件”。同时,政府还要直接面对这些“非法事件”,没有任何缓冲和回旋的余地,更不能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在矛盾调解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其次,一些地方党政官员采取非法手段维稳,为了实现其维稳目标不惜一切代价。这就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以“稳定”为借口,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5]
比如,针对上访民众采取的截访、销号、拘留、劳教等,不但不能解决访民反映的问题,反而成为他们进一步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的缘由。此外,在对待民众的群体性抗争活动时,政府处置不当,滥用警力,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
再次,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保证在自己任期内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不得不奔命于与维稳相关的事项,尤其是在国内外有重大活动的所谓“敏感时期”,基层官员更是紧绷早已脆弱的敏感神经,广泛动员群众,把维稳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长久以来,中国在稳定问题上都存在着泛化和扩大化趋势,有着顽固的“宁紧勿松”的思维定势。同时,许多领导干部对一些问题能推就推,能捂就捂,只要矛盾不激化,不影响自己的政绩就行。比如,对一些所谓的不稳定因素制造者进行利益收买,“花钱买稳定”。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第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真相和谣言同时在解构政府权威。近年来,以互联网、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不仅如此,信息技术在中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中也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重构力量。这不仅表现在民众通过网络可以设置议题,而且表现为民众通过网络提出一系列行动方案,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动员方式。现代信息技术赋予了公众主动利用媒介的能力,这也会成为加强公众对各种社会语境和意识形态的抵抗和消解的因素。
比如,在一些“社会泄愤事件”中,失实或错误的信息很容易激起民愤和聚集人员,使事态扩大,这些信息主要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进行传播。与此同时,这些地方的党政官员没有意识到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变化,仍想沿用以前那种延迟发布或封锁消息的办法,结果谣言满天飞,想用真相来消除已经来不及,谣言夹杂着部分真相让广大民众不知道该相信谁。这就使得延迟发布的真相不但没有成为消除谣言的良药,反而起到解构政府权威的负面作用。而政府权威,是整合社会秩序、保持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性力量。一旦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降低甚至丧失,必将引发民众的恐慌和社会秩序的全面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动员武警采用强力手段恢复秩序。这不但会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会或多或少地消解民众对政府的心理认同感。也就是说,在今天这样的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依靠国家暴力、垄断信息、控制组织和压迫言论来维护稳定的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长此以往,中国管治安的警察部门、管舆论控制的宣传部门等,需要终日绷紧自身的每一根神经,不断地加大资源投入,必将导致社会管治成本不断攀升。而为了维持社会管治的巨额成本,政府不得不利用各种方式占用公共资源,与民争利,从而造成社会矛盾的更加复杂和激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6]
第四,公民的维权意识在增长,且付诸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认为,“在中国,权利往往更多的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在此情景下,民众对行使自身权利的诉求很可能是对国家权力的强化而不是挑战。”[7]但是,随着中国的维权抗争活动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也是不争的事实。现在,人们意识到自己应该享有某项权利。当这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付诸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的一部分人还能在维权行动过程中表现得理直气壮,并认为自己握有侵权方的把柄,“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不怕”。这得益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现代权利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对此,有研究者就指出,“表面上看,人们对权利的获享和行使,使个人与个人、民众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裂和对抗得以显化,但实际上,现代权利制度不会激化只会容纳社会共同体的分裂与对抗并将其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其得以缓释。这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8]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以及法律规则的建立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采取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加。这可能导致在一段时期内,不同社会成员或不同社会组织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使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加。但这是正常的利益表达形式,这些矛盾和冲突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整体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如何建立中国社会的韧性稳定
在一个日益开放和民主的国家,要想得到真正的稳定,是无法依靠计划经济时期的强制与高压手段的。在社会冲突敏感期,维稳不仅需要执政智慧,更需要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吻合的新的稳定思维。
第一,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解决维稳问题,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关系。从本质上来看,二者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维权的过程就是维稳的过程。维稳只有建立在对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确认与保护的基础上,才可能是稳固而长久的。如果为了维稳不惜侵害民众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稳定只能是暂时而脆弱的。在当前中国,维稳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这需要首先解决利益均衡和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在当下的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正随着权利话语的凸显以及维权事件的频繁发生而逐渐觉醒,如果能在此关键时刻抓住机会,建立健全制度化的维权机制,畅通公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提高底层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利益综合以及政策制定中的博弈能力,一定能够尽快实现真正的和谐稳定。因为,只有建立制度化的、完善的利益诉求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权,从而才能更有效地维稳。[9]
第二,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当前,中国的法律文本并不落后,但在现实中往往难以落实,甚至被层层的条例、细则、办法和“红头文件”等稀释,有法不依的情况比较严重。为了解决目前的压力维稳机制,需要适时推进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在笔者看来,首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为“韧性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改变目前的行政压力体制,建立县级政治分权,并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让宪法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石。目标是使中国县政建立在行政分权和政治分权基础上的民主自治,以此来解决威权政治的缺陷,使政治体制增加韧性。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充分满足民众的参政意愿,切实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这也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制度,真正落实宪政体制下的公民权利,把公民的利益表达纳入体制内,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
第三,变静态稳定为动态稳定。对于“动态稳定”与“静态稳定”的差别,政治学者俞可平解释说,“静态稳定”就是禁止做什么,比如老百姓有什么不满,禁止他表达,也就是以堵为主;而“动态稳定”就是有不满说出来,如果有道理就赞成他,并进行制度调整,即以疏为主。[10]
目前,中国的社会稳定状况是典型的以压和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这种压力维稳是短期的,不具备长期的持续性。执政者不可能在长期掩盖和回避矛盾中获得长治久安,大量矛盾的累积可能会导致深远的社会问题。当前,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但缺乏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谈判能力弱小,还经常受到权力、资本拥有者等强势群体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可能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要解决目前的压力维稳机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利益诉求机制,建立一个社会安全阀机制,让民众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让社会情绪得到宣泄,否则就会形成“蝴蝶效应”。
第四,变“维稳”为“创稳”。当前,社会矛盾的累积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与其在压力的逼迫下进行改革,不如主动解决社会矛盾,消解社会压力,通过政治合法性建设,建立真正稳定的社会秩序。为此,政府以及各级行动主体需要树立科学的维稳思维,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这首先要突破简单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式,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走出这种思维定势需要新思维。面对目前的社会稳定问题,社会需要理智,执政者需要智慧,研究者需要品格。尤其是政府官员在对待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解决,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滥用职权等不当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达到主动“创稳”的效果。
2.维稳的心得体会 篇二
1.1 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
1.2 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养老难、住房难等社会性问题凸现。
1.3 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
1.4 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
1.5 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1.6 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当前新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2.1 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而且形成矛盾纠纷的原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
2.2 矛盾纠纷的群体性。
在农村,由于少数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农民负担、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
2.3 矛盾纠纷的多样性。
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
2.4 矛盾纠纷的社会性。
现如今,许多矛盾纠纷实质上是个社会性问题,如工厂破产,工人下岗,退休养老、医疗保险、下岗生活再就业等方面缺乏社会保障等都是城市最大的纠纷源。
3 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3.1 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
如有的人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组织为谋求小集体的经济利益,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
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和企业职工的负担,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
3.2 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有的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委拖拉,对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从而引发干群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
3.3 企业改制中群众利益受损。
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后生活困难,特别是一些年龄大,工龄长、贡献多的职工,在企业改制后没有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妥善照顾和应有的关心;一些企业乱集资,加重企业职工负担,并且到期后,不能按时兑现,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不遵守劳动法,连续很长时间不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等等。
3.4 群众对有的基层组织不信任。
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存在官僚作风,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对群众关心不够,支持不利,干群关系疏远,不信任感加大。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基层组织之间有了矛盾纠纷,不找他们解决和处理,导致了群众越级上访,使小纠纷变成了大的上访事件,不仅影响和耽误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牵扯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大量精力。
4 解决当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4.1 创新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第一,要完善群众利益表达的制度体系。第二,要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活动,落实党员做群众工作的责任;实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基层选举单位或所在社区(农村)、界别挂钩联系制度,让党代表通过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了解社情民意,倾听意见和建议。第三,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民意沟通机制。第四,要积极培育群众参与与利益表达的载体,拓展利益诉求表达方式,让群众能运用各种方式向党和政府提意见、建议和要求。
4.2 创新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第一,要建立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第二,要建立矛盾调处化解机制。第三,要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第四,要建立社会和谐度测评体系。第五,要积极探索息访工作新方法。
4.3 创新群众利益快速调节机制。
第一,要健全初信初访处理机制。第二,要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第三,要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对涉案困难群体实行生活救助机制以及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司法援助机制,帮助解决困难群众涉法涉诉问题,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为信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4.4 创新政府依法行政机。
第一,要建立决策联审机制。第二,要完善政策出台前后的宣传解释机制。第三,要健全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利益协调机制。第四,要建立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4.5 创新各方联动处置机制。
3.基层信访维稳的探索与实践 篇三
关键词:基层企业;信访;维稳;案件
引言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腾飞,我国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和制度等未得到及时更新,导致一系列新的问题不断产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矛盾和恶劣影响,同时由于经济形势的下行和油田企业的深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内部的一些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导致企业内部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对油田企业造成了自身和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由于基层职工群众文化素质、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不能够依法处理,出现恶劣的“闹事”和“越级上访”现象,严重了影响油田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企业形象以及发展。
一、基层企业信访维稳的现状
(1)信访成为群众诉求的主渠道。《宪法》中有条文指出,公民有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使得信访申诉是公民依法获得的权利,在这一方面,任何法律都要服从《宪法》这一基本法的规定,并不得有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服务型政府工作的不断提高,使得公民对于信访维权的概念有所加强,当面对个人和集体等侵权事件、其他违法违纪事件等,公民越来越多的通过找政府寻求解决,其方式也以信访为主。因此,基层信访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公民解决诉求、疏解民怨、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2)群访和越级信访比例上升。在我国基层企业信访案件统计数据中,群体信访和越级信访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方面,由于传统思想追求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在个别人的矛盾上,一般在进行基层油田企业信访前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信访的数量和比例。同时由于在进行诉求争取、案件解决过程维权人数和范围的在企业内的扩大、以及争取权益的一致性,导致在一些信访案件中出现群访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形势和改革深化,导致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变化,部分职工群众对于改革的不适应以及反对、甚至对于“诉求结果”的过高要求以及对基层油田企业信访部门的不信任导致越级上访比例大幅提升。此外,由于对信访程序的不了解,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越级反映的效果要高于基层反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越级信访数量的增高。
(3)信访手段丰富,社会影响增大。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凸显,导致基层群众信访内容十分广泛,信访需求不断提高。通过对于信息化技术、媒体技术和平台的利用,导致部分人员有意在网络上、社会上进行舆论造势,通过舆论造势,将案件影响度的过度扩大,对案件的正常处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形象造成各种不良的影响。
二、信访案件的原因与特点
从因果角度分析,基层信访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方面的問题。按其出发角度可以分为民生问题、精神问题和个别无理取闹现象。在进行信访案件的汇总和分析中可以发现,每桩案件均有其背后的原因既有单层次的,也有多层次的,其处理关键在于对于矛盾的掌控和处理,进行综合处理才能实现协调。
(1)新经济形势与人们求发展的需求矛盾。企业期望改革发展,通过各类手段确保企业效益,而员工立足于现状,期望企业能够实现发展的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在当前形势下,二者发生冲突,进行使得矛盾的产生。随着经济形势的下行,油田企业的改革的逐步深化,导致基层油田企业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加深而企业深化改革的趋势势不可挡,导致一部分人思想的激化,导致了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2)群众对信访制度和程序等认识较差。由于部分职工群众对于信访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的不了解,以及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信访案件片面处理,导致案件处理效率的降低。同时由于对信访程序的了解,导致部分“过激过急”人员产生质疑想法和不信任态度,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信访工作的难以进行。
(3)信访制度不完善,落实不严。信访工作有着其特殊性,而基层油田企业更具有其特殊性,由于基层群众素质参差补齐,因此在进行信访接待时,群众对诉求结果存在过度讨要和无礼吵闹等现象。由于基层企业在信访制度的建立和使用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或采取高强度管理,导致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的激化和扩大化。同时部分信访案件,由于涉及面复杂,导致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受到了巨大的阻力,进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形象。
三、实践信访维稳的对策
(1)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信访的认识。通过在企业内部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使职工在进行维权和信访过程中,更加有序和高效。同时由于群众认识的提高,减少和消除非法上访和无理取闹,还有助于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的提高
(2)加强信访管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对信访案件进行积极的调度和分析,建立信访台帐,通过程序化处理,加强与各执行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信访接待、处理和回访等工作的高效结合,促使信访案件处理效率的提高。
(3)构建网络信访平台,增强信访处理透明度,提升企业信访部门形象基层油田企业通过创新和发展构建网络信访平台,通过对信访案件的数据上传,挂牌处理,实施更新处理进度,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等工作的网络化,提高企业信访工作处理的透明度,消除以往职工群众对信访工作的不理解和猜疑,通过透明化处理,使得职工能够清晰的知道信访案件的处理进度,提高其对基层企业信访部门的认识,提高认识,实现基层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质量的提升。
四、结语
基层企业信访是我国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和处理好企业矛盾和社会基层矛盾的重要方法,做好基层企业信访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改革深入,信访案件依然会存在,不同的是,通过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将更加高效、更加公平。
参考文献:
[1]彭振中.基层信访维稳的探索与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4,01:153-154.
[2]胡德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探索与实践[J].学习月刊,2010,02:118.
4.藏区维稳 心得体会 篇四
2013年4月18日,格尔木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教师深入观看“藏区维稳”专题片。根据我校“维稳功坚”活动的计划安排,通过专题片的观看,我主要有如下体会:
一、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观看“藏区维稳”专题片,决策英明、意义重大,有很强的针对性。
在观看此次“藏区维稳”专题片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这项决策的适时性和必要性,深刻理解了“维稳”是保障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稳定的强化剂;强化基层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维稳”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完成作出应有贡献。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
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党性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通过“藏区维稳”专题片的警示教育,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政治老师,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学生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了一切学生”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了一切的学生”。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作为党员教师,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
5.反恐维稳心得体会满分 篇五
回溯历史,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分裂与反分裂、恐怖与反恐怖斗争时起时伏,几乎从未停止过。虽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与相应历史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和遏制战略,大肆利用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境内外分裂势力把新疆作为主攻目标,极尽蛊惑煽动之能事。从1990年“4·5”巴仁乡反革命武装**开始,境内“三股势力”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相呼应,制造了爆炸、暗杀、纵火等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在乌鲁木齐的“7·5”事件,就是敌对势力分裂破坏的集中反映。事实充分表明,反分裂斗争是现实的、严峻的,是异常尖锐激烈的血与火的政治斗争。
反恐维稳之所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尖锐性的特征,实质上是一场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斗争,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分裂中国图谋进行斗争的继续。因此,我们要从历史发展的高度和国际局势变化的大背景来认识新疆的反分裂斗争,进一步认清与“三股势力”斗争的实质: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民族分裂势力乱我之心不变。我们与他们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作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决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6.新疆维稳教师心得体会总结 篇六
1月7日自治区召开的维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是指导今后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会议精神,是人民法院当前一项最紧迫、最重大的任务。广大干警要站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对新疆当前形势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新疆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要把中央治疆方略、总目标和自治区党委要求贯彻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有效地震慑“三股势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就应有的贡献。
要认真研究制定“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系列重要讲话,抓作风、促稳定”活动实施方案,坚持学习和工作相结合,注重分类指导,把学习活动结合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结合到“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结合到“访惠聚”驻村工作中,向不良作风宣战,推动广大干警作风明显转变,以良好作风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地生根。
7.维稳的心得体会 篇七
[关键词] 权利贫困;维稳;权力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1)02-0038-06
[收稿日期] 2010-08-20
[基金项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理论研究课题“论地方立法与社会管理创新”[编号HBRDYJ201002]。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西方行为法学研究”[编号2009学研009]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 1.张德淼,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立法学、法理学。2.何跃军,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级法学理论博士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常务副主编。研究方向为立法学、法理学、法经济学、行为法学。(武汉 430074)
对权利的普遍认知是一种值得关注的法理现象,因为最为精深的法理话语能够成为社会基本常识本身已经是巨大的成就。但在法理话语流行之时,必须清楚这些话语背后的运行机制,认清权利普遍性认知的意义和不足,及时对相关法治话语进行理性反思,此正是法理学者有所为的内容之一。
与权利普遍认知直接相关的是维稳工作。实践中维稳的主要工作方式是资源补偿型的,它是建立在如下假定的基础上: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引起,因此维稳主要是通过资源的再分配实现公平,从而消除不稳定事件,保持社会稳定。这种维稳的工作理念和方式,与权利贫困成因的理解直接相关,两者之间有着内在逻辑关联。因而,本文通过检讨与分析权利贫困命题的成因及其背后的权利、权力运行机制,借此检讨与反思当下的维稳问题。
一、一个需要认真分析的命题:权利贫困
权利的实现需要良好的社会条件,徒有权利不足以自行,那么在什么样的社会中,权利能得到良好实现?或许“好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答案。美国学者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在考察了当代美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的基本情况后,对“好社会”进行了描述:“好社会的社会轮廓:人人有工作并有改善自己生活的机会。有可靠的经济增长以维持这种就业水平。青年人走向社会之前得以享受教育,可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而且可以做到严于律己。海 内外社会的安定可以为弱者建立一个安全网。人人都有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抱负取得成功的机会 。损人利己的致富手段受到禁止。为安度晚年用的储蓄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付诸东流。对外交往上体现合作与同情的精神。”[1](26)应该说,有关“好社会”的论断提供了社会改良的一种模式,这是非常富有见地的论断,是有关历史发展和当下经验的良好总结。
若从权利视角理解,可以把“好社会”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从总体而言,“好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二是从具体权利的角度而言:第一,人们的劳动权利不受损害,人人都有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的机会,可靠的经济增长将保障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和稳定;第二,青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应受到保障,尤其是在其走向社会之前;第三,弱者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应受到社会安全网的维护和保障;第四,在获得成功的基本权利上,人们都拥有一样的机会;第五,以损人利己为手段的致富是被禁止的,损人利己应受到社会的制裁;第六,人们在年老时候的赡养权不应受到侵害,不管是不是通货膨胀或者其他情形;第七,人们行使各种权利之时应秉持着合作与同情的精神。
从上述理解可以看出,在真正的“好社会”里,人们能够切实有效地享有自己的各种具体权利,人们有各种改善生活、发展自身并获取成功的公平机会;与此同时,人们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侵害,一旦受到他人侵害也会得到相应救济。这是一个“权利理想国”。反向言之,如果在一个社会里,人们普遍缺乏权利,并且只有极少数人享受特权,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个好社会。
经过三十多年法治建设,目前,中国已有人自豪地宣称权利已为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甚至社会还出现了所谓权利泛滥的现象,部分人动辄提出“这是我的××权利”的权利宣言。所谓权利泛滥,是指对于那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种类和名称的合法利益统统称为权利,比如性权利、动物权利等等。但与之相反的是,另一种有关权利的论断也非常引人注目,那就是有关权利“贫困”的声音。权利泛滥我们乐见其成,但权利贫困却值得深入反思。权利贫困是指由于一系列因素所造成的社会部分人群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权利享有的不足或不圆满状态。权利贫困是社会发展过程的伴生现象,也是各类社会问题的法理反映。人们希望通过权利贫困问题的分析和克服,找到一条通往“权利理想国”的途径。
权利贫困命题虽然能帮助我们认识权利的真实运行情况,但如果对之分析不当,却又很容易造成权利发展走向歧途,容易导致权利更加贫困,人们的理想期待越加遥远,因此对于权利贫困命题需要加以认真的分析。
二、一个成因的解释:权利贫困缘何而生
一般而言,权利贫困的提法,是经济学与社会学的贫困概念在法学上的使用,因而对于权利贫困的成因分析,又可以从社会学和经济学中获得认知。
经济学认为贫困是财货缺乏之意,这比较容易理解,财货多寡直接决定了贫与富,权利贫困在经济学意义上更切合于这样的解释,即在经济上缺乏财货,导致了行使权利的能力(或基础)不足,或者权利因为经济贫困而根本无法存在的状况。
社会学对贫困的理解具有更大解释力,它至少解释了为何人们占有财富会产生多寡的问题。因此,它的解释获得了更多认同,并被相关组织和学者采纳。欧共体1989年的贫困定义为: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所拥有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十分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社会学家皮特•汤森则将贫困定义为: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缺乏参与社会惯例或社会所广泛认同的活动和享受普通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资源。[2](105-108)这一定义是从人们对社会生活参与资源多寡界定的。波谱诺则主要认为贫困是因占有物质资源的匮乏或者因物质资源被剥夺的一种状况,其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典型特征。[3](287)
在最近的研究中,阿玛蒂亚•森提出了能力贫困论。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发展观,即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促进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他对“贫困”概念作出了新定义:贫困是对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阿玛蒂亚•森认为,消除贫困关键是提高人的可行能力,如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社会参与、政治权益等等。提高人的可行能力一般也会扩展人的生产力和挣钱能力。阿玛蒂亚•森的这一思想在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国际社会制定反贫困战略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社会学的贫困解释更具有说服力,人们对贫困的理解已不再局限于经济学“财货多寡”的理解,而更加趋向于“资源多寡”的理解,这是一种认识进步。权利贫困在社会学意义上,应当做如下解释:权利贫困是因占有的社会资源匮乏或被剥夺,导致了有权利也无法行使,或者是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实现的状况。
法学上的权利贫困一词,来源于美国学者洪朝辉的《论社会权利的“贫困”》。 洪朝辉认为社会权利贫困概念的理论基础出自三大渊源:即社会剥夺与排斥理论、能力理论、公民权利理论。社会权利贫困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首先是社会权利的相对不足,其中工作权、教育权、财产权、住房权、医疗权、迁徙权、晋升权、娱乐权、名誉权、被赡养权、性别权等社会权利与贫困的联系紧密,却又供应不足;其次是获得社会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不足,尤其是受到制度性约束和限制;再次是有的权利没有稳定且没有法律保障,权利失而复得的机会很少等。[4]
洪朝辉认为贫困可分为四类: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动机贫困。其中,物质贫困主要表现为温饱问题,能力贫困主要表现为谋生或求职技能问题,权利贫困主要表现为制度性歧视和限制,动机贫困主要表现为社会福利制度带来的社会惰性。这四类贫困中,物质贫困是经济学解释,能力贫困是社会学解释,动机贫困是心理学解释,权利贫困则更多借助于法学权利话语,同时带有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制度话语痕迹。以劳动权利为例,物质贫困是温饱无法保障,劳动权利根本无法实现的状况;能力贫困是没有足够技能实现劳动权利的状况;权利贫困是有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自身也有相应劳动技能,但却受制于制度或者机会无法实现劳动权利的状况;动机贫困是劳动权利实现条件基本具备,有法律规定和保障,也有实现劳动权利的技能与条件,却从心理上不愿实现劳动权利的状况。
从权利角度研究贫困具有创新性。该研究借鉴了法学权利研究,与法律权利本身的实践性相结合,具有更强的社会意义。权利贫困的提法有助于更充分地认识社会实践中权利运行的真实情况,并为真正实现权利提供参照。
当然,本文并不认为权利贫困就是贫困成因,相反,权利贫困是贫困现象的法理总结,是贫困在法律上的反映。虽然保障法律权利对于解决贫困问题具有建构意义,但此种建构更多集中在形式上,至于现实生活中权利和权力的真正运行状况还需加以详细考察。
通过上述关于贫困和权利贫困的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的分析,可以发现:权利贫困的提法在当下更容易受到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影响,而法学权利贫困观念还需要更加深入的论证,权利贫困与财货、资源等直接相关,这是将法律与现实生活直接沟通的观念,或许更加容易被人们接受。
三、现象反思:在权利与权力之间
有关贫困和权利贫困的解释说明了这样一个论断:客观上,社会财富是有限的,因而贫困和权利贫困是一种“可以预见”的客观存在。论断的合理性暂且不言,仅是论断本身就可能造成一种不良社会影响:在客观社会财富有限的现实面前,公众只能顺应并等待,努力创造的财富也是有限的,如此公众必然产生惰性与懈怠,容易使公众丧失改善权利贫困的积极性和信心,并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
当然,本文反对权利贫困成因的客观解释论,因为只要认真梳理和检讨社会现象,很容易会得出另外一种结论。
现象一是国家自然资源使用状况。目前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只是象征性地缴纳资源使用费 ,却垄断性地占有和使用国有自然资源;一些企事业单位将国有资源低价出租给他人经营;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占用国有土地却不交租金;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被强制性地低价征收。大量自然资源被免费或低价使用,其产生的原本属于自然资源所有者——全体人民或集体所有的收益绝大部分摇身一变,成为一些企业的利润,或者成为企业管理者、职工和地方政府的收益。有专家估算,流失金额有上万亿之巨。而那些免费或低价使用资源的人并不领情,反过来利用所获得的权益,与国家和人民利益相博弈或讨价还价。[5](5-30)
现象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革以买断工龄[6](116)和其他方式如下岗等[7](21)变动工人生活,工人就像生活棋盘上被动的棋子,成为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的“奴隶”,有的只是接受再接受,认可再认可,服从再服从。在工人眼中,政策和文件包括制定政策和文件的“国家”、“上级”具有不可质疑的权威和效力。让工人无奈和困惑的是:为什么国家有那么多让人应接不暇的政策和文件,而那些为国家需要、改革需要,为工厂发展需要,为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和文件最终却彻底地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让他们从“国家主人”变 成“无家可归”的社会人,给他们带来了生活上的艰辛与痛苦,让他们有了“权利受剥夺”的强烈体验。或许我们应当认真检讨一下国家权力的运作机制,检讨一下权力运行对权利的侵犯和不良影响。
现象三是中国电信企业管理层声称,员工高工资并不违法且是合理的,同时在一定期间 内还有可能再涨。[8](12)这让人困惑,国有企业高工资怎样才是合理合法?在自然资源租金的升值过程中,自然资源的租、利、税不分,一个后果是掩盖了一些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这些国有企业声称有高利润,其实所谓高利润,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是自然资源的租金”。[9](22-24)而这些租金却被作为企业员工高工资的来源,这样的社会分配合理吗?
这里,凸显的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在损失背后,在这种被掩盖的全民财富之 下,还有着强大的对公民权利的轻视。因为这种掩盖和占为己有,本身就是人民权利的流失,是一种权力分配体制的不公,也加深了权大于法,权力大于权利的印象,这无疑是对宪法和法治的最大伤害。
上述例子说明了国家权力在实际运行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国家权力会增生或过分扩张,会发生异化。国家在以合法形式利用其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权力使用者受各种因素影响,为给自身带来地位、荣誉和利益,超出国家权力合理边界而生成权力的行为,就与公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产生了剧烈的争斗。
的确,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是人类一直思考、求索、探究,但依然难以给出答案的“人类政治的最大难题”,在国家逻辑中,不管是自然资源的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还是优惠政策,都可以宣称是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一切行为 ,是基于国家对自己的能力、掌握的权力和改革目标群体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国家有三个假设:首先,国家自认为是全知全能的,具有超常的搜集和处理各种有关信息的能力,它能够准确无误地了解社会需求、社会资源、生产者的生产函数以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其次,国家是推进“社会工程”的“万能中心”,它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容置疑;最后,国家眼中的公民是“抽象化的公民”。国家在设计社会工程时已经隐含了工程的目标主体——标准化的公民,公民在国家眼中是抽象的。
而处于社会中的具体公民,他们有关“权利被剥夺”的体验主要有:
其一,他们没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缺乏参与讨论、制定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则制度的权利。在土地征用中,农民没有议价和协商的权利;在自然资源使用中,某些国有公司垄断使用;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公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现行制度下,由于缺乏组织,也没有联系政府决策部门的直接通道,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都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更无法参与规则制定。同时,他们的“知情权”完全或大部分被剥夺。土地征用、企业改制、财富分配,他们都是政策、文件的被动接受者,并不知“政出何处”、“为何而出”、“政出何名”。
其二,他们眼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最高效力,只要是“国家”包括国家衍生组织、国家权力代理人都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力,必须绝对服从国家权力,因为国家权力是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准。因此,国家可以在权力的强制力和最高效力下行动。正是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效力,征地低补偿、自然资源垄断使用和国有企业高工资才能得以实践。
其三,公众无法质疑国家权力的公正性、合法性。在国家话语中,国家权力的运行是为了实现管理职能,是为维护、实现个人和国家利益,是为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进步。国家权力的“善意”出发点和“公益原则”为其带来了不容置疑的合法性。对于国家行为,公众不能置疑国家权力是否合法,他们的认知是在国家权力的实现过程中自己利益是否受损,进而去思考国家行为的合理性。
最后,国家权力存在随意性和无序性,公众不知如何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国家政权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参与,而政权的直接参与者恰恰是需要接受监督的权力使用者。让权力使用者自己监督自己显然是不合逻辑的,而作为无决断权力的间接参政者,即使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并且拥有良好的监督经验和技巧,也因缺少对权力的制约权,而使监督与制裁变为两张皮。在权力面前,监督总是显得苍白无力。
因而,在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的解释框架下,权利贫困乃是国家权力侵犯了公民权利的结果,而这或许更能说明权利贫困的实质。权利贫困,不是财货缺乏造成的,不是资源缺乏造成的,不是能力缺乏造成的,不是机会缺乏造成的,而是受到侵犯(不管是显性侵犯还是隐性侵犯)或者被剥夺(不管是显性剥夺还是隐性剥夺)造成,这个解释,或许可以揭示权利贫困话语背后真正产生的运行机制。
权利贫困,在权力与权利的利益博弈中产生,表明了权利依旧处于弱势地位,表明了公众的权利状况并没有想象的美好。权利贫困也表明国家权力的扩张永远不可能停止。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仍将是法律关注的永恒话题。或许我们无法寻找到通往理想国的最好途径,但正如柏拉图所言,我们可以找到防止最坏政治结果出现的路径。权利贫困的提出,是我们认真审视两者关系的契机。
不过,无法否认的是,对权利的追求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那么,“回到宪政框架下,审视和重建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和保护制度,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也必须对自己、更是对子孙后代做出的一个交待。”[7](21)改变权利贫困现状的努力,更多地演变为对权利的保护和对权力的合法限制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这或许是学者们没有意料到的结果。
四、权利贫困与维稳:让权利真正“富裕”起来
当下社会,在百度上搜索“权利贫困”一词,相应的新闻有8 990 000条,其数量之多 直接反映了权利贫困受关注的程度。如农民工问题、土地征用问题、公民住房保障问题(蜗居、蚁族、“柜族”)、代课教师问题、富士康跳楼问题、医改问题、教育问题、各种群体性事件等等,不胜枚举,这些现象也是当下维稳工作的主要对象。
对于维稳,人们不免要追问,维稳何以备受关注?很显然,维稳工作之所以成为政府日常管理的一大重点,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长期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其以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事件等为表现形式,迫使政府不得不加以反思和补救。
政府维稳的逻辑思路实际上是应急型思路,即出现了不稳定事件才需要维稳,如果没有不稳定事件,政府依然“我行我素”。这种维稳逻辑是事后型的,其工作方式表现为给予财物救济,甚至直接代替侵害人给予补偿,以经济补偿消解事端。这从政府设立的维稳基金可以看出。
政府维稳带有不可避免的政治因素,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目的性,实际上在政府维稳的背后,更多是以权力作为资源的分配方式,而不是以权利为基础分配资源。在权力配置资源过程中,政府逻辑趋向于简单化、机械化和物质化,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眼前可见的纠纷,并不能预防或者从根源上消除不稳定。
通过权力配置资源以实现维稳或许短时间内有一定成效,但一旦政府维稳思路和方式为民众熟知,一旦民众习惯于向政府求助并且将之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方式”,那么这种维稳的思路和方式必将伴随政府大量的财政付出和社会惰性的产生,并且将极大削弱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
为何政府维稳逻辑和方式会处于这样一个框架内?很显然,它与当下社会对权利贫困的认知是直接相关的。因为当下社会有这样的共识:权利贫困的成因主要在于财货多寡和资源占有情况,贫困则引发纠纷,那么最符合逻辑的解决方法就是财货的适当转移和资源的适当再分配。不少地方政府就此设立了“维稳基金”,其主要任务就是以财货的适当转移和再分配消解不稳定因素。而实践中,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多数依赖于维稳基金的转移支付。
可以说,基于权利贫困成因的简单化理解,政府的维稳工作在长期内效果不明显。因为,维稳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财货和资源的再分配,否则再多的财货与资源也将不够分配。因此,维稳必须真正让权利“富裕”起来。[10](33)
如何通过维稳让权利“富裕”起来?我们认为,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沟通型维稳,即,对于公民之间的纠纷,应当尽可能创造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的语境,让当事人能真正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认知双方的过错,并以此作为纠纷解决的前提。对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纠纷,更应注重沟通型维稳,必须“说服”公民,而不是“压服”公民,必须让公民觉得自己的权利在沟通中获得了真正重视。沟通型维稳的重要意义在于重新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关系,这种互信关系的重塑将有利于长期稳定的继续,有利于民主社会的建构。二是注重能力问题的解决。权利之所以贫困,能力问题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缺乏足够实现权利的能力,而使权利处于一个“弱实现”或“无法实现”的状态。为此,政府应当着力建设各种培养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学校,帮助公民解决能力问题,这对于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农民工问题、闲散青少年问题等有直接帮助。三是注重制度问题的解决。制度也是造成权利贫困的一大主因,制度性障碍甚至比因为财货和能力缺乏造成的权利实现障碍更加难以解决,因为制度构建与规则的设计都会受到各种利益集团和权力的干预,从而形成各种不利于权利实现的制度性障碍,那些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并实现权利的人,反而难以在制度构建和规则设计上拥有“话语权”。制度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制度构建者的积极行动。但是这个解决过程无疑是弱势群体难以把握的,也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不过,人们不能因此放弃努力,反而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因为,这关涉的是“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他人的权利”。
当然,说易行难。如果政府没有具备以上认识,或者虽有认识却不积极作为(保持现状),那么维稳工作将始终处于一个低水平的消除不稳定因素(救火)的状况,而无法通过社会其他因素的改良从而在源头上消灭不稳定因素。
应当说,权利的真正“富裕”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或许法治社会应当将“权利富裕”作为其主要目标,如果有一天,我们能够宣称自己的权利状态是“富裕”而不是“贫困”,那么或许法治社会就离我们不远了。
行文至此,本文目的已经揭晓,权利贫困在成因上误导了当下的维稳工作,使得维稳成为“紧急救火”,忽视沟通型维稳,反而无法促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不过,通过权利的“脱贫致富”,恰恰也是中国法治建设规范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良好契机,由此,将形成的或许就是一条通往“好社会”的发展道路,值得我们去努力。
参考文献:
[1][美]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
[2]文建龙,黄立平:《论权利贫困的社会认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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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北京: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2年。
[5]洪朝辉:《论社会权利的“贫困”》,《当代中国研究》 ,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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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盛洪:《“失落的”租金》,《南风窗》,2008年第9期。
[10]吴传毅:《行政问责的制度困境及完善》,《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报), 2010年第6期。
8.基层信访维稳工作的几点体会. 篇八
当涂县第十二期青干班学员:
青干班开学第一天,左部长就指导我们:要努力提高我们自身的执行力、理解力、创新力。转身看自己,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循规蹈矩,习惯了按部就班,习惯了上行下效。。工作没有动力,更谈不上活力。但创新是时代的要求,没有创新,我们的思维就会僵化,就会淘汰。我的理解是,如果你实在没有创新的内容,那就做好服务,精细化服务。精细化服务的核心是认真、细致、周全地对待每一件事务的处理。长期以来,趋利性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服务体系的粗糙痼疾,而在政府行政工作中融入精细化服务却是可贵的奢侈。作为一名基层乡镇信访维稳干部,我们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而且有时候错综复杂。但如果你墨守成规,无所事事,你可能什么问题也没有。精于世故的人会说,这个人老实,出不了问题。但是,没用,因为时代不同了,如果我们不改变自己的思维定势,不去实实在在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那我们自身的工作只能会越来越被动。根据班主任夏老师的安排,经过本次青干班学习,我想就我在乡镇工作积累的一些工作体会,结合自身负责的维稳、信访工作,在会上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沉着冷静地面对突发性事件
近年来,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群众集体上访、堵马路,围政府大门: 恶性交通事故,重大矛盾纠纷,一些意想不到的公共事件,如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土地臵换、拆迁、征迁等等。。面对突如其来的突发性事件,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怎么办?首先,我觉得不能慌乱,因为任何一个问题的出现,总有它的前因后果和因果关系。你自己首先慌乱了,必然影响你的发挥。相信一点,问题总会出现,但问题总会被解决。天不会塌下来。只要处臵得当,事情总会有转机。其次,快速检索一下:什么原因?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谁去解决最合适?大致什么时间能解决?应该由最合适的人第一时间去解决,而不是韩信用兵,多多益善。有时候,人去多了,相互扯皮,反而坏事;第三,沉着应对、冷静面对,理出头绪,找准问题的切入口。俗话说,一句话讲人笑,一句话讲人跳。比如,这边一个农妇喝农药死了,娘家人一大堆,你去了不问三七二十一,说,先将死尸拉走,那人家肯定不答应,说不定还要揍你。如果我们去了,先打一个热毛巾,替正在痛哭的娘家人擦一下脸,可能效果就会好多了。十年前,我镇原来的丰收村,有两个村民组为争一个水面的所有权,两个村民组二百多人对峙,各拿刀叉、木棍,准备械斗。当时我们也去了几个领导,还有派出所所长,远远的看着,不敢靠前,生怕出事。我听到后赶到现场。有人劝我不要进去,我说,如果我们不进去,倒真会出事,因为,他说政府那么多人在这里,没人敢管,有些人胆子会更大。我当时也是孤军深入,一个人站在他们二百多人中间,将公文包放在地下,站起身,说,我就一个人来了,你们看看我身上哪个地方好,就往哪个地方下手,我死了,是烈士,但你们将我打死了,你们肯定偿命。当然,你们的目的是水面所有权,而不是要我的命,我跟你们也是无冤无仇,所以,你们不会打死我,对不对?再说了,这个水面价值多少?收益多少?能用生命为代价来换吗?你们彼此不管哪一方,打死或打伤对方,轻则坐牢,重则杀头,值得吗?如果你们相信我,我是司法所长,可以给你们调解,请你们双方各退一步。他们看我讲的有道理,就不自觉地各退了一步。然后我又乘胜追击,请双方各派三名代表到我办公室谈。双方答应了,危机化解。
二、正确地面对身边的诱惑
任何一个干部,可能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些诱惑。这些诱惑,有大有小,大的诱惑,可能让你坐牢,小的诱惑,任由自由泛滥,最终可能会让你的人生崩盘。所谓“千里大堤,溃于蚁穴”。但是,有些事情你必须面对,因为我们是人,也食人间烟火,说绝对的一清如水,绝对的一尘不染那是假话。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怎么对待。比如,有人找你办事,请你吃饭,可以,办完了再吃;请你洗澡,马鞍山最贵的翠林,也就38元,不算违纪,但洗完澡他说再请你做个按摩,那就不能!为什么,因为超过原则了,人一旦失去了原则,什么社会道义、良知、良心、道德以及责任感等都会甩到脑后的。最后,自己会将自己送进坟墓。任何事物,超过一定的度,就会由量变到质变。冷水煮青蛙就是这个道理。有一次,我镇护河村一个村民,为了取得一个水面的承包权,将我拉到墙角无人处,往我西服口袋里塞钱,大约好几张一百的,因为第二天是我主持发包。我盯着他的眼睛,面无表情,足足有一分钟,他看着我,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我说,你自己将钱从我口袋里再拿回去,我不是假正经,也不是客套,而是请你尊重我!我今天收了你的钱,明天你要是拿不到承包权,你轻则恨我,重则连我老祖宗都骂。而且,如果别人也像你一样给我塞钱,他比你多,我该给谁?再说,我今天收了你的钱,那就是对别人的不公平,而我们镇政府提出的水面承包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如果你要是真的想感谢我,明天当你合法取得承包权后,请我们办公室几个人到你家吃饭,我可以陪你喝酒,喝多少由你定。他说,行,我相信你,说完拿回去了。果然,第二天他真的争标成功,当晚就请我们到他家喝酒。后来,听村里人说,他是这个是村里的所谓“狠人头”。第二年,他的承包费两万多元借口各种理由不交。村里书记找我解决,我去了,他说,你李主任来了,我没办法,明天将承包费送到你办公室。我说,行,明天我请你吃饭,他说,吃饭我请你,但我就是因为服你,因为你的眼睛很毒。所以,我的理解是,我们任何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工作只要延续,诱惑无处不在。很多时候,当你有了足够的定力,你的人格力量自然高大,你不但可能永久的征服一个人,你甚至还能征服一群人。很多时候,人格力量的感染往往是持续的,永久的。
三、用精细化的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
现实工作中,我们可能经常为了某件工作向领导汇报,征求领导意见,或者等候领导指示才做决定。也有时候,领导针对某件事情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作为下属,我们怎么办?顶撞?消极?据理力争?还是虚与委蛇(yi)?首先,我认为,任何人,他首先是人,领导也是人,他不是万能的。前印度尼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曾说过:“没有谁是万能的,也没有谁是不可替代的”。毛泽东也说,他的功过三七开。也就是说,领导也有判断不准确的时候。我的理解是,上述几种方法都不可行,因为你的上述任何一种做法只会让领导坚持他的不同意见和决定。我理解的方法是:运用自己精细化的努力工作去证明并解决问题。因为你的出色工作,你可能不但改变了领导的不同意见和决定,相反,领导还会感激并支持你改变了他的不同意见和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帮助了领导。又有哪个领导会怪罪帮助过他的下属呢?今年五月份,我镇有一个蜜蜂养殖户汪平,带领亲属二十多人,围堵县移动公司营业部,说移动公司基站发射的电磁波辐射,造成蜜蜂死亡180箱,损失20多万元。镇主要领导接到县里打来的电话后,很奇怪,找到我,问:“蜜蜂死亡和移动公司有什么关系?我不明白”。并指出来,汪平这种做法是无理取闹,要我们立即处理。我们首先将汪平做工作召回。答复三天后协调移动公司处理。在这三天里,我们走访了附近五个养蜂户,拜访了农业、农技、畜牧站等部门,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然后我们跟移动公司谈:蜜蜂死亡应该具备三个条件,1、疾病,2、中毒,3、寒冷低温。首先蜜蜂极少生病,即使生病,也不可能大面积整个蜂群突然死亡,其次,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没有大型化工厂等污染源,周边三公里内,只有园艺有桃园,但春季果农不会给果树喷洒农药,因此,中毒可以排除,第三,就是寒冷低温。蜂室的上层温度一般达到60度,供蜜蜂产蜜,下层温度一般和室外温度相似,供蜜蜂进食,中层温度一般在37度,供蜜蜂休息。这么多蜜蜂,飞出去了,为什么仅仅在距蜂箱20米-30米地地方突然死亡,是因为蜜蜂本来靠触角辨别方向,但由于某种干扰,蜜蜂辨别方向的触角失灵,导致蜜蜂辨别不了回家的方向,故只能在室外过夜,时值三四月份天气,夜晚还是比较寒冷,所以,蜜蜂是被冻死的。那么,移动基站发射塔的电磁波到底是否干扰了蜜蜂的飞行方向?我们不能确定,但根据国外的资料及《中国养蜂》杂志介绍,电磁波的影响是存在的。人家养蜂已经十几年了,你们移动公司就在他的蜂箱不到20米地地方建了基站。所以,该农户蜜蜂的死亡原因不能排除电磁波干扰导致蜜蜂飞行辨别方向的触角失灵的可能。移动公司的负责人及两名法律顾问对我们的分析没有提出足以不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和异议。这样,经过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移动公司补偿该农户8万元,用于帮助该农户恢复生产。应该说,协议的达成,离不开镇主要领导与县移动公司的协商,沟通。镇主要领导也是根据我们对整个事件的调查、分析,转而支持我们的处理意见。事后,镇主要领导也感触颇深,说你们工作认真细致,有理有据,如果不是你们的精细化工作,这件事还真不好处理。其实,我们自身有时候自己将问题弄复杂了,明明是简单的问题,明明是很好解决的问题,明明是你应该解决的问题,你拿架子,你推诿、拖拉、扯皮,那老百姓不找你找谁?他不缠你缠谁?中国的老百姓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善良的老百姓,你跟他将道理讲清楚了,讲透了,又很和气地对待他,他凭什么要纠缠你?问题是我们有没有这个耐心,有没有公心,有没有偏心!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那一瓢,就是我们的关键所在。其实,有时候老百姓要求我们的并不多,关键时候做出关键的服务才是最重要的。这些,也许就是我对左部长所指导我们的关于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执行力、理解力和创新力的一种学习体会。由于水平有限,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9.维稳的心得体会 篇九
一、工资、提成发放不及时,开资时间太靠后,而且还经常拖延,个人资金周转接连不上,生活失去安全感,很影响情绪。面试时听了对公司的介绍和行业前景的描绘,也曾热血沸腾,可是干了两个月,越来越感觉不是那回事。说是底薪1800元(无责任),结果一开工资扣的七零八落,所剩无几,伤心无奈。说是单子很好跑什么的,实际上很难跑,整体公司一周下来分享几次,也就是七单八单,仔细一想心凉呀、失望呀!确实有点被忽悠的感觉,不得不佩服冯总,您老的说服力,你怎么就能把公司说成一朵花?恨你!可是我们要离职时,你们又是这个谈又是那个谈,好像多么多么诚心留人待人一样,实际上人没走茶先凉。办离职手续,求爷爷告奶奶,不是这个不敢签字,就是那个领导没有上班。道道再多我们也认,也理解、也接受。好不容易弄完了,一句话,“等审计结束再随月发工资”,到底一个月、两个月能出审计结果谁也不敢给我们保证。等到开过工资见没有打到卡上,心理头发毛,打电话问行政行政让问财务,打电话问财务财务又让问行政,我们工资的事成了皮球由你们踢来踢去。我们能咋办?我们不敢说懂法律,只能说知道一点法律毛皮。
《最新工资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 1 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大家供事同事兄弟一场,总不至于真的去告公司吧!兄弟们走出那个门,买卖不在人情在,人情不在天理在,别太为难兄弟们,我们就知足了!可是,就那么一点钱还拖着到不了手里边。我们没有给公司创造多大价值,自己也很惭愧,挣不到大钱怨不得公司。但公司要不要扪心自问,为什么我们本来满怀激情地投奔公司都想好好长久干下去,最后不欢而散?
二、没有形成良性的内部竞争机制,存在大欺小,老欺新,“跨海捕捞”不备案,公共信息分配不透明。与总监们私交好的、会拍马 溜须的没少拾便宜,我们这些不在圈子里的小业务员只能干瞪眼。
三、基层业务员提成收入同等情况下与主管或经理相差悬殊,经理主管坐享红利,有失公平,挫伤下边的积极性。他们真的很能耐、很优秀吗?提拔主管、经理总监暗箱操作,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选拔晋升条件,我们不服、有气也没用,还得罪人。
我们想,假如团队确实需要提拔主管、经理,可不可以提前公布选拔条件,把硬条件、软条件摆到那里,让大家公平竞争!某些个主管没有上去前好像还行,上去后慢慢就变了,他们在下边的抱怨最厉害、泄气话说的比谁都不少。去年冬天,集体上五楼要工资,还不就是他们几个经理、主管也包括总监发牢骚鼓捣出的事?
四、公司对客户的服务不到位。报了警没有人去,或者迟迟不到;拨号器没有信号,公司拖着没人去解决;警报器一直响个不停,迟迟没有去处理;后门检查路径,夜巡不去检查经常发生;临近白巡下班时间客户有问题,中心回答人家说换班时间公司没有人;说是24小时投诉电话,往往打不通,客户靠不住咱们,不脱网才怪„„总之有太多太多的例子让客户伤心不满,所以说会有那些么客户会转网、脱网,最后选择抛弃华夏!运营部内部一团糟,欺上瞒下,白巡人员在外边实际干了多少真的对公司有益的事情,他们在外边咋玩的,公司领导高高在上有没有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或者急迫程度不知道公司有没有发现,或发现了是怎么解决的?再恶性循环下去对公司非常不利。即便我们选择离开,心里还是向着公司希望公司更好发展。
五、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上体现不明显。到底好在那儿,我 们实际上说不清楚,也道不明白。是设备优那,还是技术先进?是服务好那,还是价格有优势?是实力强大那,还是文化优越?是施工质量高那,还是入网速度快?是理赔额度大那,还是理赔快捷?„„我们只能硬着头皮说大话、空话。反正我们想的是,不管怎么说只要他能把钱顺顺当当交了就行。有了问题再应付呗。反正公司就这样,行业就这样,我们也算看透了,公司有点不实在、不诚实、不大度,喜欢凑合事,得过且过。
六、价格政策有问题,设备五花八门,新旧混搭客户意见很大,钱不好收,因人家提出的问题往往不了了之,得不得解决。价格竞争方面,受小公司冲击、影响不小,而公司又没有很好的对策拿出来让我们与他们拼杀,干着急而已。
七、细节方面:卫生用具缺少不能用了还不去买,就让凑合着用;连洗手液、卫生纸这些小公司都普遍准备的东西咱们都舍不得提供,说明公司没实力、小心眼;会议室不像那会事,椅子缺胳膊少腿,毁的毁坏的坏,本来地方小还成堆放杂货;晨会太郑重、太压抑,每天走形式还告宣誓那一套子,有几人是按誓言干工作地?搞的有点像文革,每一天的开始从压迫起步,全然感受不到轻松愉快,难怪都想逃避晨会;到人事、财务办事太难,比如胸牌坏了要换新的不另交20块钱不办,尤其那个工作手册,想法不赖,实际没用,不拿来装装样子,抽检出来罚款没商量,形式主义害人害已,纯属浪费资源;中心很神圣吧,我不敢进出,可是有时窥探一眼,大失所望,门口堆设备不说吧,里面跟想象的相差太远,不像那回事;五楼一进门堆放旧设 备、楼梯下堆满杂货,更别提财务室简直是个小仓库、小货栈;团队氛围更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困惑,可言传不可言传的垃圾事天天都有,搞的大家没有那种快乐工作的心情,私下议论的不是怎么干好,而是“你想去那儿干,我想去干什么,什么时候走”等等消极落后话的牢骚怪话。连总监都告诉我们自己怎么怎么想走,怎么走不掉,公司领导怎么怎么着等等影响士气的话,你说我们还能有心思长久干下去吗?
到离职时都选择缄默,三缄其口,只说好听的,半点不好的都不想说、也不敢说,害怕报复,更别说真心的忠告了。领导听不到逆耳忠言是最最可怕的事情。
八、公司发展步骤不明朗,个人职业发展没法与公司捆绑起来做长远打算。不怕不挣钱就怕连开心都没有,不开心至少有盼头吧,今年怎样干、明年怎样搞、后年怎样到那一步?我们心里没底,怎样让我们发自内心地认同公司,并为之靳断后路,全力以赴呢?开会时领导总是描绘五年上市的宏图大志,其实我们更多的感觉是滑稽、讽刺、搞笑,痴人说梦。百度、巨人、谷歌确实造就了财富神话,可是哪与我们有半分钱关系吗。公司领导是不是有点不务实,据说刘彪还是老板很近的亲戚说走就走,难道他不应该比我们更有干劲、冲劲?其实他的抱怨更多、不满更多。我们最听不得“调整”两字,说白了不就是想撵人走吗,大大方方说没关系。冯方走时说,“公司要调整岗位,觉得我没用,干脆自己辞啦算了,趁势再去外边混混。”其实她不想走,只是争口气,要面子。
大家满怀希望有缘聚在一齐,往往离开的时候搞的很不开心,很伤情,尤其那些离职的主管、经理们,走的时候好像都有一肚子怨气,好像公司有什么事对不住他们,或多或少都有终于逃离苦海、终于解脱的情绪在心里边藏着。公司可不可以在主管、经理或总监们要离开团队时专门开一个简短、简单、不要吃喝的欢送会,那样总比他们黯然淡出好些,那样说明公司有珍视每一个伙伴的胸怀,给去者留一份怀念、一份感动,给在者存一份温暖、一份安慰。对于个人而言,前程大于天,自我第一,家庭第一没有错。
我是个小小业务员,业绩又不咋的,人微言轻原本没有资格对公司说三道四,好歹曾经是华夏一分子,“位卑犹未忘忧国”。领导们那睁开眼看看外边到底在咋评价公司、咋评价你们的吧。你们的魄力和才干跟真正想做大事、能干大事、会干大事、能成大事的人物比比自己能给自己打几分?你们在鄙视我们的时候,我们也在鄙视你们。我们本来就是打工仔,让人鄙视特别正常。炒鱿鱼不就是滚蛋吗,怕个鸟!
九、本行业淡旺季不是不明显,实际很明显,很突出。公司必须正视这个实现,不要让兄弟们平时太艰难地活着了。公司在客户眼里其实不怎么样,公司一定要认清自己,不要盲目自大。梦想中大奖以后的如何阔绰,不耽误过穷日子您说是也不是。
十、挣钱的机会不多,罚钱的明目不少
迟到罚款、旷工罚款、手机响玲罚款、不带胸牌罚款、不拿手册罚款、会议不到罚款、培训不到罚款、卫生检查罚款„„你们行政 上每天不罚点款是不是TMD就没事干了,指望罚款,克扣粮草,节省开支,公司还想发大财门都没有!我们拿不到钱,公司还想赚大钱鸡都会尿!
总之,在这儿压力大,挣钱很难,离开换换环境,也不见得混得更差。我们都是棋盘上的一兵一卒,清楚自己的位置,但是高明的棋手往往能把一兵一卒的价值发挥到极致,化腐朽为神奇,让他们功成名就,古人说的好“将帅无能,累死三军”。
这里套用冯总您老的那句话来结束本文:凡事自省,检讨改进;正视错误,勇于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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