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2024-08-24

成都公益性幼儿园(精选10篇)

1.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所有公益性幼儿园。

第三条 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第四条 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 管理主体

第五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六条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属地公益性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益性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统筹发展。

(一)协调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卫生、民政、工商、计生、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共同制定公益性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及推进措施,到全面普及公益性学前教育。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公益性幼儿园的发展计划,落实发展目标,创新公益性幼儿园发展和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

(三)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小区配套园、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以及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办园、优质公办幼儿园办分园、街道办园、农村集体办园等多种途径拓展公益性幼儿园的规模和数量。

(四)配合财政等部门,按照《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公益性幼儿园的财政补助。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还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达到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幼儿园须达到《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其他区(市)县幼儿园须达到当地相应的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

(三)执行市、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经审核满足公益性幼儿园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公益性幼儿园认定通知,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益性幼儿园须使用统一标识,并悬挂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

第四章 招生工作

第九条 公益性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并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6月上旬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本区域内公益性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益性幼儿园也须在公示栏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 公益性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园所在社区、街道本区(市)县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可考虑接收其他幼儿入园。

第十一条 公益性幼儿园按照区(市)县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登记,于每年7月上旬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开学时间参照区(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时间执行。

第五章 收费与补助

第十二条 公益性幼儿园执行政府定价。五城区和高新区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712号)进行收费。其他区(市)县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公益性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一律按月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实结算。

第十四条 公益性幼儿园须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伙食费使用明细须定期公布,按时结算。

第十五条 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条件、时间以及申报拨付程序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发〔2011〕128号)执行。

第六章 办园与监管

第十六条 公益性幼儿园应规范办园行为。

(一)严格执行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二)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三)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成教安〔〕2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和交通安全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举办者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自愿退出公益性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幼儿园的监管。

(一)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严格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强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质量、安全管理、办园水平和社会效益等的评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公益性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大力营造发展公益性幼儿园的良好氛围,公开公益性幼儿园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评估结果、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二

1、团队的成立

“大山天使计划”团队正式成立于2010年5月, 团队发起人曾与2009年到贵州支教, 并于同年11月组织参加了第二届“益暖中华”——谷歌杯中华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 最后成为了入围总决赛的227个项目之一。

“爱华”支教团队成立于2010年4月, 因参加西华大学“三下乡”活动, 爱华支教团队的11人结识并走到了一起。11人分别有9明西华大学的学生和2名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

2、团队的发展状况

“大山天使计划”团队于2010年7月开始团队正式成立后的第一次支教活动。并于2011年, 2012年暑假均参与了暑期支教活动。“大山天使团队”的特色是注重学习习惯和心理健康培养的课程, 在支教前, 团队会做足充足的准备工作, 以确保支教活动的有序进行。“大山天使计划”团队还协同民间公益组织“萤火助学”开展支教活动, 弥补了团队资金缺乏、团队培训不够专业等不足。

“爱华”支教团队成立后的第一次支教活动也是2010年7月。2011年4月, “爱华”携手泸州老窖把物资运往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2011年9月, 在西华大学“西华秋韵”的迎新晚会上, “爱华支教团队”得到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沈星的支持, 为学校支教团队捐款3万元整。“爱华”支教团队希望通过建立爱心图书馆、贫困学生档案等方式, 建立起一个长期的点对点资助渠道。

3、团队发展面临的困难

根据对“大山天使计划”团队和“爱华”支教团队主要负责人的采访, 我们不难发现:虽然这两个团队在西华大学的支教团队中不论是团队建设还是团队影响力都还是不错的, 但是相比较于其他高校公益团队的发展, 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面临的问题有:资金缺乏, 能提供资金支持的资助团队有限;支教老师的专业培训问题 (课程、急救知识等) ;团队可持续发展问题, 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面临重重困难, 高校公益未来的路在何方?他们是面临团队整合、还是任由发展——遍地开花呢?还是借助其他较大公益组织的发展来壮大自己, 更好的服务他人?

二、成都高校公益发展现状分析

1、国际性公益组织分支组织的发展状况

国际性公益组织拥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模式, 对于管理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 这些制度对于团队和个人的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譬如, 四川大学的JA (Junior Achievement国际青年成就组织, 1919年在美国成立。致力于青少年品格、创造力和领导力的培养) 社团, 社团有JA成都办公室指导, 办活动也有JA成都办公室的支持。团队不仅能第一时间接触到各种资源, 还能接触到JA运行多年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培训。

2、学校注册的志愿者组织发展状况

一般来说, 每个高校都有相关的志愿者组织。以西华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为例。西华大学有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由共青团西华大学委员会做指导工作。对于这种公益组织, 因为有校团委的指导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般发展较好。但是这种组织也有一定的弊端。对于公益活动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及对于个人的培训往往有所不足。西南财经大学红十字会也是这类志愿者组织的优秀代表。在2012年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颁发的四川省全省先进红十字志愿者组织中, 西华大学志愿者联合会和西南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均获得此荣誉称号。

3、存在寒暑假支教团队支教地点“撞车”的状况

每逢寒暑假快来临的时候, 不少的临时支教团队从天而降。当然这其中也不缺乏像“大山天使计划”团队这样固定时间支教的队伍。不少的团队往往是响应学校“三下乡”的号召, 临时组建寒暑期支教团队, 提前联系支教学校。但今年的支教活动中, 我们研究组发现, 西南财经大学某支教团队与另一支教团队出现了支教学校撞车的状况。大部分这样临时组建起来的支教团队, 是第一次做支教, 缺乏相关经验, 会出现沟通不到位的状况。

4、公益活动类别比较单一

现在的高校公益团队, 开展的公益活动大部分还处于假期支教的阶段。我们所调查的两个团队都是属于支教团队。当然, 现在校园里还是可以偶尔看到诸如“书包行动”、“暖冬行动”等等支教所附带的一些物资募集和资助。整体说来, 高校公益团队所进行和尝试的公益活动还是很单一的。不能紧抓着传统公益不放, 这样缺少创新和持续性的团队运作, 要想求得更大的发展是异常困难的。

三、高校公益发展建议

1、构建一个较完善的公益分享平台

做一个优秀的公益项目必须要加强合作交流, 整合资源, 争取用极少的资源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一个公益分享平台应该是由各公益组织自发成立的, 来自不同学校、不同公益项目的“公益人”们在这样一个平台里互相沟通和交流, 共同进步, 同时也利于跨校公益项目的开展。成都地区的网络公益分享平台大为青年成都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

2、注重志愿者的素质培养

国际性公益组织可以依托区域办公室的帮助来获得最规范、最合理的培训。那么作为传统公益团队, 就可以选择寻求发展较好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帮助, 通过这些资料让志愿者得到最专业、最规范的培训、锻炼及实践机会。团队应该主动通过外界或自身的努力做好团队成员的培养工作, 团队负责人更应该担起重任。

3、扩大国际公益组织的服务范围

在成都高校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赛弗团队、JA团队、AIESEC团队等这些国际性公益组织, 他们拥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培训模式。这类组织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发展较好, 在成都片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希望这些团队能利用组织优势影响到更多的人。根据调查发现:JA西华大学团队于2012年上半年成立, 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 越来越多的这样的国际性公益组织正在向着普通本科院校发展。

4、大力扶持有潜力的公益团队

对于刚起步的新兴民间公益组织, 这是高校公益的一股新生力量。对于他们的发展, 成熟的公益团队要给予指导和帮助。比如对于“大山天使计划”团队、“爱华”支教团队要给予肯定, 并提供发展建议和活动支持。

四、结语

大学早已不是读死书的地方, 所谓大学, 大家之学也。当代高校大学生当然也不会只满足于书本知识。虽然目前高校公益处在发展阶段, 但据目前的态势观察,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加入到公益这个队伍中, 为争取社会公正和平等做出一份贡献。

摘要:西华大学的公益支教团队“大山天使计划”团队、“爱华”支教团队等高校公益团队在近几年取得了不错成绩。这不论是对大学生本身的人格素养培养, 还是对于贵州、广西瑶族自治县、四川凉山州等地的受益学生, 都是一件值得传播和发扬的先进事件。但大学生公益活动单一化、团队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等现象仍然存在。本文将就针对成都高校的部分公益团队做主要研究。从大学生本身和社会公众的视角, 分析探索当代大学生的公益心和公益行为。

关键词:成都高校,公益团队,公益心,公益行为

参考文献

3.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三

关键词:成都;公益律师;发展现状;发展潜力

一、前言

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律师职业中重要的组成之一。在现今这个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完善的法律体系成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公益律师则是推动法律完善的最为有利的推进器之一。如今,公益律师这个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成为法制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现在中国大环境下,公益律师这个职业发展十分困难,全国专职的公益律师人数稀少,并且仍有逐渐下降趋势,同时从事公益律师的法律职业者年龄普遍偏大。这种情况,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与反思。

二、调查目的

(1)了解社会群体对我国司法体系的认识。

(2)了解社会群体如何看地公益律师。

(3)了解社会群体会公益律师发展现状的认识。

(4)了解社会群体对公益律师发展前景的看法。

(5)社会群体如何健全法制建设。

(6)探寻帮助公益律师更好发展的途径。

三、调查方法

1.调查对象

对成都社会各界各个年龄阶层的人群抽样调查(主要调查地区为成都市春熙路、盐市口、人民公园和青羊宫的流动人群)

2.调查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调查1500人对于公益律师的认识、建议及想法,同时对个例进行采访。然后回收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制作数据图表。最后经小组分析、讨论所得到的数据,写出调查报告。

3.调查形式

以调查问卷为主,个例采访和资料查询为辅。

四、调查结果

图表信息:

(1)成都地区民众对我国司法体制整体满意度。

从图中得知:民众对我国司法体制满意度主要偏向一般和比较满意。其占了整体的几乎五分之四。不太满意与不清楚的占剩下的二分之一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的司法体制是基本符合民众要求的。当然,也是存在一定不足之处的,需要我们关注,并积极寻求改进,以期让我们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

很关心,2、比较关注,3、一般,4、无所谓,5关我什么事)由图中可了解到,随着人们年龄增长,对法律的关注度逐渐增长。但是总体来看,群众对法律关注程度普遍偏低。并且群众关注法律主要是因为国内热点事件,同时对其关注无系统了解,很多了解片面。由此可知,关注司法的主要人群在成年人。

(2)民众从哪里得知公益律师信息。

由图可得知,民众的信息来源途径相对单一,信息源主要为电视。同时在走访询问中,我们了解到在各类信息源中,大多数的民众普遍相信从电视、报纸上所获知的信息的准确性。总体来说,民众的信息来源相对单一,并且,在民众对于获取这类信息有极大的自由度的选择性。即,在获知“公益律师”这类冷门信息上,一般情况,只有关注相关报道的人才会知晓。

从图中得知:对于公益律师状况认识,总体上,随着年龄阶段的增长,知道的人群比例也相对增长。其中,18岁以下的占大约15%,19至22岁占35%左右,23至35占大概40%,36岁以上的高达65%。这些,可能是跟年龄,心智成熟度,社会阅历等因素有关。年龄较大的群体比较因为接触社会的各个方面较多,所以比较关心社会的发展。

(3)民众对造成现今公益律师发展状况原因认知。

由图可知:导致公益律师目前的发展现状艰难的因素是多反面的。民众大多认为主要原因是民众关注不高,政府重视不足,这些外界因素就占据了大概五分之四。而另外五分之一是职业者自身不够重视导致的。

(4)不同职业者对各类法律的关注度。

(5)民众选择律师时对律师的要求。

由图可知:对于群众选择律师所注重的方向,几乎所有调查者都会注重责任心,五分之四的会看经验,价钱大概五分之一,然后学历和名气都是占五分之一,最后还有极少数人会因为其他方面来选择。由此可见,做让人满意的律师,有责任心和丰富的经验比较重要。这些都是需要职业者不断付出的。

五、结论与建议

在当今中国的法制社会中,作为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而存在的公益律师。

是一个新的律师团体,是律师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法制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我国的法治进程来看,法律职业和市场经济可以说是同步发展的,法律消费同时也是一种市场消费,并且是一种高成本的消费,那么,在如此的大环境下,为贫困者服务的公益律师,则属于法律职业者中另类,也是最体现着社会良知和人性的法律服务人员。

因此,近些年来,也由于我国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通过用法律这一载体维护自身的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这其中就包括不少的从事公益的法律服务人员。他们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但是,在维护弱者权利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道路上,仅仅具备良知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残酷的现实让公益律师这个群体处于相当艰难的处境。

首先,是公益律师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未得到认可,这是公益律师的身份障碍。而这种身份障碍导致公益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法院不认账,当事人会怀疑,甚至对方律师也会刁难。这也导致公益律师从诞生时就面临着招人难,留人更难的困境。有消息称,全国专职的公益律师仅二百多人,这在全国二十多万的律师群体里所占比例太小。但是对于社会上的众多弱势群体,公益律师的存在又是那么的重要。所以,注册成立公益律师机构十分必要,但现在比较缺乏注册通道。如果有一些方便的注册通道,相信会有更多的法律援助机构出现。

其次,法律消费是涉及成本问题的,要确保能得到经济上的保障,才能有效的维护公益律师的发展空间。在我们国家,公益律师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个人支出,财团私人捐助很少,法院的律师费用甚至没有。而在国外,公益律师的工作场所一般在独立的公益律师事务所或公益部。而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即财团及私人捐助、政府补助及政府合同、法院的律师费用,财团及私人捐助是其第一资金来源。相对而言,我们的公益律师群体,想要健康发展下去,则需要强化政府对公益律师事业的支持。

当然,公益律师发展艰难也是由于广大社会群众对其不了解或了解片面。公益律师和其他公益事业一样,他们的存在需要的是大家的力量,而不是少数人的孤军奋战。无偿献血,作为近些年比较成功的公益事业,它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较好的典例。无偿献血是在帮助那些因为伤病需要血液的患者,是挽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其实与公益律师在本质上有一定的相似,都是为了造福社会。但无偿献血事业远比公益律师事业发展的好,主要是无偿献血事业宣传得力,人们相对了解无偿献血;且其有较完善的工作系统,甚至政府设立了无偿献血奖励,无偿献血者一般也能得到适当的纪念品。这些都是无偿献血事业能较好发展的原因。因此,我想公益律师事业也需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在结合政府、社会大众的支持下,可以给予公益律师职业从事者一定的奖励。并将公益律师事业更好的宣传,在让大众了解的情况下给予更多支持。这样才会让其较好发展下去的。

最后,公益律师发展艰难,也是由于职业者自身不够重视导致的。面对工作的艰辛不易,很多职业者没有坚定的信念,都选择了放弃。

当然,公益律师事业发展艰难,原因还有很多。但就如佟丽华律师所说:“尽管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的公益律师事业面前有重重难以克服的困难,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一事业是社会稳定发展必不可少的,必然会得到社会认可的,获得长足的发展。

作者简介:

4.成都幼儿园经典国学 篇四

提升专注力、平和力、理解力、耐力、想象力

成都幼儿园经典国学

【导读】成都幼儿园经典国学?成都幼儿园经典国学怎么样?学之海全脑教育隶属于成都学之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面向青少年从事全脑教育(即素质教育)的教育机构,针对成都幼儿园经典国学,相信很多读者对于成都幼儿园经典国学有很多的兴趣,今天小编就针儿童早教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咨询和信息,供大家参考;

孩子们从小接受这样的熏陶,国学经典将在他们心里埋下种子,随着他们慢慢长大,会与他们形影相随,对他们的一生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如今,外来文化、网络文化等所谓“流行文化”对孩子们的影响越来越大,不少孩子不但在文化素养方面出现严重“营养不良”,还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浮躁、自私、好逸恶劳等不良心态。让他们在本国传统文化的滋养中成长,健全人格,培育民族精神,非常有必要。

优秀的古典经文意存高远,可以培养孩子们的古典文化底蕴和优雅情怀。其中不仅有文学,还蕴涵着美学、哲学。用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充实孩子,就是给了孩子们

http://

提升专注力、平和力、理解力、耐力、想象力

一把开启心智的钥匙

5.成都幼儿园中小学古诗词 篇五

提升专注力、平和力、理解力、耐力、想象力

成都幼儿园中小学古诗词

【导读】成都幼儿园中小学古诗词?成都幼儿园中小学古诗词怎么样?学之海全脑教育隶属于成都学之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主要面向青少年从事全脑教育(即素质教育)的教育机构,针对成都幼儿园中小学古诗词,相信很多读者对于成都幼儿园中小学古诗词有很多的兴趣,今天小编就针儿童早教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咨询和信息,供大家参考;

有的人说,中国家长是世界最辛苦的家长,几乎没有一个家长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孩子出生后,家长对孩子寄予了很多期望“我希望孩子能上北大清华,我希望......”当然,也有的家长说“我的孩子不需要成绩多好,只要生

http://

提升专注力、平和力、理解力、耐力、想象力

活幸福就好了。”但生活辛福是什么样的概念?往后的日子竞争越来越激烈,不让孩子学会适应社会,提高自我,孩子的将来如何幸福?

如何才能把孩子送进最高学府,比如清华北大?如何才能做到提高孩子的智商和情商两不误?很多家长没有做出相应思考,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他们错过了教育孩子的最佳时期,譬如,许多家长认为辛辛苦苦地把孩子带到3岁后将迎来自孩子出生后最为轻松的一段时间,因为孩子可以送幼儿园了。其实不然,3—6岁是孩子人生起跑的关键时期,中国古语有云: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专家总结了3—6岁这一关键期教育的四大法宝。掌握好这个要领,家长有争对性地进行引导教育,孩子智商情商的发育就会陈呈良好的发展事态。

学之海全脑教育隶属于成都学之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有专业导师15名,办公面积500余平米,目前是一家主要面向青少年从事全脑教育(即素质教育)的教育机构。学之海全脑教育拥有强大的学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教研能力。机构汇集了一批国内外教育学、脑科学、学前教育等方 面资深的专家学者,同时美国右脑潜能开发研究会、厦门大学等国际学术权威机构为学之海全脑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学术支持。学之海全脑教育开发出的右脑潜能开发课程涵盖早教、幼教和中小学三个阶段,采用自主研发的各类教材教具学具、丰富多彩的动漫游戏,通过短期训练和反复实践,对孩子右脑潜能开发具有显著效

http://

提升专注力、平和力、理解力、耐力、想象力

6.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六

目 录

第一部分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积极做好区域范围内的学前教育工作,为全区、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添砖加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纳入2018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 1 户,其中含单位 1 个,占单位 总数的 100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单位分类情况说明 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事业单位 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 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 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单位预算级次说明

二级预算单位1 户,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二部分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4.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94.4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8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万 元,住房保障支出24.9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92.73万元增加101.75万元,增长3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社保缴费、教职工公积金等福利支出增加,教职工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87.11万元,占9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1万元,占4.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4.98万元,占6.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预算数为34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18.48万元增加22.62万元,增长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教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电费等。2、205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6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校舍零星维修。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13.1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1.54万元增加1.61万元,增长13.9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数为5.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6万元增加0.66万元,增长14.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变动。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数为2.16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5、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24.9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1.94万元增加3.04万元,增长13.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教 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六、2018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收支总预算434.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65.73万元增加68.75万元,增长18.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及相应的社保缴 费变动,教职工人数增加,工资支出增加。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收入预算43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48万元,占90.79%;事业收入40万元,占9.21%。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43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8.48万元,占98.6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万元,占1.3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9.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幼儿园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 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部本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结转下年:指以前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见附件

7.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七

幼儿园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幼儿是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春夏季也是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园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幼儿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保育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预防措施:

1、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栏、告家长书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教职工和家长了解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重点宣传煮熟煮透;饮用开水;食前便后洗净手;避免参加群体聚餐活动。

3、进一步做好园内环境卫生。为了避免春季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我园认真搞好内园环境为生,及时清理死角;切实防止病从口入,严把晨检和卫生消毒关;加强每日观餐制,食具每餐消毒。

4、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进行自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

5、加强食堂卫生消毒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堂卫生防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与规章。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和不新鲜食品,食堂48小时留样。厨房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发现有高热、腹泻等疾病的立即隔离休息至痊愈后方可上岗。

二、制定应急预案:

本园幼儿或教职工,若有可疑病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教育三科、防疫部门),并进行消毒隔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三、疫情报告:

1、发现疑似病人应即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就诊,同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控部门,并按要求消毒处理。要不漏一个疑点,不疏一个环节。一旦发现腹泻、呕吐、发热、疱疹幼儿,应及时隔离,立即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就诊,并告知班级老师幼儿发病情况。发现传染病班级立即对班上所有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控制疫情,杜绝传染病的蔓延。

2、与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做好监督防控工作。

3、教师每天上、下午随时观察并检查幼儿情况,坚持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登记、消毒工作,尽量避免传染病的发生。

四、教育宣教

1、春夏季传染病以及预防食物中毒作为当前幼儿园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活动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如家园栏、健康专栏、短信、微信群、QQ群、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老师普及防蚊灭蚊知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师幼及家长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以及有疑似症状主动就医的意识。要保证幼儿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幼儿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幼儿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加强对常见传染病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幼儿“流感”、“流脑”、“甲肝”、乙肝、麻疹、水痘、腮腺炎、季节性传染病等疫苗的接种工作,使幼儿掌握卫生防病和防毒的基本知识,提高幼儿防病和防中毒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1、三月份出版报做好春季卫生保健的宣传和预防工作,织食堂工作人员及保育老师共同学习《卫生消毒及室内环境》,教职工学习《诺如病毒的防治》。利用家长会发放常见传染病的家长告知书。

2、四月份全园教职工学习《手足口的预防宣传及治疗》、《疱疹性咽峡炎的预防治疗》、《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常规--餐前消毒、进餐规则》、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要求》,全园家长《幼儿用眼、护眼知识讲座》,全园《餐前消毒、进餐环节》竞赛。

3、五月份食堂从业人员学习《设备与工具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培训资料》、《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常规--洗手环节要求、午睡要求》。

4、六月份《流行性腮腺炎的预防治疗》、《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常规--幼儿饮水、餐点要求》。

5、七月份《水痘的预防与治疗》、《儿童意外伤害的急救》知识讲座。

6、做好全园保健各类计划的总结、归档工作。做好库房食品清仓工作。

8.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八

设计思路:

新课程要求教师能善于发现活动中可以生成的内容,能反映孩子的兴趣需要,从中捕捉有价值的信息,抓住契机,进行预设。《公益广告》这一活动是来自于主题探索活动《路边新事》的分支活动,也是教师与幼儿随着“路边新事”主题深入开展而共同生成的活动。

在“路边新事”的主题活动进行中,我们与幼儿一起知道了什么是广告,了解了广告的用处、广告的种类及探索了在哪里能找到广告。我班孩子还特别喜欢电视广告,常常在自由活动时间听见孩子在模仿广告里的语言或动作,有的孩子还唱起了电视广告歌,哼起了广告小调,如:“今年过节不送礼,送礼只送脑白金!”在孩子模仿广告语的时候,我静静的思考,广告除了能给孩子欢乐外,还给孩子什么?我想起了电视里常常做的“公益广告”,每个公益广告就教育我们,能起到教育提升的作用,于是一次活动“公益广告”产生了。

其实在生活中,广告有很多很多,但公益广告却很少,我想通过此活动一方面让幼儿知道什么是公益广告,从而让幼儿知道从小要做个文明的市民;另一方面是想让孩子体验与同伴合作完成一件事所带来的快乐与成就感,并尝试用图像、文字、符号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思。

活动目标:

1、在看看、画画、讲讲的过程中,了解公益广告,从而知道从小要做个文明的市民。

2、能大胆地表达与表现自己的想法。

3、发展幼儿的观察比较能力。

4、通过观看广告,引导幼儿讲述广告内容。

活动准备:

1、幼儿收集的广告纸布置在版面上。

2、公益广告的录象3段。

3、纸、水笔等。

活动过程:

一、分享交流幼儿收集到的广告。

1、呈现前期孩子们收集的广告,让幼儿互相分享交流。

2、小结:刚才我们小朋友说的广告都是介绍产品,为某种新产品作宣传,然后吸引大家都去购买,这属于“商业广告”。

二、发现、了解公益广告。

1、师:我也收集了一些广告,你们想看吗?

(老师播放录象)

2、师:刚才你们看到了什么?你们觉得这些广告和我们以前看到的商业广告有什么不一样?

师小结:这些都是“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既不介绍产品,也不收费,而且有教育意义。

3、你在生活中还发现过什么公益广告?

三、设计公益广告。

1、师:为了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最近,浦东正在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浦东更美丽”的活动,我们小朋友也来为世博会出一份力,设计一个公益广告,向大家作宣传做一个文明的人。

2、幼儿分组设计公益广告。(鼓励幼儿与同伴一起合作完成)

四、分享交流广告。

把幼儿的作品布置在墙面上,请个别幼儿介绍自己设计的公益广告。(引导幼儿介绍的时候用一句广告语来概括。)

师:我们把设计的公益广告贴在幼儿园的每个角落,让每个小朋友看了以后都能知道怎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创造一个和谐而整洁的环境。

教学反思:

本次语文活动意在开阔学生视野,让学生感受公益广告的巧妙构思,培养学生想象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课前我组织学生收集电视、路边公益广告牌上的优秀公益广告,并记录下来,然后在课堂上让学生分类,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一条向大家推荐,然后围绕学校内爱护花草、节约水电、互帮互助灯创设一定情境,引导学生创作公益广告。没想到,学生的潜力如此之大,创作了许多优秀的公益广告词。

9.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九

浏览量:632 作者:邓泽军

来源:成都大学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成为了全民所盼和教改推进的热点。成都市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在致力于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同时随着《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颁布,成都市学前教育改革势头正如火如荼。学前教育关系到全体幼儿良好的初始社会化发展,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是全面振兴学前教育和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基于此,我们对成都市城乡幼儿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访谈信息,基本理清了成都市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方面的现状、问题及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研究方案

(一)调查内容

根据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因素,我们设计了成都市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问题的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该问卷共含63个项目,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10个)和调查题目(53个)两个部分。主要对成都市城乡幼儿教师在均衡配置的基本差异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本研究的访谈内容是结合研究实际需要,根据调查问卷进行改编设计的。

(二)调查对象与样本选择

本项调查的直接对象是成都市的城乡幼儿教师,主要选取在新都、龙泉、成华和双流等区县的300位城乡幼儿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对部分幼儿教师进行了实地访谈。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 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5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5%,对于这些问卷,借助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访谈调查记录,主要进行了质的分析。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城乡幼儿教师的基本配置差异

城乡幼儿教师的基本配置差异状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查。一是从幼儿园办园规模来看,城市以7-15个班最多,占77.5%,乡镇是以11-15个班和4-6个班之间最多,分别占38.9%和30.6%,相对来讲,乡镇幼儿园规模比城市幼儿园一般要偏小一些。二是从幼儿园班级规模来看,城市幼儿园有38.8%是平均每班幼儿在30-35人之间,有51.0%是在36-50人之间;而乡镇幼儿园有27.8%是平均每班幼儿在30-35人之间,有52.8%是在36-50人之间,这说明两类幼儿园的班级规模在总体上比较接近。三是从幼儿园班级教师配备来看,城市幼儿园是71.4%每班两教一保;而乡镇幼儿园则是58.3%每班两教一保,城市幼儿园在这方面的优势要相对明显些。四是从教师的学历和教龄来看,本调查显示,成都市城市幼儿园教师有93.9%拥有大专和本科文凭,而乡镇幼儿园教师有80.5%拥有大专和本科文凭,同时城市幼儿园有81.6%的教师教龄在6-29年之间,而乡镇幼儿园只有63.9%的教师教龄在6-29年之间,这表明,普遍来讲,城市幼儿教师不仅学历要相对高些,而且也更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五是从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来看,城市幼儿园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了65.3%,40-50岁之间的教师有34.7%,而乡镇幼儿园教师在40岁以下的占了86.1%,40-50岁之间的教师有11.1%,显然是乡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上要年轻一些;另外在拥有幼教高级和幼教一级职称的比例方面,城市幼儿园教师占了69.4%,而乡镇幼儿园教师也占了61.1%,这说明城乡幼儿教师普遍拥有比较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体制问题调查 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两个要素的结合体,教育机构包括教育实施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教育规范指的是建立并维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的制度,前者是教育体制的基础,后者是教育体制的核心。[1]由于制度规范是教育体制的主要方面,所以本研究着重从制度规范方面,调查了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体制问题。

其一,相关政策不完善,缺乏合理规划。目前,我国城乡教师均衡配置政策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而在学前教育阶段则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政策支持。调查显示,尽管有54.1%的幼儿教师主张依靠政策来改善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但对于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政策的实施情况,36.5%的教师认为针对性不强,35.3%的教师认为操作性不强,18.8%的教师认为不够规范,9.4%的教师认为重视不够。这说明,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迫切需要政策支持,然而相关政策配套不完善,缺乏其针对性和操作性。这种政策配套的缺失状况也必然会影响到城乡幼儿教师配置的合理规划。我们看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变化,城乡人口结构对幼教机构及幼儿教师的规模有了新的需求,必须进行合理规划。调查显示,有38.9%的幼儿教师认为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缺乏明确的合理规划。这使得幼儿园教师的规模结构与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不相适应,目前成都市幼儿教师流动大多是半自发性的局部性的,以点状为主,缺乏整体规划,导致了每年一直存在的“入园难”问题,这反映了当前幼儿教师配置规划严重滞后,不仅影响着城乡幼儿教师的合理配置,也造成了一定社会问题。

其二,农村幼儿教师管理成效不足,单向流动频繁。城乡师资均衡配置离不开教师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而目前农村幼儿教师人力资源管理的缺位与错位却使其产生了相反的作用,导致城乡幼儿师资均衡配置收效不明显。[2]目前,我国对农村幼儿教师的管理依然不太重视培养与激励,尤其是薪酬状况难以起到激励作用,许多农村幼儿教师对发展前景比较担忧。这种状况促使了城乡幼儿教师的单向流动。我们了解到,成都市许多乡镇只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及几位幼儿教师,入园幼儿人数早已达到饱和,根本无法容纳更多的幼儿入学。2008年底开始推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及城乡统筹的整体部署使这种状况有所改善,比如利用公共服务资金帮助建立民办幼儿园,然而现实中城乡幼儿教师的非均衡配置依然十分明显,这种单向流动情况依然严峻,相关的政策并未对教师流动的区域范围、时间间隔、年限以及教师所具备流动的资格、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被调查者认为成都市城乡幼儿教师单向流动比较严重,其中有15.3%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严重。这表明,乡镇幼儿教师向城市流动的现象非常普遍,优质师资更是集中在少数示范幼儿园。

其三,管理制度缺乏实效性和财力保障。由于至今尚未构建起切实有效的幼儿教师管理制度,现有的制度在实践中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实际需要。调查显示,对于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管理制度,69.4%的调查对象认为关键是福利待遇制度,而这方面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同时对于城乡幼儿教师配置的决定权,有49.4%的调查对象认为是教育主管部门,有42.4%的调查对象认为各幼儿园,这说明主管部门和幼儿园各自设立的管理制度都在发挥作用,然而从城乡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配置效果来看,这些制度的依存状况并不被看好。同时,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财力保障体制也存在明显不足。调查显示,55.3%的调查对象认为经费缺乏是出现配置差距的主要原因,57.6%的调查对象认为均衡薪酬福利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69.4%的调查对象认为福利待遇制度是推行城乡幼儿教师合理流动最需要的管理制度。这些数据都表明了,财力保障体制问题十分严峻,严重制约了城乡幼儿教师的均衡配置。

(三)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机制问题调查

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必需借助于良好的运行机制,离不开激励、制约和保障机制的积极作用。从保障机制来看,一般体现在物质条件保障、精神条件保障及管理方式保障等方面。本研究主要从保障机制方面,对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机制问题进行了调查。

第一,农村幼教师资政策支持不足,不利于农村幼教岗位的选择。由于学前教育占我国整个教育经费投入的份额极小,而有限的学前教育经费又主要投向了城乡幼儿园,这使得农村学前教育经费非常欠缺,农村幼儿教师的人头经费极为有限。众所周知,我国幼儿教师身份至今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没有国家正式编制,幼儿教师编制政策存在明显的城市偏向。调查显示,57.7%的调查对象认为改善农村幼儿教师生存状态的关键措施是解决事业编制,64.7%的调查对象认为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机制的主要问题是政策保障制度不健全。同时,由于民办园办园成本支出中的最大项目是人力成本,社会性保险是教师工资福利支出的较大部分,许多民办园不愿为聘用的教师购买养老保险,造成了民办幼儿教师普遍缺乏相应的养老保障,这在农村幼儿园尤为突出。正是由于农村幼教师资所获得的政策支持很有限,严重影响到农村幼教岗位的选择。目前,公开招考幼儿教师指标没有向农村倾斜,农村幼儿园一般采用自主招聘的方式满足用人需求,但由于教师福利待遇难保障及发展潜力有限等因素,难以吸引到优秀的幼儿教师。一些农村幼儿园即使进了教师,因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难以确保他们坚守农村幼教岗位,大量出现了由边远、贫困的农村向乡镇,由乡镇向县城和城市流失。

第二,城乡幼儿教师配置方式和培训机会不均等。对城乡幼儿教师配置方式,38.8%的被调查者赞同统一招聘,41.2%的被调查者赞同统一招聘和集团发展,而捆绑配置、定期交流、结对帮扶的选项都没超过5%。可见,公开统一招聘被认为是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有效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在乡镇幼儿园却很少实行,在城市公办幼儿园才较为多见,这种状况不仅不能有效促进薄弱农村园发展,反而使农村幼儿教师配置问题更加严峻。与此同时,培训机会不均等也不利于乡镇幼儿教师的专业提升,影响着城乡幼儿教师的均衡配置。由于经济、交通等原因,城市公立幼儿园教师拥有更多的外出培训学习机会,有调查表明,在省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中,城市公立幼儿园教师占90%左右,相对而言,农村幼儿教师很少有外出学习和参观的机会,教师之间、园际之间的沟通交流很少。我们在访谈中看到,乡镇幼儿园难以形成相互沟通和分享的氛围,许多教师感到自己是孤独地教学,孤独地成长,与城市幼儿教师相比形成了鲜明对照。这些状况是造成城乡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两极分化的重要因素,严重阻碍着城乡幼儿教师的均衡配置。

三、对策与建议

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面临的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努力寻求解决之道,关键是要从体制机制方面探寻切实有效的改革对策。

(一)完善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管理体制的核心,只有切实完善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人事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促进其管理体制改革。对此,一是要改革城乡幼儿教师的编制管理制度。只有在实行幼儿教师人力资源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动态调配系统内教职工的编制,在总编制范围内调剂余缺,才能适应幼儿园布局调整变化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具体来讲,教师由核编到园改为核编到区(市)县,尝试在区(市)县内实行教师无园籍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单位人”变为“系统人”,按需设岗,科学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人才身份”归谁管的问题,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区域内共享,并为幼儿教师在区域内的无障碍循环流动创造条件。二是要完善城乡幼儿教师流动制度。要制定和发布各区(市)县幼儿教师定期流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建立稳定有效的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幼儿教师在城乡幼儿园之间轮岗执教,甚至可以让新增幼儿教师直接参与轮岗流动任教,向薄弱幼儿园或乡镇幼儿园调剂;同时要建立对幼儿教师流动的配套支持政策,实行流动教师的流动成本补偿和差异补偿,对流动到乡村和薄弱幼儿园的老师,不仅要落实相关的补贴政策,还要给予精神上的奖励,在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照顾,以消除教师参与“定期流动”的后顾之忧。

(二)统一城乡幼儿教师薪酬水平及其继续教育培训。工资薪酬是教师生活的物质保障,目前城乡幼儿教师的薪资差异较大,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严重,这严重阻碍着城乡幼儿教师的均衡配置。对此,要改革现有城乡教师薪资制度,制定统一的城乡幼儿教师薪酬标准,实现同工同酬,并且要使教师编制标准、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园倾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乡镇幼儿教师引得来、留得住。同时,要统一实施城乡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积极促进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调查显示,对“上级主管部门对您所在幼儿园的主要支持”,选择经费保障的教师占16.5%,选择师资培训的教师占43.5%,选择送教下乡的教师占2.4%,选择业务指导的教师占28.3%,选择其它的教师占9.4%。这说明,继续教育培训实际成为了政府部分对众多乡镇幼儿园的主要支持途径,是增进城乡幼儿教师均衡配置的有效举措。对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努力打造幼教师资培训基地,使它们积极承担各级幼教师资培训项目,不断增进培训的实际效果,切实发挥高校基地的培训作用;另一方面要改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方式,要积极组建幼教专家资源库和骨干教师资源库,发挥专家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在专家和骨干教师的指导和引领下积极开展园本培训,通过园本培训和教研,使幼儿教师共同存在并感到困惑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使幼儿教师原有经验得以进行新的建构,使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得以提升。

(三)完善经费保障,重点支持乡镇幼儿教师配置。我国学前教育经费一直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和管理,地方政府的财政税状况格外重要,而这又取决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从成都市来看,20个区市县经济仍有较大差异,2011年主城区金牛、高新、锦江、成华、青羊和双流县的生产总值都在200亿以上,其他区县的生产总值都在30多亿-80多亿不等,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我国学前教育在目前未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情况下,普遍采取了成本分担的措施。对此,要以区县经济发展实际水平确定学前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方式,形成区县财政和市财政补贴差异的共同投入格局,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县进行要给以市级财政经费投入倾斜;同时要确保新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包括增加农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将未入编教师纳入教育编制、招聘具有相应资格教师进入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等;还要出台有利于引入多方社会资金的相关政策,开拓社会捐赠、委托培训、校办产业、银行贷款等多种经费来源渠道,实现内外部广泛融资的良好环境。在完善幼教经费保障的同时,要重点支持乡镇幼儿教师配置。一方面,要在教师编制标准、设施设备等方面向乡镇园倾斜,统筹城乡幼儿教师福利待遇标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可借鉴发达国家提升农村教师待遇的做法,建立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提高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服务的教师收入,但在教师调出农村或薄弱学校后,该项津贴自然撤销[3];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好乡镇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城市幼儿教师对乡镇幼儿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促进乡镇幼儿教师的专业提升,同时要加大城乡幼儿教师的交流和流动,使新增幼儿园教师直接参与轮岗流动任教,重点向薄弱幼儿园或乡镇幼儿园调剂,着力促使乡镇幼儿教师的队伍建设,以有效遏制城乡幼儿教师非均衡配置的进一步扩大。

10.成都公益性幼儿园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镇兴苗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 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镇教师街129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的一所民办非企业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尊重引导快乐成长。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层次及形式 :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及区域:招生对象为三岁以上学龄前幼儿。

(三)办学规模:6个班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喻冬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5万 元;出资者: 喻冬梅,金额: 5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校董(理)事会,共3人,任期 3 年。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并报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校长(或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3、审议财务预决算;

4、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5、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天府新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 内设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喻冬梅(理事长/校长/园长)。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就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三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四条 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五条 每个会计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组织的检查。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学校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条 本单位终止,要及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经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申请终止时,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报审批部门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5年9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参与表决的全体理事签名:

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会人员签字: 举办者(签字或盖章):喻冬梅

上一篇:引导用户使用温馨提示下一篇:反腐倡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