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024-10-26

私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共9篇)(共9篇)

1.私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篇一

XXX公司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管理,完善业务信息留痕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交易记录是指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或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公司内部交易记录是公司的重要资料,是该项工作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载,是查证研究公司内部交易业务历史的重要依据;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四条 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对档案数据利用信息技术归档保存。

第二章 业务记录分类与内容

第五条 内部交易记录档案分为基金合同、会计档案、交易记录、投资业务档案、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五大类。

第六条 基金合同纳入公司合同管理范畴,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 会计档案是指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而产生的会计记录,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 交易记录档案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生的证券交易记录,由公司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

(一)接收的投资指令记录;

(二)投资组合成交记录;

(三)公平交易监控记录;

(四)异常交易记录。

第九条 投资业务档案是指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相关的文档和业务记录,由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

(一)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的建立与调整记录;

(二)投资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

(三)投资授权审批记录;

(四)下达的投资指令记录;

(五)研究及分析报告,包括内部调研报告、卖方研究报告、投资组合分析报告等;

(六)投资相关报表,包括资产投资组合季报、年报以及工作底稿等;

(七)其他与投资相关的的记录档案。

第十条 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包括所有涉及潜在客户和资产委托人信息的文档和资料,以及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由综合部管理,包括:

(一)客户情况调查问卷;

(二)客户资格证明文件、预留印鉴、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

(三)客户基本情况表;

(四)客户就委托资产合法性做出的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

(五)投资说明书;

(六)产品设计方案;

(七)资产管理业务宣传资料;

(八)其他涉及客户信息和销售的而文档和材料。

第十一条 合规及风控档案是指对各项业务操作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的记录,有关档案均由公司合规风控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交易记录档案应采用书面形式、电子文档形式或声像档案形式等。其中声像档案是指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资料。

第三章 期限及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 交易记录及档案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业务需要进行规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两类,长期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第十四条 资产投资组合涉及投资操作的相关文件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不得交流、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 设计资产管理的客户信息属于保密性质的信息,不得随意查阅或使用,如有需要使用客户信息,必须经信息管理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六条 为了加强管理,有关投资操作的保密性文件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区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公司

2017年4月15日

2.私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的衡量标准

1.内部的规范化。主要指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产权清晰、组织形式设计合理、风险控制有效等,能够依靠自身一系列制度安排成为市场独立运作的主体。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私募基金规范运作所需的内部模式。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模式的影响因素很多,可以从管理的角度分析管理的规范性,也可以从制度的角度研究各种制度建设的合理性等。本文选取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出发,研究私募基金内部各项机制对其运作的影响。当然,这并非意味着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对私募基金的运作没有影响。

2.外部的规范化。规范运作需要的外部条件,即参与主体具备一定资质,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满足完备性要求和制度环境相对完善等。

二、中国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内部条件分析

(一)组织形式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中国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公司制形式,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私募投资基金绝大多数采用有限合伙制。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为本土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深圳、上海、温州等地已陆续成立了十多家本土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例如:2007年6月26日,全国第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深圳成立,这是中国自今年6月实施新的《合伙企业法》后,首家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07年11月,深圳东方富海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一举募资9亿元人民币和5 000万美元,成为当前国内最大的本土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方兴未艾。

(二)收益分配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影响

1. 收益共享型下基金管理者行为分析。

收益共享型分配方式是指管理者不必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款项,而是由两者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和收益。在收益分享制下,私募基金投资者和管理者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者占其中10%~30%的比例,两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者和投资者组成利益“捆绑体”,这迫使管理者努力工作精心管理资产,因而能较好的降低道德风险,并形成对管理者较强的激励机制,促使管理者充分发挥其投资技能,在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最大化投资者效用。我们用博弈模型简单分析如下:

假定投资者和管理者是风险中性的,管理者不可观察的努力水平为e,基金收益除取决于管理者努力外,还受外生变量ε(市场状况等)的影响,π(e,ε)表示收益函数。假定π随着e的增加而增加,则管理者的收益函数为:R (e,ε)=f+t·π(e,ε),效用函数为:u1 (e,ε)=R (e,ε)-c (e),对应的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为:u2 (e,ε)=π(e,ε)-u1 (e,ε)=(1-t)·π(e,ε)-f。

其中,f表示为维护基金日常运作提取的少量管理费用,t表示收益分成比例,c (e)表示管理者的努力成本。在假定基金业绩和管理者努力成线性关系的前提下,管理人越努力基金获得好业绩的可能性就越大,即坠c/坠e>0,但管理人努力的同时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管理人在付出努力时也要权衡收益与努力成本之间的关系,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

为了使max[R (e,ε)-c (e)]的讨论简便,我们假设在基金管理者的努力水平达到最大化之前,他所获得的边际收益大于其付出的边际努力成本,管理者获得的收益会随着其投入的努力而增加;在达到最佳效用水平后,其获得的收益将小于投入的努力成本。因此,当且仅当二者相等坠R/坠e>坠c/坠e时,基金收益和管理者的效用同时达到最大化。

因此,在收益分享制模式下,基金管理者的效用与他的努力水平正相关,他努力工作,直至他的边际效用与他的边际努力成本相等,在最大化其预期效用的同时也使基金收益达到最大化。基金收益的最大化与投资者效用最大化并不矛盾,因为在投资者确定分享比例时,t不能趋近于1,那样意味着投资者一无所获;t也不能趋近于0,那样意味着管理者不会投入努力成本,也就无收益可分。因此,在0

2. 中国目前条件下保底分成型的合理性分析。

保底分成型收益分配方式指私募基金管理者承诺每年向投资者支付等于或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款项,如果基金运作有盈利,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但中国有关法律是禁止这种做法的,保底合约不能实现时产生的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救助,产生大量经济社会问题。并且,有些保底收益相当高,管理者为实现保底收益率,有很强的操纵市场,高风险操作的倾向。

本文认为,鉴于中国目前的投融资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并不十分规范,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打破常规,允许私募基金管理者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时采用保底的做法。这会产生两个好处:一是在目前情况下,保底的做法能够加强对资金委托人的保护,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促进这项业务的发展;二是保底、保本的做法对有实力的大型委托理财机构更有利,这些机构由于管理的资金规模较大和拥有良好的品牌,理财成本较低,有能力来承诺保底、保本,这也有利于委托理财业的优胜劣汰。

但是,即使是允许保底的做法,也要施加一定的限制,以避免一些资质较差的机构进行虚假承诺,或是委托理财机构进行超出保证能力的高风险投资,导致保底名不副实。为此应规定:严格控制对保本性委托理财的授权,由资质合格的第三人(通常是银行)提供民事担保,严格控制保本性委托理财对衍生商品的投资比例,加强信息公开等。

(三)风险控制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影响

1. 事前的风险防范措施。

(1)管理者保证金。这一比例按投资者对其的信任程度而异,国外一般在1%~3%(中国高达10%~30%)。基金管理者份额与投资者资产一起运作,能保证管理者与基金投资者利益绑在一起,促使其自觉回避风险。当基金运作出现亏损时,首先用基金管理者的份额弥补,当基金净值下降到管理者的出资限额时应止损平仓,以维护投资者资本金安全。(2)收益分配顺序。私募基金收益首先用来弥补往年亏损,待亏损弥补完全后,剩余收益可在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按约定比例分配。(3)基金财产的分割管理。私募基金投资者与管理人的财产相互分离,分账户设置,当管理人管理不止一个私募基金时,不同基金的资产也分割设置。这样可以防止管理人利用不同账户的资金转账,从而掩盖基金的真实盈亏。

2. 运作中的风险防范。

(1)信息披露。私募基金不需要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但有义务向其投资者披露信息。在定期或不定期或投资者要求时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私募基金的投资组合、预期的风险收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2)投资者直接干预。对私募基金一些重要的事项,如更换基金管理人,增减基金股份,重大投资者决策等,基金投资者有权依据个人的判断给予否决或通过。(3)基金半开放式运作。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随时买入基金单位,但在买入的起初一段时间内不可以赎回,锁定期可依据不同基金类型确定,可为半年、一年、二年不等。锁定期过后,在提前通知管理者后,可以随时赎回。投资者拥有退出权,实际上给了他们用脚投票的权利,对管理人的约束效果更为直接。

3. 风险内化的措施。

(1)风险准备金制度。私募基金契约中规定按基金投资收益净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当发生亏损时,风险准备金可用来弥补亏损。还可按投资组合风险的大小设定不同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如规定当投资组合风险超过预定的水平时,应启动风险准备制度,组合风险每增加一定比例,风险准备提取比例相应的提高一定比例,可有效制约基金经理过分追求风险的冲动。(2)损失赔偿制度。当私募基金发生投资亏损时,管理人股份首先用来弥补投资者和交易对手亏损,未弥补部分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尽量把风险内化于基金内部,减少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惠.走近私募基金:第1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1.

[2]李建军, 等.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研究:第1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5.

[3]张泉.中国私募基金行为研究[D].北京:中国海洋大学, 2004.

[4]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第3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5]胡笳珂.中国发展私募基金的有关讨论[J].现代商业, 2005, (8) .

[6]陶建华.中国私募基金现状分析[J].合作与经济, 2006, (9) .

[7]夏斌, 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第1版[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2.

[8]李建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J].证券市场导报, 2007, (8) .

3.私募基金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风险的管理,提升运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运营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活动、各支持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有关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共同参与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运营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 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战略,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衡,逐步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运营风险,从而保证业务正常、持续、稳健地开展。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环境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运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运营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运营风险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运营风险状况并对运营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及时掌握和协调、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运营风险管理,负责制订、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运营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全面掌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 运营风险事件或项目;为运营风险管理协调并配备适当资源。

第十条 公司 首席风险官须充分了解运营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报告;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运营风险。

(二)协助相关业务及支持部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相应业务条线或相关部门的运营风险。

(三)建立公司运营风险事件的处理与问责机制,以及运营风险损失的追究机制。

(四)定期/不定期对各业务及支持部门涉及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和事项进行合规检查、分析、评估并出具相应意见和改进要求。

(五)监控公司层面各业务条线的关键风险指标,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和业务发展状况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收集和报告公司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第十二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相应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保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得到遵守和贯彻执行。

(二)建立本条线识别、评估、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运营风险的方法与程序,组织制订本条线的业务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控措施,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定期修订完善。

(三)定期检查、分析和评估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时对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并通报相关内控和支持部门;对内控和支持部门所提示的运营风险,及时组织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

(四)对部门主办的新业务、新产品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并制订对应的控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门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报,并且应当及时报告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六)制订本部门运营风险的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定期测试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有效性。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财务管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术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运营风险提供资源和支持,以促进公司整体的运营风险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运营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运营风险识别、控制和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全面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第十六条 公司所面临的运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信息技术系统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类别:

(一)人员因素,是指公司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没有授权的行为。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以及违反用工法律法规等。

(二)内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术系统缺陷,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务或业务中断,具体表现为数据或信息质量低下、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或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等问题。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外部人员故意欺诈或非法洗钱以及自然灾害等外部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采取内部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法等多种手段,对公司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运营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验证评估结果并调整评估程序。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运营风险进行全面、有针对性、持续的识别和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应当留痕备查。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运营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包括:

(一)评估运营风险和内部控制

(二)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

(三)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

(四)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

(五)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

(六)运营风险的报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运营风险的方法。

第二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运营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运营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将发生的风险损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运营风险对运营风险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二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过收集公司的历史运营风险数据,结合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风险计量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动态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各部门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并提供有效的运营风险控制措施,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一)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

(二)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

(三)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变更;

(四)重大事故、险情、案件、隐患发生时;

(五)部门业务流程发生较大变化时;

(六)组织机构重大变革;

(七)关键岗位人员流动;

(八)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九)外部金融相关行业发生运营风险损失事件,公司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时;

(十)其他可能引发运营风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已识别的运营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公司各部门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的制订和更新;

(二)从业人员的资质;

(三)不相容职责分离;

(四)对文件资料的审查;

(五)复核与审批;

(六)抽查与检查;

(七)内部审计检查;

(八)盘点与对账;

(九)考核与问责;

(十)系统控制:包括权限设置、系统运行规则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和流转以及系统自动制单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至少应当包括:

(一)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情况;

(三)对接触和使用公司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

(四)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五)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

(六)定期对自营投资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七)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八)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九)建立客户和公司员工的投诉与举报制度;

(十)合规、风控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十一)风险事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 风险监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关键运营风险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关键运营风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失败交易金额、核心员工流失率、客户投诉次数、监管处罚次数、错误和遗漏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运营风险损损失件收集机制, 以统一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与运营风险相关的数据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监测各自业务层面的运营风险,对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并下发的运营风险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应就该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并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监测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信息的处理过程应有留痕。

第五章 风险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任何运营风险情况,应按规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并确保上报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发现运营风险指标超出限额或发生运营风险事件的,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向首席风险官报告。

第三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报告公司整体运营风险情况,对各业务条线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对发生的运营风险事件进行总结,提出处置建议,常规事件纳入公司风控日报、月报,报告经营管理层。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应当编制专项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2017年4月15日

4.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要求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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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要求

随着国家对私募投资领域的开放,私募基金步入投资者的视野以来,发展形势一直很好,越来越多的人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想在这个繁荣的大市场中分一本羹,但是国家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哪些要求呢?赢了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名称方面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二、注册资金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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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三、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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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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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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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五条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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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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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是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各种要求,国家对名字、注册资金、股东资质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详细的规定,要全部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私募管理公司和私募投资公司相比只是在对注册资金要求少了很多,别的其他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

来源:(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要求http://s.yingle.com/cm/308169.html)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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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私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篇五

 为规范本公司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制度、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投资者风险揭示管理的规定。本公司可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风险揭示管理指引。严格投资者风险揭示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一)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第(1)、(2)、(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条 投资者风险揭示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履行以下投资者风险揭示义务:

(一)对于投资者,应当全面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投资者风险揭示义务;

(二)对于本制度投资者,应当履行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六条 本公司投资者应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按照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成为合格投资者。

第七条 本公司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应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 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 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 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 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第八条 投资者要求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本公司认为该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第九条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投资者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公司对履行投资者风险揭示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引导公司强化投资者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投资者重视风险、理性投资。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制度或细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以下”、“过”、“低于”等均不含本数。

6.私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篇六

1.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说, 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因此, 公司治理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协调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集体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的最核心内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一旦主体不明确, 公司的治理就会出现问题。公司治理主要包括这几方面的内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及使用、董事会的监督及评价、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激励机制的设定及实施。

2. 公司治理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时代, 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 主要任务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指令任务, 包括行政组织方面和经济事项方面, 由于企业在人、财、物三方面公司没有经营自主权, 所以所谓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不断深入, 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公司”, 才真正意义上开始进行公司治理了。如何更好地整合公司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保证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这就要求在企业形成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 保证各部门间能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当前, 很多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太合理, 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财务秩序也比较混乱。

3. 公司治理的措施

(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发挥以下四个方面作用:一是能够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种控制手段, 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 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能够提高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正确可靠的会计数据是私募行业经营管理者了解过去、控制目前、预测未来、做出决策的必要条件, 而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 科学地进行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发挥以下四个方面作用:一是能够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种控制手段, 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 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能够提高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正确可靠的会计数据是私募行业经营管理者了解过去、控制目前、预测未来、做出决策的必要条件, 而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 科学地进行职责分工, 有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 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三是能够保证国家对私募行业的宏观控制。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财政纪律及法规, 都要求私募行业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来落实, 私募行业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以进行自我约束, 遵循国家的财政纪律和法规。

(3) 从产权的角度分析外部性的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中, 其中重要的一环为私募行业社会责任, 而私募行业社会责任管治的概念于欧美等地发展迅速, 香港公司近年来亦提高了私募行业社会责任文化, 但于中国却仍有其不少发展的空间, 中国社会责任的工作跟披露都十分缺乏。再以产权角度来看, 是否实行社会责任的产权是私募行业本身, 但所带来的影响是整个社会, 剩余控制权及剩余收益权不一致, 按科斯定理来说, 不能带来最有效的结果。而产权交易的成本很低时, 也可以达致效率最大化, 但实际上, 产权交易的成本往往是很高, 整个社会上的消费者, 不可能跟私募行业谈判是否实行社会责任产权, 解决方法是第三方的介入, 除了政府、监管机构之外, 其中一个有效方法是以公司治理中的私募行业社会责任来调控, 效果等如是政府以抽税来调控, 如果私募行业实行公司治理, 市场上对该私募行业的股价会有相对正面的回报, 算是除了政府干预外, 另一个有效的调节机制。

(3) 重视内部监控流程

完善公司内部监控, 不论对提升公司营运效率方面, 以及对激励员工方面, 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对内部各项的流程中, 设置不同的监控流程, 又有需要成立内部审计部, 由审计委员直接会进行监督, 以达致公司能够实现高效率、善用资源, 于市场价格机制不能有效用于公司内部的情况下, 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 以及指导式的调控, 于效率及效用最大化中的表现, 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与公司治理理念是一致的;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注的利益群体和面临的问题也是一致的, 都在于帮助组织内部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都是为提高私募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各个环节管理活动规范、高效、经济地运作, 有效预防私募行业风险, 以实现节约投资、降低消耗、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标。

二、公司会计控制措施探析

1. 公司会计控制概念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对会计活动的有效性和会计记录、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具体而言, 是企业为了有效的管理会计工作而制定的各种组织、分工、程序、方法、标准、守则和规程, 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组成,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及相关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

2. 公司会计控制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民营企业逐渐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在活跃市场、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现阶段民营企业在从业人员素质、公司治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不完善, 导致其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环节和关键节点, 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障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证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高效地发挥作用, 企业应构建相应的会计控制体系, 为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以保障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行。基于此, 将会计控制体系全面融入企业财务管理之中, 保证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为企业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3. 公司会计控制措施

(1)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要将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操作系统、监督效果评价充分融入到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 除此之外, 还要构建信息反馈系统、绩效评价系统和责任追惩制度。另一方面, 要完善奖惩制度和评价制度。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根据其工作成果依照奖惩制度发放奖励, 出现工作问题根据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严格惩治, 以减少会计工作中的失误, 提高工作效率。

(2) 资金管理对策

私募行业生存及正常运行的基础是资金, 而合理管理资金就是财务控制的核心目的和主要内容, 加强资金管理是促进私募行业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一般来说要实现有效控制资金, 必须从这几方面入手:资金的筹资方案要科学论证, 严格审批, 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私募行业投资应当突出主业, 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的资金需求, 定期组织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查, 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避免资金链断裂;充分运作私募行业结算部门, 建立资金预算管理系统, 利用各类高效调拨资金的安全介体, 充分发挥私募行业内部财务管理部门综合职能。合理管理私募行业各类资金, 是有效利用资金的重要手段, 有助于提升私募行业综合收益。

(3) 外部监控与内部控制相结合

要想在私募行业在工作中强化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 加强私募行业外部监控必不可少。把外部监控与内部控制相结合, 充分发挥私募行业会计工作效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使政府职能逐渐发生了改变, 私募行业必须加强自身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 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在法律监督下顺利实施。政府部门通过相关政策, 加强私募行业扶持, 促进私募行业稳定发展。私募行业发展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加强对私募行业会计内部控制宣传, 提高业务人员信息管理意识, 保证会计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总而言之, 公司治理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决策机制, 它能够对企业中的资本剩余进行合理的控制, 也就是说资产的使用权在没有明确时, 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合理对其分配使用。企业在市场中生产发展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活动, 同时, 对企业会计控制有效性的把控亦是尤其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进一步重视研究公司治理措施及会计控制的有效措施, 以为相关公司赢得更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 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

7.私募公司自查情况报告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情况自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自查通知”)的工作安排,推动互联网金融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即将开展的专项整治前提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谨性及重要性。现将大连千海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的专门从事私募基金投资、资产管理的专业金融服务平台。xxx在发展过程中主动寻求规范,积极配合监管,于xx年xx月xx日正式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授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登记编号:xx),开启规范化的私募基金发展之路。并与xx、xx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xx作为只做私募基金投资、资产管理的专业金融服务平台,始终秉承“以人为本,诚信专业,智慧管理,永续发展”的企业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业务单一明确,不存在混业及跨业经营

自查通知要求各机构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专业化经营,是否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非私募基金业务。xx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坚持做到公司信息公开、投资自主决策、资金规范运作,从未开展过混业及跨业经营。

三、风控措施完备、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公司高管团队均来自国内知名银行、私募基金、保险、期货、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和政府机关等领域,从业经验平均超过10年。公司以金融人才为基础,搭建金融的核心体系。公司设有专门的信息技术部、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以专业、严谨的态度进行相关业务的开展。通过市场调研、前景分析、流程管理、预警机制等方式,有效规避风险,对投资项目安全和收益进行全面把控。

四、微信公众平台提供财经新闻与信息

xx无任何网络线上交易平台,xx微信公众号其主要功能为金融知识,时事财经新闻,公司状况的宣传与分享。

Xx

8.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篇八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餐厅管理工作,给公司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环境,充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餐厅及公司内部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场所。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餐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规。

2.在广泛征询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4.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5.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第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的义务

1.按公司规定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合同。

3.以服务公司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5.保证食品质量,努力增加和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6.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7.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

第四条 具体服务要求

1.卫生许可证应按时年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2.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

3.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4.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5.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6.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7.售饭前,炊管人员按时到达售饭窗口,工作服要穿戴整齐、干净,胸前挂好服务牌。

8.售饭中,态度热情、礼貌待人、说话客气、一视同仁、打菜均匀、服务周到,不与就餐者争吵或打架。

9.售饭后,做好饭后收尾工作,等就餐人员全部离开后,搞好环境卫生,及时关门上锁。

第五条 员工的权利义务

1.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2.遵守餐厅秩序,按时就餐,排队买饭,不插队,不争吵,不大声喧哗,不争抢餐桌椅。

3.保持餐厅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乱泼脏东西,剩汤、剩菜倒入指定容器。

4.爱护公共设施,不在餐厅内外的门窗、玻璃、墙壁、桌椅等公共设施上随意涂抹,乱贴乱画,不准用脚踩餐桌椅,不能随意挪动餐厅内的用具。

5.养成文明就餐习惯,勤俭节约,爱惜粮食,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一切不文明举止。

第六条法律责任

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酌情予以罚款。

第七条 解释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第八条 生效

9.私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篇九

Pre-IPO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 进行上市前私募引进的投资者一般分为两种, 其一, 是引入财务投资者, 是指以私募公司为代表的投资机构在企业上市前入股, 等待企业上市, 当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出售获利, 企业引进财务投资者的用意在于解决并购资金短缺, 支持项目上市前的发展以及支付上市的费用;另一种是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国内多为国有或商业银行上市前引入的国际投行以及大型金融企业。他们对于目标企业进行投资, 不是为了短期持有获利, 而是为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效果, 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提升公司影响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利于公开发行股价的提高;同时, 在上市前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提高上市时股票发行价格和融资效果。战略投资人一般为上市公司或是知名风险投资基金, 在资本市场上对公众投资人具有明显的号召力, 甚至很多战略投资人还能为公司提供业务上的支持和帮助。企业在运营中如果支付大量费用可能会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则会比较好地避免。在近几年, Pre-IPO投资发展很快, 在美国、欧洲、香港等资本市场上, 规模较大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中, Pre-IPO投资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的研究中, 目前已有的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 鲜有文献从实证角度对公司上市前私募 (Pre-IPO) 进行研究, 而对于这一新型的财务投资中介的兴起, 我们更需要从实证角度上对公司上市前私募 (Pre-IPO) 在中国的现状以及定价机制进行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研究大陆公司上市前私募的定价机制, 确定上市前私募价格的形成与常用股票估值标准即IPO价格、P/E、P/B的关系, 以及研究在目标公司上市后相同时间段内, 私募投资的平均报酬率以及影响私募定价高低的因素。

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设立境外产业投资仅仅管理办法》是中国股权基金或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 它对私募仅仅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但并未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所要求遵循设立的条件、经营范围、政策扶持、监管办法等;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为公司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国际上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就是有限合伙, 而我国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伙企业法》就规定了有限合伙这一形式, 其中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这一方面可以使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得到更快的发展, 同时, 有关有限合伙制度的的安排也消除了对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法律障碍。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激励, 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商量决定, 这也更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因此, 未来,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将会得到极大的发展, 而其中最重要的投资方式就是上市前私募即Pre-IPO。

国外学者对于Pre-IPO的研究进行得非常深入和具体:Aussenegg 等 (2002) 通过对于上市前私募价格与IPO价格关系的分析, 得出德国证券市场确实存在部分价格调整的证据。Barry 和 Jennings (1992) 以及 Schultz and Zaman (1994) [1] 通过研究发现, 在第一个上市交易日, 私募投资的初始收益会通过上市价格反映出来。Aggarwal 和 Conroy (2000) [2] 对第一个交易日的开盘价格形成之前对于私募价格进行了分析, 他们认为, 私募价格与开盘价格也有一定的关系。Benveniste 等 (2000) [3]研究了企业新拆分出公司并且在上市初始出售一部分股票的过程的交易情况, 他们发现, 这些新成立公司出售这部分股票的初始回报与母公司私募定价的价格有关联关系。Gunter Lo¨fflera, Patrick F. Pantherb 和Erik Theissen (2005) [4]通过研究德国的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情况, 得出的结论是:私募价格相当具有信息含量。Francesca Cornelli, David Goldreich 和Alexander Ljungqvist (2006) [4]研究了私募价格对于上市公司上市第一天的收盘价格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Aussenegg, Pichler和Stomper (2002) [5]也认为在公司上市前的私募价格包含了有用的信息。他们使用德国公司上市前私募数据进行研究, 发现在私募价格与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存在相关关系。Lo¨ffler, Panther 以及 Theissen (2005) [6]同样发现公司私募价格对于公司首个上市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来说是无偏的。Dorn (2003) [7]通过研究发现, 德国私募价格与公司上市后短期的高回报与长期的低回报是相互关联的。由此, 他证实了私募投资者是理性的投资者。

国内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基本还处于政策性阶段, 主要集中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位问题和如何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股权投资方面。一个较为权威的定义是“私募股权投资是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创业投资或产业投资” (吴晓灵, 2006 年 6 月 9 日[8]) 。盛立军、刘鹤扬[9]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做了详细的界定, 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包括种子期 (seed period) 和成长期 (growth period) 的企业, 也包括投资扩展期企业的直接投资 (direct investment) 基金和参与管理层收购 (MBO/MBI) 在内的并购投资 (buyout fund, LBO) 。凌爱文 (2005) [10]指出, 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 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 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 出售持股获利。

而国内对于企业上市前Pre-IPO定价实证研究几乎没有相应的文献。

1描述统计结果

笔者将被研究企业进行私募时的市盈率、市净率以及IPO价格分为战略合作行私募与财务合作行私募进行了描述统计的分析, 得到结果如表1。 (本节数据来源于巨潮咨询网站中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 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

由表1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进行战略私募得企业平均市盈率为11.4, 平均市净率为2.08。

从表2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公司上市前私募的定价依据为P/E、P/B以及IPO价格三种方法。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在上市前进行财务私募的66家企业中, 以IPO为定价依据的企业案例为3例, 占到所有样本总数的5%;以市净率 (每股净资产) 为定价依据的公司占到总数67%;以市盈率为定价依据的公司占到总数的29%。同时, 作为定价依据的市盈率的平均值在9.35, 市净率的平均值在2.49。这与行业默认的水平基本接近一致。

2上市前私募定价机制实证研究

2.1资料来源

为了研究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机制, 以及使用来源于公开资料的数据, 笔者翻阅了2006年至今新上市公司的上市招股说明书, 在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股本形成及历史沿革章节, 对于公司股本的形成历史有详细描述。因此, 通过对于股本形成历史中, 新增股东具体细节的分析, 能够得出私募价格、进行私募当时的市盈率、市净率以及在目标公司新上市发行时IPO的价格。 (本节数据来源于巨潮咨询网站中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 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

2.2研究假设

2.2.1 研究思路

本文的目的在于研究公司上市前私募的定价因素:在金融市场中的股票市场上, 市盈率即P/E值, 是一个反映股价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之间关系的指标, 被投资者和财务分析人员普遍使用, 并且作为评估股票投资价值的指标之一。而市净率的相关因素是股票市价和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的多少是由股份公司经营状况决定的, 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越好, 其资产增值越快, 股票净值就越高, 因此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也越多。因此, 市净率能够帮助投资者寻求较少的投入得到较高的产出, 能帮助大的投资机构辨别投资风险。当一些私募在公司准备上市之前较早期进入时, 由于距离公司真正上市的时间还很远, 则一些公司会直接利用公司每股净资产来作为投资的价格, 因此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也应该作为市净率的一个类型, 从而作为研究公司上市前私募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此, 每股净资产可以作为市净率的一种。而IPO的价格是关系到发行公司, 承销商及投资者各方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调查显示:现在香港和新加坡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的情况都是针对上市的价格打约5折, 但是这种情况仅仅限于发生在目标公司上市前很短的时间进行投资, 并且私募投资公司已经知晓关于目标企业的首次上市发行的定价情况。因此, 为了研究公司上市前私募的价格定价机制, 我们应当研究私募价格与当时市净率、市盈率以及上市时IPO价格存在相关关系。因此, 对于寻求财务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来说, 进行私募当时的市盈率、市净率以及随后IPO的价格均应成为衡量公司上市前私募的重要标准。但是战略投资者的进入由于比较注重企业本身而不仅只是为了短期盈利考虑, 则通常只会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即相关指标为市净率。所以, 进行私募定价时依据的标准也会不同。因此, 笔者拟进行分别研究。

对于财务私募:

假设1、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与市盈率成正比,

假设2、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与市净率成正比,

假设3、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与IPO成正比。

对于战略私募:

假设1、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与市净率成正比,

假设2、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与市净率成正比,

假设3、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与IPO成正比。

通过对于不同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查阅, 笔者发现, 2006-2008年4月上市前进行了私募融资的公司总数为98例, 其中, 进行以寻求财务合作者为目的进行的财务私募的案例为68例, 而以寻求战略合作者为目的进行的战略私募的案例为30例。将数据缺失或不完整的删除之后, 我们的研究样本为:财务投资样本66个, 战略投资样本28个。

2.2.2 研究模型

对于财务私募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Pit =α+βPEit+γPBit+δIPOit+εit

其中:PE为市盈率, PB为市净率, IPO为发行价格。

对于战略私募采用一元现行回归模型。

Pit=α+γPBit+εit

其中:PB为市净率

3研究结论分析

3.1定价依据分析

将收集的样本数据通过描画点状分布图以及回归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注:本结果涉及必要检验显著性水平均为0.01

对于战略投资型上市前私募定价,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私募定价的相关因素为市净率, 而与IPO以及市盈率不相关。即假设1得到验证, 而假设2、假设3不成立。

*注:本结果涉及必要检验显著性水平均为0.01

对于财务投资型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的相关因素通过分析招股说明书, 得出的结论:私募定价的相关因素为P/E、P/B、每股净资产以及IPO价格。即假设1、2、3均得到了验证。

3.2定价区间

通过以上对于定价依据的具体分析, 笔者得出相应结论, 对于进行战略型私募的公司, 其市盈率的平均值在11.4, 市净率的平均值在2.08, 而对于财务性私募的公司, 其作为定价依据的市盈率的平均值在9.35, 市净率的平均值在2.49。这与公司在发行上市当时的市盈率、市净率指标有明显的不同, 在公司发行上市时, 市盈率的通常数值被控制在20-30之间, 而对于市净率, 也通常在私募投资时的市净率之上, 因此经过比较, 私募投资时的市盈率以及市净率均显著的低于发行上市时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同时也应证了企业上市时的市盈率通常为私募投资时的2-3倍。这也充分说明了私募投资者对于进行私募投资低风险高回报特点的充分认识。

3.3战略投资与财务投资的区别

作为企业的战略投资者, 首先, 对被投资企业所处的行业相当熟悉, 因为战略投资者寻求的是长期的合作。而财务投资者, 寻求的是短期投资机会, 主要目的在于盈利, 而不是把重点放在提高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上。

战略投资者对于行业、资源更加感兴趣, 他们寻求增加股权比例的机会, 并且派出董事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在他们手中, 掌握了大量的管理资源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人才。典型的战略投资者是某种战略资源的拥有者, 他们处于被投资企业的上下游或同行, 因此, 他们具有对于行业熟悉的优势, 因此, 许多同行业的已上市公司就成为了被投资企业的战略投资者, 并且他们会尽量寻求获得多的股权, 最好是控股。在国外, 战略投资者多为行业基金或产业基金, 而这一点在国内较少见。对于战略投资者, 由于他们的投资资金回报周期长, 他们对于上市成功持无所谓的态度, 他们的投资回报来源于通过经营企业而获得稳定的回报。

财务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在于风险小, 回报高, 他们会有意识的将自己在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控制在一个范围, (通常为20%-30%) , 他们会将自己的风险投资分散在诸多企业中。并且财务投资者不参与管理, 在为数不多的情况下最多会给目标企业配备一个董事, 并且, 在目标企业上市后, 该董事随即退出。财务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于投资的出路与回报上, 他们投资的企业通常为即将要上市的企业, 同时会要求该企业与之签订回购协议, 甚至会要求在一但不能如期上市的情况下的安排转让协议。财务投资者对于投资的回报以及风险的规避更加敏感, 而并不注意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与运营。财务投资者最期待被投资企业成功上市。通常, 典型的财务投资者为各种投行、基金, 比如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各种各样的私募基金。

3.4投资回报率分析

笔者统一选取被研究公司在上市一个月后的收盘价与公司最初私募价格进行平均报酬率研究, 在研究时依然区分财务投资型与战略投资型进行研究, 经过研究发现, 进行财务投资的私募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回报惊人, 平均报酬率为2 651%, 而进行战略投资的私募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的回报相对于财务投资者来说略低, 为739%, 这充分说明了财务投资者进行私募的目的在于高回报, 而战略投资者进行私募的目的在于长期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 而非强调短期的投资收益。

3.5影响私募投资定价因素分析

3.5.1 保障退出协议

通过对于招股说明书的分析表明, 一些在上市前进行了私募的公司在与引入财务投资者的同时为了确保财务投资者的利益, 与之签订了相应的回购协议、固定回报协议以及与未来第三方的安排协议。根据分析, 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司为16家, 平均私募市盈率16.84, 签订固定回报协议的公司有4家, 平均私募市盈率为10.52, 安排未来第三方协议的公司有两家, 平均私募市盈率为17.13, 这些明显高出总体样本的平均市盈率9.35, 充分说明为了保证财务投资者的利益, 在签订相应保护条款的条件下, 相应私募的市盈率有所提高。

3.5.2 投资进入时间

同时, 笔者认为财务投资者进入的时间也会对于私募投资的定价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分析, 当私募投资公司为2005年后, 即上市公司上市前1-2年内进入时, 财务投资者平均私募市盈率为10.61, 高于所有财务投资样本的平均市盈率9.35, 而战略投资者平均私募市盈率为11.40, 几乎与所有战略投资者样本的平均市盈率持平。此结论说明, 财务投资者投资时间越晚, 进入时的私募市盈率越高, 但是对于战略投资者, 投资进入时间的早晚对于战略私募的定价没有很大影响, 进一步说明, 战略投资者着重长期利益, 而不在于短期回报。

4结论

国际私募进入中国不过十余年的时间, 但是如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对投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的日趋完善, 以及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国内产业整合、国企改制等因素带来较大的基金投资利润空间, 我们有理由相信, 这些都会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私募定价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此后的上市公司上市前融资、私募定价起到一定的指导性作用。本文将研究对象分为了两个部分, 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司, 二是引入财务投资者的公司, 由于私募融资动机的不同, 这两类公司融资的效果也不尽相同。进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司, 其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均为海内外知名的财务投资公司, 给与战略投资者的私募价格也均相当低, 并且战略投资者的意图也在于长期持有, 而与之相对, 引入财务投资者的公司则更多吸引的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或同行业企业, 财务投资者企业持有的意图也相当明显, 在被投资公司上市之前进入, 在被投资公司上市解禁期结束就以在公开市场抛售的方式获得投资的收益。

通过对于近两年来IPO公司的实证研究, 笔者发现, IPO公司上市前私募定价的方法可以分为三类, 主要是根据与P/E、P/B的关系, 其次是根据与IPO的关系, 这些基本符合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私募价格的定价规律, 同时, 在当双方存在保障退出的协议时相应私募的市盈率较高, 当投资者进入的时间越短, 进入时的市盈率越高。然而在这个过程中, 我们同样需要注意到一下私募资本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后续研究中应该注意并且深入探讨。

摘要:对2006—2007年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前私募的定价方法进行研究, 通过分析招股说明书中反映的公司私募方式以及披露的定价数据, 研究公司上市前私募的定价原理、定价依据以及相关指标范围, 为今后上市公司上市前私募提供理论上的数据支持。

关键词:Pre-IPO,私募定价,IPO价格,市净率,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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