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办法

2024-08-06

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办法(共7篇)

1.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办法 篇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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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民区[2001]50号

各市民政局、档案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地名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名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进行地名管理、推广地名标准化、开展地名学研究、为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的基础和手段。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地名档案工作,提高地名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地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地名档案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地名档案管理体制和地名档案全宗问题。市、县(市)机构改革后,地名管理部门仍以地名委员会或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行文的,其形成的档案仍作为一个独立的全宗进行管理,原地名档案中的文书档案与专业档案一起作为地名管理部门全宗的组成部分。市、县(市)机构改革后,地名管理部门不再以地名委员会或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行文的,地名档案管理的主体应随着管理体制的改变,由市、县(市)民政局统一管理,将地名档案全部纳入市、县(市)民政局档案全宗。

2、关于地名档案的保管问题。地名档案反映了地名工作的全过程,是历史的真迹,有着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必须妥善保管,最大限度地延长其寿命,不得随意散失和擅自失泄密。对于地名档案仍是一个独立全宗的,应设立独立的地名档案保管室(库房),添置相应的保管设备,建立健全地名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等“八防”措施。对于地名档案不再是单独全宗的,其地名委员会及办公室撤销之前的地名档案,若具备保管条件的,仍可单独保管;若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交给民政局机关档案室保管,也可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3、关于地名档案管理、归档规范化的问题。地名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按照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地名专业材料的整理归档,应按此次下发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办理。

4、地名档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省地名档案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指导、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北京、上海、天津市地名办公室: 现将《地名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名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名档案的管理,确保地名档案的完整与完全,促进地名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地名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名档案是指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记载各个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及其它相关信息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

第三条 地名档案是地名管理的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地名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开展地名研究的基础。

第四条 全国地名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由民政部统一指导,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在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 地名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地名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地名档案及相关的专业资料;

(三)指导和监督下级地名档案工作,开展地名档案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四)开发利用地名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地名资料,为地名工作及有关方面提供服务;(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地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 地名材料由形成部门负责整理,并移交地名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第七条 地名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地名调查(包括普查、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原始记录、补充调查记录和收集的考证材料等;(二)地名照片(含底片)等声像材料;

(三)地名普查成果表、地名卡片、地名文字概况、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表及地名图的原始稿、审定稿、正本(成图);

(四)《地名录》、《地名志》、《地名词典》及各种资料汇编的原始稿、审定稿、出版本和计算机软盘;

(五)本单位编印的地名刊物的审定稿和出版本;(六)各种地名图的审定图和成图。第八条 地名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地名材料应于每项工作告一段落或结束时整理归档;

(二)地名材料以县(市)、市辖区为整理单位,按照一名一卷的原则整理,并结合行政区划和地名类别排列;

(三)地名文字概况与地名表装订成册,地名卡片应装入卡片柜或卡片箱、盒,地名图应采用图筒或专用柜等方法妥善保管;

(四)地名照片、音像带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要求管理;

(五)编译出版材料按照《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归档;(六)地名档案永久保管;

(七)地名普查成果、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应按《全国地名普查若干规定〈试行〉》和《全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九条 地名档案在地名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一定年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第十条 边境地区标有准确经纬度的地名档案应定为秘密级,尚未公开的地名录、地名志和地名资料汇编等应定为内部使用。

第十一条 涉密的地名档案主要供地名工作部门利用;查阅非涉秘档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 各级地名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地名档案的查(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分析研究档案的利用效果;总结推广档案利用的先进经验。

第十三条 地名档案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并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虫和防潮等设施。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应为地名档案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地名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83年5月5日颁发的《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1年7月10日

2.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篇二

一、基本情况

全市陆域面积1361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5个镇。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XX〕8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XX〕189号)文件要求,我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60个子类的地名信息15153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085条,陆地地形名称248条,行政区域名称21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374条,非行政区域名称26条,居民点名称2232个,交通运输设施名称6152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30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380条,建筑物名称92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3211条,历史地名1031条。标绘1:1万纸质地图60幅,测量地名经纬度5000多条,地名标准化处理283个,设置重要地名标志39块,制作地名标志登记表618份,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950多条,新增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7430条,修改整饰了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生成地名成果图表14182份(幅),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市民政局、地名办根据要求和本市实际,精心拟订实施方案。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地名普查工作,去年8月9日,袁金祥副市长专门听取汇报,20日提交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5日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慈溪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个文件。26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财政、国土、建设、交通、统计、工商、水利、文广、农业等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指派联络员,负责相关行业地名信息资料的提供。

普查前期,做到了组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设备、资料六个方面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和招聘10人组建市普查办公室;落实普查所需经费117万元;安排5间办公用房;购置电脑、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设备;收集各类志书、图册、档案等200多册,收集部门掌握的行业地名信息资料约2.5万条次。各镇(街道)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具体业务负责人,配置了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据统计,各镇(街道)共聘用经验丰富的普查业务人员71人,实地调查人员422人,间接参与到普查工作的人员超过1000人。

(二)注重培训,强化指导,因地制宜采集地名信息资料。注重业务培训,力求科学规范。分三个层面,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对市地名普查办的技术人员进行普查工作规程、数据库安装、资料采集、地图标绘方法等为期一周的培训。其次召开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业务培训会议,对地名普查业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三是由各镇、街道组织对镇、村普查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市地名普查办的派员指导授课,共举办13期次,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普查办分5个组分片对应指导,深入镇、村,及时解决在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的资料通过u盘下发各地作为参考资料,制作样表以供借鉴。树立样板,重点指导龙山镇、宗汉街道开展普查;典型引路,分东、西二片分别召开现场交流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督促推进普查工作,为确保普查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镇(街道)为基本普查单位,具体负责采集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信息资料,填写“二表”即《地名目录》和《地名登记表》,标绘1:1万地形图。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方式开展普查。一是以村为责任单位开展普查。普查资料下发至各村,由各村落实人员填报登记表,镇、街道审核、汇总。如宗汉街道、横河镇;二是以镇(街道)为主,村(社区)配合开展普查。镇(街道)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班子,填写登记表,标绘地形图,然后深入村(社区),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现场进行核对、补充。如崇寿镇、庵东镇;三是镇、村分工合作,共同完成。镇负责跨村道路、河流、镇级层面的地名调查和地形图的标绘;村负责本区域内其它地名的调查。如坎墩街道、观海卫镇等。普查人员普遍做到“一查二看三问”,查找资料,实地察看,访问座谈,努力提高地名普查的数量和质量。横河镇建立了qq群,方便交流工作;掌起镇聘请专业人员标绘地图,确保地图的标绘质量。

(三)层层审核,考证录入,尽力保证地名普查数据质量。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分四个层面对地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第一层面在调查登记时每一地名信息资料都有登记人、审核人。第二层面由镇(街道)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同志对本辖区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分类汇总。第三层面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和确认。第四层面由市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录入数据库。若出现不同志书、调查与志书记载不一致的,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在汇总资料的同时,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各镇(街道)分别梳理核对,提出地名命名更名预案,由当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统一汇总上报。从普查资料看,桥梁名称重名较多,新建、延伸道路无名情况较多。个别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本行政区域内道路的重名。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宁波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对第一次地名普查遗漏的、已约定俗成的老地名直接确认。对有地无名的及时命名,如坎墩街道召开座谈会对工业园区新建道路进行命名。重名的情况较复杂,须慎重对待,能改则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暂缓处理。

3.乡镇地名普查工作计划 篇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xx〕 112号)、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闽地名普查组发〔20xx〕1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南政办〔20xx〕 120号)、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南地名普查组发〔20xx〕 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全镇24个行政村都在普查范围内。主要目标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具体为:

(一)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二、时间步骤

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从20xx 年7月开始,到20xx7年12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1、成立机构。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临时借调办法安排2至4名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办公场所和设备。

2、制定文件。以镇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下发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文本。

3、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地名普查动员部署会议,由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作动员讲话。11月底前,召开地名普查业务会议。

4、组织培训。安排人员参加县上组织的普查业务骨干培训。 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1月至20xx6年12月):

1、收集资料(20xx年1月至4月):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编写地名普查目录、绘制普查工作图、制定地名普查登记表。

2、实地踏勘(20xx年5月至12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3、标准化处理(20xx6年1月至3月):根据国家和省上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4、地名标志设置(20xx6年3月至5月):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准,对应设未设的地名设置地名标志。

5、数据库建设(20xx6年6月至9月):完成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建立县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6、普查成果制作(20xx6年10月至12月):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三)验收上报阶段(20xx7年1月至6月):

1、逐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1月至3月,完成普查成果自查工作;3月至5月,做好迎接县、市级核查工作;5月至6月,准备好普查成果省级验收工作。在逐级验收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边验收边复查。

2、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建立普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四)完善扩展阶段(20xx7年7月至12月):

1、迎接验收。迎接国家“二普”办对“二普”成果抽查。

2、汇集成果。县、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3、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设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

三、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地名普查组织实施的责任,精心筹划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村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特别是已有的资料、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提供。

(二)严格操作规程。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对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要边普查边复核,并实施分类按责管理,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对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承担地名普查的实体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和保密资质。

(三)健全普查队伍。要专门抽调精干的人员负责“二普”工作,并送往上级进行“二普”工作培训或自行培训。在地名普查期间,各村要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村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和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普查范围

我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范围涵盖全镇所有村居委会。有以下相关信息。

(一)居民点名称(自然村(居)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二)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会居委会)。

(三)交通运输设施名称。

(四)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五)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池塘、水渠、堤坝、发电站)。

四、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25日,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7月25日—8月5日,搜集资料,调查摸底,填报表格。

第三阶段:8月5日—8月25日,收集表格,登记勘测。

第四阶段:8月25日—9月15日,网上录入信息。

第五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专班,一把手负总责,专班专责,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经费。

(二)切实认真负责。操作人员要走村入户,深入实地,了解实情。

(三)确保工作进度。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地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把握工作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镇普查办,及时提供数据,交流进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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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精神,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掌握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标准,提高地名普查人员业务水平。刚才,县民政民宗局局长张杰同志对这次地名普查工作做了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地名普查,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县自1980年开展第—次地名普查工作以来,已30多年。这30多年既是国家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张,城市区域面积的逐步扩大,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乡镇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等诸多因素,导致许多老地名逐步消失,新地名不断涌现,使得第一次地名普查的资料显得陈旧过时和不齐全,远不能反映我县地名的现状,也无法适应当前地名管理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更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注销废弃地名,补充现势地名,同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其次,开展地名普查,是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地名工作既是一项社会管理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服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地名的公共服务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交往出行服务。当今时代,随着人们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地名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地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人们对地名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可以说,没有地名,寸步难行,地名出错,方向混乱。二是为政府社会行政管理服务。地名工作既是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施其他一切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任何社会行政管理都离不开地名,如果地名信息不详尽、不准确、不规范,将直接影响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三是为政治服务、为建设先进文化服务。地名能够代表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也能反映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历史演变、区域特色、民情风俗和文化品味。所有地名工作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认真搞好地名普查,因为它是开展各项地名公共服务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只有掌握详尽、准确、规范的地名信息,进而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地名公共服务。

再次,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是推进数字地名建设的基本前提。数字地名建设是民政部提出的地名公共服务系统工程四个专项事务中的一项。地名公共服务系统工程四个专项事务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它们之间彼此关联、相互衔接、缺一不可。在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数据库建立等方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差距,详尽、准确的地名信息数据是数字地名的基础资料和基本内容,没有详尽、准确的地名信息数据,数字地名将是无本之木。因此,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数字地名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展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正确把握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今年是国家民政部部署的5年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的第二年。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也把地名普查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一项重点进行部署,我们一定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和数字地名建设任务。

首先要明确这次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国家民政部地名数据库配套的11个大类、91个子类的地名类别和要素,对全县范围内的地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调查核实,摸清、掌握、登录每一个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通过地名普查,建立瓮安县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为政府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为社会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全面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

其次要准确把握和严格遵循地名普查的基本要求。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有许多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大家都要认真把握和遵循。我想,最基本的要把握和遵循以下几条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以对历史负责、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展地名普查,这是做好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要深入调查,摸清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访谈等形式,对11个大类、91个子类的地名类别和要素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掌握每一类、每一个人文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各种属性信息,这是地名普查的最基本的任务和普查取得最终成果的基本前提。三是要标准处理、合乎规范。普查各类地名都要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特别是对调查发现的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同音以及用字和拼注不规范等现象,要按照有关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命名、更名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对一些特殊的地名还要组织专业审定。这是这次地名普查的重要任务。四是要准确登记、确保无误。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登记表格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和导入地名数据库,标注地名普查图。这是普查工作中的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普查成果的直观体现,一定要严谨细致,确保准确无误。五是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就是要按照地名普查的方法步骤、五个阶段时序推进,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不拖全州的后腿。这是整个地名普查的最终要求。

三、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组织领导

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黔南州瓮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县民政民宗局局长张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民宗局副局长何群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普查工作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这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关键看领导重视不重视、组织力度大不大。希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地名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各乡镇(街道)和20多个部门,普查内容十分复杂。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都是这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地名普查中都肩负着重要职责。希望大家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部门的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系统上下之间、系统与县普查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具体做好本系统的地名普查工作。县民政民宗局作为普查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要统筹安排、把握重点、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高业务水平,强化保障措施。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人员力量,确保人员到位。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水平,把质量控制和科学规范作为地名普查工作的第一要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县民政民宗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并做到从紧掌握、专款专用,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地名普查工作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四)实行挂图作战,严格兑现奖惩。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为4个月左右时间。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普查方案,在工作上做到超前安排,在时间掌握上做到从紧从严,在实施步骤上做到科学合理。要加强对整个实施过程的跟进督查和考核,对形成的普查成果要及时、严格、逐级组织验收,对地名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

四、积极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开展地名普查的直接目的,是准确、完整地将地名信息导入地名数据库,但这仍然只是完成一项基础性工作,最终的目的是要建立瓮安县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瓮安县地名数据库,进而应用于地名现代化服务的各个方面,最终实现地名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地名服务的多样化和便捷化。同时,还要适时编制地名录,印制出版地名图、册,全面发挥地名信息应有的作用。因此,虽然地名普查工作将在一个时间段里完成,但我们不能让采集到的地名信息静止停留在地名数据库中,还要进一步拓展应用,使其发挥更大的服务效应。此外,大范围地名普查工作告一段落后,我们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地名信息采集机制,以保证地名信息采集工作与时俱进,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还要善于通过地名普查,发现平时地名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改进和提高今后的工作。

同志们,地名作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和独特的社会文化形态,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变化,因此,地名工作也总是面临着新的、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把握新形势下地名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以这次大规模的地名普查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创新地名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提升地名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动瓮安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办法 篇五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序运行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州地普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至2017年中央下达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收支情况

收入:2016年由省财政厅拨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34万元,2017年由省财政厅拨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24万元。总计资金58万元。

支出:购买台式电脑4个174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5500元,照相机一个4380元,内存卡2个200元,办公桌椅3套2850元,电风扇3个855元,电炉子3个540元,打印机12000。制作图表7个、地名普查标志2个,720元。举办培训班第一期,费用30000元。举办培训班第二期,费用28000元。打字复印费48600元。下乡差旅补助、租车费燃油费35000元。给厦门精图公司费用340000元。总计支出52.6045万元,现账户余资金5.3955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8项规定、省委、和州委等相关规定,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州主管领导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和科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为民务实清廉”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县政府出台了相关系列政策措施,形成用制度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了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坚持依法管理、科学使用,我们联合审计、财政部门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民政局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民政资金依法管理使用。

(此页无正文)

舟曲县民政局

6.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办法 篇六

2011年,我镇根据区地名委员会和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XX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在工作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我镇近期来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20X年X月X日,我镇召开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各村、社区由专人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对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争取到我镇现场给予指导。另

一方面,镇地名办普查工作人员下村进行面对面指导,提高了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能力。

3、及时指导督查,协调普查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单位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设立了互联网联络群,由各村村长担任联络员,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下发普查相关信息,为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1、地名普查是全镇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仅靠单一部门是完全不可能完成这项任务的,在这次普查中,镇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充分发动各部门,齐头并进,共同开展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

2、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是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的实施者,本次地名普查专业性强,只有非常熟悉村(社区)的才能进行普查,第一次地名普查是在1983年,距今已近30年,时间跨度长,参与过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均已退休,为此,我镇各村(社区)专门选配了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养高 的一些老同志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再有熟悉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

3、普查数据的质量最能够体现地名普查工作成效,为此,我们严把质量关,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表内必填相是否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系统要求,地名含义和历史沿革等是否填写正确。

7.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会议讲话 篇七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地名普查的背景和前期工作

1980 年至1986 年,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地名普查,编纂出版了《德兴县地名志》,为开展地名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30 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的地名普查。为此,国务院于1 月下发通知,决定从 年至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同年8 月,省政府下发了地名普查实施方案,12 月召开视频会议,对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年2 月,上饶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我市地名普查工作于2015 年6月全面启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前期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了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德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 二是明确了任务。 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德 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明确了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范围、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方法步骤等内容。 三是进行了培训。 组织省测绘局工程师钟伟深入14 个乡镇(街道)对普查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地名普查人员业务素质。

二、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 这次普查目标任务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采集辖区内的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 大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四是建好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建立和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功能。

( 二)地名普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上饶市政府的部署,将德兴、玉山、上饶和信州等4 个市(县、区)列为地名普查工作先行市(县、区),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三)地名普查的质量管理。 质量是地名普查的生命。数据不真,普查就失去了价值。要严格按照省地名普查办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分期组织质量审核验收。因此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普查责任,切实执行普查纪律,防止和杜绝个人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靠。

(四)地名普查的成果转化。 普查是手段,通过这次普查,要全面、翔实、准确地掌握全市地名数据,形成一批能够服务于社会治理、公众需求的地名普查成果,切实提高我市地名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实现标准地名标志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化地名标志服务体系。二是建立省、上饶市、市三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三是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地名申报、审批、发布、共享和数据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四是形成一批内容丰富、案例详实,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践性的专题报告。五是编纂地名图集、地名典志、电子地名图、电子地名辞典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三、强化民政职责,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这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着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工作,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要积极发挥参谋助用作用。 要全面跟踪,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预案和对策,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普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是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积极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合理利用国土、测绘等相关部门普查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要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 民政部门作为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编制方案、收集资料、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大对涉密信息及媒介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确保普查任务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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