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2025-01-17

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共11篇)

1.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一

监护人访谈提纲

一、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监护人访谈提纲

1.你的孩子的家长为什么外出?

2.孩子的父亲(母亲)外出后孩子的情绪有什么变化?

3.孩子不听话你会怎么做?

4.你觉得外出的家长可以为孩子做些什么?

5.你认为孩子的教育应由谁来管?现在你的孩子的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二、隔代监护型留守儿童监护人访谈提纲

1.孩子的父母为什么外出?

2.孩子的父母出去后孩子的情绪有什么变化?

3.孩子不听话你会怎么做?

4.你觉得你的孩子现在是什么情况?

5.现在你的孩子的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三、近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监护人访谈提纲

1.孩子的父母外出把孩子交给你时有没有特别交待什么?

2.孩子不高兴是你会怎么做?

3.你觉得你可以教育好孩子吗?

4.孩子犯错误时你会怎么做?

5.你觉得这类孩子的教育有哪些问题?

四、自我监护型留守儿童访谈提纲

1.你一个人在家害怕吗?

2.你觉得爸爸妈妈为什么外出?

3.你对爸爸妈妈都外出有什么想法?

4.如果生活中有事情你会怎么做?

5.你觉得父母外出对你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2.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8岁~15岁农村留守儿童为研究对象,采取调查问卷的方法发放给留守儿童,测试后回收。发放了150份问卷,收回了125份,其中有效119份,回收有效率为79.33%。

1.2 方法

1.2.1 调查工具

艾森克人格问卷(儿童版,简称EPQ),该问卷为英国心理学家Eysenck与其夫人所编制,本研究采用的是龚耀先的修订版,问卷包括4个分量表,即精神质量表(P)、内外向量表(E)、情绪稳定性量表(N)、效度量表(L),量表采取是非题的形式,受试者只要回答“是”或“不是”即可[3]。如果答案与规定的相符,便计1分,否则计0分。P量表分数低为正常;E量表分数越高,表明外倾向性越明显;N量表分数越高,则情绪越不稳定;L量表即掩饰分量表,检测回答问题的真实性,分数高说明说谎倾向越明显。

1.2.2 统计学方法

原始数据采用SPSS 13.0进行数据处理。

2 结果

2.1 留守儿童的人格特征(见表1)

表中显示了4个量表的平均值,以平均值为基数,根据4个量表的得分来判断留守儿童的人格特征。P量表若分数高于平均值,儿童表现古怪、孤僻和有麻烦。E量表若分数低于平均值,儿童表现为安静离群、不喜欢与人交往、保守。N量表若分数较平均值高,儿童表现为焦虑、紧张、易怒等。L量表分数高于平均值,则说明有掩饰倾向。

2.2 监护人是否受留守儿童的喜欢对儿童心理产生的影响情况(见表2)

表2显示,是否喜欢监护人在N(情绪稳定性)量表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P、E、L量表得分无差异。不喜欢监护人的留守儿童N量表得分要高于喜欢监护人的留守儿童,说明不喜欢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更易焦虑、紧张、易怒,对各种刺激反应过于强烈。

2.3 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监督情况对留守儿童人格发展的影响(见表3)

表3显示,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在E量表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说明与受到监护人监督的儿童相比,没有被监督的儿童E量表得分要低,他们内向、好静,除了亲朋好友,对一般人相对冷淡。

3 讨论

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是否喜欢监护人与监护人对儿童的监护情况都对儿童的人格发展有影响。与不喜欢监护人的留守儿童相比,喜欢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情绪稳定,倾向于情绪反应缓慢、弱,即便激起了情绪也很快会平静,有时生气也是有节制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本来就引发了孩子的“亲情饥渴”,若将孩子托付在孩子不喜欢的监护人家中,必然会引起情绪的波动。随孩子年龄的增长,可能还会出现逆反心理,由不喜欢监护人可能转变为厌烦,甚至犯错误,不利孩子人格的发展。

结果显示,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情况可影响到孩子的性格,如果监护人经常监督孩子,使孩子也有种被重视的感觉,通常这些孩子要比被忽略的孩子外向,爱交际,朋友多,随和,乐观。可是在农村,一部分人的文化水平低,对孩子没有一个正确的教育或者说是没有这种意识,加之父母长期在外,可使孩子感觉自己好像受到了冷落,从而使孩子的心理发展受到了影响。

精神分析家认为,成人的性格特征由婴儿时期的各种经验决定,人格形成可以追溯到儿童的早期经验,而早期经验里最重要的就是亲子关系。因而亲子关系的缺失会对儿童的心理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4]。如果父母在孩子越小时外出打工,越可导致亲子关系缺失,而且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也使得孩子需要很长时间加以适应,这必然会影响儿童心理发展,为使儿童心理正常发展,最好是父母都不外出打工。如果父母必须外出打工,最好是将孩子寄托在孩子喜欢的且又负责的监护人家中。研究表明,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的是一个外向稳定型(又称多血质)孩子,他们开朗、健谈、活泼等。而在相反的环境下则有可能培养出内向不稳定(又称抑郁质)的孩子,这些孩子寂静、不善社交、保守、悲观、抑郁等。此外作为孩子的家长,父母在外打工时要与孩子保持定期联系,如打电话、写信等,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亲子关系的缺失,也可使孩子本身感觉到自己仍受到家长的重视。

当今,农村留守儿童的队伍在扩大,而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就有考虑孩子的人格健康发展的义务,为孩子选择一个利于身心健康的环境,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摘要:[目的]探讨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人格特征的影响。[方法]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儿童版,简称EPQ)和基本情况调查问卷(自编),对119名8岁~15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调查。[结果]监护人是否认真监督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而留守儿童是否喜欢监护人可影响孩子的情绪稳定性。[结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父母应尽量避免外出打工;若条件不允许,最好把孩子寄托给孩子喜欢的且又负责的监护人。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人,情绪稳定性,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边远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29(1):29-36.

[2]方富熹,方格.儿童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380-388.

[3]叶奕乾,孔克勤.个性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349.

3.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法律研究 篇三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形式;法律规制

全国妇联2013年5月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农村有留守儿童6102.55万。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5年10年间,关于留守儿童的舆情事件共计239起。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也调查发现,只有36.3%的未成年犯在入监之前能够和亲生父母长期居住。由此可见,随着农村留守儿童基数的增大,监护在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旦监护缺失,将会直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侵害他人权益或者被侵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增强父母的监护责任,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类型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

农村留守儿童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制度性孤儿”。诸多学者曾对其下过定义,但笔者认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教授、著名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专家段成荣先生为“农村留守儿童”作过的定义最为准确: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他地方,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在一起生活的农村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形式

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形式主要有四种: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同辈监护、委托监护。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比例56.9%;隔代监护比例33.2%;同辈监护比例2.46%;委托监护比例4.7%。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出现严重的监护权缺失的现象,这正是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

二、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缺陷

(一)社会学角度下四种监护形式的缺点

1、单亲监护。指父母两方中的一方外出务工,留下另外一方对孩子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家庭内角色分工不同,在培养、教育孩子时,父亲和母亲常常担任不同的角色。而单亲监护则都由一方来扮演,难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隔代监护。隔代监护多为年老体弱的人群,他们本身就需要他人照料,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且隔代监护人往往文化程度低,教育观念陈旧,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在隔代监护的模式下,这类留守儿童还会养成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性格缺陷,最终导致道德缺失。

3、同辈监护。此类监护的监护人是留守儿童的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等同辈亲友。虽然这些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较强,但是由于监护人本身也有自己的小孩要照顾,从而势必会导致监护质量下降。留守儿童时常因为同辈监护人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他们必须不断的适应同辈监护人的性格、家庭等,这样便给孩子造成了精神上的负担。

4、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父母两方都在外打工,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小孩寄养在亲朋好友家中生活。众所周知,委托监护下的儿童总会有寄人篱下的感觉,且在此种监护模式下,亲朋好友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往往把握不好分寸,在管教孩子时会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最终导致留守儿童无人教育,行為更为恶劣。

(二)法学角度下监护制度的不足

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主要由《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加以规定,在立法上采取亲属权与监护权混合的形式。但是由于时代的变迁,就当今社会来说,该规定过于原则、笼统。

1、亲权和监护权界限模糊。法律规定,亲权是因身份关系而产生,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抚养的义务和管理及处分财产的权利。监护并不一定以身份关系作为基础,法律对监护人权利的规定一般少于其应履行义务的规定。亲权立法中对监护人的父母限制较少;而在制定监护制度的立法中,监护人一般处于国家严苛的督促之下限制很多。我国民法制度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只是对监护制度进行了抽象化的规定,致使我国监护制度中对于监护的理解很模糊。

2、监护人资格规定的不明确。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中,其对监护人资格标准和监护能力的规定很笼统,在实际的司法活动缺乏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担任监护人资格的积极条件,而未规定消极条件,对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很是片面。

3、委托监护程序有漏洞。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委托监护的诸多程序作出规定,委托监护变得十分随意,这样既不利于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委托监护家庭进行监督和提供帮助。实践中委托双方就委托监护的报酬、费用的承担很少谈及,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的分担上仍未做出约定。

三、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法律对策

(一)修改户籍制度及教育制度的法律法规

笔者认为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就必须对留守儿童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为此建议加快户籍法律制度和教育制度法律法规、政策的修订,根据全球发展趋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并及时纳入我国法律中。全方位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加强留守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针对性,降低社会对农村地区的歧视,重视对留守儿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

(二)加强父母监护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所以父母不能放弃自己的监护责任。根据留守儿童情况的诸多问题,法律应该规定父母若不履行监护责任,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适当时候可以剥夺其监护权。对于委托监护,父母要承担给予监护人报酬的责任。同时,可以强制监护人增强科学教育知识、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充分履行好家庭教育,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三)在法律中确立监护人监督的制度

民事诉讼的实践中,法院不允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委托他人,这导致委托监护中,未成年人无法及时主张权利。而受托人代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却受到《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阻碍。该法律规定受托人在非委托监护期间,若想要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就必须有监护人和法律的双重授权才能得以实现。这样就会耽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佳时间,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委托监护机制,增强其可操作性。(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秦倩.《从新角度探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关爱》[J].法制博览,2013(1)

[2] 金磊.《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机制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3] 张天舒.《浅析我国未成年监护制度的缺失及其完善》.[J]智富时代.2016年第1期

[4] 王洁.《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5年第8期

[5] 林艳琴.《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现状检讨与完善构想》.[J]东南学术.2013年第2期

4.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要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件1),落实委托监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为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调保障。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和单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上述个人、组织和机关应当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申请而没有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建议、督促、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基层人民政府和教育、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留守儿童控辍保学、户口登记、临时监护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二)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地方各级教育、公安、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季度末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并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中的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应急处置有关数据,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更新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县(区、市、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2017年9月30日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汇总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省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民政部。各地要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各项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各级综治组织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附件:1.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民政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5.留守儿童隔代家长培训会材料 篇五

岳集中心学校马庄小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学校决定举办一期留守儿童隔代家长培训,预计参与家长(监护人)40多名。通过培训,帮助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家长更新家教观念,学习掌握家教新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成才观。

会议过程如下:

为了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高留儿童家庭教育水平,岳集中心学校马庄小学于11月29日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培训,有40多名留守儿童家长参加了培训。

第一项:学校马洪福校长讲话。

第二项:陈毛松校长对留守儿童监护人提出如下要求。

第三项:家长与学校有关负责人交流。

第四项:张志明校长做大会总结。

第一项:学校马洪福校长讲话。

尊敬的留守儿童家长们:

你们好!感谢你们能准时参加我校召开的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会。我看到今天到会的家长大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教育好、培养好孩子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这对留守儿童更为重要。下面,我向各位家长回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学期来,我校在县教育局、中心校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号召。我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学校基本情况

马庄小学座落在铁佛镇张黄庄村,现有在校学生311人,16名教师,8个教学班,留守儿童52人,其中男生30人,女生22人。留守儿童数占全校人数的16.72%。

二、留守儿童之家的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方面学校利用宣传阵地(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各班级积极开展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班队会。另一方面在教职工大会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做出相关的宣传和部署,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安排,做到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师生的参与热情,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爱心家长”弥补感情缺失,为“留守儿童”营造浓郁的亲情氛围。“留守儿童”最缺失的是亲情,“留守儿童之家”首先要为“留守儿童”弥

补好这一缺失的感情。我校让每位教师都做“爱心家长”,“爱心家长”对留守儿童进行定期帮扶,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爱和温情。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就在身边。比如帮孩子整理口外的衣领,经常给孩子身体的抚慰,特殊的日子送给孩子一件小礼物,关心孩子的饮食等等,把留守儿童当自己的孩子,情到深处便自然流露,孩子们真切的感受到这些关爱,情感世界也就不再荒芜。

3、创建“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

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个宽松、上进、有乐趣的课余生活环境是建设好“留守儿童之家”的又一个重要载体。针对留守儿童课余生活单调这一情况,我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起了“留守儿童”活动中心,配备了电脑、电视机、电话等视听设备,购置了600余册书籍杂志以及象棋、围棋、跳棋等活动器具向“留守儿童”开放。每天下午课间活动、放学后及双休日准时开放“留守儿童”活动中心。我校还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帮助孩子们解决心理问题;定期开展 “悄悄话对我说”活动,帮孩子们解决成长中的烦恼,并学会自我保护。

4、组织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

对于每个人来讲,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来讲学校也就是他们各自的家。学校在日常活动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班会上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让留守儿童位于最前面,学校是留守儿童的第二个家,老师就是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如:一对一帮扶活动、各类征文比赛活动、体育比赛活动、读书演讲活动,举办安全、法制、健康教育讲座,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等多种形式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我校为“留守儿童”做了一些工作,但还不够,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实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儿童”营造宽松、愉悦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我校留守儿童的情况调查分析的基本情况:目前,全校留守儿童52人。据统计,90%以上是隔代监护型,一般由他们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者。但这种带养的方式有几点不利方面,一是由于隔代的亲情关系,使得监护者在养育和管教方面过分溺爱,缺少必要的限制,从而容易让这些孩子养成不良的习惯。其次,由于两代人年龄相差甚远,再加上农村的老一代人往往没有接受过什么教育,大多数是文盲,这样他们自身的局限性使他们没有能力教育好孩子。

教育孩子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在这里,我想给家长提些建议:在教育孩子问题上要多用心,舍得在孩子身上花精力,不要用“我没文化”来给自己找借口。对孩子有耐心,老师对孩子有耐心,家长们更要有耐心才行。教育孩子要多鼓励,要用赏识的眼光看待孩子,多发现孩子的优点。同时还要注意不能包办代替,孩子应该做的事必须让孩子做。对留守儿童来说,更要有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各位家长来说尤为重要。

以上是我向各位家长回报的一些情况。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欢迎各位家长多和学校联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尽力为留守儿童打造一片关爱的天空。

谢谢!

第二项:陈毛松校长对留守儿童监护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持与老师经常联系

联系的方法很多,最简单的是电话!还有书信!当然最有效的是经常来学校走走,不要认为要孩子有事了才来,不要等老师找你了才来,没事也该走走,时时了解孩子的动向是很重要的!

二、充分了解孩子的兴趣

成绩固然重要,但兴趣爱好才是学生学好的动力。家长一定要对学生的兴趣爱好非常了解,该支持的一定要支持,该鼓励了鼓励,在这点上也包括了解孩子的交友情况,孩子跟谁玩也要正确引导,一旦发现不良交友,一定要出面制止!这对学生的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三、提倡家长进行辛苦教育

要让学生知道钱来之不易,只有辛苦劳动才有收获!不要给孩子太多钱,必要时要让孩子参与劳动!这样孩子才会珍惜学习的机会!我们这有句方言:穷,穷不了三代;富,富不了三代!这句话是浅显易懂的!所以,不要太宠孩子了!在这点上家长们更重要以身作则,比如不要在孩子面前打牌,不要在孩子面前显富,讲排场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孩子的成长!

四、多多关注学生的学习

不要一提起关注就认为一定要怎么教!其实,教不来你过问一下总可以吧!比如:作业做完了没有?今天教什么了?最近考试了吧!快期中考试了吧!近来有进步吗!学校里有什么新鲜事啊!老师表扬你了吗?在这些问题的交流中你的孩子会感到你很爱他,关注他,他的表现自然会越来越好!

第三项:家长与学校有关负责人交流。

第四项:张志明校长做大会总结。

6.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六

留守儿童教育之我见

“谁爱孩子,孩子就爱她,只有爱孩子的人,才可以教育孩子。”

——高尔基

我是一名有30年教龄的区县中学教师。近十年来,我最大的感悟,是学生越来越“难教”了。慢慢地,学生们都不再是专心学习的乖宝宝,他们孤僻、自闭,怨恨的心绪开始蔓延,甚至有越来越多的学生道德品行不端。那是在2000年的毕业班,一名女生当着全班学生的面骂我是“老巫婆”;那是在2003年的夏天,一名男生偷窃其他寝室同学的财物;有学生追着老师打,有学生沉迷于网游“失踪”一周,有学生结成小帮派收其他同学的保护费„„

从任教以来我一直秉持这样的观点,就是把刚走进校门的孩子看做是一张白纸。如今,这张白纸上沾染了如此多的污浊,我身为老师,心何以堪。想必众多一线教师同行,都有着与我同样的经历与感受。

问题的产生和爆发,是因为这些孩子多了一个称呼,“留守儿童”。

在与本校同事、外校同行交流的过程中,区县中小学留守儿童的比例普遍占到班级学生总数的40%左右,高的竟达到70%。然而,现在已不是去追究留守儿童这一现象及成因的时候了,超高速的城市化进程,城乡二元结构,必然衍生这一社会问题。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发现症状,对症用药。

一、留守儿童的四大症状

我认为,留守儿童主要体现出以下四种主要症状:

1.心理问题。

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及时沟通,学生放学回家面对的是花甲之年的爷爷奶

奶、外公外婆。然而,祖父辈的隔代教育,要么产生极度溺爱现象,要么就是有深不见底的代沟。孩子们感到寂寞,产生强烈的孤独感,甚至对周围的人和事物滋生怨恨情绪。遇到失败挫折,没有人在第一时间给予及时的引导,孩子们要么继续享受外婆的溺爱,要么就把心灵之门紧紧闭合,自信心逐渐消磨殆尽。

2.学习成绩差。

在我任教的班级中,留守儿童能够完全自觉地努力学习,并取得中上游成绩,十中难出一二。心理问题影响到学习心态,若是儿童养成了不良的学习习惯,那成绩怎么可能提高?

3.认知偏差导致行为偏差。

学生的思想就像海绵,对精华和糟粕没有分辨能力。无论是对他人、对事、对物、对金钱、对自我,这些学生都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家庭、学校、校外,构成影响学生认知的三大因素。其中任何一项缺位,都将导致孩子的价值认知观念走向误区,并最终传导到行为,犯下令人痛心的错误。

4.道德缺失。

人生是0,道德是1,无论你有多少钱,多少学识,多大权势,没有道德这个1,那有再多的0都是枉然。然而现在的学生,由于社会大环境的浸染,小小年纪便开始产生拜金、暴力、色情的负面情绪,衍生出偷盗、斗殴、沉迷网络和色情等诸多道德问题。如果说成绩差影响成才,那么道德败坏将直接上升到“做人”的高度。这是四大症状中影响最为恶劣的一个。

二、寻找对症的药方

1.不建议改变教育制度,让留守儿童随父母就读。

曾经,我认为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有两条线索:一是改善现有教育制度,让留守儿童随父母就读;另一条是改善教育环境。但经过反复思考,与专家沟通探讨,最终我认为,第一条线索不具备可操作性。主要出于以下3个方面考虑,首先是留守儿童父母的工作流动性太强,将导致孩子频繁换学校,穿梭于不同的老师和同学当中,然而容易产生更多问题。其二,大量留守儿童来到城市就读,势必给城市教育资源带来无法承载的巨大压力。其三,留守儿童出走,也将抽空区县乡镇的现有生源,造成地方上的教育资源浪费。

2.改善教育环境是根本之路,有七大良方。

1)加强家长与留守儿童的联系。

虽然我们都爱这些孩子,但是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亲子教育是任何其他形式教育都无法取代的。在这一点上,学校和老师应当为他们搭建沟通的桥梁,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家长与子女间的联系是双向的。如果与家长联系困难,那至少学生一方的资源是可把控的。父母和子女,不管是哪一方的主动沟通多了,亲情也就温暖直达了。

2)营造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

如果说学生回到家之后的环境,是教育工作者难以影响的,那至少在学校、在班级、在学校周边,我们是可以影响和正确引导的。可由学校牵头,通过校内广播、刊物、宣传栏、集体活动等形式,积极传播良好的学习方法。相对较难的,是周边环境,这需要地方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整治行动,让网吧、游戏室、录像厅等青少年不宜涉足的营业性场所远离学生。

3)鼓励学生住校,专设教辅老师。

目前不少区县中小学校,对寄宿学生仍采取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一方面由于担心管理麻烦和安全问题,学校往往不主动提倡学生住校,另一方面,学校对

学生寝室只设置门卫和清洁工。我的建议是,一方面学校应鼓励留守儿童住校,校方采取集中管理,老师有更多机会与学生沟通,学生节省大量上学时间。另一方面,学校应针对寄宿学生,专设教辅老师,由班主任或班级科任老师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关怀学生放学后的生活情况,并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和学习态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课后学习方法。

4)积极推行家访制度。

光把学生收进来还不行,老师得走出去,由学校制订“分工家访,共享信息”的家访制度,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分头对每个学生进行家访,了解班上每个学生的大致家庭背景,比如父母亲在哪里打工,从事什么工作,平时跟孩子采取什么样的联系方式,孩子的代理监护人(往往是祖父辈或叔叔)是谁,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又主要采用什么方法等。家访后收集到的信息,由班级老师开会共享,针对其中的难题,大家一起商讨。有条件的还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库。

5)定期组织班集体活动。

以班级为单位,定期组织班集体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并在形式方面建议契合当前学生关注的热点和潮流,不必拘泥于常规,活动只需要把握方向,是往有益的方向引导就可以了。活动主要目的是不断增强班级内部凝聚力,给学生培养集体意识,弱化孤独感,养成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畅快交流的良好风气。

6)代理家长制。

由校方出面组织,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社干部和有帮扶能力的共产党员,以及社会热心人士,争当“代理家长”,自愿与留守儿童组成代理家庭,与留守儿童结成一对一的管护对子,做孩子们的成长保护人。这一制度目前已有地方学校开始试点,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性。

7)提升教师自身修养。

老师们做什么,学生们学什么。老师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学生模仿:打麻将、爱喝酒、玩游戏、说脏话脏字„„倘若有一天发现初中生在寝室抱着白酒瓶子喝,还说“这是我们亲爱的班主任最喜欢的牌子”,那是令人羞愧难当的。因此除学校一直强调的专业水平提升外,不仅是班主任,而且各科老师都必须普遍重视提升自身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这种修养的提升,虽非一日之功,但如果从学校、从教师个人,都可能普遍引起高度重视,是能够在短期内起到相当明显的变化,从长期的潜移默化看,效果更是惊人。

最后,与诸多奋战在教育一线的同仁,分享一下我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方法心得“,勿要操之过急,从小事或边缘事切入,逐渐打开学生心扉,让孩子认同你。处理好关键的那一下,走进学生心灵,让孩子信任你。我们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还要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的意义,端正学习态度,最终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助其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无愧于父母,无愧于社会”。

7.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问题 篇七

一、留守儿童的形成

(一) 何谓留守儿童

父亲和母亲双双外出打工, 或者其中一方外出打工, 孩子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 就叫做留守儿童。有的留守儿童跟随父亲生活, 有的留守儿童跟随母亲生活, 还有的留守儿童跟随祖父母生活, 也有一些留守儿童与家族里的亲戚或者父母的朋友一起生活。从这些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因为成长环境的特别, 许多留守儿童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 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研究也越来越深入, 却也让留守儿童成长的压力越来越大。当然, 也有一些留守儿童成长的比较好, 人格健全, 性格活泼。这倒更加值得我们思考, 留守儿童中的一些问题是如何造成的?有没有措施进行改变或者补救?

(二) 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因为经济、地域或者历史的原因, 我国的区域发展存在差距, 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 所以农村很多剩余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 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 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力将子女带在身边, 所以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据权威统计, 5800万人甚至更多是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的数量。其中一半以上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 40%多留守儿童父母同时外出, 甚至有7.3%的留守儿童不确定有人监护或者没有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的阶段决定了他们处于心理成长和发育的关键时期, 这个阶段的留守儿童特别需要来自父母的呵护, 需要父母给他们在价值观念上和思想认识上的引领, 可是现实情况是他们没法享受到来自父母无时无刻的关爱和教育, 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心理上父母的教育和爱都是缺失的。留守儿童与父母相聚时间很少, 沟通的很少, 不仅造成父母教育和监护的缺失, 父母亲情的缺失也让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到不良影响。或者有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隔代照顾, 而大部分隔代教育又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留守儿童中隔代教育问题就比较突出。因为这些原因, 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心理发展的异常, 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现偏差, 有些留守儿童更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现状是什么?还存在哪些问题?留守儿童的监护是否有相关权益作为保障?下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

(一) 监护权的缺失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就叫做监护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他的父母就是他的监护人, 我国法律也非常详细地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 也是监护人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尽职尽责, 做未成年人合格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朋友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近年来,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存在普遍缺失的状况。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缺失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在安全方面, 因为无法得到父母的照顾, 其他的监护人因为各种原因又不能很好地行使监护权, 许多的安全隐患出现在留守儿童的生活中。例如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 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事件经常发生, 触电和溺水等各种意外伤亡屡见不鲜等, 甚至有留守儿童被拐卖、受到恶性侵害也时有发生。现在农村犯罪的留守儿童越来越多, 其整体生存状况堪忧。

在教育方面, 因为农村留守儿童长时间地缺少来自父母的关爱和父母耐心的引导、教育和管理, 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不好, 他们更加不会懂得知识可以给生活带去哪些变化。对这些留守儿童来说, 学习成绩的好坏似乎没有多大意义。所以造成了留守儿童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都缺失、思想道德滑坡。留守儿童原本小小年纪就体会到生活的疾苦和辛酸, 感受到物质的贫困, 他们只能选择孤独地寂寞地长大, 同时又没办法充分享受到父母的关爱, 监护权缺失严重, 他们的心理成长状况让人担心。一部分留守儿童表现出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不善于主动交流, 冲动易怒脾气暴躁, 抽烟喝酒甚至打架斗殴等。从目前农村的发展情况看, 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 更多的留守儿童会出现。如果不改变农村留守儿童被家庭边缘化的命运, 他们未来的成长很让人担心, 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发展让人担忧。

(二)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

虽然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各种规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已经跟不上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要求和发展。特别是存在于农村的留守儿童, 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 监护制度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中对父母监护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 很难得到很好地执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依法承当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怎样来承担责任?这里表述不够清楚。当代社会父母和单位基本都是雇佣关系, 在父母上班的时候单位没有义务替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农村的村委会和城市的居委会既没有专业人员又缺少专业资金, 因此村委会和居委会既不符合监护人资格, 又不符合现实的实施条件。

第二, 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理念很落后。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奉行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自古以来的家长制作风对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仍然影响深远, 家长的权威是最重要的, 甚至家长的权威比法律更重要。同时, 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以亲属监护为主, 辅助以组织监护, 但是如前文所述, 亲属监护不能全面实现监护, 组织监护中的监护人又容易出现不符合资格等状况, 使得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

第三, 监护制度不健全。

监护制度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是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的制度。所以, 监护制度也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当然在监护制度法律规定范围内。可是,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委托监护不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 一般把孩子交给长辈、亲戚或者朋友照顾, 这样就在农村留守儿童和他们的长辈、亲属或者父母的朋友之间形成了监护关系, 这时就容易出现委托监护不力的状况: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不够。监护人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监护能力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 可是由于农村各种各样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总是在教育、养育等方面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欠缺, 这给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留下了漏洞, 也埋下了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增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对策

前文详细阐述了留守儿童的概念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我们需要对如何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进行思考。可以有以下一些对策:

第一, 明确监护权。

不仅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 就连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父母都存在不明了监护权的情况。所以, 不管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还是临时监护人, 都需要让他们首先明确监护权。具体的途径可以是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者是在政府部门的干涉下由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者临时监护人进行集中培训。当然,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解决“三农”问题, 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 改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的监护理念。

第二, 完善监督体系。

国家可以为留守儿童的监护设置监督和惩戒制度, 我们既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也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完善。例如, 可以成立政府特别部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并且政府部门保留对监督人和被监督人的监督检查的权利。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以实现法制化, 因此, 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来完善监督体系。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也离不开公民的自觉自省意识, 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宣传, 让农村人口意识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现状, 让他们理解由此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 以此来提高他们的监督意识, 让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第三, 完善监护制度。

设置监护关系撤销、变更制度。我国应该对监护关系的撤销、变更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 如果监护人没有对留守儿童适当履行职责甚至侵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监护人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等情况的出现使得他们不能继续当监护人的, 应该把监护关系撤销掉, 再由相关部门对监护关系进行补位。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委托制度, 及时弥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不足。委托监护是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人代为监护, 是一种临时的监护关系。那么, 委托监护的双方需要订立正式的委托合同, 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 家庭监护、学校监护和国家监护的结合。

本文主要探讨家庭监护方面给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方面带来的问题, 但是其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需要家庭、学校和国家的合力。如果家庭监护缺失, 可以由学校监护实现一定程度的弥补, 由此, 对农村学校相关机构的设置、对农村学校班主任和老师就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这个问题需要教育部门与政府部门进行商讨后出台具体措施。国家监护方面, 可以帮助成立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组织或者村级教育组织, 也可以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台相关举措来实现国家监护的填补。

总之,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事关“三农”问题的解决, 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社会各方面要齐心协力, 致力于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保护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冬生, 阮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心理卫生[J].山东医科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1995 (02) .

[2]刘允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3) .

[3]吕绍清.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与心理的双重冲突[J].中国发展观察, 2005.9.

8.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八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 隔代监护 农村教育

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农村土地上,不断增多的是一群特殊儿童,这些儿童没能跟随外出的父母前往其务工城市接受教育,而是被留在家里,故又被称为农村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人数近5800万,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困境,是农村社会转型带来的一个独特的问题,从深层看,它是三农问题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一个集中、典型的体现。

一、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隔代监护是指将留守儿童托付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照管,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留守儿童。

1.隔代监护现象日益突出。根据对江西省宁都县800名农村留守儿童行调查,结果表明59%的留守儿童是托付祖辈照管,即形成隔代监护。这与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有直接关系。

2.隔代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不高。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的祖父母从年龄上看基本是上个世纪中叶的老年人,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比较欠缺,农村50岁以上的老人接受正规教育的都比较少,基本上都是接受的扫盲速成教育,部分是初中以下、初小居多,以文盲居多。

3.隔代监护人对孩子照管不周。隔代监护人监护职责浅层化,大多局限于孩子吃饭穿衣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调查数据显示,92%隔代监护人在家还要从事农活等工作,加之隔代监护人年岁已大,且要从事繁重的农活,必然没有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导致对孩子照管不周。

4.教育能力不足。祖辈教育孩子由于观念和方法滞后,存在明显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的隔代教育倾向。同时,这些祖辈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老年人,严重影响留守学生的受教育状况。隔代监护人教育方式简单。调查结果显示,隔代监护人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教育留守儿童,即粗暴型和放任型。对于孩子的教育,他们要么认为“棍棒下面出人才”;要么任其自然发展,对其行为不加约束和限制。

5.祖孙存在代沟。调查显示72.3%的留守儿童存在与隔代监护人的沟通障碍,一方面留守儿童不愿与隔代监护人交流,另一方面,隔代监护人想了解孩子却找不到合适的沟通方式。大多数隔代监护人缺乏家教方面的知识,不懂得孩子心理变化,很难与留守儿童正常沟通。

二、存在各种问题的原因

1.留守儿童父母方面。①迫于经济压力。作为孩子直接监护人的父母,他们在外出务工与子女教育之间进行选择时,往往选择前者,这就造成了一种结果,即孩子在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中成长,接受隔代监护。②“一拖了事”。外出务工的父母大多从事繁重的体力活动,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少,他们一般往往将孩子托付后很少管,偶尔以电话、书信的方式与子女联系,而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特别需要父母的关爱。

2.隔代监护人方面。①.隔代监护人与孩子缺乏沟通。临时监护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多为文盲或半文盲,不能帮助孩子解决学习及心理上的问题。祖辈间的代沟也使他們缺少有效的交流,加之他们的教育能力与孩子的需求之间形成极大的落差,无法对孩子实施正确的引导、教育。②隔代监护人时间有限。多数老人仍然是务农的主角,子女留下的责任田他们不得不去耕种,并且大部分老人还要依靠劳动来维持生计。

3.学校方面。①从学校方面来讲。由于其办学理念、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指导。②从学校教师来看。当前各中小学在现有的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下,盲目追求“质量”,对于学生的生理、心理问题很少顾及。再加上老师的工作任务重,每个班的学生数量又多,也不可能关心到所有的学生。

4.留守儿童方面。家庭中没有把孩子放在受教育的地位加以正确的管教和引导。由于现在的留守儿童基本上是独生子女,是隔代监护人的掌上明珠,隔代监护人充当了家庭保姆;加之隔代监护人的虚荣心助长了独生子女的优越感,使孩子觉得自己与众不同,产生了高人一等的思想,凡事必要以“我”为中心,极易养成自私任性、孤僻等不良心理。

三、提高隔代监护效果的对策及建议

1.留守儿童父母方面。①留守儿童父母要谨慎选择监护人。留守儿童父母要选择时间比较充裕,文化水平较高,教育方法得当的人担任监护职责;此外父母要利用打工的淡季,尽可能回家与孩子团聚。②孩子的父母要时刻关注家里的状况。要加强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尽多进行沟通,这样既可以了解自己子女的成长状况,使孩子找到亲情归属感,又可以使监护人不至于松懈。

2.隔代监护人方面。①隔代监护人要加强学习,跟上儿童教育前进的步伐。对于“隔代家长”来说应该自觉学习新的知识,在其他外在力量的帮助下,了解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多与孩子沟通、谈心、多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②隔代监护人要加强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及老师联系,通过三位一体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新型隔代教育”需要父母和祖辈相互配合,隔代监护人要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及老师的交流,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3.学校方面。面对农村留守儿童不健全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不仅要完成在校内的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还要将学校教育向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外生活延伸。①要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儿童的思想动态,定期对其进行沟通疏导,了解情况并解决实际问题。②学校应鼓励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加强与留守学生家长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家长通讯录,和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以便他们及时了解孩子的状况。③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的实施者是老人的实际,照顾农村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特征,改进家校联系方式。

4.留守儿童方面。留守儿童要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留守儿童要尊重自己的人格,要努力学习,提高成绩,不断超越和完善自己;要坚持“自立”的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学习、生活上努力奋斗;要坚定不移地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在学习、生活中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取得成功;要振作精神,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克服一切自卑心理,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祖辈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有独特的优势,他们对孙辈充满爱心,有充裕的时间和丰富的育儿经验,但常常缺乏新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只要多管齐下,家长、监护人、学校、留守儿童共同努力,一定可以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谢晓怡.留守儿童人数近5800万逾8成隔代或临时监护[EB/OL].http://news.qq.com/a/20101222/000312.htm.

[2]马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0).

[3]胡加福.如何提高隔代监护人的监护能力[N].科技新报,2010-04-14.

[4]王荣兴,沐少敏.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问题浅探[EB/OL].http://www.xdjs.gov.cn/typenews.asp?id=146.

[5]程正伟.农村留守儿童的隔代教育问题探讨[EB/OL].http://philo0119.blog.163.com/blog/static/495893082008430114155

9.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九

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政府关于《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人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路居委会召开此项工作会议迅速安排落实此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了**路居委会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人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居委主任宋英为组长,居委两委及各网格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精心部署。

召开**社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人汛期安全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将工作分解量化,具体责任落实到人,以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隐患排查

1.由居委主任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走访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至社区服务中心。

2.网格员上门到辖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空巢老人家中,排查其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汛期安全知识宣传。3.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人汛期安全值班工作和消防、维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同安排、同部署。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3处,已上报社区服务中心。居委留守儿童2户3人,均已落实监护人,未发现存在安全安全隐患;困境儿童6户 7 人,均已落实监护人,未发现存在安全安全隐患,空巢老人3 户6人,未发现存在安全安全隐患。目前居委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人汛期安全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20**年*月*日

10.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十

——关注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一、主题:关爱留守儿童托起明天的太阳

这次社会实践我们的主题是“关爱留守儿童托起明天的太阳”,我们活动地点在我的家乡——皖北一个贫瘠的农村(刘桥村)。在开始我们班选择暑期社会实践的几个方案时,我在提出这个方案之前就说了我们那里条件很艰苦,用后来一位同学的话来说我们那里还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但就是这种条件中国目前几个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在我们那都表现的淋漓尽致,比如留守儿童问题,空巢老人问题,小康问题等等。那里是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是我们国情的又一个缩影,一个不一样的缩影,当时队长就说:如果不是真正用心去做研究的,只是为去盖个章混个学分,那我们就不用去受那个苦了,一方面是没必要,另一方面我们这个团队也不会欢迎。后来在实践的活动中证明我们的几个队员都十分积极,都为这次活动耗费了不少心血,整个策划主要部分是由王金泽同学来完成的,我们其他的队员分担了其中一部分。杨超同学是我们安全员,在活动中担任保护队员安全的职责,我们还清楚的记得在到刘桥村的第一天时李博乐同学由于水土不服,患了腹泻,是我们的安全员在医院陪他了半天。孙何杰,胡健分别是我们的材料员和会计员,就是他们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帮我们购置了所有的活动用品。王金泽,李博乐主要是做了信息材料稿件的处理。在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由于我们那是一个偏远的农村,离我们那最近的一个网吧也有十几里路程。而且那里的路坑坑洼洼,我们白天都在开展活动,本来晚上应该报送些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等,但是实际条件不允许。我们经过商讨,决定制作一个纪录片来展现我们的活动成果。

特别当看到温总理在十七大中提出“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时,作为一个大学生,特别是作为一个从农村里走出来的大学生,我的心里有一种酸酸的感觉,说实在的农村里的人生活的不容易。对于那些弱势群体,有时生存,温饱问题都没有很好的解决,我想能真正让人们生活的更有尊严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但就我的感受和理解来讲,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我们要缩小贫富差距。总设计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目标已经实现。我国,我党也应解决让让人民共同富裕这个问题,这样才能体现我党有别于资本主义政党的先进性。

二、过程:充实、震撼、感动

1、陈学的眼神

我们分别在6月25日,7月1日,7月3日组织了三次主题会议,就活动一些基本问题做了商讨和部署。并拟定了策划书,活动展开细则和意外情况处理等书面文件。

第一天(7.4日)晚上我们踏上火车,开始了我们活动。第二天(7.5日)我们到那里已经是下午我们草草吃过饭,下午我们休息了下,晚上我们和当地的小学(丁庙小学)的校长沟通了下,就有关活动的人员场地及内容我们互相交换了意见,我们在原先策划书的活动内容上结合了实际情况做一下调整。由于第三天(7.6日)校长有个会议,学校那边也在准备施工,我们决定我们活动的在(7.7)开始。第二天,我们做了些准备工作,包括一些用品,资料等等。下午的时候我们走访调查了一些留守儿童。其中一个11岁的小女孩(郭梦婷)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她和70多岁的爷爷住在一起,奶奶已过世。她爸爸是一个不务正业之人,好赌博,妈妈已经改嫁到外地。据她所说她三岁以后就见过妈妈三次,五岁以后有六年了没有再见过妈妈一面。可以想象有多少个夜晚她在哭泣,渴望妈妈的怀抱,渴望妈妈的宠爱,渴望能在妈妈怀抱下撒娇,渴望听妈妈一声久违的声音宝宝别摔倒。当我们问她这些时我心酸了,或是碎了,话语中有些哽咽。她那双落寞的眼神让我刻骨铭心,那是一个11岁孩子不应该有的眼神啊!开始时她有点害怕,像躲避暴风雨一样的雏鸟,但后来我们展开了以后她才抛掉了拘谨,她给我最深刻的一句话是:“你们只会站在自己角度上去说,根本不了解我的情况”,这一句话深深的触动了我的心,作为这次活动的队长我知道我们的准备工作还没有做好,就像小梦婷说的一样我们还是处于自己思维来进行活动,根本没有了解一些实际情况,从另一方面也在抨击我们大学生的无知。我记得我提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听你老师你的成绩很差,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后来想想这个问题提的真是太幼稚。在最后,我们送给她一本书《海的女儿》,希望她能从中收获她自己需要的东西。总之,那天的走访,我知道可能对那些孩子的帮助没有我达到我的期望值,但是对我的影响,对我们团队的影响确实不小,在后来的活动中我们及时修改了我们的思维方式,为后来的活动不可或缺的铺垫。

2、集体亮相 第四天(7.8日)我们的活动正式展开。我们活动的基地是队长的母校丁庙小学。开始的时候,由于刚刚放过暑假还担心到的孩子会不会太少,结果出乎我意料那天到了100多位孩子,那场景我还历历在目,快到校门口时,有十几个孩子早就在那张望,大喊“大学生来了,大学生来了„”我当时真的很激动。他们一个个都是朝气蓬勃的,就像初生的太阳,我也依稀的想起我的童年,那段天真无邪的日子。

接下来我们六位同学分别做下了报告,主要是结合我们自己的上学经历来鼓舞那些孩子要坚强,为他们树立起好榜样,树立起远大的理想。在报告之后我们进行了些交流,之后校长做下了总结。最后我们发下了问卷调查,统计下我们留守儿童实际情况。这次活动还算是成功的,我们的报告肯定也会影响一部分同学发奋起来。

3、临时电影院

下午我们给他们放了一部励志电影«功夫熊猫»,场面十分火爆,由于当地比较落后他们很少能看到电影什么的,所以当天下午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新奇的。本来用下多媒体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那里没有,我们就用我们带去的3部电脑来分了三个教室进行播放的。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还为争位子而喧嚣不知但很快他们就安静了下来,可以看出他们很认真,很投入。在看完电影之后,我们又陪他们做了下游戏。

在活动正式开始的第一天,开始时我们还有些慌张,甚至手忙脚乱,就在上午的时候我们原本还打算放一个感人的视频——邹越的«让生命充满爱»由于我的原因U盘忘了带,我们及时做了调整这才使活动顺利进行下去,但是随着活动的进行我们逐渐的熟悉了那些留守儿童,了解了那些留守儿童,对于以后的活动我们也充满了信心。

4、给爸妈的信

7.8日我们组织了学生写给家长的一份信,让在外地的父母了解下孩子的心声。在征求孩子同意的情况下,一位孩子这样写道:“爸爸妈妈你们辛苦了,我一定会好好学习报答你们。你们在外打工,我在学习,我一定会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挣了钱,我会给你们很多很多钱。爸爸妈妈你们上半辈子打工很辛苦,下半辈子我会让你们高高兴兴快快乐乐的过。爸爸妈妈你们不用担心我,我已经长大了,我会很听话的,不会再惹你们生气了„”多么朴实的语句啊,但这却是一个7岁孩子写的,多么懂事啊。想想7岁时有多少孩子还在妈妈的怀抱里撒娇。但是他却是那么的懂事那么的成熟。希望这些孩子都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梦想。看着这些孩子的心声我们六位大学生有点心酸,那感觉让我们难忘,让我们成熟。对于我来讲却多出一份感觉,那也是我儿时美好的愿望,现在是一份美好的回忆,或是今后成长过程中最原始的动力。

5、集体生日

7.9日上午我们定制了一个大蛋糕准备下午的时候为这些从没有过一次生日的留守儿童过一次集体的生日。让他们知道还有一些人在关爱着他们。在讲明我们的初衷时蛋糕店的老板很合作给我们一个很低的价格,这让我们很受鼓舞。但接下来我们在购置一些学习用品时却遇到了一个冥顽不灵,食古不化,自私自利的黑心商人。他居然说:我不管你们那些,我只管能赚钱。当时我很是气愤,但是还得在那买因为镇上只有他一家买文具用品的,可怜的人啊!我在想他的良心难道就不值一个本子的钱吗?

下午我们在音乐的伴奏下集体过了一个难忘的生日,虽然不是同月同日生,但是那次我们真的很快乐。看着他们静静的许愿,那虔诚的样子只有孩子才能做得到。我们一起唱着生日快乐歌,一起吃着蛋糕,幸福是不溢言表的。之后我们一起做了几个趣味游戏,那个下午我们玩的很快乐。之后我们给你一些比较优秀的儿童每人送了一些书。伴随着一曲天亮了我们的活动也落下了帷幕。但我们谁也不愿先离开,一个小弟弟问我:“哥哥明年会不会再来了?”我说:“今后每次放假我都会看你们去”。他还不信,我们拉了勾。就这样我们依依不舍得离开了校园„

7.10日也是我们六位队员分开的日子,之前我们还为一些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但是那天我们都很很怀念这些天的奔波,我们希望这样的日子再长些,不管有多累有多辛苦。那天我清楚的记得我们那下了很大的雨,我们还调侃天意留人啊!

三、收获:记忆、思考、希望

这次活动的意义在于,他是一次体验之旅,体验我国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教育等方面状况的旅途。在校的学习当然重要,但是社会实践也不可缺,后者也是我们在校学习的远期目的。实践中,我认为,比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诸如沟通能力、策划能力、表达能力更为重要——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这些能力几乎任何行业都是需要的。平时的教育中,我们被告知要树立远大理想,但是脱离是社会实践地树立远大理想未免显得有些空洞无力。这次实践可以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我感觉到,树立远大理想不是一句空话说说那么简单,因为有无数的人,就比如这些留守儿童,他们正在艰难地生存着成长着。复杂的国情产生了很多复杂的事情,地区发展不平衡、留守儿童、农民工,多少汗水泪水甚或血水在其中,在这些可以说是严酷的现实面前,树立远大理想,改变种种不善,显得沉重,更显得是一种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1.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 篇十一

1 对象与方法

1. 1对象2012年10月—2013年7月, 整群随机抽取鲁东、鲁北、鲁南3个地区9所农村公立幼儿园中400名3 ~ 7岁的留守儿童为研究组, 并对其监护人进行调查, 去除监护人信息填写不完整及内容数据有缺失的无效问卷64份, 共收回有效问卷336份, 有效应答率为84.00%。其中鲁东地区留守儿童96名 ( 28.68%) , 鲁北地区114名 ( 33.82%) , 鲁南地区126名 ( 37.50%) ;3 ~岁留守儿童79名 ( 23.53%) , 5 ~岁138名 ( 41. 18% ) , > 6岁119名 ( 35. 29% ) ; 单亲留守儿童180名 ( 53. 68%) , 双亲留守儿童156名 ( 46.32% ) 。在上述9所幼儿园中随机抽取250名3 ~ 7岁非留守儿童为对照组, 并对其监护人进行调查, 去除数据填写有缺失的无效问卷32份, 共收回有效问卷218份, 有效应答率为87. 20% 。研究组和对照组儿童在年龄、性别构成、地区分布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 t/χ2值分别为0.74, 0.50, 3.78, P值均 >0.05) 。

1. 2方法问卷一为自编“山东省农村学龄前儿童奶制品饮用情况调查问卷”, 内容包括儿童性别、年龄、地区、监护人资料、儿童1周内饮用奶制品的天数及奶制品商品名称、每日饮用量 ( mL) 、饮用时机等。问卷二为参考季成叶等[5]的研究结果, 自编的“留守儿童监护人饮奶认知情况问卷”, 内容包含奶制品营养素知识、健康作用、最佳食用时机、如何应对儿童乳糖不耐受、奶制品与含乳饮料的辨别方法5个维度, 共14道题目。调查员由儿童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担任, 教师接受统一培训后, 向儿童的监护人了解最近1周儿童每日饮用奶制品情况, 以及儿童监护人饮奶认知情况, 详细记录并统一收回问卷。

本次调查的饮奶量为各类奶制品 ( 包括纯牛奶、酸奶、奶粉等) 的饮用量之和。计算日均饮奶量时将酸奶和奶粉 的饮用量 根据“中国食 物成分表 ( 2002) ”[6]中奶制品营养素含量换算出等值牛奶量后再进行数据分析。

1. 3相关定义单亲留守儿童指儿童父母中一方外出打工, 未外出的一方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双亲留守儿童指儿童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 由祖辈担任儿童的监护人[7]。

1. 4统计方法将有效数据录入SPSS 19. 0软件, 经正态性参数检验显示, 数据呈偏态分布, 故采用非参数检验进行数据分析。用中位数和四分位间距描述儿童饮奶天数和饮奶量的集中和离散趋势, 两个独立样本间的比较用Mann-Whitney U检验, 多个独立样本间的比较用Kruskal-Wallis H检验; 饮奶量达到推荐摄入量 ( ≥250 mL) [4, 8]人数检出率的组间比较使用χ2检验, 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基本情况9所农村公立幼儿园的园内伙食中均未给儿童提供奶制品, 儿童奶制品的补充均由儿童监护人在家中自发进行。留守儿童饮用的奶制品种类有纯牛奶、酸奶和奶粉3类, 奶制品每周饮用天数的中位数为2.00 d, 日均饮奶量的中位数为64. 00 mL, 低于对照组的4.00 d和191.00 mL,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 Z值分别为 -4.63, -4.95, P值均 <0.01) 。两组儿童日均饮奶量≥250 mL的比率分别为8.82%和33. 05% ,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χ2= 52. 79, P < 0. 05) 。

2. 2不同地区留守儿童饮奶情况鲁东、鲁北、鲁南3个地区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每周饮奶天数的中位数分别为2.25 d, 1. 00 d和2. 00 d,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H =2. 67, P >0. 05) 。日均饮奶量的中位数分别为63. 66, 20. 00和50. 00 mL,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H = 4.31, P < 0. 05) 。3个地区留守儿童日均饮奶量≥250 mL的人数比率分别为23.07%, 6.52%和0,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χ2= 34. 78, P < 0. 05) 。

2. 3不同性别留守儿童饮奶情况学龄前留守男童和女童每周饮奶天数的中位数均为1.50 d, 日均饮奶量的中位数分别为18. 67, 38. 00 mL, 两组相比, 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 Z值分别为 -0.70, -1. 64, P值均> 0. 05) 。留守男童和女童日均饮奶量≥250 mL的比率分别为8.34%和11.11%,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χ2=0. 80, P > 0. 05) 。

2. 4不同年龄留守儿童饮奶情况3 ~ 4岁、5 ~ 6岁、> 6岁3个年龄段的学龄前留守儿童每周饮奶天数中位数分别为1.00, 2.00和1.50 d,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H =2. 65, P >0. 05) 。日均饮奶量的中位数分别为32. 50, 100. 00和38. 00 mL,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H =10. 95, P < 0. 05) 。不同年龄段日均饮奶量≥250 mL的人数比率分别为6.26%, 10.71%和9.09%,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χ2= 13. 36, P < 0. 05) 。

2. 5不同留守类型儿童饮奶情况单亲留守儿童与双亲留守儿童每周饮奶天数中位数分别为2. 50和1. 50 d, 日均饮奶量的中位数分别为57. 00 mL和40.00 mL, 两组比较, 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 Z值分别为- 0. 54, - 0. 80, P值均 > 0. 05) 。单亲留守儿童和双亲留守儿童中日均饮奶量≥250 mL的人数比率分别为8.82%和10.35%,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χ2= 0. 18, P> 0. 05) 。

2. 6留守儿童监护人饮奶认知情况单亲留守组与双亲留守组监护人对“奶制品营养素知识”、“奶制品的健康作用”、“奶制品的最佳食用时机”的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对于“如何应对儿童乳糖不耐受”和“奶制品与含乳饮料的辨别方法”的知晓率均为0。见表1。

留守儿童监护人不支持儿童饮奶的主要原因有没有给儿童饮奶的习惯 ( 68. 92%) 、家庭经济条件有限 ( 23.53%) 、儿童食欲好未添加奶制品 ( 19.85%) 。

注: ( ) 内数字为知晓率/%。

3 讨论

中国营养学会于2007年修订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强调, 4 ~ 10岁儿童应每日饮奶300 ~ 600mL, 最少不低于250 mL[4,8]。本次调查显示, 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每周奶制品饮用天数和日均饮奶量均未达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摄入量。结合本研究前期调查数据[9], 可发现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的饮奶天数和饮奶量均明显低于非留守学龄前儿童。对比近5 a来其他省份的相关研究结果发现, 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每周饮奶天数和日均饮奶量均低于其他省份[10,11,12]。因此, 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奶制品饮用状况亟待改善。

本次调查发现, 鲁东地区留守儿童日均饮奶量优于鲁北和鲁南2个地区, 原因可能是相对于鲁北和鲁南, 鲁东地区经济较为发达, 因而在奶制品的销售途径、销售种类和家长购买力等方面优于鲁北和鲁南地区。本研究显示, 5 ~6岁儿童日均饮奶量高于其他年龄段, 原因可能为3 ~4岁儿童味觉发育尚未完善, 部分儿童对奶制品的口味不适应, 加之监护人在辅食添加技术和营养知识方面的欠缺, 没有专门为儿童添加奶制品[13];5 ~6岁的儿童味觉发育相对完善, 具备了独立进食的能力, 对各类食物的兴趣需求增加, 而奶制品具备口味好、易保存、饮用方便的优点, 因此该年龄段儿童饮奶量增加; >6岁的儿童由于脾胃功能渐趋完善, 对正常成人饭菜不再挑剔, 加之随着儿童年龄增长, 零食的食用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14]。因此, 监护人往往忽略专门为此年龄段儿童补充奶制品。

本研究还表明, 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监护人在奶制品营养及食用知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分析原因, 可能是本次调查中的留守儿童监护人文化程度较低、获取营养知识的途径有限、营养保健观念陈旧, 或是平时不注重营养知识的积累和学习, 营养行为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 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村幼儿园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营养知识的普及工作不到位, 未能为监护人提供科学正确的儿童膳食营养咨询指导, 也是造成本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本研究调查结果, 建议向留守儿童监护人普及奶制品营养及食用知识, 使他们意识到奶制品所含的丰富营养成分在儿童成长中的作用, 逐步养成每日给儿童足量饮奶的习惯, 掌握正确的饮奶时机和方法, 知道如何区分奶制品和含乳饮料。同时, 通过增加儿童饮奶天数或每日饮奶量的方法提高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群体的奶制品摄入量。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服务活动[15]时, 应着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膳食营养水平, 向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提供易保存、营养高、饮用方便的奶制品, 使这一群体儿童能够获得均衡的营养。

本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如各地区样本量较少, 调查历时较长, 调查的结果可能会因季节的变化以及地区育儿传统的差异而出现偏差, 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增大研究对象样本量, 并考虑到季节变化对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饮奶量的影响。

摘要:目的 分析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奶制品饮用情况及监护人饮奶知识现状, 为改善该群体儿童饮奶现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 对整群随机抽取的山东省鲁东、鲁北、鲁南地区9所农村公立幼儿园336名37岁留守儿童和218名同龄非留守儿童饮奶现状及其监护人饮奶知识情况进行调查。结果 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每周饮奶天数中位数为2.00 d, 日均饮奶量中位数为64.00 mL, 低于非留守学龄前儿童的4.00 d和191.00 mL,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0.01) 。鲁东、鲁北、鲁南地区留守儿童日均饮奶量中位数分别为63.66, 20.00和50.00 mL;饮奶量≥250 mL的比率分别为23.07%, 6.52%和0,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0.05) 。34岁、56岁、>6岁的留守儿童日均饮奶量中位数分别为32.50, 100.00和38.00 mL;饮奶量≥250 mL的人数比率分别为6.26%, 10.71%和9.09%,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0.05) 。在奶制品营养及食用知识方面, 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监护人存在认识不足。结论 山东省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奶制品摄入量不足, 且存在年龄和地区差异。应加强对监护人饮奶知识教育, 提高留守儿童饮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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