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建设管理情况(精选10篇)
1.企业合同建设管理情况 篇一
诸城外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2.6万名干部职工、60多家自属企业的大型企业。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不断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维护和提高了企业信誉、扩大了市场占有份额、提高了经济效益。特别是今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产品合同的管理力度,积极参与和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壮大了企业规模,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
今年1-11月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2亿元,利税1.6亿元,出口创汇1.14亿美元,连续实现利税过亿元。企业被列入全国151户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被授予全国食品工业20大杰出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多年来的发展,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经济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链条,是联系产、供、销的纽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为此,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建立了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方面加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司法办、纪检、保卫、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以《合同法》为重点的普法学习与法制教育,
并将其纳入全年整体工作规划,制定目标、计划和措施,在层层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以《合同法》、《海关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合同管理意识和法律素质。
另一方面,成立合同领导小组,由司法办、生产、销售、企业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与外界各企业、农户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此外,我们还邀请潍坊仲裁委员会将诸城办事处设立在我公司,协助我公司处理经济纠纷,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在健全管理机构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制定并完善各项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
各管理机构在各级工商部门和公司党委领导下,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合同管理,大力实施订单农业战略
我公司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建设是根基,如果没有稳定货源,一体化生产就不能正常运行。为此,我们积极与农民签订农产品合同,并依法严格履行,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又稳定了企业加工货源的供应,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是依靠合同管理,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为建立稳固的生产基地,我们采劝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组成专门的合同管理班子,与所有的基地农户都签订了农产品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职责权利,规范企业和农民的经营行为。
我们通过签订产销合同,已扶持发展了5000多个农民商品鸡饲养场,培育了15000多个畜禽饲养大户,种植了25万亩万寿菊、5万亩辣椒,每年转化玉米200万吨,占全国流通量的1/40,使基地农民变为龙头企业的产业工人。商品基地除诸城外,还拓展到日照、五莲、胶州、胶南、莒县、沂水、安丘等周围县市,其中万寿菊、辣椒种植基地还扩展到山西、吉林、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盛自治区,扩大了农业产业化的辐射区域,带动了更多的农民致富。为加快农业国际化进程,突破越筑越高的技术壁垒,我们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制定并出台贴息贷款(每户3万元)措施,扶持农户发展批次饲养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肉鸡饲养场,加快“网上”养鸡、规模养鸡步伐,打牢标准化生产的基矗
二是依靠合同管理,加强技术服务与扶持。
在与农民签订的农产品合同中,我们特别增加了对农户的技术服务内容,坚持四到门(鸡雏送到门,饲料送到门,技术服务到门,收购运输到门)、三赊销(赊销鸡雏、赊销饲料、赊销药物)、两公开(收购价格和各环节利益公开)、一结算(售鸡后统一结算)的扶持政策,使农民由“六愁”(即愁鸡雏、愁饲料、愁药品、愁技术、愁运输、愁市场)变成了“六省心”。通过开展技术服务与扶持,一方面提高了基地农民的生产水平,确保了货源质量;另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饲养积极性,增强了产业化发展的.动力。
三是依靠合同管理,保护农户利益。
我们在与农民签订农产品合同时,认真落实最低保护价措施,把保护农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近几年,尤其是以来,受贸易保护主义影响,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我国肉鸡出口设限过高,肉鸡出口一波三折,特别是在非典和禽流感疫情影响等异常严峻的形势下,我们没有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农民。每次封关,我们始终坚持与农民签订合同不变、服务措施不变、结算价格不变的“三不变”政策,自担市场风险,为此,公司每年拿出近亿元补贴给农民,保证农民有钱可赚。
,农民只鸡收入达2元,共向养鸡农民返款近亿元。同时,公司以每斤高于市场价1-2分钱的价格大量收购粮食,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实践证明,市场最不好的时候,正是农民利益最需要保护的时候,谁在这时候挺身而出,保护农民的利益,谁就保护了生产力,谁就最好的保护了自己。通过农产品合同的签订,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使基地农民与公司形成了一种鱼水关系。
三、积极应用合同,加快企业自身发展
2.企业合同建设管理情况 篇二
一个企业的发展, 离不开合同的管理, 企业的运营实际就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 合同管理是生产力, 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平台, 同时, 企业的合同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发展。合同纠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
一、合同管理概述
(一) 合同管理概念简介
合同是一种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作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以及监督审查、控制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 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行为,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 它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合同订立属于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 在这阶段,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 合同要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合同订立后即进入履行阶段时, 企业管理者很可能就放松了对合同的管理, 甚至忽视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过程, 最终可能导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的履行阶段出现种种问题。
(二) 合同管理三个阶段
依法签约、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和保证。结合我公司目前的情况来看, 要实现管理的提升, 就离不开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这三个阶段相对独立存在, 同时又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和特点, 互不分割, 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过程, 具体为:
1、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的管理。
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合同一经依法订立, 就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做好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是签订好合同的前提和基础, 应采取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 努力做好签约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具体是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建立合同台帐、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按约定交接商品或服务和付款结算等步
3、合同归档阶段的管理。
这一阶段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管理阶段, 只有做好了该阶段工作才能在今后更好地继续履行合同, 防范风险。
以上三点, 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 是合同履行中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经营者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状况实施跟踪管理,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解决合同在履行中遇到的阻力, 及时处理。这样可以确保企业收益实现, 避免企业的潜在的经营风险及出现重大损失的发生。
二、合同管理办法
(一) 合同管理五项原则
合同管理的实践证明, 依法管理, 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 就会对企业产生消极的负面作用。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 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管理, 而不能自作主张;
2、全程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管理, 不能顾此失彼;
3、全员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树立全员管理的观念, 从企业领导到一般员工, 从业务人员到管理人员, 都要重视合同管理;
4、分工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在不同的环节,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 应各有侧重, 分工协作;
5、注重效益原则:合同管理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 应讲究从实际出发, 讲究效益, 注重效益。
(二) 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 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
1、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
合同谈判成功, 并最终签订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 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故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 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 排除阻碍, 防止违约的发生。
(1) 授权指引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行为, 授权指引是企业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规定的各岗位人员对某一事项在决策或财务上的权限。如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应由谁负责谈判、签署, 由谁负责履行, 由谁负责督促, 由谁负责决定变更, 在制度上做一些可操作性的规定, 这一制度就是授权指引。
(2) 合同汇报
在合同管理中, 合同汇报制度是企业透明运作、防止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有效形式。在合同起草阶段, 合同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起草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谈判阶段, 合同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谈判情况包括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会签、审批阶段,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批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进行汇报;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还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 对此, 应对合同变更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在协商不成或没有就变更结果达成一致意见时, 应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以免出现违约的情况。在合同归档阶段, 合同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就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汇报。
(3) 主体资格评估及对策
在合同管理中, 规范合同, 做好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主要依据合同标的技术要求和合同金额。如技术资格不具备, 不能成为主体, 但如商业运营方面不具备, 可通过保证等担保形式和责任保险等手段弥补资格的不足。
(4) 合同文本的准备
在加强合同管理中, 合同分常规合同和特殊合同。常规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合同, 该类合同应力求形成格式版本, 标书准备时间和要求相对简单, 对已有交易记录的对手的主体资格审查相对简单。但要防止对手利用记录进行诈骗。特殊合同是偶尔使用的合同, 如合资协议、技术转让协议, 标书准备时间和要求相对复杂, 要求相关专业人士参与。
(5) 合同会签及审批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行为, 合同会签是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 对于杜绝违纪、维护公司利益、保证程序正当有效具有一定意义。
2、合同履行阶段
(1) 合同交付执行及履行情况确认
合同签订以后, 应依法对涉及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合同, 这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交付执行部门执行, 办理交接手续。强化合同交付执行及履行情况确认程序, 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 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然后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的法律手续。
(2) 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及其处理
要时刻关注对方履约, 它是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合同管理部门督促执行部门适时全面履行合同, 并根据执行部门的情况反馈做出适当反应。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职责划分并落实, 建立严格的履行过程中基础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对于不适应具体情况需要变更的条款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存在纠纷的合同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出评估, 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抗辩权、担保、合同保全等。
3、合同归档阶段
(1) 合同履行情况评估
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 做好合同期间的履行监督管理。通过监督掌握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及时排除阻碍, 防止违约的发生。合同管理部门要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 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 追究责任人。
(2) 合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和履行基础档案, 实行合同、凭证的统一管理, 如未按程序和权限签订合同的, 追究越权人相应责任。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 如发现合同内容或签署程序不合法, 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合同管理制度评估和修正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 经过必要地程序对制度进行修正。同时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 形成管理层次清楚, 职责明确, 程序规范, 协调与制衡的有效机制。
三、结束语
总之,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企业合同管理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企业把合同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 并建立一支素质高、爱岗敬业、忠诚于企业的合同管理队伍, 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摘要: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的关键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 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是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不可避免的行为。搞好合同管理, 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 做好企业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合同管理对企业的成败非常重要, 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3.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电力 施工 合同 管理
1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特点
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带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①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②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③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④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2 电力企业施工管理难点
2.1 合同文本不规范 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所谓“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把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2.3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
2.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 问题的解决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中,既有宏观控制的问题,也有微观管理的问题;既有外部环境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自身的问题。因此,作为承包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3.1 提高合同认识 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3.2 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3 加强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3.4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 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
3.5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4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则是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越来越受到电建企业的重视。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全面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在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本文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别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角度,分析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在分析基础上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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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华林,徐迎.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3.
4.企业合同建设管理情况 篇四
民主管理工作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上半年,公司工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司经济任务目标为中心,紧紧围绕“维权”这条主线,狠抓了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
1月18日,公司根据《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召开了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暨首届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共有62名职工代表参加了大会,征集职工代表提案36条,审议公司重要决议9条。此次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了《金明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关于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以及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等公司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并签订了金明公司2011年工资集体协议。严格执行2010年公司首届职代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求,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将职代会制度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行厂务公开
上半年,我们在全公司范围内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厂务公开程序。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司网站等载体对公司重大决策、工资分配方案、班子建设和党风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向职工公开,为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和决策提供基本的前提条件。我们制定了《厂务公开工作条例》,完善了厂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操作程序,确保了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把厂务公开融入公司管理制度之中,作为职工参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加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积极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2010-2012《集体合同》,按照实业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中的操作程序,于2010年1月9日,经过公司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委员会正式协商后,在公司首届双代会上,由公司行政代表孙传飞和公司职工代表孙敬忠签订,上报实业公司工会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实施。今年4月份,公司工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劳动用工
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009年10月份,与公司596名在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563人,10年期16人,5年期8人,3年期9人。1-4月份,引进营销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中级技术工人1人,通过邹城市劳务开发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生产一线急需技术工人26人,其中,高级工3人,中级工8人。根据调整后的机关机构设臵结合工作需要,调整中层管理人员4名。免去中层管理干部职务2名。
2、劳动报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公司在坚持效益决定工资原则的基础上,在公司工资总量调控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厂一策”的工资分配政策。继续执行“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分配模式,一线员工效益工资与劳动定额或工时挂钩,实行计件工资;营销人员与销售业绩、货款回收等指标挂钩,实行销售提成工资制;基层单位管辅人员效益工资与所在岗位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岗效工资;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机关部室负责人分别和生产经营目标、业务管理目标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公司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岗效工资。制订了《2011年工资分配意见》,在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签订了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上半年,公司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8.4%,济宁化机厂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实现翻番。对在公休日安排职工加班而又无法补休的职工及节假日加班的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上半年,共支付加班工资7793元。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两日。1-4月份,节假日多,车间重建、仓库搬迁
等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正常的生产,为将影响降至最低,公司工会与职工协商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未超过规定的3小时/天。对符合休假条件、履行了休假手续的职工,按规定支付了职工假期工资。上半年共有18名职工休年休假、4名职工休产假、3名职工休婚假、1名职工休探亲假。公司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工作、休息时间,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了维护。
4、劳动安全卫生
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积极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自身职责,调动全员抓安全。公司工会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加大群众安全的监督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改进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今年以来,公司积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经公司全体人员团结一致、积极作为,圆满的完成了体系认证工作,六月份将取得体系认证资格证书。
各级工会群监会共组织群众安全检查6次,共查出安全隐患95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验收,真正做到了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充分发挥了工会和群监组织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5、保险福利待遇
依法足额缴纳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上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大保险各项工作按计划运行。
春节期间,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职工22人,发放慰问金16200元。举办了题为“给力金明 给力2011”的大型春节联欢活动,活跃了职工文化生活。“三八”妇女节期间,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做贡献,岗位建功展风采”主题活动,提升女职工素质,彰显女职工风采,并积极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6、职业培训和技术创新工作
2011年是公司务实求效的素质提升年,公司深入实施“重人才、抓研发、搞革新、促发展”的战略举措,积极编制了《2011年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并提交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4月份,公司组织7个工种,共230人参加专业化培训;组织26名人员进行了QEO三体系体系认证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内审员资格;组织34名新招聘职工进行了岗前技能及安全生产培训。
5月份,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举办了公司第二届职工技术技能比武大赛,本次技能比武活动有5个工种48名职工参加,经过车间、区队、公司层层选拔,选拔出了22名优秀选手代表金明公司参加实业公司首届职工岗位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上半年,公司职工共提合理化建议21条,被采纳实施
14条,“五小”活动共立项22项,预计创造经济效益100余万元。
在上半年的民主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两个方面:
1、个别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公开目标规划制度规章多,公开具体实施执行情况少;有的单位公开随意性较大。厂务公开程序不够规范,运作比较随意,存在着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的现象。
2、工会委员都属兼职,各自的本职工作较忙,在从事工会工作的精力上投入不够,人少事多,民主管理工作的群众性、深入性开展得不够。
下半年,我们将着重强化以下几项工作的开展:
1、进一步建立健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明确各单位、各部室在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2、完善职代会制度,使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通过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企业合同建设管理情况 篇五
一、中央空调节能技术及产品介绍:
1、节能技术:把中央空调原有的制冷剂R22抽出,更换为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产品型号为:HCR4662、技术原理描述:把中央空调原有的制冷剂R22抽出,更换为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原设备正常运行,利用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的节能原理达到节能的目的。
3、产品功能概述:
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采用高纯度 99.9%的丙烷、高纯度99.9%的丁烷、添加剂等等,经过特殊配方,深度净化,精密配制而成,不损害臭氧层,无温室效应,完全环保。采用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可以有效降低压缩机的耗电,节电率高达20%~43%,另外采用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不会产生氟利昂破坏臭氧,在形成全球气候变暖的温室效应系数上,禄智制冷剂明显低于氢氟烃类产品。在溶水性、冷凝聚压力、蒸发压力、排气温度和真空度要求等指标方面,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碳氢化合物)也比氢氟烃类产品有较大的优势。禄智节电环保制冷剂是一种高效、节能、环保型碳氢制冷剂,是CFC、HCFC、HFC类制冷剂的终极替代品。
拥有六大核心优势
①天然环保: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取自天然成分,来源纯正,深度净化,精密配制,不损害臭氧层,无温室效应,完全环保。用途广泛,适应性强。
②高效节能:凝固点低,蒸发潜热更大,使得单位时间内降温速度更快;等熵压缩比功小,使压缩机工作更轻松,延长压缩机的使用寿命;分子量小,流动性好,输送压力更低,减小了压缩机的负载。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单位容积,单位质量的制冷量极大,冷凝器和蒸发器的换热性能高,缩短压缩机的制冷时间,在制冷效果一样的情况下,平均节电率达到20%-43%的电量!可降低系统运行成本。
③优质制冷: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单位质量的制冷量更大。提高了冷凝器和蒸发器的换热性能,缩短压缩机的制冷时间。因此,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制冷性价比更优。
④省钱省量:按重量计,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的用量只是R22、R502、R404、R406 的45%左右,更为经济。例如,1.5匹空调使用原来的制冷剂(R22)需要1000克,若使用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则需450克;一个10平方米的冷库,使用原来的制冷剂(R22)需要12公斤,使用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只需要4.9公斤。
⑤适应性广: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适用性强,适用范围包括:制冷设备专用(HCR466)。
⑥投资回报:安装使用禄智节能环保制冷剂,平均节电率达到20%-43%,投资回收期快。
二、电机节能技术及产品介绍:
1、Logintel禄智 系统节电保护装置
(1)产品概述:北京市禄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共同推出的禄智节电保护器,依靠它世界上最先进的电工原理进行节电,主要是通过压扁电流波形节电原理、缓冲吸收节电原理、冷却电机节电原理、“无用功”转换为“有用功”节电原理,四大节电原理综合作用,而最终达到节电效果。
禄智节电保护器靠它专利的分流系统,由特别缠绕、平行卷缠的特殊材料扼流线圈组成,它们以每个相位产生的磁力耦合为目的,增强交流(AC)波形,使它符合用于电感性负荷的要求。实践证明,根据电网需要,在配电系统适当点安装多台禄智节电保护器系列节电保护产品,使其形成一个电力调节系统,节电和保护效果最佳。
禄智系统节电保护装置并联在电网线路中,在保证负载设备转速、转矩不变的情况下节电。
(2)功能特点:
①节约电能。该产品主要通过压扁电流波形、缓冲吸收、冷却电机、无用能量转化为有用能量四大节电原理综合运用而最终达到节电目的。Logintel禄智系列节电保护产品并联在电网线路中,在保证负载设备转速、转矩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节省电费5~30%。
②保护功能。该产品能够快速吸收尖峰、脉冲、电涌和谐波能量,并在电网电压瞬间降低时,使电压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保护配电系统和用电设备不受损害,避免巨大经济损失。③净化电网。该产品可平衡三相电压,抑制谐波和瞬流对供电环境的污染,并且为电网提供一个无谐振的环境,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供电事故。清洁电源,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Logintel禄智 有源滤波器
(1)产品概述:禄智有源电力滤波器是北京市禄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共同合作,经过三年多的共同努力,研制开发出又一个科研成果,该成果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在国际领先,己经申报了国家专利。禄智有源电力滤波器有四大功能: 动态补偿、抑制谐振、无功补偿、主动(有源)滤波。
禄智有源电力滤波器是一种使用模拟和数字逻辑电路进行电流检测和电流注入的电力电子产品。工作原理为:它由有源逆变器构成,与被补偿的谐波负载并联连接,通过实时检测负载电流波形,控制有源电力滤波器产生相应的补偿电压,使有源支路的阻抗对各次谐波都为零,滤除波形中的基波(50/60Hz)成分,将剩余部分的波形反向,通过控制IGBT的触发,将反向电流注入供电系统中,实现滤除谐波、动态补偿系统波动、抑制谐振、提高功率因素等四大功能,从而提高滤波器的滤波效果。
(2)功能特点:
①滤波器的滤波性能好:实时滤除谐波、动态补偿系统波动、抑制谐振、无功补偿提高功率因素、主动(有源)滤波等功能,达到净化电网的目的。
②补偿动态的无功功率;滤波器的滤波效果不受电力系统阻抗的影响。
③电力系统阻抗和滤波器之间不会产生串联或并联谐振。
④同一交流系统中其它滤波负载产生的谐波电流不会流入有源滤波器。
⑤设计选型简单,不需要进行详细的电网分析,只需要测量谐波电流的大小。
⑥具有自动限流功能,不会发生过载。
(3)应用方式:并联安装于谐波源位置
三、灯光照明节能技术及产品介绍:
1、禄智LED节能灯
功能特点:
①环保节能:不含汞,无污染,无紫外线辐射。同等亮度下,LED比节能灯节能高达60%,比白炽灯节能120%以上
②效率高: 采用进口LED芯片,灯具发光效率可达80 Lm/W
③光衰小,使用寿命长:平均使用寿命长达50,000小时。3000小时之平均光衰为7.2%,6000小时之平均光衰为10.8%,远低于国家标准
④色温范围广:几乎可以提供任意色温,而且还可以提供红绿蓝以至任何一种颜色的灯光 ⑤安装简易,安全可靠:采用外置型隔离电源,只需将原来的日光灯取下换上LED日光灯,并将原来的镇流器和启动器去掉,在灯管两端都接触不到市电高压,只有低于36V的直流安
全电压,不存在触电的危险
⑥环保节能:不含汞,无污染,无紫外线辐射。同等亮度下,LED比节能灯节能高达50%,比白炽灯节能120%以上
2、Logintel禄智 智能灯光节电器
(1)产品概述: 禄智灯光系列节电产品是北京市禄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共同推出的应用于灯光照明的场所的智能灯光节电系统,其设计思想是利用电磁技术对商业供电系统电能质量进行优化处理。在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它输出一个最优功率,达到节约电能和延长用电设备使用寿命的双重功效,节电率达到25%-45%,可针对医院办公区,病房区,室外照明负载进行节电改造。
该产品是一种以现代控制理论为指导,采用最先进控制技术和特殊的电器元件对商业供电系统电压进行优化处理。对不同类型的设备,都可以输出一个最优使用功率,使照明等商业用电系统始终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
(2)功能特点:
①独特的单片机控制技术,先进可靠的硬件与独特的控制软件结合②吸收高频谐波干扰,清洁电网
③保护功能全面完善,自动温控保护,确保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④微电脑时间开关控制与节电控制整合,精确度高
⑤节电效果显著,投资省、见效快,投资回收周期短
⑥柔性调节输出无突变,平衡稳定三相电压输出
⑦全模块化设计,可根据负荷大小,自由组合,方便灵活,实用性强
6.企业委托管理合同 篇六
(2015)管字第 001号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 址: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 址: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胶州市杜村镇赵家屯村 电 话: 传真:
被管理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地 址: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丙方企业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定 为丙方提供代管服务。
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根据甲方的委托以及丙方的实际状况,实施下列管理工作:
1、全面接手丙方企业的管理工作,甲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全面退出丙方。
2、丙方企业的政府登记资料、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身份证复印资料,公司财务、人事、资金往来、资产、合同、客户资料等所有企业资产及信息在本合同成立后五日内由甲方交接至乙方。
3、乙方自己负责丙方继续运营的资金,且该资金由乙方自行决定存储。乙方投入的运营资金以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息。该资金及其利息视为丙方得负债。在企业运作良好时,乙方有权利以丙方名义对外借款,或为丙方提供资金企业提供担保。但发生上述事项时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甲方对于应当提供的协助在乙方提出要求后马上给予办理。
4、乙方自行决定丙方企业的组织架构,工资薪酬等内部管理事项。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应当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决定丙方的经营范围,产品种类、产品定价、销售范围等事项,自主开展经营。甲方对于经营事项有提供协助及帮助的义务。
6、在托管期间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增加生产设备等,增加的形式由乙方决定,或从乙方借入,或以丙方名义购买,或其他乙方认为合适的形式。对于以丙方名义购买的设备,其价格超过人民币伍万元者,乙方应当告知甲方。
7、乙方自主决定原材料采购。
8、其他本协议未列明但关于经营的其他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同意在丙方所在办公区域内为甲方保留办公室一间,具体位臵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确定。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丙方的托管工作。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该办公区内必须接受乙方所制定的以丙方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接受门卫制度等管理措施。
四、管理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托管费用按托管当企业所得利润的50%收取,每个月根据估算额度支付。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费用支出。其余企 业利润由甲方享有,亦按月估算支付。财务会计结束时多退少补。具体操作模式由企业会计根据具体情形制定方案执行。
2、因分配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若一方提出合理避税方案必须经另一方同意方可办理。
五、关于甲乙双方之间债务偿还事项及债权转股权约定
1、截至目前甲方尚欠乙方人民币 万元(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同意以本协议第四条中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来偿还上述欠款。
甲方应当以当月分配利润的 %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归甲方自由支配。
3、在本协议运行一段合理时间后乙方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可以提出债权转股权的提议,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为丙方股权。在该方案通过后双方就丙方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利润分配等事项重新作出协议,在新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失效。
六、丙方原有债务及担保事项说明
1、丙方截至目前债务如下:
2、丙方截至目前对外担保状况如下:
3、甲方对外债务可能导致所持有的丙方股权受影响状况如下:
4、对于上述事项约定处理如下:
七、乙方保证自己的托管经营行为不增加丙方的债务,如果因乙方托管而致使丙方债务增加,且该增加债务形成原因完全归结为乙方的托管经营行为时,该增加的丙方债务可以递减相应的甲丙方所欠乙方款项。
八、特别约定
如果在本协议期间内,甲方有能力偿还乙方本协议第五条所列债务 时,在偿还完毕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提议。乙方在收到该提议后六个月内处理好托管事务所涉及的资金等事项将丙方交还甲方管理。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提议,并在该提议提出后30天内将丙方资料整理好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该合同即为解除。甲方不得拖延接受交接资料,否则乙方可以登报声明,登报之日视为本协议解除之日。
九、乙方在托管期间应当向甲方按季度或月度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十、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在协议期间所了解、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时间为两年。如果本协议时间需要延续,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 理 人)(代 理 人)丙方:
7.完善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探析 篇七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电力企业进行集约化管理改革, 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最近几年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在不断上升, 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 完善合同的规范和监督机制。
一、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合同缺乏动态管理。
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动态的, 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如何是在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以往的资信记录不能代表现在的情况。有些单位只是凭借对方当事人以往的信用状况, 而忽视对其当前合同履行情况的调查。普遍存在注重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和合同文本的审查, 忽略合同从签约、交货、验收以及结算等环节的管理。电力企业不仅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 而且需要和数量众多的用电用户订立合同, 这就导致很难对每一个用户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查, 缺乏动态的管理。
(二) 履行监管制度不健全。
合同履行监管制度是保护合同的履行而建立的相应监督和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合同的执行, 很多电力企业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 但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 法律顾问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从而导致一些合同的履行不到位。企业领导往往只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度不够, 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这就导致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难度加大, 使得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没有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
(三)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对当前的合同法律法规理解不深, 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合同风险。由于领导层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导致针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不足, 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 这就要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 以解决合同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由于管理人员业务技能不熟练或职业素养不高,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二、完善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该是全方位的管理。为了尽快消除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首先要完善合同管理的制度, 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 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 法人授权委托办法,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 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 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电力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使管理的层次变的清晰、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明确、规范了合同管理的程序, 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
(二)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要不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来避免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风险, 应该不定期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从而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通过学习培训, 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 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不但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也可以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择校上实行竞争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员上岗;在工作过程中加大考核的力度, 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使优秀人才真正发挥自身的才能;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 并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激励, 以保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 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
电力企业虽然设立了专职的法律顾问, 由于企业内部的不够重视, 使法律顾问流于形式, 制约了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法律顾问不只是用来打官司的, 他们是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督员, 必须让法律顾问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中来, 提出建设性的法律意见, 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把好法律关。法律顾问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开始, 监督、检查并指导当事人资信调查, 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减少合同纠纷中企业的损失, 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 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风险的防控。
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有效的, 合同内容的约定没有歧义, 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法律顾问要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合同中对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总之,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尽量规范完善, 以避免纠纷的出现。
(五) 及时处理违约纠纷。
合同界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是一种法律关系, 如果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 就必须承担违约带来的一切后果, 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在签订合同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律顾问要审查并选择合适的违约和纠纷处理条款。一旦出现违约纠纷, 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及时进行沟通解决, 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三、结论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合同管理应该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工作。规范地合同管理可以尽可能降低合同纠纷的出现, 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12)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12) .
[2]张国印.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与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2]张国印.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与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8.浅议交通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 篇八
摘要: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过程以及问题,提出了构建合同管理系统,包括管理意识、管理体系、风险意识和建立管理系统等层面的建议。
关键词:设计企业;合同;管理
一、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浙江省目前有交通设计院31家,其中甲级院7家。交通设计院一般都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以ISO2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贯彻落实为核心,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管理为抓手,创新精品理念,提升精品设计,强化精品管理,打造精品工程。通过调查,大部分交通设计院在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差较远。存在问题是多方面的。比如设计合同管理程序缺陷、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的软硬件缺失、合同文本存在较多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与交通行业管理的市场机制和设计院内部合同管理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设计合同不同于施工合同,没有按照FIDIC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的宗旨去执行。同时,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由于交通设计市场是买方市场,为了获得设计合同,往往以工程项目设计委托书的形式代替设计合同,先做事后谈合同,为设计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从当前设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发现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企业往往不是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第三,在签署合同时,不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留下了经济风险隐患。
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从目前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来看,很多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其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三、设计企业项目合同管理应对策略
1.重视设计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是重大的社会经济活动,经济合同是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安全实现的基础保障,项目规划、启动、研究、设计、实施、验收和运营等大都是通过合同的约束或保障才得以实现的,可以说,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花大力气建设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提高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意识。目前我国的设计单位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企业内部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仍然在一个不断的上升过程中。设计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理论学习,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提高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意识,形成全员了解,重点把握,分工明晰,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为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设计市场,设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努力提高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协作化水平,建立可靠、高效的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4.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设计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將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强化合同管理职能。
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设计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设计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6.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由于设计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背景复杂,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尤其是时效性要求高的索赔,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约信息,将会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设计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9.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篇九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6)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机构,由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四)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10.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篇十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 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 受托目的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财产
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 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 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益人的权利
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义务
6.2.1 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 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
7.1 企业年金计划
7.1.1 《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
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职责
7.2.1 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 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 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 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 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 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 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 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 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 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 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托的财务管理
8.1 处理原则
8.1.1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 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监管
9.1 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 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风险承担
10.1 风险承担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 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 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报酬
12.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变更
13.3.1 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的终止
13.3.1 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 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 受托期限届满;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 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 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 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 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 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 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 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 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 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 保密条款
14.1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达
19.1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 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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