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2024-12-04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18篇)

1.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一

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09-12-7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我市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管好用好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我市林业发展整体水平,推进温州绿色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4〕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支持我市林业发展而设立的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林业发展目标,2004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林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及林业产业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生态优先、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条林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必须是《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4〕41号)确定的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基地,并经林业部门确认。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分级负担原则,对鹿城、龙湾、瓯海三区以及主要水系源头、干流两侧、珊溪水库库区等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采取逐年建立生态公益林建设示范片(区)的办法,纳入项目管理。按照建设成效并经考核验收后予以补助。

(二)绿化造林对纳入全市干线通道两侧山体绿化工程建设范围的,建设绿色通道工程。对达到建设要求的县(市、区)按照工程量给予相应补助。

按照森林进城和园林下乡的要求,做好平原城镇及村庄绿化工作,实现高标准平原绿化,对环城市森林生态圈绿化工程项目给予补助,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的给予补助,获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县(市、区)称号的给予补助。

其他如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阔叶林发展等对全市绿化造林事业起到示范推动作用的建设项目予以补助。

(三)森林资源保护用于森林防火生物隔离带、监控系统、扑救队伍建设及装备等项目;主要病虫害及危险性病虫害的防治等项目;基础性工作如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等项目;林业科技攻关和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补助。

用于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保护、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保护和湿地保护等项目的补助。

(四)林业产业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开发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列入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的森林食品基地建设以及名特优新基地、毛竹低产林改造项目;

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

对扩大山区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意义重大的林产品加工、花卉种苗基地建设; 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组织开展林产品和森林旅游推介、宣传、展览等;

其他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效应、发展潜力大的林业产业化项目,林业新产品、新品种引进、推广以及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已经享受省林业专项扶持资金补助,不再补助。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上报。并按项目申报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对上报的扶持项目,应抓紧组织审核评定,经确认符合条件的,两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申报部门必

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聘请业务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检查评定,确定当年林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金额,经市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公示的结果,由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四)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照申报时限申报。各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好审核上报工作。对超过项目申报期限或者项目申报资料不全,不予立项。

第七条对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在收到拨款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拨付(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拨款,应向市财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将拨款情况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扣减、停拨、追回财政资金,并进行公布,同时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所在地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八条 对每年市政府扶持的林业基地和林业建设项目,市林业局建立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并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本办法由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主题词: 印发林业资金办法通知

抄送:市府办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12月7日印发

2.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二

一、林业重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林业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近年来中条山森林经营局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措施。

1. 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

为了适应资金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将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从跑项目、争资金、搞协调转向理顺渠道、广筹资金与管好、用好资金并重上来,从单纯的计划安排、资金拨付、核算转变到以规范程序的项目管理、支出的预算管理、项目的资金管理及投资使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上来,进一步明确及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各环节的程序与要求,并使之制度化。严格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一标准,合理配置”的原则,将各渠道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纳入林业投资的总盘子统筹安排,并积极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强化制约机制

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是关键。近几年我局根据国家对林业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国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项目资金管理有章可循。为了督促各基层单位照章规范使用资金,我局每年还组织力量,采取跟踪调查、交叉检查、单项抽查、调账会审等多种形式,对林业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同时,借助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在每年开展的年度审计、财务检查和专题审计中扩大检查范围,加大对林业资金使用的审计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

3. 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每次重点工程审计、专项资金检查、稽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和其它严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严格按制度规定毫不留情、决不手软地进行处罚。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停拨当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调减下年度林业投资额度。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取消会计上岗资格。

4.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业务素质

制度再好,最终还是要看执行得怎样。因此,增强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遵纪守法、严格照章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是加强资金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近几年来,我局结合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新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举办了形式多样、层次分明的与资金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专题研讨和制度讲解为主的培训班,从广度和深度上提高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对资金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强化单位法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使全局林业资金管理整体保持较好的水平。

5. 加强对工程实施单位的监管,规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林业专项资金特别是重点工程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控。

一是资金核算实行报账制。省林业厅为一级核算单位,主要负责直拨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监督。各森林经营局为二级核算单位,凡是由林业厅拨付的林业国债专项资金,所有收支均在二级核算单位报账,进行财务处理,并负责上报月报、决算和相关材料(原始凭单保管在二级核算单位)。基层单位均属报账单位。

二是工程资金实行按计划、按项目、按进度、按检查验收结果拨付。在项目未检查验收前拨款数额不超过70%-80%,项目经过局级检查验收后按核实合格面积兑现剩余资金,充分体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要求。

三是林业重点工程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专户管理。凡是使用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国债资金专户。当地未设立建设银行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林业厅签注意见,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可在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开设国债资金专户。专户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且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四是林业专项资金实行定期送审和不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资金监管制度。每年10月至11月对前期拨付的林业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就地审查与送审相结合的资金检查。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在检查验收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剩余投资。次年3月至4月再对兑现的剩余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停拨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是实行林业工程资金会计决算审核制。要求会计决算必须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真实、上报及时,同时对上报决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审,以有效地保证会计决算质量。

六是建立和完善各项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资、种苗调拨、验收、审批等核算制度,合理划分权限,明确责任、完善手续、规范管理。要求各林场按时上报工程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成绩,提出问题,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的资金项目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安排经费。

七是建立专项资金支出稽查制度。目前我局的生态重点林业工程管理中心已经成立,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对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稽查。从今年起将全面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这将会有效地促进我局林业各重点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林业重点工程国债专项资金全面推行“报账制”取得的成效及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和国债资金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及国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对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及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国债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拨付,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单独核算。林业厅为一级核算单位,各森林经营局为二级核算单位。资金由省林业厅计财处按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分期拨付森林经营局,由森林经营局按工程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兑现补助投资。同时规定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国债专项资金支出的原始凭单一律在二级核算单位核报,各工程具体实施单位只作为报账单位。林业重点工程中的国有场圃种苗基地建设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债专项资金收支仍由建设单位核算,其所属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报账制。

1. 全面推行“报账制”取得的成效

按我们的理解,所谓“报账制”,其本质所在就是“先干活,后付款”。即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支出,到指定的会计核算单位进行核报的一种会计报账形式。我局通过近两年“报账制”的实施,进展情况良好,初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是有效地保证了计划任务的如期完成和工程的建设质量。由于报账制是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支出进行报账,因而对基层单位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范围内杜绝了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三是强化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按规划或计划编制作业设计,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使工程管理落到实处,基层单位项目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逐步规范。

四是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对不同性质的林业专项资金使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且必须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装订,自成体系。不同性质的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混淆核算和串用。同时对不同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支出内容必须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是增强了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的责任意识。重点工程国债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林业局局长是林业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总责,工程项目不按程序要求办事,建设达不到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使用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都要追究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和义务,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和责任不明。

六是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实行报账制,增强了具体工程实施单位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为各级工程管理部门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检查、稽查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2. 实行“报账制”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在实行“报账制”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难以界定的问题:

(1)工程检查验收应该经过哪一级部门或机构予以确认,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如种苗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中包括若干子工程,这些工程又是相对独立的,在总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的各子项目又如何支付工程款也有待进一步予以明确。

(2)对人工造林三年的造林保存率考核指标无明确规定。是否与当年的造林成活率一致?其验收标准如何界定?另外,兑付质量保证金10%的造林补助费根据何种凭据报账也有待明确。

3.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三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拨款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发展或扶持某一领域的项目而专门从国家财政资金中拨出的专门用于该项目事业发展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業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但在实际资金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或使用效果不佳,从而影响到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发挥。本文简单分析和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水平和效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从而更好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效。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1.缺乏完善的前期预算基础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或单位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时,没有对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缺乏对申报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方面的前期论证、规划和预算,专项资金的前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申报内容过于空洞、简单、笼统,从而为后期的资金使用埋下了较大的隐患。

2.缺乏有效的资金过程管理

目前,我国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方面缺乏科学、全面、有效的管理控制,各级政府在财务管理职能方面的发挥不足,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接收、分配以及后期流向、收益等过程的管理不到位、不严格、不具体,往往只是在出现问题后加以处理或补救,对资金扶持项目的决策、进度、需求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不了解、不清楚,从而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不理想。

3.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我国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具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其结余上交至财政部门或在经过审批后留用。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财政专项资金在下发过程中被“层层剥皮”,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或没有对其进行专门独立的存储核算,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款专用。同时,有些项目单位或企业为了不将结余资金上缴,在项目快完结时将剩余资金大量用于采购或其他项目的运营、生产、费用等,从而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浪费。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如下方面的措施来提高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成果。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控制意识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财政专项资金对申报项目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促进性,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在政策、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从而有效保障和推动各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前期预算管理和控制

各地政府以及项目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要着重加强对申报项目前期的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全面、详细的了解和掌握申报项目在内容、目的、规范以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专项资金的总体金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切实、具体的规划,提高资金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坚决杜绝和改变项目预算工作的随意性和笼统性,从而更好地为申报项目后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和引导。

3.健全和完善财政内控制度

国家及各地政府要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法规方面的完善和健全,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和重要地位,制定具体、规范、系统的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划拨、分配以及使用流程,加大对非法挪用、转移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有效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系统化,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供充分、切实的法律以及,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大力加强财政监督审计工作

各级政府必须要下大力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在划拨、数目、流向以及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当中的统计、审查工作,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积极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审查制度,构建科学、切实、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审查机制,规范审查工作的内容、标准、流程以及操作行为,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审查监督的执法落实力度,并加强对各种财政风险的分析和防范,从而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对行业发展平衡、地区安定和谐等都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国家及各级政府必须要重视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控制,提高管理控制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力度,从而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速、长效、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晋.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18):218-219.

[2]宗清俊.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15(06):64-65.

[3]毛世德.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24):74-75.

[4]朱建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4):47-48.

4.浅谈林业专项资金内部控制 篇四

彭军仕

炎陵县林业局

412500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速趋同,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自然环境变化的依存关系,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护自然环境变化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协调。因此生态林业的发展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重点,国家以及国际组织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来发展林业。本文就我国林业专项资金的定义进行阐述,提出在进行专项资金内部控制时出现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关键词:林业专项资金问题;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内控方法

当前,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流,大力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成为了实现绿色发展的重中之重。虽然我国投入了大量林业专项资金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运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和项目绩效考核不理想的困难局面。

一、林业专项资金的定义

林业专项资金是指在投资时采取有偿或者部分无偿的原则,坚持“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对林业发展的林产品、林副产品、以及各种林业公益服务所获得的收益中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提取,以保护森林资源、林业资源以及其他相关可再生资源之用。

林业专项资金:顾名思义,指林业项目具有专门性用途的资金,因此其来源往往是国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补助资金,如中央财政补贴经费、国家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经费等。还有大部分的外来资金源于世界银行的低息贷款(例如:中欧天然林项目;中德公益林、中法笋竹林项目等),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都有着详细的用途规定。

二、林业专项资金内部控制的问题

1、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

就我国目前而言,林业专项资金的内部会计制度仍不健全:由于林业专项资金具有其特殊性,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和分账核算,因此部分企业则利用单独建账谋取利益:如利用单独建账的名义设帐外账(即小金库),导致企业的账目管理混乱,企业的账目与林业专项资金账目完全分离,导致了专项资金的账目脱离了企业的整体会计核算、监督,造成建账环节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的内部控制。

此外,虽然我国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十分严格,但在部分中小企业仍然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和不相容职务不分离现象:例如会计、出纳无证上岗;会计兼职出纳现象;或者会计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尽到核算、监督之职:原始记账凭证不写用途和经手人,违法报账、计算不正确也不审核;或者原始单据不完整;核算、登记、平衡帐目错误;不及时作帐和报送会计报表等现象仍然存在。

2、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林业专项资金具有其独特性,往往是通过国家拨款、财政支持和世界银行贷款获得的,因此林业企业领导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意识不足:一方面,是由于专项资金不存在短缺的问题,认为即使没有进行审计也没有关系,背后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另一方面,认为审计是检验、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的经济活动,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团结,且收效甚微,不如不进行审计工作。

在这样的环境下,林业企业工作人员对审计也往往缺乏关注,甚至部分审计工作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员,而是从企业的财务、会计等部分抽调出来临时兼任审计工作人员。这严重违反了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三独立性原则。更影响了审计制度作用的发挥。

3、专项资金无法落实到规划之处

对于不同来源的林业专项资金都有着其不同的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林业专项资金主要都用在林业职能部门的内部建设和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维护上。涉及到这两项建设的部门在每年的经费使用中,缺口都较大,而林业企业必须维持其自身的运转,因此许多林业企业将林业专项资金用于了规划之外的需要:如工作人员的车辆经费、办公经费、招待费用等,这些行政性费用的消耗导致了林业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其次,对于林业专项资金的批准与拨款,虽然有着严格的要求,但还是有些企业的领导人,为了谋求一己私利,虚报数目,虚列支出,甚至出现了“白条抵库”的现象;部分领导人利用职权将专项资金挪用,收为己用,或者用作他途(在下级企业列支费用等)。导致了林业专项资金数额与账目不相符,影响其内部控制的效果。

4、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应急预案机制

由于林业专项资金缺乏有效内部监管制度,部分林业企业在获得林业专项资金后,并没有按照国家要求或者项目申报书的项目进行使用,而是将其投入到其他项目中 例如:油茶、楠竹专项资金用于补植、抚育杉木林或者竹、木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等。甚至有些企业由于上个项目的规划失误,导致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则用下一个项目的林业专项资金进行填补,这样恶性循环,导致了林业事业发展缓慢,资金项目的质量低下。

在林业企业外部,同样缺乏及时的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监管部门往往将关注的重点放在项目的申报和资金审批上,对于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效率和验收质量水平,缺乏一整套专业性的评审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了部分林业企业领导人存在侥幸的心理。对生物性资产成活率,自然灾害及其生物性侵害毁损没有应急处理预案和保障措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也侵蚀了公益投资方的利益。

三、加强林业专项资金内部控制的方法

1、加强林业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

加强内部会计工作,首先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财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要熟悉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与政策,确保会计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拒绝违法报账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完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与出纳分离,单位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会计的亲属不得担任出纳,不得由出纳保管所有的印签章,会计审核银行对账单和填写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制等。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严格规定资金核算方法,建立透明公正的备查建账、单独核算和分账核算制度。对会计凭证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报帐应写明具体用途、经手人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以确保会计凭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及时性。

对于林业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除了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外,还应当将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独立开来,从各职能部门抽派人员组成,独立开展业务,保证审计部门的三项独立性,防止企业领导人利用职权干预林业企业的审计工作。与此同时,审计工作要及时地对林业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对,确保林业专项资金预算、核算与结算的正确,加强内部控制力度。

2、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外部管理

在林业企业内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企业领导人对于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林业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建设需要承担第一责任。企业领导人首先要正确认识林业专项资金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在此基础上,实行项目责任制,对自己所负责的项目承担第一责任,并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核算、结算情况进行具体的了解与分析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纪检委和上级主管单位),另外内部公示,实行企业内部监督的透明化。

各级林业上级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稽查,确保林业企业的专项资金用在指定的项目上。对于资金的使用,注意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批复内容是否相符,工程进度与资金使用数额是否相适应,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评审验收标准。对于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乱纪现象,应坚决地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单位以及领导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处罚。

对林业生物性资产毁损制作应急预案,为再生性资源资产购置商业保险,及时预告、报道自然灾害和生物侵害疫情,起动灾害预警机制,林业部门组织林农生产自救和灾后保险赔偿,防止经济损失扩大。

3、严格控制资金支出 对于林业专项资金来说,加强其内部控制,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即资金的支出。资金支出不合理、超支和多余等都会导致林业专项资金的浪费,因此林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和批复的工程项目制定资金的支出预算计划。

首先,资金实施工程项目的方案一经制定,则不得再改变,不论是会计工作人员、审计工作人员还是企业领导人,都无权决定资金另作他用。当企业确实是不适合实施该工程时,应通过合理的程序,在企业内部表决通过后,向上级林业监管部门申请报告,经其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或改变工程项目,并备案保存档案资料。

其次,对于工程项目,林业企业应对每个环节所需要的资金进行细化,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报表、预算报表与结算报告,并及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使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度进行全方位地掌控。

最后,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详细说明资金的使用日期、目的,经企业负责人、分管工程负责人、监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联签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直接向财务部门进行申请报账。

参考文献:

[1] 苏丽云.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财经界,2012(10)

5.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五

实施方案提纲

一、项目摘要: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及规模,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实施进度安排,申请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途,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等。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时间,主要产品,发展优势,上经济效益,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

三、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规程,实施进度安排等。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申请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等。

六、项目效益分析和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项目风险分析。

七、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

主题:请补充完善2012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各位同仁:

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并经林业厅厅长办公会研究,2012年省级产业发展资金

拟对63个项目进行支持,现先发给你们,请尽快完善相关内容。以便及时下拨资金。要求:

一、请根据项目补助金额,请项目单位填写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贴息不用),并于2012年8月28日前反馈回省厅;

二、以下材料请9月17日前提供到厅产业处,一式二份。

1、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请提供单位近年生产经营情况介绍(3000字内),并提供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六

一、基本概况

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重点支持中西部等困难地区卫生机构房屋修缮、设备和免费药物购置、重大疾病控制业务工作经费补助及人员培训等的资金。当前,我国卫生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医改投入的资金大幅度增加,2002年至2006年中央对地方的卫生专项转移支付从13.2亿增加到222亿,增长了17倍。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做好卫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于深化医改、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近几年中央纪委、审计署以及卫生部开展的专项督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来看,整体上卫生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良好,为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项目的预期目标以及任务完成情况,成为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点。

专项资金审计的组织实施者通常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主体单一性是我国的一大特点。传统的专项资金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体,审计中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法律法规”,专项资金审计的实施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尚处于尝试探索的阶段。

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审计在管理审计领域涉足较少,掌握的审计的技能、经验更是非常有限。卫生系统各单位对卫生局、医院、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到底如何审?这些单位有哪些特点?审计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常成为审计工作中的难点。审计工作往往局限于内部控制和专项资金收支监管方面进行的探索。

二、审计查出的常见问题

1.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是部门预算安排口径不明确,资金安排所用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定义不够清晰,存在打包安排现象。二是资金统计口径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专款总量虽然不少,但经多个部门按项目逐级分解后,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肢解分散。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不通

畅,导致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间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项目设置重复,政策目标及内容交叉。

2.资金拨付迟缓、项目建设滞后

目前,按项目分配的中央支专项资金中,大多采取由下而上层层上报项目,再由中央、省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并直接分配资金到具体项目的工作机制。中央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一般12月底下达;省级资金需在第二年人大预算草案审议过、财政厅核定预算后下达,即时至第二年的第一季或第二季度。项目经费文件层层下发,项目资金到达层项目单位时,一般都在中央文件下发后的10—12月,照成了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年底集中拨付、跨年度拨付、配套资金未足额现象,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设滞后。例如,广东审计厅调查发现,计划在2005年底前完成的34个项目,至审计时只完成25个,仍有6个项目在建,3个项目待建;已完成基建改造的25个项目,有15个在用实验室面积少于国家规定。

3.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重拨付、轻监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的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结核免疫等卫生专项资金,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这类专项资金通常由本级财政拨付卫生局,卫生局下发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拨付医疗机构。审计调查发现,在下拨过程中,存在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在各级卫生主管单位、疾控中心的现象;也有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收取一类疫苗接种费用,无法切实保证病人在优惠政策中实实在在地受益。

4.项目单位未将专项资金编入本级预算

应纳入本级预算的包括中央财政直接拨入财政专项资金也包括各级财政(中央、省、州、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基层项目单位在本级预算编报专项资金补助收入不完整这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5.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一是核算科目不统一,对拨入的项目资金,不同单位使用的科目有“拨入专款”、“财政补助收入”等。二是没有按规定设置专项经费辅助账,单位正常的公用支出与专项经费混合使用。不同渠道资金混用。比如结核病项目资金,就世行贷款、全球基金及中央专项资金三个渠道,但有的项目单位在业务开支上,没有专款专用,甚至将中央的经费转到世贷款的账户上,成为世行的配套资金。未按照

专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建立专账管理。三是项目方案下达与资金下达不同步,造成核算中归集不准确。四是列支的其他费用,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个别地方还发挪用、贪污卫生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审计对策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不断探索和实践,创新审计模式。

1、专项资金审计与和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重点审计财政部门对上级拨入、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拨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并及时分配下拨,核查有无不按政策规定分配、超范围拨付、滞留未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问题。注意审查这些资金在分配环节有无将上级专款和本级预算安排混在一起,有意模糊专款性质,甚至截留滞拨专款等问题,以督促财政部门将卫生专项资金按资金性质、类别全部分配落实到位。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于拖延、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2、选择专项资金评价标准

对专项资金审计而言,设立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检测和评价财政专项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指标体系总体结构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价的质量。重点设置的指标应包括项目运行指标、管理监控指标。

3、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环节的审计

检查所有支出预算安排的符合性。通过详查预算分配方案,测算评估各种专项资金支出比例、结构、用途是否合法合理,看是否存在冒领专项资金问题,检查专项金的增长幅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运用上述方法既节约审计成本,又能弄清以下问题:一是财政部门年初向人大上报的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比例、结构是否合理,资金的分配是否按现行的原则。二是执行预算时有无混淆中央专项补助指标与本级预算安排指标的问题,有无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改变用途或平衡预算。三是财政决算时,有无截留社会保障支出指标,挂无项目、无部门的下年结转科目问题,上报的决算报表是否帐表一致、真实可靠。

4、注重专项资金财务核算环节的审计

7.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管理探讨 篇七

高校修购专项资金就是用以改善办学条件的一种基础性专项资金, 是国家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高校的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 包括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和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高校修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有两部分: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其中, 国家拨款与自筹经费匹配比例为8∶2。

2 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管理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 能够提高高校财务管理人员对修购专项资金的预算意识, 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可以使得高校的修购资金摆脱长久以来使用的随意性和无计划性。

其次, 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找到了高校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专门开辟资金渠道, 用于解决共建高校发展的困难, 实行项目管理, 专款专用, 高校的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最后,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既保证了高校基础设施的更新需要, 又保证了高校重点支出需要, 为高校的长期发展准备了充足的后劲力量, 从而促进了高校事业发展。

3 我国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管理的过程来看, 高校修购专项资金从项目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参数的选择到经费申请程序及申报文本格式等都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

具体的过程为:财政部要求教育部每年月将编制项目预算的任务下达到各高校, 高校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编报项目文本, 经教育部初审, 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财政部根据评估报告和教育部的申请, 核定并编入下一年的年初预算。 (见下图)

各高校在向教育部和财政部申请修购专项资金之前, 首先还必须通过校内财经会议商讨决定。以“211工程”某部属高校为例, 校内修购专项资金申报的流程图如下:

该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修购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从申请立项、工程设计、招标实施、现场施工和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落实责任人, 严格管理程序。具体做法是先由后勤处, 设备处或基建处申请修购项目, 上报财经委员会经过讨论其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之后, 由校务会上作出决策, 最后由财务处执行决策, 按规定程序于每年的八月上报教育部。

总的来说, 目前大多数中央级普通高校对教育部批准的修购专项都能按照要求执行, 确保了一定程度上的专款专用, 但是, 在实施过程中, 还是存在这一些问题:

(1) 从项目的经费审批来看, 教育部批准的用于修购专项资金的经费到位的时间较晚,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修购专项项目的进度, 此外, 还往往与学校申报的数目不相符, 一部分原因可能跟高校编制预算时没有考虑财政资金投入额度有关, 由于预算支出过大, 超出了财政承受的范围。另一部分原因跟教育部对预算的审批制度以及财政能力有关。由于经费跟初始要求的不一致, 导致了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2) 从预算的编制方法来看,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高校采用的是零基预算, 对预算编制过粗, 有的项目编制文字说明过于简单, 对于项目的立项、实施说明没有具体化, 对该项目实施所达到的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没有具体的数字说明, 有的甚至忽略了项目的效益性, 使得项目实施意义不明, 在实际操作方面不好实现。预算编制粗放, 不利于立项评估, 不利于获得财政部门的支持, 不利于项目的实施和追踪问效。

(3) 从经费的使用情况来看, 个别项目学校在可行性报告中为了争取更多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而夸大配套资金规模, 在实际建设中没有能力按计划落实, 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还有一些学校由于各种原因 (其中就包括教育部资金审批与原始要求的不一致这一原因) , 在使用修购专项资金时, 没有按批准的项目及预算执行。有的是擅自变更了项目, 有的是中途调整了项目, 有的是项目未能按实施进度进行。

(4) 从项目单位管理权限来看, 有些高校由于分工不明确, 权责不明晰, 修购专项资金往往被分管基建、设备、后勤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块管理, “政出多门, 交叉管理”。由于政出多门, 主管负责人的多头领导, 多个主管部门的交叉管理, 往往造成项目建设或者是顾此失彼, 有始无终;或者是重复建设, 浪费严重;不能做到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不能使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在最为需要的地方。不仅如此, 项目建成后由于管理权限不明确, 也会出现固定资产管理上的很多漏洞。

(5) 从项目完工审计这一最后的环节来看, 对于很多高校来说, 校内评估体系尚未健全, 高校每年对修购专项的竣工决算报告采取的是不定期报送, 这不利于高校在项目完工以后对执行情况的了解, 及时总结。

4 改善我国高校修购基金管理的建议

(1) 事前准备阶段的项目管理:详细论证、细化规定。

预算编制细化是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各高校在申报项目时, 项目单位预算准备期要充足, 严格按照项目的申报程序进行论证和申报、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真实, 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分析, 并据此编制详细的预算, 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遵守修购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由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尤其是固定资产大修和中型仪器设备购置所需资金数额均较大, 对高校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因此, 在安排修购基金支出计划和进行修购基金支出具体管理时,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要分清轻重缓急, 要以保证固定资产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满足高校工作基本需要, 有计划的安排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项目;二是在购置大中型仪器之前, 要加强可行性论证工作, 要分析更新、添置设备所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属于为教职工提供服务的设备, 还要考虑高校相关设备布点情况和社会需求总量, 以免重复购置, 造成设备闲置和资金浪费。确需购买的, 也要在多种类型设备中选择性能较佳、费用较低的设备, 以先选的设备替代落后的设备, 通过技术进步推动事业的发展。

(2) 事中实施阶段进行的项目管理:按章使用、明晰责权。

首先, 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范围, 保证专款专用;2、讲究使用效益, 对维修旧固定资产, 购置新固定资产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可行性论证之后, 对确定了维修或者购置的固定资产项目, 应制定多套方案加以比较、以便选择最佳方案, 对于大型的维修或购置项目, 应采用内外招标的方式;3、修购资金的使用应该据实列报、单独核算、专项结报。在最后这一阶段, 搞好修购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的意义非常重大, 为修购基金管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是管好用好修购基金的重要保证。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尤其固定资产大修和大中型仪器的购置要按项目进行管理和核算。

其次, 项目高校的多层次项目管理体系要落实, 争取做到权责明晰。各高校应根据校内管理权限和管理层次划分, 分别建立起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计财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 并落实到人, 将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使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在项目管理上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 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 分管财务校长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对项目的合理性、效益性和风险性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3) 事后完工阶段进行的项目管理:及时总结、严格审计。

项目完成以后, 对完工的固定资产大修项目, 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 以保证维修项目的质量, 避免因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给今后工作带来隐患;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到货以后, 要及时验收。对合格的设备和符合维修项目质量要求的完工项目, 要及时结转有关费用。

经严格的验收程序后编写项目完工报告, 附审计结论随年度决算一并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的终结评价与审计要及时、认真、防止走过场, 做到奖惩分明。要组织项目专家组负责对专项支出项目进行跟踪调查 (检查) , 如检查项目计划投入与实际支出额是否存在较大差距, 项目是否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交付使用, 项目设计质量、设备和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预定标准, 项目成本是否偏高, 项目组织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定要求等, 并委托审计部门对每一个完工项目进行审计, 根据终结评价结构和审计意见, 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奖惩的同时, 对项目专家组或委托的审计部门也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一旦发现有该审未审, 该处理未处理的问题, 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 值得指出的是, 在上述三个过程中, 从高校角度来说, 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必须贯穿始终。财务、审计部门按照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预决算审计,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考察、洽谈、招标、合同等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 重大问题报告项目领导小组, 这样才能保证高校修购专项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志群.加强高校专项支出项目管理[J].中国计量学院学报, 2002, (4) .

[2]彭晓.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探讨[J].事业财会, 2005, (3) .

[3]宁新路.变过去预算追加为项目管理, 纳入年初预算——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管得到位本[N].中国财经报, 2002-10-29.

[4]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5]杨柯.科学事业单位如何管好用好修购基金[J].管理百业, 2000, (3) .

8.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 篇八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全文如下:

一、不准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

二、不准截留或拖延下拨就业专项资金。

三、不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就业专项资金。

四、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私存私放,或与其他资金混存、混支、混用。

五、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小金库”或委托理财,或违规用于部门及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与落实就业政策无关的支出。

六、不准在审批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就业政策补助范围、增减补贴项目、变更补贴标准、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批准拨付就业专项资金。

七、不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

八、不准违规在接受补贴的单位兼职、取酬、投资入股。

九、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补贴申领对象的财物,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就业政策补贴直接相关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经营活动,或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

十、不准违反规定、违反程序、降低标准确定定点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见习基地。

十一、不准向违反培训合同、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发放补贴资金。

十二、不准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享受补贴政策记录及申领补贴政策的基础材料等。

十三、不准在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采取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标或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不准在资金分配、管理、审批等各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十五、不准以资金分配、管理、审批为由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列支或提取工作经费、赞助费。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从事或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

9.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篇九

乡镇财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摸索发展到成长壮大,为稳定基层政权、发展地方经济及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改革要求的不断提高,乡镇财政日益暴露出收入来源单

一、财政职能弱化、支出范围庞杂、管理相对落后等诸多困难和弊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几点建议:

1、要严格区分财政与财务的职能。乡镇财政履行着财政执法、资源配置、调节经济、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产生重大影响;而财务工作则是按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财政现状及趋势。两者职能不同。目前乡镇财政工作仍存在“缺位”和“越位”,突出表现在:部分领导对财政工作缺少系统的认识,也有把财政与财务混为一谈,视总会计如出纳,个人意识突出;总会计身兼多职,有的甚至兼任下属单位的会计工作,不仅影响正常的会计秩序,也使之无暇对下级单位财务进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频繁,队伍良莠不全,难以适应不断深化的工作要求。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财政知识的学习讨论,增强财经意识。其次要建立起一支专业、专职高素质、高效率总会计队伍,以适应不断深化的财政工作要求。再次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的监督管理。

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

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3、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乡镇财政要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参与和实施全程监管,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项目申报环节。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库建设。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县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二是项目公示环节。在收到上级项目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三是项目实施环节。参与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四是评估验收环节。参与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

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4、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1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篇十

一、适用范围。

市级各教育事业单位专款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

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主管部门先根据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各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部门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

市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资料、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贴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事业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必须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1.红河州强化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篇十一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工作领导是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关键性因素。为此,全州层层成立多个工作领导小组,如成立了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规范和管理“两免一补”工作;成立了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全州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工作目标、整合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省和州配套资金安排方案等相关决策工作;成立了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全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形成了有领导管、有專人抓,专项监督到位的工作格局。

全州各级还在提升管理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方面下工夫。目前,13县市基本实现了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各县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从统计源头入手,严格依法统计,严防虚报、错报学生人数,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行为。对中央、省和州级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舍安全工程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中央专项资金则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由省级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省、州专项资金通过调度,由州财政将省、州级资金纳入县市级地方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县市切实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积极推行“校财局管”模式,成立了教育财务核算点及会计人员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对各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

州级还与各县市教育局签订了《红河州教育局对县市教育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教育收费管理责任状》,实行责任状管理,把监督各县市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强化督促检查的力度,通过州级绩效评价、审计调查等手段加强监管,协调配合财政、物价、纠风等职能部门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截至目前,红河州已落实中央教育专项资金8.58亿元,省级教育专项资金1.65亿元,州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1.35亿元,三级累计共投入11.57亿元。

12.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十二

一、目前基层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严重脱节。有些基层单位为了取得更多的资金,在编制项目预算之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事先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论证。“先确定资金,后论证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专项资金执行中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开支行为屡见不鲜,有的开支项目甚至连基本的预算都没有,极大的削弱了预算编制的指导性和严肃性,形成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严重脱节,造成了一些项目的盲目性。

(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屡有发生。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项目管理经费考虑的不够充分合理,有的项目经费安排不足或没有安排,有的项目只是给了一个笼统的经费使用范围,或虽有项目预算但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得不到充分执行,导致某些有预算的项目经费被无预算或预算不足的项目所挤占,挪用,使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不能专款专用。

(三)项目招标管理流于形式。少数单位在争取到项目资金后,则由“自己人”组织招标,中标的单位往往都是与项目组织单位有关联关系的机构或部门,从而导致项目工程成了联络上下级关系,人情关系的工程,使项目招投标管理流于形式,违背了市场的竞争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四)财务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一般要求单独设账,专人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得不到严格执行:首先是专项资金没有实行单独核算,与正常经费混合使用,或用于发放个人工资、补贴、福利,或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经费挤占、挪用现象严重,导致专项资金无法正常单独核算;其次是专款设账成了账外设账,即把专项资金独立到单位整体财务核算体系之外,失去了单位内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财务监控;最后是专人管理成了个人管理,平时的收支成了会计或出纳一个人的工作,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等等。

(五)审计监督不及时。通常情况下,审计部门大都是等到大多数项目全部完成后,才对专项项目进行事后竣工决算审计,此时,许多有价值的前期和中期审计证据由于时间因素而不复存在,导致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仅局限于后期阶段,一般很难充分、适当的发现虚假舞弊现象。同时,上级业务部门的例行检查大都在招待中流于形式,即使发现了苗头性问题也大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对专项资金的审计不及时、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为项目单位利用虚假账目掩盖事实真相提供了舞弊的机会。

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几点对策

根据我几年的工作实践,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一点浅见: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强透明度。增强专项资金预算的透明度,先确定从细编、细化预算着手,对呈报的项目进行一次“瘦身”,既要考虑到建设项目中的实际支出,又要考虑到必要的管理费用的比例,使资金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一项支出的每一款,合理确定支出标准,积极拓宽管理方式,具体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强项目管理。通过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对项目单位呈报的项目计划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并经过认真筛选后,把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计划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进行管理,增强项目管理的可比性和合理性。同时进一步完善报账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对正在进行的项目要进行定期报账,对进行的该项目的预算指标,上年结余,本年已拨数,本年支出数及当前银行存款余额等所有数据汇报后,再由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程度进行专项资金拨付,从而避免大量资金滞留在项目单位,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坚持公开招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拨给我们部队专项资金,从一定意义上讲不能简单的看作是给我们送钱,也不是扶贫,而是为了改善我们部队的办公、生活条件,促进我们部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界限,在用好这部分资金上做文章。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招投标管理,并连同纪检、审计和营房等部门实施全程监督,中标书、合同书要留财务、审计和营房等有关部门备案,作为以后支付资金的的审核依据,力争做到用好一分钱,办好一分事,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用制度来管事,管人,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使制度渗透于整个专项资金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首先要严把项目的审批关,该项目是不是必备的,是不是巧立名目骗取资金的;其次要严把资金的使用关,通过建立项目合同制,明确项目单位是第一责任人,使项目资金直达承包方或材料的供应商,减少资金流转的中间环节,压缩现金支付数量和比例,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最后严把评审关,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要根据项目特点,科学确定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对项目的整体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一要注重事前评估,以了解项目预算的科学、合理性;二要强化事中评价,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要突出事后评价,审查和评估专项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目标要求,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审批提供重要依据。

(五)加强培训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素质。财务人员不但要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习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提高知识理论水平的同时,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首先要切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廉洁自律,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主动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计划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措施;最后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确保专项资金业务处理过程的“阳光作业”。

13.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篇十三

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14.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篇十四

(试 行)WHNYLM/ZD-061-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持好矿井和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满足企业合理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从成本中所提取的安全费、维简费和折旧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及地面系统的技术改造、安全综合治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地面建(构)筑物的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及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机电动力部是利民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统筹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机电动力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科、信息部、1 工程管理办公室等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机电动力部完成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并由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对该单位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技术要求的编写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负责已批复项目技术要求的编写。

(三)负责已批复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及项目结算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协助机电动力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各项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章 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 安全费和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

(一)煤矿企业安全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规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神华财【2004】375号);•关于调整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神华财【2005】356号);•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 2 暂行办法‡的通知‣(神华安【2009】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非煤矿企业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当国家及神华集团公司制定新的调整政策时,执行新政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费的使用范围

(一)煤矿企业安全费使用范围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神华安【2009】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非煤矿企业安全费使用范围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补助资金必须按照国家和神华集团公司规定,专项用于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项目,并安排专人负责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 煤矿维简费使用范围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矿井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矿井新技术的推广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十四条 折旧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91号)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申报、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要本着公平、合理、严谨、有效、“一事一议”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机电动力部组织各单位进行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资金计划额度原则上安全费可以足额安排,维简费和折旧费应按资金来源控制在当年计提标准的80%以内。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需求情况,有提前性,有预见性,且必须经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各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明确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各类资金不得混淆使用。

(三)申报的建安工程项目计划必须提前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及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及时与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和业务咨询),且项目需经过详细论证;申报的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需明确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及现行市场价格(在申报前应提前与乌海能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行沟通和业务咨询);重大新建或改造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需要通过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后才能申报。

(四)不得压缩单位工程项目预算,多报项目而占用资金,影响专项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五)各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按照机电动力部要求的时间、格式统一上报,防止少数单位推迟,影响全公司计划的上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汇总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计划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机电动力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将初审通过后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并上报利民公司,由利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机电动力部按会议审定意见及时汇总和编制。

第二十条 在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下达后,机电动力部结合实际安全、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不超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逐项申请需要实施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一事一议”审批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以文件形式向乌海能源公司申报需要实施的项目计划,在申报文件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物资采购类项目计划:标准规范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或主要 6 参数)、需求数量、计划金额、资金来源、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2.工程类项目计划: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工程量、计划金额、资金来源、建设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3.其他类项目计划: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计划金额、资金来源、需求时间、详细的需求原因。

(二)规划发展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调研、核实并提出意见(其中:安全费项目计划需通过安全监察局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将提出的意见呈报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呈报规划发展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呈报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

(六)项目立项实施。

以上任一环节提出否定意见,则终止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一事一议”原则申报的项目计划总额不得超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若遇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年度专项资金总额计划时,需由利民公司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明确申请增加总额计划的详细事由及计划需求金额。

第二十三条 每年末由机电动力部部将当年度通过“一事一议”原则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汇总后,编制并上报,附项目计划明细。

第五章 计划变更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内容实施,并严格控制在计划金额内,不准超计划投资。在招标过程中,当项目实际招标金额超出计划金额时,需由利民公司以文 7 件形式及时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申请增加计划金额,若乌海能源公司未批准,则项目停止实施。

第二十五条 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变更

(一)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因变更造成超计划投资的工程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63号)中的变更申请、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申请调整计划金额。

(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三)“一通三防”项目计划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四)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等信息化项目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五)其他类项目内容的变更,由利民公司以文件形式上报乌海能源公司。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一事一议”审批立项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若因特殊原因有当年未能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项目时,利民公司需提前向乌海能源公司提出调减项目计划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4‟141号)文件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设计审查、图纸审查严格按照•关 8 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3‟27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计划中建安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63号)、•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25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自营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按照•关于规范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建自营工程管理的通知‣(神乌发„2014‟310号)文件规定执行,需要办理开工、竣工验收手续,所有工程资料必须齐全。

第三十一条 机电动力部部参与各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竣工验收、项目决算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每月度财务资金预算中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第三十二条 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设备到货后,机电动力部、设备使用单位、供货单位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神乌发【2012】135号)文件规定执行。经验收合格,由设备接收单位按设备出入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经营管理部部对出库单审核签认后,财务部门按程序办理设备结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凡是自行采购的专项资金计划外物资,未经利民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在没有办理出入库、结算等手续就入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实施单位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利民公司分管领导、机电动力部、经营管理部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上报计划时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规定,切合实际,保质保量,杜绝设备重复购置和地面重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认真编写技术要求及建安工程方案,如技术要求修改两次后仍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对机电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所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如存在较大的资金误差,对机电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15.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十五

一、专项资金的内涵及产生的根源

(一) 专项资金内涵

所谓专项资金, 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不能挪作他用。财政投入公共卫生领域的专项资金就是指由被投入单位占用的, 利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 不以营利和资本增值为目的, 而以实现政府公共职能和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的经济投入。近几年来我市财政局、卫生局也积极响应新医改号召, 践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 对我市应急机构──扬州市急救中心专项经费给予了大幅投入, 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

(二) 专项资金产生的根源

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是由公共卫生机构的根本宗旨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是由公共卫生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决定的, 没有保证其发展、运行的资金支持, 公共卫生的功能也就无从发挥;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则是直接源头。因此, 公共卫生机构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时, 必须全面准确的理解项目资金的立意, 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 避免盲目开支, 以实现资金投入的初衷, 促成新医改目标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双赢。

二、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 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不“专”, 执行不力

一直以来急救中心作为全额拨款的专业公共卫生单位, 并未享受到全额的待遇, 编内人员经费财政补助仅为60%, 编外人员费用、公务费、业务运行费等均靠院前急救收入维持, 遇有突发事件, 便会挪用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以解燃眉之急, 造成专项经费的短缺, 影响了专项的实施效果。

2. 项目类别及规模变动难, 与实际脱节

专项经费一经审核通过, 多年来维持不变, 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及群众的用车需求, 降低了专项经费的运行效率。如扬州市急救中心2008年开始运行的“车辆及设备购置”项目, 截止2012年部门预算的经费安排仍为35万元, 大大滞后于城市规模的扩张导致的业务上升及群众对健康的关注而增加的用车需求, 致使车辆数量无法弥补市场需求的缺口, 车辆性能无法适应高强度的急救运转, 车内医疗设备也得不到及时的更新, 背离了项目设置的预期。此外, 近年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流行性疫情的威胁、突发事件的频发, 种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将急救领域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关注高度, 各方面建设都亟待加强。而想实现项目规模扩大, 新增发展项目却困难重重。

3. 临时调整型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监控盲点

一般来说财政专项资金是根据预算单位上一年度编制的部门预算, 经逐级审核下拨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按实际开支编制用款计划, 有计划使用。但急救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某些资金使用的无规律性, 尤其是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如:2003年的非典、2009年的甲流、2010年的手足口疫情等, 都是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发生的, 且情况又十分危急, 财政往往临时增拨疫情专项, 单位紧急购置相关物资, 以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此时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均流于形式, 存在管理漏洞。

4. 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不明, 考核不到位

专项资金的使用具有数额大, 牵涉部门多的特点, 常规的支出程序有时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一些资金的使用没有落实具体的责任人, 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细化的部门职责, 相关的考核、考评机制。

5. 专项资金的核算方法与手段有待改进

2004年本市刚开始实施部门预算时, 专项支出项目相对较少, 核算要求也不高, 只是将支出简单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有关项目的开支只列一笔, 年终数字与下拨数一致即可。后来发展为将项目支出填列至具体的经济科目, 核算开始细化。而如今政府预算透明度增加、项目类别逐渐增多, 各项目支出范围各有侧重, 单位自身管理决策的需求, 粗放型核算显然已不能适应各方面的要求, 精细化管理与核算已势在必行。

6. 财政监督、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

全市每年项目资金数额巨大, 使用单位众多, 是不是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都用到了正确的地方, 结果不得而知, 效果更无法查验。各部门只知年年报告, 岁岁结清, 周而复始, 确保原有的项目能保住。按绩支付的财政监督、评价体系尚未建成。

(二) 专项资金管理的改进措施

1.扩大财政补助范围, 提高财政补助比例

院前急救服务是一项社会化公益性事业, 与急危重患者生命健康权和生活质量休戚相关, 直接关系到普通大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运行费等财政全额补助落实到位, 才能让广大群众得实惠, 才能杜绝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 才能实现专项资金的设置最初目的。

2.积极开展市场调研, 项目安排与时俱进

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及深化要求各级财政不仅要承担起急救行业运行发展的资金筹措职能, 还要根据群众需求与城市发展及时调整项目类别与金额, 以实现医改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在这方面急救行业已开始享受改革的成果, 2010年始急救中心新增两个经常性项目, 提高了120电话的接听效率, 弥补了因物价上涨而增加的业务成本缺口, 确保了急救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行, 缓解了群众“用车难”、“用车贵”的矛盾, 取得了医改的实效。

3.安排预留项目经费, 应对突发事件

急救业务的不确定性要求凡事需提前准备, 确保随时能投入人力、物力应对突发事件。为了让这类临时下拨的项目经费能合理运用, 财政与急救中心都要做好相关预案。建议建立事前准备资金制度、事中资金补偿制度和事后项目决算制度, 避免物资和人员补偿不足, 避免开支的盲目性, 避免项目资金的“体外运行”, 失去监控。

4.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应根据部门特征及工作流程,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制约资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加大内审力度, 充分发挥财务人员专业化的优势, 明确专人参与到单位经济活动的各方面。中心现有的各项制度均在不同层面体现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控制。

5.改进专项资金的控制手段

(1) 专项资金流出的预算控制

财务部门要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总支出指标, 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的流出量与流出时间, 密切跟踪项目进度及采购完成情况, 提前做好计划申报, 严格审批制度, 对于预算数与支出数的执行差异要及时找出原因。月末年终中心应依据预算执行结果, 结合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考评, 使相关科室、相关责任人的收入与评价结果相挂钩。

(2) 专项资金流出的会计控制

财务部门应将项目支出核算细化到各具体专项, 再根据各专项支出范围编制经济科目, 及时撑控资金流出的方向与数量。对于重大投资专项, 如扬州市急救中心2011年实施的“城乡急救医疗体系建设”专项, 中心除按上述方法进行明细核算外, 还另设辅助账簿, 详细记录各供货商的中标总价, 每一笔资金的进出轨迹、支付进度, 把握好付款节奏, 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合同规定安排支付顺序,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准确高效地完成专项资金投入的既定目标, 实现政府“城乡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建设”的意图。同时也便于各部门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 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正确地评价。

6.监督制度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财务部门应担负起对项目实施进行协调稽察, 依法监督的职责, 项目单位应当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送。财政负责对项目涉及的资金预算、拨付、使用、效益情况, 对执行纪律、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管。出台财政预算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 推进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工作, 全面分析实际效益与决策和预期效益的差别及原因;对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问效, 实行动态评估, 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财政补助金额。

参考文献

16.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研究 篇十六

【关键词】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问题;管理措施

从项目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是地方政府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医疗、教育、社会保证等用途的资金。从性质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用于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如果管理不当,也会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当前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合理

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不合理,不同区域差距大。比如,2011年北京西城区的财政支出为260亿元,教育经费为38.7万元,学生人数为10.5万人,人均教育经费为3.68万元,然而,2011年延庆县的财政支出为60亿元,教育经费为7.4亿元,学生人数为4.2万元,人均教育经费为1.76元,二者相差1.09倍。

2.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需完善

首先,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管理制度规定不明晰,行政费用和项目资金区分不明确,造成项目资金使用混乱。其次,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法律制度依据不统一,执行过程中易导致偏差。比如,教育经费安排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文化经费安排的法律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

3.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缺乏预算约束

首先,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缺乏约束,体现在预算审核控制依据支出总额,预算不超过年度支出总和就不再进行明细审核,预算审核不严谨。其次,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主体模糊。各级人大是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的实际负责人,然而在预算审核过程中,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责任,预算审核主体不清,预算审核缺乏法制性。

二、完善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1.规范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

首先,财政政策的制定要以当地的发展水平为依据,将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其次,统一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标准,避免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现象,缩小区域差异。最后,规范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标准,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确保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真正落到实处。

2.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管理制度,将行政费用和项目资金分开,避免出现项目资金使用混乱的现象,确保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社会最需要的领域,实现地方经济社会会的全面发展。其次,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管理标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划分具体事项的管理标准,实现预算和运行的有效统一。最后,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包括资金用途、效益评价等,实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3.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约束

首先,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在保证预算不超过年度支出总和的基础上还要进行明细审核,确保预算审核的严谨性。其次,明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主体,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要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预算审核的法制性。最后,加强地方政府监督,审核预算执行是否与预算编制一致,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4.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

首先,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突出地方政府的权利,提高地方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调度能力,从而提高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运营效率。其次,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评估,建立具有可行性的评估体系,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从而对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最后,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实施奖惩,提高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是运行效益。

三、结束语

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当前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给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很大困扰。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引起重视,规范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约束,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使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能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谋福利。

参考文献:

[1]王志刚.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3(2):103-107.

[2]徐新.浅析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及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80-81.

[3]张泽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财税纵横,2012(14).

作者简介:

17.6S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6S”现场管理工作,实现生产现场、办公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决定推行部署6S管理模式。

整个项目历时三年多,在我部门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6S”现场管理得到了阶级性的提升。2014公司拨专款195万元用于项目推进,我部门集思广益缩减推进开支,通过书籍自学、实地考察研究等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在同行业中平均节约成本50%以上,实际花费仅 万元,节约成本 万元。此外,公司特成立“6S”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考核小组,负责生产区域,办公区域检,环境区域和库房区域的检查和整改。由于各级领导全力配合项目实施,高度重视项目推展,公司得以一次顺利验收合格。在公司全体部室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终以集团第三名的骄人成绩位列集团系统“6S”现场管理先进级企业。

我单位作为推进部门,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定置图,强化完善办公环境,设立样板间办公室以供其他单位参考借鉴。此外,依据公司“6S”要求搬迁档案室,在没有借助外援的情况下,做到清洁、规范。为公司节约成本和“6S”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调动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热情,使“6S”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果能够长久推行下去,我部门就各单位的突出工作予以收集整理,特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恳请公司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管理规划部

18.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探讨 篇十八

1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农业专项资金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 既包括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 又包括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 还包括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和外资用于农业项目的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具有源头多、环节多, 多面广、主体分散, 政策性强, 收效慢, 效果表现出多样性等特点, 使用管理难度较大。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有关的法规或标准, 对政府及其部门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建议, 促进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监督活动。绩效审计对于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分析

2.1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

为更好的支持农村、农业、农民发展, 2001年至今中共中央连续发布多了多份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 其中农业专项资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的抽样调查数据, 国家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在2008年为3563926万元, 以后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 在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下, 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15%左右, 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在10%以上, 可见农业专项资金在扶持“三农”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在不断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农”发展同时, 各级政府也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展开审计, 其中在财政转移支付和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外资运用等方面开展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 查处了大量的问题, 有效的降低了损失浪费, 促进增收节支。可见在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提高决策水平, 减少损失浪费, 节省能源资源, 提升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问题分析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1994年《审计法》和2006年修改后的《审计法》提到了绩效审计的问题, 但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南;国家审计署先后制定了《中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等17项具体的审计准则, 但并没有针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全国各个省也缺少针对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法律规范的缺失, 保证不了绩效审计工作高效、深入地开展和审计的独立性,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展开。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难以落实。绩效审计结果主要体现为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成败, 目前我国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审计结果转化率低、审计结果落实时间较长。其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很难被社会监督。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式和审计技术仍然比较落后。当前对于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 半数以上的审计机关都采用的是同级审, 上审下和交叉审的比重较小, 主要原因是后者的成本较高, 审计人员接受意愿较低;此外多数审计仍然是事后审计, 事前、事中审计较少;再就是在审计方法上多数采用的是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 网络技术、GPS技术等其他先进技术应用较少。

绩效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学历, 多数为大学生, 高层次人才缺乏;二是专业上多数为财会专业, 精通经济学、计算机、数学、统计、财会与工程等方面的复合型审计人才较为缺乏。

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 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当前我国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统一、不健全, 绩效评价标准缺乏, 制约着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有效开展。

3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3.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 审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首要任务。当前瑞典、美国、澳大利亚、国际最高审计组织等国家或组织都制定了专门的审计准则、手册、指南等对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进行规范和指导。我国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 明确规定开展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 做到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并为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员提供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3.2 做好审计结果的使用及后续的审计整改

当前国外绩效审计都有对审计结果的后续追踪调查, 重视绩效审计结果的落实。对于周期长、见效慢的农业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来说, 必须充分利用审计结构, 将其同行政监督相结合, 并建立奖惩制度, 才能更好的发挥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作用。

3.3 选择合适的绩效审计方式和审计技术

农业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多样性, 因此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具体的情况, 选择适合的审计方式, 如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等不同方式可灵活选用。在审计技术上, 需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 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效率以及信息数据的准确度。

3.4 加强绩效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复合型人才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综合性, 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除具备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外, 还需要对“三农”问题有深入了解, 复合型审计人才除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外, 还要学习工程、计算机、心理学、法律、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专门工程技术知识, 只有这样, 才能胜任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

3.5 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从国外绩效审计经验看, 建立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是可行和必要的, 这是绩效审计的核心。我国地大物博、农村情况多样化, 建立这一评价体系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借鉴国外经验, 遵循一定的指标选取原则, 同时需要满足公众需求。在指标体系设计上注意经济性、公平性与社会责任并重, 评价指标需要既有经济效益指标, 又有社会效益指标, 还有生态效益指标, 这样才能够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农业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唐运飞.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2.

[2]刑文龙.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理论与实践[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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