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3版《贷款卡(年审)申请表》(填写样表)

2024-08-16

4-2013版《贷款卡(年审)申请表》(填写样表)

1.4-2013版《贷款卡(年审)申请表》(填写样表) 篇一

关于开展东莞市2011贷款卡年审的通知

各企(事)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决定在201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2011贷款卡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年审对象: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均须参加2011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时间:201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采取由借款人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信贷银行协助办理的方式进行。

三、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网页(safe.dg.gov.cn)进入“贷款卡业务办理资料”后,下载电子版《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财务报表及资料袋封面。

(二)借款人填妥电子版《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后自行打印、装订并加盖公章,并填写财务报表电子表格,连同以下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协办银行:(以下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等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年审前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9.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10.《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表中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卡年审,逾期不办理或年审不合格者,其贷款卡将被做暂停使用处理。届时,各银行机构将不得为其办理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转贷、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保函等)。

咨询电话:22118252

二0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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