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单位责任书

2024-07-26

诚信单位责任书(19篇)

1.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一

诚信经营责任书

为建立和维护我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构建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西凤公交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宁D号车驾驶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组织教育乙方积极参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培训学习,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做好乙方证件的核查工作,把好乙方的“准入关”

3、积极为乙方创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4、对乙方违反的诚信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5、每月组织召开诚信经营自律自查自纠会,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纠正。

二、乙方的责任:

1、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严格遵守《驾驶员文明守则》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3、爱惜车辆,不驾驶无安全保障、无保险、无审验、无安检合格的车辆,不疲劳、不超员、不酒后驾车。

4、做到语言文明,车内外卫生干净整洁。

5、不甩客、宰客、倒客、买客、敲诈旅客等损害旅客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6、每天早、中、晚按时接送师生,上午10:10分发往善马岔,下午3:30分发往善马岔,做到不串线经营,不在1路公交线路包括袁河站点于1路公交争抢客源,若发现在1路公交线路上载客1人,当场罚款100元,若拒不交罚款取消其校车和善马岔经营线路。

7、每天按时进站进行安检,积极执行公司的安检制度,不开带病车上路,每月30日准时参加公司举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例会,每月30日缴纳当月的60元台检费。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0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1日止。

甲方:西凤公交客运公司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3月3日

2.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二

“您已通过招聘考核, 我公司将于下周举行签约座谈, 届时可进行签约, 您现在可以考虑签约有关事宜, 提前准备好三方协议、推荐表、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HW (化名) 欢迎您的加入”。2011年11月, 某家总部位于深圳的世界500强企业HW (化名) 公司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北京某高校五名毕业生发出offer, 五名同学踌躇满志地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放弃了一些职业资格考试和其他公司的面试机会。大约十日后, HW公司再次以短信形式通知“2011年秋季校招的合同商务岗位已经完成, 关于签约事宜, 是根据上级指定的签约顺序的”, 五名毕业生全部将不再录用。据了解得知, HW公司对五位同学不予录用的理由是它的录用标准是根据综合素质的排名, 该五名同学在疑惑和愤慨中被pass掉!

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 HW公司的做法都说不过去。学生面试一路辛苦走来, 收到心仪的offer, 还沉浸在找到工作的喜悦中, 推掉其他单位的面试机会等待与其正式签约时, HW公司的撤销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无疑是个晴天霹雳。也许同学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一些补偿, 但是这种做法给他们就业带来的耽搁和心灵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我们在感到愤慨的同时, 也质疑这样随意就可以撤销的offer意义何在?招聘单位的失信给求职者带来的损失谁能负责?

从法律视角看Offer

准确的讲, 英语中的“offer letter”也就是汉语中的“录用通知书”或者“录用信”, 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说, 它是招聘单位向特定的拟录用劳动者发出的希望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那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offer到底是何性质、有何效力呢?offer的任意撤销是否要付法律责任呢?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道路上, 收到offer后又被莫名拒签, 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的情况很常见。那么从本文开头的实例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呢?

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位, 不同用人单位使用的Offer在内容和形式上往往大不相同, 主要是内容详尽的不同:一种是内容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和福利、报到期限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的, 另一种仅以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求职者表明录用意向和通知报到等内容, 如上述典型案例。我们说,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就要受其约束。第一种Offer属于要约无疑, 那么第二种应该如何定性呢?

为了清晰地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几个阶段。

首先, 预约合同。它是谈判当事人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产生于订约过程中, 但它仅为将来就交易订立本约规定了订约的义务, 使当事人至少不得违反预约下谈判的诚实信用原则。预约作为一种订约程序, 是本合同成立过程中的一个先契约准备阶段, 它可以存在于各个典型合同的前期。与本合同一样, 它也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部分。第二, 民事合同。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签订的民事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方协议,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最后,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据此, HW公司向北航五位毕业生发出的offer可以归结为预约合同阶段的要约。它有一个欲与五位同学签约的意思表示, 目的在于签订正式的三方协议。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就应该受到约束, 不能随意撤回撤销, 能否进一步签约, 主动权在五名毕业生, 学生对这份offer的承诺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预约是否能够成立。HW公司撤销要约, 打破了这种正常路径, 学生基于对公司的信赖作出的承诺已是徒劳无益。

offer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前置程序, 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是它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受民法、合同法的调整。以录用标准是综合素质排名为由撤销几位同学的offer, HW公司的这个理由说服力未免有点单薄, 很难让人信服。我们不禁怀疑, 难道来自同一个学校的全部应聘学生综合素质都很差么?整个过程HW公司都是采用短信形式, 而且学生接到短信的时间并不一致。毕业生收到offer并产生信赖, 精力物力上都已进行了一定的准备和投入, 甚至放弃其他的就业机会, 因此, 当学生遭遇offer被撤销的境遇时, 便陷入了极大的被动。单位随意撤销, 有违法定诚信义务, 毕业生们有权利基于合同法的规定,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应聘该工作付出的合理代价 (如交通费等) 予以赔偿。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很重要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 它不同于劳动合同, 本质上应当属于民事合同。简单的讲就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 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违反这些内容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三方协议不得随意解除, 并且可以规定惩罚性违约金, 因此它的法律约束力是非常强的。

结合“HW公司撤销offer”一案例, 我们说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以与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违约时应付的法律责任, 以此来强化自己的就业权益, 当遭遇就业单位违约时, 就可以引用违约条款来要求其承担责任。据应聘者张同学反映, 他们在收到offer之后已经着手准备三方协议, 一旦签订, 五位同学就可以从三方协议中寻求保障。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后要熟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要认识到违约行为是对自己乃至学校诚信度的减损, 在遭遇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的时候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向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信息等帮助, 为他们的维权提供方便。用人单位也应当诚实守信对待毕业生, 落实好与他们的劳动关系。总之, 毕业生必须知道, 三方协议很重要。

学生谨慎求职, 单位诚信为本

与上个世纪求贤若渴的情况相比, 现在的人才市场是供过于求, 大批的应届毕业生涌入招聘单位, 这种供求不平衡的场面也就使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处于弱势, 用人单位挑挑拣拣、要求苛刻, 无视offer的承诺和对应聘者的诚信。在这种形势下, 我们建议大学毕业生也要强化风险意识, 谨慎从事, 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多面试几家招聘单位, 给自己多留后路。对于不合理的拒签可以向劳动察部门检举反映。同时诚信是现代企业的黄金原则, 我们更要建议用人单位能够认真对待求职者、尊重求职者, 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培养诚信理念和诚信精神

3.诚信、社会责任与商业价值 篇三

小时候曾经看剑过一本名为《贾经》的线装本小册子,年代不详,估计是清代市井中类似于今天《赚钱百法》、《水煮三国》之类的畅销书。这本书讲中国古代商业大贾们的赚钱之道。其中有个小故事让我们印象深刻。

战国时期范蠡来到山东,准备白手起家。但是当地齐国人并不谙商道,对范蠡也不信任。本来想空手套白狼的范蠡碰一鼻子灰。但是,范蠡并不气馁,他明白,要想赚钱,又不投入本钱,自己唯一的资本就是信用。只要自己的信用获得了齐国人的认可。他就可以将齐国人暂时吃不了粮食运到燕国贩卖,再从燕地贩运当地土特产到起过,从中谋利,为了经营自己的诚信,范蠡开始到处借钱。开始,他只借半斤,每次只借一天,渐渐地,他开始每天借一金,每次借五天,并且对于每次借给他一金的人,在原数奉还的同时,还附送一点小小的礼物作为酬劳,有时候是一条鱼,有时候是一只雁。过了不久,范蠡借款的数目越来越大,最后发展到借万金,一年还期,并附利息6%。如果这个故事是真的,那么范蠡可谓是中国高利贷的鼻祖了。

就这样,范蠡先生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逐渐积累自己的信用度。两年之后,范蠡了解到北方的燕国遭受旱灾,当年的粮食几乎颗粒无收,于是,他以高于当时齐国市场的粮价,向齐国人借粮,借期6个月。消协散发出去后,很多齐国人甚至将家里的口粮都借给了,供他经营。就靠着这些资本,从燕、齐两地经营异地贸易,大获成功。其事迹甚至被太史公写进史记,成为中国商人入史的第一人。

尽管这个故事有不少明显杜撰的成分,但是这个故事却说明了一个大家都可能忽略掉的问题:诚信是可以用来经营的。

诚信是怎样炼成的

在范蠡看来,诚信是一种可以用来创造价值的资本。既然是资本,就可以通过管理和经营,来挖掘它最大的商业价值。

与目前社会上的流行看法不同,我不认为诚信是如“人之初性本善”之类的必然,而是一种商业技巧。“迷信”诚信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误解,就是认为诚信是一种单向的付出,是企业家良知的发现和对社会的给予。其实不然,诚信是一种投入,一种有回报的、有风险的投资。对诚信的人诚信,自然会获得诚信的回报,对不讲诚信的人诚信,无疑要冒巨大的风险;诚信的企业,发展的道路必然越走越宽,不诚信的企业,必定会面临市场的惩罚。

伊莱克斯是世界家电行业的巨头,但是在中国却饱受诟病,巨额的亏损传闻愈演愈烈,而伊莱克斯也无力澄清。数度换帅,换来的却不是市场的增长;几次调整产品结构,但似乎总和中国市场脱节。这些负面的消息,直接影响了伊莱克斯的产品销量和市场信誉。特别是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由于伊莱克斯难以克服的弱点(主要是在中国市场投入不足),导致很多消费者在网上发泄对伊莱克斯不利的言论。这些问题累积起来,最终让伊莱克斯尝到了市场之手的惩罚。

诚信不是企业天天在口头上喊喊便能够获得的一种企业资产,而是必须经过企业长期不懈的积累和维护,才能够在市场中体现其价值。北京的全聚德只做鸭子,一种烤鸭产品卖了将近150年。尽管很多北京人对肥腻腻的烤鸭越来越不习惯,甚至谈不上好吃,但仍不妨碍他们将全聚德作为一种北京人的骄傲。全聚德的经营理念,从其名称中便昭显无遗:以全聚德,财源茂盛。全聚德的成功,源于杨家诚恳待人,本分忠厚的家风。杨家的诚信,日积月累为全聚德积累了最重要的财富,使其一直到今天,这笔财富还远远没有花完。与其说全聚德如今卖的是鸭子,不如说全聚德卖的是“德”,商人所必须的“商德”。

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孰益彰,失孰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可做经营者的座右铭。社会责任的投资与回报

企业的诚信如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一样。注重对社会责任投资的企业,从市场中获利也就越大。但当前社会普遍的认识偏差,是将社会责任看作是企业的无偿奉献,甚至大多数国内企业,在公益事业上形成攀比心理,似乎捐献的钱越多越光荣,再加上一些所谓慈善排行榜推波助澜,企业对大额的社会捐助可谓是趋之若鹜,但对于捐助的钱到底去了哪里,用作什么,却仿佛与企业无关。事实上,这样的公益活动,无论对于企业的永续经营还是对受助群体来说,实在意义不大。

但是,一些国际化大企业,却将承载企业社会责任的公益事业作为一种经营活动来运作,甚至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通过社会传播、形象传播和细致入微的运作,最终挖掘出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一点,颇值得中国企业家们学习。

例如百事集团参与的“母亲水窖”活动,六年来累计捐款1550万元,这笔钱对于国内一些“公益”大户来说,也许不值得一提,但百事却将这个项目做得有声有色。

一方面,百事集团利用自己的百事基金会对这笔最初仅100万元的投资进行管理,同时还号召全体员工踊跃捐款,通过集团的募捐活动,百事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灌输给全体员工,对企业来说,可谓是对员工进行了一场不用花钱的培训。其次,在活动过程中,百事每次捐助活动,都会邀请一些企业的员工共同参与,员工与企业的老总一道,吃住在当地贫困户的家里,帮助这些农民担水劈柴。通过这些劳动,再一次使得员工们受到精神和心灵上的洗礼。当这些员工将看到的农村真实情况带回公司,又会形成新一轮的培训效应,百事集团在这种企业氛围之上推波助澜,通过开展诸如“企业社会责任创意大赛”的活动,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更深入地灌输给每一个员工。

当然,在项目进行中,百事更不会忘记有效的传播,通过现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同行等一系列的公共关系手段,将百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广泛地传播出去。

在捐助之后,百事并不满足于捐一笔钱、得到一些领导的接见、获得一些勉励、博取社会的认可便了事,而是深入地进行项目管理,认真监督,有效执行,因此对受捐助的贫困农户和贫困地区,所获得的收益可谓非常巨大。短短六年时间,百事最初投入的百万元基金已建水窖1500多口,受益人群达10000多人。百事还培训农村妇女万余人,以进一步维护当地的水窖工程及对农民进行如何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的知识培训。而百事公司员工自发的零散捐助如为孩子捐赠的书包、书本等,更是不计其数。

4.诚信单位事迹材料 篇四

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我们的产品和国际接轨,质量更有保障,让消费者更加放心。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不懈地依靠“诚信是本,创新是魂”的企业理念来提升产品内涵和提高服务水平。在企业领导“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的科学方法,力争为再生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通过不断发展,在工程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拥有多名多年从事空再生橡胶生产的专家。我们拥有国外先进成熟的再生胶设备及其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经验,随着业务的扩大及生产的发展,我公司将发展成为国内技术领先、设施完备、规模相当、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先进企业。、

公司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理念,塑造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品牌度,我们主要做到了如下几方面:

一、诚信生产

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公司倡导“质量是生命、安全是效益”的生产理念,一直把环境、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长抓不懈。在不断完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生产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我们知道,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是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诚信理念的根本所在。我公司管理层在每一道生产工续上都严格要求质量过关,每一位员工都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绝不敷衍了事。我们认为,严把质量关,就是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诚信宣传

在对企业、产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地表述和推介。我公司一直强调和注重在产品对外宣传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们认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诚信发布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从而使社会、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诚信营销、诚信服务`

公司凭着“客户至上,诚信服务”的营销理念,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我们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能及时、热情地接受消费者咨询。在我公司的网站上,也提供产品服务咨询,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接受我们的服务,达到要求。

我们的企业宗旨:

“客户第一,诚信第一”,专注再生胶事业。

5.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篇五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前,将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承诺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以上承诺,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由本单位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资格代码证号:

6.新农合诚信单位考核预案 篇六

依据辽宁省开展(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诚信单位考核标准和沈阳市(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诚信单位考核标准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引导参合农民自觉遵守新农合政策,打造沈北新区新农合制度和谐诚信的良好机制,结合我院新农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开展新农合诚信单位领导小组

组长:师海利、陈立民副组长:王桂秋、武志、李淑玲 组员:张筠、祁丽娟、赵洪君、张剑、曲文欣、李靖、朱士伟、韩冬、张继荣

(2).新农合诚信单位领导小组职能

新农合诚信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新农合诚信单位考核预案的各项细则和预案落实情况。调度、督促各相关科室及相关负责人落实考核预案的各项具体工作。

争创“新农合诚信单位”自查自检领导小组

一.1.新农合财务管理小组

组长:李淑玲副组长:李靖、曲文欣

组员:刘会、董琳、郑瀚、孙桂荣

新农合专职财务核算人员:董琳、郑瀚

新农合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刘会

2.新农合财务管理小组职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经政策、制度。

2)、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3)、按照《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及规定的工作日支付合作医疗基金。

4)、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及账薄登记工作。

5)、做好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保证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6)、按月编制合作医疗财务报表,做好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7)、及时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

8)、财会人员发生变更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财务手续交接工作。

二、1.新农合管理领导领导小组

组长:王桂秋、武志

组员:张筠、祁丽娟、赵洪君、张剑、曲文欣、朱士伟、韩冬、张继荣

2、职能:结合细则各职能科室开展自查自检及总结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检测质量。各相关科室相互配合、协调,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定。

三.自查自检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6月1-20日培训、布置、自我考评阶段

第二阶段:6月21-30日审核调研总结阶段

第三阶段:7月份 复核上报阶段

四.实施方案办公室

主任:赵洪君副主任:张剑

电话:62541241

各小组及相关科室人员于6月25日前上报自查自检报告,报送医保科

7.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七

房地产业支柱产业地位的形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力的增加, 房地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的提高, 我认为从根本上讲, 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发展的特定的时期所提供的历史机遇所造成的。我觉得这是个大前提。这个时期是个快速发展、全面转型的时期。由于我国市场法规体系的覆盖还不全面, 有空白, 制度之间的衔接有漏洞, 行业自律缺乏自觉性, 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比较单薄, 诚信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 因此也使得房地产业暴露出一些在这个时期难以避免的许多问题。

加强行业自律, 树立企业诚信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之一。本届房协换届后的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上, 我们把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加以部署, 我们把诚信品牌和社会责任作为协会工作的永恒主题, 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协会通过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完善制度和运行机制, 把“守信用、讲信誉、重信誉”作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立中房协的目的。

我们根据当前行业诚信建设的需要, 结合目前市场状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 征求部分企业的意见, 准备在这次座谈会上发出“和谐社会, 责任地产”的倡议, 郑重向社会表明, 房地产企业构筑和谐社会、诚信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 并愿意接受社会监督。这里我就房地产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与大家一起讨论。

第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要履行法定责任, 就是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依法开发经营, 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程序上、质量、面积、功能、配套设施方面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土地出让也是一种合同。而且要依法纳税, 这是个底线。国家的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经营, 我们必须学好法、守好法, 依法经营管理, 这是我们必须要履行的法定责任。

第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切切实实的对广大消费者负责, 要实现和谐社会住有所居的目标, 中央提出要关心广大群众, 特别是中低收入的住房问题。我国房地产开发一定要着眼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的住房要求, 重点要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 让有限的资源能够解决更多的老百姓住房问题。房地产业既要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 保证工程质量, 又要严格企业管理, 控制并降低成本, 让老百姓能够得到实惠。

第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责任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负起责任, 特别是在建筑节能减排方面要认真贯彻节能标准, 开发建设节能省地公共建筑, 为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8.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八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海外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名单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动物园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邮票厂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复兴商业城有限公司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圆之翰煤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度房山区“标兵统计单位”名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烟草公司

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德宝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2013年度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名单

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

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爱协林热处理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龙宇辉科贸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商业学校

2012年度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名单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黄花城长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法官进修学院

北京唐韵山庄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

北京怀都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编辑:单之卉 / 邮箱:szh@bjstats.gov.cn

9.机关单位诚信倡议书 篇九

一、加强机关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强化履职行为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机关效率效能,树立廉洁公正、务实高效形象。加强机关诚信建设,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率先垂范,在推进诚信鹤山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深化企业诚信建设。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形成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强化企业诚信责任,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强化行业诚信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章制度。加强特殊执业群体管理,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规范执业人群信用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让我们行动起来,牢记诚信是立身之本、生存之道、谋事之基、发展之源,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明理诚信,严守公民道德;实事求是,倡导社会新风;诚实做人,干净做事;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人人守诚信,人人践诚信,共建诚信文化,创优诚信环境,塑造诚信形象,让诚实守信美德浸润社会每一个角落!

倡议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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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诚信与责任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与责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之一。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格,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关键。一个人只有真心诚意地待人处事,才能在社会上立足。它需要我们用行动去证明,需要我们用事实去认可。

诚信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及未来发展非常重要。

诚实守信,并不难做到,但在金钱、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已无情地将诚信丢弃一旁,追逐名利,成为了人生新的目标。如“三鹿奶粉”事件给消费者、甚至给全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但害人者必害己,损人者必损己。这个事件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之根本,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根本。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过:“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东西,能引起人心深深的震动。一个,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而今,我们仰望苍穹,天空依然璀璨明朗,而俯察内心那些崇高的道德法则,却需要我们再次呼唤,那就是——诚信。

诚信是做人之本,做事之根。作为教师的我们,应该以诚信立教,做诚信的楷模。

教师诚实守信,成为学生心目中的榜样,学生就会因为喜欢你或者敬佩你而喜欢你所教的学科并认真细心的学习这一学科,学习成绩就会大幅度提高。这就是“亲其师方能信其道”。

我们教师只有真诚面对自己的过失和缺点,在学生的心目中才会是一位诚实守信的好老师,学生才会主动地和你接近,只有这样,我们才更有利于培养出有道德、讲诚信的优秀的学生。

弘扬中华美德,诚实守信是我们每一位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以我诚信,换学生的真心;以我守信,换家长的放心。老师们,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以高尚的师德,精湛的业务,努力培养出诚实守信的优秀少年,让我们为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吧!

11.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十一

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 为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威海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以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为目标、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及时发布企业监管信息为手段,通过采取公示企业监管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评价制度化等形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平台,从指导思想、责任和义务以及落实等方面致力于营造“倡导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进而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应该说,《意见》以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为突破口,通过责任引领、政策驱动、市场竞争等多种方式为显著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实力寻找新的制度红利和责任动力,无论是对于威海市自身的繁荣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还是其他希望通过推进社会责任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地方政府,无疑都具有值得肯定的开创性意义。

《关于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推进“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实时发布、更新企业“红黑榜”信息。“红榜”主要公布企业诚实守信典型,主要包括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荣誉称号的市场主体信息;“黑榜”主要发布企业失信典型,主要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等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

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化。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试点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企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为打造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营建良好基础。同时在全市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之前,积极探索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化,目前,威海市工商局已经实现与市食药监、文广新局等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从事食品药品、文化娱乐等方面经营业户日常监管以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案件信息。

推进诚信教育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百城万店无假货”、“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创建评选活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热情,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同时,在全市广大私营企业中积极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以及“诚信、责任、敬畏”主题教育,建立健全企业各类诚信制度建设,引导广大企业主动形成诚实守信、修身立德的行为自觉。

推进信用奖惩制度化。积极探索建立“倡导诚信、惩戒失信”制度化框架,一方面建立惩戒失信行为制度,根据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和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另一方面建立倡导诚信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上,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信用企业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到诚信经营带来的更多便利和服务。

12.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十二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

关联交易亦有人称之为“关连交易”、“关联人士交易”、“关联方交易”。 (1) 关联交易, 即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任何财产、权利或义务的转移。 (2) 我国沪深两市的《股票上市规则 (2006年修订本) 》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关联关系。”从以上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一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关键是判断交易双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从国内外的现有规定看, 对关联方关系判断的基本标准是:存在“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五种类型。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 (2006年修订本) 》将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三种。总之, 准确的界定关联人和判断某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是完善关联交易的基础。

二、我国关于控制股东关联交易中违反诚信义务存在的立法与现实问题

(一) 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在关联交易中频繁违反诚信义务的现状

最近几年, 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频频发生关联交易, 其中, 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最为普遍。在这些关联交易中, 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 滥用控制权, 从而发生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尤为突出。这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严重干扰了资本市场的运行, 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存在的问题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诚信义务已经加以关注, 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也相继发布了监管规则。但是现有的立法、执法并不能有效地遏制控制股东在不公平关联交易中滥用控制权的行为, 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 我国《公司法》尚未承认或者确认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诚信义务制度, 而只是在第二十一条原则性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2年1月7号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九条明确了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但可惜的是仅原则性的规定了义务, 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而且《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作为部门规章, 法律层次较低。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诚信义务从国家基本法层面并没有加以规定, 立法对此问题仅停留在较低层次的探究。

2. 由于现行立法对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规定太过原则性,

且只是在部门规章中予以规定, 缺少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的依据, 因此, 在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违反诚信义务的案件中, 监管机构、司法部门显得无能为力, 难以介入案件追究控制股东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诚信义务法律规制的措施

笔者认为, 鉴于当前的形势, 应当在国家基本法层面上对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诚信义务作出规定,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以限制控制股东在关联交易中违反诚信义务, 滥用控制权的行为, 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一, 完善公司立法

现行《公司法》应明确规定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诚信义务制度。同时, 也应具体规定违反诚信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而保障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制度得以落实。

第二, 完善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制度”, 严格规范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对非重大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的批准, 且应当排除具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和董事的表决权。股东或董事的批准, 可以是交易前的批准, 也可以交易后进行的追认。

第三, 确立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司法审查的标准

对于控制股东关联交易, 如果公司或者公司的少数股东提起诉讼, 即使该交易已经履行了适当的批准程序, 法院仍有责任审查其交易条件的公平性。非公允关联交易司法审查的标准应参照美国公司法中的实质公平规则, 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予以规定, 所谓实质公平规则即公平交易和公平价格两个方面。公平交易是指关联交易的整个过程要公平。公平价格是指交易最后达成的价格对双方而言是公平的。 (3)

第四, 确立关联交易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参照美国公司法做法, 控制股东承担举证责任的条件是:该项关联交易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程序或者是未获表决通过;提起诉讼的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条件是:该项关联交易经过了合法有效的批准程序且经表决通过。此外, 借鉴美国特拉华州关于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举证责任的例外, 对于经过合法有效批准程序的关联交易, 在一定条件下, 控制股东仍应承担举证责任。如该控制股东属于绝对控制股东, 该交易性质属于所有权益型交易或利益排他性交易, 这时, 控制股东就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 完善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处罚

首先, 由于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故对在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应当要求控制股东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现实被转移的利益以及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另外, 《公司法》应当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连带赔偿责任。虽然现行《公司法》规定, 参与交易的董事和批准交易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并没有明确是独立赔偿责任, 还是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应规定以上两类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还应规定, 不可随意免除该两类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除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第六, 引进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强制性的定期信息公开义务

在我国, 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具有隐秘性, 公众股东对其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知之甚少。基于受信人地位和诚信义务, 以及为了消除关联交易的隐蔽性所带来的恶果, 有必要在上市公司中强制性要求控制股东披露信息。应当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控制股东,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提出公司与关系企业间的关系报告书, 报告书内应说明上一年度与控制企业或其他成员企业间所为的一切法律行为, 及因控制企业的促使或为其利益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或不作为。 (4)

第七, 完善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时诉讼请求权的行使

首先, 鉴于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撤销之诉和无效之诉的规定,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行使得到了保障。

其次, 现行《公司法》应增加直接诉讼制度, 即中小股东在受到控制股东侵害时, 享有直接要求控制股东予以赔偿的权利。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直接诉讼的对象仅限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并没有包括控制股东。笔者认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应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对控制股东的直接诉讼。有了此规定后, 在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违反诚信义务直接侵害到中小股东时, 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就可以直接起诉控制股东。

最后, 新《公司法》有必要将代表诉讼的被告扩大到控制股东。与直接诉讼相同, 我国代表诉讼的被告也仅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不包括控制股东。在当前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关联交易中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频繁发生, 不断侵害公司利益的大背景下, 笔者认为, 应当将控制股东列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在日本, 亦有学者指出, 应扩大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不应该仅限于公司董事,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也应该被列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5)

第八, 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机制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 大多数的独立董事被借其成为一种“名人效应”, 作为了粉饰公司信用的摆设, 并没有发挥其对控制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监督与制约作用。故有必要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建立独立董事的约束激励机制, 以此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对于依赖关联交易才能生存的上市公司, 应在其董事会中设立关联交易独立审核委员会, 该委员会享有独立的审核权。

摘要:不当关联交易在我国现今的上市公司中频繁发生, 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所以规范这种不当关联交易, 在我国立法中确立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制度, 刻不容缓。

关键词: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关联交易

参考文献

[1]顾功耕.公司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2]汤欣等.控制股东法律规制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1) .

[3]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 2003, (1) .

[4]李建伟.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1) .

[5]习龙生.控制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研究.

①崔献:《论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关联交易中的诚信义务》.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7年12月.第4页。

②顾功耕.公司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③崔献:《论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关联交易中的诚信义务》.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7年12月.第25页。

④汤欣等:《控制股东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第250页。

13.诚信与责任作文 篇十三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诚信会是什么样子。如果你不知道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没有诚信的世界会是黑暗的世界。人与人相互排斥和欺诈。买卖不再公平,承诺不再遵守,友谊不再纯洁,社会不再光明,没有诚信,世界会一片混乱。所以我坚信,如果没有诚信,就没有这美好的世界。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人如果没有诚信,周围的人就会不理他,渐渐地变得孤独了,难以在这世上扎根了。民无信不立,正不是说的是这个道理吗?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要诚实守信,有时诚信做人还能得到回报呢,下面这个故事你能得到不一样的体会:

这个故事发生在十八世纪,一位英国绅士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衣衫破烂的男孩,他恳求绅士买他的火柴,绅士看他那么可怜,于是就答应了。由于绅士给的钱值太大了,男孩没有那么多零钱,于是让绅士在这等一会,他马上回去找零钱。绅士在这等了很久,小男孩都没有回来,绅士想,小男孩应该不会回来了吧,于是就回家了。第二天,绅士在公司时,一个小男孩求见,他答应了。原来小男孩是卖火柴男孩的弟弟。男孩那天因为赶回家找钱,不小心被车撞成重伤了,男孩不放心,就叫弟弟把钱送来了。绅士听了很感动,决定资助他们的一生。当然,我们讲诚信不是为了回报,是为了自己的良心。

记得,某一个夏天,妈妈在一个店里买了一个西瓜。那时档主信心十足地对妈妈说,这个西瓜又多汁又甜。因为妈妈不怎么会挑西瓜,听了档主的话就买下了这个西瓜,到家后,一切来吃情况大大不妙,那西瓜不但不甜而且还多籽,妈妈感觉上当受骗了,以后就不到那买东西了。其实,做生意最需要讲诚信,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失去了长久的顾客。这个事例我相信只是个别,这个世界还有很多诚信做人,诚信经营的人。

以前,有媒体报道,在南京一家理发店的店主,马师傅被查出了肺癌晚期,许多顾客办的会员卡还没有用完,马师傅为了生前与人不拖欠,他为客人们办退卡手续。因此马师傅也被大家成为“诚信理发师”。那些老顾客都舍不得马师傅,都要求不退卡,给他买营养品,现在,店铺已经转租了,但贴在玻璃门上的四个字“诚信十年”还在,这是马师傅开店十几年,一直遵守的品格。马师傅的这种品格,会被大家深深记的。

现在,大家都在争创崭新的诚信二十一世纪。只要大家都出一份力,挑起诚信的责任,只要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我坚信诚信就会撑起这个天空,人间就会充满希望,明天就会更加美好!

14.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篇十四

诚信是一个人的品质,是第二张身份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一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二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三

致_________公司:

我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_______号文件批复开发建设______项目,我公司根据贵司摆帐款要求,我开户银行______银行 ______支行同意按出具资金锁定函的方式为我公司接款______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同意显示和支付______%服务费。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企业执照、相关项目批复文件及银行官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是可查询、可验证的,是合法的经营者。我公司保证甲乙双方签约后两日内准时进银行操作,并且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资金锁定函是银行行为,真实有效、依法合规。

双方签订协议后企业方即可向资方支付______万元前期服务费。贵方到企业所在地后安排人员自行选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打入壹千万人民币(以进账单为主),我方即时支付______万元服务费,然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进银行开始操作。

如因我公司和我接款银行原因不能继续操作时,我公司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放弃一切追索要求和诉讼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15.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探讨 篇十五

(—)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内容分析

单位负责人作为一个单位会计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并非要取代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事必躬亲,而是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其行为,要将会计从业人员的相关职责、权限、制度划分清楚,而且应该有有效途径来保证其执行情况,以确保其想法在管理中得以实施,确保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按照负责人和程序的要求来进行办理。 确保处理会计事务的条例和标准可以按照法律的标准来进行。 具体而言,本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包括:

(1) 能够确保本单位会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对会计工作负责,当会计工作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法律责任应由负责人第一个承担。 (2)单位负责人应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带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 会计法》 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3)对严格遵守《 会计法》 ,并按《 会计法》 要求从业的会计人员应不断鼓励,同时应给予适当奖励。 (4)为了表明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单位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并盖章。 (5)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体制, 完善监督和约束体制。 (6)应在法律的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不能教唆和命令会计单位和人员违法,应依法行事。 (7)对于那些有误差或存在严重账薄不符的情况应立刻报告,并马上做出决策。 (8)坚决不能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真实的报告,不能贿赂注册会计师,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资料应完全属实。 (9)当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监察时,应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欺骗。 (10)要不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 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同时聘用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

(二)出现会计违规违法行为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而且缺乏责任感,很多会计在意识上存在偏差,使得工作中的错误情况很多。 如何对不正确的会计行为进行制裁,法律责任应怎样分配和承担,以以下三类为主。 (1)民事责任。 在代理关系的角度看,接受管理层委托并向其提供财务报告的人员为会计人员。 可见,会计从业人员对管理层负责,管理层对投资人负责, 所以会计人员与投资人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应由管理层承担主要的会计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了行政责任,当前我国会计方面的的法律责任都以行政责任为主。 并以金融部门、审计、税务、司法、证券、保险、银行等部门参与联合会计核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 会计法》 和《 公司法》 还规定,根据情节轻 重的情况 ,分别处罚 ,包括罚款 ,吊销资格 证等。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会计违法所必须承担的后果之一。 我国《 刑法》 和《 会计法》 都规定了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

二、完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奖惩机制

国家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单位负责人如何进行会计教育进行规定。 单位负责实施的会计法律法规教育,虽然迫切需要,但缺乏一个可以信赖的法律依据。 提出修订《 会计法》 或先行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法律规范》 ,应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受会计教育作为一项义务纳入到会计法规体系中, 实行定期和制度化的教育培训制度,以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教育,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财政部门可以承担本单位的会计法律法规研究,作为考核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那些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应给予一定奖励,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 并在评优的过程中优先考虑; 对于那些成绩不合格的,应不予以奖励,不考虑评优,给予惩戒,督促他们履行相关义务。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会计法》 明确规定 ,每个单位都应完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内部管理制度换乱,比如账实不符,不按规定报税,对库存现金不定期盘点,人员分工不明确,会计和出纳权限不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程序。 单位负责人只有抓住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考核,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

(三)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

内部审计是在单位内部对各种经济活动与控制系统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内部审计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以内部财务审计为主,这既是监督管理会计工作的过程,更是确保会计工作真实性和完整性必不可少的举措。 然而在现实中,内部审计并不是在所有的单位都开展了,有的只是徒有其表, 有的作为财务部门的隶属机构, 无法充分发挥它的职能和作用。 只有单位负责人对内审工作加以重视,才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四)科学确定教育内容

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计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正反两个方面。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单位负责人不必亲力亲为, 对其进行会计教育并不是要他替代会计从业人员工作。 所以在培训的过程中应注意实践大于理论,分清主次,详略得当。 教学要求试情况而定,应掌握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比如: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的权利义务,如何制定财务报表等。 如果负责人还有其他精力,也可涉猎其他会计理论。

(五)为会计人员有效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单位负责人应时常与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会计人员的工作,并给予支持,善于发现并解决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在会计人员发现会计监督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却又无能为力时,单位负责人应给予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重视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

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去执行, 所以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 尤其是在最近财政部先后颁布了很多会计相关的准则, 这就需要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要求会计人员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提升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七)提升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责任的认识

16.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十六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关注员工的权益,对客户和社会负责,实现与合作对象的共赢,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更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了在化纤行业开展社会责任工作,以创新行动履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出行业发展的责任感,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把2014年定为化纤行业“社会责任年”。去年以来,协会组织化纤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化纤行业社会责任工作,唤起行业内更多企事业单位适应时代要求,并决定对在履行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和公益责任等方面做出表率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

“全国化纤行业社会责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得到了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副会长赵向东表示,希望受表彰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面对新形势,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7.诚信单位责任书 篇十七

**县电力公司多年来一直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积极参加价格诚信活动,加强价格管理,特别对老百姓所关心的电价问题保持公开与透明,多次被省、市、县评为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单位、价格信用单位,具体做法如下:

一、提高认识,营造价格诚信经营氛围

**县电力公司多年来一直秉承“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踏实做人、诚信经营,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倾心打造服务品牌。首先,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管重大决策还是一般工作布置,价格诚信始终是前置条件。第二、诚信理念内渗全体员工。公司在建立学习例会制度以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价格政策,教育全体员工认识到在通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电力要想生生不息、发展壮大,必须在实施技术领先、服务领先的前提下,努力争取全社会的信任和支持,而价格诚信则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第三、把握前端窗口重点。在营造电费价格诚信氛围的过程中,我们把服务用户的市场前端部门作为重要阵地,特别是将客户服务中心、基层供电所营业厅和95598客服热线作为提升电力服务品质的首要环节,常抓不懈。这里既是用户咨询、办理业务的场所,又是我们宣传价格诚信,用心与用户沟通的重要平台。为我们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强化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创造出了求实、求细、求新的具有特色的服务优势。

二、加强领导,充实价格管理队伍

为了把价格政策执行到位,价格诚信工作抓到实处,公司至上而下成立了一支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场营销的副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室中层干部组成,明确了营销部、财务部为主抓价格管理的部室,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价格政策咨询。在有价格行为的各个经营和管理层均配备了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为把我公司的价格管理上新台阶,我们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全县聘请行风监督员50人,这些监督员来自于物价、工商、政府、公检司法、企事业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有利于从多角度、多层次对电力服务展开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公司除按常规在各营业厅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公布客户服务投诉、查询服务热线电话外,还组织服务暗访组对各营业厅进行明查暗访,对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热线、公用电话、业务支持、服务时限、客户关怀、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2007年以来我们在全县共召开座谈会4次,走访用户1457人次,面向重点单位发用户意见调查表200份,从多方面广泛征求用户对电力服务水平的满意程度和服务质量的建议。

三、立足规范,建立价格管理制度

在市、县物价局的指导下,为了以服务赢得用户,靠诚信占领市场,我们狠抓了价格政策的业务学习,建立健全了系列的价格管理制度。在前端电力客户服务部门、窗口、95598客服热线的服务人员中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工作,组织学习如何规范标价行为。近年来,我们组织学习了省市物价、工商部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结合岗位制定了价格目标管理制度、定价调价程序管理制度、价格工作独立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消费者投诉查处制度等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同时组织这些价格管理制度的学习。

在制度的规范建设和落实中,我们能够及时上报物价统计监测报表。对符合国家资费政策且需继续开展的本地个性化经营方案、优惠促销方案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资费文件规定时,我们均及时上报县物价局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规范经营。对国家规定的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均按规定如期调整,达到了部门和用户双满意的效果。多次被市、县评为“信用企业”、“诚信单位”,被甘肃省消费者会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四、强化措施,狠抓价格行为规范

认识是前提,制度是保证,措施是关键。公司在落实价格行为规范上,牢牢把握了三个环节:一是把好规范关。公司在电费价格执行中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县物价部门的指定价,不搞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公开透明关。公司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电费电价,标价率达到100%,使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公司的95598客服热线全天候为广大电力客户服务,集业务受理、服务咨询、话费查询和投诉处理诸多功能为一体,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只要拨打95598,就能享受24小时“零距离”服务。三是投诉处理关。公司上下高度重视用户意见反馈,始终把用户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全体员工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每一项投诉都有处理记载,并定期分析小结,总结教训,确保同样性质的失误不犯二次。

当今社会是一个讲诚信的社会,在社会文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对诚信需求更为迫切,价格诚信始终是企业立身之本,是竞争之本。多年来,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虽然我们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做了大量工作,对“诚信经营”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实践,见到了一些效果,但与其它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和

差距,离广大用户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充分发挥企业规范管理的优势,充分展示荆门电力优质服务的风采,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和谐瓜州”的建设再立新功,为弘扬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气,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而不懈努力。

18.单位诚信建设总结范本 篇十八

我公司积极响应协会的号召,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对诚信建设加深了理解,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个汇报:

一、守信必先守法

无论是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是报关企业,都必须要遵循海关相关法规。我国海关的一系列法规相对其他领域的法规来说,还是非常完善并且最先与国际接轨的,因为我们不仅加入世贸组织,而且早在1983年就成为了世界海关组织的成员,所以我们的海关法规不但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兼顾了与国际组织的有关约定相互衔接,所以我国海关的相关法规就制定得相对完善和严谨。

那么,作为报关企业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服务呢?我认为,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很难想象我们诚实守信的去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一个违法的服务。这种即守信又违法的情形本身就不合逻辑,因为我们不仅要对客户守信,还要对国家守信,也就是对海关守信。对海关诚实守信,就是要确保我们向海关申报事项的真实可靠,并且要严格按照海关规定程序去办理手续。对客户守信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我们不但要做到自己知法、懂法、守法。还要向我们的客户去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去获得其商业利益。所以诚信服务的前提是遵纪守法。

我曾经有一个同事,在他身上就发生过一起典型的看似守信,实则违法的事件。以前他在我们公司工作的时候,因其做事不计后果,不受约束,我们就送给他一个外号叫“大胆儿”。后来,大概是,他辞职开了自己的货代公司,同时也做报关服务,业务还算红火,收入应该也不错。不过前几年听说他出了点儿事,据说是为了招揽客户,他向客户承诺按照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很多的报价向海关申报和缴税,他也的确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为客户节省了关税和增值税,但他最终也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被判刑入狱多年,现在应该出来了,是不是还在这个行业干,我也不知道了。

所以说守信必先守法。守哪些法呢?在海关总署的网站上一查就都有了,无非就是如下几部法律法规文件,包括:《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行政处罚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等。

二、诚信建设的得与失

就像盖房子需要钢筋水泥一样,诚信建设也是需要成本支出。房子的质量与其建筑成本成正比。同样,要想构建起诚信的高楼大厦,就不能偷工减料,该承担的成本就得承担。说白了就是该出血的时候就得出血。去年年底,我公司的一个报关员,接受客户委托,为其申报一票从智力进口的葡萄酒,由于这个报关员对中国—智力协定税率不了解,未向海关提交用于享受协定税率的原产地证书也未申请按照协定税率缴税,造成客户多交税款约5万元。后来客户发现后,这名报关员向我解释这件事,他解释的意思就是客户虽然提供了原产地证书,但仅仅提供了一份正本,并且没有声明这张原产地证书是用于报关还是用于报检,也没有要求我们按照协定税率报关,于是她就用这张原产地证书去报检而没用于报关。关键是客户在缴税时也没有提出税率不对,并且当即就按照税单金额直接缴税办理了放行手续,所以我们的报关员认为这事与我公司无关,应该由客户承担损失。我虽然耐心地听完了她的解释,但实际上我心中早就不耐烦了。我告诉她,客户选择我们,因为我们是专业的,客户找到我们就像是病人找到大夫一样,把他并不了解的这个领域托付给了我们,他们需要我们给出专业建议,提供专业服务。如果由于我们的无知或疏忽,给客户带来损失,这个事情的责任就在我们,此时此刻,任何解释都会显得苍白无力,那就由我们来承担责任吧。于是我要求她马上给客户打电话,就说两句话:第一“由于我们的疏忽让您多交了税款,是我们的错”。第二“多交的税款由我公司来承担,我们下次一定注意”。客户听到这里,对我们的态度转变了,我可以感受到对方的话语中充满了理解、同情和尊敬。这个客户后来还表示他们也有疏忽的地方,并且主动提出由他们先联系海关看能不能办理退税,即便不能退税,也不用我们给他们打款。这个损失就在我们以后的业务收费中,分几票给他们做出一定金额的折扣来逐步的消化。正是由于我们的诚实守信、敢于承担,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不仅使这个客户成为了我们的忠实朋友,而且他还为我们介绍了几个新客户。通过这件事,我们认识到,要想建立自己的诚信形象,单靠喊几句口号,不做出实际的付出,是不太容易的。因为无论是客户还是其他与我们打交道的所有人,实际上都很看重我们在利益面前的表现,尤其是在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上的取舍方面,如果我们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尽管承担了一些经济损失,但却获得的对方的信任。其实,只要想明白了这点,我们舍弃一些眼前利益,创建长久诚信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且是应该做到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我们的长远利益。正所谓“舍小利而得大益”。

还有相反的一件事例,也给了我很大触动,那大概是在左右,我的一个天津朋友,以前是天津海运公司的,后来辞职到我们天津分公司工作,承包了我们天津分公司的海运出口部,按理说他的业务和进口报关没有关系,但有一天他给我打电话洋洋自得地炫耀说他前几天接了一个进口的业务,一下子就挣了七万多。我说怎么可能有那么多利润?他说这是一个进口免税设备的进口业务,按照以往的惯例海关是应该征收监管手续费的,但在实际报关过程中,因这家单位申请免税的同时也获准了免征监管手续费,所以现场海关并没有征收这笔费用。因客户的经办人员对此并不知情,仍然同意按照惯例支付监管手续费,而我这个天津同事就按照货值的0.3%向客户收取了这笔所谓的海关监管费,狠狠地赚了一笔。我当时听他讲的津津有味,于是就有了两个感觉,第一是羡慕,羡慕他这个钱挣得太容易了。第二是,觉得他这样做欠妥,并且觉得他这种做法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这种缺乏诚信的欺骗行为是一定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虽然这种影响未必是立竿见影,但它就像不良的生活习惯终将会损害身体健康一样,缺乏诚信的欺骗行为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他在这个行业里的健康发展,甚至是毁了他的前程。后来他脱离我们公司自己注册了一家货代公司当起了老板。中间有10多年没有了联系,就在今年春节前他给我打了个电话,他说这几年干货代也没挣着钱,现在已经不做了,他已经转行做保险去了,现在在平安保险公司卖寿险。我想,他一个开公司做老板的,现在改行去卖寿险,这应该算不上是进步吧。他现在的状况又使我联想到了他十几年前挣的那笔监管手续费。这件事情似乎是在给我们一个警示,不讲诚信虽然获得了眼前的小利,但最终失去的却是整个市场。正所谓“贪小利而失大益”。

三、诚信建设的三方面

按照佛教的观点,一个人的修行是从身、语、意三方面来实现的。身代表了我们的行动、语代表了我们的语言,意代表了我们的思想。诚信建设也需要从这三方面来修行。

首先要从思想上对诚信建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认识到诚信是我们的立业之本。没有诚信,不要说我们企业自身难以生存下去,就是作为这个行业的整体,在没有诚信的情况下,恐怕也很难持续地存在下去。我们知道代办工商注册也曾经是个很火爆的行业,但由于黑中介的大量存在,使得这个行业里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又赶上今年简政放权,从3月1日起取消了注册资本验资,注册公司变得简单易行,大大挤压了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

其次在我们的语言方面要做到言而有信、一诺千金,也就是要践行契约精神。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精神是一个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底线,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而我们的语言包括书面语言、口头语言、肢体语言等等,广义的语言包括了我们一切的意识的表达。无论我们以何种方式表达我们的承诺,我们都需要非常慎重。因为我们一旦做出承诺,那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地去履行这个承诺。

还有就是在行动方面,只有行动才是我们改变现状和改造世界的直接手段。我们的一切思想和语言终将要落实到行动上,我们的行动要充分体现我们的诚信,诚信建设的好坏也主要是从行动上来判定的。

19.浅议退休返聘中的返聘单位责任 篇十九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健康状况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有一技之长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继续在原单位发挥“余热”, 这些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而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退休人员在退休返聘中受伤如何赔偿争议很多, 司法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的做法也不一致。

二、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在法律上的性质及特征

(一) 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在法律上的性质

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在法律上属于民事雇佣关系, 这点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没有争议的。普通的雇佣关系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雇佣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平等性, 不具有隶属性。在雇佣关系中, 雇员除了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提供劳务外, 不需要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也不需要遵守雇主的考勤制度, 与雇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 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出卖劳动力, 雇主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雇员对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主要体现在雇员需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提供劳务, 雇员提供劳务只能由自己提供, 一般不由他人代替。

3.雇佣关系更体现双方主体意思自治, 国家行政干预较少。在雇佣关系中, 雇员除了在雇主提供的劳动场所提供劳务外, 至于什么时候如何完成雇主要求的劳动任务, 雇员都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 雇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二) 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在法律上的特征

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与一般的雇佣关系不同, 属于特殊的雇佣关系。在退休人员退休返聘所形成的雇佣关系中, 除了退休返聘人员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之外, 但其所形成的雇佣关系更接近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1.退休返聘人员与返聘单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退休人员退休返聘, 一般在返聘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有明确的分工和任务, 要遵守返聘单位的员工守则、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与返聘单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退休人员与返聘单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2.退休人员是长期、持续、稳定地在雇主处工作。退休人员由于身体条件好又拥有一技之长, 退休后如果继续工作, 一般都是一年以上甚至几年, 有的长达十几年, 主要因为这类退休人员一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这正是单位所需要的, 所以退休人员愿意继续工作, 返聘单位也希望他们能长期、持续、稳定地在单位工作。

3.退休人员退休返聘, 在返聘单位也享受该单位的许多福利待遇, 与该单位的员工一起享受奖金、津贴及单位在各种节日发放的礼物, 退休人在该单位也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有些退休人员没有缴纳满社保的, 返聘单位也会继续给他们缴纳社保。退休人员退休返聘所形成的雇佣关系的上述这些特征, 都是一般雇佣关系不具有的, 在工作中, 这些退休人员受伤也不能简单适用雇佣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三、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退休返聘继续工作时, 在工作中受伤如何处理, 理论上有争议, 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做法。理论上, 大多数人还是认为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属于民事雇佣关系, 其与返聘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其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应由《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也有人认为这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在司法实践中,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 除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 对于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央的司法机构、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及地方司法机构、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均有支持、反对及参照适用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原则上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种处理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 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第十四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其向聘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 应否支持?答;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仍接受单位聘用的, 其与聘用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劳动者因公伤亡或者患职业病而向聘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 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 且聘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予支持”。根据上述两个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均认为在聘用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时, 退休人员因工受伤可以向聘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第四条“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 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法律文件也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在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情况下因工受伤,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向聘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津高法【2005】164号) 第九条“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所确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有争议的, 人民法院应根据以下原则审查:……4.职工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 (不含16周岁以下以及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天津市高级法院认为退休返聘人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否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4】246号) 规定“根据《劳动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不属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此类人员受伤的, 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 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四、结语

退休返聘人员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除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之外, 其所从事的工作与退休前从事的工作并无不同, 其在返聘期间一样遵守返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与返聘单位存在关联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退休返聘人员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时, 其因工受伤, 应同意其向返聘单位 (雇主) 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其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的, 同时也可以向第三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样做更符合社会公平原则, 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在法律上的性质及就这类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如何赔偿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退休返聘,返聘单位,责任,法律性质

参考文献

[1]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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