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取得的相关规定及处理(9篇)
1.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取得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篇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
范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19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稿〗〖关闭〗
各纳税人:
为严厉打击制作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规范纳税人财务制度及用票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治安管理和积极推行防伪编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11〕37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就我局发票专用章变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印章审批、使用要求和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刻制要求。从即日起,对新办登记纳税人,一律按照新式发票专用章进行刻制,纳税人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查、备案手续,取得印章刻制相关手续后,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合法印章企业进行印章刻制(刻章企业见附件7)。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发票专用章规格统一更换为长轴40mm、短轴30mm、边宽1mm的椭圆形新型印章(详见附件5),为使新刻制和更换的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要求一
致,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章面可以不带印章编码,但印章编码必须输入芯片以备查验。
三、为保障发票专用章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票专用章使用单位必须换刻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仍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刻制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2年1月1日起,旧式发票专用章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四、刻制新式发票专用章时,纳税人携带印章刻制审批备案资料,到刻章单位进行新式发票专用章刻制。
五、纳税人应在领取新发票专用章时将旧发票专用章在刻章点作废并销毁。
六、企业领取新发票专用章后,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刻制备案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到税收管理员处验证登记后,由企业在发票领购簿首页上留取印模备案,同时在新式发票专用章印模处注明启用时间。
七、纳税人印章刻制审批备案资料
纳税人按照不同业务需求分别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统一制作新式发票专用章,资料由刻章单位统一递交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刻制完毕携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
务机关在发票领购簿首页上留取印模备案。
(一)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支机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护照或签证);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换刻发票专用章手续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支机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介绍信(附件1);
6、交旧章、取新章(凭取件单到公安机关交旧章,再持取件单及交旧章时公安机关开具的印章销毁证明领取新章)。
(三)变更名称后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手续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支机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局下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情况说明(附件2);
7、交旧章、取新章(凭取件单到公安机关交旧章,再持取件单及交旧章时公安机关开具的印章销毁证明领取新章)。
(四)发票专用章遗失(被盗或被抢等)补刻手续
1、在《河南日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大河报》等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印章作废声明;
2、需提供刊登印章作废声明报纸原件1份;
3、如是被盗、抢的,除提供刊登印章作废声明报纸原件外,还需持发案地派出所出具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情况说明及委托书上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即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书面情况说明1份:如是股份制企业,全体股东在说明上签字并按手印,并附《公司章程》复印件;如无其他股东,应在情况说明上注明(附件3)。
9、如不是法人代表亲自办理,需法人代表委托书1份;(附件4)
10、所有原件同复印件一同上交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后退回所有原件。
(五)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刻制过的不含芯片功能的发票专用章用户,由公安机关指定德士美印章专卖店免费升级,添置防伪芯片。(具体地址:文化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西30米路南德士美印章专卖店,咨询电话:63888836)。附件:
1、介绍信
2、变更情况说明
3、情况说明
4、委托书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治安管理和积极推行防伪编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11〕37号);
7、郑州市印章企业联系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介 绍 信 郑州市公安局:
我公司因XXXXX(注明重刻原因,如印章损坏等),需重新刻制(以旧换新)XXXX章(注明印章类型,如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
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并注明原旧印章为入网或未入网印章(如是入网印章注明入网印章的入网号)。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来办理换刻印章的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年 月 日
附件2
变更情况说明 郑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公章)
我公司因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由原XXXXX(公司原名称或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变更为XXXXX(公司新名称或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需重新刻制入网印章:XXXX章(注明印章类型,如:行政章、财务专用章等),取新章时交回原旧印章。原旧印章为XXXXXX(注明:入网或未入网)印章(并注明入网印章的入网号)。特此说明!
公司原名称:(盖旧公章)公司新名称:
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情况说明
郑州市公安局:
内容:写明遗失印章当事人的姓名,遗失的是什么印章,遗失的时间、地点、经过,特申请重新刻制什么印章。本公司股东从未变更,现有股东XXX、XXX、XXX、XXX,股东签字属实无误。(如股东有变更,说明变更成员姓名,并附变更股东协议)(如果是法人代表亲自办理,一定要写明由法人代表XXX亲自前来办理。)特此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捺手印)年 月 日
附件4 委 托 书 郑州市公安局:
我公司因XXXXXXXX(注明原因,如行政章被盗或被抢等),申请刻制什么印章,特委托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来贵局办理补刻事宜。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 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
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1年1月27日印发
校对: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附件6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1〕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治安管理和积极推行 防伪编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制作假发票、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活动,有效保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和积极推行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我市印章管理和使用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和推行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重要意义
印章是国家党政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证明其合法资格、具有法律效力的载体。
印章作为社会诚信的载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
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假合同、假票据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并呈现出制假数量大,涉及面广,制假工具先进,伪造水平高,交易诡秘、隐蔽性强等新特点。非法刻制印章、伪造假印章已对我市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推行使用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增加印章多重防伪功能,对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力,维护省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和发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坚决推行我市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全面使用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印章审批、使用要求和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刻制要求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关于加强印章管理和推广使用新型防伪代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公通〔2003〕387号)等规定,全市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军事单位、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其他
业务专用章以及内设机构章等印章的,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查、备案手续,取得印章刻制相关手续后,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合法印章企业进行印章刻制。二是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必须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刻制新型防伪印章时,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是否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编码;钢印不需刻制印章编码。三是为预防和减少非法刻制印章、伪造印章行为,增强印章防伪功能,自5月15日起新刻制的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具有芯片防伪功能,每枚印章章体内均植入载有相关审查、备案和刻制信息的加密电子芯片;税务部门要积极倡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刻制和更换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以保证其印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四是印章刻制完成后,申请刻制单位凭印章刻制相关手续,在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印章刻制备案证明上加盖印鉴后,自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使用。五是为保障印章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印章使用单位必须换刻新型防伪印章。换刻印章单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旧章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审查、备案手续,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刻完毕,自2012年1月1日起,印章使用单位一律凭单位刻制的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办理相关业务。六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发票专用章
规格统一更换为长轴40mm、短轴30mm、边宽1mm的椭圆形新型印章,为使新刻制和更换的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要求一致,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章面可以不带印章编码,但印章编码必须输入芯片以备查验。七是对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备案,擅自承制印章的,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八是全市各印章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指定专人监管,专柜存放,严格印章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印章使用安全。九是严格禁止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及利用非法刻制、伪造印章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印章承接和刻制业务,以及未经公安机关审查、备案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等行为的,公安、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十是对利用假印章、假票据影响工商管理、税务征管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予以严厉打击,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我市工商管理、税务征管工作秩序平稳。
三、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我市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我市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公安机关要严把审查、备案关,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并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质监部门在办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年审,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证、购领发票等工作环节时,都要对印章使用单位提供的印章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
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进行数据比对,工商、质监部门要将新登记注册企业和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印章使用信息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发现和查处非法刻制和使用印章违法行为,并将比对情况告知印章使用单位;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认真做好发票专用章换刻的宣传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刻完毕。使用发票的单位在购领发票时,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刻制备案证明,并留存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印模。全市工商、税务、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积极引导和告知印章使用单位刻制印章须经公安机关审查、备案,刻制新型防伪编码印章,提高风险自我防范意识,自觉运用印章信息查验系统或语音电话查询使用印章的真伪,切实维护单位自身合法权益。
四、采用多种渠道,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印章及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和推广使用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安全性,宣传非法刻制和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同涉及假印章、假票据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要通过切实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和推行新型防伪编码印章,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
附件7 郑州市印章企业联系表
序号 所属区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法人 1 市公安局 市局治安支队印章接发站 淮南街与长江路口南300米路西 69629677 *** 刘顺超
金水区A 郑州市金鑫印章有限公司 市民新村北街分局对
面 66232296-7300 *** 赵保民 蔡新利 3 金水区B 现代印章厂 经四路南段10号 65971886 *** 王晓婷 王晓婷 4 二七区A 郑州市金钰印章有限公司 勤劳街东临营4号 68981340 *** 张文亮 郑保尚 5 二七区B 郑州市雕刻厂 京广北路92号楼 66966944 *** 张伟林 张伟林 6 二七区C 郑州鑫成印章制作分公司 汝河东路12-1-4号 68727933 *** 杜国盛 黄梅花 7 管城区A 郑州新艺原子印章厂(钢)商城路6号 66339735 *** 孙 静 孙 静 8 管城区B 郑州市管城区原子印章部 管城东街2号楼 66252650 *** 赵保民 蔡秋云 9 中原区 郑州市中原华艺印章厂 市场街80号-1 86263976 *** 刘学智 刘学智
2.发票报销新规定 篇二
最佳答案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范围较广,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例如餐费发票、住宿发票、超市购物发票等。
根据上述规定,所有人员(包含公司员工及促销员)提交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我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必须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一致,否则财务将不予报销。请大家重视及遵守!那么,除了发票,日常工作中还有哪些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务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7、加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8、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3.超市的发票管理规定 篇三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我店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票领用的管理
1、凡店使用的发票,均由店财务部根据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规定,统一购买,实行统一管理。税务会计负责.2、服务台使用时到财务部门领取。
3、店财务部门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同时上交上期领用的发票.4、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
二、发票开具的管理
1、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防伪印油。(不得开漏底发票)
2、发票内容填写要求:日期写准,购物单位栏不得简化或空白,品名、数量、大小写金额如实,不准开具品名金额与购物不相符的发票;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
3、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4、团体购物需退货时,应持原发票、如因已报帐不能提供原发票的,应有购货部门证明和发票复印件才能开具红字发票,证明信及发票复印件附在发票存根联后。
5、购货人要求开具发票时,收回购物小票在发票存根联后。开发票不的虚开金额,自收银专柜不的开发票.7 开发票的内容要与购物小票的商品一致,不得开具超市没有出售的商品.三、发票的保管
1、收银用完的发票存根,按发票的顺序整理好,交财务部核对,财务部检查收回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报销发票及填写的有关规定 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规范公司报销行为,使公司各种报销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也使员工报销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始单据粘存单》的粘贴格式及填写要求
1.所有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粘贴在《原始单据粘存单》的左上角,且与左上角两边对齐,不得出边。
2.原始票据必须完整,粘贴整齐,票据大小保持在《原始单据粘存单》的范围内,如票据过大请折叠成下边与《原始单据粘存单》的下边对齐,右边与填写框的左边线对齐,如由A4纸作为报销附件的,请将A4纸张折叠成《原始单据粘存单》一样大小。
3.票据过小的请将票据向右转90°粘贴在《原始单据粘存单》的左上角,且与《原始单据粘存单》左边需线对齐,不得出边,并以能看到票据金额为准,如公交车票。
4.如原始票据有边线的,请将左右两边的边线撕掉再粘贴。
5.如原始票据金额和实报金额有差额时,请用铅笔在原始票据上注明实报**元。6.报销交通费时,请在注明起点至终点。
7.《原始单据粘存单》的填写处,请用黑色水笔正确填写日期、费用名称、张数、实报金额、报销人,并一律不得涂改。需要特别转账给供应商的请用铅笔在《原始单据粘存单》的空白处注明转账给某某公司。8.原始票据一律使用胶水粘贴固定,请勿使用订书针等辅助工具。9.原始票据的粘贴顺序请按照《发票报销明细表》的填写内容顺序粘贴。
第二条:《发票报销明细表》的填写要求 1.请按项目归属依次填写《发票报销明细表》。
2.选择相应的费用种类及科目归类,正确填写单据张数、实报金额、详细说明。3.报销人处必须由报销人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4.特殊情况如无发票用其他发票抵充的,需提前和财务部及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并经总经理/总裁批准,在《发票报销明细表》的详细说明栏填写抵充发票的内容和实际情况。
5.《发票报销明细表》为电子档,一律不得涂改。
第三条:发票(原始票据)
1.发票必须具有税务局监制章,单位名称(全称)、时间、内容、金额、发票专用章等规定要素,保持发票的完整、清洁,不得随意涂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2.刮奖类发票的“灰色涂层”处均不能刮开,凡刮开的一律不予报销。3.发票上一律不得出现“礼品”字样,如有发现一律不予报销。4.如支付医院体检费用,请附上对账单和体检人员明细。5.当月发生的费用报销日期截止至次月的15日,逾期一律退回。
第四条: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1.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人 → 主管领导审批 → 财务部复核 → 公司审批 → 财务部付款
第五条:财务单据的填写
1.大写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借支请填写《借款凭单》,写明事由、金额、正确填写大写金额并保持一致。
流程:借款人→部门审核→预算核准→公司审批→财务部付款。
3.申请开票的请填写《开票申请单》,正确填写客户全称、开票内容、开票金额、所属项目。
流程:申请人签字→批准人签字→财务部开具发票。
本规定修订及解释权归财务部,即日起执行。
5.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篇五
总则
第___条
为了规范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和防范风险,及加强项目收款以及税务筹划的需
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___条
本规定所称的发票包括以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服务业发票
4、安装建筑业发票
5、普通收据(含资金往来发票)
开票审批流程
第___条
所有发票开具均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人首先应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发票
类型并完整填写有关开票信息,开票申请单格式及模板如下(共
个)
第___条
申请人须填写开票申请单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由交由开票员开
具。
第___条
所有申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取得对方确认函,对发票内容、名
称、规格型号、金额进行必要确认。然后必须将开票申请单填写完整提交财务
进行审核。
第___条
开票员应根据审批齐全的开票申请单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___条
发票有特殊要求(要求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应在开票申请单上方
单独注明,开票员将此信息打印在发票的备注栏上。
开具发票与回款时间性要求
第___条
当月开具发票应由申请人应及时转交或邮递客户,(递交客户发票尽量让客户打收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收条或邮寄单据。
注意:增值税发票有效期
为
天(自然日,从发票上开票日期算起),已经开具发票千万不要积压。
第___条
发票送达后,客户对发票内容、类型、金额等信息认为不符的或有异议的,申
请人应必须及时与对方沟通,确实是我方失误造成的,应将原票退回配合对方
重新开具。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作废的,必须取得对方就退票情况说
明并加盖对方公章。
第___条
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有误重新开具的,必须在开具发票后
个月内提出。
第___条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及时回款事宜。
第___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开票或一次全额开具发票(工程款未结清前),禁止代
开、多开、虚开发票等。
第___条
有特殊情况,需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并书面说明缘由。
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开发票操作,维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财务部、服务中心
3.开具发票责任人
3.1
卖场:千、百位发票由商场服务中心开具。
3.1.1
发票开具流程:顾客持电脑小票→服务中心照开发票并盖已开发票章→在系统输入销售小票的号码及发票号码→小票和发票的顾客联交给顾客→整本用完后上交财务部。
3.2
公司财务:万位以上的发票由财务部出纳开具。
3.2.1发票开具流程:顾客持电脑小票(批发单)→财务部出纳照开发票并盖已开发票章→在系统输入销售小票的号码及发票号码→小票(批发单)和发票的顾客联交给顾客。
4.发票使用及管理规定
4.1
每本发票作废___份以下(含)的,记警告一次;每本发票作废___份的,记小过一次;每本发票作废___份以上(含)的,记大过一次,此项处罚对相关责任人。
4.2
未按规定填齐项目___份以上的,记小过一次,___份以上记大过一次。
4.3
涂改发票一份罚款___元。上下联金额、项目不同,大小写金额不同,罚款___元。
4.4提供“存根联”给顾客的,每一份记大过一次。
4.5丢失发票的,每份处___元以上罚款。
4.6开具发票的项目为非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范围的,每一份记大过一次,严重者作辞退处理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4.7严禁重开发票,每一份记大过一次,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5.发票填写须知:
顾客凭电脑小票在服务中心可开具发票,发票填写必须规范,使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5.1发票开具的有效期为“当月内”,超过有效期一律不得开具。
5.2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以实际“品名、金额”开具。
5.3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如实开具。
5.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在本公司消费才能开具发票,未在本公司消费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5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5.6开具发票必须使用中文。
5.7未填用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顶。如有写错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5.8开具发票后,如发生缺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
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5.9发票填写后,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填写人签名。
5.10顾客购买专柜商品的必须持已收款的“销售小票”和“电脑小票”一齐方可开具发票,且开发票人应即刻在顾客的“销售小票”和“电脑小票”上盖注“已开发票”印章。
5.11原价、折后价、打折率全部如实写上。(打了折扣要写打折后价格)。
5.12购买“手机”、“照相机”、“DVD”、“VCD”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机身号码。
5.13顾客名称地址要在开发票时同时写上。
___本公司的发票只能开具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不得代他人开具发票。不得转让、转借;拆本使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
5.15公司因业务需要须开具其他业务发票的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5.16发票在使用前,应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错号等问题,如有必须整本退回财务部。
5.17任何员工不得携带发票外出,必须指定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并到财务部备案,发票使用完毕须将存根整本退回财务部。
5.18现有的发票有:万位发票、千位发票、百位发票,每份发票应按位填写。例如:百位发票不能填开拾位,最低金额___元:千位发票不能填开百位,最低金额___元。
5.19开具发票时须用双面复写纸按顺序、日期、品名、数量、金额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票物相符不得涂改,顾客名称、填票人都要填写全称。如有写错须整份作废,不得撕毁。(金额大写用
“⊗”,小写用“¥”符号封顶。大写金额后面为零时,不能用“另、0、一、⊗、”等代替,只能写成“零”;发票金额合计栏填写要规范,必须要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5.20发票章必须盖在右下角,发票章必须清晰、明了。
6.相关记录:
6.1发票样本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目的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结合本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子集团、子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
发票收开具的要求
3.1
公司业务人员在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中,向收款单位付款后,应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发票,包括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发票等。
3.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业务人员一律拒收。
3.3
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凭发货单及收款单据,由专人到开票处开具发票。对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律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3.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有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
3.5
除赊销款项外,原则上先收款后开具发票。
3.6
开具发票(收据)时对已收款项应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3.7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8
发票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
3.9
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它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
3.10
发票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数前要加符号“¥”封顶,_”符号封顶。
大写合计数前应划上“○
3.11
开具发票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
3.12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3.1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
发票(收据)的使用管理
4.1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4.2
发票应有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和开具人必须分开。
4.3
发票使用后应以旧换新,交回存根,票据管理人员要逐页检查。
4.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
4.5
空白发票何时使用何时盖章,不得事前盖章。
4.6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4.7
作废的发票(收据)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4.8
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防丢失。发票不得随便放置,下班时应放入保险箱内。如发票丢失,应于第一时间向集团务财部书面报告,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9
公司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丢失前未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的,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丢失的发票经认证后或已认证的,凭该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抵扣凭证。
4.10
发票只准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4.11
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并有部门负责人监交。
内部收据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5.1
内部收据由公司资金部门统一印制或购买,并且指定专人保管详细记录收据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5.2
内部收据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经过规定审批后同意方可加盖印章。
5.3
内部收据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交回存根,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的行为发生。
行为责任
发票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和职责事故的,本单位应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6.1
业务人员利用假发票或与实际不符的发票进行报账的舞弊行为。
6.2
业务人员不提供真实情况和情况不明要求财务人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款票不符的失职行为。
6.3
取得外来发票报账时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改正的行为。
6.4
私自涂改发票的行为。
6.5
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事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6.6
财务人员对发票不进行严格审查,接收外来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报账,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6.7
6.发票管理与报销规定 篇六
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票的取得
(一)以下事项不需要正式发票即可税前列支:工资、奖金;工会经费;单位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含以实物资产发生的费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出;支付农民的农作物损坏补偿;自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国家规定的其他允许无发票即可税前扣除项目。
(二)除上述情况,其他情况均需按照规定取得合法发票。
二、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一)发票防伪特征
1、普通国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普通国税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2、地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2)由于各地地税发票千差万别,识别比较困难,持票人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发票特征进行鉴别,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根据电话提示进行真伪查询。或登录点击各地发票查询网页,输入相关信息,以鉴别发票真伪。对于上述方式依然无法判断真伪的发票,可以去发票监制章中注明“XX省XX税务局”要求鉴别真伪。
三、发票的管理规定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客户名称应与行政公章名称一致。税法规定:使用不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或推后,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是什么就填什么,有多少项填多少项,不能只写大类或主要项目。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规格(型号)必须是销售货物地实际规格(型号);规定必须实行标准计量单位就必须写标准计量单位。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填写时必须有大小写金额,二者缺一不可。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阿拉伯数字不能连体写,要一个一个地写,在数字的前一位填写人民币小写符
号“¥”。大写金额前应写“人民币”三个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挨人民币三个字书写。
6、字体应该端正、清楚,一般应用正楷书写,同时应注意不能随意使用简化汉字,也不能用别字代替,要严格按汉字标准书写。复写票据时,应用圆珠笔复写。
7、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付款人为了报销国家不允许开支的款项,或者为了私己利益购私物以公款报销而要求开票人违规开出的发票,前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后者是贪污行为。
8、不准使用无效票据。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等。
10、不准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使用。
四、发票报销规定
(一)发票报销的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4、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6、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发票报销的特殊规定
1、对开支内容为烟、酒、茶、食品等的发票,单张金额应控制在5000元以内。
2、开具发票时应尽量避免同类商品联票过多的现象,同类商品联号发票累计金额最好控制在2万元以内。
3、对开支内容为礼品、纪念品、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企业费用予以报销。
(三)其他规定
1、项目部从个体砂石料经营户手中购买的砂石料,购货方要提高索取发票意识,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砂石料发票付款,未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2、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如果是公司员工,可以按工资的形式支付;如果不是,则需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带上劳务合同和经办人身份证),还要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遗失发票的报销处理
(一)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
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二)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
1、若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的,付款方可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代做原始凭证;
2、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遗失的原因、开具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3、如果付款方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
七、发票的有效期
1、发票本身的有效期,有些发票税务部门在发票票面上注有有效使用期限,所以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看清发票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以免因自己大意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2、发票报销有效期,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超过财务决算期、不得列入决算当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当事人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审核发票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正确性,否则因自身辨别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利益受损,只能自行承担。
7.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篇七
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
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 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
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
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
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冲抵配销政策后的金额)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
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每月二十五日)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予以开具。
三、增值税发票其他管理事项
1、增值税发票需邮寄的,必须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直接交给客户的需进行专项登记签收,严禁通过货运站转交或夹在货物中托运;
2、对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建账序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客户名称、金额、增值税发票号码、领用人、寄出特快专递号等);
3、对一般纳税人客户的相关资料需进行单独保管;
4、空白增值税票及增值税税控IC卡需存放在安全地方进行保管。
5、如有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保管专项管理规定的,一律遵照执行。
四、管理责任
1、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分公司物流经理,大区经理、业务责任人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2、如有违反上述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造成税务处罚的,由物流经理、分公司经理及有关责任人(责任业务员)按60%、20%、20%比例赔偿税务罚款损失,并按公司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8.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取得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篇八
为规范酒店发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现对前厅收银点发票管理规定作重新补充整理并发布如下:
1、酒店在客人退房结账时为有报销需要的客人提供发票服务,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或少于实际消费金额,陌生客人要求开具发票金额超出实际消费金额的,应予以拒绝。对于酒店的熟客要求多开或未在酒店消费而要开具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夜审员需在发票登记册上签名)并按10%收取税金方能开具(详见原下发的《多开发票的管理办法》);
2、发票必须连号,不能跳号使用,且机打号与发票号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后须在该消费单的右下角注明发票编号,以便财务部审查;
3、客人开具发票后仍需要结账单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已开发票”。客人未开发票或需以后补开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未开发票,一个月内补开有效”,由收银员口头善意提醒客人注意开具时限并签名;
4、客人结账前要求开具发票的,应把客人所开具的每张发票号码及总共张数列示出来放于放于该客人资料夹中,并在千里马系统中注明已开票张数及金额,并提醒接班收银员注意,在客人结账时,应核对其发票总额是否消费金额一致,并将所有发票号码抄写于结账单上,上交财务部审核。
5、协议挂账单位消费已挂入后台账的原则上由其结账后在财务办公室开具发票,如需前厅收银点开具的,须请示财务经理同意;
6、免费房券、代金券、积分兑换房及其他特殊规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开具发票的,不得为客人开具发票;
7、超过公司规定期限(一个月)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后方可开具,并收回或复印该客人的消费结
账单(并在结账单上注明请示时间或夜审员签名),将发票号抄写于结账单后投交财务部审核(若未收回消费账单原件,需在其上面注明X年X月X日已补开发票,发票号XXXXX,加盖“已开发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银点出现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前台收银点应本着互助的原则有义务给予代开,开具时,需该点收银员当场亲自签名,注明为代开发票,收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收银台的,须先电话向前厅收银点说明原因并告知由某某服务员拿单前往代开(须在该账单存根联上注明“请前台代开发票”并签名),当天前往前台收银点补签名,未接到收银员代开通知及未在账单上签名的,前台收银点拒绝代开。
9、因网络或设备故障而无法给客人开具发票时,可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委婉劝说其过后再来补开,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前来补开的,由大堂副理向财务经理汇报或夜审员见证后将补开发票邮寄给客人,财务部准予报销相关邮寄费用。
10、客人刷预授权押金或因种种原因离店未结账而由前台收银手工托收结账的,客人补开发票可不受一个月期限限制,于客人前来结账当日给予开具。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点严格遵守,每日由夜审员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上检查及签名确认,次日交日审员复核。凡违反以上规定任意一条,财务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处罚,并赔偿多开金额部分的10%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公司领导作出更严肃的处理。
广西XX商务酒店财务部
9.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篇九
为规范我公司票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下属单位使用发票,必须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各种发票的领用、保管、登记、缴销等工作。
2、领用单位领用发票时,财务专管人员必须在登记薄上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字盖章确认。
3、收银员根据顾客的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多开发票。
4、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拆本使用,不得开具空白票据,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5、发票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要求以及公司规定进行,领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代开、转借、转让票据。
6、各种票据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及撕毁,若有作废,必须加注作废标记,且全部联次完整保留在票据本上,不能有缺号或缺联。
7、领用发票使用完后需向公司进行核销,由公司票据专管人员进行复核发票使用情况,包括有无缺号和作废,并进行登记,领用人和复核人应签字确认。
8、9、领用发票如有遗失和被窃等情况,应查清编号及时报告公司。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于作废的发票,不得刮开或损毁奖区和密码区覆盖层,否则,属于发票违章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条例的行为,立即取消其领用发票的资格,收回已经领用的发票,并负责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法规者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本规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由XXXX有限公司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取得的相关规定及处理】推荐阅读:
发票报销管理规定09-23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09-16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11-16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票报销管理规定11-30
发票相关问题所需要的资料08-18
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11-06
红字发票相关问题01-21
酒店发票管理制度07-29
发票管理技能考核试题10-03
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