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管理办法

2024-09-26

协管员管理办法(精选6篇)

1.协管员管理办法 篇一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一、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全县农村药品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协管员由县政府聘任、县药监分局和乡(镇)协管小组管理;信息员由乡(镇)政府聘任、乡(镇)协管小组管理。

三、协管员和信息员要热爱药监事业,熟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本行业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是非分明,责任性强。

四、协管员和信息员以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己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药品信息,寻找案件线索,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

五、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县药监分局开通举报电话0933-6124694,协管员和信息员要向本辖区群众广泛进行宣传,并疏通各自的信息来源渠道,主动收集情况,及时反映问

题。

六、实行例会制,由乡(镇)协管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协管员、信息员会议,县药监分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协管组长和协管员会议,除特殊事件和紧急情况直接向县药监分局报告外,常规性工作通过例会汇总上报。正常情况下,协管员和信息员向乡(镇)协管小组和县药监分局每月提供的信息不少于2条。

七、协管员和信息员要经常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每年要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协管员由县药监分局统一组织培训,信息员由乡(镇)协管小组组织,县药监分局选派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及格者发给合格证书。

八、县“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乡(镇)协管小组和协管员进行考核,信息员由乡(镇)协管小组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经考核优秀者由县“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对举报及时、提供线索准确、直接帮助破获大案要案的协管员、信息员和群众予以重奖。对考核不称职、在工作中违法乱纪、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予以解聘。

九、凡受聘人员有变更,应按管理权限及时申报审批,经聘任后开展工作。

2.协管员管理办法 篇二

一、农机安全协管员也是政策宣传员

加强宣传教育, 防范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农机部门依法管机、对农业机械进行技术检验的必要性及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提高农机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接受管理的自觉性是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当前农机管理人员过少, 对开展农机安全教育的难度大且次数少, 各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在宣传教育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因为广大农机协管员都是从村干部和群众中威信高、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热心为农民办实事的农机驾驶员、合作社成员、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大户中选出来的, 他们都是经过国家有关农机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农机具操作修理和运用技术的培训学习, 有着过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政治素质, 他们以村组为单位, 分片包干, 充分利用报纸、印发宣传资料、拉宣传横额、张贴标语、展出图片等形式, 宣传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常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使农机政策家喻户晓, 让广大机手懂法规、讲安全, 使广大农民了解农机, 使用农机。

二、农机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机监管的“前哨”和“阵地”作用

广大农机协管员分布于乡镇的各个村屯及农机驾驶员队伍当中, 对乡村道路开展日常巡查, 尤其对乡镇赶集、重大节日等交通秩序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监控面得以全面覆盖, 为消除安全隐患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 发挥“威信”优势。

来自村委会干部的农机协管员在群众当中威信高, 管理有水平, 讲话村民爱听;对违规、违章的机手, 安全意识淡薄的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并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 让这些机手都能自觉地去遵章守法;来自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协管员在使用农业机械过程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通过自己的切实体会去宣传农机致富政策让村民信服;而来自农机专业户、农机驾驶员当中的农机协管员, 有一套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 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机车维修保养技术, 在农机队伍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对管理得心应手。

(二) 发挥“前哨”作用, 延伸农机监理职能。

农机安全协管员分布面广, 整天与广大农机手及群众打交道, 与村民朝夕相处, 能与当地村民连成一片, 沟通起来比较方便, 用不着讲多大的道理就可以把问题讲个清楚明白。他们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对涉及拖拉机违法搭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及“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农机管理部门, 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 对实现“盲区”管理, 解决“鞭长莫及”的管理难题起到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

(三) 提高监控效率。

大多农机协管员是土生土长的村里人, 非常熟悉本村的情况, 对管辖范围内有多少农业机械, 什么种类, 是否有牌照, 是否“黑车”、报废车, 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了如指掌, 通过他们开展日常的农机安全巡查工作非常便利, 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监督农机手是否参加安全学习, 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是否入户等, 为全面提高机手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打下良好基础, 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提升, 缓解农机管理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对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得到密切配合和协调, 有效地提高了监控效率。

三、落实监督与推广培训相结合, 提高农机管理服务水平

(一) 农机协管员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农业机械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列入协管的重头戏。他们通过与农机站的密切配合, 以电话、手机短信、张贴年检标语, 发放年检通知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宣传农业机械参加年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把年检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此外, 组织本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按时参加年检, 对未能按时参检的督促补检, 大大提高了农机参检率, 确保农机安全投入农业生产。

(二) 协助上级农机部门下乡举办的阳光工程培训、新机具推广、新技术培训、农业生产现场会、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现场会等一系列涉农培训项目, 为培训现场提供场地, 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组织农机参加现场作业等, 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对新机具的购买投入和新技术的应用, 壮大农机队伍,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 做好本辖区农机化工作的摸底调查, 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做好档案资料及台账上报到镇级农机站, 由农机站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方案, 缩短了隐患排查时间, 减轻了农机站的工作压力, 指导农业机械投入新农村建设、抢险救灾和城乡清洁工程等, 从而提高了农机的社会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帮助发展农机大户, 做好农机手的培育工作

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是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是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 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 农机大户能够把农机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商品流通业有机结合起来, 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 成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主要力量并起示范作用, 在农田作业上起示范作用, 从而激发广大农机户和农民使用机械耕作的积极性。农机协管员充分利用自己购置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取得的丰厚回报为依据, 宣传国家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农机部门对农机大户进行扶持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有意向农机户增加对农业机械的购买投入, 逐步发展成为农机大户, 在对农机大户的培育过程中农业机械数量的增加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农机驾驶员的培训, 使他们运用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操作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 既增加就业又提高经济收入, 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五、农机安全协管员在信息传播中起主导作用

农机协管员除了对农机的安全行驶、新机具的推广、法律法规的宣传、致富信息传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外, 还对乡村存在的农机安全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农机跨区作业等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 建立本辖区拖拉机及驾驶员信息台账, 发现农机事故及时上报农机站及农机局, 并协助农机部门积极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恢复生产。及时反馈农机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机手的咨询投诉等。

总之, 在农机化发展的新常态下, 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重心要向前移, 农机安全协管员在农机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必须进一步健全机制, 增强活力, 强化培训, 提高协管员的素质, 充实和完善业务能力, 使农机协管员在实际工作中得心应手, 真正成为农机安全生产和利用农机致富的带头人。

参考文献

[1]熊国清.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J].广西农业机械化, 2015 (4) :27-28.

[2]潘金光, 梁伟学.发挥宣教工作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治本作用[J].广西农业机械化, 2014 (3) :28-30.

3.协管员、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 篇三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基层政府、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是指: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考核,取得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的管理人员。

本暂行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是指:在特种设备数量集中区域的社区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同)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或在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使用单位任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通过考核,取得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条件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同意,并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社区组织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在企业任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3、经所在社区组织或所在企业推荐同意,并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职责: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当地政府部署或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3、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六条 社区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职责:

1、在社区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或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负责对管理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七条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职责:

1、在所在企业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3、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本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对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2、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和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严格保守企业、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3、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条 培训

1、安全监察协管员培训工作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监察联络员培训工作由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实施。

2、培训内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察联络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进行(见附件1)。

3、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不得收费。

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师资,培训教学中应聘请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讲授。

第十一条 考核审批发证

1、推荐:经本人同意,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社区组织、企业填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申报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统一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

2、审查:申报登记表经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4、发证:经审查、考核合格者,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样式见附件3)。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由所在社区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 在持证者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在持证者所任职的社区组织管辖范围或所任职的企业内有效。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后,发证机关应进行复审考核,重点考核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知识和任职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成绩,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签。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变动工作,到新单位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应在到任30天内,持原发证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档案卡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档案卡(见附件4)到调入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聘任证”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取销其聘任证或宣布聘任证作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超越权限乱作为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

第十八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的新知识再培训讲座,再培训的内容是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包括:

1、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特种设备安全的新技术、新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

4、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九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管理档案,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的人员报酬由其所任职单位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附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察联络员培训教学大纲。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申报登记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申报登记表。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样式)。

4.协管员管理办法 篇四

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形成特种设备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企业三级网络化基层安全管理格局,实现全市特种设备监管全覆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长治市特种设备工作安全目标任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安监员(以下简称安监员)作为所在乡镇(办事处)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基层力量,纳入潞城市政府安全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必须履行安委会赋予的职责;

村(社区)级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协助所在乡镇(办事处)安监员做好本村(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政府管理。

第三条安监员、协管员在其所在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增强所在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特种设备运行前应该具备的相关资质和手续,规范其运行;

(三)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时申报定期检验;

(四)协助上一级安监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五)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动态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并登记造册;

(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上一级报告;

(七)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做好安全专项检查工作;1

(八)按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安监员、协管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的特种设备知识;

(二)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五条安监员、协管员的配置:

(一)安监员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拥有量,结合实际情况配置的原则,潞华办、成家川办、店上镇、翟店镇、史迥乡各配置1—2名安监员,其他乡镇(办事处)配置1名;

(二)协管员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配置。

第六条安监员、协管员的权利:

(一)对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有权提出建议,并建议其停止作业和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

(二)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建议对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第七条安监员、协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具备一定的特种设备知识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且每年需要不少于一次的特种设备知识再培训。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监员和协管员管理档案。

安监员或协管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拥有的权利自行失效。

第九条安监员、协管员的特种设备津(补)贴由财政预算拔付,其发放方法按月由……。

5.协管员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县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2、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3、了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愿意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人选由镇属各相关单位及镇人民政府统一推荐,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确定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镇政府共同管理。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任期为二年,到期重新确定。

第六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具有下列职责:

1、掌握本村涉食涉药单位数及基本情况

2、负责本村涉食涉药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每半年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作好记录。

3、配合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每月通过村广播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1次以上,每半年出一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4、负责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月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随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会报告。

5、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具有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权利;

2、具有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协查权;

3、具有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建议权; 第八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学习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2、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3、接受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社会监督员以及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监督;

4、保守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

5、定期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第九条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受聘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协助管理的水平。

第十条 依据《涟水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优秀和称职予以适当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6.协管员管理办法 篇六

自2006年设立村级文化协管员制度以来, 福建经过9年的摸索, 从无到有, 涉及到全省近1.5万个行政村, 并与之前设立的其他部门农村工作服务人员一起命名为农村的“六大员”, 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持。此项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2010年, 福建省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 获得了第十五届“群星奖”, 2011年入选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 并于2013年顺利通过验收。具体经验做法如下:

一、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以往长期以来采取“送”文化的模式:送戏下乡、送科技下乡、送电影下乡等为农民服务。这种送的形式在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起到了很好的送精神食粮的宣传作用, 但要改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大环境, 更多的需要“种”来增强其自身的“造血功能”。必须从之前“送”的引导模式向“种”的模式改变, 而农村协管员队伍的建设正是播种种子的人, 从2006年在增加原农村”五大员“的基础上, 作为第六大员起到了串针引线的作用, 明确了农村村级文化协管员的职责, 《关于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充通知》, 文化协管员应主动运用本村的文化设施及文化资源,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向农民群从普级科学文化知识, 传递经济科技信息, 为农民群众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文化协管员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的提出村级文化建设规划及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民俗节庆以及电影、录像放映等活动;同时, 管理好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室、宣传栏等文化阵地, 开展读书、学习、培训等文化教育活动;注意发现当地的文化遗产资源, 组织好当地的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要求文化协管员在提供文化服务, 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 积极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文化的需求者, 逐步转变成为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参与者、创造者和建设者。同时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的建设需要一支扎根农村的文化人才队伍, 主要是由当地热心文化、有文化专长的农民、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中选聘。且有近三分之一的文化协管员由村两委干部兼任。从而也说明了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协管员的重要地位。

二、文化“种子”需要耕种能手和肥沃的土壤

文化“种子”如何才能更好的生根发芽, 这不仅需要耕种能手, 还要有肥沃的土壤。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通过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和完善的管理机制来培养“文化耕种能手”, 并通过举办文艺赛事、活动, 创造交流竞技的平台来提供“文化土壤”。

1.为了使文化协管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福建省文化厅根据农村文化建设实际, 编写了《福建省村级文化协管员工作手册》, 把内容上涵盖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实用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包括了农村文化工作所涉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电影放映等各个方面的知识, 让他们学有自用。福建省文化厅主办, 由福建省艺术馆实施, 每年定期在全省举办10省级协管员培训班, 受训村级文化协管员培训人员79652人, 其中:省级11876人, 各地市67776人。培训班聘请省内专家和省艺术馆业务骨干授课, 还争取让部里的领导参与协管员座谈会的形式进行面对面交流培训。让广大的文化协管员受益匪浅。并且在不同的时期结合工作的特点开设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与免费开放;朱子书院文化课程的学习, 同时又结合最近来广大群众热衷的广场舞、激情广场合唱, 增设了“广场舞蹈教学、合唱指挥培训”。

2.不断完善村级文化协管员的管理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 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机制不断完善。从管理机制上, 已逐步形成了“县级文化馆指导、乡镇文化站管理、任务绩效考核、服务广大村民”的农村文化协管员管理机制。从保障机制上, 福建省省级财政每年拨出专款, 通过县级文化馆或乡镇文化站发放工作津贴, 有条件的地区配套对村级文化协管员发放补贴, 形成了县级文化馆或乡镇文化站的调控手段。待遇也从每人每年的600元工作津贴提高到1200元服务性津贴, 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2000万专项经费保障。从激励机制上, 省、市、县各级政府建立农村文化活动专项资金, 采用补贴、奖励、项目拨款等方式, 对村级文化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对表现优秀的村级文化协管员进行表彰, 对村级文化协管员形成激励作用。2009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联合表彰奖励志了148名优秀村级文化协管员。

3.举办竞技赛事, 创建学习平台。自2009年共举办3届的各类赛事和展览。2009年举办首届福建省农村文化协管员文化技能大赛, 2011年举办了“文化村官的非遗视角---全省村级文化协管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技能大赛”、2013年举办了全省村级文化协管员广场舞大赛。通过比赛增强了全省市与市, 县与县、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也锻炼了农村协管员队伍, 扩大了品牌效益。

三、由“外来”文化到“内生”文化的转变

通过对农村文化协管员的培训, 让文化协管员用“慧眼”去挖掘当地特色的文化资源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农村学城市, 把城市文化的内容和形式简单搬到农村来, 大搞农村建设。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把特色古民居拆了建高楼、把原有地方戏及山歌改成流行歌。全国上下农村“一体化、一样化“模式, 已经让众多的农村文化发展陷入了底谷。而文化协客员要改变这种局面, 必须对当地丰厚、数不清的文化资源、项目、名品等可供开发、挖掘和利用。开发本地的文化资源, 如剧目、歌舞、年画、习俗、工艺等, 形成特色文化产品, 可以大放异彩;保护当地特色的建筑和风情来开发挖掘文化项目, 如乡土文化体验、文化休闲旅游等。并且对当地的非遗资源进行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 村级文化协管员广泛查找线索, 收集了近20万条线索, 对17个门类90303个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形成了5742万字调查记录、700多幅照片、700小时录音和854小时录像原始资料。莆田西天尾文化协管员黄国英, 将当地的惠洋十音、沟边九鲤舞这两项独具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推广。福安市廉村文化协管员陈柳峰, 针对本村的古村落古展居, 多方呼吁争取。使得本村最大保留了原有乡土特色的风貌, 也促进了当地旅游和文化的发展。

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 十年来,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在新的政策要求下创新模式发展文化建设任重道远, 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1.主管机构不明确。2014年省委农办取消, 原农村文化协管员更名为农村文化与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即文化、广电、科协、食品、新闻、出版、体育合为一体的人员体系) , 所涉及的文化、广电、科协、食品监督、新闻出版、体育各部门, 所涉及的行业杂、部门多、范围广。从暂时的项目管理上, 统一由文化厅牵头, 作为平级的厅级单位, 无法从分配工作的方式或主管的身份来统筹安排工作, 所能做得就是协调此项工作, 由于部门多, 专业性强, 在协调和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近年来文化厅主要把农村文化协管员培训工作让福建省艺术馆来承担, 近年来主要是以文化协管员的培训为主要工作, 从现有的人员体系的工作职责变动上看, 培训和工作范畴存在一定的狭隘性, 只能各施其责。建议政府部门能组建一个专门的管理办, 来协调各厅局所担任的工作, 形成一个系统管理部门, 有便于农村文化与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农村文化协管员的平台和扩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近年来也举办了多期的技能大赛:从2009年举办首届的福建省村级文化协管员技能大赛以来, 相继举办第二届2011年以“文化村官的非遗视角”摄影大赛, 2014年第三届全省村级文化协管员广场舞大赛的赛事, 目前拟计划在2016年举办村级协管员管乐技能大赛, 通过举办多场技能赛事, 增强全省农村文化的建设。但是赛事活动毕竟是一场或一个过程, 更多的需要建设一个农村文化协管员的平台, 引导更多的志愿者或热爱农村文化的人士一起来壮大这个队伍, 来扶持农村协管员这项工作。

3.配套的经费补贴有限。开展农村文化协管员工作的服务中, 基础配套的工作补贴得到了保障, 但农村工作范围广及普查等工作的多样性, 没有配备相关的补助经费, 例如, 在农村非遗普查工作农村文化协管员凭着是责任进行义务的数据采集和整理, 没有一份补贴。而对于以后的工作农村文化协管员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将更为广泛。需要配备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来调动农村协管员工作的积极性形成长效机制。在农村协管员队伍建设近十年来, 需要突出重点, 树立典型来推动基地建设。因资金等问题始终没有建设10个农村文化建设的示范基地, 还是一片空白。因此此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不光是人力上的投入, 也需要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进行建设资金的配套投入。这样才能形成“优秀的投入”大家争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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