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保期内服务承诺(精选3篇)
1.商品质保期内服务承诺 篇一
建筑工程质保期内房屋维修竣工验收单
小区名称:
序号:
栋
单元
室
承建单位:
竣工日期:
维
修
内
容
土建:
电器:
水暖:
物业管理处业务员:
物业管理处主任:
开发公司(物业工程部):
维修方案工序及工程量
预算部:
开发公司(物业工程部):
质检部:
派工
维修单位:
派工单位:
维修日期:
工期:
天
预算
根据维修方案及工序核算暂控价:
预算部经理:
维修验收
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质检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物业分公司意见:
经理签字:
业主意见:
签字:
2.质保承诺书 篇二
一、售后服务期限
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交付1户之日起,即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包括: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期外的售后服务。
二、系统整机质保
对于由世富或授权经销商负责安装的系统,自系统交付之日起,客户享受为期三年的系统整机质保。
在系统整机质保内,如出现系统或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等情况,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将无偿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
对于非由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安装的系统,世富不提供整机质保。但系统主要设备仍可适用“系统主要设备质保”。
三、系统主要设备质保
主要设备质保以主要设备生产商的质保范围为限,世富提供如下系统主要设备质保:
3.1逆变器
逆变器质量保证期为五年,自系统交付之日起算:
逆变器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损坏等情况,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无偿修理;如逆变器重复三次出现同样的问题,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无偿为客户更换全新逆变器。
1质保承诺书所称“交付”据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与客户签署的系统销售合同,卖方(世富与其授权经销商)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主要义务视为完成”交付”。根据客户的不同选择,由卖方负责安装并代办并网手续的,完成系统的并网视为“交付”;卖方负责安装但不负责办理并网手续的,完成系统安装验收视为“交付”;卖方不负责安装和代办并网手续的,卖方将系统设备交付给买方并验收完成视为“交付”。
3.2发电组件
组件质量保证期为十年,自系统交付之日起算:
在质保期内,如组件出现对其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设计、材料、工艺或制造缺陷的(产品材料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外观上的变化除外),经世富书面确认后给与更换。
凡有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提供的设备及元器件,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负责其质保,质保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责任范围为限。客户也可按照世富提供的产品型号自行采购元器件,但世富或其授权经销商不对所更换的元器件提供质保。
四、组件效能质保
4.1标准测试条件平均输出功率有效保证
4.1.1组件输出功率的测量应该在标准测试条件下进行,即光强1000W/m2,温度25℃,大气质量AM1.5。
4.1.2自质保起始日起的十(10)年内,组件平均输出功率不小于标称功率的90%;自质保起始日起二十五年内,组件平均输出不小于其标称功率的80%。
4.2二十五年内有限补偿
如果功率保证期内组件未能达到保证的输出功率,根据世富的自行判断或经世富和客户事先确定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确认,任何组件未能达到保证的平均功率是因组件质量缺陷造成的,则世富可自行选择一种补偿方式补偿客户:(1)向客户提供额外组件以补偿功率损失;(2)将有质量缺陷的组件或零件更换或修复。
五、质量保修期外的服务
质保外服务指前述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即分别进入质保期外有偿服务。
质量保证期外如涉及更换设备和元器件的情况,世富将提供设备及元器件,并只收取设备及元器件的成本费。
质量保证期外现场故障的处理,世富实行有偿售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世富当年有效价格文件执行。
六、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质保期外售后服务费用的收取,由世富服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报价明细,客户确认之后通过现金、汇款、汇票等方式完成付款,并有现场服务人员开具相应数额收据。
七、质保责任限制
7.1世富提供系统或主要设备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并不表示相应的质保期重新开始,相应的质保期并不因此延长或续展。更换或维修后,系统或主要设备的质保期为原先剩余的质保期。
7.2本质保书设定的质保已明确范围,并排除所有隐含、默示或未指明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为特殊目的使用、应用的适销性或适用性方面的任何保证,以及所有使世富承担的其它责任或义务。除此之外,其它保证、责任或义务由世富明确以书面方式同意、签署或批准,非经世富明确以书面方式同意、签署或批准,均不具有效力。
7.3在任何情况下,世富对任何间接的、衍生性的、附随或附带的、特别或特殊的损害或损失都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收益、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损失或延误损失,无论世富已被告知此类损失的可能性,且无论该损失索赔是否是依据合同、保证、过失侵权或严格责任,世富承担的赔偿责任额度不超过客户就系统已支付的货款。
八、质保责任免除
8.1私自跟换材料及零件;
8.2从初次安装地点挪移;
8.3外界影响和外界压力等意外事件或事故;
8.4未经授权的维护、运行或改动,或者错误的处理和操作;
8.5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行为;
8.6产品的型号、铭牌或组件序列号被更改、擦除或无法辨认;
8.7放置系统的建筑物本身存在缺陷;
8.8恶劣环境影响,包括烟、气体、盐、化学物质产生的污损或破坏;
8.9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飓风、火山爆发、海啸、洪水、闪电、雪灾、战争或其它超出世富合理控制的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的情形;
8.10其它因违反世富合理要求的操作行为。
九、质保的履行
为便于故障的及时排除,降低客户损失,客户应当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与世富去的联系。客户应当为世富售后服务人员对系统进行现场的检测和维修提供便利。
客户应当配合提供购买系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购买协议、发票、物流签收单、安装确认书、并网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证明文件。此类文件是认定世富对系统进行维修的必要文件。
3.人防设备质量质保承诺书 篇三
致:
我公司的方针是“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做好我们的工作,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为此,我们建立“质量反馈意见表”,以便了解用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在此我方郑重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我公司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人防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装修工程。因我公司生产及施工造成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即使不是我公司所造成的其他问题,我们也会积极配合,予以解决。同时我公司将对产品进行终身有偿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人防防护设备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年内为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间,我们保证及时赶到现场。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维修点须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会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我方维修需求。
2.我方须对合同中的全套设备提供3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人防工程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算起。在此期间,因工程及设备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使用,我方免费维修和更换。
3.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设备的常规检查、维护。质量保证期内,我方每一年对人防设备进行一次总体检测,质量保证期后为招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维护记录。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我方实施保修。
5.在质量保证期满时,我方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对人防设备及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任何材料问题由我方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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