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24-12-08

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8篇)

1.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一

泽州县绿化委员会文件

2008年,我县以建设全国绿化模范县为目标,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提出了“15441”绿化工程,即:“一河五路四山四十矿百村”绿化工程,力争使全县的造林绿化求得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河”就是建设长河40里绿色长廊。长河40里绿色长廊建设工程涉及东沟、川底、周村、下村、大阳等5个乡镇共24个行政村,主要绿化任务是,在长河两侧建设20米宽的绿化带,绿化长度18公里,绿化面积540亩。“五路”就是晋济高速公路、207国道南段、晋长路、碗周路、陵沁路西段的绿化。在完成晋长、晋焦、晋阳高速公路、晋陵一级路、207国道沿线补植补种的基础上,新绿化晋济高速公路、207国道南段、晋长路、碗周路、陵沁路西段5条公路,绿化总长度约40.7公里。晋济高速公路绿化涉及大箕镇,绿化4.3公里,645亩。207国道南段(牛匠--衙道)绿化涉及南村、大箕、犁川、山河4个乡镇,绿化9公里,407.2亩。晋长路绿化只涉及巴公镇,绿化3.45公里,155.3亩。周碗路绿化涉及周村、犁川、李寨、南村、晋庙铺3个乡镇,绿化12.35公里,555.7亩。晋陵路西段绿化涉及大东沟、川底、周村3个乡镇,绿化11.5公里,514.2亩。“四山”就是龙王山南山段、横断山、市区东出口荒山、陵沁路两侧荒山绿化。南山绿化工程面积496亩,植树5.6万株。主要是安排今年的县直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绿化共分为6个标段,分别由县直单位八个系统和县煤运公司、6个县营煤矿共同完成。横断山绿化192亩,植树2.1万株。市区东出口荒山绿化399亩,植树4.7万株。沁陵路荒山绿化3500亩,植树38.8万株。“四十矿”是绿化四十座矿山企业。绿化总面积1500亩。“百村”绿化是100个村的生态园林绿化连片建设。高标准完成省里确定的30个村庄绿化任务;结合通道绿化、荒山绿化、太行山绿化工程一并完成市里确定的30个村绿化任务,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完成长河流域24个村的绿化任务,在全县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南华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二

南志通〔2018〕7号

南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

《南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5月2日支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执行。

南华县志办党支部 2018年5月2日

(五)不准参与带有赌博、敛财性质及高消费的任何活动。(六)不准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

违反以上规定,将给子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上报县纪委、县监察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南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修志工作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工作条例》开展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编纂、出版、印刷和发行县志书刊,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每20年左右编修出版《南华县志》。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拟定全县地方志工作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提出开展全县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搜集、保存和整理开发地方志资料和历史文献资料,加强地方史志研究和地情信息研究,承办中央、省、州地方志办公室下达的业务工作。

(四)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组织对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建设和维护方志地情资料信息库和信息网;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乡镇做好地方志资料的征集研究工作,指导部门开展部门志的编修工作,加强方志信息库资料管理,指导乡镇志、部门志、村志等的编修,完善地方志书体系。

(五)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方志地情资料书

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支部委员、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定期召开支委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职责

(一)宣传委员职责:l.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订和提出学习计划或建议。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工作。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协助行政、工会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照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十条

县志办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主任职责:履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抓好全县地方志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志工作任务。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县志办全面工作。工作中大的问题,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提交职工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定期向党政分管领导汇报县地方志办公室工作;协调沟通与外部的联系,为开展好县地方志办公室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管办公室、县志股,完成

本单位(包括个人)的各种费用,并及时催收。(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单位承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服务工作;完成办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单位各种现金支付、银行存取、水电费的收支等工作。(2)负责职工工资的发放,各种费用的报销、把关工作。(3)及时向领导汇报单位各种经费的现金收支情况。(4)负责及时清理本单位拖欠外单位的费用,提出付款计划,为领导决策付款提供参考依据;协助会计催收外单位(包括个人)拖欠本单位的费用;协助会计做好相关业务工作。(5)负责单位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及发放。(6)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单位承办或召开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服务工作。(8)完成领导和办公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文秘岗位职责:(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2)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保送工作;及时做好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工作;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3)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及各种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4)具体办理本单位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事项的事宜。(5)做好单位印章管理,按规定开具介绍信。(6)做好档案资料及图书出入库管理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7)做好联网微机管理工作,每天定时开机接收文件;做好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5.资料员、编校员、统稿员、副主编、主编及编务员职责:(1)

1.股长职责:(1)负责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2)草拟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完成地方志资料的征稿工作,拟定出版发行工作计划,督促全县各乡镇及部门做好部门志、行业志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指导和帮助全县各级各部门编写部门志、乡镇志、村志等,建立健全相关档案。(3)管理维护好图书资料、设备。(4)组织撰写上报“省、州年鉴”和“云南小康年鉴”等南华县稿件;完成地方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完成省州志办下达的资料上报等相关工作任务。(5)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2.编辑职责:(1)完成县志、年鉴资料的组稿、编辑、校对、编务工作;完成书刊发行工作;完成股室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指导部门乡镇工作。(2)对照单位及股室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年鉴编辑部职责:草拟《南华年鉴》编写及征稿提纲,安排编写任务;完成《南华年鉴》的征稿、编辑、送审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各部门编写年鉴资料;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年鉴编辑部主任职责:(1)负责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2)草拟《南华年鉴》编写及征稿提纲,安排编写任务,指导各部门编写年鉴资料,完成《南华年鉴》的征稿、编辑、送审和出版发行工作。(3)管理维护好图书资料、设备。(4)完成省州志办下达的资料上报等相关工作任务。(5)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2.编辑职责:(1)完成县志、年鉴资料的组稿、编辑、校对、1 第十六条 坚持回避、保密原则。班子讨论的问题,如涉及班子成员及其子女、亲属,班子成员应当回避。班子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 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谈心交心制度

第十七条 大力提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每位班子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一线,了解和掌握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每位同志能以饱满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地方志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中。

第十八条 班子成员实行挂点带面的办法,分工负责,抓好重点带动全局,力争把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第十九条 班子成员应经常到各股室了解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班子成员要经常和干部谈心交心,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调研中,对难点、热点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研究,给予答复或解决。

第二十二条 班子成员工作不深入,作风漂浮,不解决问题的,要在主任的监督下进行深刻的对照检查,同时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三条 深入基层调研,提倡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踏实作风,起好表率作用。全体职工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方志工作政策、方针及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和掌

共同提高。每年不定期组织考试,根据学习的内容,有侧重地进行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作为年终评优人选。

(四)学习要求。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学习。学习中要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需向领导请假。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二十五条 会议制度

(一)实行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主任会、主任办公会、职工会制度。

1.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参加会议。会议内容: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及单位重大事项。

2.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3.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研究决定单位股级及以下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内部人事调整;讨论决定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大额经费预算开支。

4.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由涉及的人员参加,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内容: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征编方案,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听取股(室)负责人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研究有关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项。落实县委政府和州志办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县志办自身建设,5 要领导负责。

(二)股室之间、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理解,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股室负责人应协调、组织好各股室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运转情况,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

(四)各股室负责人应掌握本室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协调衔接好上下有关工作,半年及年终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报办公室。

(五)为了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分级管理制。职工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先找室主任解决;室主任遇到问题、困难,请分管领导帮助解决;分管领导视问题轻重缓急酌情办理,属重大问题个人难以解决的,再向主任汇报后研究解决。

(六)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要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增强工作活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八条 文件处理制度

(一)公文行文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般性公文起草由各股室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由办公室负责。

(二)为方便领导传阅文件,及时交换意见,安排部署工作,传阅文件时实行直传,要求批注意见和签名,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阅完返回办公室,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批示做好公文的催办、审

不得随意截留占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单位的重要档案、史志古籍资料不得转借他人,更不能随身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

地方志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制度

努力做好地方志资料的征集工作。加强地情资料的搜集、整理、加工、保存和利用。通过购买、交换、赠送、索要等形式,重点采集各级各类地方志、年鉴和具有史料收藏价值、学术价值的图书及报刊等。征集保存地方志书:历代旧地方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现行行政区划内历代编纂的各级各类志书,包括各种刻本、活字本、抄本、稿本;各种版本志书的复制品,包括油印本、影抄本、复印本、影印本、古籍点校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修和续修的地方志书及其志稿(含资料长编、初稿、送审稿、终审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修和续修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学校、军队、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编修的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街道志、村志、军事志、工矿企业志、山水志、园林寺庙志等。征集保存地情文献: 各级各类综合年鉴、部门年鉴、大事记、地名录、党史资料、文史资料。历代地方名人的传记、著述及相关史料等。当代地方人士著作(含抄本、手稿资料等)。各地家谱。记述各地政治经济、自然地理、历史沿革、文化源流、民族民俗、风土人情、土特物产的纸质资料或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实物。有关地方志文化的实物,包括雕版、文具、证书、文件、书画、信札等。接收送交、交换、复制、捐赠的资料,要进行登记并出示凭据,采用恰当形式给予一定报酬。对征集到的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任何个人不得将征集到的资料

根据《全国地方年鉴评奖方案》有关规定,凡由我办承担的志书、年鉴和其他出版物的校对工作,均纳入质量管理范围,实行工作质量考核。校对工作总的质量要求是:消灭校样上与原稿不符的差错;发现和纠正原稿中的疏漏;正确地应用校对符号。根据单位人员情况,按个人自愿申报和单位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校对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能按要求完成校对工作的,可视情况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校对。参与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校对职责,按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校对任务,不得敷衍了事,也不得脱离原稿擅自校改。为保证校对工作质量,实行校对工作量、校对质量与劳动报酬挂钩,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坚持“三校一读”制度、交叉复校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错误率在国家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允许标准之内。校对工作量,根据参与校对工作人员的多少,采取领导分配任务与个人认领或协商的方式,大体平衡分配。校对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多认领或少认领。按校对人员 “三校一读”(4个校次)所校文字符号的总量和错误量,分别作为计算个人劳动报酬的依据,不包括其他相关工作。

考核办法:第一校次,实行单向校对;第二校次,实行交叉校对;第三校次实行再交叉校对。前三校次均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按所校文字总数的10%计算错误文字符号的总量。第一、二校次除采取随机抽样、按比例计算出校对人员所校错误文字符号总量外,还将根据所校错误率的高低,按比例扣减第一、二校次校对人员的报酬。凡

一、(二)三校次错误率低于所有校对人员平均错误率3%以上的,即从该校对人员第一、(二)三校次中各扣减错误文字总量报酬的10%。第四校次(即通读全稿),根据

印刷质量、违约责任及处罚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合同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方可生效。印刷合同签订后,业务股室须指定专人与承印厂家进行业务沟通,并对印刷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监控。因当事人选择厂家或洽谈价格出现失误,应由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因质量控制出现的失误应由业务股室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承印厂家违反印刷合同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志书审查验收出版暂行规定

志书管理范围包括:县志,县级部门志、乡(镇)志、村志、校志、厂志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

管理权限:县级志书由南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修改定稿后再由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复审,最后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县级乡(镇)志、部门志、村志、校志、厂志等由承编部门组织评审,修改定稿后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复审,最后报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未经终审验收的志稿,一律不准出版发行。

审稿程序:各级志书一律实行“三审定稿”制度。初审:由承修部门负责。初稿完成后,由承修部门分管领导主持,召集撰稿人员及有关专家对志稿进行认真讨论评审。主要任务是:对志稿资料进行查漏补缺,考证辨疑,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志书逻辑结构的合理性。复审:经初审形成送审稿后,按照审稿程序管理权限,由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分别聘请有关专家、3 第三十六条

退休干部走访慰问和情况通报制度

按时组织老同志阅读有关文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做到至少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切实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思想动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积极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老同志“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创造有利条件。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让离退休党员参加党支部活动,过好支部组织生活。坚持定期向老同志通报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广泛征求老同志对方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每年老年节和春节期间,由单位领导带队,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按国家文件规定享受的各种待遇,做到及时兑现不拖欠。对老同志反映的问题,凡属合理要求,单位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给予解决;不能解决或超出政策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工作。离退休同志生病或住院期间,单位领导(或安排本办其他人员)负责到医院或家里看望,力所能及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章 后勤管理和保障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经制度

(一)资金使用本着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

(二)支出须提前报告,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支出。

(三)实行主任一支笔审签报销制度。

(四)报账必须票据合法,据实报销。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无特殊情况,己经审签的报销单据须在下月5日以前报销完毕;每周一、四下午为出纳办理报账手续时间。

(五)禁止借用、占用公款;出差需借款者,需本人写出借条,经主任签字后财务人员方能借支,并在一个月内结清。

原则上,单位不提倡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由主任审批。加班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安排相应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带、值班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及应对突出事件,法定节假日由领导轮流带班,由股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值班,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实行坐班制,带班领导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安排相应补休。

第四十一条

看望慰问制度

春节、重阳节,由单位组织到退休人员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退休职工购买慰问品;七个传统节日、职工因病住院,由单位工会负责组织看望慰问,在工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职工购买慰问品。

第四十二条

水电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水、电使用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提倡节约用纸、用水、用电。

(二)非经办公室和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公用设施的结构和用途。

(三)固定资产和公用物资统一由财务室(会计)造册登记,建帐管理,做到情况明、家底清、帐物相符。

(四)个人借用公物,必须先开据借条,有借有还,如有损坏和遗失,照价赔偿,公物不得占为己用。

第八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六)党支部书记对抓党风工作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要把抓党员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坏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按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查摆和解决存在问题。

第四十四条

政务公开制度

(一)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法律法规,以电子邮件、公开栏、印发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人事任免,以发文的方式向本系统和相关部门公开。

(三)经费收支情况每月及年底在职工会上公开。

(四)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必须知晓的重大事项,召开职工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公开承诺制度

(一)公开内容。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方式,办事地点,办事时间,办事人员,收费价格。

(二)承诺事项。对服务方式、服务宗旨、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进行公开承诺。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股室在接待群众办事时,具体承办人要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补充所缺的材料。在受理申办手续时,要开具回执,在回执中告知办结时限和注明违诺责任。

(四)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个被询问的人员,如所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认真

第四十七条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党支部要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县志办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第四十八条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十条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向上级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2.支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十一条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有县志办办公室牵头,对单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五十二条

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党支部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第五十三条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地,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4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目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县志办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渠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这形势政策教育制度,有利于帮助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发奋学习,健康成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形势政策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根据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宣传教育;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宣传教育;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的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的宣传教育。

(三)建立和完善形势与政策教育保障机制。要把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为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所需各项经费落到实处。办公室要为形势与政策教育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微博等手段及时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新闻事件等,加强正面引导。要把形势与政策课纳入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

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三

苏安办 [2008] 49 号

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各市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7.16”、“7.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四个“一个不漏”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深入开展,省集中整治指挥部决定从8月11日至8月底,在全省开展六项集中统一行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重点地区开展集中督查。由各地安监部门牵头,经贸、公安、交通、教育、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对前段时间动作迟缓、工作力度不大的重点县(市)进行专项督查,省有关部门也将组成若干联合督导组进行抽查(督查方案附后)。督查的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7.16”、“7.30”会议精神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部署情况;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对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登记情况;与运输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农村道路落实路长承包责任制情况;农-1-

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联合设置路面检查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二、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由各地经贸部门牵头,工商、农机、质监等部门参加。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由各地工商部门牵头,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对违规生产超标准车辆产品的,停产自查,自查期间暂停销售,已经销售的召回整改。

三、对重点运输单位、车主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由各地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农机、教育等部门参加。召集客运、危险品运输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会议,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要求。交通部门要与运输单位,运输部门要与车主、驾驶人,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学校要与运输学生车辆的车主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车主、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和车主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机制。

四、对重点地区、人员开展集中宣传。由各地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农机等部门参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要深入集镇、村庄、农贸市场、汽车场站,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开展“祝福平安千万家”入户宣传活动,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

五、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展集中报废。由各地公安部门牵头,农机、质监部门参加。对查获已达报废条件和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校车、摩托车,以及擅自改、拼装的变型拖拉机集中强制报废,坚决销毁一批车况差、安全隐患突出的车辆。

六、对重点公路、县城集镇开展集中路面检查。由各地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农机部门参加。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点,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农用运输车不按规定区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地将以上通知的贯彻情况及时上网,并报省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省集中整治指挥部督查方案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报表之一至之五

二○○八年八月八日

省集中整治指挥部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从8月11日至8月底,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长确定,并通知相关市、县。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省安监局

组员:省公安厅

省农机局

督查:铜山、沛县、沭阳、泗阳

第二组组长:省公安厅

组员:省经贸委

省质监局

督查:阜宁、射阳、赣榆、东海

第三组组长:省交通厅

组员:省教育厅

省工商局

督查:金坛、溧水、丹阳

三、督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7.16”、“7.30”会议精神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部署情况;

2、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对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登记情况;

3、与运输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4、农村道路落实路长承包责任制情况;

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四

黄管委办通„2017‟135号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果树旅游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工管委各部门、各垂管部门,旅游区各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

《黄果树旅游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黄果树旅游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能力,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自然灾害等意外或不可抗拒原因,环境受到污染,公众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国家、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性事件。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污染事故和预警分级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标准附后)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管委会设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工管委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治部、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区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区新闻传媒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区供电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国家、省、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检查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3)及时向工管委和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适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臵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4)协同管委会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完成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区政治部:负责会同区环保分局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舆情监控及引导工作。

区工管委办公室:草拟并发布通稿;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处臵工作有关信息,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指导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提出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建议,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臵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供电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臵和基本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臵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中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抢救现场被困人员,对现场的火灾灭火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泄漏进行处臵,配合对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隐患进行处臵;开展舆情监控及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现场警戒及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

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臵,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负责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

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区新闻传媒中心:配合区政治部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协调参加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臵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相关工作。

2.4 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需要,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臵工作。

(2)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环境污染控制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急处臵工作。2.5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卫生、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地震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为管委会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6 乡(镇)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日常管理和应对处臵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相邻乡(镇)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监测预警

3.1 监测监控和风险分析

(1)充分利用各部门数据资源,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各乡(镇)及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砒霜(三氧化二砷)、氰化钾等剧毒化学危险品,酸、碱、氨、氯等危险化学品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④放射源的储存、使用、管理单位。

⑤排污企业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各乡(镇)及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区环保分局会同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环境空气污染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区环保分局会同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港口水域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区环保分局会同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④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信息由区环保分局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3.3 预警措施

(1)发布预警后,事发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⑤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的准备。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臵。

③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④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⑤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4 预警支持系统

(1)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区环保分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环境应急资料库。区环保分局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区环保分局负责根据管委会统一规划,建立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管委会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报告 4.1 基本要求

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区环保分局要及时向管委会及市环保分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2 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立即向管委会及区环保分局报告。

(2)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分局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管委会及市环保分局报告。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①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有关地方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区应急办报告。

②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保持联系,及时派出人员深入事发现场调查,及时向管委会通报情况。

③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污染事故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行处臵,同时向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管委会有关部门接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臵措施。

(3)管委会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①准确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动态,并及时通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扩大应急请求。

②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

③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④迅速执行管委会或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5.2 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管委会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②组织现场监测和消毒,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③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④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除采取“5.2应急处臵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还应积极配合市指挥部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5.3 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臵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⑤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①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臵工作。

②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管委会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臵工作。

③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臵工作。

④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臵工作。后期处置 6.1 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管委会应当对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组织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管委会。

6.2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臵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臵等善后处臵工作。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①出色完成应急处臵任务。

②对防止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⑥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乡(镇)及各成员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臵措施的应急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的业务培训。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监察部门应急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应急车辆、现场监测人员防护设备、调查取证和应急通信设备等。

7.2 资金保障

区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区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7.3 物资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要增加应急处臵、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够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臵全区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队伍的联络畅通。

7.5 其他保障

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臵。

区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臵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臵工作有序进行。

区环保分局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臵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臵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臵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6 科普宣教

(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应急监测、应急处臵队伍能力建设。区环保分局要加强全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臵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

(3)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臵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处臵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环境应急监测和处臵人员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臵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处臵能力。开展应急处臵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经验和水平。

7.7 应急演练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践演练,提高防范和处臵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管委会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各乡(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各乡(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区环保分局应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臵工作水平。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环保分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件

9.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5.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五

一、我县义务植树活动工作开展回顾

(一)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成就

1、多渠道宣传,样板示范带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义务植树活动

2、实施工程项目带动,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全民绿化事业向纵深发展

3、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制定长远绿化规划,打造生态良好的山水旅游城市

针对绿化现状,我县绿化工作以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为契机,按照短、中、长相结合并兼顾三大效益的原则进行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良好的山水旅游城市这个主题进行。在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中,按照园林建设要求我县先后有国税局、国土资源局、沙子江公务员小区和国际荣裕新城等52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其中省级13个、市级39个。在农村房前屋后绿化中,结合庭院经济建设,主要以经济林种植增加农民收入为主,如全国绿化百佳乡的千冲乡,千佳村的黄竹村、石屏村等。同时,分步骤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先后做好了“千年银都、一江丹霞、人民公园、将军故居、悦来温泉山庄”等旅游景点和各工业园区的绿化,有效地提高了我县整体绿化水平,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给的绿化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绿化档案,加大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力度

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同时,对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对象依法、依规收缴以资代劳绿化费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在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通知后上户征收或由县财政统一代扣等多种方法和措施加以落实。历年来已累计征收绿化费171.3万元,每年及时上缴省、市的绿化费。同时,县绿化办每年还对全县公民义务植树对象进行登计建档,为下落实义务植树活动人员和绿化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2011年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和绿化费收缴工作

(一)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

3.交通干线两侧山头造林绿化完成情况。我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山头造林绿化规划设计面积共8936.5亩(市定任务6900亩),树种设计以桉树为主,现已完成造林绿化7136.6亩。其它道路两旁因地制宜选择树种,其栽植任务完成较好的有马田镇、城关镇、城郊乡、油市镇、碧塘乡、湘阴渡镇、复和乡、柏林镇、黄泥乡;按照计划今冬明春可以全部完成任务。

(二)2011年绿化费收缴情况

1.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我们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每年的3·12义务植树节,县委、县政府由两办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县绿化办对全县单位进行了摸底核实,然后下发绿化费催缴通知,截止6月底共收缴绿化费6.0万元。

2.绿化费收缴措施。一是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统一代扣代缴;二是对条管单位和企业、社会团体采取由绿化办工作人员分线包干、责任到人,上门收缴的措施;三是对“钉子户”的单位的绿化费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收缴,确保了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1、一些单位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认识不足,认为绿化植树是林业局的职责和任务,既不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又不愿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特别是有些条管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难以落实。据统计,一些条管单位近两年未交以资代劳绿化费数额达27万元,给全县的义务植树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1.全民义务植树法规不健全,对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的惩处法律强制力不够。

2.城乡绿化发展不平衡,村庄绿化规划滞后;城市及周边山头绿化规划难以统一认识,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未能把有限的资源有机的结合。

3.绿化建设资金投入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重造轻管”现象比较普遍,部分示范林的管护难以为继。

四、下阶段工作开展及措施

1.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道路绿化带以及s212线沿线山头高标准绿化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公路、铁路、水利、煤炭、环保等各部门优势,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部门绿化新局面,力争3年成林见成效。

2.结合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抓好各单位、厂矿、学校、生活小区、街道等的绿化工作。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改善人居环境、全面绿化永兴”的科学发展观,加快森林景观区域建设,通过森林景观建设提升全县的森林景观品位,打造永兴特色的森林文化。

3.采取多渠道措施完成全年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收缴任务。同时搞好绿化工作调研,完善绿化及义务植树活动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推行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与各单位行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的任期目标管理体制,有效推动全县园林绿化事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6.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绿化工作督查和验收,对在县“双百”活动、创建“园林式单位”、以及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及其领导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履行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对其单位行政领导一把手及其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使用。

7.创新绿化运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和护绿意识,是新时期丰富义务植树实现形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2011年下半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开展“ 百片绿地、千株古树”认建认养活动,认真制订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方案,并在明春植树节期间向社会公布。

8.加强乡村绿化,开展“创建绿色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紧密配合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新农村绿化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效益兼顾”的原则,切实开展村庄绿化。自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的高度重视,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达成了全民共识,活动开展方兴未艾,形成了全民积极参入绿化事业的新局面。

一、我县义务植树活动工作开展回顾

(一)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成就

1、多渠道宣传,样板示范带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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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工程项目带动,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全民绿化事业向纵深发展

3、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制定长远绿化规划,打造生态良好的山水旅游城市

针对绿化现状,我县绿化工作以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为契机,按照短、中、长相结合并兼顾三大效益的原则进行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良好的山水旅游城市这个主题进行。在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中,按照园林建设要求我县先后有国税局、国土资源局、沙子江公务员小区和国际荣裕新城等52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其中省级13个、市级39个。在农村房前屋后绿化中,结合庭院经济建设,主要以经济林种植增加农民收入为主,如全国绿化百佳乡的千冲乡,千佳村的黄竹村、石屏村等。同时,分步骤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先后做好了“千年银都、一江丹霞、人民公园、将军故居、悦来温泉山庄”等旅游景点和各工业园区的绿化,有效地提高了我县整体绿化水平,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给的绿化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绿化档案,加大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力度

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同时,对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对象依法、依规收缴以资代劳绿化费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在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通知后上户征收或由县财政统一代扣等多种方法和措施加以落实。历年来已累计征收绿化费171.3万元,每年及时上缴省、市的绿化费。同时,县绿化办每年还对全县公民义务植树对象进行登计建档,为下落实义务植树活动人员和绿化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2011年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和绿化费收缴工作

(一)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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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干线两侧山头造林绿化完成情况。我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山头造林绿化规划设计面积共8936.5亩(市定任务6900亩),树种设计以桉树为主,现已完成造林绿化7136.6亩。其它道路两旁因地制宜选择树种,其栽植任务完成较好的有马田镇、城关镇、城郊乡、油市镇、碧塘乡、湘阴渡镇、复和乡、柏林镇、黄泥乡;按照计划今冬明春可以全部完成任务。

(二)2011年绿化费收缴情况

1.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我们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每年的3·12义务植树节,县委、县政府由两办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县绿化办对全县单位进行了摸底核实,然后下发绿化费催缴通知,截止6月底共收缴绿化费6.0万元。

2.绿化费收缴措施。一是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统一代扣代缴;二是对条管单位和企业、社会团体采取由绿化办工作人员分线包干、责任到人,上门收缴的措施;三是对“钉子户”的单位的绿化费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收缴,确保了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1、一些单位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认识不足,认为绿化植树是林业局的职责和任务,既不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又不愿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特别是有些条管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难以落实。据统计,一些条管单位近两年未交以资代劳绿化费数额达27万元,给全县的义务植树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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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义务植树法规不健全,对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的惩处法律强制力不够。

2.城乡绿化发展不平衡,村庄绿化规划滞后;城市及周边山头绿化规划难以统一认识,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未能把有限的资源有机的结合。

3.绿化建设资金投入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重造轻管”现象比较普遍,部分示范林的管护难以为继。

四、下阶段工作开展及措施

1.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道路绿化带以及s212线沿线山头高标准绿化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公路、铁路、水利、煤炭、环保等各部门优势,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部门绿化新局面,力争3年成林见成效。

2.结合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抓好各单位、厂矿、学校、生活小区、街道等的绿化工作。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改善人居环境、全面绿化永兴”的科学发展观,加快森林景观区域建设,通过森林景观建设提升全县的森林景观品位,打造永兴特色的森林文化。

3.采取多渠道措施完成全年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收缴任务。同时搞好绿化工作调研,完善绿化及义务植树活动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推行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与各单位行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的任期目标管理体制,有效推动全县园林绿化事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6.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六

川安办„2009‟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暨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实

案的通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年”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35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1— 室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要求,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暨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暨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

四川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暨

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我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并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宣传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主题,把握宣传方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围绕安全生产年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今年是“安

—3— 全生产年”,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宣传,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一是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宣传的基调,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二是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三是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条件;四是大力宣传国家“十一五”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凝聚、鼓舞全社会的力量为之奋斗。

3.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安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要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热点和高潮。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安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天府行”——全省安全生产文艺汇(巡)演活动,并到部分市(州)和企业进行演出,同时从中选拔部分优秀节目参加“全国—4— 职工安全文艺汇演”;与省总工会一道组织人员参加“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与成都市一道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单位联合,向手机和小灵通用户群发安全生产祝福和温馨提示短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拍摄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告等活动。

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结合“五五”普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中彻底扫除安全生产“法盲”,要通过各种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自觉性。通过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要达到企业依法认真抓好安全,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安全,执法部门依法严肃监察安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目的。通过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确身上的责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5.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要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面向企业和社会,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不断创新,将安全常识、安

—5— 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公益广告等形式,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向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将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做好高危行业安全许可证换发宣传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发工作。

7.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揭露、谴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正面宣传,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要开展向甘孜州稻城县原安监局局长吴迎春同志扎根高原,情系人民,无私奉献的学习活动,邀请主流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对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瞒报事故等的查处,都要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使《四川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川安监[2008]357号)能得—6— 到贯彻落实。

(二)拓展宣教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利用报刊、网络资源,办好专栏、专刊,开设安全生产论坛、讲坛,使安全生产宣传有影有声、有图有文。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已于今年3月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四川安全生产之声》节目,拟于5月在四川新闻网安全生产频道、四川安全生产网等网络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视频讲坛》和《安全生产知识视频短片》等专题讲座栏目,继续帮助和指导四川工人日报办好《安全生产周刊》,及时在《四川日报》上公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要发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网站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准确反映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媒体记者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宣传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特别重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7— 3.高度重视对外新闻宣传,提高应对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委宣传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干部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的能力,省安办拟邀请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有关部门领导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对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新闻宣传工作意识,提高应对能力。

4.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从业、经销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

5.继续做好《“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大力贯彻实施《“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推进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上水平。

6.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安办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8— 见》(川安办[2009]15号)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好创建工作,组织企业间的学习与交流,引导企业从安全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入手,加强教育和管理,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力争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

7.继续与各级工会、共青团联合开展好“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突出“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工、青年在活动中的作用。

8.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成就宣传。要采取各种方式,认真总结、大力宣传60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就。根据需要组织参加国家主办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览。

(三)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实现生产工作信息汇总与共享,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重点,确定宣传方案。要积极探索建立由宣传、安监、教育、公安、文化、广电、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联席会制度,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序运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运行机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发布

—9— 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规范新闻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手段,要着力建立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的支撑体系。省安办已于今年4月初对部分市(州)、县(市、区)、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组织一期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业务培训。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的作用,畅通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形成有效安全生产宣传力量。

4.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自身思想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阵地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5.严格政治纪律和新闻纪律。加强对主管媒体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各类安全文化中介和安全文化产业合作的管理,创新合作内容,规范合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为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文化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0—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宣教行动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安监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经费落实,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2.建立会议联系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省安监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也要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进行有效指导。各市(州)安监局每季度要向省安监局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安监局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宣教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3.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监管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

—11— 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4.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类报刊和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部门,都要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经办人:王翔林

—12—

电话:86632420

7.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七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9]40号 【发布日期】2009-03-24 【生效日期】2009-03-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提出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意见

山西省绿化委员会 山西省林业厅

按照省委“三个发展”要求,为了促进我省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保证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所必须的能源支撑和碳排放空间,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现就全省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碳汇林业的重大意义

碳汇林业是气候变化的伴生物。气候变化的基本特征是由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大量增加而使全球气温持续升高,这种变化对地球生态系统、农林业、水资源以及人类健康都将产生广泛、深远和复杂的负面影响。国际社会对此高度重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2005年2月10日《京都议定书》开始发挥法律效力。我国虽没有国际减排义务,但作为在全球环境事务中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暖问题十分重视,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到2010年中国的森林覆盖率达到20%,表明了我国林业将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建设现代林业,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将碳汇林业建设作为现代林业的重要内容提到了新的高度。国家林业局对碳汇林业极为重视,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碳汇管理办公室,加强了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项目实施和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以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碳汇功能。我省作为能源大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推进新基地、新山西建设中,积极谋划发展具有前瞻性、国际性的碳汇林业,2009年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落实了首批林业碳汇基金2000万元,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山西专项,使我省初步具备了大力推进碳汇林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发展碳汇林业是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对于全省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发展碳汇林业可以进一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实施造林绿化,降低节能减排成本,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二是发展碳汇林业可以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实施碳汇造林工程可以将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有机结合,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通过挖掘绿化潜力,以社会捐赠推动造林绿化,以造林绿化推动生态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发展碳汇林业可以在节能减排上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加强碳汇造林,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汇碳功能,对间接减排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与直接减排相比,利用森林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和固定不仅可以达到减排之效,而且操作成本低,容易实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效、快捷的间接减排途径。

二、正确把握碳汇林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

碳汇林业属于公益林业建设范畴,国家将其纳入社会公益性事业进行管理,执行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碳汇林业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公益事业。

(四)中国绿化基金会符合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所要求的八个条件,是可以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中国绿化基金会等8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并且其接受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参与中国绿色碳基金,企业可以得到如下潜在收益和社会形象:获得由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过计量、核查、登记的碳汇信用指标;企业在其产品上可以加注标记,展示绿色企业形象;积累参加碳交易活动的经验,增强未来气候变化政策可能给企业带来影响的应对能力;培养企业生态产品生产、计量、交易的专业人才,有助于拓展新产品市场;提升企业绿色经营理念,树立绿色营销形象,增强企业公众影响力。

参加绿色碳基金的个人作为对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的公民,国家将颁发相关证书、出具捐资凭证并给予宣传表彰。

三、促进碳汇林业发展的组织管理要求

碳汇林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诞生的一项新生事物,同传统造林绿化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大区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发展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为地搞好组织管理工作。(一)切实加强基金管理。任何自愿参与碳汇林业发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通过一定渠道捐赠碳汇基金,所捐基金直接进入中国绿化基金会(账号:***052254-16;开户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行号3***)。单笔捐赠额超过50万元(含)时,捐资方要与省碳汇办签订注资协议。50万元以下的捐赠单位和个人一定要申明捐赠款用于中国绿色碳基金山西专项,并将捐赠凭证及时向山西省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备案(太原市新建路59号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处,联系电话0351-4196900、4072954)。

在碳汇基金使用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及《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对每笔基金的使用,尊重出资方的意见,共同协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和相关的信息发布。利用碳汇基金实施造林项目的单位,要建立碳汇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稽查和监管,确保基金使用效益。所有基金的募集、拨付接受中国绿化基金会、省碳汇办和出资方及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二)严格项目实施程序。实施碳汇林业项目,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0月统一向省林业厅提报项目建议书,省林业厅根据项目建议书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后的项目,由山西省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审批立项,下达书面任务批准通知书。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任务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由省碳汇管理办公室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2.合同生效后,省碳汇管理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6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造林及相关活动。项目实施结束一年内,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自查,并形成项目自查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碳汇管理办公室。省碳汇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2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三年后,省碳汇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核查组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1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第五年进行首次碳汇计量,对于项目成果巩固良好的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剩余10%项目资金。

3.项目管理周期为20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造林后的20年内项目成果得到合理管护,并纳入当地森林资源统一管理体系,省碳汇办商请国家林业局气候办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每隔五年对造林项目进行一次碳汇计量和监测。

(三)搞好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制度,从作业设计、技术规程到检查验收,环环负责、层层交账,规范运作。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绿色碳基金有关规程和标准,力争在立项上做到尊重捐资者、服务全社会、实现碳补偿;设计上坚持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林种结合。在造林地块选择上,充分尊重出资方意愿,原则上满足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1)2000年1月1日以前或200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2)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当地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3)适宜树木生长,相对集中连片,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4)具有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控制水土流失、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5)近5-10年尚不能纳入国家计划;(6)本项目应单独实施,不得和其他造林项目重叠。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碳汇林业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一个重点提上议事日程,全心全意抓好。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碳汇林业发展。林业部门要切实搞好对碳汇林业工作的业务指导、规划制订和督促检查,努力促进碳汇林业开好头、起好步,逐步推进,取得实效。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民个人积极参与碳汇造林,为社会尽责,努力营造企业“零”排放、单位“零”排放、公民“零”排放氛围。各市、县林业局要落实具体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当地碳汇林业的组织管理工作。

8.长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篇八

冀诚企评办字[2011]1号

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下半年,经省有关领导批准,组建了“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任名誉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相关社团、新闻媒体等21个单位的领导。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诚信企业”,对我省企业诚信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

[2009]90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开展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

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并总结过去几年工作,评选表彰“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号召全省企业对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建。

3.各行业协会要对会员单位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评价,并将优秀的诚信企业及个人推荐到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二)诚信企业评选表彰

1.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2.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

3.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人民银行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4.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考察(或信用评级)后,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的建议名单。

5.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6.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证书、牌匾,通过相关媒体和印发《河

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进行宣传,同时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支持、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社会各界查询。

7.当选“河北省诚信企业”的企业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河北省杰出企业家”。

(三)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1.评选“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申报“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应是该企业负责企业诚信建设的领导者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申报者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有成效,对本单位企业诚信建设有突出贡献。

4.申报者所在企业必须同时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2010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可直接申报优秀工作者)。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法人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非法人企业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它包括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参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和典型经验的介绍,总字数控制在2900字以内(当选企业的申报报告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请企业申报时严格校正并写明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必须将此委托书填写完整,用标准A4纸打(复)印一式两份,均加盖企业印章(不得盖章后复印)。

5.企业形象彩照3-5张,每张照片必须附图片简要说明。要求800万像素以上,不得用翻拍版或洗印后的照片(当选企业的彩照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企业必须报电子版,并保证清晰度)。

6.《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

7.《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5)。

(三)申报步骤

1.先将申报材料中第1、2、5、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评选办公室邮箱(pxbgs311@163.com),并致电确认。

2.然后将申报材料中第1、2、3、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而第4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不要装订。

3.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须在2011年4月20日前报至评选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的规定,2009年(含)以前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应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费用,只对当选企业收取宣传费、表彰会议会务费、资料费和向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等费用。

4.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河北省诚信企业网站()、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网站()上公布,企业和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 1.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2.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

3.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

4.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5.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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