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陕西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研究报告

2024-12-06

健全陕西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研究报告(5篇)

1.健全陕西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研究报告 篇一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会信用缺失,严重损害中华民族明礼诚信的道德传统,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亵渎。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社会成员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誉从信来,人无信难立,企无信难兴。我们要通过诚信道德这个支撑力量,使我国的信用体系形成最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主体守信践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而健全的信用体系则是产权的有力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事事处处讲信用、树信誉;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保护产权不受侵犯,保障产权的合理收益。抓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公开政府信用信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政府各部门,包括有政府背景的特殊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目前这些信息主要用来为内部监管服务,很少向社会提供。

2.健全陕西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研究报告 篇二

一、信用缺失的现状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 信用的解释是:“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 或不需要提供物资保证, 可以按时偿付的, 或指银行信贷或商业上的赊销、赊购。”显然, 无论是履行约定的事情, 还是借款、赊销或赊购, 信用这种方式的存在都是以到期履行或偿还约定事项为条件的, 即信用的前提是到期履行或偿还约定的义务。正是信用的特点, 使赊销、赊购成为可能, 银行能够放贷, 人们也可以借贷, 从而大大推动有效市场需求的增长, 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诚信原则是市场机制的灵魂和基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里:“诚实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然而, 审视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 “欺骗”似乎才是最好的竞争手段, “诚信”则成了“傻瓜”的代名词。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全年签订合同约40亿份, 标的约140万亿元, 平均合同履行率只占50%。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为2000亿元, 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据统计, 市场交易中因信用问题而造成的无效成本已经占到中国GDP的10%-20%,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00亿元。

二、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信用缺失引发的市场秩序混乱和交易成本的提高, 破坏了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减弱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效应, 导致了经济行为短期化, 已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大障碍。

(一) 加大社会交易成本, 降低了市场机制运行效率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 并以信用的存在为前提。信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保障, 能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的组合, 加速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转移, 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一个信用缺失的市场也一定是一个效率低下的市场。信用缺失使得经济主体间缺乏必要的信任, 为达成交易而花费的谈判、咨询费用及所耗时间都将加大交易成本, 把有限的资源消耗在不产生经济收益的活动中, 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同时, 信用缺失会使市场失灵, 市场赖以发挥作用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效应弱化, 通过市场调节达不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甚至会使资源流向低效或无效的使用用途, 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虽然对于失信行为可以寻求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但法律作为一种正式制度, 其实施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信用制度的实施成本, 所带来的市场交易效率也是低下的。

(二) 经济主体行为短期化, 影响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制度的重要功能是给定市场主体的行为约束条件, 使其产生明确的收益预期。信用制度也正是经济主体为追求长期合作与利益重复博弈的选择。经济主体追求长期利益会导致普遍的信任, 而信用的缺失也会导致经济主体行为的普遍短期化。交易的社会性表明, 公正、诚实的交易能增进交易双方的利益, 也即合作对于交易双方会有更大的好处。信用缺失使经济主体在交易行为中彼此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 难以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 市场行为趋于短期化, 机会主义倾向严重, 通过采取非诚信的行为来追求个人利益。当经济主体行为普遍短期化, “经济人”追求短期利益会使社会分工与协作秩序混乱, 陷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难以产生持续的、互利的、有序的交换, 商品价值实现受阻, 社会生产部门得不到及时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 社会再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被破坏, 这将在长期影响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三) 扰乱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降低宏观调控政策效应

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缺陷, 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协调功能, 弥补市场失灵。信用缺失导致市场运行秩序的混乱, 市场信息失真, 很可能造成宏观政策的制定与实际不相符, 政策实施后的信息反馈也并不能真正反映政策效果, 使得政策调整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 降低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应。信用缺失使得行为主体对未来预期不稳, 在信用环境得不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 居民、企业对政府的宏观政策缺乏积极的反应, 政策调控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作为一个行为主体, 也是一个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 面临的也是信息不充分的环境, 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 使企业与居民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 这也是政府对居民和企业的信用承诺。但由于政府自身的原因, 往往使市场行为主体对政府的政策缺乏足够信任和稳定预期, 形成政府信用缺失, 进一步减弱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

(四) 加大经济运行风险, 影响改革开放的深化

信用的缺失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将给经济发展带来很大风险隐患。我国经济运行中信用缺失造成的风险隐患, 在金融体系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最为突出的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 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信用制度不健全所致, 企业法人道德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低下, 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金融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一大难题。

三、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

造成我国目前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社会文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 也有体制转轨期间改革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原因, 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 宏观原因

1. 经济原因是不守承诺, 缺失信用的直接动力。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家为了赚钱时曾说过, “若有一倍的利润他们就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投机, 若有十倍的利润就敢冒天下之大不违, 若有百倍的利润, 就会不顾性命也要去冒险。”为什么有些人不顾道德、不讲信用, 说到底还是一个经济利益的问题。只要有钱赚, 什么道德、什么信用、什么法律他们都可以不顾。

2. 社会原因是“信用缺失”生长的土壤和环境。

俗话说“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社会环境是事物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鸡蛋放在适当的温度中可以孵出小鸡, 病毒在一定的温度中才能存活和繁殖。如果社会环境不允许“信用缺失”这株毒草生存, 它要存在也困难。

(二) 其它的因素

1. 产权制度不完善, 信用规范缺乏有效的制度基础。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 我国的经济市场化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但产权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被触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产权制度不完善, 经济主体缺乏稳定预期, 也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过度追求短期行为, 造成信用缺失。作为我国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 由于与国有商业银行属于同一个财产所有者, 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二者间的交易是“同一个所有者的内部交易”, 不会形成具有排他性所有权约束的信用关系, 这种情况下的交易所出现的逃废债等失信行为也就成为必然。

2. 政府行为不规范, 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社会失信行为。

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政府的出现是为弥补市场的缺陷。然而政府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也并不都是有效的, 政府也存在缺陷, 存在政府行为目标与社会目标不一致的现象。因此, 市场和政府间的选择, “既不是在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间的选择;也不是在不完善的市场和完善的政府间的选择;相反, 它是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以及二者之间不尽完善的组合间的选择”。政府的不完善, 以及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利益垄断、制度规则不稳定、以权谋私、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不规范, 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引发企业和居民行为的短期化, 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普遍失信。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 政府的失信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政府的失信会引发其它经济主体更大规模的失信, 造成整个社会信用危机。

3. 市场机制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缺失, 与经济体制处在转轨时期的制度背景有关。经济主体按承诺履行合约, 内在的约束机制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净化机制, 外在的约束机制是法律保障。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和完善, 经济主体履行合约将以自律约束为主, 并以完善的制度规定和法律为保障。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 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 自净化功能是低效的, 市场行为主体缺乏市场规则意识, 再加上法制建设的滞后, 对经济主体行为起不到有效的约束, 失信行为较为普遍。而经济主体履行合约的内在机制的完善, 有赖于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只有市场机制的自净化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信用缺失问题的解决才具有了现实可行的基础。

4. 缺乏社会信用体系, 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失信行为。

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 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 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目前, 我国信用中介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都严重不足, 一方面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 经济主体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有限, 多数情况下还不能通过信用服务来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 就信用服务的供给来讲, 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很不规范, 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 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突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的滞后, 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使得经济主体契约的不完全性尤为突出, 对契约双方的行为难以起到有效约束, 市场交易中存在着较高的违约风险。

5. 法规制度建设滞后, 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 各项制度还未健全, 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 这就给予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 仅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 相反, 一定程度上正是不完善的市场机制造成了普遍的失信行为。这就需要依靠法制的强制力量来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 但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执法的不严, 失信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治, 失信的成本远远低于失信的收益, 从某种角度讲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议

社会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不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 加强道德建设, 界定产权关系, 而且重要的需要从法制建设入手, 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的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一) 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市场运行规则

完善的市场就是规范有序的市场, 是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市场。信用是与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相伴而生的产物。也就是说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离不开市场机制的完善、有效运行。因此, 要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消除市场垄断行为, 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净化机制的功能, 加大对市场行为主体的约束力度, 增强经济主体的自律意识, 增强信用观念。

(二)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形成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在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经验

的基础上,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发展的原则, 尽快建设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 实现银行、工商、税务、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的共享, 并要完善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内的信用等级的评定、咨询等服务。信用体系的运作, 在建立和初始阶段, 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 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将信用服务中介体系置于市场的约束中, 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体系的制约, 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服务质量。

(三)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

建立信用制度, 必须要进行产权改革, 使所有的经济主体都真正拥有独立的财产, 成为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或市场交易主体。这样, 市场主体都成为独立财产的所有者后, 相互间的交易活动就成为不同的财产所有者之间财产或劳动的交换, 是对彼此权利的一种尊重与交易, 并受到其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约束, 以财产的所有对交易行为最终承担责任, 在交易主体间形成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有约束的信用关系。

(四) 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律是社会信用与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很难建立起信用规范。因此, 要加快法制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 使经济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五) 加强道德教育, 增强经济主体的自律意识

伦理道德教育对于信用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即使有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也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由法律制度来规范, 仍需要由道德规范进行约束。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的实施成本要高于伦理道德规范, 而且在一些情况下法律约束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 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要通过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 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 为信用制度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六) 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维护市场主体间的公平交易

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完善信用制度, 必须要推进政府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行为, 使政府行为置于法律的监控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就是说, 政府要依法行政, 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所有权, 监督制度规则的执行, 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 使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长期预期, 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

参考文献

[1]张亦春.中国社会信用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2]伍志文.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 2002, (7) .

3.健全陕西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研究报告 篇三

201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注重立足教育督导重点任务,突出教育督导的前瞻性、有效性、服务性,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推进专业化发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各项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为促进首都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和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加强统筹、创新推动、把握重点、全面履职、务实高效”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监管,加快健全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有效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制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有力保障和促进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

深入落实教育督导改革各项任务

健全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动教育督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印发《关于深化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的意见》,通过任务分解、责任分工,有效推动和落实教育督导改革的各项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工作,强化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的使用。加强对各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推动区级教育督导机构职能建设。

健全完善教育督导职能体系

加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职能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制度,明确重点,统筹实施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加强对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的建设和指导,提升研究、评价与研修服务支持能力。积极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印发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暂行办法》。成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教育督导评价智库。

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划、政策、标准和规程

编制《北京市“十三五”教育督导规划》。研究制定《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学校督导工作规程》和《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意见》等制度文件,研究制定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督导评估与监测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的制度保障和工作基础。

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

切实做好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关于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区政府落实教育发展政策、履行办学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切实推进教育政策规划、法定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继续开展对部分行业企业履行法定教育职责和办学状况的督导评估。加强对各区教育行政与督导工作的督导和调研指导。

积极探索开展综合督政工作

研究制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域教育发展水平、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督导评估与监测评价的指标、工具与规程,结合研制工作试点开展综合督导调研。研究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进一步落实。继续跟踪监测各区通过国家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验收后的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对各区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学校的专项督导调研。

有效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跟踪督导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指标、工具与规程。印发实施《中小学校开放性实践活动督导方案》,调研中小学校综合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督导评估办法。继续围绕办学模式改革、“高参小”实施情况、优质教育资源扩大等基础教育改革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调研。研究制定《重大教育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应急督导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督导指标与工具,协同开展中小学体育、美育、特殊教育、条件装备适用与使用状况等专项督导工作,共同完成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的“护校安园”等专项督导工作。

围绕重点开展学校督导工作

加强学校督导的基础工作

深入开展学校督导工作调研,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关于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的部署要求,总结固化北京市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经验成果,研究制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深入开展学校督导工作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经常性督导工作的意见》《北京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统筹指导、规范实施、宣传推介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与评价工作,夯实教育督导的基层基础工作。

分类开展学校督导工作

以规范办学行为、德育、课程建设等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针对学校问题和需求探索开展诊断性督导。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工作督导调研。聚焦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督导,协同开展职业院校贯通培养情况督导调研。开展对市属高校进行师德建设情况督导调研,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办法。共同组织开展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督导调研。完成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相关督导工作。

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统筹推动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建设,鼓励各区创新督学责任区建设模式,有效落实督学责任区各项职责。召开北京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会,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一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建设,做好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评估认定和全国推进会工作。强化区级督导责任,围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落实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重点工作,有效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经常性督导。鼓励各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基础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教育评估监测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切实加强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等学校的评估工作

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关于对中高等职业学校评估办法和要求,重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试点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依据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普通高校本科质量评估的要求,研究制定市属高校专业评估方案,适时开展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普通高校审核评估和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继续做好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切实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教育督导评估重点工作的需要,统筹做好相关监测评价工作。开展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充分运用中高考成绩和各区相关测试成绩,探索研究实施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评价,有效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质量评估监测重点项目,研究制定相关指标、工具与规程,探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价、中小学生非智力因素影响监测评价,开展高中普及化发展水平评估监测调研。继续完成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报。继续做好区域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适时开展针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舆情监测。完成国家教育督导部门部署的国家义务教育语文、艺术学科质量监测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相关监测工作。

着力加强教育督导履职能力建设

着力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督学管理的意见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督学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督学任职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实施督学队伍的分级管理。做好北京市第十届督学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督学队伍的选配,优化队伍结构。研究制定《北京市督学培训大纲》,编写出版督学培训教材,完善培训师资库和课程库,创新开展责任督学培训工作,办好督学大讲堂,增强督导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

搭建教育督导信息化整体架构,以数据整合与资源共享为基础,完善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应用分析和安全系统的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的整体建设与应用。指导各区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区两级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的有效衔接。

加强教育督导合作交流与宣传

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督导协同协作机制,签署京津冀教育督导交流合作协议,构建以京津冀教育督导交流合作为基础的跨区域合作交流平台。与国家教育督导办联合举办全国教育督导研讨会和京津冀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创新宣传、信息与报告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媒体作用,用好教育督导“一网三刊”,加大重点工作、重要节点教育督导新闻宣传力度,积极促进全市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发展。

继续做好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工作

4.健全陕西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研究报告 篇四

课题单位: 市实验高中 课题负责人:吴 课题组成员:

[摘要]基于当前“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工作形势,结合学校纪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本校教职工为研究对象,设计学校党内监督体系,推进纪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以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关键词]纪律 监督 制度 [报告内容]

一、课题的提出

1、国家形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风好坏关系人心向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力度空前,并且卓有成效。十八大刚刚结束时,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做了一个庄严的承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这是对全党、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这个承诺在最近两年完全得以兑现。理论上,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把它概括在从严治党里。四个全面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反腐败。反腐倡廉在理论上有基本的论述,在实践中力度空前。

注重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法宝。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套行之有效并不断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和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断坚持真理、纠正错误,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党内监督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以永葆党的先进性。

2、学校形势

面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国际环境,学校教育新课题新挑战接连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有利于改变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班子内部不团结等问题,有利于领导班子成员间加强了解,减少分歧,增强团结,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在多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而且“党政一肩挑”。书记监督校长的机制已就消失了,党组织对校长的监督也就不能有效到位,存在运作障碍。在这种状况下,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常常不是基于制度的保证,而是取决于学校“一把手”的个人素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有利于避免决策造成群众不满、处事不公等后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

二、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及目标

(一)课题实施的目标分析

1、对学校党内组织生活、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我校先后制定过不少原则,提出过不少要求,但效果不很理想。通过探索使这方面的原则和要求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避免“全面落实难、长期坚持难、质量保证难”的问题。

2、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开展学校党内组织生活,就是深入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的基本程序,促使“一把手”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导致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产生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学校党组成员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严格坚持按党章办事,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政治生活准则,使党的组织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4、探究如何在学校建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科学高效的机制,增强党员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通过探索形成以下方面健全:一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制度;二是完善党组织议事和决策规则;三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四是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五是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六是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七是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八是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议制度;九是完善领导干部深入教职工群众制度。

(二)课题实施的内容

1、用教育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

2、用制度来落实党内监督。

3、用巡视来深化党内监督。

4、用惩处来保障党内监督。

三、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

我校实施课题研究快三个月,结合十八大以来的情况,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课题研究组织机构,制定研究方案并全面启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课题研究开题会,对学校研究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结合十八以来的情况,对各项制度作了整理、调整,对不合时代要求的作出删减增加。

三是认真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与管理,做到课题研究与学校实际工作相结合。为了使研究深入进行,我们制定计划、安排部署、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大了课题研究的过程性实施与管理,推动促进了学校工作。

四、课题研究的过程及具体做法

1、用制度来落实党内监督。自2013年8月份以来,我们对学校的各项制度一一进行删选,对有些制度进行了增加。学校已建立的制度有《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制度》《麻城实验高中干部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麻城市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招待费使用暂行办法》《麻城实验高中教职工考勤办法》《教师量化考核细则》《麻城实验高中绩效考核》《麻城实验高中高考奖励条例》《麻城实验高中教职工聘任方案》《教师住房管理制度》,待修订制度有《麻城实高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麻城实验高中校委会例会制度》《麻城实验高中资金支出审批前会计审核制度》。落实党员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党员质量管理水平,印发《麻城实验高中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麻城实验高中党员教师思想政治辅导读本》《麻城实验高中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麻城实验高中党员主题活动日实施方案》,这些都提高了党员的思想修养。

2、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只是完成了“上篇文章”。如果党内监督有始无终,就会产生负面效益,关键是要维护这一机制的刚性原则,严格执“法”,确保党内监督机制落到实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执纪不严,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是党内监督的大忌。一定要坚持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制度和纪律的刚性原则,坚决克服那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错误做法,既不搞“下不为例”,又不搞重罪轻罚,对任何滥用权力的,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应铁面无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给什么纪律处分就给什么纪律处分。只有这样,才能既产生震慑作用,又让人觉得公平,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确保其正常发挥作用,以维护纪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走出一条靠法制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的路子来。

3、用教育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意识。党支部书记曾桂文多次讲讲党课,加强党性教育,各支部多次分开讲党课,大力宣传党纪国法。党员们交流心得,探讨学校各种得失。这些做法增强了党员的监督意识,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集中制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强化党委内部监督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来抓,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经常互相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锋,做到面对面监督。多年来我们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地提高了党员的思想。

5、重大决策多次召开会议,力求决策科学合理。如我校兴建教学楼,多次召开会议选址,经建筑设计院设计好两套方案后,经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已正式付诸实施。

6、建立党内监督激励机制。营造党内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奖励制度。对于在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依靠正常组织程序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对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批评的同志,都要予以表扬。对于坚持原则,积极负责的向党组织反映了高质量的不同意见,为正确决策和具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彰。二是惩戒制度。对于领导集体中不按有关组织制度办事,没有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甚至排挤、压制不同意见的同志,致使出现决策失误,产生腐败的、为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有关成员以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渎职罪。三是保护制度。在党组织内部,对敢于开展批评、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有效保护,设身处地为提不同意见的同志着想。不得空谈党性和纪律,而使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左右为难,各级党组织不得片面强调班子团结,压制和遮盖不同意见,警惕和防止提不同意见同志在某些特定的不良环境中,在不正常的利益群体中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受打击迫害。本年度表扬了周元桥、徐其斌、邹丰俊、周传文、江峰、杨四朝、程定浩等多位敢说敢做的优秀党员。十七人被麻城市委、教育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7、加强巡视,三年来,上级以及我校自己结合履职尽责进行了巡视,查到了袁老师和戴老师因小孩升学多请了客人,从而制定了婚庆丧事请客上报制度,并要求每位有小孩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老师签麻城实验高中“升学宴”、“谢师宴”廉洁自律承诺书。纪检孙书记亲自带队查到了有些老师上班坐班时看电子书,当即拍照留存,对我校党员教师有非常大的震动。

8、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建立良性有序的支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支部班子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支部党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学和管理改革活动,将围绕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文科支部获得“麻城市十佳基层支部”荣誉称号。

9、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党内监督是由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的,但这一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则是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目前,一些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之所以开展不起来,以致发生监督失察的严重问题,关键则在于没有领导负责,我校以前是副县级单位,书记由龙池办事处的领导兼任,缺乏必要的监督,以致人心涣散,学校每况日下。现在我校不仅有专职书记主管党务,还有专职纪委书记,更加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班人马分工合作共同进步,学校各项事处理得井井有条,秩序井然。因此,要把搞好党内监督,必须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应负的实施党内监督的责任,建立监督失察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问题,要对负有党内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实验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

1、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管理及办学条件改善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地位越来越高。我校2016年高考取得全面的胜利:文化一本人数58人,居麻城普高第一;理科最高分621分,居麻城普高前列;文科最高分577,包揽麻城普高前四;体艺本科 88 人;一本、二本、三本上线率均居麻城普高第一。我校超额完成麻城教育局下达的高考任务。2016年上半年麻城实高中各项工作成绩喜人,学校红红火火。

2、提高了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在监督制度的约束下,党员教师的觉悟大大提高。党员违反党纪国法上级制度的事为零。

3、加强反腐倡廉,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对于学校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实验课题研究存在的不足

5.健全陕西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研究报告 篇五

*市财政局地方财政监督课题组

当前,财政改革正向纵深方向快速推进和拓展,而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运行机制却还没及时得到健全和完善,财政制度的建设明显“滞钝”于改革步伐的“弊端”已在不少的地方及不少的方面都暴露和凸显了出来,并已成了影响和阻碍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的主要症结,甚至于障碍,特别是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三者职能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摆布”才能使他们既相互分离牵制,而又保持协调一致的综治合力,是关系到财政改革措施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升改革成果的关健所在。对此,我们选择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特别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进行研究和探讨,旨在通过浅薄的观点,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从而起到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行为,保障财政改革成果的目的和效果。

一、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的“现实意义”

大家都很清楚,研究和探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特别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是提高财政工作运行效率、规范财政行为、提升财政工作整体合力的关健举措,对解决财政预算编制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防范预算执行中的一些苗头或倾向性问题等,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实际工作中,有些预算编制机构对其年初编制的预算,经常发生“调整”现象,“追加”也较为频繁,且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从而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变相地逃避了严格的预算监督,同时也使得预算的编制因此而丧失了严肃性和原则性。从财政预算的编制过程来看,不仅有《预算法》及国家各项任务、方针、政策的约束,而且又有完善严格的“两上两下”编制操作程序,同时,编制的预算还得通过同级人大机关的审查通过,可见,财政预算的编制过程是相当严格的,更是公开而透明的,可以这么说,在预算编制阶段,财政预算编制部门基本上用的是同一把刀子,使的是同一把尺子,财政预算“一碗水”端得是比较公平的,各个预算单位也是比较心服口服的。可这公平合理的预算在其执行过程中,却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有的预算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是“打报告”,就是找关系,千方百计地要求“追加”预算,或“调整”预算支出的规模或用途等,并且,不少的“追加”预算,其操作人员的范围很小,人大部门也不清楚,其他相关的兄弟部门更是一无所知,透明度较低,这种形式的追加预算,从纵向上讲,使财政预算编制丧失了严肃性,从横向上讲,使财政预算失去了公平合理。在有些地方,靠这种“追加”预算等措施来变相调整年初预算,以逃避人大等部门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对其加以规范和制约,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地方财政部门的形象。

=、财政预算在执行中,有的随意性很强,擅自或变相调整支出项目,有的在发现年初编制的预算偏离了实际,却又不及时建议或要求调整预算而仍教条地执行等等,从而导致财政预算的执行丧失了原定的目的和宗旨,迫切需要加以全面地规范。财政预算一经批复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预算单位必须要严格地遵守执行,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一些预算单位采取“偷梁换柱”等手段,变相调整其支出项目,如,财政预算安排其采购电脑等必备办公设备的,预算单位却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串谋”采购空调设备等;有的预算单位将其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等,擅自放入私设的银行账户中,以截留或挪用;有的预算单位在其预算执行过程中,明知财政预算执行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却不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情况,不提出修定预算的建议等等,导致该追加预算的,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追加,该削减或停止执行的预算却在继续浪费等等,从而使得财政预算的执行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丧失了预算的经济发展功能。

=、不少地方的财政监督职能,其目的和宗旨不够科学明了,责任不够强化,就事认事或甚至于任务式的监督现象比较普遍,从而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或错位,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对此迫切需要加以充分、全面和彻底地发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查阅了不少的地区有财政检查报告,结果发现不少的检查结论都是针对具体违纪问题提出的,很少有针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的,或预算执行进度上存在问题的等等,如有的地区仅对不少被查单位将费用挂列暂付款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却从未分析其中的实质性成因,是财政预算编制得太紧而不切实际呢,还是预算单位乱花滥支,不能严肃执行预算开支标准而浪费了财政资金呢?等等,对这些实质性的分析不够,从而使得实施财政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而检查,而与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等相对独立了起来,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依存监督关系,结果造成了财政职能行使的效率大打折扣,财政监督为财政资金保驾护航的功能也无法发挥出来。

=、在不少的地方,其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三块职能之间有时缺乏相互沟通的合力,有时缺乏相互分离的制约力度,从而导致财政工作的整体运行效果处于低效、混乱的无序状态。任何一项财政职能的行使都应围绕财政服务于经济的大局开展,只不过是每项职能的行使都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去发挥其作用和效果的,因而,财政职能的行使,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合力”,以协调管理所有财政职能,否则,财政职能的行使,不但漫无目标,没有方向性,还很容易滋生舞弊行为等等。如,有些地方的预算编制部门,在其编制财政预算时,变相拒绝预算执行机构的参与,而自己却又不知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而导致预算编制不切实际;同样,有的预算编制机构,自己编制预算,自己又管理预算的执行,同时又实施事后监督等,从而使财政职能的行使混杂在一起,不但责任不清,丧失了责任感,又容易导致各种暗箱操作

等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影响财政职能的公正行使。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的“基本切入点”

=、从明晰和分离财政职能的角度上去健全财政监督体系,要以财政监督去制衡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对任何部门来说,因其职责范围很广,只有明确划分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能才能使各个环节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牵制力。就拿财政预算职能来说,其编制、执行、监督职能由一个机构也能完成,由两个机构实施也行,由多个机构分别运作也可,但,若由一个机构去操作,我们虽不能肯定地说行使这些职能滋生腐败或违纪问题,不过,职能不清,或交叉行使,不但无法提高工作效率,也难以明确责任,更无法达到规范财政行为的弊端是明显的,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要将财政预算的编制职能完全分离于执行管理机构,同时,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职能也要集中行使,这样,明确由三个专设机构分别行使这三块职能,要求三者之间必须相互独立和分离,不得既管理预算执行,又同时行使监督权,也不得既编制预算,又同时核审监督其编制等等。同时,将这些职能由专职机构去行使,还可以充分发挥专职职能机构专项从事于本职工作能力,更便于他们集中精力发挥专长,充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从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入手,去研究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新思路,以切实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制衡关系。研究“制衡”问题,其实质就是研究有关职能行使时的内部牵制监督制度问题。因此,我们探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一个最有效、最明显的思路就是从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出发,找出三者职能之间的内在牵制环节,同时明确各职能机构相互配合协调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来说,预算的编制必须要有预算执行管理机构的参与,同时,还离不开监督机构的事中监督,以增强预算编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预算执行机构来说,必须要以既定的预算为依据,不能过分强调客观原因而随意否定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而对监督机构来说,必须要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必须要有明确的服务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目标和任务,不能独立于预算编制与执行职能以外,所有这些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应“升华”为制度规定,以便强制其执行到位。

=、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的角度去促进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对任何一项行政行为来说,公开透明是增进各个办事环节之间的牵制力度,提高办事工作公正性的重要举措。财政工作更是如此,只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就能有效地保持和促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牵制。具体来说,对预算的编制职能,其编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依据必须要明确,其指标编制的标准、测算的依据等必须要公开,预算编制的程序、核心步骤环节等必须要透明,预算编制的结果必须要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等。对预算的执行来说,预算资金的支付进度、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必须要定期地公开。而对财政监督职能来说,其执法结果必须要透明,以防执法标准不统一、查处力度不一致等。只有这样对预算资金的各个周转与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的公示、监督,才能有效地促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自觉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协调配合机制,才能避免和遏制各种暗箱操作行为。

=、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出发,增强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日前,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在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党员的先进性明确要求,每位党员干部一是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先进性,这就要求财政干部必须要在财政工作中切实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坚持做到在不义之财面前不动心,在亲情面前不动摇,在政策面前不变通。二是要突出保持“爱岗敬业”的先进性,在本职岗位工作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并乐于奉献。三是要突出保持“客观公正”的先进性,要公平正直,没有偏袒,工作中既不得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能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四是要突出保持“坚持原则”的先进性,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法律规章制度。五是要突出保持“主动接受监督”的先进性,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全部用于为人民谋利益上,自觉地、虚心地接受来自于各有关方面的评议和监督,只有这样主动接受牵制、主动接受监督,才能达到防范和遏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从财政业务流程上去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特别是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从财政业务上来看,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是财政工作中联系得比较紧密的,更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在职能行使上,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职能还有一定的次序性和连续性,先编制,后执行;而他们与监督职能之间也都有一定的相容性,有事前监督,也有事中监督等,因此,从财政业务的流程上去分析他们之间的牵制环节,更能找出制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实质性措施。

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根本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研究财政监督体系的途径渠道、方法方式、措施手段等还有很多,我们在此仅对其中最基本的措施作一些浮浅的探讨,以抛砖引玉。

=、财政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宗旨,必须要落实其通过检查对预算编制质量提出校正建议的责任,同时,明确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定期进行“预警”分析的义务。财政部门任何机构的设置都必须要围绕财政的职能,为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服务,作为财政部门的专职监督检查机构,也不应例外,如检查职能仅仅局限于为了查处几个单位或问题,就将丧失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必

须要为提高财政工作运行效率服务,为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保驾护航。具体来说:

一是要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对已执行的预算的编制质量提出客观评价,以为下一财政的预算编制提供决策和参照依据。财政预算都是编制人员通过和根据预算单位实际情况而编制出来的,不可能对预算单位方方面面的情况考虑得全面、彻底,因而,在其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总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轻微的“不切”实际的情况,而自己编制出来的预算,自己更是难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弊端,这就需要我们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通过其检查活动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等等,以使以后的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能尽量考虑到所发现的问题,这个责任就必须要作为检查机构的重要职能,予以落实。

二是要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责任。财政预算在其执行中,是否超计划、超序时拨款,是否存在超范围和超标准开支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浪费、挪用,是否达到规定使用效益和效率等,必须要进行必要的事中检查和监督,通过对照财政预算总结其执行情况,分析其变化趋势,从而起到一定的事前“预警”作用,从而为事中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避免预算执行的结果突破年初预算或避免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等,而这个重任同样要落实给专职检查机构去行使,一方面有利于预算执行机构在平时能够认真去管理预算的执行;另一方面给监督检查工作施加压力,提高其监督工作效率。

=、财政预算的编制必须要主动邀请执行机构参与,并接受他们的建议或意见,同时,还要接受专职监督机构的事前监督评审。我们知道,财政预算是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公共支出需要,而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财政预算一经各地人大部门的讨论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应,因而,财政预算制定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客观公正就直接关系到财经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政策的贯彻实施,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等等,为此,必须要对财政预算编制实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确保其能够发挥和体现出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具体来说:

一是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依据要进行必要的方向性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各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预算的编制实质,就是要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目的而集中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必须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预算的编制首先必须要符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财经法规的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地“取之于民”,高效快捷地“用之于民”的指导原则,既不能违反规定乱收税费,也不能不应收尽收;既不能不顾经济发展束手束脚,又不能乱收滥支;既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又要积极培植财源,大力坚持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等等,总之,财政预算的编制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这就需要审查、监督。

二是对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原则要进行事前监督,以确保其具有科学合理性。按要求,财政预算的编制要实行零基预算,一切指标值都应从“零”开始考虑和编制,但这以“零”为基础,并不是说就可以随意给各个指标“赋值”,而不考虑或不参考各个指标在以前的实际执行情况,判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有一个最基本的方法:首先,对前一个预算的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看上年的收入是否已做到应收尽收,支出是否达到应拨尽拨的要求,整个预算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正常,收支业务是否存在偶然的不可比的因素,或特殊情况等等;其次,要看当年的经济态势,如物价因素、社会因素、济发展的补养环境等,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到影响经济发展的种种有利和不利因素,从而找出影响本预算收支的各种因素,最后,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影响本预算收支因素,制定出适合于本年预算收支的目标,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才有现实意义,才能有可操作性,而不致于“背离”实际而麻木去集中或分配财政资金。

三是对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等要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保其既合法又合理。按规定,在编制正式的财政预算之前,必须首先编制草案,并且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还要严格执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程序实施,即通常据说的“二上二下”原则,并由同级政府审查后,再提请同级地方人大部门审查批准,只有“经历”这样严格复杂的程序编制出来的财政预算才能真正成为合法有效的财政预算,而非经“正式”或“法定”程序编制出来的预算不得执行,也不具有法律效应和约束力。

=、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既要受财政预算的约束,又要受专职监督机构的事中检查。对已批准的财政预算,一般应由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与相应的业务职能机构共同完成其执行工作。我们大家都很清楚,财政预算草案一经同级地方人大部门的审查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应,相关机构必须要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严格将其执行到位。对此:

一是要以既定的预算来规范和约束其预算的执行机构的行政行为。预算执行机构的职责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将批复的财政预算严格管理和执行到位。因此,财政预算就是执行机构发挥其职能的“依据”,具体来说,对收入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要牵头各收入征收机关,包括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对照预算,分解和落实收入征收任务,确保收入的足额、按时完成,并按规定的时间、预算级次解缴入库;对支出预算来说,财政部门要牵头,并与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起,严格按预算将财政支出项目执行到位,对财政部门来说,必须要以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地为用款单位核拨预算资金,既不得超过或延时拨付财政预算资金,又不能截留或克扣应拨的预算或项目资金。必须坚持四项原则,第一是坚持按计划拨款,要以财政预算为依据,分期、分批拨款,堵绝各种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等变相脱离预算约束行为的发生。第二是按事业进度拨款。对一些支出规模较大的项目来说,一次性全额拨款,就会浪费财政资金,降

低资金的使用效率,而推迟拨款,则会造成或影响事业行为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根据事业的活动开展情况和进度逐渐支付。第三就是按“项目”拨款,打破按月平均拨款的“惯例”,对未实施的项目暂不拨款。第四就是“直接支付法”,实施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二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必须要接受财政监督和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离开了财政监督,不但难以“保证”其执行质量,浪费财政资金,而且还容易滋生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从而丧失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机构的行为。

首先,对收入征收机关执行收入预算的情况要进行监督,以督促他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预算收入,特别是是否存在擅自减征、免征,甚至于不征收入的行为;是否擅自乱征、超征,收取过头税等行为;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延压财政资金行为;是否存在混淆预算级次入库,以及有无违规退库等行为,凡存在这些行为或苗头的,必须要限期整改到位。

其次,对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主要查看支出是否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是否扩大财政支出范围,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是否巧立名目铺张浪费,是否变相扩大支出项目等等,一经发现,必须要立即给予纠正和整改。

再次,要对预算执行中的调整问题实施监督,凡无事前监督报告的,均不予调整。凡预算在执行之中需要进一步调整的,其调整的前提条件必须符合《预算法》中的规定条件,否则不予调整,对确实需要调整的预算事项,不但需要严格按法定的调整程序办理,而且,在事前必须要由财政监督机构对原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对追加预算的调整事项提出可行性认证,供有关方面进行决策,而不能仅凭预算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一面之词”就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必须要体现出监督与牵制关系。

四、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的“工作建议”

=、要从提高监督检查机构“执法地位”的角度上去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我们知道,所谓的“制衡”关系,其实质就是既相互分离独立,又相互牵制联系,在相互监督的环境中独立行使各自的职能,其核心手段就是“监督”,为此,要使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能够相互“制衡”,就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让监督职能渗透到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各个细微环节中去,通过事前监督、事中跟踪与事后检查去制约他们之间的职能关系。而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机构之间都是相互“平级”的内设机构,这就导致监督机构要想主动行使这种“闹人”或“得罪人”的监督职能,就显得有点为难,有时还“力不从心”,久而久之就会使他们丧失主动监督的信心。为此,要使财政职能能够很好地发挥,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手段或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而我们认为,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提升监督职能机构的执法“地位”,让他们的“地位”上升“半级”,如有的县,其监督检查机构的级别是“副科级”,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机构则是“股级”,同样,一些地(市)级财政机构是“副处级”,而其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机构则是“科级”。这样对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进行科学地“定位”,就能保证监督职能能够主动有效地去行使其职能了,从而就能“制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行为了。

=、要从培养财政干部“摇篮”的角度上去健全财政监督体系。从实质上讲,研究如何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就是要找出牵制和制约这些职能行使的环节,说穿了就是要增强他们之间监督工作力度,这就需要让财政监督职能能够“渗透”到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方方面面。而财政监督职能则又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人员不但要有全面的财经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还有一种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敢于得罪人,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而在当今的社会里,谁都不想去闹人,谁也都想去做好人,因此,一个合格、称职的财政监督人员,除了具备一定的内在的基本素质以外,更离不开外部的培养、激励,而这其中最有效的举措就是要将财政监督岗位作为培养财政干部的“摇篮”,或作为锻炼“基地”,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要优先考虑财政监督岗位上的同志,凡想提拔、晋级的同志必须要到财政监督岗位上去锻炼等等,只有这样树立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有人去真心搞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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