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4-12-24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共3篇)

1.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篇一

横琴的规划

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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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横琴岛所在区域,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毗邻港澳。第 1 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横琴的计划 横琴新区城市整体计划横琴新区计划国土局公布了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土地利用整体计划(2010⑵020 年)预留范围落实方案(琴澳新街坊等项目)》成果的公告。

《方案》落实地块面积共 24.9189 公顷,位于横琴新区,落实方向为:将原计划为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和自然保存地的24.9189 公顷用地计划用处调剂为城乡建设用地。

《方案》批准后,横琴新区的建设用地总范围为 3381.9189 公顷,比落实前增加 24.9189 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为 2656.9189 公顷,比落实前增加 24.9189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范围为 2656.9189 公顷,比落实前增加 24.9189公顷。其他土地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横琴,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后,中国第 3 个国家级新区。

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横琴开发整体计划》,明确了横琴的战略方向---横琴成为“1 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增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

2018 年 9 月 18 日横琴新区对外发布《横琴新区与保税区、洪湾、湾仔区域 1 体化发展计划》。《计划》将 1 体化发展区域建设为珠海城市新中心、粤港澳深度合作新引擎、大湾区城市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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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计划纲领》明确提到,澳门-珠海强强联合,深化澳珠合作。计划纲领中针对横琴的种种措施,将进 1 步推动琴澳同城发展,两地资源互补,构成合作双赢局面。

2019 年 4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横琴成为继海南和福建平潭以后,国内获批的第 3 个国际性旅游岛。

未来配套可期 ?

交通配套方面,近日,中交 4 航局对外公布:珠机城轨珠海站于 4 月 30 日正式完工,成为珠机城轨拱北至横琴段全线第 1 个完成施工的车站,预计 11 月具有通车条件。

该项目建成通车后,将与广佛江珠城际衔接,在横琴站预留与澳门轻轨对接的空间,是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份,市民乘坐该城际列车,从拱北到横琴最快只需 10 分钟。

除外,还有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关键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口岸功能区联检大楼澳门侧主体结构已于 4 月 30 日正式封顶,珠海侧主体结构将于 5 月底封顶。

建成后的新口岸预计旅客、车辆、货物的通关量可达 8000 万人次、265 万辆次及 533 万吨,有望成为集客流、物流于 1 体的“大通关”口岸。

教育方面,横琴优良教育资源丰富,目前横琴已开学的学校有横琴中心幼儿园、横琴新区第 1 小学、横琴新区第 1 中学 3 所公办学校,未来还会投入使用横琴哈罗礼德学校、横琴威雅公学,横琴容闳学校、横琴容闳高级中学。

文化创意产业方面,横琴 1 直是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横琴之基。目前已有多家文化企业落户横琴,文化创意区多个大型项目相继落

地,涵盖了文化创意主题综合旅游文娱、博物馆、文化产业等项目。如狮门文娱天地、香洲埠文化院街、丽新横琴创新方、富华紫檀文化创意园等项目 ?

目前横琴已聚集了中铁、奥园、保利、中海、华发、龙光、中冶、华润等品牌开发商,横琴板块的价值已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认可。

值得 1 提的是,横琴住宅地是非常稀缺的,据悉横琴岛可开发的面积达 28.2平方千米,依照国务院批复的《横琴整体发展计划》,横琴新区住宅用地面积应不超过总供应面积的 17%。

横琴新区所供用地中,大部份用地以产业项目用地为主,2 类居住用地供应少,住宅供不应求或成 1 个长时间态势。

横琴新区也是珠海目前房价最高的区域,成交单价最低都在30000 元/m²以上,最高达 60000 元/m²,其中龙光玖龙玺项目,备案价就曾创下 7.5 万/㎡新高。

横琴的计划 横琴新区城市整体计划 1992 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后,掀起 1 股“全国支援经济特区”的风潮,3 山 5 岳的人纷纭涌向沿海经济特区。于当年正式挂牌、被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横琴岛填海造地工程弄得如火如荼,听说当时有来自全国各地 20 多个省市的工程队进驻。几年后,这个岛的面积由 40 多平方千米扩大到今天的 86平方千米。红旗村是离澳门最近的村落,正对面的澳门路环岛几近触手可及。由于码头、口岸的设置,红旗村也是全部横琴岛的政治、经济中心,横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横琴镇政府都设在红旗村。从 1992⑴994 年,岛上的发廊、餐馆生意很好,1996 年以后就渐渐变差,在新千年到来之前,岛上人们的生意变得艰巨。1998 年列为珠海 5 大经济功能区之 11998 年,横琴被肯定为珠海 5 大经济功能区之 1。翌年,珠海市又建议把横琴开辟为旅游开发协作区,但是计划

和各项建议迟迟未能落实,当年热忱满怀的人们来了又走,岛上终归冷清。

珠海原市委书记梁广大曾把横琴岛称为“黄金宝岛”。曾主张保护横琴岛上的自然环境,发展软件产业、总部经济、研发基地、会展产业和旅游业。但是,由于历任政府官员及不同政府层面对横琴岛开发的产业布局、管辖权限、开发主体存有争议,有关是不是要在岛上发展工业、重点打造旅游开发协作区等问题的争辩,纷纭扰扰多年仍无定论。2004 年提出建成泛珠 3 角横琴经济合作区 2004 年,广东省曾提出将横琴岛创建为“泛珠 3 角横琴经济合作区”,当年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肯定,以“泛珠合作,粤澳为主力”方针开发横琴,广东省发改委还拜托中投咨询公司,为泛珠 3 角横琴经济合作区编制项目建议书,触及内容包括经济区的发展定位、产业定位及向中央争取的优惠政策等,并在 2005 年完成了《泛珠 3 角横琴经济合作区的项目建议书》。但姑且不说“泛珠战略”并未得到中央政府首肯,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欲望始终没有实现,粤省以“泛珠”概念来开发横琴的计划明显很快就被中央政府自己的开发横琴方案所取代。2006 年放弃金融特区定位 2005 年 9 月中旬,温家宝总理考察广东,并如广东省所愿考察横琴。但是温家宝并未对诸如横琴作为“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之类的想法作任何回应,他赞叹“这是 1 块宝地”,要求先谋而后动,慎重开发、科学开发、公道开发。这无形中是对粤珠的狂想泼了 1 盆冷水,喧嚣了 1 年的“横琴热”再次降温。2006 年 10 月27 日,在广东省发改委、建设厅的主持下,由国内众多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在珠海市完成了对横琴岛开发的最新计划方案《泛珠 3角横琴经济合作区整体计划设计纲领》(下称《纲领》)的评审。根据《纲领》,横琴岛的发展总定位为国家体制科技创新实验区、泛珠合作示范区、粤港澳功能联动的协同区和珠 3 角产业升级的策划区等;

在功能选择上,主要包括科技研发、高新产业、会议商展和旅游休闲4 大主导功能,和物流贸易、培训交易、文化创意、商贸服务、生态居住等 5 大辅助功能。2009 年国务院通过《横琴整体发展计划》2009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整体发展计划》。会议指出,珠海市横琴岛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与澳门隔河相望。推动横琴开发,有益于推动粤港澳紧密合作、增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和保护港澳地区长时间繁华稳定。会议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对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要通太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金融创新,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等,逐渐把横琴建设成为“1 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增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会议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加强指点和调和 ?

《横琴整体发展计划》,明确分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共同做好计划组织实行工作。

珠海市政策研究室也表示,《横琴整体发展计划》获通过,并被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重大历史意义不言而喻。珠海是全国首批经济特区之 1,特区范围经 80 年代中期扩大后为 121平方千米,主要在拱北、吉大、香洲及附近区域,这次把横琴全岛纳入特区,使珠海经济特区的总面积增加至 207平方千米,而且横琴从此成为粤港澳携手合作的新平台,其发展大幕将被迅速拉开。珠海市政策研究室认为,横琴无疑将成为珠海新 1 轮起飞的垫脚石,也将是珠海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横琴的计划 横琴新区城市整体计划《横琴整体发展计划》取得国务院审批通过,指出推动横琴开发,有益于推动粤港澳紧密合作,增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保护港澳的长时间繁华稳定。将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对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通太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金融创新,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逐渐把横琴建设成为“1 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增进珠江口西岸产业升级的新平台。

计划期限:近期:2009⑵015 年;?

远期:2016⑵020 年;?

远景展望:2050 年 计划范围:横琴东隔 10 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全岛南北长约 8622 米,东西宽约 7000 米,岸线全长约 76 千米,总面积 106.46平方千米(参见“区位图”)。

计划目标:经过 10 到 15 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华、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俭、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1 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创新通关模式,以横琴为载体大力推动粤港澳融会发展,聚合珠 3 角的资源、产业、科技优势与港澳的人材、资金、管理优势,加强 3 地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合作,率先探索建立合作方式灵活、合作主体多元、合作渠道畅顺的新机制,为推动粤港澳更紧密合作提供示范。

——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进 1 步扩大开放,进 1步发挥香港、澳门的自由港优势,大力推动通关制度创新、科学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为港澳人士在横琴就业、居住和自由来往提供便利,大力提升国际化水平,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

和产业化基地,在改革开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获得突破,为珠 3 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创造经验。

——增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加强珠澳合作,大力吸纳国外和港澳的优良发展资源,打造区域产业高地,通太高技术的转移、分散和外溢效应,增进珠 3 角和内地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拓展澳门的产业发展和教育科研空间,增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Pagination--空间布局:

(1)空间结构:“3 片、10 区”(参见“土地利用计划图”)“3片”: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

1.商务服务片:包括口岸服务、中心商务、国际居住 3 大功能区。

2.休闲旅游片:包括休闲度假区及生态景观区两大功能区。

3.科教研发片:包括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技研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 5 大功能区。

(2)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坚持节俭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布局,加强与珠海市、镇两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衔接,并为澳门适度多元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2020 年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在 28平方千米,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 100平方米。

道路交通系统计划(参见“道路交通系统计划图”):

1.城际轨道:连接珠 3 角城际轨道和澳门城市轨道,融入珠 3角 1 小时生活圈。在珠海机场城际(即广珠城际延长线)的莲花站附近计划 1 座长途汽车客运站,构成城市对外客运交通关键。

2.高速公路:引广珠西线高速跨横琴 2 桥进入横琴,并向西与珠海机场相连,强化横琴与珠江口西岸地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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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网系统:构筑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的“环网相扣”的城市道路骨架格局。建设“1 横 1 纵 1 环”的城市主干路网,将各城市组团串接起来,并与城市次干道结合成为环网相扣的道路骨架,同时通过横琴大桥、横琴 2 桥、莲花大桥和金海大桥实现与区域交通网络的连接。

4.市域干道:提升现有环岛东路北段道路等级为快速路,连接京港澳高速与珠海城区,加强横琴与港澳及珠海市区的联系。

5.连澳通道:预留建设 3 条连接澳门的交统统道,实现两地人员及物质的畅顺活动;?

优先斟酌在教学区与澳门之间设置便捷通行通道。

6.公共交通系统: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充分利用城际轨道的交通集散功能,大力发展常规公交,建立起对私家车出行具有竞争力的1 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加强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步行系统、自行车系统的衔接,建设莲花口岸换乘关键,实现“零距离换乘”。

--Pagination--近期建设计划(参见“近期建设计划图”):

(1)近期建设范围 至 2015 年,人口范围为 12 万人,建设用地范围 12平方千米。

(2)重点建设片区:教学区、中心商务区、口岸服务区、综合服务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休闲度假区。

(3)重点建设设施 1.交通。建设广珠城际轨道延伸线、广珠西线延长线高速公路;?

加强横琴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

建设环岛路、中心北路、横琴中路等主要干道,搭建城市道路网骨架;?

建设横琴口岸公交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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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建成 220 千伏变电站 1 座,110 千伏变电站 3 座;?

近期完成横琴陆上首站和横琴门站建设,配套建成输气干线和重点地区中压管线。

3.供排水。在中心北路北侧小横琴山东端新建加压泵站、高位水池各 1 座,水池容积 1 万立方米,泵站近期范围 5 万吨/日。新建横琴污水处理厂,近期范围为 5 万吨/日,占地面积为 6 公顷。新建雨水调蓄池,以便于雨水的搜集。

4.信息。电信运营商根据需要建设目标局所,并共建同享综合通讯装备间、基站等通讯设施,构成移动、固话、互联网等全业务服务体系。

5.综合防灾。近期建设普通消防站 3 座,水上消防站 1 座,并结合城市绿地和广场设置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

2.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篇二

为贯彻落实《横琴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我区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群众的体育生活,拟在横琴综合文化中心举办横琴新区2018年瑜伽培训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承办单位:横琴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珠海市瑜伽协会

协办单位:横琴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二、培训时间

2018年10月9日-12月29日

(每周二、周四、周六晚上17∶30-19∶00,共36节课)瑜伽班1:周二 17∶30-19∶00 瑜伽班2:周四 17∶30-19∶00 瑜伽班3:周六 17∶30-19∶00

三、培训地点 横琴综合文化中心

四、人数要求:每班限20人,共60人。

五、培训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瑜伽一、二、三级。

六、报名方式

请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责任书(附件2),并于9月30日中午前将报名表交至横琴综合文化中心或发至电子邮箱。联系人:谢勇,电话:***,邮箱:785617988@qq.com。

七、其他

1、健身瑜伽是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通过自身体位训练、气息和心里调节等手段,改善体资、增强身体活力、延缓机体衰老,是体育养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参加培训人员可自备瑜伽垫,瑜伽服等所必需物品。

3、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负责协调楼下保安开灯、开门、发放免费停车票、下课后关灯、关门。

3.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篇三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颁布机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根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交易中心会员分为推荐会员、交易会员及服务会员。其中,推荐会员为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及PE基金等合格推荐人;交易会员为可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等的专业机构;服务会员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各机构在本交易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向本交易中心申请备案,成为本交易中心会员。

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在本交易中心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条 本交易中心的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本交易中心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 会员资格及管理

第四条 本交易中心推荐会员可以申请的业务包括:公司推荐挂牌、投资咨询以及其他可以依法开展的业务。

本交易中心交易会员可以申请的业务包括:介绍开户以及其他可以依法开展的业务。

服务会员可为拟挂牌公司进入本交易中心改制挂牌、定向增资、股权质押等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并对其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成为本交易中心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最近二十四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成为本交易中心推荐会员,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及PE基金等合格推荐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一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以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开展公司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五)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交易中心的交易会员,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具备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二)经本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交易中心服务会员,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

(二)经本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拥有如下基本权利:

(一)对本交易中心业务开展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二)在开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定向增资、挂牌公司转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等业务中得到本交易中心的指导;

(三)参与本交易中心组织的市场宣传介绍和开发活动;

(四)取得、注销本交易中心的创新业务资格;

(五)享受本交易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条 会员承担如下基本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及本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促进本交易中心与会员共同发展;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推荐会员在享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并承担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义务的同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下列职责:

(一)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股份转让,须负责监督和协助实施拟推荐或已推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开展推荐挂牌公司挂牌等相关业务时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编制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拟推荐挂牌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推荐挂牌协议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负责实施所推荐挂牌公司的定向增资等;

(五)指导和督促挂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交易中心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各项信息;

(六)发现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时,应及时警示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同时报告本交易中心;

(七)按照本交易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结果及时向本交易中心报告;

(八)本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推荐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该公司的推荐挂牌、定向增资等业务:

(一)持有该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或者是其前三大股东之一;

(二)该公司持有推荐会员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或者是其前三大股东之一;

(三)推荐会员前十名股东中任何一名股东为该公司前三大股东之一;

(四)推荐会员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关联关系。

第十三条 交易会员在享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并承担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义务的同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介绍开户业务,应当向投资者介绍本交易中心挂牌产品及相关业务规则,并揭示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本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服务会员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在享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并承担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义务的同时,应勤勉尽责地为拟挂牌公司挂牌、已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等业务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并对出具的鉴证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业务联络

第十五条 会员应指定一名公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指定代表”)负责组织、协调会员与本交易中心的各项业务往来,并指定业务联络人协助履行相应职责。

指定代表及业务联络人的任职、变更应及时报告本交易中心。

第十六条 指定代表和业务联络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报送本交易中心要求的文件;

(二)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按时参加本交易中心举办的培训;

(三)协调会员与本交易中心相关技术系统的改造、测试等;

(四)及时接收本交易中心发送的业务文件,并予以协调落实;

(五)及时更新本交易中心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会员相关信息;

(六)督促会员及时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七)督促会员及时缴纳各项费用;

(八)本交易中心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指定代表与业务联络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予以更换并报告本交易中心:

(一)指定代表不再分管本交易中心相关业务或不再担任管理人员职务;

(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本交易中心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指定代表或业务联络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指定代表空缺期间,会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指定代表的职责,直至会员向本交易中心报备新的指定代表。

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

第十九条 会员向本交易中心报送的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会员应向本交易中心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

(一)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报送从事本交易中心相关业务情况报告;

(二)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本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报告的报送时间及内容要求。

第二十一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本交易中心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情况:

(一)重大业务风险;

(二)进入风险处置;

(三)重大技术故障;

(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可能影响投资者正常转让;

(五)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交易会员发生第(三)、(四)项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会员对从事本交易中心相关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专项自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会员被依法托管或接管的,托管方或接管方应当自监管部门批准托管或接管方案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将托管或接管方案等文件报送本交易中心。

第三节 收费

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会员欠缴本交易中心相关费用的,本交易中心可视情况暂停受理或者办理其相关业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被监管部门依法指定托管、接管的,会员仍应当按照本交易中心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如不能按时交纳的,本交易中心可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二十七条 会员应当指定部门受理投资者投诉,并按要求将相关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向本交易中心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员之间、会员与注册企业或挂牌公司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可能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向本交易中心报告。

第五章 自律监管

第二十九条 本交易中心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会员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技术系统运行、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交易中心监管,按照本交易中心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本交易中心对会员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并可将记录信息予以公开。

第三十二条 会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本交易中心可依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会员因违反本办法被终止从事相关业务的,本交易中心将在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三十三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交易中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入会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二)依法被停业整顿、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

(三)丧失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经本交易中心给予宽限期届满后仍未能满足;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本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因存在上述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而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本交易中心在其被取消会员资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入会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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