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2024-08-21

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精选10篇)

1.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一

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

莆人薪[2011]15号

仙游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公安局政治部:

现将《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1]16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公务员局 莆田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监狱劳教机关 津补贴标准 通知

莆田市公务员局工资科 2011年12月8日印发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11]16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司法厅、监狱局政治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2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公安、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套改后,津贴补贴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级警长执行正处非领导职务标准;二级警长执行副处非领导职务标准;三级警长执行主任科员标准;四级警长执行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中间值数额标准;一级警员执行副主任科员标准;二级警员执行科员标准;三级警员执行办事员标准。以上规定只限于规范后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的执行,不涉及其他职级待遇。

本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2.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父母是一个人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可做到以下三点。

1、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青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青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二)实施“校园育苗”工程

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教师首先树立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中以身作则,与学生平等相待,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子,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1、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奖励美德,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侯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2、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

3.公安宣传工作与警察公共关系 篇三

笔者从近几年的公安宣传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公安宣传工作在警察公共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公安宣传工作与警察公共关系的关系,增强警察公共关系理念

第一,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宣传工作本身就是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安宣传工作与警察公共关系所要达成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以形象管理为目标。二是公安宣传工作与警察公共关系强调要加强组织主体建设的目的是一致的。三是公安宣传工作与警察公共关系所采取的传播手段和形式是一致的。都要求通过媒体与公众进行沟通,在形式上要做到单向传播式公关和双向沟通式公关相结合、宣传部门组织的公关活动与业务部门、警种执行政策、法规及窗口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态度、服务质量的公关活动相结合。

第二,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需要扩大公安宣传部门的职能。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统一机构和统一职能,力求形成整体公关态势。统一机构主要指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设置警察公共关系机构,或与宣传部门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职能主要是指公安宣传部门机构的职能与警察公共关系机构的职能按单设、合设相统一。二是大力扩展和完善职能,充分发挥公安宣传工作的作用。公共关系学阐述的职能可以概括为:采集信息、监测环境,咨询建议、参与决策,传播推广、塑造形象,协调沟通、平衡利益,教育引导、培育市场,科学预警、危机管理等六个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和逐一消化。三是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队伍建设,提高全面公关能力。作为公安宣传部门来讲,加强警察公共关系队伍建设,很重要的是抓好培训、实践和改善人员结构三个环节,使每个宣传干部不仅政治、业务素质高,而且要有很强的公关意识和能力,为践行警察公共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宣传工作和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应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标准。重点要抓好“三个围绕”:一要围绕指导思想和中心工作考虑开展公安宣传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的新思路、新举措,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二要围绕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科教强警的方针,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体能水平,加强纪律作风的养成,使广大公安民警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一方平安”的重任。三要围绕群众满意的标准,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精神状态,在积极

推进公安行政改革,规范执法与服务机制,优化工作环境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正确处理好公安宣传工作与公众需求的关系,增强公安机关的亲和力第一,坚持“真实性原则”,做到“善于谋划”。所谓“真实性原则”,是指组织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建立在组织良好行为和掌握事实的基础之上,向公众如实传递有关组织的信息,同时向组织决策者如实传递有关公众的信息。做到“善于谋划”一是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工作方针,做到深入基层和一线,掌握第一手宣传资源和题材,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真实地反映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要围绕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队伍建设的主题,做到强化策划意识,加大对重大部署、重大行动、重大事(案)件、重大战绩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弘扬正气,鼓舞士气。三是要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化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在公安机关内部营造一种爱民、为民、亲民、近民的良好舆论氛围。第二,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做到“善于沟通”。平等互惠原则是指公关活动要兼顾组织与公众的双方利益,在平等的地位上使双方互利互惠。做到“善于沟通”:一是要以平等的态度与新闻单位及媒体建立良好的互信互动关系。二是要以平等的态度与公安机关上下各警种、部门建立良好的互信互动关系。三是要以平等的态度与公众和受众建立良好的互信互动关系。

第三,坚持“全员公关原则”,做到“善于协调”。所谓“全员公关原则”,是指一个组织公关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专职公关机构和公关人员的不懈努力,而且有赖于组织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配合,要求组织的全体成员都注意树立公共关系的观念,都要关注并参与公共关系工作,都要为公共关系工作做出贡献。“善于协调”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善于组织媒体参与公安机关的“全员公关”活动。二是要善于组织、发动各警种、部门和公安民警开展全员公关活动。三是要善于组织策划全员公关活动的主题。

三、正确处理好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增强警察公共关系的导向作用

第一,在观念层面摆正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和作用是一致的。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转化舆论监督的负面效应。三是要充分认识到舆论引导可以避免不当的舆论监督。

4.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四

(一)客观原因

1、利益的驱动。改革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于是,在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景下,在不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一小部分有权人便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庭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

2、体制的缺陷。改革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它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原来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新换代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可乘之机,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没能及时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3、惩罚的失当。惩罚是遏制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而且,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其扼杀于起始阶段。然而,始发于上世纪80年代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一是对反腐败的意义讲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诸于行动上;二是存在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三是以运动式的方式来反腐败,紧一阵松一阵。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

4、对策的乏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被逼出来的,整个社会缺乏思想上的、心理上的、组织上的准备,对突然发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社会问题,我们社会并没有经历过,缺乏积极的、应变的准备。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是政治运动的方式,发指令到定指标再到抓典型最后到总结成绩宣告问题的解决。

(二)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讲,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心理。

1、吃亏心理。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有大款相比,没有人家潇洒了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心理失衡,产生了不捞白不捞的念头,导致其名节不保。

2、居功心理。有的人觉得自己为党和国家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还有的人也确实曾经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过不小的成绩,但觉得失去的多得到的少,自认为劳苦功高,理应得到更多回报。

3、从众心理。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但社会上贿赂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听说某人收了几条好烟,几瓶好洒都十分惊讶,到一些送礼的人,干脆送钱都无所谓了,于是想想人家也是这么收的就来者不拒了。

4、享乐心理。有的人深感以前的日子过的清苦,现在应该潇洒走一回了,因而在位高权重之时,挥金如土,生活奢侈糜烂。用巨资购置豪宅别墅,以待退下来后尽享荣华富贵。

5、攀比心理。认为虽然自己不奢侈,不沾嫖赌,不上歌舞厅,可是每当看到人家金碧辉煌的装满和豪华别墅式住宅,看到人家腰缠万贯,挥金如土,看到人家洋车洋房,虽然有看法,认为他们是非法所得,于是对党的政策,老传统产生了怀疑,所以就摆架子,讲阔气,大肆收受贿赂。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犯罪的机制;二是抑制、预防犯罪机制。从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可以看出这两种机制相互较量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强调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预防工作。

(一)加强教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是指通过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行为引导,从提高人的素质入手,预防和消除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实质上,职务犯罪预防的根本问题在于教育人,尤其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从思想源头上遏制腐败动机的产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二)强化监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督查机制建设

5.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五

一、犯罪特点

1、犯罪的主体多元化,窝案串案多。犯罪主体集中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和出纳会计,乡镇办事处的站所工作人员,以及与涉农有关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或各自为阵,中饱私囊;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在查处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为窝案、串案。如浠水县院查处的竹马村委会班子成员,在荒山拍卖以及领取黄冈至黄石550KV高压输电线路架设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要求补偿青苗、土地、树木和房屋拆扦损失为由,伙同省输变电公司送电二公司协调员陈某,采取扩大补偿数额、虚签协议、虚开收据的手段,套取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的补偿款15万余元共同贪污。随后,还挖出其它14个村场干部利用同样的手段,共同贪污40万元。

2、作案的手段隐蔽,多样化。农村基层干部有的擅自涂改帐面和单据,隐瞒、截留收入;有的擅自变卖公共财物;有的重领补助、白条报假费用、虚列债务;有的利用基建发包、土地征用、农用物质购销、矿产开采过程中,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虚报支出贪污公款、索贿受贿;有的利用在国家发放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之机,采用虚报种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资金个人侵吞;有的在国家关闭“五小企业”中,采用假关闭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予以侵吞。如武穴检察院查办的大金镇刘元村书记、主任刘某,采取虚报粮食耕地面积的手段,将套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48000元予以贪污。

3、案值大,后果严重。如黄梅县院查办的高岭村出纳李某伙同独山镇经管站原站长占某贪污矿山土地资源补偿费10万余元;大坝村干部集体私分矿山土地补偿费26.8万元,村支部书记杨某受贿、违法、违纪金额41万余元;七星村支部书记陈某贪污矿山资源土地补偿费20万元;魏凉村原支部书记蔡某挪用土地补偿费25万元。同时查处县矿管局局长柳某、安监局副局长王某受贿大案。一是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涉农职务犯罪有的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从而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众反映强烈,上访不断,有的还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二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些农村干部贪污公款后用于赌博、嫖娼等挥霍。三是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黄梅县铁矿开采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农村干部相互勾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中索贿、受贿、贪污致使无序开采,造成毁山毁田毁资源,严重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犯罪原因

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级干部的素质不高,涉农职能部门的国家干部任用不严。村委会的书记、主任、会计都是由选举产生,乡、镇、办事处党委没有对他们的品行、能力、工作作风、法律意识进行、考察,打开一眼闭一只眼,予以任用。导致一些地方的干部家族势力把权,甚至个别的地方出现“村霸村治”的现象,这些人无宗旨意识和法纪意识,上台就捞一把。乡镇办事处以及县市科局对涉农职能部门干部的任用,不是认真考察挑选,而是一个“庙”里放几个“和尚”就行了。

2、村级财务收支透明度不高,管理混乱。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上虽然采用了以村账站管为主等办法,但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有些村支部书记、主任自己兼任出纳,一手收钱,一手开支,花多少做什么,个人说了算。二是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各种白条票据一大堆,村干部每人都有账,相互牵连,理不清楚。个别村组织的财务开支50%都是白条开支。三是不及时做账。不按规定期限做账,而是一季度做一次账,或是一年做一次账,有的干脆就不做账。四是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

3、缺少监督。一是基层组织自身监督流于形式。农村基层干部之间分工不清,职责不明,财务公开制度得不到落实,造成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主要集中在相关负责人手中。二是乡、镇、办事处监管不力,制约机制缺失。乡、镇、办事处有些干部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对村级组织、基层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监督。时下,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对村级事务不闻不问。有些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在当地有一股势力,形成霸道作风,群众敢怒不敢言。

4、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村的书记、主任、出纳会计文化程度较低,不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违纪。他们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村干部不是“干部”,虽经村民选举,但无级别,不吃皇粮,不按规定办事也没多大问题。少数干部认为党纪政纪管不着,即使犯了法无大碍。个别干部一上台就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如武穴市刊江办事处龚隆村书记、副书记、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合伙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3万余元;他们三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的,只知道别人可得,我们是村里干部一样可得。

5、惩处不力。是涉农案件往往多种行为交织,多个案由混同,案件在侦查之前难以确定属公安机关管辖还是检察机关管辖,导致对有些案件的办理相互推诿,转到纪委部门调查处理,本应处以刑罚的,只作违规、违纪来追究。

三、预防政策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检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按照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保持与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以实现涉农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

1、加强组织建设。要认真组织涉农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体涉农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通读《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系统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群众路线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做到“三请三让”:即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检验;请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做到注重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法制教育,从思想行动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对乡、镇、办事处 的涉农干部认真进行考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予以调离,对那些软弱涣散的村支部、村委会坚决实行改组和重新选举。

2、加强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一是对财务管理人员实行考察、考核、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深化村务公开,加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努力完善村帐站管,把好开支关,并实行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3、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的舆情、社情,动态收集新农村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及时发现、挖掘涉农职务犯罪,遏制犯罪初始。二是突出办案重点。要重点查办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贪污、挪用、私分涉农资金的大案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管理权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案件和严重侵害农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三是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对于群众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众上访的案件,侵吞移民安置款、扶贫款、救灾救济、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关闭“五小企业”补贴款等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即使涉案金额不大,也要依法查处,通过办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查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

6.公安人民警察警察专业题 篇六

1、.你如何看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这个职业)?

2、你为什么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3、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

4、如果你是一名公安局机关人民警察,如何面对社会上的人情事故?如果你一个非常好的同学找你办事,在不违犯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能否给予照顾?

5、你认为报考警察自己有哪些优势?

6、你请谈谈人民对警察的印象问题?

7、公安失去权利的监督将会怎样?

8、人民警察如何处理同人民的关系?

9、怎样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1、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管理社会治安、侦查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秩;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

3、公安机关的宗旨;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有人曾把中国的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比作是一艘航船,那么,那些为了使航船乘风破浪勇往直前而孜孜不倦地工作着的人民警察,就是这艘舰船上的船员。他们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认真履行着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夜以继日为这艘航船保驾护航,使之驶向成功的彼岸。我真心希望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

人民警察法规定:

1、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3、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4、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5、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7.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篇七

贪污贿赂犯罪是我国党政机关最大毒瘤和顽疾。自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坚定了高压反腐的决心,并突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基本策略,并相继将徐才厚、***等一批腐败高官依法处置。在此反腐倡廉工作逐渐深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走向深水区的新形势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的研究也显得尤为必要。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目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不仅仅体现为政府官员队伍自身廉洁和综合素质水准的问题,同时也体现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现代化社会转型期的阵痛问题。

一、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分析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从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具体表征以及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出现的众多典型案例来看,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在目前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官商勾结。在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中,权利与金钱之间的练习从未间断。这就导致了官商勾结,各谋所需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国当前公务员法以及党纪规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不得在任何性质企业中持有股份。但是,很多腐败官员在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利之后,所想的不是怎样去为人民谋福利,而是想着怎样赶紧利用自己的权利去为自己谋取私人利益,正是所谓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种权利的保质期的观念让官商勾结成为精神思想上的缺口。在官商勾结的类型中,最为突出的一种情况是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利,打通关系和门路,在政府工程项目,比如房地产项目、地皮的开发与使用等大型基建项目中,违反正常程序,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工程转包给开放商,在此违规操作中,开放商通过金钱、房产、豪车等方式来为官员输送利益。

2、提拔裙带。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说法,说的就是一旦家族中的某一个人获得了人民和组织的认可之后踏上领导岗位,成为党和人民政府的干部,那么其就会有这种提拔亲近,搞裙带关系的想法,比如违规将个人的亲戚安排进国家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利用自己的关系和资源,为自己的亲戚朋友某利益,比如在政府接待、日常用品消耗等方面照顾自己亲友的公司和企业,甚至是将政府工程项目转包给自己的亲属的开发公司,这都是提拔裙带关系的一种表现。由于中国人的“家族”观念十分浓厚,在家族关系维护和开发中,提拔自己人,用自己人,照顾自己人成为一种思想惯性上的必然。而这种想法和做法无疑对党和政府的正常工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种贪污犯罪行为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率损失,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声誉上的损失。

3、中饱私囊。权利总是靠近金钱,党和政府的干部在领导岗位上,手握权力,总是面对着形形色色、方方面面上的诱惑,尤其是金钱诱惑。而贪污腐败干部在个人私欲的驱动下,出卖权力、中饱私囊也就屡见不鲜。比如在工程项目审批部门,这一部门直接负责所辖地区内房地长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该部门公章也就显得十分“值钱”,我国某城市房地长项目审批部门的负责人甚至直接根据所申报的项目规模大小进行明码标价,收受钱财,中饱私囊,赚的一个“盆钵满满”。这种中饱私囊的行为是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的一种直接侮辱,更是对党和人民对其信任的一种辜负。

二、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原因分析

1、道德失范。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在快速发展带来民众生活极大提升的同时也带来民众价值观的转变。公务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权钱交易的巨大诱惑,公务员干部工作自身的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务员干部工作过高的权威性,因此相关的监管工作也会比较乏力,进而导致了一些公务员干部道德失范。比如在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干部群体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酒罐子”、“麦霸”、“按摩仙”和“赌徒子”。甚至于存在公务员干部在业余时间使用警用车辆从事其不良嗜好。

2、过于主观。从公务员干部自身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公正、法律的内容来看,公务员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来进行。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一些公务员干部往往表现得过于随意和主观,对于很多法律问题的判断过于主观随意。尤其是在一些法律问题的细枝末节上往往经不住法学的细致推敲。比如在一次群众调查中,某地法院存在部分公务员干部随意拖延开庭时间的现象,甚至于有部分公务员干部在工作之外的其他时间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单独会面并为其出谋划策。应该说这种主观随意性的背后是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在作祟。

3、痼疾仍在。应该说,公务员干部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悠久。悠久的传统为公务员干部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痼疾,这些痼疾很大程度上需要公务员干部的自律、自觉和外部的监督来共同祛除。但是目前来看,公务员干部群体中存在着严重的“人情关系网”、“上级管审理不管资金”的问题。比如在审理具体的“民告官”案件中,不仅是基层公务员干部对“官”存在一定的忌讳,而且在省高院也存在着严重的“事先通气”行为。

4、心理隐疾。从当前党和政府的干部任用上来看,由于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因此在干部任用上以贫苦的农家子弟出身的人为主,而这类群体本身内心有对贫穷生活的一种恐惧情绪,一旦他们踏上领导岗位,有了一夜暴富的机遇,这种内心心理上的隐疾很快就会爆发出来,如果后期缺乏必要的监管和疏导,那么官员就会克制不住,而发生贪污腐败、受贿行为。

三、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对策

鉴于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在原因,以及我国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巨大决心,未来我国针对该类型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打击工作还是应该注重以下方面来进行。

1、建立完善的司法社会服务。贪污贿赂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官员本质较坏的原因,而主要是因为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候的自我抵抗能力的缺失。为了能够真正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可以借助司法专业力量,以社工的志愿者方式来进行。社会志愿者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处理这种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方面往往能够收到奇效。为了能够更好地将这种司法社会志愿者的力量发挥出来,可以针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具体特征来进行社工队伍的组建和建立。尤其注重司法社工组成种类的丰富上,注重对金融、银行、监察、法院等部门人员的吸收,这类人员可以通过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引导干部加深对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认识,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层面上不敢贪污,树立不能贪污的牢固理念,做到将这种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扼杀在摇篮之中。

2、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权力最终还是要放到制度的笼子里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权力的长效节制。制度的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是在针对管理岗位上的干部而言,这类人群作为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高危人群,其理应受到制度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从领导岗位的实际出发,在制度建设上作出针对性的调整,比如对不合格领导干部的回炉改造等。当然,从当前我国制度建设的重点来看,目前主要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对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对政府经济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

这种制度监督的第一步必须是公务员干部队伍的监管机制的建立。由于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有着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特征,所以外部的配套监督机制十分关键,能够从外部对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强化工作提供助力。建设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需要有明确的监督工作章程和基本规范,还需要有制定的专业而独立的第三方实践机构为之服务,保证这种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最后,为了保证这种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从当前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出发,制定出相应的监督工作目录和对应的指标体系,做到监督工作的清晰明了和进退有据。此外,鉴于当前这种社会监督力量的缺失和薄弱,为了更好地完善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民间力量,构建起领导干部自律清廉网络,通过搭建网上信息平台,设置热线电话,布置廉洁举报箱等方式,让民众力量在公务员干部队伍监管中发挥无所不在的监督作用。当然,我们同时也要相信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自身的基本素质和过硬的党性原则意识,所以,针对公务员干部队伍贪污贿赂行为的专题教育活动、讨论活动和警戒活动等也不缺少,相关组织领导部门应该积极探索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方式,定期开展此类活动,通过专家论坛、名人事例等方式,来为我们的公务员干部队伍树立起正面的榜样和典型,营造起积极正面的官场风气,让廉洁成为一种常态,让守法成为一根红线,让我国的公务员干部队伍的监管机制能够在刚与柔的张弛有度之下变得无所不做,变得力量巨大,让公务员干部队伍在工作过程中,时刻警惕着外部的诱惑和内心的欲望,能够随时找到廉洁奉公的榜样引导,也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可以随时被有关部门听见、看见,并引起高度重视,让公务员干部队伍的监督机制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

此外对政府工程项目的预算监管工作也很关键。首先,全面提升观念,明确预算工作重要性。人作为预算工作的主体,是预算制定者、信息利用者和执行者,是预算工作效果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执行预算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人性,从实际出发,全面提升管理者和全体员工法人预算管理意识,将预算编制工作真正重视起来,发挥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主观能动性,动员企业全体员工和各部门积极配合企业管理者制定的决策目标,真正做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主动参与预算的编制和控制,为更好地实施预算管理献计献策。其次,规范预算编制方法,采取多种预算方法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一方面,依靠预算编制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在考虑政治、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投保倾向等因素基础上,对公司一定时期经营情况作出合理预测,上级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科学分解并编制可操作性的预算;另一方面,运用数学建模科学分析与预算项目有关的各种经济信息,揭示各有关变量之间的规律性,结合企业存在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对策性方案与规划。再次,明确具体经营目标,合理地分解落实责任,确保资任到人,促使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相互协调环环相扣,责任均衡,利益匹配。同时建立全面的业绩评价机制防止“预算松弛”,科学制定预算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

3、营造道德氛围,加强自身修养。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体现的是腐败官员道德的败坏和沦丧。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催人向善的硬性力量和刚性力量的话,那么道德就是一种软性的力量。而对于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而言,所有的力量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挥,所有的积极因素都应该被充分调动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能够真正让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遏制,并引导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真正从内心生发出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的精神力量,就必须要注重对当前我国社会的良好道德环境的营造和改造工作。

新时期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强化工作离不开整体良好道德环境的营造,这种良好的道德环境对于公务员干部从业者来说是一种外部类文化式的力量,能够对公务员干部工作的水准、道德意识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良好的道德环境的营造工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同时推进。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的道德激励政策,通过类似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的方式来对公务员干部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道德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形成一种偶像式的宣传环境,借助榜样的力量为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的促进和强化贡献力量。另一方面,这种良好的道德环境的营造还可以广泛借助民间力量,通过组织成立相关的公务员干部行业的道德联盟、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民间检察会等民间组织来为社会良好的道德环境增添民间的力量和元素。

从事物发展的本质来说,强化我国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水准根本上还是需要从公务员干部自身出发,公务员干部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才是强化我国公务员干部职业道德水准的根本对策。公务员干部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点。首先是注重对公务员干部工作相关法律的学习,让自己的道德强化之旅增添法律的色彩,用这种社会强制力促进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强化。其次是注重对自身世界观、价值观等的塑造。这种塑造工作必须与当下主流的价值观进行结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强化过程。最后,这种道德修养的强化过程离不开实践的锤炼,在实际的工作中,道德的标尺和观念应该常驻心中,深刻影响着自身的公务员干部工作全过程。

4、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干部自律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提前导致了大数据时代的爆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活中信息质量的参差不全,但信息技术的极大便利也对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网络资金流动、个人资产转移等的巨大便利,也使得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度日渐加大,各种新型的腐败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使得目前借助信息化技术来构建公务员干部自律网络成为当务之急。正是解铃还须系铃人,信息技术的巨大成果不能只被用来进行贪污贿赂,还可以作为反贪污贿赂的利器。

从我国公务员干部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借助信息化方式构建公务员干部自律网络成为可选之法。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的全国联网,对重要的财务工作建立专项的信息平台作为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平台。这种自律网络的建设能够帮助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同时能够增加企业财务工作之间的监督性,促使企业财务工作的专业化和合法化。

结语

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是一时兴起,更不能是阶段性的工作。而是需要进行长效机制的建立,让反腐倡廉工作成为一种常规工作,让官商勾结、裙带关系的提拔以及以权谋私等各类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没有任何的发生空间,让不敢腐败,无法腐败成为常态,让高压反腐成为所有公务员干部队伍心头上的原则红线,消除腐败空间,打掉权利寻租空间,通过监督机制建设、政府工程项目经济预算制度建设以及网络反腐自律平台搭建等方式,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具体安排,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助力与保障。

参考文献:

8.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八

(一)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1.从严治警:就是指对公安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理是从严治警的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

2.依法治警:就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

(二)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是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1.高效务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适应公安改革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需要,从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出发,构架快速反应的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将极大提高公安工作效率。

2.加强监督。加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3.着眼基层。一切公安工作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基层,因此抓公安队伍建设重点应放在基层,内务建设上充分考虑基层科、所、队的实际情况。

(三)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1.公正廉明。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办案,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廉洁从政,清政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侵蚀。

华图教育咨询电话:0373-2618333、2619333、5939992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星海假日王府104号华图教育

更多详情敬请登录:http://xinxiang.huatu.com/

新乡公考QQ群:217528046

2.英勇善战。具有不怕困苦,不怕流血,敢于战斗,敢于胜利的大无畏的英雄主义精神。

3.无私无畏。公安民警只有克己奉公,抵御各种错误思想、思潮的诱惑,才能在关键时刻乐于奉献,坚决果敢履行自己的职责。

4.雷厉风行。公安民警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行动坚决果断,令行禁止,反对拖沓和不负责任。

华图教育咨询电话:0373-2618333、2619333、5939992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星海假日王府104号华图教育

更多详情敬请登录:http://xinxiang.huatu.com/

9.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九

当前,社会处于变革、转型时期,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新观念的确定,通过对同一地区犯罪现状的了解和分析,可以得知某一历史时期犯罪的特点、分析犯罪的原因,从而找出规律,加以事前控制和预防,因此研究地区犯罪是很有必要和现实意义的。南京市区划调整后,建邺区面积从原有的21.9平方公里扩大到82平方公里,随着沿江开发的加速,建邺新区以自身的独特地理位定置和环境优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开发、大建设的良好机遇,将成为南京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与此同时建邺新区的刑事案件现状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一、刑事案件总数大幅度下降

区划调整前,建邺区辖区内有派出所9所,区划调整后,原有的石鼓路、汉中门、朝天宫、侯家桥以及止马营等派出所划离,同时有双闸、沙洲、江心洲、滨江所划入建邺新区,我们下面主要依照辖区内各派出所案件变化情况对建邺区的刑事案件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003年1月至10月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刑事案件161件256人,2002年同期受理刑事案件335件430人,同比案件数下降了174件,2003年案件数为去年同期的48,仅为去年同期的一半不到。

二、涉毒案件大幅度下降

2003年1-10月,检察院共受理涉毒案件2件2人,且2件涉毒案件犯罪地均为南湖地区,去年同期涉毒案件118件123人,占全年同期案件总数的35,同比涉毒案件数下降116件。即使是仍归属建邺区原涉毒案件数多的南湖地区,涉毒案件也由2002年同期的8件8人的下降到2003年的2件2人,涉毒案件占建邺新区刑事案件比微乎其微。

三、暴力侵财案件所占比例大,其中外来人员盗窃案件为建邺新区第一高发案件

从建邺区2003年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看,1-10月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共有53件75人,占全区刑事案件总数的33,盗窃案件是所有案件类型中发案最高的,盗窃案件犯罪分子以外来人员为主,共61人,占盗窃案件总人数的81。抢劫案件12件24人,占案件总数的7,其中外来人员抢劫16人,占抢劫作案人数的67,由此可见,建邺新区目前侵财类案件外来人员作案比例相当高。

四、重大恶性案件总数大幅下降,但仍为辖区内第二高发案件

2002年全区重大恶性案件27件59人,2003年建邺新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22件33人,同比重大恶性案件人数下降44,但此类案件仍为建邺新区第二多发案件,占2003年全部案件数比为14,且2003年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件出现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故意杀人案件比去年增加1件,应引起高度重视,但新划入建邺区的地区犯罪率不高,且无重大恶性案件。

五、外来人员犯罪比例进一步上升、地域特征明显,呈现团伙化、类型化特点。

2003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员犯罪数为201人,占发案总数的比例高达79%,去年外来人员犯罪数为187人,占案件总数比例为43,同比外来人员犯罪所占比例上升了36。外来人员犯罪增多,且出现

1、团伙犯罪多由于对流入地人地生疏,这些外来人员犯罪时往往以同乡、工友、亲戚等关系为纽带,结成犯罪团伙,时分时合,有的实行盗、运、销一条龙;有的成帮结伙,持械抢劫,如宋海南、宋小南、张健、孙权峰等四人盗窃案,孙是宋海军的姐夫,张为宋海南的堂哥,多次结伙盗窃,并有专门的人上门收赃。

2、地域性特征明显:外来人员在宁犯罪的较多来自苏北、安徽以及河南、湖南等地区,在河西新区的所街、江东门、兴隆地区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聚居区。部分外来人员以聚居区为中心,在周边地区进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变造国家、企事业单位印章,盗窃、抢劫、强夺等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将住处变成隐藏、转移、出售赃物的交易点。

3、犯罪类型集中:如河南省固始县、安徽省涡阳县的外来人员以团伙盗窃居多,且呈盗、运、销一条龙状态;湖南省双峰县的外来人员以伪造、变造假证件,假印章居多,且形成了成套的技术和联系、制作流程等;在建邺区从事介绍、容留卖淫的洗头房人员中则福建人较多等。

分析建邺区刑事案件下降的原因,从中可以知道虽然建邺区案件总数大幅度下降,但相对数为稳中有降。

犯罪现状变化的原因:

10.公安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十

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作者:王少辉

【摘 要】职务犯罪在目前我国正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的今天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的重要问题。职务犯罪,本文对其定义以及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如何对职务犯罪进行防范预防,强调了防范警示在控制职务犯罪中的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贪污;腐败;防治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主要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与改变。案件涉及人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职务也越来越高。案件涉嫌金额也在不断增大,涉案手段越来越恶劣。由于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为管理人员,与普通犯罪相比,职务犯罪的影响更大、更为恶劣。因此,对于职务犯罪要引起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从已被揭露的大量犯罪案例来看,职务犯罪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尤为突出的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分析可得,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色这三个环节上存在着很多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1.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 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是位高权重,贪污受贿。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涉嫌贿赂、贪污的官员职务越来越高,正职领导干部越来越多,20世纪80年代,涉嫌贪污受贿的都是基层的直接管财务的厂长、会计、采购员,出纳等,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如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人是“一把手”,他们的腐败行为,给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影响一个地区的风气。

1.2 品行不端正,情趣不健康

检验一名领导干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尺是: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生活的堕落跟经济的犯罪,一直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部分干部的堕落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忍受不住诱惑,就会背叛自己的誓言,贪污受贿、权色交易,最终道德败坏,沦落成人民的罪人。最近很多地方发生的贪污案,被查处的领导干部都有以下共同点: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做人的底线丧失殆尽。这些领导干部平时看似道貌岸然,讲话振振有词,有的还把自己打扮成为一方百姓殚精竭虑的公仆,而背地里的生活却是醉生梦死、穷奢极欲。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立场动摇

列宁说过这样一句话:“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列宁说的政治修养就是党性修养。很多贪官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做了错误的判断。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国家电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高严,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开始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了法号。很多贪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之灾。

2.2 道德防线崩溃

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说过:“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

2.3 法律意识淡薄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权力的属性是它的腐蚀性和扩张性,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行为边界,你运用权力的程序就把握不住,你就要脱离法律的轨道,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4 侥幸心理作祟

贪官们为什么要贪污受贿?不该得的钱你得到了,这钱是不合法的,也都是知道的,但为什么还要想得到呢?都存在侥幸的心理。众多贪官的经历证明:这样的侥幸心理要不得。因为人的存在是自然生命存在、精神生命存在和社会生命存在三位一体的。你的精神生命之所以受到创伤,是因为你真的贪污了。因为道德的谴责、对法律的恐惧感也伴随而生。

2.5 特权思想严重

通过两种方式表现特权思想,一是犯罪干部中很多人员将党与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变成了自己的特权,将自己以管人者自居,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认为自己有用特权,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实际却是,当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在进行自我反省时会提到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此时后悔已经晚了。二是忘记了”权利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重要宗旨,完全没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人民群众也颠倒了主仆的关系,观念淡薄,糊了了干部的本职是为人民服务。3 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3.1 教育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

3.2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保障

香港廉政公署有一句口号:“有健全的管理就会减少贪污的机会。”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案件中,也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3 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当制度的执行不被保障,在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成克杰、慕绥新等腐败的案件中我们不能看出,这些人在作案时跨度大,时间久,并且越来越严重,而且有很多都是边腐败边提拔。这就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反思,在我们的监督体系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系不能发挥其效用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首先,要客观的认识到通体监督的局限性,要解决监督主体依法独立监督的制度保障。其次在对各级“一把手”强化监督的同事,也要加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如有状况发生要追究他们的失察之责。再次各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同时还要形成合力,将监督重心迁移,重视公职人员的道德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不要等到发展成非常严重的犯罪时才来算账。这对党和个人都是极大的损失。四是依法依纪监督,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和惩戒机制,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

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寻找最佳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法,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上一篇:晚上的太阳教学设计下一篇:电子工程系2011届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