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武汉居住证政策

2024-12-18

6月武汉居住证政策(4篇)

1.6月武汉居住证政策 篇一

中国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6月1日起停止执行 摘自:宏观经济新华网2013-05-29 15:19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徐蕊 韩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

根据通知,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企业推广材料。(徐蕊 韩洁)

2.6月武汉居住证政策 篇二

纳入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优惠政策包括: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最高每辆6万元的补贴标准,市民购买一辆新能源车,最高可获补贴12万元。

新能源汽车还将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此外,武汉市还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武汉市还将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新城区新增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和优惠。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近期,武汉市将出台实施细则,此后将正式施行相关优惠政策。这一优惠政策试行期将持续至2016年6月30日。

武汉将打造5公里半径快充服务网络

新能源车普及推广中,大家最关注的是充电设施建设不足问题。

武汉市已建成三角湖充电站、佛祖岭充电站、车城北充电站、东荆河充电站4座大中型充电站;建成167只交流充电桩,形成充电桩群43个。目前,市国土规划局正会同供电公司等单位编制完善我市充电设施规划。武汉供电公司今年将投入4430万元建设1280个充电桩。

今年,各城区及开发区将完成1—2个充电站建设,打造5公里半径快充服务网络。还将建设统一的智能充电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停车位信息实时发布和导引、充电预约、充电信息查询以及远程控制等,克服“里程焦虑”障碍。

据悉,近期,武汉供电公司还将拿出个人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管理办法。

预计到2015年底将推广10500台新能源汽车

去年下半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前,包括武汉在内的39个城市和区域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到2015年计划推广数量总计超过33万辆。我市计划到2015年推广10500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匹配补贴,加上建设基础设施补贴和开展示范运营,初步测算需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近16.8亿元。

今年武汉市上半年计划推广3300台,计划投入推广应用专项资金5.6亿元。

电动汽车和普通汽车上牌流程相同

近日,车管所民警介绍,电动汽车和普通汽车的上牌流程相同,只要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均可正常上牌。

电动汽车在年检方面,同普通汽车有何区别?光谷东新驿安机动车检测站负责人王凌说,目前还未年检过纯电动汽车,油电混合的不少,这些车辆安检完全一样,因为毕竟只是动力提供方面有差异,刹车、灯光等技术要求同普通车辆相同。油电混合汽车由于是环保型的,环检免检。

交管部门昨介绍,目前武汉市的纯电动汽车非常稀少,但油电混合的车辆并不难看到。如丰田、雷克萨斯、比亚迪等汽车企业都有相应的车型。

在武汉,偶尔在马路上能看到纯电动汽车“日产聆风”,整个武汉市有20台,售价超30万。这20台车基本上都在“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名下,聆风采用层叠式紧凑型锂离子电池驱动,在完全充电的情况下,聆风可以实现160公里以上的巡航里程,满足大部分驾乘者的日常驾驶需求。

电动汽车驾驶者驾乘体验节能、环保,安静

2012年起至今,武汉市已推广上路各类新能源汽车1141辆。

电动汽车驾驶起来有何感觉?近日,武汉市一名电动汽车用户介绍了驾驶体验,这名使用者驾驶电动汽车有一年时间,他认为,电动汽车节能、环保,而且很安静,启动时、行驶中都没有噪音。驾驶时动力也很足,加速时还有推背感,充一次电可以跑140公里左右。

但电动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这名使用者认为,目前电动汽车的电池续航能力不够长,尤其是夏天开空调后。此外,现有的充电点比较少。记者夏琼 梁爽 王雪

通过上面我们介绍的车型,还有对国家政策的仔细解读,不难看出一点,与其说这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更不如说这是国家的一种态度,对新能源汽车厂家的一种鼓励,更多的补助都是给到了厂家。目前国内的新能源车型真正想在市场中占到一定份额,近期内还是不太现实的,更多的只能是走一些政策层面,例如出租车市场等。对于更多数的普通消费者而言,本次补助办法里更有实际意义的一条是发动机排量1.6L及以下节能型汽车全国范围内每辆车补贴3000元,对于这3000元,我们现在尚不清楚厂家是否会直接对指导价进行调整,而指导价调整之后,实际售价是否会一起调整呢?

3.6月武汉居住证政策 篇三

中智雇员《上海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须知

一、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咨询热线:54594545*2343呼叫中心:400889454

5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点: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 23楼2305室

受理电话:54594545*2661、238

2二、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须知

1、受理条件:

 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聘用公司为上海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2、申请材料:(重要提示: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并按下列要求准备好复印件,快递不受理)

1.填写变更申请书(见附件)<原件>

2.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通知单副联<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6.岗位协议<原件+复印件>

5.公司资料(任选下列一项)

 用工公司为驻上海公司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用工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 用工公司为驻上海分公司的,需要总公司出具总公司同意办理居住证的授权书,及总公司与上海分公司的执照、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CIIC 10.6.3版

附件

居住证变更信息申请

本人的居住证于年月日到期,由于

相关事宜,故申请信息变更。

签名:

盖章:

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以及注释 篇四

2.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12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问:积分申请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积分申请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材料,交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积分联办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指导分值进行初步测评。经初步测评达到规定分值的,用人单位应当制作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名册,通过登录积分联办系统预约受理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积分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只有1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申报。

(四)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五)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六)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问:积分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五)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6.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7.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11.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12.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注释:

(1)年满50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3)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4)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5)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问:居住证积分如何计算?

答:(一)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二)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三)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1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1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六)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

(七)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八)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时间早者为先;积分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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