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

2024-06-20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共1篇)

1.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 篇一

2010----2011第二学期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论文

题目:姓名:专业:

学号: 成绩:

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

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殷玲

09建筑技术 0905011230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夫妻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活动当中来。因此,夫妻财产的相关事项须事先以夫妻财产制加以规范,以保障民事交易安全。然而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障民事利益的法宝。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三间房以及10000元有刘玉继承。刘玉与刘建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谁先死亡,故可以按照推定,长辈先死亡,也就是说刘玉是在取得遗嘱继承的权利后才死亡的。

(3)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刘玉死后的遗产有从其养父取得的遗嘱继承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由其养母、其妻和其子宋宇平均分配继承。

(4)若刘建民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故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

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都是公民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出处分并于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各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成立条件。

一、关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理论,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其生前所立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是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继承法上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也就是民事法律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遗嘱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4)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前述条件只是解决了遗嘱合法有效的问题,那么是否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都应该完全按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处理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要按遗嘱继承遗产,除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否则,就应当严格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

遗嘱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遗嘱继承人将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另外,遗嘱继承人也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产生继承法上的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否则将依法视为同意接受继承遗产。

二、关于遗赠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具有如下特征:它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三、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婚姻家庭继承法使我们了解了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也使我们掌握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正确认识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及21世纪我国婚姻家庭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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