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09-08

中小企业声明函(7篇)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各类新装修材料的化学添加量不断增加,广大民众对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愈来愈重视,购置空气净化器产品作为改善家中空气质量的手段。空气净化器行业也作为新兴家用电器行业,在我国的家电领域内迅猛发展。2015年空气净化器零售量为352万台,同比增长超过8%;零售额将近75亿元,同比增长10%,增长远高于其他家电品类。由于门槛低、利润高,空气净化器市场鱼龙混杂,价格差异巨大,消费者难辨好坏。同时,由于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评价相对专业化,一些评价指标难以使广大消费者获得直观而方便的理解,相反,一些“直观性指标”,如:“净化率”“去除率”等不规范标识充斥卖场,掩盖了对净化器净化能力的真实性评价,很多品牌难免存在虚标和夸大宣传的情况,空气净化器的市场亟待进一步规范。

国家越来越重视消费品质量,2015年11月12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地方〔2015〕163号),选择在石材、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胶粘剂、服装、家用电器(空气净化器)、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行业试点工作。12月,质检总局发布了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170种产品,包括电子电器产品32种,空气净化器名列其中。

2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内容相比前一版本更为完善细致,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评价方法更为合理。新国标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技术指标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兼顾了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1]。这两项技术指标详见表1。

3 空气净化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

3.1 空气净化器企业标准声明情况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以标准名称“空气净化器”进行搜索,有关空气净化器的记录共42条,按企业自我声明的时间汇总整理,共有31家空气净化器企业在服务平台进行了自我声明。本文主要是对比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故删除4家不属于该类的产品。其余的27家企业以行政区域划分,山东省6家,重庆市2家,广东省5家,上海市4家,江苏省3家,陕西省1家,浙江省4家,福建省1家,北京市1家。以产品分类划分,主要有其他家用设备、净化器、空气循环设备、零件和附件、过滤器、清洁和清洁车及配件、环境系统等7类。

从执行标准情况看,27家企业执行新国标的企业有6家,占22.2%;新标准实施后,仍执行旧国标的企业4家,占14.8%,其中,有的公司在服务平台的自我声明时间晚于新国标实施时间,但是仍采用的是旧国标。有的公司(除执行企标的产品外)执行5项国家标准,包括旧国标、安全性能标准、建筑行业标准、抗菌、除菌、净化标准、售后服务标准等标准。有的公司把技术指标写到产品信息栏。有的公司自我声明的是家用电器安全标准,仅是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的一项。

3.2 标准间主要技术指标对比

新国标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各企业标准CADR和CCM技术指标对比见表2。

从表中可以看出,17家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仅有4家企业标准有CADR和CCM指标要求,除1家企业标准CCM仅对颗粒物有要求,1家企业标准CCM指标不明确外,指标要求与新国标要求一致。9家企业标准仅对CADR指标有要求,3家CADR指标要求与新国标基本一致,1家企业标准CADR指标高于新国标(余姚市亚舜电器有限公司),2家企业标准CADR指标有两个规定(台州欧士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3家企业对CADR指标有具体指标要求(南京华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器有限公司、上海新技电子有限公司)。4家企业标准未涉及这两项指标。

注: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和上海新技电子有限公司仅公开了技术指标。

从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看,存在的问题:13家企业标准是在新标准发布(2015年9月15日)后发布实施的,其中6家企业标准是在新国标正式实施(2016年3月1日)后发布的,但是其技术指标均未高于国家标准。此外,2家企业标准无实施日期(见表2)。

从标准文本的规范性看,存在的问题:有的企业标准有技术要求无试验方法,或试验方法不明确,或试验方法仍执行GB/T18801-2008;有的企业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最新起草规则应为2009版;有的企业标准中技术要求是对外购件(如初效过滤网、高效过滤网、活性炭吸附网)的技术要求,而无产品本身的技术要求;有的企业标准文本中提及附录,但是标准文本无附录;有的企业标准文本中提及表格与所列表格不对应等。

4 企业产品标准声明情况分析

4.1 公开声明企业数少

据报道,全国空气净化器厂商从2013年的151家,上升到2015年的689家,但是目前通过平台进行声明的空气净化器厂家仅有几十家。尽管目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还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是试点范围内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声明的数量较少。

2014年,由中国科学院社会研究所、财经国际、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联合推出2014年中国空气净化器最具有影响力的十大品牌。这十个品牌在服务平台自我声明的情况见表3。

从表中可以看出,8个品牌所属企业在自我声明试点范围内,仅有2个在服务平台上进行了自我声明(含1个非试点地区品牌)。

4.2 企业自我声明信息不完善

通过企业自我声明信息汇总发现,有的企业自我声明的不是产品标准,而是产品的安全性能标准或某一项技术指标标准,自我声明标准不能反映该企业的产品性能。极少数的企业能够将产品信息填报完整,大多数企业在声明的产品信息方面缺少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此外,有的企业信息填写错误,把技术要求填写到产品信息栏中。

4.3 企业自我声明标准滞后

2016年3月1号,新修订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正式实施,新国标代替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但仍有4家空气净化器企业自我声明的产品标准是旧国标。

4.4 企业标准未严于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通过表2汇总分析发现,表中企业标准均未高于国家标准,仅有一家企业标准的一项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此外,不少企业标准文本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

5 结语

随着空气污染问题被不断重视以及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追求的不断提升,空气净化器产品在中国的普及率还将有进一步提升。当前,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处于新旧交替时期,空气净化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应通过加大新国标的宣传力度,终结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市场、淘汰落后产品、正确引导消费,有效地推动空气净化器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6 说明

本文所引用并分析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鉴于本文版面有限,空气净化器企业服务平台自我声明详细信息未在文中体现,若有需要请与杂志社联系。

参考文献

[1]李颖.空气净化器国标中的两个重要参数[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10):45~45.

2.单位声明函 篇二

一、我社与xxx租赁合作已于xxx年2月29日正式终止,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作终止后,我社未与xxx共同合作开展招生、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亦未授权其使用我社名义进行招生、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

三、xxx冒用我社的名义进行招生、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概与我社无关,对其侵害我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我社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若有任何个人、法人及社团组织与xxx开展业务而产生任何纠纷的,与我社无任何关联。

五、任何个人、法人及社团组织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或其他冒用我社名义的情况,请及时与我社联系反映。

特此声明。

xxxx报社

3.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篇三

致:XXXX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承诺单位:XXXX

期:

2018 年 06 月 06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声明(企业负责人) 篇四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拟任企业负责人,本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和《行政许可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的行为。特此声明。

注:《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许可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声明人签字:

任职单位:

5.广州市建委企业诚信声明 篇五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声明人针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事宜,郑 重声明如下:

一、本声明人保证本公司此次向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提交的资

料及其载明的内容和数据是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无伪造或篡改。

二、本声明人保证本公司基本信息登记严格遵照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

保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应办事指引要求进行,未按办事指引要求登记的基本信息,或登记信息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或登记基本信息涉嫌弄虚作假,所产生相关的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并愿意接受广州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本公司对此无异议。

三、本声明人授权同意本公司及人员信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网站、广州市

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网站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并永久留痕。

四、本声明人承诺本公司将积极协助、配合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广州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本公司对此无异议。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6.企业录用通知函 篇六

您好!非常感谢您应聘XX公司!经过慎重筛选,我公司已决定录用您到我公司 岗位任职。请您于 月 日到公司报到/收到本通知后回复什么时候可以报到上班。

报到时请提交如下资料(验证后,原件交还本人):

1、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未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4、近期体检报告(含肝功和两对半检验),1寸及2寸彩色免冠近照各6张;

5、其他能证明自己特长、能力的资料;

6、要求职员提供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帐号,作为薪金发放之用;

7、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会保险号;

8、劳动手册;

9、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

届时请将你的毕业证书原件交我公司查验,根据我公司《职员手册》有关规定,持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试用。

本通知有效的前提是您向我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均为真实的。

报到后,我们会为你做职前介绍。祝你在我公司工作愉快。如果你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电话: EMAIL:

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录用通知书的性质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很显然,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没有任何义务产生。录用通知书的性质当为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也适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至少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参考规范,劳动合同毕竟是合同的一种。

●通知发出后发生变故如何处理?

实践中,偶尔出现的问题是,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单位不想聘用该人员了,如何处理?

依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的,其效果相当于未发出要约,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要约撤销的,对方尚未承诺,合同不成立,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已经造成员工实际损失。

因此,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发生变故的,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赶在对方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撤回或撤消要约。

●录用通知如何措辞?

合同法规定,要约人明确承诺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则要约不得撤销(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如果录用通知书写明“请于X月X日之前答复”或“请于X月X日之前办理报到”,则该要约不可撤销,单位只能等待对方的决定。

因此,如果单位不能确保通知发出后不会有任何变化,就不要设置以上内容。另外,如果通知里写明“请于X月X日之前办理报到”,则员工有权不经反馈即于原单位辞职和准备报到事宜。如果员工于原单位辞职后,单位发生变化不再聘用的,应当赔偿造成员工的工资及差旅等损失。鉴于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如果员工坚持要求报到上班,则其要求也可能被司法支持。

●录用通知如何附条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 篇七

本人是华侨大学学院级学生(身份证号码:)的监护人(与该生关系为)。本人清楚此项交流学生计划,同意于年月至年月前往进行交流学习,兹声明如下:

1.本人承诺承担该生在交流学期期间的一切 费用,并保证其按时返回学校;

2.本人承诺督促该生遵守前往交流国家(地区)的法律和 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遵守学校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学校和国家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3.本人承诺督促该生在国(境)外留学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并采取主动措施加以保障,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当地问题造成的个人事故,将由本人及该生承担责任。

声明人亲笔签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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