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2024-06-12

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精选10篇)

1.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一

四十三中学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一)定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三)工作原则

1.依法治校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学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生管理、学

生发展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

(一)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多方人员组成。

2.学校领导主要包括校长、书记、副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推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家长代表由学生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或年级段)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根据所处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3.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为单数,一般在11至15人左右,其中学校方面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4.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到2名,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1名家长委员担任副主任。校务委员任期由学校确定,一般2到3年,其中学校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调整。

(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五)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

(二)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四)对于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六)每次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应当通过校务公开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家长及时通报。

2.校务委员会2012年工作计划 篇二

校务委员会制度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 针对学校管理实际提出的一种新型制度, 是校长负责制下学校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构建以“校长负责制”为主,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 其他工作制度有机配合的“一主两翼”管理体制。为了发挥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特制订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宗旨,以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为重点,依照市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学校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校教育工作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早在2002年,南京就在全国率先试点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度,在十三中等普通中学试点,主要只能是讨论决定学生管理的具体要求、生生重大的学习和社会活动、学生经费使用以及论证学校办学的重大规划等。多年的实行的经验证实,校委会极大促进了校园民主,增强了学校与家长的普遍联系,为学生、教师、学校都解决了很多重大问题。1

由于社会属性,职业学校的家长对于学校发展参与的严重“缺位”,使得职业学校在“呼吁多方管理”方面更有着迫切的需求。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升学就业、示范校创建等学校中心工作,校务委员会

三、组织建设

为了推进校务委员会建设工作较好开展,学校成立了以校务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为责任部门的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张荣胜

副组长:吴仲华唐云清

联络员:姜峰朱增力

成员:张宁新杨正民张海如崔琪沈瑾姜峰陈志广 王凼倪双琴王旭吴建宁谢兵刘晓章

四、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6日)

工作内容:召开校长办公会,商讨校委会成立计划及实施方案。调研相关学校,学习优秀经验。召开行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宣传学习校委会建设要求、程序等。

2、动员学习阶段(3月27日—4月26日)

工作内容:通过班主任会、班会等进一步扩大校委会创建工作的知情率,提高师生参与度。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刊、橱窗等媒介,普及校委会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会,为筹建工作做好准备。

3、制定规程阶段(4月27日—5月26日)

工作内容:修改学校章程,初步制订校委会工作章程,召开座谈会,讨论修改完善章程,并相关会议初步审议。

4、组建阶段(5月27日—6月26日)

工作内容:初步完成校委会人员推荐,召开动员会,最终确定校委会成员。

5、聘任阶段(9月1日—11月8日)

工作内容: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与校委会工作章程交市教育局法规处审定,进一步修订后,交教代会审议。完成校委会成员的聘任,召开校委会成立大会。

6、运行阶段(11月9日—12月30日)

工作内容:围绕十二五规划等问题,召开第一届校委会工作例会。

3.校务委员会 篇三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校务委员会?一般是大学才成立校务委员会。

大学的校务委员会组成:

主任:党委书记

第一副主任:校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委员:党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个院、系、中心、所的党政正职。

南京市洪武北路小学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目的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营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便于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种教育渠道的畅通和各种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以便更好地培养和教育学生。

二、性质

它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三、职能

1、参与功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

2、配合功能:主动配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素质教育。

3、督促功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

4、沟通功能:沟通学校与家庭、学生、老师和家长、社区之间的联系。

四、具体任务

1、听取学校工作安排,提供咨询提出意见的建议。

2、有计划地参与学校的重要活动,积极提供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的课外活动基地,积极提出教育、教学等建议,并帮助落实。

3、参与学校管理,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社会对学校和老师的反映。协助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各种问题。负责向社会传递信息,促进社会逐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5、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工作,交流经验。

五、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好工作计划,做到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安排四落实。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每学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其余时间分小组不定期开展活动。

3、非会议与集体活动时间,应积极与学校、班级加强个别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4、加强委员会所在单位与地区联系,帮助和推动社区教育工作。

5、本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每学年换届选举。

桥林小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探索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主渠道,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职能与工作原则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三)审议和决定。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四)评议和监督。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班级负责推选;社会代表由学校直接任命。

第八条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条学校对校外委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委员的权利:

(一)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务委员会委员推选,同时指定一名学校委员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集中开会一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要及时总结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的有关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提交人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讨论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家庭和社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原学校《章程》应当修订其中有关校务委员会工作的表述,《章程》修订稿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浦口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浦口区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浦口区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浦口区桥林小学

4.关于校务委员会 篇四

1、现行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没有对校务委员会进行明确法律界定。

实践中,我国在1949年~1952年间曾实行过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长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决定主持校务工作。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过“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近些年,在进行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中,有些地方借鉴了国外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体制模式,试行了校务委员会。国外的学校管理体制大多数采取的是委员会负责制,其委员会名称各有不同,法国称校务委员会,美国称学区教育委员会,英国、澳大利亚称校董事会,德国、日本称评议会等。以法国为例,法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最高集团性机构,一般由三方面代表共30人组成。其中有10名校方和行政代表,包括校长、教学副校长、财务副校长、教育工作顾问、社区行政代表、地方行政代表;10名教职工代表,包括教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学顾问和学校技术服务人员;10名家长和学生代表。校长是委员会主席。法国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参与确定学校的组织机构,参与组织学校教学,通过学校工作计划,听取学校行政机构的汇报,确定预算,解决与家长相互联系的问题,选择教科书、参考书等。校长在校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2002年,江苏南京在全国率先实行校务委员会试点。南京市十三中是首批试点学校之一,该校校委会共有11人,其中家长代表6人、教师代表1人、其他社会代表2人、学校行政领导2人。“其主要职能是讨论决定学生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重大的学习和社会活动、学生经费使用以及论证学校办学的重大规划等,比如学生到校时间、晚自习、奖励处罚规定、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代办费的支出以及教育教学的重大改革等,都由校委会商议决定。”

南京的校务委员会与法国的校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差不多,但是职权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国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最高集团性机构,对学校的组织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都起决定作用,而南京的校务委员会只对与学生有关的管理、活动、经费等起决定作用。

2、试行校务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因此,民办学校如果设立校务委员会的话,可以依法将校务委员会界定为决策机构,至于如何决策、决策哪些项目,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

3、校务委员会与校长负责制的关系

5.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篇五

为了切实搞好家长学校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菜于小学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XXX

副主任委 员:XXX

委员:XXX

具体职责:

1.制定家长学校计划,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和家长学校材料的归档工作。

2.落实家长学校活动场所(教室)、组织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统计家长学校上课的到会率。

3.协调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讨论、解决家长反映的热点问题。

4.负责聘请素质较高的教育权威人士为家长上课。

5.组织成立家教理论研究小组,开展专题总结,论文交流,促进我校家教理论水平的提高。

XXXXX2011.9

家长学校

顾问: 于文峰

校长:李晨光

教导主任:赵新波

教师:李晨光贾乃兴赵新波王海燕薄振林 具 体 职 责:

1.学校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的重要途径是举办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要促使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家长科学教育的理智感、素质发展观和学校的凝聚力,使其协助学校管理好各项工作。

2.家长学校要通过建立授课制与家长交流,设立家长开放周与活动日、进行家庭访问及评比、表彰等形式,落实制度,加强家校沟通与家校互动互促,构建家校协同教育孩子的共同体。

3.学校负责聘请专家或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讲师,编排适合新课改、新需求的课程。教师上课的教案及各种有关材料由教导处装订存档。

4.学校负责每次家长上课的组织安排与考勤工作,每学期安排一次家庭教育研讨会,对家长的学习情况考察,探讨出与教育相关的问题和方法。每学年进行一次好家长评选及其相关交流。

5.学校与社区配合,对家长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提倡家庭和社会参与学校工作,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6.学校要建立一种组织、管理、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管理人员有责任、主要领导有指导。

主任:

副主任:于文峰侯曙光 长委 员北宋镇菜于小学 会2011.9 家

委员:王建军李伟于国营王振华刘立泉侯小波于新民刘士峰刘春栓纪学文于海洋侯桂岭刘坤鹏林永胜刘长明于新军

工作职责: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3.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经常与广大家长进行交流,总结家教先进方法并予以推广。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5.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在社会活动中,为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学校、师生的荣誉。

6.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不能理解的,应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7.家长委员会主任定期召集成员开会,研究讨论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8.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经常性地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利用家长开放日,与教师共同研究教育教学方法,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9.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大量收集家长和群众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反馈社会信息,对学校行风评议,督促学校教师员工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廉洁从教,奋发向上,提高办学效益。

6.定鼎门社区社区党校校务委员会 篇六

校长 笪邦印 副校长 白青霞 办公室主任 付冬冬 委员 郭丹丹

于婉峰

张雯雯

李一鸣

王 蕊

社区党校工作职责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

2、结合党总支的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

3、负责举办培训班、轮训班、理论研讨班等,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4、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所谓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总支组织力量进行党建理论研究,为组织提供决策参考。

5、抓好党校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密切与各基层党组织、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7、积极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联系,争取支持、互通信息、相互交流,促进党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社区党校学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专心学习,独立思考,认真听课,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三、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志,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五、爱护公物,搞好教室的环境卫生。

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校务委员会例会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讨论和决定党校的规划、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规章制度、经费预算和开支、奖惩等重大事宜。

三、校务委员会委员应妥善安排好其他工作,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为切实做好党校工作多作贡献。

四、召开例会前要事先拟定例会的内容和议题,提前三天通知到各校务委员,并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

五、例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六、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要归档。

社区党校设备管理制度

一 电教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设备。二 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三 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完好无损。

四 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和档案资 料管理工作。

7.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七

为积极推动我校发展,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活力,构建平等管理、协调制衡的学校,努力营造由于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特成立古敢小学校务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肖本林(书记、校长)

副组长:尹锐(副校长)、黄志莉(副校长)、钱科(村委会代表)成员:陈松(教导主任)

王德彬(总务主任)

李伟(少辅员)

刘天浩(学生家长代表)

樊忠平(学生家长代表)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下设办公室,陈松任办公室主任。

8.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八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党群、干群、师生、家校等关系更加密切,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区教育局工作部署,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在我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我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为宗旨,根据《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衢江教党[2016]10号)文件精神,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民主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学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使学校决策更趋科学、执行更趋高效、监督更趋有力,最大限度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性质定位

我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监会)受区教育局和学校党组织的双重领导,校监会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校监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管理相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审议者和监督者,是新形势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职位设置

我校校监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校监会成员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1名,任职期限原则上与校教代会同步换届。

(三)任职资格

校监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爱、关心、支持本单位事业,且有一定协调议事能力;(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5)比较熟悉本单位情况或在审计、财经、法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

校监会成员担任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终止其任职资格:(1)校监会成员任职期间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处分的;(3)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测评中票数达不到应到与会人数一半的;(4)由于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校监会职责的;(5)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校监会成员等情形的,终止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与工程建设和财务资产管理的职工及其家属不得担任校监会成员。

(四)主要职责

1.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

2.主动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校党组织、校长室反映。

3.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制度执行、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任务,对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尤其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案件线索在向学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向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报告。

4.通过监督检查,维护学校集体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基本权利

1.知情权。校监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广大师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

2.参与权。校监会主任列席学校班子会议,并“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监督。3.建议权。对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及决策违反规定等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4.监督权。对党务、校务、财务、食堂事物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调查权。经教育局党委行政授权,按职责权限对涉及本校及教职工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六)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监督职能,按时完成各项监督事项。

3.定期、不定期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校监会监督工作情况。4.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误解。

三、监督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处理

(一)重点监督事项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教职工聘任和岗位设置等工作;学校招生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2.学校人事任免。对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任用规定,学校干部的管理等进行监督。

3.学校小额修缮项目。对小额修缮项目立项、招投标、标后管理、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4.学校物资采购。对学校大宗物品(含学校办公用品、后勤物品、食堂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及其他装备设备等采购、学生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征订等进行监督。5.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对学校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实施定期监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有效性、票据与备用金使用的规范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自主经营的食堂财务运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履约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监督。

6.“四务”公开情况。对学校党组织、行政是否按规定负责推进党务、校务、财务和食堂事务规范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二)常规监督事项

1.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和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监督; 2.对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的考风考纪进行监督; 3.对学校日常维护、修理情况进行监督;

4.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

5.对学校食堂配送或自行采购的食品原材料验收、大宗食品的出入库、食品留样等工作以及学生伙食的质量数量等进行监督;

6.经区教育局授权,对学校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和信访举报件开展调查核实。

(三)监督的方式

1.审核式监督。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抽查审核;对“四务”公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2.民主式监督。通过意见箱、校监会电子信箱、专题征求意见等途径,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广泛了解师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校长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式监督。列席并参加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4.督查式监督。对小额修缮项目管理、“四务”公开情况、教职工劳动纪律、教师课务安排和学生课业负担等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四)监督的程序

1.收集意见建议:要定期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收集师生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教职工权益等工作要求确定监督事项; 3.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监督事项组织开展调查、查阅、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形成监督意见;

4.落实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意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监督职能科室落实、办理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教职工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五)监督结果的处理

校监会监督事项结束后,对监督的结果要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及时反馈,必要时可通过公开栏、召开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等形式公布监督结果。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对监督结果要引起重视,认真受理,仔细研究,学校的研究结果应在10 4 个工作日内向校监会予以答复和处理。

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校监会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五、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学校校监会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例会,研究分析监督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对校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学校领导班子要及时作出答复。

2.工作报告制度。校监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汇报校监会工作情况。

3.工作评议制度。校监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指导,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区教育局对校监会工作进行动态考核,强化管理指导,考核结果作为监督责任纳入学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适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人员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调整。

4.工作台账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帐,校监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分类记录,以备查阅。

六、工作保障

1.为确保规范运行,力求实效,力争做到“六个一”,即一个办公室、一块牌子、一个意见箱(另设网上电子信箱)、一个公开栏(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校园网上设置校务监督专栏)、一本工作手册(包括各项制度、流程),一本工作台账记录本,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2.校监会成员应本着服务为先的奉献精神做好监督工作,同时,各学校领导班子要支持校监会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校监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校监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对于阻挠校监会正常工作或打击报复校监会成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学校要高度重视校监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校监会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各支部委员及工会主席为副 5 组长,各支部委员、校中层干部、教研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要把校监会试点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明确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推动学校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将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教职工大会、教研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校监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为校监会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加强督查,明确责任。校长是加强校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建立校监会工作有序推进。

9.校务工作总结 篇九

1、思想重视,成立机构。

学校建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小组,一是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这两个小组的成员组成人员既有学校行政人员,又有普通教师代表,体现了代表性、广泛性。我们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政工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责任到人,职责分明

学校坚持校长负责,广大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推行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师生员工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及时收集公开内容和群众对校务公开结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负责材料的分类整理保管。

(1)校长对校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对校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2)分管教师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公开项目负重要责任,对其分管的负责人履行校务公开制度负主要责任。

(3)经办人员对其从事工作的公开项目负当事人责任。

二、健全制度。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障,我们加强了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凡涉及教职工利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一律公开,为使校务公开工作更加及时、全面,专门开设了校务公开栏,具体内容如下:

(1)政务栏:学校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等。教师职称评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推荐人选等。师生评优评先条件、名额,推荐人选等。

(2)收费栏: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准文号、有关政策等。

(3)财务栏: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大数额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等。

2、校务公开采取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以事前公开为主;固定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以固定公开为主;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的原则。在途径和方式上主要有通过全体教师会直接参与、设立了校务公开专栏和收费公示专栏、意见箱、举报电话,并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强化监督,加强制约是校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保证。为确保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建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健全了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参政议政,鼓励教职工积极行使监督权,对校务公开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工作中,我们认真做到校务公开工作的“四个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学校管理目标相结合;与规章制度相结合;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为使校务公开的内容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我校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建立了校务公开工作档案,把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记录在册,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凡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予以公开,确保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三、确立形式,规范程序

为了搞好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本着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目的是搞好学校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根据校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和程序实施校务公开:

1、校务公开内容分在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家长公开两部分。我们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规范的校务公开阵地:校务公开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在校内公开的主渠道是:编印书面材料发给教职员工,在校务公开栏、宣传栏、通知栏、墙报或广播里公布,或在党政工联席会议、全体教工会议、教代会、党员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在向社会、家长公开方面,主要是按公布范围,通过发放公开信、告家长书、公告和借助校讯通等进行告知,公布有关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2、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我们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重大事项,各项工作均经教代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校务会对教职工的教代会提案认真研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分门别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作出答复和处理。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每学年接受一次教师测评,请全校教职员工参与评判、打分,以提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规范学校的科学管理。同时采用党政工联席会、行政会,工会委员例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等形式通报校务公开情况,接受审议监督。

3、公开收费的政策、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数额等。通过具体细致的公开,使群众看得清清楚楚,想得明明白白,从根本上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4、对于重要校园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经班子集体讨论提出方案,由校长代表班子,向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或教工代表大会通报,通过后贯彻执行。

四、收获展望。

10.学校务委员会章程(模版)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探索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保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机制,是现代学校制度下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校务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职能与工作原则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关系学校发展,涉及教师、学生及家长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

第五条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校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范制度;

(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九)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十一)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二)招生工作;

(十三)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人为本原则。所有工作决策,应以有利于师生健康全面发展为着眼点,服务于全体师生员工。

(三)民主集中原则: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第四章校务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学校法人代表共同商议确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校长与法人代表充分酝酿,形成共识的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高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闵行区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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