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汇报

2024-07-05

工资协商汇报(精选13篇)

1.工资协商汇报 篇一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材料---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广大职工最关心、最需要维护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前,企业大多数是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下发指令性文件来执行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私营企业队伍越来越庞大,职工工资的增长,单方面由企业主说了算,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虽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职工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随之引发的劳资矛盾急剧增加,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也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针对这一实际,我公司工会积极响应市、镇总工会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和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完成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工作。

下面谈谈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召开企业行政和工会联席会议

市政府召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后,在镇总工会的部署下,制订方案,积极公司行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召开了“企业行政和工会”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分析了我公司以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制订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组成了工会代表职工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措施,并具体工作进行了分工和协作,并规定了推进工作日程表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工资协商业务培训

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具体工作,因此必须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只有吃透精神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首先,我们选了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加镇总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回来后对协商小组进行了集中辅导,制订了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八条具体操作步骤:①拟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议;④工会代表职工

1与企业行政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议;⑤一式四份上报镇劳动社保所审查登记;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由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向全体职工公开;⑦工资集体协议所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确认后,按实作为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⑧健全监督保证机制,职代会审议和听取履行情况报告,向职工公示,劳动行政部门年检依据。

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一些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们在推进这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过程中,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反思,这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成功和圆满,离不开上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镇总工会领导的悉心指导,市政府和镇政府都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镇总工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培训指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心,也为我们基层工会工作者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按照和桥镇总工会的要求,联系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订了工作计划,召开了“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并拟订了适合实际的“工资集体协议”文本草案,并以工会的名义向公司发出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这一要约书的形式,既简化了基层工会的操作性,又增强了工资协商的权威性。企业工会单独向企业行政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并要求企业法人出具回执,确定双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员,细化了要约书的内容和操作形式。

这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这一工作不是突击性的,而是以后每年要做的常规工作。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职工谋利益,为企业生产提供源动力。

2.工资协商汇报 篇二

杭州向东,298公里。

到温岭,天已漆黑,高速旋转的车轮擦着路面发出低沉的沙沙声,道旁的高楼早已模糊不清,惟有各种制鞋、制衣、五金配件的广告牌闪烁于黑寂中。

入新河镇,沿公路两旁密布着三至四层的小楼,其间掩藏着各种制鞋厂、玻璃厂,长屿113家年产值共超过10个亿的羊毛衫厂,就在这些不起眼的灰色小楼中。

王新法的烦恼

公路边的一幢三层灰色小楼,是早年王新法走四川闯贵州攒下的第一桶金。

90年代毫无特色的建筑,如今看来更显笨拙。

从1992年,王新法开始做羊毛衫起,他就一直在这个小楼里生产生活。16年过去了,这个50出头的中年男人,早已在市区买了大房子,并且成为温岭市羊毛衫协会的会长。

长屿是新河镇的一个服务区,每年的3、4月份,工人们从全国各地涌向长屿,到8月,这里已聚集了上万名工人。喧闹的旺季开始了,密集的机杼声从8月响彻12月,而后,工人们又四散回家,而未来再聚的却寥寥无几。

汪云,三年前从四川来到长屿,在王新法的工厂里做包装工,后来就嫁给了当地人,留在了这里。旺季时,汪云每天早晨7点上班,下午5点半下班,但很多时候会加班——从18点到21点。每月平均收入1500元,有时两千多,比她在广州打工的同乡高出许多。

但并不是每一个工人都能按时拿到工资,有些工人在一家厂子做了两个月,一分钱都没拿到。他们先跟老板讲理,甚至拍桌子,然后到温岭市羊毛衫行业协会反映情况,最后就是上访、罢工……

工人们罢工的原因相当简单——某个花形 (款式) 羊毛衫的计件工价比去年降低了1元,工人拒绝接受。直到厂方承诺整体工价在去年基础上上调,一切才又恢复正常。

此后,就如同上了发条的闹钟,工人们每年都会在旺季集中暴发一次,甚至有几次大规模的劳资冲突。

温岭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资料显示:2002年8月27日到9月6日,有8个企业168人就拖欠工资问题上访,其中一个企业有40人包车上访。

王新法回忆,早在1999年,行业内的几个老板就开始注意到劳资纠纷,但整个行业的老板都为此焦头烂额始于2001年。

在此之前,由于工人大部分是本地人,冲突并不明显。随着有在温州、广州等地打工经验的外来人员的不断涌入,纠纷开始增多,上访、罢工开始出现。随着行业的发展,矛盾在随后几年变得愈发尖锐。

多年来,工人罢工不断,跳槽不断,这让王新法很头疼。

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间的竞争。羊毛衫的季节性极强,企业基本都在8、9月开始大批量生产和销售,而长屿的工厂始终缺少熟练工人,“旺季时缺工在四分之一左右”。短缺迫使企业以高工资招揽工人。但由于工人跳槽频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主又以各种方式阻挠工人离开,而拖欠工资,或扣下保证金就成为企业常用的手段。

如此循环往复,厂方生产、定单受到影响,工人损失收入甚至丢掉工作,而政府既为频繁的上访头疼不已,也担忧本地经济受到影响。

虽同在浙江,长屿却与桐乡大规模的羊毛衫企业不同,它的113家羊毛衫厂中,上规模的仅有12家,其余全是家庭作坊。这样的格局下,尽管确实有个别中小老板苛待工人,但“工人和老板的矛盾其实首先是老板和老板之间的矛盾”。于是,王新法开始召集老板自律自救——统一工价。

1999年底,一份由几个企业主自己商议的行业内部统一工价表悄然出台。

然而,随后两年,在老板与工人的反复角力中,这份由几个老板内部商议形成的工价表,并没有奏效,统一工价也没有真正形成。

但,这为日后真正统一工价,做了一次很好的预演。

被逼改革

问题在三年后才又有了新的眉目。

由于长屿的羊毛衫行业实行了全国首创的“工资协调制度”,行业的工会主席陈福清成了明星。

“前几天我才去台州做了交流,昨天电视台也来做了节目,周日到周一,我要做为代表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的大会。”如今的陈福清非常忙碌,汇报工作、基层调查、主持协商,还要接受新闻媒体五年来一波又一波的采访。

2003年,借鉴“民主恳谈会”的传统,由政府部门、工会出面,召集劳资双方坐下来协商工价。有着27年工会工作经历的新河镇总工会副主席陈福清,负责行业工价调查工作。

2003年初,陈福清开始“摸底”。

回忆起那段日子,陈福清一阵心酸,他总结了三个“难”:“脸难看,人难见,话难说。”“听说是工会来调查工资的,不让我进门,说老板不在。好不容易见到老板了,我问,你们的工价怎样?人家老板根本不搭理我。”

这样的尴尬持续了近半个月,陈福清将工作情况向新河镇镇政府汇报。在镇政府的组织下,长屿羊毛衫行业的主要企业负责人被召集到镇政府开会。“没有政府的支持,这个事情还是办不成的。”

有了政府的支持,企业主的态度大为改观,对陈福清的调查也配合了许多。

“羊毛衫行业中5大工种59道工序,每个企业的工价都不一样,比如说加工一个片,有的8.5元,有的9.5元,工价视企业效益而定,很不稳定。我们列了一个表,各个工种、工序一一排开,下车间,找工人,你希望是多少工价,9元?9.5元?”一个月的时间,陈福清收集了一千多个工人的意见,并形成了一个意向价格。

虽然经常一个人加班到凌晨,但50多岁的陈福清第一次感到了自己的价值被肯定。

随着工会与企业主达成一致,2003年6月13日,“羊毛衫行业职工工资恳谈会”在新河镇召开,13位职工代表和8位企业老板,开始坐下来,面对面谈怎样确定各个工序统一的、合理的工价。

“三上三下”后,7月底劳资双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2003年8月8日下午,陈福清与王新法在《2003年下半年羊毛衫行业职工工资 (工价) 集体协商协议书》上签字。

陈福清代表一万多名工人,王新法代表113家企业。

除每道工序的最低工价外,协议还规定员工8小时劳动所得不低于27元,每月最低工资不低于800元,工资必须在“当月产量结算后次月25日至28日发放”,如有困难可与工会协商适当推迟。按月发放工资的条款在职工强烈要求下加上,签约仪式却几乎因此流产,“几个老板坚决不同意,做了差不多两个小时工作才同意签字。”

2003年8月9日,就在“工资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长屿羊毛衫行业工会成立。

这是我国第一个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业工会。行业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除镇工会副主席陈福清兼任主席外,其余八位委员,都由十几家较大规模企业的一线工人选出。

温总理的批示

长屿的工资协调已经悄然进行了5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关系的广泛关注,陈福清一夜之间,再次成为了明星。

2007年11月26日,这对58岁的陈福清来说,是个倍感荣耀的日子。

虽然只看到温总理批示文件的打印稿,陈福清仍激动不已。他一字不落地背诵着总理的批示,高兴地对记者比划:“如果能找到原文件或者原文的复印件也好,把它用镜框裱起来,挂在墙上,那多有意义啊。”

由于新河镇长屿羊毛衫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11月16日,温岭市政府办公室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上报了《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主要做法》的信息,经过层层上报,引起了温总理的重视。

2007年11月26日,温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

此后,2008年3月1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温岭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工资集体协商经验。计划用3年时间使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70%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100%。

而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提请全国人大从制度上确立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引入三方协商机制。同时,正在起草中的《工资条例》也将用法律形式,明确工资增长要实行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

也许,2003年浙江长屿那次民间自发的工资协商机制的形成,与当年安徽小岗村农民自发将土地“包产到户”,有着相似的意义。或许,温岭的做法在不久的将来,将在全国范围内被复制和学习。(摘自:《商界》2008年第6期)

点评: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很多行业和企业并非得到实施。其背景是:大部分工人文化素质偏低,企业、行业工会力量薄弱,尚缺乏与资方平等博弈的能力,工人参与讨价还价亦有后顾之忧。

3.工资能否集体协商 篇三

工资收入,以最直观的方式体现着劳动者的社会价值。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同步提升,“强资本、弱劳力”成为中国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最真实的写照。

相对于国家财政、企业利润的增长,中国劳动者工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率从1995年的51%降到了2007年的39%,而企业盈余则从23%上升到31%。据全国总工会进行的一项职工收入调查结果显示,有23.4%的职工近5年来未增加工资。

近年来频发的企业工人要求涨薪、提高福利等集体劳动事件使人们开始意识到,一线劳动者的生存窘况已不容忽视。

物价飞涨,劳动者对于体面生活的强烈愿望,不同行业和所有制企业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生活重压之下,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始苏醒,长期以来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劳资矛盾开始凸显。

工资协商制从条文到落实

2011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规划》强调,将着重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工作。特别是要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即存在的工资协商制度,重新走进人们的视线。

原北京市人才中心主任、人力资源专家韩光耀认为,供求关系不是决定工资的唯一标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市场机制所倡导的协商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市场经济初期,为了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一直强调企业自主分配,而忽略了职工参与协商共决的过程。

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黄伟部长介绍,三年规划的根本点是建立起协商机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协商对待;另外是探索行业协商,沟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制定出关于本行业劳动定额、工资标准等指导性的标准对外公布。

2011年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重点是针对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在的五类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在工作进行中,越到基层,工作进行得就越困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资专家对记者表示,“现阶段,我们国家进行的一系列推进工资协商的努力其实是一种‘补课’的行为”。单打独斗显然是不合适的,也就是说,代表员工利益与资方进行平等协商的工会必不可少。

但事实上,我国的工会组织并不完善,工会的职能定位也不明确。中国的工会组织,特别是区县工会,整体上呈现出组织程度低、谈判能力弱的特点。在工资协商、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一直处在缺位的状态。

“新的历史时期,工会要回归到作为一个社团组织最根本的职能,那就是维护会员的权利,归根结底就是职工的根本权益——劳动经济权利。”黄伟说。

工资协商指导员

为了缓解基层工会组织的困难,今年6月初,北京市总工会培养了首批工资协商指导员64名、第二批14人,8月1日全部到岗,分配到北京市下属16区县和开发区。

工资协商指导员原则上在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工会、社会工作者,律师、会计师等具备专业知识人以及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已退休人员中选取。

工资协商指导员作为工会支持力量,由市政工会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与区总工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独立于企业之外,帮助区县来推进工资协商整体工作;利用他们的经验与知识,直接参与到与企业的协商之中。

另外,北京市总工会今年8月底准备筹建工资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拟与多个行业的产业工会、行业协会建立一个定期的会晤制度,并逐渐丰富会晤内容,以期取得共识。

而建立行业工会的预期目标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在行业协商方面,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帮助;确定行业内的劳动定额,包括计件单价、基本标准行业工资指导线等;推动行业内的企业执行;稳定行业内的职工队伍,促进整体发展。

主要涉及行业有建筑、环卫、餐饮、美容美发、制造业等。

公众的迷惑和期待

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市的一些从事餐饮服务、家政行业的一线劳动者,对于工资协商制度、工会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他们都表示“不是很清楚”、“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或者“老板给我多少,我就拿多少”。

对于这些反应,韩光耀指出,从劳动者的角度上来说,我们现阶段的工作不是让他们得出维权的结果,而是唤醒劳动者维权的意识。

事实上,在南方沿海地区出现的 “用工荒”就是市场机制下企业漠视工人权益时市场对企业的惩罚。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得不到平衡,最终受到损害的是企业本身。

正如一些专家所担忧的:“如果不断提高劳资,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投资环境?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劳动力成本如果一味提高,会让一部分中小企业无法维持,造成更多的失业人口。”维护投资环境抑或牺牲劳动者利益,成为一个尴尬的命题。

但是,一味提高工资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误读。协商机制不是单纯地给工人涨工资,而是通过谈判协商,平衡企业的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愿望。

在具体实施中,要视企业的生存状况而定。实际工作中,面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很多企业员工通过协商,选择短期内不上调工资与企业共渡难关。虽然没有获取直接利益,但职工认为自己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企业方也觉得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了。这就达到了协商的预期。

黄伟说,“协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随着社会的进步,各方面认识的提高,法律的完善,最终会作为一项制度而存在,成为企业的管理行为”。

难以回避的现实困难

由于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是非强制性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势必会遇到更大的阻力。有劳工专家表示,“工会手中掌握的最终武器,就是罢工”。然而这种激化矛盾的行为,既不被法律条文所认可,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要实现有效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要建立游离在企业之外的独立工会,让工会脱离企业的管理,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是实行了工资协商的企业,协商的内容和结果也不容乐观。很多五类企业中,协商的结果可能只比最低工资高一点,条款也很简单,比如奖金多寡等,这些都没有在现阶段的协商中体现出来。

在协商过程中,“如果能从工资方案的起草着手,从头参与,效果应该会更好”。也就是说,在协商过程中,资本的强势地位仍显而易见。加薪,怎么加,加多少,话语权仍掌握在资方手中。

在政府层面,“政府也有作为的空间”。劳资专家对记者解释:“初次分配的利润,政府、企业分得多,员工自然分得就少。要让百姓分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一方面要减免劳动者承担的税费,另一方面,就是对初次分配的利润减税。”

与此同时,作为政府调控强制手段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偏低,这一现象也令许多人感到不解。韩光耀指出,“最低工资维护的是我们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合理权益”。

据悉,国家“十二五”规划末期,最低工资会达到实行工资的40%到60%。以此满足个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4.工资集体协商检查情况汇报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余总工〔2011〕76号文件精神,依法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胡建春的带领下,检查小组于11月15日至17日,分别对余杭经济开发区、南苑街道、临平东湖街道工会所属的11家企业进行了工作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检查的实效,按照区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我们要求各开发区、街道工会检查通知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首先进行自检自查。根据检查要求,我们随机抽取了11家企业,采取一听二看三访谈的方式进行。在听取被检查单位全面汇报的基础上,我们逐一检查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和工资集体协商台账,并深入企业随机访谈了3-5名职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检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情况

1、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情况:从检查的11家企业整体看,所检查企业都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发展非常不平衡。所检查的11家企业中,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7个程序进行的企业有4家,其余企业或缺少职代会审议、或缺少工资协议公示、或缺少工资协议履行情况报告、或缺少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等程序。

2、企业工资增长情况:从检查的11家企业整体看,职工工资与上年度相比均实现了增长,并且出现没有职工工资

1拖欠情况。其中工资增长最低的有8%,最高的达30%。

3、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从检查的11家企业整体看,没有出现低于最低工作标准的情况,所有企业对职工的加班工资均按照规定进行支付,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基本较好。

4、职工对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满意度情况:我们走访11家企业,共访谈40名职工,主要提了三方面问题,一是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了解情况,二是本人工资增长情况,三是企业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和休假情况。整体看来,职工反映的工资增长与加班工资支付和休假情况与企业的介绍基本相符;但只有5家企业职工了解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余企业的职工只了解个人工资经过核定,但是否是通过集体协调并不清楚。

二、存在问题:

1、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发展非常不平衡。这个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镇街间的不平衡,由于受企业规模、经济发展情况、企业行政方重视程度等制约,规模企业较多的镇街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发展要好于基层企业规模较小的镇街;二是企业间的不平衡同一镇街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发展情况同样参差不齐,好的企业贯彻执行到位、程序规范、反响良好,不好的企业基本只是走一个形式,并没有真正进行协商。

2、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程序形式化。所检查的11家企业中,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7个程序进行的企业有4家,其余企业或缺少职代会审议、或缺少工资协议公示、或缺少工资协议履行情况报告、或缺少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等程序。部分企业的集体协商往往是走形式,即使是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也是以工会主席的个人协商所代替,遇到有关职工劳动报酬方面的问题,而没有真正通过规范的集体协商来处理。还有不少企业是以不变应万变,合同一旦签订就再也不会根据情况变化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变更。这种由于双方缺乏认真、充分、平等的协商,作用不明显。

3、协议文本千人一面,缺乏个性,集体协商标准较低,合同质量不高。由于部分企业迫于压力、被动应付,出现不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进行协商,而是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照搬照抄,不能体现企业特点和实事求是。同时协商内容中的工资标准往往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难以从真正意义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因而在工资增长幅度、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等方面出现协商标的低、合同质量不高的情况。

三、意见和建议

1、强化监督力度,真正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合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已生效的合同的督促检查。在企业内部,工会

要充分行使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调查处理、提出意见要求改正、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以及提起仲裁、诉讼等权利。在企业外部,劳动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合同的审查、执法检查、调处合同争议和追究违约者法律责任等,把监督检查同履约责任、整改反馈、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和依法处理合同违约问题,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强化工会的力量和作用。首先必须是建立真正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改以往说服动员企业建立工会为积极发动职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其次,加强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主渠道的作用,规范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产生行为,严格按照除工会主席外,协商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推进工会民主化,增强工会的代表作用。第三强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3、强化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4、想办法调动和发挥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作用。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人,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个人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将对工作的推进起到决定作用,所以必须加强。

5.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情况汇报工会 篇五

情况汇报

尊敬的检查组一行:

首先热诚的欢迎各级部门、各位领导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北方集团成立于2010年4月,公司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建立“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工资协商制度,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完成了集体合同的续签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机关设置11个职能部门,下设10个分公司,14个直属项目部,4个联营分公司,5个全资子公司,6个参股、控股公司,一个服务单位,现有在册员工1264人。

2010年,公司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中国百强施工企业”;被国家水利部授予“水利施工优秀企业”、被自治区授予“自治区开发建设边疆奖状”;被师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

公司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平稳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情况

公司2010年4月30日由工会主席与公司法人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是三年,2013年4月30日期满。

2011年3月26日,在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司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法人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

公司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依照法定程序,工会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都是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订的。

工资集体协议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公司工会于3月5日代表职工向公司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确定了工会方、公司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各5名代表。双方代表按要约书约定时间,于2011年3月10日、15日分两次在公司一楼会议室进行平等协商,并形成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协议草案》;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形成了最终的《工资集体协议》。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围绕《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结合《经营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工资目标,2011年全员工工资增幅比例达到25%。

在工资集体协议中,建立了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全公司形成了岗位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制和计时工资四种收入分配制度。双方就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工资目标、工资支付办法达成了一致意见,确立了公司方和职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1 年3月 26 日,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签订后,文本一式五份,及时报送师劳动保障部门、师工会、公司经营办、人力资源部、工会备案。三、三项合同履行情况

公司工会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出发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行政与工会组织人员,围绕三项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坚持定期检查与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加强合同执行的动态管理,并适时收集征求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各基层单位用工管理、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利益等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的改善,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劳动安全纠纷案件。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以来,公司方认真履行了工资集体协议,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未出现工资争议和其它违反集体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合同兑现率达100%。劳动用工制度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得到保证,合同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条款落实到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特殊权益都得到了有效保障。

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员工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员工收入增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企业增盈员工增收的“双赢”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存在问题:

一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职工期望要求的不断提高,需从突出协商重点、健全工资协商台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提高协商水平等方面,进一

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维护好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二是工会干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谈判水平有待提高。只有更好掌握了企业管理、工资分配、生产经营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各项工作中掌握主动权,使工资集体协商“谈”在关键处,“商”在点子上,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

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对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知识和协商能力的培训,提高工会干部适应新时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在开展工资协商时,协商内容紧密结合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资协议书更具有可操作性。

6.工资协商汇报 篇六

桃江县总工会

(2011年12月2日)

桃江县总工会在市总工会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始终坚持‚贴近中心促发展,贴近职工办实事,贴近基层搞服务‛的‚三贴近‛工作原则和‚团结、务实、创新、扩影响‛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为着力点,以推进‚两个普遍‛为切入点,以创新维权机制为突破口,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协调处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幅度等问题,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稳步务实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共有1417家。数以万计的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涌向新成立的非公经济组织和工业园区,这需要一个社会组织把他们凝聚起来,为他们的利益代言维权,各级工会组织责无旁贷。今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

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有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和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和难点问题的处置工作,年初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在明确各部门目标任务后,我们相继制定了《桃江县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2011桃江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按照‚抓宣传、抓培训、抓‘要约’、抓组建、抓落实、抓考核‛的要求,步步落实,为顺利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年初县总工会向全县各基层工会下发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县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的通知》、《‚333‛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制定并实施了《推进‚两个普遍‛百日行动方案》。4月11日成功举行了‚全县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工会、企业工会及部分企业方代表共2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全年工作任务,广泛动员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掀起了‚春节要约行动‛新高潮。4月底,县总成立了推进‚两个普遍‛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分成三个工作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到各乡镇及企业调查走访、上门指导、签订协议。11月15日,《益阳日报》以‚劳资双方共奏和谐‛为题,专题报道了我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成功做法。县电视台、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县总‚简报‛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上门指导,面对面交流。县总分3个组深入乡镇和经济

开发区所辖企业现场指导和培训,对规模企业多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召集企业工会主席以座谈会形式进行探讨和指导,对规模企业少的乡镇明确专人进行连片指导,对行业企业就到其主管部门衔接,共同联系、动员和召集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确保效果明显。一是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培训。今年县总工会民管部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会主席相继参加全总、省、市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认真组织对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原打算组织各企业工会主席到县总工会集中培训,后考虑到他们都是身兼数职。二是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培训班。以由乡镇工会组织、县总派员授课的形式。首先我们集中确定了第一批学习班在我县的工业重镇灰山港镇举办,各企业工会主席和街道工会主席三十多人的培训班。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的领导亲自授课,分别从法律、政策与现实需要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培训效果反映良好。灰山港镇工会主席表示一定要按照程序做好这项工作,开好职代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争做示范乡镇。接下来分别在开发区、酒店行业举办了培训班,切实提高了各类企业对工会工作的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与要求,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深入一线落实。今年,县总党组提出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按照工资集体协商‚产生代表→实施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签字→送审公布‛等六个工作环节,根据各企业的特点,是规模企业的就要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不成规模或者行业性较强的企业我们就提倡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7月8日,县总工会会同旅游局召集各宾馆酒店负责人进行座谈,宣传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让宾馆酒店负责人充分认识到签订行业性工资集

体协商的必要性。通过本次会议,各宾馆酒店均与我们签订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随后,我们以与主管部门联系召开会议的形式,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其中商业步行街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美容美发行业签订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今年已签订各类工资集体协商协议565份,涉及职工13800多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正式签订了以马迹塘为区域性试点的15个乡镇和商业步行街等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涉及228家企业、4150名职工)以及星级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场所、网吧、‚三印‛企业、酒类、药品销售等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涉及7个行业、221家企业、2478名职工)。

二、存在的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业主认识不到位。我县的一些企业经营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总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加薪,业主怕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利益;同时,企业主怕签订协议后受到了约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就是‚打自己的脸‛。所以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的甚至拒之门外。

(二)职工的维权意识淡薄。通过调查,发现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许多职工政策法规掌握不多,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差,只晓得做一天事,拿一天钱,对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工资增长幅度等问题一概不知,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的职工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企业工会履职不到位。企业工会是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在企业主与职工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但有个别企业工会形同虚设,没有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开展工

作、履行职责,有的企业工会主席只是为企业主服务,只维护企业主利益;也有的企业工会同志不熟悉业务,无法开展工作等。

(四)《工会法》执行难。有些企业对《工会法》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意识很淡薄,加上没有明确的行政措施加强约束,使《工会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执行难。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维权机制。要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达到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

(二)加强劳资双方的教育培训。在加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的基础上,要求企业工会主席组织企业方和职工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管理者水平和职工的整体素质,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建立完善职工工资保障机制。

(三)完善三方协调机制。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代表进一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并逐步向基层延伸,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工资协商汇报 篇七

关键词:工会,协商,工人工资,专业素质

工人工资是企业按照工人劳动的情况而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当今社会是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 企业在经济大潮中也是时起时落, 所以, 需要工会组织对工人工资问题进行必要的协商, 因为工会是工人代表组成的, 主要就是为保护工人相关利益服务的, 当然在工会进行协商工资情况时。要把握好具体的做法, 另外还要注意自身专业素质, 笔者首先探究工会进行工资协商的具体两项工作:

一.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薪酬体系, 工会应该深入了解企业的薪酬体系, 即企业实行的是职位薪酬体系还是能力薪酬体系, 有无相应的绩效工资计划, 薪酬体系是如何设计的, 这能从根本上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薪酬水平, 协商的内容越详细, 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将会越严密;薪酬结构;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支付办法;加班、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看护假, 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变更工资协商内容的条件、程序及责任。

(二) 工资集体协商技巧

掌握了详实的资料和数据, 并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之后, 在协商的过程中适当掌握谈判技巧是取得协商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 要确定协商目标, 同时将目标分等———最高目标、次等目标、最低目标 (协商的底线) , 最终可能实现的目标要根据协商中的具体情况而定。其次, 当工会与企业方的意见发生冲突时, 工会一方做出让步也不失为理智的选择, 但是让步方式、时问以及可能引起的对方反应和后果都需要做出判断。最后, 工会代表在协商时, 要善于强调工会和企业达成一致的好处:在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基础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现企业和员工共赢, 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境界。

二.工会自身建设和提高工会干部专业素质

(一) 确立企业工会的身份独立性

工资集体协商就是统一商定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的过程, 最终意见要达成一致, 协商双方是工会干部代表和企业领导人代表, 这双方所代表的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利益。然而, 当前的企业工会很是不好操作, 究其原因主要就是企业工会的组织体制和运行体制出现问题, 往往工会组织过于靠近企业的领导, 还有工会的一些干部听从于企业的管理人员, 即使形成了工人工资的集体协商协议, 但也是存在着不启动和启动较慢的现象。因此, 必须要求企业工会的身份独立性, 确保真正代表广大劳苦工人的切身利益, 从工人的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 不然的话, 就会使工人的工资协商问题出现现实与预期相去甚远的严重问题。

(二) 提高工会代表的代表性

工会代表一定要代表广大工人的利益, 解决工人工资的实际问题的。需要弄清楚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就是工会代表是统一代表所在企业全部劳动者的, 不能局限于部分劳动者范畴, 倘若是代表少数劳动者谈工资问题, 那么必然会导致协商工资的结果会使劳动者的工资差距变大, 致使出现企业工人工资分配不均, 工资待遇不平等、不公开的不良现象。其次就是所选取的工人代表一定要具有协商能力, 对工人的实际工资情况了如指掌, 在于企业领导协商之前, 要进行全体劳动者的交流和沟通, 对劳动者的需求达成一致, 而且要做到在协商的过程中具有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清楚的阐述劳动者的统一需求。

(三) 加快中小企业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步伐

工会组织在中小型企业当中的威信还不是太好, 感觉力量还比较薄弱, 我们知道普通劳动者一般就业的方向大多是中小型企业, 有很多农村打工人员一般都是在较小的企业务工, 这些弱势人群的工资利益最需要保护的, 因此一定要尽快成立稳固的工会组织, 进行协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利益, 充分保障工人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当中, 工会组织还有待于完善, 不是很如人意。如何做到在中小企业中建立工会, 或者通过建立行业工会、地区工会的方式让中小企业员工加入进来, 让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形成对他们的保护。

(四) 提升企业工会干部专业化素质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要求参与协商的工会干部要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同时, 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薪酬管理工作共同推进也是必要的。因此,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对工会干部开展相关培训是必须的, 通过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专业化素质, 以期他们在协商过程中能够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利益。

工会协商工人工资是需要掌握一定策略和方法的, 所以工会代表一定要群策群力, 从工人的切身利益出发, 实实在在的为工人解决实际问题, 解除工人的后顾之忧。工会自身建设也是尤为重要的, 需要工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代表专业化素质, 在关键时刻能随机应变、运筹帷幄的协商好工人的工资情况, 为广大工人解决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程延园.集体谈判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J].工会博览, 2006, (3) .

[2]黄任民.薪酬制度与薪酬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

8.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模板” 篇八

今天她已是南华工商学院大二学生,每天坐地铁穿梭于广州城,打两份工,自己赚学费。她在大学里修的是“劳动关系”专业,似乎打定主意要把自己的命运跟工人的命运捆绑在一起。

潜伏

时光回到2010年5月17日下午,李晓娟清楚记得工友谭志清按下生产线上“紧急停止”按鈕时的场景。机器轰鸣戛然而止,车间里突然陷入寂静,谭志清说,“工资这么低,还干什么干!”

那时,南海本田工人的月工资是1200元左右,最少的只有900元,而他们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

这并不是南海本田一家的状况。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卢峰在《我国工资与劳动成本变动及国际比较》(1978~2004)中指出,在1995年到2004年中“制造业年均工资增长速度比劳动生产率增长大约低将近5个百分点,比同期服务行业工资增长也低20%以上”。正是中国制造业工人的低待遇,成就了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

然而当工人们决定要改变这种状况时,他们发现自己是孤立无援的。

南海本田的企业工会主席是副科级干部,不由工人选举产生,不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多数工人不认识他,他唯一被记住的话是:“大家快回去复工。”

同样,地方政府工会也不支持他们。李晓娟记得,200多名佩戴“狮山镇总工会”胸卡的人把工人驱赶到一个空车间,一个自称工厂法律顾问的人对工人说:“你们罢工是违法的!”

《中国新闻周刊》决心关注此事。5月30日,罢工第13天,记者周政华和刘子倩先后赶到这个制造业重镇。

为了近距离观察罢工过程,记者们决定潜伏入厂。他们先和工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上班时间、进厂程序和路线,工人们细心地给记者画了工厂的平面示意图,甚至还帮忙演练。这些年纪在20岁左右90后“年轻人”,已显示出不同于上一辈人的冷静、客观、理性和为达到合理目的不罢休的努力和决心。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虽然按照工人们事前的指点,记者们在更衣室角落里找了工作服换洗池,无奈身高1米80的记者刘子倩就是没能找到一件合身的,他勉强把自己塞进了一件上衣,下身还穿着短裤。

上午10点半,日方高管巡厂时抓住了他,得知是记者后,虽然很气愤,还是礼送出厂;周政华则躲进厕所逃过了巡查,但他冲进行政楼强行采访日方的计划最终没有机会实施,只好自行出厂。由于种种原因,这篇约6000字的调查报道并未正式刊出。

谈判

然而罢工仍在继续。

李晓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后来得知,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到南海了解罢工情况,最终将该事件定性为“劳资纠纷”。加之媒体的报道、舆论的支持、停产的损失,矛盾开始出现缓和的迹象。

这给了我们新的希望。在接下来的周刊例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对于一向处于弱势的中国工会组织,这或许是一个转机和拐点,而新时期的中国产业工人阶层的成长,也注定会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声音。作为媒体,虽然面对压力,我们仍应对此事持续关注。

一个多星期后,周刊记者再次出现在狮山镇。由于前期罢工的工人代表均被开除并已离开,19岁的工人李晓娟此时成为新的领袖。

在确定记者身份、看着记者取出手机电池后,李晓娟第一次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详细讲述了罢工以来的所有故事;记者还混入了狮山镇工会的内部会议,在会上,狮山镇镇长反思说:本田事件,给政府很大启发和教育,政府应尽量协调搭建一个对话沟通的平台,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然而,当工资谈判摆在日程表上时,李晓娟和工人们却感到茫然,直到这时,他们才发现,对于《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制度,他们还一无所知。

这时,有人给她一张写有名字和电话的纸条,说:“这位专家可以帮助你们。”

纸条上的名字是常凯,新《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常凯答应帮助工人,前提是得到全体工人代表的正式书面委托。李晓娟为了得到所有工人代表的签名,一直忙碌到深夜。次日,她的委托书传真到北京。6月4日,常凯改变了赴英国的访问计划,从银行卡里取了两万元现金,带着两名助手飞往南海。

如今回想起来,李晓娟认为请到常凯是当时最明智、最幸运的事。这个一脸络腮胡子的教授出现在谈判会场时,赢得劳资双方一致尊敬。

常凯曾在日本北九州大学任教,这段经历让日方高管对他心生敬意。他也曾到南海宣讲新《劳动合同法》,在座的政府官员不少是他的听众。

而这次,常凯是工人的“法律顾问”,他建议工人推选职工代表,因为“1000个人同时发声,对方什么也听不到”。他还告诉工人,有合理诉求的罢工不应被视为“违法”。

谈判持续一年,《中国新闻周刊》始终保持关注,2010年6月19日,本刊刊发封面报道《工会的新机会》,2011年6月谈判成功后,再次发表了深度分析报道。

谈判结果是,资方同意每人每月增加611元工资,尽管没有达到工人要求的800元,但已是中国的劳资双方第一次通过平等谈判达成工资标准的协议,在双方最后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常凯特别提出了一条:“不得开除、打击报复罢工积极分子”。常凯说,这一条本属多余,但由于中国尚未在立法上确立罢工的合法化,故须特别提出,以保护工人权益。

工会革新

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必将在中国劳资关系史上留下重要一笔。广东省总工会一位官员事后对媒体表示,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历时19天,是1949年以来影响最大的罢工事件,但却是由“防卫性罢工”向“争取性罢工”转变,从而创造了工资集体协商成功的第一例。

两年来,南海本田每年都和工人就工资标准集体协商,2011年和2012年,工人的工资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了30%和15%。

在南海本田事件之后,广东省总工会启动了工会变革的步伐,省市区镇四级工会在南海成立工作组,进行工会改革探索。

在南海本田所处的狮山镇,5大工业区均设立园区工会,向社会招聘工会干部,专门负责工会工作。其中的北园工业区90%的企业已成立工会,每季度召开恳谈会,协商来年的薪酬水平和奖金分配。同时设立职工书屋、流动劳动仲裁法庭、劳资调解委员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力图将劳资纠纷在园区内化解。2011年,北园工业区获评广东省“和谐劳动示范区”。

这种体制框架内的改革,距离真正代表工人利益、有足够力量与资方抗衡的工会还有差距,但和原来相比,已有明显进步。

曾参与那段历史的李晓娟,也因那段历史而发生改变。罢工后一年,李晓娟考取了广州南华工商学院劳动关系专业。因常有机会考察广东变革中的工会组织,她发现了工会变革中一个普遍而棘手的问题:尽管企业开始吸纳一线员工进入工会,但这些员工由于受企业管辖,不敢过于强硬地替工人主张合法权益,因为怕遭到企业排斥甚至辞退。

李晓娟意识到:缺乏独立性的工会,不能算合格的工会;而工会制度在中国的变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9.工资协商汇报 篇九

汇 报

(2010年12月14日)

各位领导:

2010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市、县委关于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遵循“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简要汇报一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石家庄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大会召开后,县总工会立即行动,积极参加县政府召开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部门碰头会。会上,成立了灵寿县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县政府制定下发了《灵寿县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灵寿县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大会,对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发了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宣传材料。4月份,县劳动关系三方在县总工会会议室对10家较大企业的企业老板和工会主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工作。会上,县劳人局传达了省、市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形势;县总工会印发了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材料、培训提纲及合同文本,主要讲解了协商谈判的

程序和步骤问题;县企业家协会主要从提高思想认识方面对企业经营者发出了倡导和督促。5月份,县劳动关系三方在劳人局会议室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度会,听取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汇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一是向广大企业经营者传达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与企业老板、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就生产经营、工资分配、劳动报酬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座谈;三是召开企业工会主席培训会,对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业务培训,专门把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知识打印成培训提纲,并复印了相关的文本材料,重点、详细的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四是主管主席带队,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工会相关人员参加,深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由县劳人局带队对全县影响较大的几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截止目前,我县建立工会组织的849家单位中,其中非公企业组织514家,经过调查摸底,确定了280家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选树了6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管理比较规范、企业老板和职工认同感比较好的典型企业。通过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的积极推动,280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52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签订合同文本104份,其中,今年签订52家,覆盖职工5989人,工资增长幅度在8%--20%。这些工作的

开展,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

二、加大力度,齐抓共管,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灵寿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并下发各基层单位。

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我们首先明确了以我县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开展选树典型工作。我们有针对性的在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河北名世锦簇印染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河北益康针棉织有限公司、灵寿县精宇轴件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兆江养殖有限公司6家单位开展典型试点工作,通过典型试点积累经验和做法,带动一些中小企业不同程度的为职工增长了工资,使职工的收入权益得到了维护。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动,主要是结合全县15个乡镇安排布置这项工作,每个乡镇都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一名乡镇干部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虽然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总工会、乡镇企业管理站为依托,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但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可操作性,都需要健全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工作,目前主要在铸造行业和水泥行业开展这项工作。

我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今后的

10.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篇十

一)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试点企业要首先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签批列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试行。工资协议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3、企业主要经济效益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工资增量;

4、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5、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分配办法;

6、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措施等规定;

7、工资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二)非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非公有企业都应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分配办法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协商内容包括:

1、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支付日期;

2、工作环境及律补贴分配办法和女工保护及假期工资待遇;

3、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措施:

4、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

5、工资协议期限和终止条件;

6、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河北省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2.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企业工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2)了解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企业工资帐务处理业务;(3)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1)接受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或企业的委托,依法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负责对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帮助企业拟定工资协议草案;

(3)认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原则,维护资产所有者、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对企业工资协商中产生的矛盾,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避免突发性事件和冲突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维护稳定;

(5)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

(6)尊重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不得以任何上级组织和部门的身份,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施加影响;

(7)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4.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统一管理,登记注册,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2)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受托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要在培训合格证书上进行记载。

(3)不能履行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未能参加培训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指导员资格,注销聘任证书。

解读工资协商制度:可以协商什么?如何定工资?

2007年06月13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保障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才是根本

近几年,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2006年,这项制度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作了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要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

可以协商什么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谁能当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时,还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其中专门规定,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政府职责是什么

按照规定,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同时,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如果集体协商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曹亚慧)

工资协议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11.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新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新思考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制度,但在以往的推动中,效果甚微。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劳动者、企业、工会,三方的合力协作,才能有效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分配制度的执行,企业稳定发展观的树立以及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主动协调和加强监督的体制,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新方向。三方的相互协调,共同合作才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前进的新方向。

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问题

1.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不够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三方主体为劳动者、企业以及工会,工会是在劳资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起着主持的作用,不是主导作用。工会的存在意义在以公平的对待方式,对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关系进行协调,维持双方的和谐关系。劳动者和企业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上平等的两个主体,往往劳资双方存在认为工会或政府才是主体的误区,劳资双方都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推动的决定权在于工会或政府。

政府推出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是让劳资双方意识到工资调节的协议内容,可以是劳资双方通过工资调节协议自行达到协商的目的。劳资双方认识的的主体不明确,双方就存在着不平等的地位,矛盾就会产生,而政府推行的工资协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更难于推动协商的发展。

2.劳资双方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形如摆设。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容的核心,重点在于劳资双方对工资调节制约和协调。我国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是从上级向下级推广并执行,政府对下级下达需要的完成的指示,在上级的压力下,下级组织工会下的企业完成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同的签订。企业在强制性的程序下,只是简单的签订一份上级下达的指示,而劳动者在上级企业的压力下也被迫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同,合同推广的力度和表面工作到位,但是对于劳资双方的角度下只是程序化和浮于表面的工作。劳资双方签订的内容也只是对《劳动法》的照搬,存在的意义不大,对于双方的工资协调失去作用,无法形成制约效果,也就失去本质的目的。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的签订没有法律限制,缺乏操作性,劳资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协议合同的签订有利劳资哪一方不明确,合同的签订也就形如虚设,对于企业的兑现和劳动者的凭证无法实现和保障。劳资双方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合同也就无法真正推行。

3.职业人员与企业对工资协商集体商存在意义认识不到位。工资协商的存在劳资双方的认识都产生严重的误区。企业对市场的投资和发展,企业领导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对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企业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市场经济的标准进行发放。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的领导者对劳动力的需求缺乏压力,在此前提下,对工资协商存在的限制也产生反抗心理,不予推行。其次,大量的劳动市场竞争,劳动者缺乏制度意识,把维持岗位的持续当作首要重点意义。劳动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意义缺乏认识,对国家的推行政策协议的支持也就缺乏行动,在企业上级的压力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实现也就成了期望。

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新思考

1.明确劳资双方的工资协商的主体地位,政府进行协调。劳资双方明确工资协商的主体地位,政府进行协调。政府主持劳资双方,在工资协商的原则上进行交谈。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地位是平等,有公平的谈判权利,政府不直接干预,但需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进行协调,使协商的主体真正属于劳资双方。政府的协调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明确劳资双方主体地位,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在劳资双方的可行性。

2.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同制度,政府加强监督。政府对于工资协商的合同制度,须加强监督力度,企业和劳动者在双方的协同下进行签订。政府完善工资协商的合同制度,使合同不只是浮于表面的形式。政府完善协商合同的内容,明确合同在劳资双方的地位平等,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政府由上级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到下级,需要贯彻监督到劳资双方的内容。政府可以对企业走形式的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加以处罚。

结语: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职工、企业、工会的协调合作、共同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解决长久以来的工资矛盾的重大措施。企业建设的稳定,是企业员工生活的保证,也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前提。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透明化、公正化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的一种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邱连英.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11(21).

[2]岳伟良.关于国企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思考[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1(10).

[3]陈琳杰.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的工会角色研究[D].复旦大学,2012.

[4]彭闯.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关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12.工资协商汇报 篇十二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 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主要是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性

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 而职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长期持续过低, 使劳资矛盾凸显, 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表明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环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使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三到位”、“三落实”

1. 宣传到位, 责任落实。

充分利用板报画廊报刊网络等, 宣传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重点, 宣传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成果的国家大政方针, 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党和政府“富民工程”的关系。主动上门传达工会的具体要求, 以取得企业方的支持, 使之对协商工作的要约作出回应, 对协商内容达成共识, 为推进协商创造良好平台。通过开展“工人先锋号”“经济技术创新”等系列竞赛活动, 统一思想, 增强企业与职工相互依存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共识, 让企业和职工形成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整体意识。

2. 措施到位, 目标落实。

第一, 典型示范。在重点企业抓试点, 以“共同约定行动”不裁员, 不减薪, 不减待遇, 不减对困难职工救助为基础, 率先启动“要约行动”。第二, 借势开展。以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为基础, 借助“工资集体协商年”和“要约行动月”活动, 针对一线职工收入低、刻意压低职工工资、劳动争议数量上升等问题, 指导企业量化标准, 细化程序, 以此推动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 达到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目的。第三, 组织培训。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3. 监督到位, 考核落实。

13.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篇十三

市总工会主席 孙宗会(2010年7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几个单位从不同层面交流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值得大家学习借鉴。随后,市委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回去后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对前一阶段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的回顾

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2008年已经开始。两年多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职工的普遍拥护,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彰显了工会的作用。2008年3月,市总工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工会根据《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渑池县总工会率先召开了全县制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随后,其他县市也都抓住本地区工资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典型示范、扩大覆盖面、提高履约率等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市属各系统、各基层工会以职工工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内容为协商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年底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的冲击,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了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在全市范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企业与职工的普遍欢迎。今年3月,我们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全市基层工会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213次,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15个,约束了企业在工资收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的随意性,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我们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再部署,建立了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周五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通过督导组检查督导、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编发工作简报、工作通报、工作手册等材料,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掀起了全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高潮。各县(市)区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工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622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72份,覆盖企业620家,覆盖职工6.6万人;乡镇、街道区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28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24份,覆盖企业467家,覆盖职工3.5万人,行业、系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3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8份,覆盖企业276家,覆盖职工6642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贡献。基层工会普遍反映,凡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没有发生上访、怠工等突发事件,劳动争议案件也大幅度下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普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同步发展。实践证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稳定职工的岗位和收入,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上存在片面性,担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闹着涨工资,因而对协商缺乏热情。有的企业工会、职工对自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薄弱,缺乏主动性等。二是个别县(市)区、市属系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较低;一些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这项工作停滞不前,有的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推进力度不够,举措不多。三是有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没有体现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相应条款;有的企业专项集体合同只规定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时发放等基本内容,没有体现职工工资增长的内容;有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没有协商程序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

二、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日益显示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外部环境、内部因素都要求我们将此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大事,认真加以推进。正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我们要看到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质量和水平都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们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彩虹计划和全总、省总的精神,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收入随企业发展同步提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作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80%;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提高覆盖比例;2012年实现全市各类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这一目标是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基础上的,必须确保实现。

(二)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行业属性,确定协商重点,分类指导。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实行岗位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防止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降低职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侵权现象的发生。对小型、分散的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特点明显的地区,重点实施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侧重解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拖欠等问题。建立了企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可以由区域、行业工会直接与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的,可采取由区域、行业工会与授权或推举的企业代表协商,签订合同;对于企业数量较小的区域,由区域性工会组织与区域内企业逐一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制定行业工资标准,规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三)突出协商重点,力求取得突破。要把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计件工价作为深化工资协商、提升协商质量和水平的重点进行突破,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调整不同岗位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规范劳动定额、计件工价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要通过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更符合本企业、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确定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和措施,从而真正为职工提供托底性的保护。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工资协商,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要坚持凡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都应当得到增长,以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多数职工。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协商成效。一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机制。企业工会要主动向企业行政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其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小企业相对集中和产业集聚地区,县级以下区域工会或系统、行业工会组织可以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二要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工资支付制度、奖金福利分配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三要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机制。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率。要建立职代会听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办法和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向职代会报告,推动工资集体合同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要建立集体合同公示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要通过网络、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布,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四要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机制。职工方协商代表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商议题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协商后的专项集体工资合同草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五要建立各方联动督导机制。要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通过联合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主动与人大、政协沟通协调,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到企业进行视察和调研,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市总工会要求,今后各企事业工会组织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以及为企事业负责人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必须同时上报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落实到位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否则不予考虑,一票否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消除认识误区。各级工会在推进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提高企业乃至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工资集体协商不是要通过损害一方利益来换取另外一方利益,也不是谈协商就必须涨工资,也可能是保岗位、保工资,也可能使以前不合理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合理化、存在缺陷的进一步完善,是要实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双赢。在协商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深化共同约定行动,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为在协商中保障职工利益增强说服力。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政府(行政)支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企业配合、职工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社会化格局。

三、努力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会工作

现在已经进入7月下旬,工会目标任务已经落实过半,几项重点工作到了出成效的关键时期。各级工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推进工会整体工作目标完成结合起来,加强协调,全面落实。要继续动员组织职工投身“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主题竞赛活动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实现年底评选表彰100项技术创新成果、100项先进操作法,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向好态势和良好局面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在新建、在建的重点工程中开展“三保两讲”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要效益,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功立业;继续在治理重点企业开展“双比双降”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在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新的建树。

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工会社会化维权调解机制,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增强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职代会制度,增强职工参政议事能力,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创新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制度,使厂务公开的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以全面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为抓手,以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为基础,以“创争”活动为载体,努力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供支撑。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努力发展富有时代特点、符合职工需求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

要创新工会的组建形式,探索促进建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工共建机制。继续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力度,深化“双措并举,二次覆盖” 工作,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会干部要争做勇于创新的标兵、抢抓机遇的先锋和服务职工的模范,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市职工为经济建设服务。

时值盛夏,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送清凉”活动,使工作在一线的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要精心组织好“金秋助学”活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得到及时救助。要及早谋划 “农民工援助行动”,使工会帮扶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要把关爱职工的事情办实办好办出成效,真正让广大职工生活过得更加体面、更加尊严、更加幸福。通过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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