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2024-11-18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11篇)

1.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一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档案(台账)范本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内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范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范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

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内容

(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

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注:企业概况表(表1))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

(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

5)许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许可决定书或许可复查决定书)

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 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

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 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编号:A3):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人员档案(档案编号B):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1): 应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务/职称、简历等基本信息。(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表(表4))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2):

应至少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务/职称、简历等基本信息及资格证复印件。(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表(表5)及资格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驾驶人员(档案编号:B3); 押运人员(档案编号:B4); 装卸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5)。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关系合同;

(注:应有劳动关系合同、“应知应会”及“三级教育”记录材料。)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岗位、简历等基本信息; 3)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从业情况记录(包括诚信考核记录、违法、违章、事故记录)。(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表(表6)及相关附件)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档案编号C): 1.专用车辆清单(表7)

对应“专用车辆清单”每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车辆,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技术参数档案;

3)符合JT719规定要求的燃料消耗量证明材料; 4)有效的通信工具配备情况(表8);

5)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6)必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清单(表9); 7)符合GB13392要求,悬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和标识的照片;

8)车辆变更记录; 9)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0)符合GB18565和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的有效证明; 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12)二级维护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13)符合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14)每年审验记录相关材料;

(注:专用车辆运输证副页及加盖年审章页复印件)15)车辆行驶里程记录; 16)车辆维修记录; 17)交通事故记录;

18)异地经营的,在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材料。

(四)监督检查档案(档案编号D):

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档案编号:D1):

1)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表10);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表11); 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表12)

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编号:D2):

(注:应有安全生产会议通知、签到、记录及照片等材料。(表13))。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数据记录(档案编号:D3):(注: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日记台账》(表14))。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出车安全例检记录(档案编号:D4):(表15)。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罐体检查记录(档案编号:D5):(表16)。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调度日志(档案编号:D6):(表17)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日志(档案编号:D7):(表18)。

8.企业安全学习及培训教育记录(档案编号:D8):(表19)。

(注:应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培训教育内容、签到及照片等材料。)

9.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及处理情况记录(档案编号:D9):(表20)。

10.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档案编号:D10):(表21)。

(注:每年至少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11.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记录(档案编号:D11): 1)行车事故报告单(表22)2)事故应急处置记录表(表23)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表24)4)事故处理记录(表25)

(注:应含有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四不放过”处理报告等内容。)

三、档案(台账)要求

(一)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材料。

(二)归档材料分类管理。

(三)动态材料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动态材料,即:审验、检测、各种记录等,每次完成作业后归档并整理,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四)归档的材料应齐全、准确、完整和系统。

(五)归档的材料纸张大小用A4纸,并应根据档案分类整理案卷。

(六)档案案卷应按照分类分别立卷,各类档案的编号方式上述要求。

(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盘(磁盘)和其他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不单独设置类目,应视其内容特征同纸质载体档案对应分类编号。

(八)档案应分类存放,有序排列。各类归档材料按档案范围中英文字母的先后顺序存放。

(九)企业、车辆、人员证件及记录有效期发生变化,设备更换等有时效性的信息应及时更新。

(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数据记录(D3)保存期限3个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事车辆检查记录(D5)保存期限2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D1)、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及处理情况记录(D8)保存期限3年。

(十一)企业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审核,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十二)企业可建立使用电子档案,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

(十三)电子档案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十四)纸质文件转换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应当保留,两者之间应建立相互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十五)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档案(台账)编制的要求,在2016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安全管理档案(台账)的整理、编制、记录、归档。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档案(台账)编制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2.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二

一、档案数字化的重要性

档案数字化可以说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计算机技术, 档案的生成速度加快, 存储空间变小, 各种数据能够实现整体分类管理, 确保在档案管理和利用过程中档案的真实安全, 弥补了传统的档案管理和利用中的漏洞, 实现了高效率管理与利用。

道路交通档案信息化是实现道路交通信息高效管理利用的必然趋势。道路交通信息具有数据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 信息复杂等特点, 单纯的人工记录已经难以承受当代巨大的道路交通压力。道路交通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可以极大地节约人力资源, 减少档案录入和管理过程中的人工失误, 提高整体档案管理水平, 对于道路交通系统的效率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二、道路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中的漏洞

(一) 数字化录入和管理软件不统一, 缺乏统一的规范格式。道路交通档案的录入要求有着统一的格式和统一的管理软件, 这样才能形成整齐划一的档案管理体系。而在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档案录入格式不统一, 操作软件不一致的现象, 甚至是各种档案缺乏统一的规范格式, 这就造成了后期档案管理的混乱, 也降低了档案利用的效率。

(二) 档案标准化工作不到位, 规范化工作无法落实, 重要数据缺少备份。档案数字化管理要求各种档案都有着各自的规范格式, 而在管理中也要保证档案的分类和整理准确无误。由于我国电子档案标准化工作起步晚, 工作人员对档案规格的忽视, 造成档案标准化工作不到位, 同时还存在着管理工作中档案的分类规范化工作无法落实, 各种数据掺杂在一起, 严重影响了档案的利用。此外, 在重要档案的数据备份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工作缺失。

(三) 数字化管理人员素质不到位, 对于各种档案的录入和整理分析缺乏能力。传统的档案管理人员无法跟上时代脚步, 无法掌握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 岗位能力的缺失是非常严重的弊端。管理人员对各种电子录入和管理工具不熟悉, 无法快速高效地完成档案生成和管理工作, 这也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四) 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备缺失, 设施不配套或数字化水平低。档案数字化管理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没有实现, 各种数字化设备不配套, 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 有的地区还存在着数字化管理水平低, 道路交通管理单位不重视, 仍旧延续以往管理模式的现象。

三、加强道路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要从规范软件操作、统一录入标准、建立档案数据库、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数字化设施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 要制定相关的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定期对档案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进行统计, 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整齐划一。

(一) 规范档案数字化软件操作, 统一档案录入标准。规范档案文件格式, 形成统一的档案录入标准, 不断优化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纸制档案与电子档案的衔接工作, 防止档案数据的流失;做好档案录入统计工作, 确保档案录入的真实性, 确保档案的管理安全与查看利用安全;切实落实各种操作规范, 及时调整相关机构的制度规章, 确保档案生成和录入工作的整齐划一。

(二)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安全高效的档案数据库。规范各种档案使用操作, 建立高效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形成完备的档案数据库, 对各种档案按科目分类, 以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对各种道路信息、车辆信息、违章事故进行集中分类存储, 不断扩大数据库存储容量, 实现道路交通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存储;提高数据库管理和监控工作, 防止数据流失和数据窃取, 确保道路交通信息的真实安全。

(三) 加强管理人员数字化学习与培训工作, 提升工作岗位能力。学习先进的道路交通档案管理经验, 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使其尽快掌握数字化管理工作, 提升岗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力, 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培养管理人员“细致精确”的档案管理意识, 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过程中的有序、准确与安全。

(四) 配套现代化的数字化设备, 提高档案数字化水平。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需要现代化的计算机设备, 要求有着高效的档案录入装置和档案分类整理软件, 从而确保档案管理的有序进行。档案管理要配套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备, 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单位的数字化水平, 坚持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 实现各方面的道路交通数据共享。

3.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浅析 篇三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一、道路运输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区域性经济形势逐步改变,其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对道路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这么大的道路运输网络,需要有规范的、系统的、有显著职权层次的执行机构来完成对道路运输领域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包括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辅助服务,以此来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正确实施;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通过适度调控,实现运力供给与需求平衡,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的目的。

二、道路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运输管理模式缺乏规范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道路运输管理起步较晚,目前国内运输管理模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信息传达不够及时到位、难以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运输管理需要信息化等。

(二)运输管理措施尚待落实

各级单位对车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各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一系列运输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还不够彻底,对一些突出问题并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更有一些单位存在执行效率方面的問题,导致一些问题仅停留在口头答应解决的状态,不利于运输管理。

(三)运输管理权责关系不明确

由于国内运输管理模式落后,相应的部门体制与职责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在管理方面,运管部门和很多单位如公安、城建、农机等部门很多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职权交叉现象。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

(四)运输管理缺乏效率

单位在职人员观念不够新,思想存在问题,缺乏工作热情,业务熟练程度有待提高,缺乏一定的正规教育,存在办事效率不高、拖沓甚至推托的现象。

(五)运输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运输管理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办事能力素质、知识储备素质等。目前,还有一部分在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打、骂等不文明行为,素质有待提高。

三、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措施

(一)加快运输管理机构编制体制改革

要想实现整个运输管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加快运输管理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管理模式,去粗取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对道路运输涉及的所有经营者、管理者及其行为进行统一的监督、组织和协调,以达到管理的目的。

狠抓信息化工作推进,在运输管理中引进先进的技术,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运输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区域性管理机制差异,便于地方部门交流沟通,实现各部门间相互配合。

(二)狠抓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

一是狠抓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要提高对落实的认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深入实际,时刻不忘落实工作措施,只有这样,才不会使工作措施流于形式。同时,还必须有不畏困难、迎难而上的勇气,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为党尽责、为国做事的忠心。

二是狠抓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要针对问题抓落实。运管的职权范围非常广,涉及面众多,在工作措施的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在所难免。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稳步推进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是狠抓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各级部门工作人员要团结一心,协调工作。由于管理机制的落后、权责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很多工作中牵涉的部门不止—个,需要的力量也不止一点,所以需要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带头深入实际,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齐心协力解决好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狠抓职权关系明确进程,充分发挥各级部门职能

要调整各级部门的职责权限,保证各级部门权责一致,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上级监管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加大监管力度,发挥上级督查作用。

(四)设立部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国内运输管理网络牵涉众多,管理人员数量很多,而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也是参差不齐,所以推行部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十分必要。这种制度能够发挥对整个系统的信息反馈作用,能够有效考察在职人员行为表现与部门所要求的职责规范是否拟合。将绩效考核的结果应用于部门内部人员管理的各个方面,有助于部门内部作出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有效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

4.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四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69号

邮编: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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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69Shigu Road Nanjing JiangsuChina200004 TEL:025-84200999-4009 FAX:025-84200999-4009日期(DATE): 2012年10月28日 发往单位(TO):AJ、BJ总监办、崇启管理处 文件编号(FILE NO):GC/CZ/2013/06 收件人(ATTENTION): 页数(TOTAL PAGES):1 传真号(FAX NO):拟文(DRAFT): 王昊平抄送(C.C.TO):审核(REVIEW): 贾鹏

签发(ISSUE):

关于召开崇启大桥(江苏段)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会的通知 CQ-AJ、BJ、CJ、DJ总监办:

根据《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关于召开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通道工程(江苏段)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定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8:30在江苏省启东市召开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会议,现将会议通知转发给你们。请BJ总监办、B4标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AJ、BJ、CJ、DJ总监办档案负责人和各标段档案负责人于12月24日上午8:30前至崇启管理处配合档案验收工作。

附件:《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关于召开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通道工程(江苏段)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会的通知》

江苏省崇启大桥建设现场指挥部

5.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经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是指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事运输活动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奖惩等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本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客运、货运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装修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之外的社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记录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及时记录从业人员相关信用信息。

第七条 从业人员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和运输从业活动相关信用信息。

第八条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驾驶证初领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件号码、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件初领日期和变更记录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出租汽车驾驶员还应当包括所驾驶车辆的车牌号、服务监督卡号、注册情况)。

第九条 从业人员运输从业活动相关信用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信息:

(一)安全生产: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有关情况;

(二)经营行为: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行业、职业规范等的行为;

(三)服务质量:发生经查实的服务质量事件、有责投诉、被曝光等有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标准》(附件1)扣分内容栏目。

第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为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

(一)驾驶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或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经营区域营运,当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

(二)道路三类以上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违规关闭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车辆实时在线,当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

(三)货物驾驶员发生违法超限运输,当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

(四)发生较大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信用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影响的失信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为对运输市场产生严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

(一)超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经营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从业人员在当年内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3起以上或者2起以上同类情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信用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对运输市场产生严重影响的失信行为。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信用信息记录需要,定期向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征集从业人员相关的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在“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之外的其他社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县级运输管理机构记录为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客运、四类班线客运、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经营的;

(二)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范围或者使用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两客一危”运输经营的;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将危险货物委托给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或者车辆承运的;

(四)旅游经营者委托不具备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客运经营者,或者租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之外的其他社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记录为对运输市场产生严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经营的。

(二)在当年内发生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3起以上或者2起以上同类情形的。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所在地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记录并归集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负责信用档案管理和维护。从业人员所在地为设区的市城区的,由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信用档案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自动生成。信用管理年度档案信息归集工作截止于当年12月31日。《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样式》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及其所属的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运输管理机构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企业端口及时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基本情况信息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或者向发证的运输管理机构定期报送。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其信用档案应当随从业资格证件档案一同转移至转入地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当在评价周期次年3月10日前完成。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实行记分制,具体按照信用信息记录情况以及《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个评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重复记分。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由负责建立信用档案的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记分情况进行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信用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评定:

(一)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累积记分分值在5分以下;

2.上两个年度信用等级连续为AA级以上;

3.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

(二)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评定条件;

2.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累积记分分值未达到10分的;

3.从业人员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

4.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信用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评定条件;

2.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累积记分分值未达到20分的。

(四)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为B级:

1.从业人员累积记分分值达到20分的;

2.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以上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且从业人员负主要责任的;

3.因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受到公安部门拘留以上处罚的;

4.从业人员受到省运输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在信用评定过程中,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

6.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过程中,有敲诈、索取或者占有他人财物行为,被举报查实的;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存在辱骂执法人员、阻止正常执法活动情形的;

7.未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在凌晨2点至5点违规驾驶的;

8.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危险货物被盗、抛撒或者泄漏后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或者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的;

9.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评定周期中从业人员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新技术创新等方面表彰奖励,可以一次性抵扣3分记分分值。

第二十三条 对初次领证、转入本省不满一年的从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记分,当年暂不评定信用等级。

第二十四条 一个评定周期届满,从业人员有关运输从业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该行为的记分不转入下一个评定周期。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评定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达到20分的(不含从业资格证件吊销),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属的经营者加强管理,告知其在记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经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等的继续教育。有关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归入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在本次评定周期内,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为B级。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由“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自动生成。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前将本行政区域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在同级运输管理机构网站、服务窗口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有关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5日内调查核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有关运输管理机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上一级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5日内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作出回复。调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录入修正“江苏运政在线”系统相关数据。

第二十八条 “江苏运政在线”系统根据初评公示后修正的数据,生成上一年度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系统,便于从业人员或者经营者通过网站等及时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情况,并逐步与公安、安监以及信用信息等相关部门共享,实施联合奖惩。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聘用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人员,并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与其薪资待遇、晋升、培训、奖励、辞退挂钩。

第三十一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应的服务监督卡或者驾驶员信息公示卡上标注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情况。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AAA级从业人员,在经营者招标投标等文件中可以设置针对AAA级从业人员的加分项。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信用等级为B级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其调离关键服务岗位;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相关运输服务;不得安排其承担省市际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或者严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归集到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联动惩戒。

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本方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社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的行为信息,抄告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记录信用信息而未记录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虚假信用信息记录的;

(三)擅自清除信用信息记录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对信用信息记录、评定等申诉、复核等不作出处理答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直管县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参照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或者本级。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6.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六

(汽车租赁管理部分)

修订稿V2.0

出租汽车、城市轨道、汽车租赁修订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节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

(二)自有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车辆不少于50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其中客车应当为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三)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若拟投入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己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情况表; 7.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

8.与车辆数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以下审核: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现场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租赁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汽车租赁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 出具《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租赁车辆过剩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发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在《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上明确许可事项。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车辆,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七)督促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车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履行拟投入车辆承诺,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在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按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要求,投入租赁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交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3.汽车租赁经营者超过180日不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要求投入租赁车辆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注销其经营许可,并收回《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及已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四、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备案

(一)备案办理程序

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以及两个及以上汽车租赁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备案申请人提供备案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证明。变更相关许可事项重新换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收回原证件。

(二)要求备案申请人提供的备案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材料(1)变更申请书;

(2)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上级单位任免决定等);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2.名称变更备案材料(1)变更申请书;(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证》;(5)《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经营地址变更备案材料(1)变更申请书;

(2)需变更的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

(3)变更后与车辆数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

(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4.汽车租赁经营者兼并、重组备案材料(1)兼并、重组备案申请书;

(2)产权交易或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3)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章程文本;(4)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5)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车辆清册;

(6)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7)兼并、重组后的与车辆数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8)兼并、重组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文本;(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原《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注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一)注销办理程序

汽车租赁经营者注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应当在30日内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注销,并收回原证件。

(二)要求提供的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3.《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第二节 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管理

一、汽车租赁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一)自有租赁车辆10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当到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自有租赁车辆1000辆以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

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自有租赁车辆10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向异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设置分支机构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该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

(二)上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1000辆以上自有租赁车辆清册及证明(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设立地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

(五)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分支机构己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情况表。

三、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办理程序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接到汽车租赁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向该汽车租赁经营者原许可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

(二)经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备案材料属实,且符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备案,出具备案证明,向汽车租赁企业分支机构核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副本。函告汽车租赁企业原许可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经备案的分支机构需在设立地购置租赁车辆的,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租赁车辆管理规范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其他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已制定区域机动车总量控制相关规定,实施租赁车辆数量调控措施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范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租赁车辆管理

一、租赁车辆技术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汽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租赁车辆异动

(一)新增租赁车辆 1.办理流程

(1)汽车租赁经营者需新增租赁车辆的,应到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道路运输机构应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决定,并配发《道路运输证》。

(3)对不符合条件或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租赁车辆过剩的,作出不准予决定,并说明理由。

2.要求提供的材料(1)新增租赁车辆申请报告(2)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3.其他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已制定区域机动车总量控制相关规定,实施租赁车辆数量调控措施的,新增租赁车办理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更新租赁车辆 1.办理流程

(1)汽车租赁经营者更新租赁车辆的,应在车辆更新后的10日内到原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换证事项,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道路运输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决定,收回原《租赁车辆营运证》,换发《道路运输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决定,并说明理由。2.要求提供的材料(1)更新租赁车辆申请报告(2)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4)原《道路运输证》。

(三)租赁车辆过户 1.办理流程

(1)两个及以上汽车租赁经营者兼并、重组已在公安机关办理车辆过户的,已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申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应在10日内到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道路运输证》相关事项。

(2)道路运输机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10 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决定,收回原《道路运输证》,换发《道路运输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决定,并说明理由。2.要求提供的材料(1)租赁车辆过户申请报告

(2)《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过户的租赁车辆清册、行驶证复印件及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三、租赁车辆档案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

(二)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投保证明;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维护保养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第四节 汽车租赁经营管理

一、汽车租赁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一)依法查处违反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反汽车租赁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反租赁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汽车租赁门店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规范设置门店,并加强日常管理。

汽车租赁门店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汽车租赁门店应符合GB9672的规定。

(二)汽车租赁门店应有明显标识。

(三)汽车租赁门店内应公示服务项目、价目、租车手续、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等内容。

(四)车辆交接区域至少具备1个停车位面积。

三、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应当对汽车租赁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 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名称、注册地,上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数量等;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法行为情况,包括违章记录次数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客户及其他相关人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等情况;

(5)完成政府指令性供车任务的情况;(6)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情况;

(7)租赁车辆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情况;(8)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汽车租赁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司质量信誉情况。许可或备案分支机构的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分支机构质量信誉确定结果负责。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核对有关管理档案、现场查验等方式,对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初评结论。

3.公示及评定

(1)初评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各指标考核情况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汽车租赁企业,并在当地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作出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

(3)公示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告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2)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四、汽车租赁经营者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建立汽车租赁业户管理档案。业户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汽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文本;

(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4 和委托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已购置或现有车辆的数量、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明细表;

(八)已购置或现有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九)己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情况表;

(十)需补全或更正许可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十一)《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十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材料审核意见;

(十三)《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十五)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十六)许可变更备案、终止经营资料、行政许可的其他流程文书;

7.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七

一、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交通档案不仅服务于本单位, 是本单位业务的真实记录。它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真实、完整、详细的交通档案是交通经济发展的缩影, 也是下一步规划的依据。

(一) 交通运输档案事关国民经济建设。道路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做好交通运输档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 交通运输档案事关社会发展。交通档案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缩影。做好交通档案管理, 有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我国社会发展的宏观脉络, 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历史依据。

二、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档案管理非科学化。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非科学化主要体现在管理意识不科学。部分交通运输单位存在重业务而轻档案的思想。认为档案管理无足轻重, 不如干好业务工作来得重要。这种错误意识直接导致其档案管理投入小、力量弱、地位被动, 进而影响到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质量。

(二) 档案管理非制度化。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要求要求档案的收集、整理、入档、保存都在明确的制度规范下进行。目前, 在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中, 档案管理制度化仍有待于提高, 操作存在一定随意性, 尚未形成完整流程。在部分交通运输单位中还存在档案管理混乱, 甚至缺乏专门工作人员审核, 尤其是年代较为久远的档案, 更是长时间无人问津, 更没有及时补充资料去更新。

(三) 档案管理非专业化。档案非专业化是制约交通运输单位档案水平的之主要的因素。非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内容不够专业。档案材料收集不全面, 出现档案材料遗漏、丢失等问题;或是填写方式不规范, 格式要求不统一等;二是档案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大部分由其他管理岗位转岗而来。档案管理人员数量少且存在兼职现象, 岗位不够稳定。一旦出现交通建设项目多、档案整理量大的情况, 交通运输单位则很容易出现收集不及时、分类有偏差、重复整理等问题。

(四) 档案管理非信息化。目前, 交通运输单位已经基本普及了办公信息化, 档案管理也被囊括进单位的信息系统。但大部分单位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程序过于繁琐, 实用性不强, 加之档案管理人员也不够专业, 这大大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另外, 还有部分交通运输单位仍处在传统的手工工作模式下, 现代化水平不高, 不仅影响了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的管理, 也影响了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的利用。

三、提升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单位应该完善自身的档案管理制度。首先, 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档案汇总、整理、归档、借阅等制度;其次, 建立档案考评制度, 每年年初确定工作目标, 年终参加工作考核, 组织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考核, 奖先罚后。

(二) 改善档案管理条件。档案管理已迈入现代化, 亟需优化升级档案管理条件。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CAD/CAM等交通建设信息系统逐渐普及, 交通档案的实体管理也逐渐转变为对信息资源的管理, 计算机、缩微设备、多媒体设备等, 成为现代化档案的必备。

(三)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首先, 专业人才“引进来”。交通运输单位招聘时, 注意引进有文化专业知识, 有专业技术、技能的人才充实档案队伍。其次, 现有人才“送出去”。加强现有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拓宽档案人员的视野, 了解档案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动态, 提高自身素质。

(四)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是新形势下, 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必备技能。传统的纸质化档案管理模式以逐渐被无纸化现代管理模式替代。交通运输单位应树立先进的观念,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使交通档案便捷化、数字化、共享化。

四、结语

提高交通档案管理水平, 能够更好地发挥交通档案服务于经济的作用, 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作为交通运输单位的档案管理者, 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趋势对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充实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 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 摆正档案管理工作态度, 发挥本职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为交通运输业的长足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摘要: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某一地区的城市道路、水路、铁路等运输市场进行行政监管。有别于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交通运输单位的档案涉及单位更广、专业化程度也更高, 其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与事业性并存的工作。新形势、新背景对交通运输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本文分析了交通运输单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并立足实际,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交通运输,档案管理,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1]尹宝君, 范法.如何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 2011 (20) .

[2]杨彩云.浅议加强企业档案的管理[J].北京档案, 2011.

8.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探索 篇八

关键词: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 措施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安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基础安全,因此是一项事关重大的管理工作,是其他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回报。道路交通变化多端,所以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我们要不断的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體系,深入的分析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它们对道路运输安全的干扰,有效地控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现管理的最终目标。

[HTH]一、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因素

(一)道路影响因素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道路的质量等级、坡脚坡度、路面的湿滑度、交通的流量密度都对车辆的安全行驶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它的影响因素分内因和外因多个方面。还有有些道路会因为设计不合理,而成为事故高发生频率路段,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道路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必须要将质量安全的思想意识贯彻到道路的施工和养护阶段,不断地完善科学的道路体系,从而达到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生命财产的损失目标。

(二)人群影响因素

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人为影响因素占着很大的比例,是所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相关运输人员是道路运输中的主要操作者,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他们的安全意识、驾驶技巧、车辆熟悉程度、专业素质和对事故的预估、预防、处理、应变能力都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有着直接影响。

(三)车流影响因素

[ P3]车流作为道路运输的主要载体,对人群和道路的起着连接作用。它有速度快和荷载高的特点,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很大的影响。相关的行车准则是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例如要对照明指示灯定期进行维修、车辆的使用性能要达标等等。有些时候一些不起眼的小细节就会给车流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刹车失灵或车胎发生侧滑等。[ P]

[HTH]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一)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

把好市场准入关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所以,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要不断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的管理,对于不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条件的人,不能通过审批核准。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有问题,要立即下令进行整改,如若逾期不整改或是整改之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降低其经营的资质,给与其相应的惩罚。

(二)做好对运营车辆的技术管理

要加强督促运输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要对运营车辆进行例保和维护,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运营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这就需要有完善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严格的按照《运营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审验方法》中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进行等级评论,严格控制车辆的技术等级。

(三)对驾驶员培训市场进行整顿,加强对从业资格的管理

道路运输机关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监督和整顿,使培训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运营驾驶员的培训,严格遵照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制度,要特别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罐装车辆、重型载重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从根源上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设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强制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解决各单位面临的安全问题,这是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和首要条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规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构成一个安全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从而构建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

(五)不断完善法制建设,落实和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法律是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全面的规定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度、具体要求,明确规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他们各司其职。使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规范下,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

(六)对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的科学技术,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车辆实施动态监管。规范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行为,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普及到各类车辆之中。运输企业要将责任落实到安全监督主体身上,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实时动态监控保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正常运行,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

(七)注重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

危险货物的运输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危险货物运输中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信息配载站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一旦查出有驾驶员不经允许擅自运输危险品货物,一定要给与严厉的警告和惩罚。

(八)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道路运输事故屡禁不止,如何处理事故责任也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道路运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要依据责任事故的大小程度,依法对其给予不同程度的责罚,从而提高道路从业人员和运输经营者的安全意识。

[HTH]三、结语

综上所述,依据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因素,实施相应的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严格把守市场准入关,做好对运营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善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为人民和国家谋福利。

[HTH]参考文献:[HTK]

[1]孟庆芳,吴安基等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道路运输保障体系建设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10)

[2]秦大明市场经济形势下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初探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09)

9.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九

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是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危管办”)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原则。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均采取积分管理制度,初始分为12分,从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一旦分数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3.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使用伪装、非法改装的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2.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车辆的。

“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诚信对等、惩戒教育的(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2.不按照相关规定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化学品残液的;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当事人存在偷盗、偷货、非法交易并经查实的; 4.发生交通事故、泄露事故不及时向地方政府、安监等部门报告,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危害、损失扩大的有责事故的。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2.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行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4.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5.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在运输过程中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6.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或未按期审验的; 7.超过道路规定速度行驶的;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凌晨2点到5点行驶的。

9.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3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4.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5.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6.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7.危化品车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的;8.在未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进行车辆及罐体清洗的;

9.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停放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非指定停车场的。

第六条

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安监、交通、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通过路面检查、电子抓拍、第七条

第八条 群众举报、行政处罚等途径,记录违规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并抄送危管办收集汇总。

(二)信息告知。对信息采集到违章的企业,及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企业,应及时告知、约谈企业法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企业接到约谈通知后,需在半个月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约谈,逾期视放弃申辩权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立刻进入黑名单。

(三)讨论审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积分清零,拟列入“黑名单”,期限一个月。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危管办通知运输企业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向属地、交通及交警部门通报。

(五)信息删除。列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对其整改情况组织检查,在“黑名单”期间未发生本制度所规定情形的,由危管办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删除情况通知企业。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实施以下处理及监管措施:

(一)列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再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取消其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资格。

(二)暂时取消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的作业资格,同时企业进行整改,待整改考核达标后恢复;

(三)针对偷盗现象严重的驾驶员及押运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四)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扣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10.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

为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由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现制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一)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关于鼓励在全省建设GPS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精神,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通知》及《关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补充通知》的规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范围包括:各旅游运输企业所有营运车辆,各客运企业所有班线参营车辆,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

(二)除上述规定的营运车辆外,其它运输企业可根据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的需要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本企业营运车辆推广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

(三)凡新增营运车辆,必须在安装完毕GPS车载终端后方可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四)市运管处建立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市级平台,各客运单位、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GPS车辆监控企业级平台。

(五)企业监控平台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车辆监控终端,负责车载终端设备的规范安装,保证维护、保养到位。各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GPS车载设备的例行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上报(附表一)。

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监管中心市级监控平台负责对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和企业级平台的正常运作实行监控,企业GPS车辆监控平台负责对本企业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监控动态数据的回传频率不得低于每3分钟1次;企业级GPS车辆监控平台将收集到的信息同步传送到监管中心市级监控平台,延迟不得超过60秒。车辆运行中因网络原因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的,中断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企业级监控平台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提示或警告驾驶人员:

1、车辆连续超速行驶时间超过6分钟的,语音或短信提示驾驶员减速行驶。

2、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的,给予驾驶员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3、旅游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区域经营的,给予驾驶员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三)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的企业监控平台应立即向监控中心及车属企业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营运车辆出现盗、抢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起用报警装置,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四)营运车辆必须保持GPS监控系统通讯畅通。班线客运企业要将此列为报班检验的必检项目,对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车辆,企业应及时与相关客运站场取得联系,停止车辆报班经营;在恢复通讯畅通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旅游运输经营企业对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开具车辆安检合格单和行车路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车辆要停止其经营活动。

(五)各企业监控平台对所监控营运车辆违规超速行驶的时间和次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进规定站点等违章信息要自动打印存档,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报送监管中心(附表二)。

(六)各企业监控平台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台帐,包括:岗位职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台帐、车辆安全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记录、GPS车辆终端安装维护登记表、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

(七)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上传数据信息,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八)各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办法,制定本企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和细则,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关系,理顺工作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和过错处罚。

三、违规处理

(一)超速行驶

驾驶员月累计超速行驶5次(含5次)以下的,由所属运输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超速行驶5次以上,由运政管理机构暂扣从业资格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运输企业月累计平均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3次以上的,给予该企业安全警告通报;月累计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5次以上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同时,对客运班线经营企业不再受理线路新增的申请;对旅游运输企业作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再受理新增车辆申请。

(二)客运班线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由运政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班线运输企业月累计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过车辆总数5%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并不再受理线路新增的申请。

(三)旅游车辆不按核定区域运营

由运政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旅游运输企业月累计不按规定区域运营超过车辆总数3%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并作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进入禁止行驶路段

由运政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所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同时不再受理该企业新增车辆的申请。

(五)人为制造GPS车载终端故障、随意拆卸终端设备、蓄意损坏以及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单车偶发事件,没有对行业管理造成影响的,由所属运输企业按照内部规定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监管中心。

运输企业一个月内发生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运行事件超过车辆总数5%的,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同时,对客运班线经营企业不再受理线路新增的申请;对旅游运输企业做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再受理新增车辆申请。

(六)企业监控平台不能按要求上传车辆监控信息,每月达到3次的,给予该企业安全警告;每月达到5次以上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因技术、设备原因,整改后仍不能按要求上传车辆监控信息的,企业应考虑更换设备或服务运营商。

11.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问题;对策

1.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内涵

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是指运用各种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将各类道路运输信息从采集,处理到提供服务加以系统化,实现资源共享,为最佳营运与管理道路运输,发展智能道路运输系统和为物流业等新产业奠定基础。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利用信息处理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

2.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表现

(1)认识不到位。不少单位领导主观上很想把这项工作做好,但对信息化的内涵体会不深,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吃得不透,对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因而在发展方向上把握欠准,形不成明确的信息化发展思路,总感觉有劲使不上,不知功夫该下到何处。

(2)使用率不高。由于信息技术的实用性,人员的素质等原因,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后实际应率较低,有些系统投入使用后,维护跟不上,致使使用率偏低。

(3)基础不牢。这点主要表现在信息化覆盖的广度不够,与道路运输管理粘结力不够强,信息资源缺乏统筹开发,共享率低,更新速度慢,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不健全,统筹力度不够,重复建设比较严重,信息类专业人才缺乏。

3.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措施

(1)健全管理法规。要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管理。

(2)统一技术标准。要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建设。以防省,市,县之间网络系统难以兼容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3)扩大联网办公范围。要打破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锁重视道路运输信息资源的开发,更新和维护,对社会开放。

(4)计算机应用水平普遍较低。更缺乏懂计算机知识的专业人才。这种状况明显制约着信息化建设进程。例如有的运管所,由于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造成换证工作进行缓慢。再者,大多数运营所存在单人操作微机的状况,如果此人不在,便无人操作,直接影响正常工作。

(5)信息化建设机构设置缺乏。虽然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被运管部门例为重点,但是基层并未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落实和实施信息化工作,而是采取了人员工作挂靠在办公室,而办公室职责中,又找不到对信息化工作的具体要求,这就造成信息化工作没有专人做,即使做了没有压力,没有动力,责任感不强等弊端;有的设置两三人,只管打证,什么事都干不好,干不了。

(6)资金投入不足。在目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基层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大部分乡镇交管站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大,技术支持跟不上,应用跟不上,困难明显存在。

(7)培训效果欠佳。虽然各级运管部门提出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制订了长期的人员培训计划。

(8)实现电子化事务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网络系统为运输业户和用户扩大服务范围,包括网上开业申请,网上交费等等,并通过网络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违章记录等有关事项,以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4.五大保障是实现信息化目标的保障基础

(1)组织保障。道路运输管理各级部门应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2)政策和法规保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措施保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环境。促进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各部门信息和资源共享,是道路运输管理信息与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资金保障。资金保证是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基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发挥行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地筹措资金。

(4)人才保障。人的因素对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起着基础性作用。但现在掌握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飞速发展的需要。

(5)技术保障。实施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归根结底是要开发适合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先进应用系统。

5.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制度是各项工作落实的保证,所以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的各项监督机制势在必行。一是全系统要形成有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机构全力以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信息建设资金提留及专款专用制度;三是建立现有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四是建立落实奖惩措施。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奖励。五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信息化建设成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奖罚兑现,以激励全系统迅速掀起信息化学习建设的新高潮。

6.结束语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化的战略决策,不但是改变传统的道路运输管理方法,实现现代化的动力,而且是实现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更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我们应该扎实有效地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使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行业信息化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2.

[2]陈书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交通世界,2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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