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2024-08-25

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精选8篇)

1.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篇一

浅谈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启动要件与司法审查

论文摘要:2006年10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建立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而我国资本市场“壳资源”的稀缺性使上市公司频频成为重整的对象。截止2011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合计有31家上市公司先后适用重整程序。重整制度越来越受到困境主体与相关利益主体所认可,但是重整程序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启动?法院应如何进行司法审查?这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而上市公司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用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与司法审查又有着许多独特的问题与争议。本文注重分析了目前法律对重整启动条件的规定、法院审核破产重整申请时是否审核重整的能力条件、如何完善相配套的制度以辅助法官更好地进行重整能力的判断等问题。

论文关键词:破产重整 启动要件 重整能力 司法审查

一、问题的提出

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而我国资本市场“壳资源”的稀缺性使上市公司频频成为重整的对象。2007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S﹡ST海纳破产重整案,由法院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标志着S﹡ST海纳成为《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首例成功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上市公司。截止2011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合计有31家上市公司先后适用重整程序。重整制度越来越受到困境主体与相关利益主体所认可。

但是重整程序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启动,法院应如何进行司法审查,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根据新《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均可要求破产重整。但是,具备重整原因是否就可以启动重整程序呢?有观点认为,“能否适用重整制度还应当考虑债务人企业是否具备重整能力,即是否具有再生希望和重整价值”。但是,有没有再生希望,由谁进行判断,何时进行判断,争议也很大。法院是否可以以没有再生希望为由不允许债务人进行重整?在程序启动之时是否必须有比较确定的再生希望?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不乏争议。

二、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重整启动要件及其评析

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由此可看出,我国重整程序的启动仅须满足三个要件:(1)重整主体是“企业法人”。(2)有法定的重整原因。破产法的规定的重整原因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或者“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3)有合格的重整申请人。

我国《破产法》第71条做出了这样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据此,在重整申请主体上,债务人、债权人及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三者均可以提出。

这些规定比较原则,至今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细化,导致在实务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与完善。(1)对重整能力没有做要求。法院启动程序时没有考察再生希望和再生价值的权限,往往导致进入重整程序后发现债务人重整能力缺失,即使借助外部力量、消耗极大的社会资源,勉强维持企业一时之经营,所付出的经营费用大大超过经营产出。(2)重整原因中“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表述过于笼统含糊,给了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让法官难以适从,毕竟法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也不利于保障司法的统一与权威。

面对目前的立法状态,各地的法院在操作中开展了实践探索,寻求行之有效的操作路径,以准确把握破产重整的启动要件,具体做法包括:(1)对于重整能力。大部分法院并不重视其启动程序更多着眼于平复眼前的矛盾,如安抚职工等,对运行效果不做判断。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是没有建立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再建希望或在经济上是否具有再建价值的客观的判断标准体系。但也有法院通过研究破产重整的立法精神,对此提出要求并开展了可行性研究。比如20098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东星集团缺乏重整的资金能力,不符合重整条件,裁定驳回东星集团的重整申请,最后东星航空进行了破产清算。又比如杭州中院创立的“重整辅导期”机制与无锡中院引入的重整前听证程序,都是对重整标准尚不明确的立法实际的应对。(2)对重整原因中的“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大部分法院依然以“资不抵债“作为判断,其界定与破产原因无明显区别。

三、设置破产重整能力要件的必要性分析

破产重整制度是现代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和契约的一定安排、生产经营的调整以及治理结构的完善,使陷入“无力偿债”境地的企业能够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并得以继续经营,从而摆脱困境获得新生。针对是否把破产重整能力要件作为破产重整启动条件之一有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应当把破产重整能力要件作为破产重整的启动条件。

重整程序是挽救程序,并非仅仅是单纯的债务清偿程序,适用重整程序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债务人在发生重整的前提下,必须具有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重整程序不适当的启动会使所有债权人受偿权利的行使被终止,因为程序启动之后将中止所有普通债权的清偿及担保权的实现,不具备条件的重整只会延误破产清算的时间,浪费资源,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与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完全不同的,所以人们法院应对重整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官如果不审查重整的价值的话,那么所有的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都可能进入重整程序,不仅使法院不堪重负,相关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正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企业都可以适用重整程序,否则重整程序就可能变成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清偿、阻滞债权人实现合法权益、浪费社会资源的工具,违背重整制度立法的宗旨。

《企业破产法》虽然没有将“再生希望”作为适用重整程序的前提条件,但是该法第七十八条将债务人“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作为法院裁定终止程序的条件之一,实际上也将该标准上升到更为重要的层面,否则将构成对该制度的滥用。上市公司作为现代社会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其员工众多、股东遍布全国、债务关系复杂,涉及的人数众多。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核更应该谨慎严格。还有一点就是破产重整的申请人往往非重整成本的承受人,对将在破产清算中上丧失工作的债务管理层和通过破产清算很难取得财产的小债权人而言,他们不畏风险,如果重整成功了,他们可以分得利益,如果重整失败了,损失的是大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及时清算更富有价值或者重整成功率极低,他们也要绞尽脑汁使公司生存下去,不能寄希望于他们在表达重整意思时对企业有无再生价值自觉做出判断。考察域外立法,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破产法没有将“具备重建希望”作为要件,与国际惯例不符,导致破产重整门槛过低。例如《日本公司更生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公司更生适用于处于困境而又有再建希望的股份公司。《英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在做出重整程序开始的裁定时,除确定存在重整的原因外,还需要看重整的结果是否能使公司生存下来或达到一定的目标。

四、弥补法院实质审查重整条件时商业判断能力不足的建议

在人民法院对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工作中,需要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希望。由于再生希望并非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而且,其强调的是事务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再生希望判断的对象不是现存的事实,而是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与对现实存在判断相比,其具有更多的受主观认识影响的因素,判断的难度大,判断的误差程度也大,判断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确,确定是否具备再生希望,实际是一个商业判断的问题,取决于债务人的资本结构、治理水平、技术条件、营利能力、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商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由法官来完成勉为其难。法官对于重整的相关法律虽较为熟悉,但是对于债权股权的调整、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市场现状及将来企业营利空间,则往往是门外汉。而且,在债权人没有表达意见之前,法官亦无从了解债权人的想法,不能替代他们直接做出决定。因此,就需要建立相应配套的辅助制度帮助法官实现对“是否具备再生希望”的初步判断,这些制度和方法包括听证制度、征询制度等等。

(一)建立健全利害相关人听证制度

在审查阶段可以设立听证程序,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弥补法官经营管理知识的不足,从而做出更为全面、准确的裁量。法院决定受理重整之前召开听证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之考虑:一是对法院在判断过程中可能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形进行弥补,正如前文所述,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涉及的利益众多。法院受理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综合考量;另外一点即为了兼顾和尊重其中涉及的关联方利益之考虑,通过听证会,能够给关联方以表达意见的机会,避免重整程序的启动与否可能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将该部分不利影响转换成有利因素,充分调动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以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当然,这也是法院对重整案件慎重考虑之体现。我国多起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受理案件中法院举行了听证会,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债权人对ST深泰提出的重整申请时,即召集相关利益主体举行听证,征询各方意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出资人对东星航空提出的重整申请时也召集各方举行听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东星集团及信中利公司明显缺乏对东星航空公司重整的资金能力,提交的重整方案不具有可行性,驳回申请。

(二)建立健全专业机构征询制度

所谓征询制度是指,基础重整适用条件中涉及的再生希望审核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做出判决之前,法院就债务人是否具有“再建希望”的消极事由向有关机关征询意见的制度。征询对象包括债务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专业中介组织、行业主管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劳动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银行金融机关等。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针对上市公司的重整,法院的征询对象还可以包括部分中介机构,例如,曾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对规定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上市保荐人等等,以利于获得对债务人较为全面的了解,在个案层面获悉是否具备适用重整程序的条件。

2.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篇二

在催化重整催化剂评价过程中,重整生成油(也称重整油)的芳烃组成分析至关重要,重整生成油分析常采用PONA方法,该方法使用气相色谱仪和非极性色谱柱,可同时获得芳烃、烷烃、烯烃、环烷烃不同碳数组成,但是分析样品时间较长(一般需3h),最终结果需通过专有分析软件计算得到,特征峰需软件自动或人工主观确定,因此可能会产生某些峰的识别归类错误。此外,PONA方法由于受到油品标样和分析软件限制,对沸点较高的重芳烃组分无法完全辨析,会造成C10A+ 结果偏小。

连续重整催化剂由于催化剂失活较快,需及时得到催化剂活性变化数据,迟永春、金广琴等[3]建立了重整油快速分析方法,但对部分C8A和C9A芳烃出峰分离不彻底,还有未知峰干扰准确度,用于指导工业生产尚可,不能满足科研重整催化剂评价研究对C8A、C9A芳烃组分精度的要求。

本课题组在连续重整催化剂开发评价过程中,建立了催化重整芳烃组分快速分析方法,成功应用于催化剂评价研究,由于分析用时短,数据不需专有软件处理,可快速得到大量实验样品分析结果,满足油品芳烃组成的在线分析。

1 实验部分

1.1 仪器与材料

安捷伦7890A气相色谱分析仪,色谱柱为安捷伦HP-INNOWAX毛细管(柱长60m,直径0.32mm,涂层厚度0.25μm)。

分析样品为高芳烃含量的常规重整生成油,密度和馏程物性见表1。

1.2 色谱仪操作条件

汽化室温度:250℃ ;检测器:FID;检测器温度:190℃;柱箱温度:程序升温50~190℃;载气 (N2) 流量:20m L·min-1;进样量:1μL。分析时间约30min。

1.3 归一法积分校正因子

由于不同组分的出峰面积与其物质量存在不同比例关系,所以从峰面积回归其物质量需要用归一法积分校正因子(也叫影响因子)进行修正。通过不同碳数的、已知各自量的单一组分模型化合物混合后的色谱结果反推,如果以非芳组分校正因子设置为1.00,那么不同碳数的芳烃组分的校正因子计算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发现,芳烃碳数越大,校正因子越大,峰面积与其质量的相对关系越接近非芳值1.00。

2 结果与讨论

采用本方法分析重整生成油,得到色谱结果(部分)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本方法的芳烃各峰分离清晰彻底、易于识别。图1中用编号标示了对重整生成油研究必需的所有C6A~C9A峰,其各峰对应的芳烃组分和化合物名称如表3所示。如需要,本方法可以得到如表3所示的所有定性化合物的量,从而进行更详细的数据对比研究。

受到实验条件限制,对一些C10A+ 峰的定性存在困难,本方法将萘之后的化合物定义为C11A+,因此本方法中C10A及C11A+ 数据仅作为参考。

以重整生成油为原料,进行了本方法的精密度考察,3次分析的结果见表4,可以看出相对标准偏差(RSD/%)值都很小,说明本方法重复性很好。

将本方法3次测量的算数平均值与PONA法结果进行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本方法C6A~C9A的结果与PONA法基本一致,C10A+ 数值都偏大,这是由于本方法比PONA法辨识出了更多的重芳烃。

注:RSD/%= 标准偏差 / 算数平均值 ×100

3结论

3.公版图书的差异化重整与经营 篇三

关键词:唐码书业;差异化经营;赢利模式

创办于2002年的唐码书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码”),目前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但公司方面似乎比较低调,互联网上关于其介绍、经营状况的相关资讯较少。据百度百科“公司名片”介绍:唐码是我国第一批超市图书专业提供商之一,公司集图书策划、设计、营销为一体,致力于为超市人群图书消费提供专业化服务。据笔者梳理,并结合访谈调查,唐码实行差异化经营战略在业界有一定代表性,主要体现为产品设计差异化,渠道营销差异化,合作方式差异化,其经营理念与经营实践颇值业界思考与借鉴。

一、公版书出版差异化

唐码的图书产品主要涉及文史、生活、儿童、励志四大领域。据唐码总经理曲波介绍,他们的产品线中有一类产品专门改编自国内、国外的公版图书。对于版权进入公共领域的图书,唐码根据企业的产品定位锁定目标,重新包装出版,受到读者欢迎,销量非常可观,获得比较丰厚的利润回报。

比如世界著名的“彼得兔”系列图书,作者是英国的比阿特丽克斯·波特(1866~1943),该系列图书早年由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引进,在国内一直有比较稳定的销量,是典型的长销经典图书。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70年。2014年,该系列图书版权进入公共领域,几乎在第一时间内,唐码设计、制作的各种不同版本的“彼得兔”图书与相关产品开始上市。

唐码的精明之处在于,避开有可能出现的版权争夺与版权纠纷,通过融入自己独特的出版理念和创意,自主设计生产,让“旧书”以崭新的形式与面貌出现,为读者所欢迎和喜爱。换言之,公司为公版图书加入自己的创意,方式主要为:一是在形式上创新,实现突破;二是在内容上做适当延伸和演绎,以求超越。这实际上是整合资源,站在同行或者说前行者的肩膀上往上再攀登一步。用曲波的话说,公司刚起步时资金有限,没有能力请著名作者来写书稿,也没有能力引进国外著名图书的版权,不得已走了这么一条“新”路,出乎意料的是,这条“新”路走得虽然艰难但收获甚丰。

唐码的差异化产品战略除了改造公版图书以外,还有自主设计与研发与众不同的图书产品。比如,带凹槽的练字字帖,简单、方便、易操作,且能反复使用,深受小学生们的欢迎。曲波介绍,公司在这款产品正式上市之前做了很多市场调查,产品设计出来之后又进行了反复多次的试验,比较有把握后才正式推出。曲波说,单是这么一个小小的看似非常简单的产品,就给公司带来了几百万的利润,“人不可貌相”,书也不可貌相。

唐码的自主设计与研发多是立体的,也就是说,不是把自己仅仅局限在单一的“图书”产品范畴里,而是把图书产品与临近文化产品相嫁接、相融合,设计、研发比较有创意复合型、实用型的文化产品,因而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与喜爱。

二、渠道营销差异化

唐码除了产品比较独特以外,营销渠道也比较独特。唐码设计、生产的图书只在超市销售,不在其他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销售(如果一定要在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销售,也是合作方依据合约规定去操作,而非唐码操作),避免与同行“过度”竞争,唐码称自己是“另辟蹊径”,不和同行争抢发行与销售渠道,“各走各的路,各挣各的钱”。

据悉,唐码建立了2000多个以大型连锁超市(沃尔玛、家乐福、乐购、大润发……)为核心的直控和经销终端,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并基本实现联网终端信息化管理。也就是说,唐码形成了自己专有的连锁超市渠道网。据曲波介绍,加盟由唐码牵头组建的连锁超市需具备一定的商业条件。

唐码在出版同行以外寻找销售合作伙伴,思维和理念上有一定创新。有数据显示,超市销售图书,利润相对是比较低的,一般来说进入门槛相对比较高,要到第二年才能收回本钱,第三年以后年均利润也只有4%~5%①。唐码为超市提供图书销售,一是极力压低自己的生产成本,减少各种开支,以尽可能增大利润空间,二是规模经营,形成良性互动,这样才有赢利。

中国内地的超市尝试销售图书应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唐码大约是在2004年开始进入超市渠道,是出版企业开辟这个渠道与领域的弄潮儿之一。

超市展示、销售图书最初并不以赢利为目的,因为图书在超市更多的是一种人气商品、人脉商品,目的在于聚拢人气,吸引消费者,留住消费者。去超市购物的多为女性,她们会把小孩“寄存”在图书展示区,让孩子在那里自由翻阅图书或玩耍,选完商品后再去图书展示区接孩子回家。图书展示区的开辟与设立,客观上为家长解了后顾之忧,免去了家长对于孩子淘气、捣乱或东奔西跑而走丢的一些顾虑与担心。甚至有购物女性把老公或男朋友也“寄存”在图书展示区(有许多男性不喜欢逛超市、逛街,但时不时要陪太太或女朋友)。从理论上讲,孩子在图书展示区待的时间越长,家长选购商品的时间也越长,超市赢利的可能性也越大。图书展示区(销售区)最初只是超市的服务窗口,后来才演变为赢利单位。超市引进图书,如果能吸引消费者,帮助超市留住客源,即使图书没有赢利,超市整体也是赢利的,如果图书能够赢利,当然综合效果更佳。所以,超市引进图书,一是薄利多销,集腋成裘,获得利润,二是吸引顾客,留住顾客,可谓一举两得,甚至一举多得。

那么,什么样的图书适合在超市销售呢?答案是:生活类、少儿类、经管类、工具书等比较受超市消费者的欢迎与喜爱。唐码正是在这几类图书品种方面下足了功夫。

唐码给超市提供的图书,除了量身定制产品,根据超市的要求与特点,设计、生产富有特色的图书,同时开发不同版本,同样的图书根据不同超市的特定要求提供不同的版本。这样,“××超市独家销售”的图书产品既能打造唐码的品牌也能打造该超市的品牌,是一种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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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码还可以把超市作为自己的产品试销地,某款自主研发的产品(不一定是纯粹的图书)通过在某个具有代表性的超市试销,效果比较好,从而可以大批量地生产与推广,以减少市场风险。

唐码通过商业手段吸引、招募更多超市加盟其图书营销业务,组成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群,并为唐码所支配、掌控,形成唐码独有的渠道资源。这保证了在图书货源方面是超市依赖唐码,而不是唐码依赖超市,增加了唐码的市场优势与议价能力,这也增强了唐码对市场与行业的主导作用和引领作用。

三、合作方式差异化

唐码是民营书业,和所有的民营出版企业一样,唐码只有设计权、制作权等,没有最后的出版权。也就是说,唐码必须和出版社合作,其所生产的出版物才有合法的身份(非图书类产品不需要书号,另当别论)。唐码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会有言在先,唐码负责超市发货,出版社负责书店和网店发货(或者放弃发货,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两者互不干涉,互不“冲货”。唐码用事先约定的方式小心谨慎地维护着自己的“专有”渠道,不允许合作方染指,同时也绝不染指合作方的渠道。用曲波的话说就是“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路,各有分工不同,彼此尊重对方核心利益。图书潜在市场很大,各种可能性都有,我们共同努力把市场做大,把蛋糕做大。但市场上的钱是挣不完的,我不想挣所有的钱,也不可能挣到所有的钱,我只挣我应该挣的这部分钱,属于你挣的那部分钱,你通过自己的努力挣到了百万、千万、亿万,我不眼红,那是属于你的;同理,属于我挣的这部分钱,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挣到了百万、千万、亿万,你也不要眼红,那是属于我的。”

唐码的这种合作理念是,首先承认各自的优势与利益所在,然后分工,取长补短,共同做大,彼此关切,互惠共赢。也就是说,用差异化方式来规范合作,先是找到利益诉求的契合点,彼此认同对方,积极促成合作;然后通过合约的方式规定具体操作向度与可能——各自向不同方向努力,各自发挥自己的专长与优势,也各自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与核心利益。同样的产品,在几个领域或者说几个方向同时开拓,合作双方或几方各负责其中一块,互不越界、干扰,但相互影响、推动,最后形成合力,打造出响亮品牌。

差异化合作方式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合作方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特长和优势,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各自的利益,更好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差异化合作以彼此的信任、诚信为前提,一旦有违约现象发生,合作即自行中止,未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责、索赔。一方受益另一方不受益或受损的合作是不可能长久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合作才有可能凝聚人心和力量,使合作长久而彼此受益。唐码遵循的正是合作共赢的理念,同时也小心翼翼地保护着自己不受冲击与伤害,不被吞并或者不被淹没。

四、唐码面临的挑战

唐码的赢利模式归纳起来无非是产品赢利(主要)+品牌赢利(部分),即设计、生产、销售图书产品,赚取销售价(或批发价)与成本之间的差价(利润);形成品牌后,扩大合作面,创新合作方式,利用品牌影响力获得其他收益。唐码的特别之处在于:产品(图书)独特,渠道(超市)独特。

唐码总经理曲波无不自豪地说:“鲁迅先生说,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我说,其实地上本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没了路。——你看,上班、下班时段,北京二环、三环堵得一塌糊涂。被堵在路上,是不是有点类似于无路可走?”唐码另辟蹊径,走一条别人没走或很少走的路,走不拥挤、不堵塞的路。但可以想象和预见的是,任何成功的商业模式,都会有模仿者、跟风者。当出版同行或跨界经营者开始大规模、大面积模仿唐码时,唐码如何保证自己走的路不拥挤、不堵塞?一旦有个人或企业复制唐码模式获得成功,就会引来更多模仿者和复制者,竞争会变得更为激烈,唐码将如何应对?这是唐码终将要面对的挑战。

唐码的利器一是公版图书改造,二是自主研发产品,三是超市销售渠道(当然,因为商业机密的缘故,唐码或许还有其他利器,只是没有公开,不为外人所知)。公版图书改造,国内早已有之,比如四大古典名著的成百上千种版本,其改编、演绎已泛滥成灾,其他经典名著的改编、演绎也是前赴后继,络绎不绝。至于国外公版图书,现在懂外语的人越来越多,早就有“有心人”时时在网上搜集相关信息,已经或者计划、准备将合适的公版图书纳入自己囊中,只是改编、演绎的水平尚未达到一定高度,暂时没有巨大影响力或者富有挑战力的作品问世,但迟早会有突破。超市销售渠道,虽然进入门槛较高,唐码也已抢占了许多先机和不少行业制高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来者就没有任何机会,一旦有新的竞争者进入这个领域角逐,唐码势必受到挤压和冲击。只有自主研发产品这一条是唐码的看家本领,别人一时难以复制和超越,但思维与创意别人同样可以借鉴。所以,唐码即将面临的挑战甚至困境,可想而知。也许唐码已经意识到了激烈的竞争和潜在的危机,所以唐码不断强化和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探索、寻求与其他企业进行新的合作的可能。唐码的创新之处,简言之,即在于整合资源+自主研发+整合渠道+合作共赢,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差异化经营之路,这或许正是这家低调的公司留给业界可供思考与借鉴的地方。

(袁玲,河北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讲师;余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注释:

① 刘志英.超市售书:悄悄长 快快收[N].中国图书商报,2005-11-4.

4.我国催化重整工艺的发展 篇四

自20世纪60年代初在石油三厂建成200kt/a的催化重整工业试验装置以后,1965年我国大庆炼油厂建成投产了100kt/a的催化重整工艺装置【33-34】,至今,我国的催化重整工艺已经历经了将近半个世纪,从研制催化剂到能够生产各种重整催化剂以及承担各种催化重整工艺装置的工程设计,自行设计,开工运转。到2005年初,我国催化重整装置共有65套,总加工能力为21.79Mt/a,约占有加工能力的7.98%,其中连续重整装置18套,加工能力为11.79 Mt/a.单套装置平均能力为655kt/a,再半生装置为47套,加工能力为10.00 Mt/a,单套装置平均加工能力为212.8kt/a。

1977年5月,我国第一套150 kt/a多金属催化重整装置在大连石油七厂建成投产,该装置首次采用我国自行设计和制造的径向反应器、多流路加热炉、纯逆流立式换热器、联合烟道等新设备和国产微量分析仪、芳烃在线分析仪等仪器【35】。

据2002年官方统计,全世界共有732个炼油厂,其中420个炼油厂共有550套催化重整制造,其中约70%的催化重整重整用于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约30%的催化重整用于生产BTX石油化工产品【7】

5.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篇五

关键词:连续重整,氯化铵盐,堵塞,点腐蚀,对策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 延长运行周期能最大限度发挥设备能力, 增加有效生产时间, 节约修理费用。中国石化扬子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扬子石化) 连续重整装置自1990年2月投产以来, 进行了一系列技术攻关和改造, 装置的瓶颈逐渐被攻克, 设备的运行可靠度得到了长足的提高, 装置的检修周期由过去传统的“一年一修”已逐步发展到“三年一修”。

随着装置运行周期的延长, 氯化铵盐在系统中逐渐沉积下来, 装置先后发生过因氯化铵盐造成的堵塞与腐蚀。特别是混合进料换热器换热效率下降造成了夏季运行的瓶颈;脱戊烷塔结盐引起分离精度降低, 甚至导致了塔的液泛。而铵盐的垢下腐蚀也造成了反应空冷和脱戊烷塔顶冷却器等冷换设备的内漏。由此可见, 在装置长周期运行过程中, 保护设备, 减缓铵盐的堵塞和腐蚀, 保证正常生产, 是连续重整装置不容忽视的问题。

1 氯化铵盐的成因及腐蚀机理

扬子石化连续重整装置采用UOP第一代连续重整工艺, 其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在重整反应条件下, 进料中的有机氮化物会转化为NH3, 而连续重整催化剂是全氯型的催化剂, 其活性组分复合物在湿环境中容易水解失氯, 形成HCl, HCl与NH3结合生产NH4Cl。NH4Cl不溶于重整油, 随重整反应器流出物冷却, 当其从汽相中冷凝下来时, NH4Cl通常沉积于重整混合进料换热器、重整产物空冷器、产品分离器的破沫网、压缩机吸入口以及重整脱戊烷塔塔盘和塔顶冷却系统等。一方面, 氯化铵盐会沉积在设备和管壁上, 会造成堵塞, 降低了换热和分离效率, 另一方面在氯化铵沉积物的下面发生点蚀, 损坏金属, 引起严重的局部腐蚀。图2、图3分别为氯化铵盐积垢和点腐蚀示意图。

氯化铵的吸湿性 (吸水) 导致沉积物的周围潮湿, 其腐蚀机理如下:

ΝΗ4ClΗ2ΟΝΗ3+ΗCl

ΗClΗ2ΟΗ++Cl

Fe2++2Cl-FeCl2

2 氯化铵盐的堵塞及对策

2.1 重整混合进料换热器热端温差下降

扬子石化连续重整装置混合进出料换热器为管壳式换热器, 两台并联使用, 其热端温差设计值为66℃。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 换热效率逐渐下降, 截止2004年7月热端温差逐渐上升至87℃左右, 而且还存在壳程偏流现象。既增加了进料加热炉的负荷, 又使后冷空冷器和水冷器的负荷不足, 导致产品分离罐温度升高, 循环氢纯度降低, 加速催化剂积碳, 影响循环氢压缩机的稳定运行。2004年7月装置大修期间对换热器壳程进行了重芳烃清洗, 虽然洗出了一些积垢物,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 效果不太理想, 热端温差下降了4℃。2008年3月, 热端端温差已达100℃。

分析认为, 在换热器的壳程冷端存在氯化铵盐的沉积, 随着装置长时间运行, 使得换热效率下降, 同时也使得壳程压降分布不均, 形成偏流。2008年4月装置停车大修, 对换热器进行了碱洗。碱洗前后数据见表1, 由表1可见, 碱洗后热端温差下降了22.7℃。2008年~2010年夏季, 在装置保持满负荷的条件下, 反应空冷均未投用喷淋设施。

2.2 重整脱戊烷塔分离精度下降

扬子石化重整脱戊烷塔操作压力1.1MPa (表压) , 塔顶温度90℃, 低于操作压力下水蒸气露点温度, 塔顶回流在下流的过程中, 由于传热的不均匀性, 有液相水产生, 水迅速溶解气相中的NH4Cl颗粒而成NH4Cl水溶液。它在下流的过程中, 随着温度的升高, NH4Cl失水浓缩而成一种粘性很强的半流体, 与铁锈、催化剂粉末一起沉积附着于塔板降液管, 使降液管堵塞, 轻则分馏效果变差, 严重时会导致回流中断, 造成冲塔。NH4Cl堵塞后, 塔底/塔顶压降升高, 引起局部液泛, 常常导致塔顶温度调整不灵活、产品重叠严重, 塔底轻组分多, 无法用提高温度来调整, 用回流调整时又会造成塔顶带苯。

针对重整脱戊烷塔铵盐堵塞的情况, 扬子石化重整装置自2003年以来, 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在线水洗 (采用锅炉给水) , 装置负荷降至60%, 脱戊烷塔降温至140℃~150℃, 降压至0.7~0.8MPa, 并将重整油改去罐区, 先后在回流和后进料注水, 加强回流罐的脱水, 并采样进行分析, 当回流罐水包中氯离子含量趋于稳定时水洗结束, 水洗时间一般10~11h。在三次大规模水洗的基础上积累了经验, 后又进行了多次在装置操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用小流量 (2~3m3/h) 在进料连续注水 (约一周) , 可以解决脱戊烷塔结盐不多的情况下的分离精度下降的问题。

2.3 循环氢压缩机进口过滤器堵塞

重整循环氢压缩机通常在进口安装一个过滤器, 在装置开车初期 (如反应系统干燥期间) , 通常在过滤器内安装一个细丝网, 在压缩机试车运行之后, 便将细丝网拆除, 否则, 该细丝网会在压缩机的入口产生过度的压降。许多装置在装置初次试车后, 便将入口过滤器完全拆除。

扬子石化连续重整装置循环氢入口锥形过滤器及细丝网均未拆除, 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 重整循环氢流量逐渐下降, 同样条件下两年内流量下降12.5%, 检查发现高分罐至压缩机进口有0.04MPa的压降。2008年4月重整装置停工检修, 拆开循环氢压缩机进口过滤器, 发现过滤器骨架被抽瘪, 并撕开一道口子, 不锈钢丝网几乎被一种灰白色的粉状物质堵死。

灰白色的固体在室温下几乎全部溶解于水中, 表明它是一种极易溶解于水的盐类。加热该物质时产生刺鼻的氨气, 说明含有铵盐。化学分析表明, 灰白色固体中氯化铵占95.8%, 也就是说氯化铵盐堵塞了入口过滤器细网。

2008年装置大修期间, 拆除了细网, 对损坏的骨架进行了整形, 装置运行两年, 高分罐至压缩机进口压降为0.007MPa, 循环氢流量正常, 循环氢压缩机振动、轴位移等未出现异常。

2.4 往复式压缩机气阀的磨损

扬子石化连续重整增压氢采用往复式压缩机, 该压缩机的检修比较频繁, 气阀容易出现裂纹或破裂, 弹簧经常断裂, 需要定期清洗或更换备件。

往复式压缩机阀片的损坏是由于铵盐颗粒磨料磨损和疲劳磨损的综合结果[1]。如果阀片与阀座、升程限制器之间存在铵盐, 不仅影响气阀的正常启闭, 影响压缩机的工况和效率, 还会使阀片与阀座的接触面积减小, 应力集中加剧。

为保证全厂供氢系统的稳定运行, 2001年在原有三台压缩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台备机, 正常情况下三开一备, 一旦某台压缩机有问题时可以进行切换。同时, 为降低氯化铵盐对压缩机气阀的损坏, 在往复式压缩机前又增设了一台入口分液罐, 罐内的破沫网可以过滤氢气中的铵盐。增设该分液罐后, 气阀的损坏频率大大降低。

3 氯化铵盐的腐蚀与对策

氯化铵的吸湿性很强, 一旦遇到空气就会潮解, 从而产生腐蚀。1997年装置大检修后的开车气密阶段, 操作人员检查发现重整产物空冷器发生泄漏, 遂进行了管束堵漏, 并在每台空冷器的进出口管线加装阀门, 以便能分别切出检修。此外, 还发生过脱戊烷塔进出料换热器、脱戊烷塔顶后冷器等换热器的内漏。另外, 往复式压缩机在装置大修后的开车初期频繁出现过滤网堵塞, 四台压缩机频轮流切换检修, 严重影响了装置的稳定运行, 究其原因是因为装置停车检修期间, 原先附着在管壁的氯化铵晶体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而呈酸性, 引起管壁腐蚀, 压缩机开车后, 铁锈夹带着铵盐被带至过滤器造成堵塞。

在近几次的装置大修中, 为防止铵盐遇到空气而导致腐蚀, 对含氯化铵盐的换热器在检修前都进行了碱洗, 并在停车检修期间对重整产物空冷器、往复式压缩机管线采取氮封的保护措施, 避免氯化铵盐潮解, 有效地控制了设备、管线的腐蚀。

4 减少氯化铵的措施

4.1 严格控制重整进料中的氮含量

重整进料中氮化物主要来自加氢精制油, 尽可能减少其中的氮含量, 可以减系统中的铵盐量。

扬子石化连续重整装置的处理量为174t/h, 当进料中实际氮含量为0.5μg/g时, 将导致在系统中生成2.91t/年的氯化铵沉积, 而且, 进料中每0.1μg/g的氮会消耗0.25μg/g的氯, 消耗的部分必须加以补充, 否则催化剂上的氯含量会降低。通常情况下, 加氢精制油中氮含量的控制指标为不大于0.5μg/g, 这仅仅是针对重整催化剂的, 即使氮含量在0.1μg/g, 只要有足够长的时间也能引起铵盐的形成。因此, 为防止氯化铵盐的沉积, 氮含量应控制在小于0.1μg/g。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 控制预加氢进料中氮含量≯ 3μg/g, 实践证明在预加氢催化剂使用后期应≯ 2μg/g。进料干点升高, 硫氮含量将增加, 需较高温度来脱除, 因此控制原料干点≯177℃。

(2) 氮化物的分解需要的温度比脱硫稍高些, 它的脱除不能通过升温的办法, 当进料中氮含量高时必须提高压力或降低空速, 以便完全转化。

(3) 选用脱氮性能好的预加氢催化剂。2007年, 预加氢催化剂更换为北京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RIPP) 开发的RS-1催化剂, 该催化剂属于Ni-W系, 工业应用结果表明, 其脱氮性能明显优于Co-Mo系, 初期使用温度较原先使用的进口Co-Mo催化剂低20℃。

4.2 脱除脱戊烷塔进料中的氯化铵

NH4Cl形成后如能在进脱戊烷塔前脱除, 不仅可以减少脱戊烷塔塔盘结垢, 还可以取消液化气脱氯设备或者减轻液化气脱氯负担。同时也可降低重整油中的氯, 从而降低下游抽提溶剂中的氯离子, 延缓腐蚀。目前, 国内新上的一些连续重整装置, 如金陵石化、福建联合石化、上海石化、广州石化等, 在进脱戊烷塔前均设有脱氯塔, 但其使用的脱氯剂只能脱除进料中的氯化氢, 而对氯化铵的脱除效果不是很明显。国外专利商UOP推荐脱氯塔装填PCL-100分子筛吸附剂, 该吸附剂于1998年成功进入市场, 在多套装置中使用。它专门用来脱除液体烃类物料中的有机和无机氯化物, 可使物料达到超低氯含量, 可明显减少塔堵塞, 消除了脱戊烷塔的盐化问题。国内辽阳石化连续重整装置在2002年也使用了该脱氯剂, 其应用结果表明, 装置改造后入脱戊烷塔的重整生油总氯含量小于0.5μg/g, 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2]。但其价格较昂贵, 因此, 很有必要进行国产化攻关。

5 结论及建议

(1) 随着装置运行周期的延长, 氯化铵盐会沉积在连续重整装置的混合进料换热器、反应产品空冷器、压缩机吸入口以及重整脱戊烷塔塔盘和塔顶冷却系统等, 造成堵塞和腐蚀。

(2) 通过采用碱洗和锅炉水在线水洗的措施能有效的提高混合进料换热器的热端温差和脱戊烷塔的分离精度。

(3) 装置大修期间对含氯化铵盐的换热器采用氮气保护、碱洗等办法可以控制设备的腐蚀。

(4) 为了减少NH4Cl的形成, 必须采用脱氮性能好的预加氢催化剂, 并优化原料和操作条件, 以控制重整进料中氮的含量, 从而减少铵盐的生成量。

(5) 开发出性能优良的国产脱戊烷塔进料脱氯剂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谭金龙, 丰文斌.铵盐对循环氢压缩机运动部件的磨损及控制[J].石油化工设备技术, 2002, 23 (3) :64-65.

6.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篇六

2006年8月27日,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突破是引入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企业无力对债权人进行偿付时, 不是立即对其财产进行清算, 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 制定重整计划, 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 债务人企业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同时债务人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业务。重整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一旦重整程序开始, “中止规则”开始生效, 重整期间内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不同的破产机制下, 债务人企业和债权人对企业价值的请求权利和行为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从而导致其受偿水平的差异。如果选择破产清算来解决债务人企业的财务危机, 那么按照“绝对优先权原则”债权人优先被偿付, 而企业所有者——股东最后被清偿。重整制度的自身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受偿水平, 同时债权人和股东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的讨价还价能力、债务人企业的税率、财务危机成本以及企业资产波动率等因素都将影响双方的受偿水平。

相对于私下债务重建, 重整程序下利益主体的冲突更为显著。由于在重整程序中法院和管理人的介入, 使得利益的分配格局更为复杂。重整计划的最终确定过程是基于各利益主体相互妥协制衡的结果, 从重整程序的开始到重整计划表决通过, 这期间包含了诸多不同形态的博弈, 包括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 纷繁复杂。

为了分析方便, Bebchuk和Chang (1992) 根据Rubinstein (1982) 的讨价还价模型提出了一个完全信息的轮流出价模型来描述在重整程序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博弈过程, 并分析了博弈均衡时影响股权价值和债权价值的因素。Bebchuk和Chang (1992) 的完全信息的轮流出价博弈具有如下特征:①债务人企业处在重整程序下的时间, 即重整期间为T, 如果到达T时, 债权人会议仍然没用通过重整计划, 那么债务人企业就要被破产清算;②在重整期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每轮讨价还价所用时间为△t, n=T/△t是讨价还价的轮次;③债务人在最初的e轮拥有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权利, 也即是出价者;④讨价还价的时间每增加△t, 重整企业承担的财务危机成本就增加φ;⑤重整企业的资产价值以1/2的概率增加σ, 也以同样的概率下降σ;⑥博弈模型中的相关参数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属于相同的知识。

根据上述设定Bebchuk和Chang (1992) 推导出第i轮次提出重整计划的一方所得支付VXi:

因此在第i (i=1, 2, …, n) 轮出价的一方, 它的出价在使得对手在本轮的收益等于下一轮的期望收益时, 自己得到效率收益, 并加上在下一轮所能得到的期望收益。由此可以推导出博弈均衡时的股权价值VE和债权价值VD:

从方程 (2) 和方程 (3) 可以看到, 重整期间和财务危机成本都影响了博弈均衡时的股权价值和债权价值。这里的重整期间是指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到重整程序终止。在重整期间内, 主要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就重整计划的谈判协商过程, 对债务人企业的运作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并且要承担高昂财务危机成本。根据Bebchuk和Chang (1992) 的观点, 处在重整期间的企业承担的财务危机成本的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费用、潜在的商业客户可能不愿意与处于危机中的企业进行合作而产生的损失与可能的无效率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损失。

二、重整程序下影响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因素:数值模拟分析

本文根据方程 (2) 和方程 (3) , 也即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表达式, 使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对在重整程序中影响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这些因素包括:双方讨价还价的初始未偿付债务数额D-V1;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σ;每轮讨价所导致的财务危机成本φ;重整期间的长度n;债务人企业所拥有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权利的时期e。

1. 最初的未偿付债务数量。

根据前述分析, D-V1的增加仅影响 (2) 式的第二项, 也即只对股东所拥有的期权价值产生影响。未来的有利冲击使得D

股东从V1中得到数额VE是D-V1的非增函数, 从而也是D的非增函数。从图1中可以看到, 随着初始未偿付债权价值的增加, 股权价值随之下降。当D=1, 股权价值VE=1.85, 当D增加到1.45时, 股权价值为1.40。然而, 此后随着初始未偿付债权价值的增加, 股权价值保持不变。这是因为在max[0, V1-D- (φ+σ) (n-1) +2kσ]=0, 股权价值并不受D的影响。

与股权价值的变动模式不同, 博弈均衡时债权价值随着初始未偿付债权价值的增加而增加。显而易见在其他条件不变时, 初始未偿付债权价值越高, 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时债权人所得清偿的绝对数额也就越高。但是当D≥1.45时, 债权价值VD=1.85。这是因为当D≥1.45时:min[D, V1- (φ+σ) (n-1) +2kσ]=V1- (φ+σ) (n-1) +2kσ。此时, 博弈均衡的债权价值并不受初始未偿付债权价值的影响。

注:图1参数设定如下:φ=0.20, σ=0.25, n=10, e=5, p=0.5, V1=1。股权价值 (虚线) , 债权价值 (实线) 。

2. 重整期间长度。

重整期间的长度T, 取决于监督破产重整的法院所愿意给予债权人和股东讨价还价的时间长短。如果T按照△t的速度增加, 这将导致n的增加, 并且假定n仍然为整数。n的增加对股权价值将产生正负两种效应。

第一种效应是n的增加将导致总的财务危机成本的上升, 从而股东可以以拒绝重整计划为威胁, 使得自己的讨价还价能力得到增强。

第二种效应是P (Vn>D) >0时, n的增加也将对股东所拥有的期权价值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可以表现在两种不同的方向上, n既可能导致期权价值的增加, 也可能导致期权价值的下降。然而, 即使n的增加导致期权价值的下降, 其对VE的总效应仍然为正。这是因为n的增加导致期权价值下降的同时, 它产生了更大的效率收益, 从而使得n的增加产生的总效应为正。事实上, 财务危机成本往往有债权人来负担, 因而财务危机成本的上升使得股东有更强的讨价还价的能力。

从图2可以看到, 随着重整期间的增加, 无论股权价值还是债权价值都随之增加。当在n≤5时, 债权价值高于股权价值。但是当n>5时, 股权价值高于债权价值。这印证了前述结论, 重整期间的增加给股东带来更为有利的影响。

对于债权人而言,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以及重整期间的延长, 可以避免或者推迟破产清算的发生, 从而避免或者推迟债权人要承担的破产成本。但是重整期间的财务危机成本一般也由债权人来负担。重整期间对债权人的这两种效应综合的结果是, 重整期间虽然对债权价值产生了有利影响, 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注:图2参数设定如下:财务危机成本φ=0.10, 企业资产波动率σ=0.25, 期初未偿付债权价值D1=1, 股东拥有的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时期的e=5, 企业资产价值上升概率p=0.5, 最初的企业资产价值V1=1。股权价值 (虚线) , 债权价值 (实线) 。

3. 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

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σ与企业主营业务的性质密切相关, 不同类型的企业资产价值的波动率相差很大。企业资产价值的波动率不但影响 (2) 式的第二项, 也对股东期权价值产生影响, 而且影响 (2) 式的第一项。σ越大, Vn>D发生概率越大, 进而股东的期权价值越高。因此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的上升, 至少使得股东的处境和以前一样好。如果σ足够大, 从而使得Vn≥D的概率为正数, 股东的期权价值增加, 进而VE随着σ的上升而增加。因此, VE是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的非减函数, 特别当P (Vn≥D) >0时, VE是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的增函数。

从图3可以看到, 伴随着较高的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 股权价值也较高。当n=10且σ=0.15时, VE=1.20;然而当σ=0.35时, VE=3.00。

对于债权人而言, 在Vn≥D时, VD并不受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的影响。如果Vn

注:图3参数设定如下:φ=0.10, D1=1, e=5, p=0.5, V1=1。股权价值 (虚线) , 债权价值 (细实线) 。企业资产波动率σ=0.35 (虚线) , σ=0.25 (实线) , σ=0.15 (粗黑线) 。

4. 财务危机成本。

债务人企业在重整期间△t内发生的财务危机成本φ, 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例如, 主要靠建筑物出租而获得收益的债务人企业的财务危机成本就低于经常性发生商业交易和投资决策的企业。财务危机成本同时影响了 (3) 式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因此φ的增加将对VE产生两种方向不同的效应。一方面, φ的增加提高了股东讨价还价的能力, 从而可以产生更大的财务危机成本的节约;另一方面, φ的增加降低了股东的期权价值, 它降低了Vi>D发生的概率。假如随着φ的增加使得P (Vn≥D) =0, 那么财务危机成本仅仅产生第一方面的效应, (3) 式的第一项随之增加。此时随着φ的增加, 股东的处境将变得更好。事实上财务危机成本的正面效应总是高于其负面效应。这源自于财务危机成本往往是由债权人来负担而非股东。因此, VE1随着φ的增加而上升。

注:图4参数设定如下:φ=0.10, D1=2, e=5, p=0.5, V1=1。股权价值 (虚线) , 债权价值 (细实线) 。企业资产波动率σ=0.35 (虚线) , σ=0.25 (实线) , σ=0.15 (粗黑线) 。

根据图5和图6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 当重整期间比较短时 (n≤6) , 较高的财务危机成本对股东更为有利, 因而此时高的财务危机成本伴随着高的股权价值, 而高的财务危机成本导致了低的债权价值。但是当重整期间较长时 (n>6) , 高的财务危机成本反而导致了债权价值的增加, 高财务危机成本时的股权价值小于低财务危机成本时的股权价值。这是因为如果破产重整获得成功, 财务危机成本并非由债权人来承担。事实上随着重整期间的延长, 债务人企业承担的财务危机成本越高。

注:图5、图6的参数设定如下:σ=0.25, D1=1, e=5, p=0.5, V1=1。股权价值 (虚线) , 债权价值 (细实线) 。企业资产波动率φ=0.15 (虚线) , φ=0.10 (实线) , φ=0.05 (粗黑线) 。

5. 股东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时期。

正如前述分析, 在重整期间最初的六个月中股东拥有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权利, 经过法院批准股东拥有的排他性时期还可以延长。这里的分析使用e表示排他性时期, 0

注:图7参数设定如下:σ=0.25, φ=0.10, D1=1, n=20, p=0.5, V1=1。股权价值 (虚线) , 债权价值 (实线) 。

三、结论

本文基于Bebchuk和Chang (1992) 模型, 使用数值模拟的方法从定量的角度考察了表征重整制度的关键变量以及其他相关变量对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影响。模拟结果发现重整期间的长度, 即法院在债务人没有通过重整计划时允许其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下的时间, 是影响企业资产价值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分配格局的关键性制度因素。重整期间的降低将会导致股东获得企业资产价值份额的下降。重整作为法律程序赋予股东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权利, 使得股东具有先动优势, 从而提高了其在博弈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能力。

基于该讨价还价博弈过程, 本文还分析了影响企业资产价值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分配的企业层面因素。具有下述特征的处于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企业股东可能得到企业资产价值的较大份额:①企业资产价值具有较高的波动性;②企业主营业务的性质使得其遭遇较高的财务危机成本;③企业资产价值与未偿付债务价值相差不大。

摘要:本文使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定量分析了表征破产重整制度的关键变量以及其他相关变量对重整中企业的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重整期间是影响企业资产价值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分配格局的关键性制度因素。此外重整程序下企业最初的未偿付债务数量、企业资产价值波动率、财务危机成本与股东提出重整计划的排他性时期等因素也会影响债权价值与股权价值。

关键词:破产重整,重整期间,讨价还价能力,财务危机成本

参考文献

[1].丁文联.破产程序中的政策目标与利益平衡.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7.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篇七

原油价格、燃料气价格及其他公用工程价格波动极大影响了炼厂经济效益,因此降低能耗是催化重整工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UOP CYCLMAX工艺通过以下方面降低装置能耗:(1)反应器出口高温油气预热进料石脑油、精馏塔塔底热流与进料换热以回收过程热量,降低燃料气消耗。(2)混合进料换热器采用纯逆流焊板式换热器,利于深度换热,提高传热效率。(3)循环氢压缩机采用9.5 MPa蒸汽背压至3.5 MPa蒸汽式透平驱动,增压机采用3.5 MPa蒸汽的凝气式透平驱动,实现蒸汽逐级利用。炼油厂通过提高加热炉效率,降低排烟温度等措施降低重整装置能耗[3]。以上方法并没有从换热网络对催化重整工艺用能情况进行分析,没有最大化回收系统热量。换热网络是由若干个换热器构成的子系统,通过工艺物流之间换热来降低能耗。换热网络的合成可用于系统热量集成,以降低公用工程消耗、减少换热单元数以及降低总操作费用。

夹点技术[4]作为一种成熟的过程系统用能分析方法,已在多套装置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运用夹点技术降低重整能耗的研究却很少。马晓明等[5]运用夹点技术对连续重整生产过程用能分析,根据冷热组合曲线确定夹点位置,参考夹点设计原则对换热网络提出改造方案,冷热公用工程分别节约18.2%和10.5%,但组合曲线法确定夹点位置过程繁杂且易于出错。纪明山等[6]通过Aspen energy analyzer软件对重整装置预加氢工段进行能量分析并优化换热网络,优化后公用工程节能23.5%,该分析并没有考虑重整工段,只是做了换热网络的局部优化。

本文通过对催化重整装置现有的换热网络夹点分析,利用问题表格法求解并绘制总组成曲线,找到系统过程夹点,识别换热网络中违背夹点原理的设计并根据夹点技术原理予以改进,部分冷热物流重新匹配,最大化热量回收,以减少公用工程消耗,降低重整装置能耗。

1 催化重整工艺流程

图1为催化重整简化工艺流程,预加氢精制油与加氢精制重石脑油混合进入重整反应器反应,反应产物经再接触回收轻烃送至脱除C5及以下轻烃组分,塔底重整生成油经塔底进料换热器换热直接送至芳烃联合装置。

2 夹点技术原理和方法

考虑到催化重整装置部分物流存在着禁止匹配以及换热网络改造的可行性,并未提取所有冷热物流数据,仅提取可用于热量回收的物流物性数据。例如重整反应器出口热物流并不适合分流与其他物流换热,工业上通常采用高效的板式换热器使进料换热终温达到443℃,降低重整装置能耗。此外,不必要的分流或复杂的换热流程将导致重整反应系统压降升高,这对于超低压重整是不利的。根据重整工艺流程和现场实际数据提取了6个热物流数据和6个冷物流数据。

存在相变过程的物流,由于相变潜热和显热存在明显差异,须对物流分段处理。相变过程热量变化由下式计算:

显热变化过程热量变化由下式计算:

3 CCR换热网络夹点分析与改造

3.1 CCR换热网络夹点分析

由问题表法计算得到于温度为236℃处热通量为0 MW(见图2 GCC曲线),该处热量传递受热力学第一定律限制,传热温差必须大于等于最小传热温差,保证传热推动力,该处即为夹点。夹点之上需要由热公用工程提供热量,该处温度高达236℃,为保证足够的传热推动力,应当以中压蒸汽或加热炉作为加热热源,炼厂中通常采用加热炉做热源。夹点之下位于150℃左右的物流则可由空冷冷却再用水冷冷却至目标温度。

图3为实际的换热网络网格图,冷物流C3位于夹点之下却使用了热公用工程(即H3加热器),这不仅增加了热公用工程,同时使得这部分热量浪费,夹点之下的热物流不得不采用额外的冷公用工程冷却,这样的设计导致了能量利用的严惩。C3物流完全汽化,该过程为潜热变化,实际计算得到汽化所需的热量为1.8 MW,同时夹点之下的热物流需要额外1.8 MW的冷公用工程,共增加了3.6 MW公用工程消耗。

由图3可见,热物流H2经E204取热后由228℃冷却至97℃作为热供料直接送到芳烃联合装置。热物流H2进入重整油塔前须经塔底进料热交换器E401加热至129℃,物流H2先经E204冷却而后又加热,由热量衡算很容易得到物流H2由97℃升温到129℃需要额外提供4.4 MW热量。这样的设计使得热公用工程消耗23.6 MW,而理论上最小热公用工程消耗只有17.3 MW;冷公用工程消耗13.2 MW,最小冷公用工程消耗只有7.1 MW,H3热加热器不正确配置以及E401过量的取热使得热冷公用工程分别超目标值136.0%和186.4%。其结果如表2所示。

3.2 换热网络优化改造

位于夹点之下的加热器H3需要被移除,冷物流C5则需由热物流换热至完全气化。受最小传热温差的限制,只有热物流H1和H2温度品味满足最小推动力的要求,热物流H1需要保证汽提塔进料温度,不适合分流以加热C5物流。因此需用热物流H2分流加热冷物流C5(如图4所示E2热交换器),H2物流由E2取走1.8 MW热量,冷物流C3换热终温将降低,脱戊烷塔底热负荷则会直线上升。不难发现热物流H3(即汽提塔塔顶气相物流)的热量尚未被完全利用,且具有足够的温差推动力,预先用H3预热冷物流C3(如图4所示E1换热器),保证C3换热终温的同时提高H2终温,可以取消E401,避免能量的浪费。

催化重整装置常常受氯腐蚀影响而不得不停工检修换热器,换热网络的设计改造必须要考虑因腐蚀问题的禁止匹配。易于出现腐蚀的物流避免与其他工艺物流匹配,以免泄露造成事故。炼厂实际的运行经验表明,重整装置腐蚀主要发生在脱戊烷塔和脱丁烷塔顶冷却器。这些低温部位铵盐积聚导致换热器腐蚀穿孔,汽提塔顶虽然也是低温操作,但却鲜有出现换热器腐蚀泄露的情况。因此利用汽提塔顶热源预热脱戊烷进料的匹配是可行的。

如图4所示,E204-E1-C2构成了一个热负荷路径(黄色标记线条),显然E1的取热量显得至关重要,取热量过大,E1温差推动力小,所需的换热面积大;取热量过小,E204热负荷大,热物流H2换热终温将大大降低,需要额外的加热器加热物流H2至泡点温度。当E1取热量为5.0 MW时,冷端传热温差为12.5℃,大于最小传热温差,在保证最小传热温差的同时且热物流H2终温提高至126.2℃。热公用工程减少了26.5%,冷公用工程减少了37.6%。优化E204取热,生成油直供芳烃温度提高至126.2℃,减少不必要的热量消耗和换热单元,所需换热面积减少10.4%。

4 结论

重整装置现有换热网络中脱丁烷塔底再沸器在夹点之下使用了热公用工程,导致了能量利用严惩,冷热公用工程均超过了目标值10%。由于E204不合理的取热导致生成油至芳烃联合装置热量需重新加热,浪费了4.4 MW的热量。

取消脱丁烷塔底蒸汽加热器,由脱戊烷底油供热,重整生成油进料预先由汽提塔顶气相预热,减少E204取热,保证脱戊烷塔进料温度的同时提高生成油至芳烃联合装置供料温度,可移除E401。热公用工程节约26.5%,冷公用工程节约37.6%,同时换热面积减少1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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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uanZhongxun.Energy consumption analysis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measures for Semi-regenerative catalytic reformer[J].Petroleum Processing and Petrochemicals,1996,27(4):30-33.

[3]ZhangFangfang.Design on saving energy of large continuous catalytic reforming unit[J].Petroleum Processing and Petrochemicals,2009,40(5):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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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aXiaoming,Gao Kai,Xia Li,et al.Research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continuous catalytic reforming unit[J],Journal of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2012,39(2):108-112.

[6]JiMingshan,Zhang Jian,Feng Ruijiang.The Analysis and Optimizing of Heat-Exchange Network in Catalytic Reforming Unit[J].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emical,2014,34(3):33-36.

8.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篇八

1 实验部分

1.1 原材料

原料油:直馏石脑油,烃组分质量分数为正构烷烃25.68%,异构烷烃35.87%,芳烃9.26%,环烷烃29.19%,由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N,N-二甲基甲酰胺:分析纯,由上海试剂一厂生产。二甘醇、三甘醇、二甲基亚砜和乙腈均为化学纯,由上海凌峰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生产。环丁砜:化学纯,由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化学试剂公司生产。甲酰吗啉:化学纯,由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稀释剂为自来水。

1.2 实验方法

1.2.1 抽提重组

间歇式 采用三级逆流间歇模拟实验抽提石脑油。

连续式 连续抽提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填料层高900mm,采用θ环填料,抽提塔内径20mm,相当于三级逆流抽提塔。从抽提塔底进入的原料油与塔顶进入的抽提溶剂逆流接触,抽余油从塔顶产出,塔底产出抽出油。抽余油经水洗塔除去含有的少量溶剂,得到链烷烃含量较高的裂解原料。抽出油送入减压蒸馏塔分离出溶剂,得到芳烃潜含量较高的催化重整原料。

1,12—溶剂;2—石脑油;3—抽提塔;4—抽出油;5—抽余油;6—水;7—水洗塔;8—塔釜油;9—裂解原料;10—催化重整原料;11—减压蒸馏塔;13—泵

1.2.2 蒸汽裂解

蒸汽裂解实验流程如图2所示。经汽化后的油气与水蒸气混合,进入预热炉预热至590℃,然后在裂解炉中反应生成烯烃,裂解炉出口温度为840℃,裂解气在急冷器中迅速冷却(停留时间为0.4s)。实验中,水蒸气与裂解原料的质量比为0.6。

1—储油槽;2—储水槽;3—输油泵;4—输水泵;5—原料油汽化器;6—水汽化器;7—预热炉;8—裂解炉;9—急冷器;10—气液分离器;11—气体质量流量计;12—尾油槽

1.3 分析方法

本工作所用气相色谱仪型号为GC-920,采用氢离子火焰检测器,负载气为高纯氮气,燃气为氢气,由上海海欣色谱仪器有限公司生产。

抽余油、抽出油分析采用高弹性石英毛细管柱PONA(固定液为OV 101),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制。裂解气分析采用PLOT Al2O3色谱柱(固定液为AT Al2O3/S),由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制。

2 结果与讨论

2.1 溶剂选择

由表1可知,采用间歇式抽提方法,在温度为40 ℃,溶剂/原料油(简称剂油比,体积比,下同)为2,无稀释剂的条件下,与原料油相比,经不同溶剂抽提后的抽余油链烷烃质量分数均增加,芳烃及环烷烃质量分数下降,说明溶剂对芳烃及环烷烃有明显的选择性。环丁砜的选择性系数最大,其次是二甲基亚砜。三甘醇的抽余油收率最高,其次是环丁砜。综合考虑,本工作选择环丁砜为抽提溶剂。

2.2 环丁砜抽提工艺条件

2.2.1 温度

环丁砜在较低温度下运动黏度较大,不利于抽提操作。在30,35,40,45,50℃时,环丁砜的运动黏度依次为7.949,6.909,6.190,5.508,5.110mm2/s。由此可知,温度大于40℃时运动黏度较小,适用于工业萃取分离,故本工作实验温度不低于40℃。

图3为采用间歇式抽提方法,在剂油比为4,无稀释剂的条件下,抽余油链烷烃质量分数及其收率与温度的关系。

由图3可见,抽余油的链烷烃质量分数及其收率均随温度升高而下降,在实验温度范围内,40℃时二者存在最大值,分别为67.02%,47.7%。综合考虑,本工作选择环丁砜抽提温度为40℃。

2.2.2 剂油比

由图4可知,采用间歇式抽提方法,在无稀释剂的条件下,随剂油比增加,抽余油链烷烃质量分数增加;在剂油比为4时,抽余油与抽出油二者链烷烃质量分数之比最大(1.376)。这表明在该剂油比下,环丁砜对环烷烃及芳烃的富集效果最好,即抽余油中的链烷烃富集效果最好。综合考虑,本工作选择剂油比为4。

2.2.3 稀释剂

在工业应用中,由于环丁砜的凝点较高(28℃),不易进行抽提操作,一般需要加入一定量的稀释剂水以降低环丁砜的凝点[2]。但是,由于水中的少量氯原子易与环丁砜反应,使其变成酸性物质[3],因此加入的稀释剂水质量分数应控制在1.0%以下。本工作加入的稀释剂水质量分数为0.5%,采用间歇式抽提方法,在剂油比为4,抽提温度为40℃的条件下,实验结果见表2。

由表2可见,与未加稀释剂相比,加入后抽余油收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链烷烃质量分数降低了0.09个百分点。

2.2.4 实验结果

由以上讨论可知,间歇式抽提的优化工艺条件为:温度40 ℃,剂油比4,稀释剂水质量分数0.5%。在此条件下,于连续式抽提装置中进行实验,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间歇式抽余油的烃组成质量分数与连续式相近,说明连续式抽提效果与间歇式相当;与原料油相比,连续式抽余油的链烷烃质量分数提高了5.86个百分点。

由表4可知,与原料油相比,抽余油中各碳数的芳烃质量分数均下降,其中苯(碳数为6)和甲苯(碳数为7)的质量分数下降幅度较大,这可能是因为苯和甲苯的空间位阻相对于其他芳烃较小,极性较强,更容易抽提的缘故。抽余油中不同碳数的环烷烃质量分数均略有下降,其中碳数为6的降低较多,这可能是由于与较高碳数的环烷烃相比,碳数较低的环烷烃在环丁砜中的溶解度较大的缘故。抽余油中碳数为4~6的链烷烃质量分数有所下降,碳数为7~10的有所上升,这可能是因为轻质链烷烃(主要指戊烷)在环丁砜中的溶解度较大而重质链烷烃几乎不溶于环丁砜的缘故。

2.3 抽出油芳烃潜含量

抽出油在真空度为0.02MPa、温度为150℃的条件下,经减压蒸馏脱溶剂后得到催化重整原料油。脱除溶剂后的抽出油芳烃潜含量为46.7%,较原料油(30.6%)增加了16.1个百分点。

2.4 抽余油裂解制烯烃

以环丁砜抽余油为原料,抽余油与原料油的裂解对比实验见图5和表5。

由图5可知,与原料油裂解产物相比,以抽余油为原料的裂解产物中乙烯、丙烯质量分数均有所提高,而丁二烯质量分数略有下降,这主要是由于烃类混合物在进行裂解时,其中的正构烃和异构烃对乙烯和丙烯的贡献最大、环烷烃对丁二烯的贡献较大的缘故[4]。

由表5可知,与原料油相比,以抽余油作为原料的裂解气收率增加了2.0个百分点,三烯总收率增加了2.04个百分点。

3 结论

a.溶剂筛选结果表明,在所选的溶剂中,环丁砜对芳烃及环烷烃有较好的选择性,得到的抽余油收率较高,是较好的抽提溶剂。

b.采用间歇式三级逆流模拟抽提实验,以环丁砜为溶剂,最佳抽提工艺条件为:稀释剂水质量分数0.5%,温度40℃,剂油比4。在此条件下进行连续式抽提实验,抽余油链烷烃质量分数较原料油增加了5.86个百分点,抽余油收率为75.0%。

c.抽出油在真空度为0.02MPa、温度为150℃的条件下,经减压蒸馏脱溶剂后,抽出油芳烃潜含量较原料油增加了16.1个百分点。

d.蒸汽裂解制烯烃的操作条件为:停留时间0.4s,水蒸气与裂解原料油的质量比0.6,预热温度590℃,裂解炉出口温度840℃。与原料油相比,以抽余油作为原料的裂解气收率增加2.0个百分点,三烯总收率增加2.04个百分点。

参考文献

[1]刘纪昌,沈本贤,孙辉.加氢焦化汽油中正、异构烃的吸附分离及优化利用[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2(11):1262-1264.

[2]孙辉,刘纪昌,黄珏,等.分离石脑油正构烷烃新型5A分子筛吸附剂的制备[J].石化技术与应用,2006,24(6):441-443.

[3]沈本贤,刘纪昌,陈漾.石脑油中正异构烷烃的适度分离及工艺方法对比[J].当代石油石化,2006,14(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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