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2024-10-22

车辆维修检验制度(精选16篇)

1.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一

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技术的安全管理。3 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4 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专责安全员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负责保存。5 管理内容 5.1 车辆档案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2)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4)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由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5)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5.2 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5.3 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本地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危货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5.4 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6 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门。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有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2.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二

1事故车辆检验的重要性

一般事故车辆检验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车辆没有损坏,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车辆行驶检验, 判定事故原因。其主要有转向机件、制动机件、灯光、后视镜等其他有关项目的检验。损坏车辆的检验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损坏、鉴定人员对损坏的车辆的性能和结构进行检验。对于轻微损坏可能不破坏原车性能的情况下, 修复检验。对于严重损坏的车辆, 可逐项按系统检查和测试。检验是一种具有综合能力的证据形式, 鉴定是对事故中车辆某些专业技术问题科学的方法所作的认定、鉴别和判断的活动。通过检验或鉴定, 已确定其证据作用以及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使办案人员对肇事车辆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 从而为查明事故原因, 正确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提供重要证据。

2检验的一般要求和目的

2.1检验工作应当由专门技术人员或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承担进行。检验人员具备了解汽车构造专业知识, 各部件机构性能及工作原理掌握本起事故与车辆技术性的因果关系在检查时掌握肇事现场的基本情况, 有重点的进行检测。

2.2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 有重点的检验机动车的相关系统、部件、机件的技术指标。

2.3检验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系统、部件、机件的技术指标。

2.4确定不合格机件的形成因素。

3检验的分类

3.1静态检验在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发动机熄火的情况下进行检验。

3.2动态检验在机动车发动机启动或车辆行驶状态下进行的检验。

3.3特殊检验根据需要对机动车某个系统、部件、机件的性能进行的专门检验。

4检验内容

4.1交通事故现场的检验。

(1) 车辆转向性能状态、灵活度。车辆在行驶中转向系发生故障, 就不能有效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汽车转向是通过前轮在路面上偏转一定角度来实现的, 如出现转向沉重不灵敏现象, 可认定为转向失灵。 (2) 变速器所处的档位、手制动操纵杆的位置。 (3) 各种仪表的状况、气压表、速度表、里程表的好坏以及显示数值。 (4) 各种灯光、仪表的开关状态。 (5) 机动车装载物品种类、物品长度、高、宽及捆扎固定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装载的规定。

4.2静态检验的具体要求。

(1) 整车。a.厂牌型号、车型类别、出厂日期、驾驶室形状平头型、长头型、半长头型发动机安装位置前置、后置、纵置、横置。b.雨刷器的工作情况是否灵活。c.驾驶室有无标准设置物, 是否妨碍驾驶员操作, 驾驶员座位和视角。d.左中右后视镜的设置、视角清晰度。 (2) 行驶系。a.轮胎型号、气压胎花纹深度。b.转向轮是否使用翻新胎。c.固定轮毂的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脱, 钢板弹簧是否断裂、缺片, 螺栓是否紧固有效。 (3) 操纵系。a.方向机件有无松旷、漏油、犯卡、脱落。b.转向接杆有无跳动、弯曲、拼焊现像。c.球头有无松动过紧, 方向盘自由行程是否超过巧度, 加速踏板有无犯卡。 (4) 制动系。a.制动器踏板、轴臂是否装有开口销, 制动软管是否老化失效。b.制动臂有无烧焊现象, 踏下制动踏板时, 制动臂动作反应是否一致。c.制动管路连接部位有无破损、漏气或漏油现象。d.对机动车前保险杠触地的交通事故, 应检查机动车接近角对机动车后部触地的交通事故, 应检查离去角对因转弯直径不足发生交通事故, 应检查该车的最小转弯直径。 (5) 油箱和油管。a.油箱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牢固。b.油箱到油管及连接部位有无漏油、堵塞现象。c.是否采用直流供油的方式。 (6) 照明和信号装置。a.与机动车转向灯有关的事故, 应检查转向开关、电路连接情况;b.与机动车制动有关的事故, 应检查灯泡和电路情况;c.夜间交通事故应检查大灯的远光、近光照度照射方向、检查尾灯、示宽灯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7) 安全防护装置。a.汽车前排座位是否装置安全带;b.装用玻璃的类型;c.挂车、集装箱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 挂车连接部位是否锁闭有效;d.汽车和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7258-2004的要求。

4.3动态检验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4.3.1以下情况不得进行动态检验。 (1) 转向系统失灵或其它部位有严重故障的, 如水泵破裂、方向盘弯曲、发动机移位等; (2) 载有易燃、易爆、易损、放射性物品或精密仪器的; (3) 发生追尾碰撞、车辆自身起火焰烧的。

4.3.2操纵稳定性的检验。 (1) 离合器工作是否平稳;有无打滑, 分离不彻底的现象; (2) 变速器是否顺利挂档、摘挡, 有无自行脱档、跳档现象; (3) 在平坦、坚实、干燥、清洁路面上分别作直线和曲线行驶, 检验方向盘转动是否灵活, 有无发抖、阻滞现象; (4) 曲线行驶中, 迅速松开方向盘, 检验转向轮是否有自动回正能力; (5) 在不同速度的行驶下, 检验是否跑偏, 有无低速摆头、高速摆振现象。

4.3.3制动性能的检验。 (1) 驻车制动器的检验。安装位置要适当, 操纵杆必须有一定的储备行程, 一般应在全程的3/4以内产生最大制动效能。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 二档位拉紧手制动起步。被迫熄火, 说明驻车制动器合格。在20%的坡路上, 上下两方向使用驻车制动器保持5分钟以上不变, 说明合格, 否则不合格。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 只要求行车制动装置。 (2) 行车制动的检验。a.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b.液压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程的3/4以内达到;c.气压制动系必须装有限压装置, 以确保贮气筒气压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贮气筒应装有有效水阀;d.气压制动系的车辆发动机在中等转速下, 4分钟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升至起步气压 (400千帕) ;e.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的制动距离和跑偏量检验。制动跑偏指制动过程中汽车制动向一侧偏驶所形成的制动印迹, 是由于两侧车制动力差太大而造成的。f.机动车制动距离应符合GB7258-2004 7.13.1.1的要求。g.在检验中发现机动车向左向右跑偏超过GB7258-2004 7.13.1.1规定的技术要求, 均认为是机动车跑偏。机动车某一轴或两轴的车轮发生横向滑移时, 认为机动车侧滑。侧滑指侧面滑移或横向滑移, 汽车在曲线行驶时, 由于离心力引起车辆在横向向曲线外侧滑移, 或在倾斜路面上转弯受横向力作用而产生横向的向下滑动, 或因前轮定位不合适, 致使车辆在行驶中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的滑动。h.检验机动车的各制动分泵是否同步生效, 与机动车跑偏、侧滑与制动系是否有关。制动不良指车辆的行车或停车制动装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4特殊检验。

通过动态、静态检验后, 认为某一系统或部件的安全技术性能或机动车设计方面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 可根据需要进行拆检, 分析有无装配错误和零件有无机械疲劳、磨损、裂纹、沙孔、老化等现象。

4.5检验结果。

现场检验情况应做笔录, 检验结束根据笔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状况鉴定书》, 填写各系统检验状况, 特检须书面报告。

4.6对于被认定的属机械事故鉴定。

要写成鉴定书形式, 包括: (1) 案情经过; (2) 静态检验结果; (3) 动态检验结果; (4) 分析说明; (5) 鉴定说明; (6) 鉴定人签名、盖章。

摘要:分析了事故车辆检验的重要性, 并介绍了检验的一般要求和目的、分类、检验内容等相关问题。

3.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检测 篇三

关键词: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检验 检测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厂内专用车辆在生产工厂车间越来越普及,已逐渐称为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运输工具,对生产活动的高效运行有着积极的意义。根据国家有关厂车用语含义,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主要包含叉车和厂内的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其中叉车是生产工厂车间使用最为普遍的机动车辆,叉车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对于叉车的检验检测要做到全面细致。

1.技术文件审查

主要审查叉车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并存档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技术文件包括叉车使用登记、拍照、检验合格标志、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和叉车使用单位的使用记录(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首检还需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齐全并且存档保管。检验机构需留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进口的叉车需留存相关型式试验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2.叉车作业环境和整车外观检查

检查叉车的作业环境和整车外观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叉车发动机和底盘要有字迹清晰的编号;有驾驶室的叉车需要装有后视镜、挡风玻璃、雨刷器,各种仪器仪表齐全有效;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行驶于危险场所的叉车,要符合相应的特殊安全要求,防爆叉车等级符合工作环境防爆分区标准要求,液化气燃料叉车的液化气瓶需是专用的车用液化气瓶,并且有有效的液化气瓶检验合格报告。

3.叉车动力系统检验

动力系统检查需要进行操作试验,主要检查发动机的动力性能是否稳定、良好、能够正常启动、熄火、没有异常,点火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和燃料系统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是否正常、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无水、电、气、油的泄漏现象。

4.叉车传动系统检查

传动系统检查需要进行操作试验,主要检查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的现象,变速器无异响、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传动系统的其他零部件运转平稳、行驶中无抖动和异响。需要注意的是,液力传动叉车只有处于空档位置时才能启动发动机,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5.行驶系统检查

测量并且检查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0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检查同一车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是否一致,转向轮不能使用翻新轮胎;检查车架和前后桥是否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纹,相关零部件是否齐全安装牢固,车架和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能有明显变形、各个接头和衬套不能有移动;检查轮辋是否完整无损,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要齐全。

6.转向系统检查

检查转向是否轻便灵活、自由转动量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助力器工作性能是否良好可靠,行驶中不能有轻飘、抖动、摆振、阻滞和跑偏现象,转向机构不能缺油、漏油,各连接部位不能有松动现象,横、直拉杆间隙要符合要求,不能使用用焊接方法修复的拉杆。

7.制动系统检查

检查叉车是否设置了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其功能是否有效,停车制动是否是机械式,锁止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叉车在平直道路上以最高档位匀速行驶时,用力踩下制动踏板,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或者按照拖痕法用尺测量,检查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第一脚能够达到最大制动效能,制动试验中不能有跑偏现象。操作试验并且检查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手操纵停车制动器时的操作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必要时用踏板(手)刹力计。检查及其操作试验制动系统是否有漏油、漏气的现象,零部件是否脱落或者失灵。操作试验并且检查蓄电池叉车的制动连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8.电气和灯光系统检查

电动机运转需平稳无异响、工作升温正常、防护装置齐全;电机控制电路要有完好的电流保护装置。叉车要安装灵敏有效的电源总开关,灯具要设置齐全,包括转向灯、制动等,灯具需安装牢靠、能正常使用,开关需开启、关闭自如,灯具灯泡要安装保护装置。叉车需安装喇叭,保证其灵敏有效,音量不能超过105dB(A)。检查蓄电池叉车的蓄电池,金属盖板和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要有15毫米以上的空间或者10毫米以上的绝缘层,绝缘层要牢固,在正常使用时不能发生绝缘层脱落或者移动现象。

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检查叉车是否有护顶架,是否有影响安全的明显缺陷。叉车门架要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车轮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防护装置。蓄电池叉车应设置有效的总电源应急断电装置。

10.工作装置检查

主要检查货叉两叉尖高度差、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货叉不能有较大程度的磨损和裂纹,需牢固固定在叉架上,不能发生脱落和横向移动;链条、销轴、锁止机件要齐全、无裂纹、灵敏可靠。

11.液压系统检查

液压系统要具有良好密封性,无裂纹和漏油现象;液压管路需流畅、固定牢靠、与其他机件不能有摩擦干涉;安全阀、分配阀等功能原件要齐全、有效;油泵、马达应运转正常、连接无松动;操纵手柄要轻便灵活、工作可靠、不能有变形。

参考文献:

[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

4.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四

一、检验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检验标准

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三、检验类别

1、验收检验 新增、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2、定期检验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3、特殊检验

特殊参数、特殊要求下的检验。

4、复检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要重新申请检验。

四、申请检验

(一)、验收检验

1、拟投入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

(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产品合格证;(3)、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4)、检验费缴款凭证。

2、大修改造后拟投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产品合格证;(3)、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4)、大修改造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5)、检验费缴款凭证。

3、遇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用一年以上再启用的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产品合格证;(3)、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4)、厂内机动车辆保养维修、保养及运行故障记录;(5)、检验费缴款凭证。

(二)定期检验

请使用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业务科申请检验:

(1)、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需盖使用单位公章);(2)、检验费缴款凭证。

(三)、特殊检验(1)、检验申请单;(2)、书面说明(说明检验目的、检验参数等相关事项);(3)、检验费缴款凭证。

(四)、复检(1)、检验申请单(2)、检验费缴款凭证

五、业务受理

对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如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待申请人补齐资料后,给予受理并安排相应的检验。

六、现场检验

使用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额定载额的标准试重物,我院按约定时间派员前往检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一)、验收检验: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

3、查阅车辆发动机、底盘的编号;

4、查阅维修、保养及运行故障记录;

(二)、定期检验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

3、近三年的检验报告;

4、维修、保养及运行故障记录;

5、厂内车辆操作人员资格培训持证情况;

6、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7、检查“安全合格标志”张贴位置。

8、制造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车辆牌照及相关证件

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受检单位因其它原因需改变约定检验时间的,应提前1天通知我所。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后,因受检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检验或检验终止,则我所向责任方收取误工费(500元)和交通费、差旅费。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员向受检单位告知检验情况。

七、结论判定

(一)验收检验

根据《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规定,重要项目(检验要求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要求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

(二)定期检验

根据《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规定,重要项目(检验要求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要求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保单位应按《特种设备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尽快整改,整改完毕申请复检。我所向申请人收取交通费和复检费、差旅费。

结论判定为合格,但仍有整改项目的,维保单位整改完毕后,使用单位在整改反馈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确认,并交我院承检科室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工作方算完成。

八、检验报告出具和发放

检验工作完成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受检单位可约定来我院领取或者快件送达(快件费10元由收件单位支付)。

九、检验收费

使用单位持《缴款通知书》根据《检验申请表》中的方式到相应银行缴交。

十、联系方法

5.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五

【关键词】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监督

一、引言

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关于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这两项工作的监察系统,对于这两项工作,每个单位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每个检查机构都有自己的检查体系,检查完毕后形成的检查报告也都基本上是按照同样的模式制作的,虽然有些检查机构制定了一些检查报告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都不全面,不够系统和完善。检查机构应该对现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在对这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中需要完整的反应这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只是把重点放在反映使用方式和检查重点上。目前,许多生产发生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设备出现问题。压力容器的改造与维修是十分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安全平稳的运行压力容器有着重要的作用。下文将介绍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管理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程序

(一)改造和维修前期。首先,进行压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维修这两项工作之前需要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得到规范的制造许可证,还要取得安装许可证。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单位,在进行这两项工作之前,需要向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市级安全监督部门上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书写,还要向当地的监督检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且接受监督检验,给监督检验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具体告知书,进行这两项工作的承担单位的专业资格证明,和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证明,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压力容器的出厂相关资料和维修改造的具体资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压力容器改造的告知书;

2、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对压力容器改造所具有的资格证明;

3、施工具体合同证明;

4、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压力容器改造的施工方案及设计资料;

5、压力容器出场时的相关资料及以往维修和改造的相关资料。

(二)提交申请后。监检机构收到相关单位的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的申请之后,要制定监检档案,监检档案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材料准备完毕,对需要监检的压力容器进行了解之后,就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一定是具有检验资格的,这些人员将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向承担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的相关单位提供监检方案,将监检项目告知相关单位。

(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压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维修工作进行时,在现场施工的相关单位需要向监检机构提供工作的资料,这些资料首先是质量体系相关文件。质量体系相关文件中包括质量手册,施工管理制度手册,工作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名单以及设计资料,包括具体的设计方案,施工中相关的工艺资料,焊接工艺的评定报告。还有相关人员的资料,从事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的相关人员需要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比如焊接人员需要具有焊工证,并且要将证件内的相关内容制作成表格。无损检测相关人员需要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制成具体的人员名单,名单中要包含证件项目和有效期。还有就是需要提供受压元件的具体资料,尤其是重要的受压元件,还有焊接材料的具体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等。最后是整个改造和维修的具体流程的记录,还有进行这两项工作的质量证明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的程序大致为以上几步,主要就是工程进行前的申请和资料准备环节,提交申请后的受理环节还有工程施工中的具体监检环节,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间严密配合,是做好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工作的必经之路。

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

(一)施工时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操作。压力容器的施工和重大维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这样能够保证整体的施工质量,施工方的法人代表需要对整个工程负责,包括在施工中出现的相应问题,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能够随时出示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自身形式和规格参数、改造后的运行参数、项目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等。在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这样对项目整体的质量会起到稳定的作用。

(二)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在整个改造和维修的过程中,所有的单位都应该严格要求自身,对自身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自检合格之后还要接受监检单位的监督抽检。维修工具的安全性,对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关于监督检验工作,不光是监检单位要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监察,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进行相应的自检,对监督检验工作的严格执行也对工程的质量有了保证。

(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压力容器的施工和重大维修工作的操作有具体的要求,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设计,执行具体的施工操作,在具体的执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现场检验。现场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修理,而且改造部位要委派持证焊工进行焊接,焊接完成之后还需要对焊缝外观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对于改造、修理部位还需要对其进行x底片抽查,主要查看是否存在焊接损伤。修理、改造完成之后,还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而且委派专业的监检员到现场进行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对于有气密性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对其改造完成之后,还需要根据设计图纸对其其气密性好坏进行检查。修理、改造部门要对其修理、改造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将最终结果提交给监检员审查。监检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之后,还需要填写监检报告,从而避免维修监督检验出现差错。

(五)监督检查记录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人员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记录,记录的内容要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书写。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结合问题本身的性质发送建议通知书,进行完善和整改工作。

(六)监检结束后。在监检结束后,对于监督检查合格的项目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定相关的验证书,对于不合格的项目不能颁发合格证书,这样的项目是不能够投入使用的。

四、常见问题分析

(一)质量体系问题。质量体系的责任人员流动较大,会对质量体系的运行造成影响。有些责任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经常无故缺岗。有关责任人员的变动手续不完整,没有向监检机构备案。还有就是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指导书不符合实际的操作环境。还有运行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二)材料问题。首先,材料的堆放不符合要求,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用的材料堆放在一起,十分混乱;其次,对材料也没有进行标识,造成管理不方便,在取用材料时也会造成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材料的情况;第三,材料的标记模糊,对于有些材料要进行特殊的标记,比如碳钢材料,不能在材料上用粉笔进行标记,很容易变得模糊,可以采用钢印的形式进行标记;第四,材料在使用后剩余的边角料没有及时清理,材料在使用时,如果标记处被使用,没有进行标识的及时移植,就又会导致标识问题;第五,对于元件的质量控制不严格,主要是外购件,这些元件也没有入库记录,也没有相应的检验。

(三)制造问题。首先是在进行施工前,监检资料没有及时送检,所以也没有得到签名认证。然后是对图纸的审查不严格,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图纸中有些地方没有标注清楚,材料选用等方面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四)产品档案问题。首先是产品档案的相关资料不全,内容不完整,修改后没有经过签名确认。还有就是产品文档不能反映产品的实际制造情况。

五、结束语

不同的压力容器有着不同的特性,对于压力容器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是压力容器进行升级维护的重要途径。在进行相关的操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设计。做好项目进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提交申请、提交资料等。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自检,同时也要接受监检机构的随机检查。严格检查项目中的每一处细节,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确保压力容器能够平稳的运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慧仙.浅谈压力容器的修理与改造[j].科技创新导报,2013,(4):59.[2]陈一刚.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与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j].能源与节能,2013,(12):175-176.[3]李皓.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与安全管理措施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2):71-72.作者简介

6.浅谈机械设备维修中的感觉检验 篇六

所谓感觉检验指同时依靠人的感觉和思维能力的判断来掌握零部件和整台机械设备的状态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问、闻、听、望、触五种。

感觉检验由于操作者本身的经验、责任心、工作环境、设备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的缺点是:第一, 不能进行定量检验;第二, 对一些缺陷的发现无能为力;第三可能失误。正因为如此, 应当尽量采用各种先进的检测方法来全面和准确的掌握设备状态, 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工作本身的可靠程度。因为:第一, 当你完成汽车变速箱检修操作时, 你通过转动轴利用感觉来检查各部件间传动情况, 因为检修过程中的检测就是利用感觉来检验。第二, 当你对家中的家用电器修理后检验时, 感觉检查具有方便和多能 (不限家电类型, 不限检测项目) 的特点, 所以检修工不能因为有了一些仪器可用就忽视自己感觉检查方面的锻炼和提高, 故我们在培养高技能的技工学生更应注意学生感觉检查的方法的培养。现将我在问、闻、听、望、触五方面的体会做以浅淡。

一、问诊

1. 询问司机和日常维护人员, 了解设备运行中的和曾出现过的问题。

司机对自己所用的设备十分熟悉, 稍有异常就会发现, 有的司机用自己的经验就可以判断出缺陷的种类、部位和原因;如:汽车活塞环磨损严重, 造成曲轴箱内润滑油消耗过大、缺机油, 这种油耗过大现象只有司机才能了解提供情况。

2. 通过查阅设备档案中有关记载, 了解设备既往故障和检修情况。

二、闻诊

闻诊是由嗅觉器官感受到空气味的刺激来发现机械的某些缺陷。由于大多数机械缺陷并不产生特殊的气味, 所以闻诊所能发现的问题有限, 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电气设备线圈的绝缘物和许多

绝缘零件在高温下会产生特有的烧焦气味, 由这些气味至少可判断存在着异常现象。

2. 根据某些机械的外部油漆或粘附

的润滑油在较高温度下产生的气味, 可判断出现了高温;

3. 润滑油泄漏。

三、听诊

听诊是从机械所产生的声音的特点来发现并判断缺陷的方法, 是感觉检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听诊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人们常用的, 接收通过空气传来的声音;第二种是通过抵在机械的木棒或金属棒 (听诊棒) 可以听到较清晰的内部声音。现在有专用于机械的电子听诊器, 可以通过耳机在隔绝外部噪音的条件下听到更为清晰的几个内部声音;第三种是用小锤叩击零件所激发出的音响, 也可以称为叩诊。前两种听诊方法主要用于倾听机械在动态下, 即包括运动中和故意只用人力驱动时的声音, 第三种方法主要用于静态下的听诊。

1. 动态下的听诊。听诊是应当从机械

的不同方向、多个部位倾听, 听到的是多处多种不同声音的汇合, 如摩擦声、冲击声、传动齿轮的啮合声、零件的晃动或碰撞声、润滑油激烈的扰动声、电火花的“嗤嗤”声等。如:滚动轴承在运转中的声音应当是均匀的“沙沙”声, 有的甚至有点悦耳;如我们在购买电风扇时, 我们通过频繁启动、停止和转动, 可听出电机中转子与定子间隙是否正常, 声音不规则而且不悦耳或有冲击等现象, 说明有问题;如在修理空压机时, 正常时活塞在气缸中运行仍是“通通”声、气门开关是“啪啪”等声音。

对这些复杂的噪声的分辨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 分辨出在不同方向, 不同部位听到的声音中都含哪几种声音;第二, 哪些声音成分在什么方向听得最清晰, 大体判断其声源在机械内的什么部位;第三, 哪些声音成分在什么运转状态下出现或不出现;第四, 根据声音不同成分出现时间, 强弱判断声源及它们表明的状态。

2. 静态下的叩诊。

用小锤轻轻敲击零件来听诊有两种目的:

一种目的是判断小零件是否松动, 不松动是一种坚实的声音, 松动时发出“啪啪”声;另一种目的是判断零件是否有裂纹存在, 有的振动传递出现沙哑声音。如日常生活中选购缸时, 判断缸是否有裂纹常采用此方法。

四、望诊

望诊是通过观察或观测来发现设备和零件缺陷。

1. 动态望诊检验的内容如下:

(1) 运转时机械外表的振动表现如何:起动、正常运转、减速停机、负荷变化、负荷变化时的振动有什么不同, 基础是不是也有很大的振动;

(2) 转动零件有没有径向或轴向跳动;

(3) 转动中轴部件有没有轴向串动, 是在运转的全过程中都有往复串动, 还是只在起动或停机时向某一端串动;

(4) 皮带或链条传动张紧是否适当, 两个皮带轮或两个链轮的中心平面是否共面。

2. 静态望诊检验的内容如下:

(1) 外部零件是否齐全、缺损, 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2) 外部油漆有没有由于温度过高而变色;

(3) 有没有油脂泄漏的现象或痕迹;

(4) 油脂是否清洁。常用方法是:沾一些润滑油在手掌上摊开, 对着光源检查其中反射光线的金属屑量;

(5) 所有零件有没有裂纹、弯曲和其它明显的形状改变;

(6) 不应有相对运动的表面有没有相对运动迹象 (如滚动轴承外圈的外表面和内圈的内表面, 与其它件间有相对运动) ;

(7) 磨擦面表面的磨损;

五、触诊

用手触及动转中设备的机体或零件时的感受、在拆卸过程中的手感、有意识用手使零件产生相对运动趋势时的感觉都可能发现机械的缺陷。

在机械运转中用手触及机械外表可感知振动;用手把相配合的两零件相对晃动并使它们相对转动, 有可能感知其间隙值或大小是不正常。

用手触及机械外表, 以自己所习惯的速度从1开始数数字, 根据触及开始到不可忍耐为止的数字多少 (时间长短) , 可以判断此处的温度高低。

六、多种检验方法配合

7.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七

【摘 要】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法检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结果应用不够合理、不合格处置执行难等问题日益凸显。我国需加快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从层级抽查、问题导向、结果运用和后续监管等方面对现行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施行以来,对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及信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法检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具体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日渐凸显,其中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急需进行修改完善。

一、《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1.深化法检制度改革的需要

质检总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在2013年、2014年两次大幅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对一般工业品出口不再实行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HS编码由2002年的2110个减少为2015年的384个,减少了81.80%。作为检验检疫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规章,《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在监督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信誉方面的地位更为显著。但由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抽查计划制定、结果公布、不合格处置等方面尚不完善,检验检疫部门在实际履职时执行力度不足,不能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2.推进“管检分离”的需要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质检总局逐步实施“管检分离”,采信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结果,将其作为商品质量合格评定的依据。从“管检一体”逐步转变为“管检分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法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广泛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明晰检验检疫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定权责界限、业务模式、运作机制和经费预算等,从而保证抽查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修订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制度对检验检疫机构转变职能、提高监管效能、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3.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货物总值大幅增长,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200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6208亿美元,2014年达到了4303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了664.06%。在贸易量迅猛增长的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边贸互市等新型贸易方式不断涌现,《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相应修订。

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充分体现进出口商品的地域差异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年度抽查检验计划的制定实行“全国一盘棋”,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差别和区域特征。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进出口商品贸易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市、同一个市的不同县区,其主要进出口商品情况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用一个统一的抽查检验计划是不科学的,一方面会造成部分辖区年度抽查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很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对本辖区的重点商品实施针对性、系统性的抽查检验,检验检疫机构不能准确掌握辖区商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2.抽查检验结果的应用不够合理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抽查检验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公布,其他机构不得擅自披露抽查检验结果,并且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对象仅限于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在现行的质量抽查信息披露机制下,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不合格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都未能充分体现,既难以调动起广大消费者参与质量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也难以体现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上的执法成效。

3.不合格结果处置难执行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对外索赔或换货、退货或者销毁处理;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不合格的,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经技术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目录外出口产品属于非法检,检验检疫部门难以对不合格品的流向进行控制,后续监管缺少相应的手段,处置措施执行困难。

三、解决思路和建议

1.实施层级抽查,监督抽查分为全国性抽查检验和地方性抽查检验

为切实履行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全面掌握辖区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建议将监督抽查分为全国性抽查检验和地方性抽查检验两大类。质检总局每年制定1-2次全国性的抽查检验,同时给予直属局和分支局一定的自主权限,增加地方性抽查检验。直属局或分支局可根据辖区实际设定不定期抽查的类别和频次。这样,就将原来的定向定量抽查转变为基于地区实际的动态管理,增强了基层部门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更加符合各辖区的实际情况。

2.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进口消费品

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是为了按照动态评估的原则,将监测的重点放在高风险质量安全对象(产品和项目)上,进而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水平总体提升。因此,在抽查检验的重点商品选取上,应以问题为导向,出口多抽查国外通报、下架退货等多发的商品,进口多抽查消费者投诉多、“C-RAPEX系统”上出现频次高的进口商品。随着法检目录的调整,检验检疫监管的重点向进口转移,作为目录外商品的抽查监督工作的重心也应向进口目录外商品转移,重点关注与大众关系密切的进口消费品。

3.强化后续监管,明确不诚信企业的处置措施

近年来,国外质量通报居高不下,进口商品质量问题与日俱增。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截获进口不合格货物11.60万批,出口不合格货物12.02万批,涉及玩具、服装、食品、化工品、动植物产品等多种商品。由于利益的原因,一些生产企业往往会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为自身的质量行为留下较多的投机空间,造成政府部门质量监管失灵。因此,建议在《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中单独设立“法律责任”部分,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擅自销售、使用或出口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处罚的条款,并按照部门规章的权限对不配合抽查检验、对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不整改等情况设立处罚条款。

4.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提高抽查监管的威慑力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结果只有对外公布,才能有效震慑不法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建议建立科学有效的结果反馈和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目录外进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结果,发布质量预警信息;及时向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报进出口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将检验信息反馈给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利用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检测技术优势指导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质量问题,积极应对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声誉。

参考文献:

[1]苗延忠.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新模式初探[J].中国检验检疫,2014(1).

[2]李金甫.完善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2013(7).

[3]刘淑敏.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2013(4).

[4]马素香.我国商品低价出口的弊端及其改革[J].中国经贸,2012(4).

8.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八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值人员应服从科主任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检验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科主任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2、值班人员要做好急标本检测工作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检验并报告结果。抢救病人标本应优先检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科主任及总值班报告。

3、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交接物品、仪器设备状况、特殊及危重病人情况、问题仪器及处理情况、输血情况。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当班人员原则上应处理完在其值班期间接收的标本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标本无法完成则应详细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后,应向接班员交接清楚后方可下班;

5、如遇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设备科,并详细交接仪器故障及维修情况及需进一步采取措施,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开;

6、当班人员应完整填写交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状况、特殊及危重病人情况、问题仪器及处理情况、输血情况,与接班工作人员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

检验科试剂与校准品管理制度

1、使用检验试剂与校准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临床检验工作资格,非检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使用检验试剂与校准品必须如实填写试剂与校准品出入库登记表,以备清点检查库存情况,同时在包装盒上写明启用日期。

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要掌握实验操作基本知识,认真阅读试剂与校准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4、使用试剂与校准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5、实验结束后,应对试剂与校准品的名称、使用量与剩余量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放入指定冰箱或指定位置储存。

6、工作完成后,检查实验室污染情况,造成试剂或校准品污染的应立即进行清洁处理,并做相应的记录。

7、试剂管理人负责清点试剂与校准品,库存不足的及时申请补充过期失效的及时清理。

9.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篇九

一、做好进货接收时的联检工作。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时,项目部材料室负责组织质检员、材料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 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室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

二、做好材料进场复试工作。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须复试的产品,由项目试验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对原材料进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工作,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于设备的进场验证,由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专业工程师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在进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的内业工作(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准用证等材质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做到位。

五、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做其它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六、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出现问题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次未经检验进场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

10.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十

1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程序

按照《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的改造及重大维修监检至少包括: (1) 检查受检单位向质监部门办理告知情况, 审查受检单位的改造维修资质; (2) 审查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 (3) 检查受检单位的现场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 (4) 根据已确定监检项目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检; (5) 审查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竣工资料。

监督检验的主要程序如下:

1.1在改造压力容器及对其开展重大维修前, 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改造维修资质, 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地方检验机构提交申请报告, 并提供施工合同、告知书、资格证明、设计资料及施工方案等。

1.2全面分析压力容器的状况, 并据此制定监督检验方案及安排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完成监督检验工作, 同时将监督检验方案、工作程序及从业人员的资料等告知改造与维修单位。

1.3在施工现场, 改造与维修单位应向监督检验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质量体系文件、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工艺文件、持证焊工名单、无损检测员工名单、施工记录、改造与维修质量证明及重要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等。

1.4改造与维修单位在施工结束后, 应出具压力容器在改造、维修以后的盛装介质、运行参数、施工部位及水压试验结果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5监督检验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条件下开展验证性抽检, 且具体做法应满足《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及《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检验项目表》的要求。

总之, 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其应按上述程序开展工作, 且注意这一监督检验项目一般分为A、B两类, 其中针对A类项目, 在开展下一道工序前应通过监督减压加以确认。

2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内容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 在其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中, 应明确具体的要求及采用科学的方法。

2.1监督检验的工作见证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的高效开展, 应按如下要求进行工作见证:一是根据《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开展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等监督检验工作, 同时在工作见证上进行签字确认, 注意表明签字的日期及确认的方式;二是在监督检验中, 应详细记录下抽检项目、监督检验结果等工作数据, 其中针对无损检测, 应抽查其检测结果, 之后再填写《监督检验项目表》。

2.2监督检验方法

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项目一般分为A、B两类, 其中针对A类, 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监督检验来加以确认, 并在工作见证上盖章及标明日期;针对B类, 可直接通过审查工作见证来加以确认, 并盖上“监督检验确认章”。另外, 在实际施工中, 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高效运转, 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中。

另外, 关于如何填写《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的问题, 应注意如下事项:一是在改造及重大维修前, 应出示审批手续及制定施工方案, 其中施工方案应经权威设计单位同意;二是按方案要求选用受压件材料, 且附上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三是按工艺文件要求选用焊接材料, 且附上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四是一旦材料发生代用问题, 则应出示代用审批手续;五是在受压件施焊中, 应按要求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六是所有参与施焊的工人都应持有资格证, 并按现场施焊要求开展施工作业;七是在割除修理部位及清理缺陷后, 应对其进行无损检测, 以保证缺陷完全清除;八是按规定及图纸要求控制焊接接头与母材补焊的外观质量;九是按施工方案对施工部位进行热处理, 注意热处理记录曲线应与热处理工艺保持一致;十是按要求审核焊缝的无损检测比例及其评定结果;十一是在监督检验结果确认合格后, 按规定及设计要求开展耐压试验;十二是保证保证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内容齐全、正确, 且签字手续无误;十三是将一些附加的内容填在记事栏中。

3结语

综上, 笔者从经济和安全的角度出发, 浅析了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程序、内容和要求。研究表明, 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工作, 其应满足《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的要求, 且应如实填写《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注意在这一过程中, 最主要的应坚持“按章程办事”的原则, 以保证这一工程有条不紊地推进。

参考文献

[1]张庆.关于对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问题的探讨[A].江苏省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论文集 (上) [C].江苏省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2:2.

[2].《美国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检验规范 (第3卷维修和改造) 》[J].品牌与标准化, 2014, 18:94.

[3]徐晓晖.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问题分析[J].化工管理, 2015, 10:148.

11.成品检验制度 篇十一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检验作业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检验活动,对成品质量直接负责。

2.行使把关职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成品入库和交付使用。

3.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避免出现错、漏验。

4.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成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

5.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信息反馈和报告。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并避免出现因压检而影响入库和发货现象。

7.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检测器具、相关文件、图章和记录。

8.经常深入生产过程掌握产品质量波动情况及时制止有可能造成不合格品发生的行为、努

力做到预防为主。

9.参与对不合格品及其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评审和验证工作。具有对轻微不合格品的处置权。

10.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11.严格执行成品检验标准,对产品和产品包装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12.负责对检验包装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

13.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抽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14.负责检验记录工作,对产品质量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分析

15.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检验,负责编制《产品检验报告》。

16.协助上级进行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具体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7.负责顾客退货、换货的调查、检验,提出处理意见

18.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述职或汇报工作

考核指标:

1.成品质量检验、处理工序质量问题 80%

2.质量记录、质量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质量改进的目标和措施 10%

12.检验报告保密制度 篇十二

1、实验室应确保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2、实验室应公平地、毫无歧视地对待所有患者。

3、实验室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并且应维护其职业声誉。

4、实验室应收集充分的信息,以正确地识别患者,不得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

5、实验室对患者的检验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公开。通常是向提出申请的医师报告结果,经患者同意或按照法律书面要求也可向其它方面报告。

13.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篇十三

关键词:PDCA,外供件检验,质量控制

0 引言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绿色环保都成为客户关注的重点和检验城轨车辆质量的客观标准,这对城轨车辆外供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轨车辆总成组装涉及到粘接、电联接、机械、管道、设备等各大工序物料种类1 000余种,需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开箱检验的外供件共计130余项,各类外供件质量问题频繁反复出现,给城轨车辆质量控制及生产造成巨大挑战,本文提出了将PDCA循环的科学方法运用到产品外供件检验中的一些思路和建议,并对具体应用进行了阐述。

1 PDCA循环概述

PDCA循环,是由美国质量管理学家戴明博士最早提出来的,又称戴明环,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工作循环的简称。在P阶段,制定目标实施的总体计划和措施;在D阶段,实施计划,执行具体措施;在C阶段,对过程进行监视,检查实施计划的效果;在A阶段,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和制度化,或者制定作业指导书,推动PDCA循环向前转动。

2 外供件检验策划—P阶段

2.1 策划内容

在项目开始前,根据产品特性和项目质量保证要求,需对城轨车辆组装所涉及到的外供件重要度等级、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所需工装工具、不合格品处理等进行总体策划,目的是规范检验流程和方法,它是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外供件质量控制的总体纲领和计划性文件。

2.2 分析现状

进行策划时,应重点分析过往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因外供件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中惯性、批量质量问题的案例进行梳理,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在下一次的质量控制环节进行改进提升。

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车底架设备蓄电池箱内线缆接头处线芯破损,此时设备已经安装到位,电联接接线已经完成,普查发现有50%蓄电池箱存在同类问题。后经过调查有如下原因:①蓄电池开箱检查抽检比例过低,批量不合格未被发现。②检验员在检查时,对照检查标准并未提及该项检验项点。

2.3 制定措施

在结合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应着手制定改进措施,在外供件检验策划中应纳入这些改进措施,重点进行质量控制。例如2.2提出的例子,针对蓄电池质量问题,在后期检验过程中将抽检比例由20%调整至100%。另外,将蓄电池箱内线缆接头处线芯检查项点加入标准项点中,并对检验员进行宣贯培训。外供件检验清单见表1。

3 检验策划实施—D阶段

3.1 外供件检验

检验员按外供件检验策划要求,对相应外供件产品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

1)检验员接到检验通知后,携带检验工具,按照外供件检验项点进行逐项检查。

2)产品的检验频次按策划要求进行全检或抽检,当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概率增高时,应现场增加抽检比例。

3)对不合格品做好记录(包括不合格状态、数量、供应商信息)数量,张贴不合格品标签进行追溯。

3.2 不合格品处理

外供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立即进行处理。

1)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2)按照公司内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执行,检验员对不合格状态进行分析,必要时联系供应商,制定不合格品返工、返修或退货措施。

3)检验员将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信息,录入不合格品信息台账,进行跟踪处理,同时作为后续分析不合格品原因的基础信息。

4 执行过程监视—C阶段

4.1 监视和测量

在执行外供件检验过程时,应对检验过程、产品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监视和检查,确保策划执行过程不偏离,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造成质量损失,监视和测量可以内审、专项检查、过程检验等不同方式进行,发现不合格过程或不合格品,要立即组织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4.1.1 过程监控

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应对外供件检验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验过程符合策划要求,监控可从以下几点进行。

1)检验人员资质是否具备,技能水平能否达到要求。

2)检验所需的设备、工装工具等辅助用品是否齐备,计量工具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3)对于物料的不合格信息记录是否符合公司质量体系规定的要求。

4)不合格品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4.1.2 产品质量监控

外供件产品检验后流入下工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物料合格,在生产过程中有必要对外供件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分析,为外供件产品检验提供改进机会。

1)定期对每一类外供件不合格信息进行统计,识别批量、惯性质量问题,同时设置班组自检,所有装车的物料,班组在安装之前都应进行全检,发现不合格立马通知检验员进行处理。

2)部分外供件的产品特性在来料检验中很难或根本无法检测,产品的不合格特性在后续组装、调试过程中才会暴露,此时班组应及时报告检验员处理,检验员做好记录。

3)设置工序里程碑式专项检查,发现外供件检验过程中漏检问题、不合格品被使用等不合格行为。

4.1.3 顾客反馈

监视顾客感受可以包括从诸如顾客满意度调查、来自顾客的关于交付产品质量方面数据、用户意见调查之类的来源获得输入。对于顾客的概念,不止于城轨车辆成品采购方,在车辆生产的每一道工序,下工序都是上工序的顾客,因此,车辆组装过程中各工序都是外供件产品检验工序的顾客。

4.2 数据分析

通过对外供件检验过程及实物产品进行监视、测量,收集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质量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针对每一项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原因分析,现针对4.1条三类监控不合格数据举例说明,见表2《不合格信息问题台账》。

5 改进措施—A阶段

基于检查阶段的结果,采用建立《不合格品信息问题台账》的方式,开展不合格品统计、分析工作,造成不合格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每一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问题解决措施,提供改进机会。具体步骤如下。

1)重点关注批量、惯性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供应商要求其加强产品质量管控。

2)及时更新《不合格品信息问题台账》,定期召集检验员及班组人员进行案例宣贯,在后续外供件产品检验中重点检查、跟踪验证。

3)对于人的不合格行为造成的不合格发生,应进行教育加考核的方式,同时梳理现有制度、流程的合理性,及时进行修订。

4)对于改善有效的措施,应进行宣传,必要时纳入相关的标准和规章制度中,固化已经取得的成绩。

6 结语

每一个PDCA循环都是一个过程,从外供件检验策划开始,执行检验计划,检验产品质量,最后到分析原因、改进措施,提出新的解决措施成为下一个PDCA循环的P阶段,周而复始的进行,在下一次的外供件检验策划中,将已暴露出来的问题作为策划的一部分,PDCA循环每循环一次,解决一部分问题后就向前推进一步,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更加完善外供件检验工作,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洛丝特.全面质量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于献忠.质量专业综合知识[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

14.装配检验制度 篇十四

1.目的对产品装配过程进行检验,有利于保证产品装配质量,提高一次交检合格率,减少返工,提高工作效率,最终确保产品合格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装配过程中的检验。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装配过程中的检验。

3.2 质检部负责装配中的巡检。

4.工作程序

4.1 装配时各零部件必须是经检验的合格品。

4.2 装配前应将各零部件清理干净。

4.3 在装配前应明确产品特性,看懂产品总装配图以及装配工艺过程卡。

4.4 检验项目

4.4.1 机械性能—装配要牢靠;转动部位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4.4.2 润滑—加注润滑油应适量。

4.4.3 电气性能—电机是否装上接地标志;热保护器安装是否可靠;接线是否正确。

4.4.4 密封性能—装机械密封件要注意松紧程度,装好后应做0.3Mpa气压试验,持续五分钟无泄漏;静密封应注意橡胶件外观,密封槽深浅度。

4.4.5 其它要求—整机外观(是否有大的毛刺、浇冒口等缺陷)。

4.5 装配工对上述项目应逐个检查是否正确或漏装错装;生产部负责人应起到监督作用。

4.6 质检人员应对每台电泵的装配质量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4.7 整机装配完成后,应检查转动叶轮是否有卡滞现象或有异物卡住叶轮。

4.8 整机装配完成后应做0.3Mpa的气压试验,持续五分钟无泄漏。

4.9 经上述检验合格后作好标识,不合格品应进行返工,返工后应重新检验。

浙江太平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15.检验科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基本原则

1.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第一线,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

2.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4.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5.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或先电话通知临床,注明报告时间,以备查询。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6.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的要求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或传呼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

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送检医师,或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三、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四、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凝血检查项目、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

3.大便常规检验;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等测定);

6.胃液分析;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16.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准 篇十六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应对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必要管理手段, 是各级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核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其改革的成败一方面连着民生, 另一头也事关政府形象。作为如此一项改革, 无论其在机构设计、运行机制和制约监督上是运用何种理论, 设定何种目标, 但其内在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是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为民系情、为民用权、为民谋利。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主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内化为政府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公务员的自觉行为。就像习近平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切实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准。

2001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开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十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把取消、调整审批项同转变政府职能有效结合起来, 科学论证统筹兼顾, 不断深化改革,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从精简审批数量上看, 2001~2012年国务院对各部委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六轮清理, 共计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 497项, 占原总数的69.3%。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就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 截至目前又已分十批取消和下放了892项行政审批事项, 并率先垂范要求各部委公布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明确除公开事项外不许再设置其他行政审批。2001~2012年各级地方政府取消了一半以上的审批项目。其中, 省 (区、市) 本级取消调整3.7万项审批项目, 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从审批机制创新上看, 各级地方政府紧紧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个中心, 从便民、利民、惠民和释放社会活力的角度出发, 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积极探索和推广集中审批、一站式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有效做法。从监督制约体系上看, 不仅将行政审批制度纳入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强化了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同时, 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将政府的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接受人民监督。几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可以说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市场创造力, 活跃了社会活动、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目前, 我们进入了综合改革的深水期, 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深刻的社会矛盾、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和严峻的转型挑战, 如何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积极做好“执政为民”的大文章, 切实有效地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 是需要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

二、将群众满意度内化为检验标准的基本途径

第一, 注重理念的转变。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因此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 我们的官员叫“人民公仆”, 我们的改革就必须要以广大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2013年6月份以来,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 党内出重拳解决“四风”问题, 为的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 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 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 群众期望值高, 任务更加艰巨。下一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抓关键, 重民意, 促活力,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路线蓝图, 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 把深化改革的方向放到与老百姓利益攸关的重点领域。要坚决摒除“四风”, 将坚持群众路线贯穿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不仅要破除行政审批中“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的机关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 更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吸收民意, 积极汇集民智, 及时反馈民建, 构建群众与政府的互动机制, 让群众参与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程中, 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横向间优化行政职能部门设置, 立足现有部门管理行为合理配置管理属性, 纵向间调整各级政府职责, 健全行政审批的权责体系。要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处理好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从大局出发分析问题, 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一方面中央政府要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 在继续对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 进一步明确新一轮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重点任务, 形成新改革的新蓝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 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 确保取消和下放工作真正落实, 同时针对自身所处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 分类分层针对性的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改革方案, 找准自身存在亟待解决和服务对象急切盼望的突出问题, 确保改革不被大而化之。

第二, 推进机制创新。创新是改革的内生动力, 要通过不断创新机制, 才能保证实现改革的既定目标。近年来, 各级政府探索出了如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卓有成效的审批机制。但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加强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立足在重视审批归属基础上的单纯依靠职能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出台要进一步加强对审批流程的优化, 推进审批质量的标准化, 审批方式的规范化, 审批过程程序化, 审批全程的公开化。同时, 审批工作的中心开始大力向基层倾斜, 越来越多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下放、委托、授权等方式被基层政府。县乡政府部门成为越来越多行政审批执行的“末端”环节, 身处一线、面对群众, 掌握民情民意第一手情况。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行政审批效果, 直接关系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要切实引导县乡公职人员树立以人为本, 为民服务的思想, 创造性地开展方便群众的行政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收费行为,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现象。上级政府也要把握好对取消、下放、委托权利的监督检查, 在防止下级政府的变相审批、衍生审批的同时也要切实把权放下去, 切勿形成责任下放、权力上移的怪圈。

第三, 强化共识动力。制度的改革必定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 尤其是有巨大利益纠葛的政府改革。政府肯定是应该先迈出第一步, 认识到自己缺陷和不足,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去除掉那些与人民大众意愿严重相悖甚至违法乱纪的政府行为。审批制度改革要从承担审批业务的部门、机关、处室入手, 但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就审批改审批的层面上, 这是一项以审批部门为窗口涉及规划部门、监管部门、信息部门、后勤保障等多部门协调的综合改革。首先, 各级政府内部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百姓的迫切诉求有清晰的认识, 从而形成有关改革方向、目标、任务、方法的共识, 增强积极改革创新的决心。在深入自我改革的同时, 要引导民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正确认识, 尽可能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将政府的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甚至一些工作难点多向民众公开, 一方面接受民众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形成一个动态的共识动力, 否则政府自己做的再多, 民众不知道、不理解, 改革的目标难以实现。使改革动了政府内部的筋却没有顺了百姓的意, 政府对内对外都丧失了公信力。

第四, 严格依法审批。依法审批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 更是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根本体现。政府审批权利的追根溯源是来自人民的授权, 严格依法审批只有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过程公开的前提下, 才能保证审批的公正与合法。同时, 在当前“政务公开”和“信息时代”的背景下, 我们的审批及处理、处罚行为都将置于公众之下。坚持依法审批, 增强法制性、规范性和程序化, 克服工作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情绪化, 既是政府将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将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审批的出发点的反映, 也是作为行政审批干部降低审批风险和自我防护的有效手段。因此, 要继续加强行政审批法制化建设, 对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事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使审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 行政审批工作的特性决定了行政审批干部不仅要懂业务、作风硬, 更要树立法律思维和依法审批的理念, 学法、懂法、守法。行政审批干部在服务群众的同时, 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接受着民众的监督。一定要将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 坚持以党性促改革, 以法律保审批, 用服务顺民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 2014.10.8.

[2]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新华网.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10/24/c_1112969836_3.htm.

[3]周志忍.论宏观/微观职责在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公共行政评论,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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