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精选9篇)
1.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篇一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明确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民主、新型专政;认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能力目标】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基本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分辨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我国国家性质的学习,提高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的认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国家的性质。
难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教学方式
采用以教师分析为主的接受式学习方式,辅之以师生的相互交流。教学用具 教学过程 【课前探究】
1.布置学生上网查询或查阅书刊资料,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2.思考课文中的“合作与探究”题。【导入新课】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我们从小就会唱的歌,新中国是怎样一个国家呢?谁是国家的主人?现在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去探讨我们的“新中国”是什么样的?
情景营造:多媒体播放歌曲《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以此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并激发他们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结构】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⑴国家
⑵我国的国家性质 ⑶新型的民主 ⑷新型的专政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新内容 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正义性 【师生互动】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课堂设问一:国家是不是从来就有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产生于什么时候?当时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提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是“夏”,当时处于奴隶制社会。课堂设问二:为什么夏国在当时会建立? 课堂设问三:夏朝是属于谁的国家?
提示:夏朝是奴隶主国家,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的性质也就是国体,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根据国家的性质,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2.我国的国家性质。
情景营造:演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课堂设问:我国国徽的图案鲜明地表达了什么政治现象?
提示:我国国徽的图案鲜明地表达了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也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3.新型民主。
课堂设问一: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与国民党统治下的旧中国的国家性质有何不同?
提示: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旧中国的国家性质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课堂设问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如何体现对人民的民主?(要求学生阅读思考后总结)提示: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广泛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4.新型专政。
情景营造:播放“对犯罪分子公审大会”的视频。课堂设问:“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之一,和所有的国家政权一样,人民民主专政也有专政的的职能,那么这个“专政”对象是什么?这项职能的意义如何?
提示: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课堂设问:刚才我们分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特点和本质,现在我们要探究的是: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要求学生阅读思考后总结)
提示:探究这一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从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地位的角度分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已被写入我国的宪法。第二,从“民主”与“专政”这两项职能的角度分析。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三,从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新时期内容的角度分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可以利用这一内容,培养学生多用度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学总结】
一、对教材知识的归纳总结
国家问题是本节课的中心问题,起着开篇立论的作用。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在我国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因此,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件正义的事情,坚持和捍卫人民民主专政是公民的重要职责。
二、合作探究
试分析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同其他类型国家的异同。
提示:⑴相同点:根据国家的性质,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对统治阶级是民主,对被统治阶级是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也不例外。⑵不同点: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属于剥削阶级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与其他类型国家不一样,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统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设计意图:通过这个设计,引导学生整理、复习、巩固教材知识,并与前面所学过的知识相联系,深化对课堂教学主题的理解和把握。巩固练习
1.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其根本属性是()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
a.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b.人民当家作主
——说课要点——
一、教材分析
《课程标准》要求“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具有阶级性。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认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二、学生分析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知识在初中学习宪法中已涉及过,但人民民主专政是如何对人民民主和如何对敌人专政等知识却没有涉及。所以在教学中要突出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详细讲解。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在这一课件中,插入视频文件以及一些图片展示,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明确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民主、新型专政;认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基本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分辨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对我国国家性质的学习,提高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的认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国家的性质。把握国家性质是本节知识的关键,只有抓住国家性质这个关键,才能深刻地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
教学难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因此,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理解这个问题比较困难。
五、教学方式和教学工具 评课记录
本课的设计采用启发式教学法,广泛采用探究问题来传授知识。在讲授过程中注意以问题为核心,教师带着问题去讲解,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够做到熟练运用课件,充分利用视频、图片结合教学过程有选择地展示给学生,丰富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师生轻松愉快,互动良好,效果不错。所欠缺的是学生的课堂练习容量略显不足。
2.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篇二
关键词: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法治民主
2009年9月15日—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全会着眼党的建设的四大重点问题之一, 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个论断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体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必须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以实现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逐步推进人民民主建设,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
1 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创新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 大力推进人民民主, 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当前, 政治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 各种价值观念、政治文化和政治模式的冲突、比较、竞争和借鉴寓意深刻, 这对我们党如何既顺应时代潮流, 又不照搬别国模式;既立足于中国国情, 又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道路提出了挑战。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和一些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看, 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是死路一条;不改革政治体制、不实行人民民主同样是死路一条。因此, 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是党从容应对各种风险、考验和挑战的迫切需要, 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现实选择。党内民主是党内和谐的基石, 是规范党内关系的根本制度安排和催生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内在基础。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完善党内民主机制, 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本途径。
1.1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汇报工作开启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
2003年10月11日—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列为全会的第一项议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自觉接受中央委员会的监督, 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这在我党历史上尚属首次, 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发展党内民主, 增强党的活力,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党内的权利主体是党员, 党代表大会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载体, 由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 包含接受中央全会审查工作、听取批评和建议的精神, 反映了常委会和全委会的不同地位、权责及其关系。把报告工作主要定性为述职性质, 体现的是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领导指挥到接受监督意义非凡, 是一项发扬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 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新纪元。新时期改革难度的加大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党内民主是对这一要求的正确回应。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奠定了党内民主发展的制度基础
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以及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的实践需要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程序性内容, 开创了党内民主发展的新局面;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发展党内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持党的先进性, 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民主是监督的基础, 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 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民主为主线, 自始至终贯穿着民主原则。条例多处出现“民主”一词, 明确提出要“发展党内民主”, 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并对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做了细致具体的规定。条例的核心部分——“监督制度”一章, 更是突出了发扬民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可以说, 条例为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 又是在党内实现广泛、到位的监督的重要条件。
1.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是党内民主发展的根本
2004年9月22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新时期党内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党内法规基础, 为党内民主建设、广大党员发挥主动性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是统一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 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发展党内民主, 健全党内生活,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提高当地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注意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 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在党内生活中要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 认真查处各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 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 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1.4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深化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思路
2009年9月15日—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提出“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强团结。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保证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给我们指明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方向。党内民主是一个政党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党中央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在这次“超重量级”的会议上, 再一次强调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足见党中央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阐述了党内民主建设问题, 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民主建设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内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在全党深入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伟大实践中,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 发展人民民主, 坚持依法治国方略, 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2 扩大党内民主对推进人民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强团结。”这些党内文件的规定深刻揭示出实现和完善党内民主, 健全和完善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不倦探索的发展目标。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人民民主同样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之路。
2.1 扩大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扩大党内民主, 是在“新世纪新阶段, 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 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的背景下提出的, 它将有力地提高中国共产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扩大党内民主, 发展人民民主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 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 并服务于社会。政党因其代表了人民利益、得到了人民信任和支持, 而取得执政地位;也因其对于国家权力的运作符合并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才能保持和巩固其执政地位。作为执政的共产党, 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才能有效维护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以党内民主的健全和完善带动人民民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发展人民民主体现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我党作为执政党, 在国家整个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全社会的表率。这种领导核心地位和模范表率作用, 决定了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和保障。党内民主建设得好, 就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引导人民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的民主氛围, 从而有力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是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执政的共产党没有任何超乎人民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 更没有任何超乎人民权利之上的特殊权力。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 就是为人民谋利益, 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从根本上说,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时期切实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坚持和完善民主执政的步骤、路径和方法, 以党内民主制度化、程序化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进一步引导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2 扩大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发展党内民主, 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 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选择, 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
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 是由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 决定了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决定了其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首先, 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先导性。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执政党, 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是与对党内民主生活的认识密切相关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 往往是以党内民主生活的习惯和经验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化的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其次, 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决定了党是人民民主权利坚定的维护者。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政治利益, 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这同党的宗旨是一致的。最后,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 无疑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因此, 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必然以执政党自身的民主化为前提。没有党内生活的民主化, 就不会有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 党是人民民主政治理念的最坚定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民主首先是与利益主体多元化联结在一起的。计划经济时期, 不允许考虑自身利益, 所以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但市场经济以后, 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合法化, 对民主的需求就直接表现出来了。我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不同的阶层, 不同的利益群体, 都将追求利益最大化, 这个时候, 利益的冲突、调节、分配导致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加, 民主的发展也是必然的, 比如基层搞村委会、村党支部委员直选, 干部群众都非常欢迎。改革开放30年以来, 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都有很大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很大发展, 群众的民主意识有很大提高。扩大党内民主, 这和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是相称的。党内民主是新时期党发展和壮大的基础和力量源泉, 重视发展党内民主, 在党内建立一个非常健康、规范的权利运行机制, 进而推动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
3 以人民民主为基础, 在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实施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新时期不断发扬党内民主必将对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导向作用, 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 才能积极稳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战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
3.1 立法民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必须包含民主的要素, 这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民主是民主化的立法和立法民主化的统一, 是由有关立法民主的观念制度、实践、保障体系组成的有机系统。在立法中, 应将民主作为首要要件, 这一要件贯穿于法律创制的所有结构之中, 并且这一要件为其他要件奠定基础, 提供条件。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人权保护纳入到宪法保护范畴, 标志着我国的立法民主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发展, 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 应从多方面推进中国的立法民主建设:一是应以民主作为立法的核心和主线, 依次展开整个法律创制工作。具体包括立法的内容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以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 同时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立足全局, 统筹兼顾, 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立法的过程要贯彻群众路线, 倾听群众的呼声, 既要善于倾听赞扬的声音, 更要高度重视批评的声音;立法的技术要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 结合中国当前的国情进行分析鉴别, 力求为我所用;二是在法律体系内的部门法及与其配套的程序法中, 也要充分体现民主的内容。如刑事立法中必须体现人民惩治和制裁违法犯罪的民主意志、民事立法中体现为尊重每一个公民个体自由意志的表达、行政立法中主要体现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控制、经济立法中应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劳动者的民主权益等;在各种类型的程序法中, 民主应作为其立法的灵魂和主干, 一套民主的程序机制是及时保证人民意志表达的重要途径, 也是立法沿着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运转的保证。
3.2 执法民主
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 有利于贯彻党的主张, 体现人民的意愿, 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将上升为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诉诸实施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执法活动, 从本质上来说执法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执法的民主性要求:一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要求, 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和党的干部只有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严格依法办事, 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使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锐利武器;二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国家制定了多部包含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的行政法, 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 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恪守法无授权皆禁止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 正确履行执法权力, 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三是执法活动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民情, 体现民意。在一定程度上来说, 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也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进行联系的一种法律活动。执法听证程序实际上就是执法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 进一步完善执法听证程序可以进一步化解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 密切干群关系, 使体现人民意志的国家法律法规得到顺利实施。
3.3 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专门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实行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开的司法体制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 同时也借鉴了其他国家司法体制建设的经验。推进司法民主建设, 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猜疑、不满和误解, 增进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增强对法律的信心。
司法民主的内涵包括司法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司法服务于人民, 人民有权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司法民主体现为:一是司法审判公开、透明。司法的人民性这一特性, 使得司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执法活动必须向民众公开, 公开才能促进公正。要推进司法民主, 应将所有能公开的执法工作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民众获得更多的司法信息;二是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 既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 又是一项公众参与诉讼的重要民主制度, 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司法的特征和优势, 很好的发挥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的作用。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内容、范围、权限进行规范, 赋予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程序选择权进行立法, 是扩大司法民主的重大举措;三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理性对待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强民主和保障人权紧密联系, 保障人权在刑事司法中体现为如何防止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同时, 也应当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抓紧建立被害人权利救助制度。
3.4 守法民主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 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 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 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 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国无法不治, 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 凡事依法纪, 则社会安宁, 经济发展。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 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民主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 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的民主。守法民主是对社会上一切守法主体的基本要求, 遵守法律在法治国家必须体现为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上根据不同守法主体的特殊性给予不同的要求, 具体体现为: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模范守法。遵纪守法, 必须抓好执法部门的模范带头作用。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部门, 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自身守法是公正执法的前提, 只有把守法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建设来认真对待, 自觉做好, 才能减少执法犯法事件的发生, 才能有效促进整个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认真、自觉守法。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 作为社会的一员, 遵纪守法, 是每一个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基本准则。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守规矩、合法度, 这是将守法作为义务来履行;积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就是将守法权利来行使。守法民主最重要的就是将遵守法律从义务转向权利,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提高社会组织、公民守法积极性, 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运行秩序, 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
3.5 法律监督民主
民主监督是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一部分, 法律要体现和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 必然导致对民主的践踏, 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 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 对权力的行使, 尤其是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保持合法性的判断力, 起到预防、控制和纠正违法的作用, 保障法律的实现。因此, 法律监督民主也应当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中, 包括立法机关法律监督民主、行政机关法律监督民主、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民主、各个党派的法律监督民主、新闻舆论法律监督民主以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法律监督民主建设。
2006年8月27日颁布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的出台, 就是紧跟党内监督的步伐, 及时推动了立法民主监督的法治化, 为国家其他法律监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我国专门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是人民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是实施法律监督民主的重要机关, 要认真倾听人民呼声,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 把人民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抓住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新时期法律监督民主更多地体现为法律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以党的监督为前提, 充分发挥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用人民群众的民主力量实施法律监督,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的:“……我们已找到新路, 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其兴也勃焉, 其亡也忽焉——黄炎培) 。这条新路, 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
参考文献
[1]孙承斌, 李亚杰, 谭浩.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看党的建设[N].光明日报, 2009-09-19.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G].2003.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3.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篇三
一、民主的含义与性质
“民主”这个词来源于古希腊文。原意是指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这里的“一定阶级”显然是指统治阶级。
民主是一个具有多重性含义的概念,要准确、全面地理解它,必须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分析,切记简单化和片面性。从根本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政体与国体的统一,它属于一种政治上层建筑。从国体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多数人的统治”显然是指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根据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实行对国家的管理;从政体意义上讲,民主与专制对立;从民主建设上讲,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从组织和活动原则上讲,民主与集中是统一的。
民主是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了民主的性质,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
二、民主制与专制制的区别
在国家发展史上,人类出现过多种多样的国家形式,但归结起来无非是民主制和专制制两种、凡是国家政权按照民选制、任期制、分权制等组建的政体就是民主制,凡是国家政权由无限的君主或个人独裁统治的国家形式就是专制制。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民主制和专制制是完全对立的。专制制的典型就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君主专制。此外,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曾一度出现过的法西斯独裁政治,也可以说是专制制的变种形式。而民主制国家形式,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则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两种形式。
民主制和专制制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国家形式,存在着此是彼非的基本区别:首先,其合法性基础不同,民主制以主权在民为基础,专制制以君权神授为基础;其次,权力结构不同,民主制强调分权,如立法、司法、行政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使,专制制则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即国家元首个人手中;再次,治国方式不同,民主制在国家生活中实行法治,专制制在国家生活中实行人治;最后,社会结构不同,民主制要求公民平等,专制制严格划分社会等级。
三、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
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统治。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
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无论是民主制国家还是专制独裁的国家,概莫能外。
在无限的君主或个人独裁统治的专制独裁的国度,毫无疑问,始终存在着暴力统治和血腥的专政。
在民主制国家,民主不是全民的民主,而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对被统治阶级则实行专政。因此,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的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表现为: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专政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总是离不开专政的。
综上所述,并不是任何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只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才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而在实行专制制的国家根本不存在民主,就无所谓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了。
4.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篇四
第一课第一框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总分50分时间 20分钟
1、如果说民主是指一种与个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的统治”的国家形式,那么,这个“多数人”指
A.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B.全体国民中的多数人
C.国家政权机关的多数人D.包括被统治阶级在内的多数人
2、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国家性质的是()
A.社会各阶级的阶级性质B.剥削阶级的阶级性质
C.资产阶级的阶级性质D.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
3、“国家不再是为特定阶层服务,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和改善当前的制度,使全体国民都能最大限度地从现行制度及改革中获益。秩序一旦崩溃,大多数人都将损失惨重。”下列对这一观点的评价,正确的是()
A.准确说明了国家的本质属性
B.揭示了国家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C.没有揭示国家的阶级性
D.表明各国国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4、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新型”是指()
①人民民主专政不具有阶级性②人民民主专政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③人民民主专政与资产阶级专政有根本区别④人民民主专政在人类历史上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
A.①②③B .②③④C.①②④D .①③④
5、近年来,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出现了一系列民主政治新形式。如直选干部、政务公开、政府决策的民主听证会,让公民依法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网上征求公民的建议等。这表明()
A.我国的民主主体在不断扩大
B.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C.我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十分广泛
D.我国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
6、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中国宪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到了总则当中。这表明我国人民民主具有()
A.制度保障
C.物质保障B.法律保障 D.政治保障7、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意义在于()
A.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从而巩固我国的国家政权
B.巩固工农联盟,从而巩固我国的国家政权
C.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D.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8、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80后”代表74名,还有2名“90后”代表;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 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这说明
A.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B.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C.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D.人大代表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
二、非选择题9、2013年12月30日6时30分许,9名暴徒持砍刀袭击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公安局,投掷爆炸装置,纵火焚烧警车。公安民警果断处置,击毙8人,抓获1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是我国的既定方针。没有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可以容忍恐怖活动。对于那些不思悔改、继续挑战法制、以身试法、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坚决打击、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5.读论人民民主专政有感 篇五
1949年6月30日,在中国新民主主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二十八年之际,毛主席在全面分析、总结全国形势的情况下,写下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文章。
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是指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于人民内部实现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对向着帝国主义的地主阶级和官僚阶级实行独裁。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毛主席指出,首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工人阶级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他们绝不同于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其次,我们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主席认真为我们分析了在那个时候,国际关系纷繁复杂,他指出“不要国际援助也可以胜利”是错误的想法。所以,如果我们没有苏联的帮助,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就更加艰难。我们都知道单凭中国那个时候的国力,是很难取得胜利的。因此,我们必须坚决站在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的战线上。再次,我国经济发展相当落后,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民族资产阶级在那个时候还是很有作用的。他指出当时的中国必须利用一切有利于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但是民族资产阶级是不能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的,这是由于他自身的软弱性造成的。最后,毛主席教导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学经济工作。不懂就要学,不能装懂。而在现阶段就有一个现成的老师,就是苏联共产党。我们要汲取他们失败的经验教训,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革命相结合的伟大壮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人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读了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和本质,以及它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其发展壮大阶段又是如何地充满了波折和阻碍,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始终坚定不移地朝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经被写入了宪法。实践证明,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最适合我国的国情。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也对一些人对当初中国的专制与民主之间的疑问提出了解答。“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实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但占主要的是工人与农民,庞大的中国若无“工人与农民”又何以称得起“大中国”呢?那不仅仅由于中国地区范围之广。虽然人口的优势让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相信明日的中国必会创造出更多的奇迹。
人民的国家是用来保护人民的,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人民的政权。中国设立的人大代表机构正是为了听取百姓的意见,为百姓做实事,对我们百姓而言是最为可亲可近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看到了许许多多的新面貌,听到了五湖四海,来自各国的惊叹声,感受到了中国的风土人情与人文气息„„
我们要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一,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共和国最高的权利机构,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主人权利的地方,人民代表是真正的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能最广泛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意见!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既能广泛的听取意见和建议,又能在行动上保持团结一致!
第二,要靠人民监督.在资本主义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是靠竞争对手--在野党来实现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没有在野党的,而一个没有监督的体制是无法避免贪腐腐败,官僚主义滋生的,监督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在我们人民共和国监督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我们的政协,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一个就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大人民代表发动和指导每一个人民群众认真积极负责的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党的十七大呼吁完善人民民主,我认为完善人民民主,首先就要完善和落实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一定要来源于人民之中,也就是来源于广大的工人和农民之中,现在有一种代表精英化的趋势,工人的代表都是什么董事长总经理,农民代表不是乡长村长,就是农民企业家,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现象!虽然那些精英大呼小嚎信誓旦旦的说他们关心人民的疾苦,但是他们有我们自己更关心和了解自己吗?按着自己事自己办的原则,当家做主这样的大事还是我们人民自己来做的好!爱好公平公正,关心人民的精英分子来了我们欢迎,我们可以把他们当作最好的朋友(加入政协),也可以作为我们最好的助手(加入政府)发挥他们的才华,为我们工作!但绝不能随随便便让他们来当我们的家!
公正、足够的权利和金钱的分配和再分配要立足于“人生来是不平等的”的现实,网络监督和合理的税收制度是目前对公正的权利和金钱的分配和再分配制约手段。人人参与权利分配及再分配的全过程(由于网络的出现,表明完善其机制的技术已出现),是对权力的合理监督约束,对个人的合理考核,以保证“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准则,合理的税制,尤其对个人遗产的分段收税,可在民主专政达到减少金钱的相对集中,可增加金钱的公正使用,促进个人的公平竞争的目的。
第三,要完善人民民主,就要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体制!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现在有一种可怕的怪现象,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不讲了,政府和人民的紧密关系断了,隔阂了,政府的官员害怕面对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也不相信政府官员,甚至有走向对立的趋势!人民的疾苦无人问津了,人民群众有了意见建议也无处可说了,唯一保存的言路--信访也搞得名存实亡,很多信访事件都搞得像二万五千里长征一样,后有追兵,前有堵截!如此下去我们的政府如何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呢,如何能保证跳脱出历史周期的怪圈呢?真的要来个“人亡政息”吗?
6.论人民民主专政5000字读后感 篇六
毛泽东的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之中,其内涵博大精深,思想深度无人能及,所站的角度非常高。本文只是从《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管窥蠡测其中一部分思想,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人民”的内涵和外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提纲:无产阶级政党存在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的命运之联系
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读完《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一篇《论人民民主专政》之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下来,深深地被毛泽东深邃的思想、崇高的境界所吸引。一边读,一边思考,得到很多启发和感想。这篇文章是毛泽东在1949年6月30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28周年而写。
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在中国即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三个月,毛泽东选择在这一时刻表明共产党的执政方向。
整片文章思路清晰已不用多说了。文章在开头把中国共产党,这个成立了28年的党派称为一个大人。同为大人,是一个有能力担起肩上责任的人;在此也谕示了共产党有能力通过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方法来使中国进步起来。接着将中国与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前苏联做了比较,又写了苏联在二战中的战绩来表达春产主义国家的强势。主席将中国不再走西方的发展道路“归功”于帝国主义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作了一个先生老是侵略学生的比喻。这个比喻着实形象生动。而内容,我更赞同。中国人一开始是不服西方的,大清的统治者认为自己强盛于天下,但慢慢地,我们被战争打醒了。被打醒了的中国人真心实意想向西方列强学,可是效果一直不佳,以致二战中遭遇小日本的侵略。在说出西方发展之路不适应中国后,毛泽东再次提出了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的最终目标,而到达目标的路恰恰又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反驳掉每一种质疑后,一条光明的道路最终展现在我面前,它是导致我们现在较好生活的基础,使我不得不从心里去赞同它。
其它,任何个人或党派的赞同也不能说明问题,只有时间有这个资格。人民民主专政,它经历了时间的考验,是一条现在仍可以走下去的真理
毛泽东认为,总有一天,阶级、国家权力、党会被消灭。而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共产党又是在为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工作着。他认为努力创造了条件后,国家权力和政党会很自然地归于消灭,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我对于这个观点很是不能理解、赞同。孔子所说的“大同”时代大约相当于国家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阶段,“大同”的确是古代政治上的最高理想,但它也是我们无法达到的一个世外桃源。人的本能就是在竞争中竭力生存,所以才会有战争,才会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社会发展得如此之快,我们是不可能回到大同境域的,国家权力也不会被消灭。因为有国家的存在,就会有国家权力。
自从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夹攻那时起,爱国人士者开始努力钻研新学。的确,要救国就必须维新。日本人学习西方很成功,而我们的理想都总不能实现。而再次被侵略。俄国人举行了十月革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后,我们在俄国友好的帮助下,重新找到了一条发展道路,创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可能社会主义道路是适合俄国国情的,是一个可以引领我们走上富强的道路吧。
毛泽东认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确,工人阶级是俄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俄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因为国家性质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文章开头提到,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28年了,已经不是小孩子,也不是十几岁的年轻小伙子,而是一个大人了。人到老年就要死亡,党也一样。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向更高级的人类社会。这一论断是一条无可挑剔的真理,符合马克思哲学的观点,是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剥削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结果。任何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必须要认清这一真理,懂得事物的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把党执政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而不是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执政而执政,真正做到权为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无产阶级政党的存在是价值之存在,是肩负着一个人类的使命,一个人类的重任,其理想是远大的,其道路是长远的,所谓之为任重而道远。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定地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压迫,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中国之大同理想社会。然后,把中国的经验向全世界推广,影响并引导世界走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现无阶级、无政党、无政府和无国家的全球和谐的社会。
资本主义的民主是公民民主!表面上看是人人都可以参与,人人都有发言权的民主,但是三百多年的资本主义历史证明所谓的人人民主最终却演化为少数人的民主,又被世人称为精英民主,或戏称为贵族俱乐部!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资本主义社会举手发言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它是要经过一层层选举的,而选举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很烧钱的过程,普通劳动人民无产阶级你没钱没势凭什么去参加选举呀,所以选出来的不是大富大贵,就是背后有金主靠山!那么这些选上来的人他们会为谁的利益说话呢,就不言自明了!所以我们批评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虚伪的民主!
而我们的民主是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我的民主是人民做主,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公民”做主!那么什么是人民,它和公民有什么不同呢,毛泽东同志在文章里讲得很清楚,人民--就当时的来说是指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核心再加上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公民是指社会上的任何自然人,人民是有阶级属性的,而公民没有,人民民主就是无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我们的人民民主是阶级性的民主,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参加的民主,站在无产阶级对立面的那些大资本家剥削阶级只是我们民主专政的对象!我们当然不能再让他们来做主!
现在有很多人叫嚣说毛泽东时代不民主,毛泽东搞独裁,毛泽东当年就诙谐的回答:----“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对那些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的人来说,毛泽东时代的确是人间地狱呀,因为那是人民的天堂!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他们的天堂,却是人民的地狱!文章说到中国共产党走过28年,不是和平的走过的,而是在困难的环境中走过的。洪秀全、李鸿章、康有为和孙中山代表了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之真理的一派人物。然而,洪秀全领导的代表农民阶级的轰动一时的太平天国运动失败了;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领导的洋务运动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甲午战争中破产了;康
有为等人领导的维新变法主张“君主立宪”变革103天之后,流产了;孙中山极力提倡的“民主共和”并领导一系列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后来演变为国民党***,最终蜕变了。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经历十年国内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残酷的战争和艰苦的磨难使中国共产党成长并走向成熟,领导中国人民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独裁专制、驱逐日本侵略者以及推翻国民党反动派专政,解放全中国。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已经失去存在和实践的意义,资本主义在中国走不通。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在中国的大地上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这样就造就了一种可能性: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那么中华民族的盛衰兴亡皆系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之兴亡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核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该文对“人民”这个概念作了解释:在中国,在现阶段,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就是“人民”的具体内容。然而,“人民”的敌人是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把握好“人民”和“人民”的敌人的外延,是正确理解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前提。
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不仅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有本质的区别,它既担负着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又担负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务。所谓“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专政,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在人民的内部实行实行民主制度,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利,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对于“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制度有条不紊的运行而不被敌人、反动派所破坏,必须对敌人实行专政。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各种错误主义,必须把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方面和对敌视社会主义势力的专政方面紧密地结合起来,依靠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 团结全国除了反动派以外的一切人,稳步地走到目的地。我们的民主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运作!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共和国最高的权利机构,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主人权利的地方,人民代表是真正的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能最广泛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意见!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既能广泛的听取意见和建议,又能在行动上保持团结一致!
2)人民监督
在建国前夜民主进步人士黄炎培先生就提醒我们的党说“中国历史上有一个从兴旺到灭亡的周期率,每个朝代开头都是好的,后来腐败了,灭亡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他说,“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因为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渐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有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他还对毛主席说:在历史上,周期率是跳不出的,但他希望中共能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主席欣然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从黄炎培先生与毛泽东同志的这段对话中我们深切的感受到人民监督的无比重要,和它的伟大意义!
在资本主义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是靠竞争对手--在野党来实现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没有在野党的,而一个没有监督的体制是无法避免贪腐腐败,官僚主义滋生的,监督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在我们人民共和国监督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我们的政协,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一个就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大人民代表发动和指导每一个人民群众认真积极负责的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党的十七大呼吁完善人民民主,我认为完善人民民主,首先就要完善和落实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一定要来源于人民之中,也就是来源于广大的工人和农民之中,现在有一种代表精英化的趋势,工人的代表都是什么董事长总经理,农民代表不是乡长村长,就是农民企业家,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现象!虽然那些精英大呼小嚎信誓旦旦的说他们关心人民的疾苦,但是他们有我们自己更关心和了解自己吗?按着自己事自己办的原则,当家做主这样的大事还是我们人民自己来做的好!爱好公平公正,关心人民的精英分子来了我们欢迎,我们可以把他们当作最好的朋友(加入政协),也可以作为我们最好的助手(加入政府)发挥他们的才华,为我们工作!但绝不能随随便便让他们来当我们的家!第二,要完善人民民主,就要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体制!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现在有一种可怕的怪现象,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不讲了,政府和人民的紧密关系断了,隔阂了,政府的官员害怕面对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也不相信政府官员,甚至有走向对立的趋势!人民的疾苦无人问津了,人民群众有了意见建议也无处可说了,唯一保存的言路--信访也搞得名存实亡,很多信访事件都搞得像二万五千里长征一样,后有追兵,前有堵截!如此下去我们的政府如何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呢,如何能保证跳脱出历史周期的怪圈呢?真的要来个“人亡政息”吗?
保证人民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不要怕人民批评,虚心接受才能进步,不要怕人民雪亮的眼睛,只要你不为非作歹贪赃枉法人民不会冤枉你的!甚至不要怕人民起来和你斗争,人民真起来和你斗了,那就说明你们的路线有问题了,及时改正,人民还会张开热情的怀抱欢迎你们,社会的发展就应该这样,在不和谐时就要斗争,斗争是为了追求真正的和谐,这就是斗争与和谐的辩证统一!
7.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篇七
何向东在《新京报》5月15日发表文章认为,在学生中进行投票选举“小偷”,这实际上就是让学生单凭着想象和情感倾向就对一位自己的同学进行怀疑,这样的投票选举虽然貌似民主,但却是一种多数人决定少数人命运的专横之举,就是托克维尔所谓的多数人暴政。
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在笔者看来,在许多情形下,多数人决定少数人命运或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合法权利的“多数人暴政”的背后,是少数人在幕后的操纵、蛊惑、欺骗,造成集体的无意识或无意志,其实质还是少数人的专政
安徽亳州的“民主选举”小偷事件,便深刻地反映了这个道理。用选举的方式来产生小偷,大多数的学生们都应当知道这是个违法的行为,如果没有人组织策划,想必学生们也不至于做出这种荒唐的举止。然而,掌握学校行政管理权力和话语霸权的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产生本身就并无民主可言,学生们的意志是受到限制的,就是这种方式得到学生的默许,事实上也是校长、老师这些少数人为达到自身的目的进行蛊惑、宣传是分不开的。说到底,所谓“民主选举”不过是他们推卸管理失误责任的幌子而已。
在人类历史上,因为少数人在幕后的操纵、蛊惑、欺骗,使集体的无意识或无意志,从而造成所谓的“多数人暴政”的事例屡见不鲜。希特勒通过大肆地蛊惑宣传,使民众集体无意识,造成民主的假像,轻而易举登上总理宝座,也是希特勒的蛊惑宣传,“热血沸腾”的德国人疯狂地迫害和杀害犹太人。“文革”时期,大多数人席卷进入了对少数人的疯狂“批斗、镇压”,跟当时的政治高压与少数人控制舆论宣传进行的欺骗、蛊惑不无关系,看似是“多数人暴政”,不过是少数人利用工具而已。事实上,无论是“二战”后德国人还是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许多人都在追悔的同时也表达了当时身处其中的被少数人欺骗、压迫造成意识的迷失与意志受压的无奈。
因此,我们难道不能说许多所谓的“多数人暴政”背后其实就是少数人专政吗?
能看到人类社会不仅有“少数人暴政”,而且有“多数人暴政”,这是认识深化,表明了开始我们关注到少数人的权利也不能简单因为多数人的决定而且无理剥夺。但是,在许多“多数人暴政”的现象发生的背后,我们也要进一步看到在现代社会,少数人可能在幕后的操纵、蛊惑、欺骗多数人,假借民主的幌子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卑鄙的行径寻找合法性的理由,实现真正的少数人的专政。这种认识进一步深化,正体现了哲学上“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而我们正是要通过在这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揭露这些少数人的阴谋,使多数人不再沦为少数人专政的工具,避免所谓“多数人暴政”的产生。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8.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种子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9.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篇九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国家的本质、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2、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3、运用生活实际说明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分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二、教学重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教学难点: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三、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样性质的国家中,我们公民处于什么地位,有哪些政治权利、政治义务,如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本课将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权利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方面去揭开国家政治生活的神秘面纱。
(二)进行新课
学生做探究活动一
教师点评:
1、从国家政权方面看,国家政权从掌握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手中,并为其服务,转变为掌握在人民手中,为广大人民服务。
2、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二、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的基本理论
(1)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讨论,从历史上看,国家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它的产生、存在有什么作用? 学生活动:思考问题,讨论后作出进行点评。
教师点评:国家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出现私有制,从而产生阶级、阶级对抗,统治阶级为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而建立的暴力机关。由此可见国家之本质。
(2)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5页“专家点评”,了解国家性质的有关常识。学生活动:阅读课本。(3)国体及其决定因素。
国家的性质又称国体,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引导学生思考说明什么问题?)
根据国家性质不同,可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教师活动: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社会各阶级、阶层在我国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和相互关系。请大家思考讨论这个问题,并总结我国政权的特点。
教师总结: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最大特点在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掌握政权,享有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政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主要体现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上。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5-6页,看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表现在哪里?分别是什么意思?(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一是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二是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一是表现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二是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相关链接”,思考、体会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民民主真实性的一个重要表现。教师活动:同学们看教材第6页“人权材料”,举例说明建国后我国人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人权只能是具体的、相对的。
【释疑】怎样理解“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
(1)主权高于人权。人权在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没有国家主权,人权就无法实现。(2)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很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不能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权标准来简单地裁判和衡量别国的人权状况。西方发达国家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论、“人权无国界”论、“人道主义干涉”,其实质是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这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
事实说明,建国后我国人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人权不是空洞的一句话,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保护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得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4、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
教师活动: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除了对人民实行民主的职能外,还具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请大家思考为什么要保留专政职能?
教师点评: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民主与专政
(1)民主及其阶级性
教师活动:同学们看教材第6页民主的含义,思考:应该怎样理解民主的含义及其阶级性?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首先,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同专制独裁制度相对立的。其次,民主具有阶级性,他的平等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共同管理国家,都是在一定阶级范围内的,是在统治阶级内部进行的,只能是适用于统治阶级,而不能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主要是依靠暴力进行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教师活动:同学们可以看课本P7页,思考我国的民主与专政,在什么地方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在什么地方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并运用这一道理评析观点一、二。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对统治阶级实行民主,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是国家政权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这一点上,一切民主国家是一样的,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观点一只看到它们的相同点,观点二只看到它们的不同点,都是片面的。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思考下列问题: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现阶段如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安定。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时代内容
(学生阅读课本)
高一政治第一课第二框 政治权利与义务 教案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二、教学重点: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教学难点: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三、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4)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公民的政治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9-10页,看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教师活动:大家可以看课本P10页,思考公民履行政治义务应该做什么?
二、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过渡:知道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呢?下面我们就学习有关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教师点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从执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不是绝对的平均。(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8页,思考图中反映了我国公民行使了哪些政治权利,履行了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总结、点评;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高一政治必修二第一课第三框 教案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2、正确理解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问题。
3、运用所学知识说明分析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二、教学重点: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教学难点: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
三、教学过程
一、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问题情境:“网络暴民”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词。从原来在论坛里的相互谩骂,到名人博客上的群体而骂之,再到著名的铜须事件、虐猫女事件;从谩骂,到人身攻击,再到揭露隐私,甚至直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攻击,网络暴民的行径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他们的表现为:主观上有意制裁别人的倾向,出口成“脏”,不经当事人允许就,威胁当事人人身安全,动不动就质疑当事人的道德品质,等等。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但是行使言论自由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有的网络言论,擅自公开别隐私或凭空配杜撰,这不仅仅是违背道德底限,也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有网友建议,要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给予“网络暴民”应有的惩罚。
问题探究:网络暴民的行行径给我们什么警示?我们应该怎样行使自由权利?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宪法赋予公民广泛参与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问题情境:2004年6月,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教授在一份关于沱江污染事故的汇报材料上再次提出了四川省长应向全省群众道歉的要求。沱江污染事件使至少100万人受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干吗要省长道歉?他说:因为环境保护法讲得很清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的环境
质量问题负责,而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
问题探究:张世昌的行为给我们什么启示? 学生思考,回答。
教师总结:作为一名公民,要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张世昌教授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区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政府的廉洁。只有人民参与,才能监督干部达到廉洁的水平。标志之二是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认识世界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国际竞争与合作对每个国家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当代国际竞争中我国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关心中国命运,维护国家利益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的发展,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部分。
认识世界的格局。认识中国在国际中的地位,认识国际竞争中的机遇和挑战。是政治生活的部分。
2、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作用。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影响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政治生活涉及到国家的经济政策,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与我们息息相关。如就业问题,人民币的稳定问题,收入增加问题,学校选拔人才的方式和方法。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有助于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国家观念,有助于树立民主和法制观念,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政治体制,政治政策、政治机关、宪法、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对我们参与政治生活十分重要。(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问题情境:迄今为止,中国共有4位自荐候选人成功当选县区级人大代表。以自荐形式参加竞选正在成为中国基层人大选举的新亮点。这些毛遂自荐的参选人,有的成立“选举事务办公室”,有的在选区游行宣传,有的通过网络、张贴海报发布竞选宣言,竞选方式的专业化倾向甚至令前来采访的西方记者也大为惊叹。
教师引导: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是多样的。如参与选举,民主监督,管理,决策,社团活动等。
对于中学生来说。参加学校的时事政治学习,养成读报看电视新闻的习惯,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参加共青团活动等。这些都是重要的实践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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